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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译注 卷三

成唯识论译注 卷三

  译文

  第八识与几心所相应呢?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至未成佛以前,在一切位永远与这五位心所法相应,因为这五位心所法由遍行心所法所摄。

  “触”是根、境、识三法和合分别变异,使心法和心所法与外境接触为它的性用,并引生受、想、思等心所法。使根、境、识三法更相随顺,故称三和。触依根、境、识而生,使这三法和合,故称三和。在根、境、识三和合位,都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的作用,这就称为“变异”。触好像是领似根、境、识三和合法,所以称为分别。在根、境、识三和位使触生起的时候,根的变异力优胜于识和境,所以《集论》和《杂集论》只说分别是根的变异。触能和合一切心法和心所法,使它们不致于离散,各别行相同趣一境,这是触的自性。既然是好像三法和合,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就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起尽经》说:一切受、想、行蕴都以触为其条件。由此而说识依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依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受等依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瑜伽师地论》只说:触能够引生受、想、思,思在行蕴上居主要地位,只要举出思即可包括其他。

  《集论》等说:触为受的所依,因为触能生受,二者互相邻近,引发殊胜。意思是说,触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之相与受所取顺益、不顺益、俱相违之相,极相邻近,引发之力殊胜。然而,触的自性是真实的,并非虚假,因为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摄取,触可以成为产生其它心所法的条件,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

  “作意”以能警心为其属性,其作用是引导心趣向外境。这种警觉应当生起心的种子,因为它能够引心;并使之趣境,所以称为作意。这种作意虽然也能够引起心所法,因为以心为主,所以只说引心。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趣异境,杂集论师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所以称为作意。这两种意见都不合道理,作意不应当像正理师所说的那样令心回趣异境”,如果是那样的话,作意就不应当是遍行。也不应当像杂集论师所说的那样“于一境持心令住”,如果是那样的话,作意与禅定就没有区别了。

  “受”以领纳顺境、违境及俱非境为其属性,能引起众生的爱欲。对于没有得到的乐受,希望得到,如果已经得到这种乐受,则希望不再分离。对于苦受,如末得到,希望不要得到,如果已经得到,则希望尽快分离。对于不苦不乐的感受,则无所谓希望与之相合或相离。

  正理师认为受有两种:一境界受,即领纳所缘的境;二自性受,领纳同时触,名领自性。触有苦、乐、舍,受都能领纳。正理师认为,只有自性受是受的自相,因为境界受通其余的心所法,它们都能够领纳境界相。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受肯定不能缘俱生之触,怎能说受能“领俱触”呢?如果认为受领纳触,意思是说,好像是同时产生的触称为领,并不是缘称为领。那么,似因之果应当都是受的属性。

  又,既然是触能生受,触就是受的原因,受应当称为因受,为什么称为自性受呢?如果认为就像国王食用其国土所生产的各种物品一样,受能领纳触所产生的受体而称为自性受,这在道理上也讲不通,因为这种观点违背正理师本派的主张(正理师认为心不能自缘),自己不能证明。如若救言,不舍受的自相而称为自性受,那么,思、想等都应当是受的自性。所以,正理师的主张只能哄小孩。而境界受是只能感受自相,并非共于其余的心相,领纳顺、违、俱非等相肯定属于自己,此称境界受,因为它不共于其他的心相。

  “想”以对外境取像为其属性,对外境安立种种名称和言词。对外境安立界限,才能够随顺而起各种名言。

  “思”能引起心理活动,使心生善、恶、无记之行相,是邪、正、俱相违行为的原因,使自己的心造作善、恶、无记之业。

  既然触、作意、受、想、思五位心所法属于遍行,所以肯定与第八识藏识相应,遍行义和心所等将于本书第五卷详细解释。触等五位心所法与第八识异熟识虽然不同,而时间相同,所依相同,所缘相同,事相同,所以称为相应。原典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1)心所摄故。

  触(2)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3)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

  《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4)中心所性故,是食(5)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6)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受(7)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说但诱婴儿。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居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想(8)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思(9)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躯役自心令造善等。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10)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11),故名相应。

  注释

  (1)遍行: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心所法之一,指任何认识发生时,都会普遍生起的心理活动,包括触、受、想、思、作意五类。

  (2)触:梵文的意译,遍行心所法之一,即触觉,分眼、耳、鼻、舌、身、意六触。根、境、识三法和合产生触,并引生受、想、思等心理活动。

  (3)集论等:《集论》是《大乘阿毗达磨集论》的简称,七卷,古印度无着造,唐玄奘译。等,此中省略《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4)六六法: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5)贪:梵文的意译,音译阿贺罗。增益身心谓之食。

  (6)作意:梵文的意译,唯识宗遍行心所法之一,意谓令心警觉并引起心理活动。

  (7)受:梵文的意译,意谓感受。

  (8)想:梵文的意译,意谓知觉等义。

  (9)思:梵文的意译,相当于思想、意志等。

  (10)藏识:即第八识阿赖耶识,因为该识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故称藏识。

  (11)所缘、事等:见分为行相,影像相分为所缘,自体称为事。“等”为相似,包括事等、处等、时等、所依等。

  译文

  第八异熟识的行相很不明了,不能分别违境和顺境之相,此识行相微细,始终一类,相续而转,所以只能与舍受相应。而且,这种相应受只能是异熟,随顺前世引业而转,不需要今世的条件,任凭善、恶业势力而转,所以只能是舍受。苦受和乐受唯是前六识异熟生而有,不是真异熟,因为它们需要现在的条件,才有苦、乐感受,是故不与异熟相应。而且,第八识异熟识永远没有变化,常被有情众生的第七识末那识妄执为自我,如果与苦、乐二受相应,就会有转变,还怎么能执为我呢?所以异熟识只能与舍受相应。

  说一切有部难问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异熟识怎么又是恶业异熟呢?

  论主回答说:既然允许善业能招舍受,恶业也应当能招舍受,因为舍受与苦、乐皆不相违,如无记法,善、恶业都可以招感。

  第八识异熟识为何不与别境等心所法相应呢?因为二者互相违背的缘故。

  有希求随同乐境而转,就是别境心所法的欲。异熟识是任运之识,不随所乐之境而转,所以没有欲。

  胜解印持(自信认受)曾为犹豫之境,今得决定。异熟识闇昧微劣,无所印持,所以没有胜解。

  念只是清楚记忆曾经经过的事情,异熟识闇昧微劣,不能清楚记忆。

  定能使心专注一境,异熟识随业而转,刹那之间即缘别境。

  慧只能简择分别事物的属性等,异熟识微弱闇昧,不能起分别作用,所以异熟识不能与别境心所法相应。因为此识只是异熟性,异熟识与善、烦恼等心所法也不相应。悔、睡、寻、伺四位不定心所法是无记性,因为有间断,所以肯定不能与异熟识相应。

  事物分为四类:善、不善、有覆无记和无覆无记。阿赖耶识属于哪一类呢?此识只能是无覆无记,因为是异熟性的缘故。异熟如果是善性或染污(恶)之性,流转还灭都应当是不得成立。而且,阿赖耶识为善、染法所依止,如果永远是善,就不能够被染法所依止。如果是染,就不能够为善所依止。因为善、染二性互相违逆,不应使二者俱作所依。而且,因为阿赖耶识是所熏性,如果其性是善或染,就如极香或极臭一样,不应当受熏。因为阿赖耶识不能被熏习,染、净因果都不能成立,所以阿赖耶识只能是无覆无记。

  “覆”是染法,能够障碍成佛之道,又能覆蔽其心,使之不净。阿赖耶识不是染,所以称为无覆。“记”是善性或恶性,含有可爱、非可爱之果和殊胜自体,可以记别。阿赖耶识不是善性,也不是恶性,所以称为无记。

  原典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相应受唯是异熟,随先引业(1)转,不待现缘,任善、恶业势力转故,唯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待现缘故,非此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既许善业能招舍受,此亦应然,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如无记法善、恶俱招。

  如何此识非别境(2)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

  谓欲(3)希望所乐事转,此识任运无所希望。

  胜解(4)印持决定事转,此识瞢昧无所印持。

  念(5)唯明记曾习事转,此识昧劣,不能明记。

  定(6)能令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

  慧(7)唯简择德等事转,此识微昧不能简择,故此不与别境相应。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8)亦不相应。恶作(9)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法有四种:谓善、不善、有覆无记(10)、无覆无记(11)。阿赖耶识何法摄耶?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异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转还灭(12)应不得成。又此识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违故,应不与二俱作所依。又此识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极香、臭应不受熏,无熏习故,染、净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无覆无记。

  覆谓染污,障圣道故,又能蔽心,令不净故,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注释

  (1)引业:引生总报的行为称为引业。

  (2)别境:唯识宗心所法之一,意谓特定境界引起的心理活动,与遍行心所法相对,包括欲、胜解、念、定、慧。

  (3)欲: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意谓希求、欲望。

  (4)胜解: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意谓对所缘之境作出确定的判断。

  (5)念: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意谓记忆。

  (6)定:梵文的意译,音译三摩地、三昧等。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意谓令心专注一竟而不散乱的禅定。

  (7)慧: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别境心所法之一,意谓通达事理、断除疑惑并取得决定认识的智慧。

  (8)善、染污等:此中省略四种不定心所法:悔、睡、寻、伺。

  (9)恶作:梵文的意译,亦译为悔。唯识宗不定心所法之一,意谓对作过的事情感到后悔。

  (10)有覆无记:无记是梵文的意译,意谓非善非恶。能障碍圣道、隐蔽自心的无记法称为有覆无记。

  (11)无覆无记:与有覆无记相对,使染、净因果都不能成立的无记法称为无覆无记。

  (12)流转还灭:流是集谛,转是苦谛,还是道谛,灭是灭谛。

  译文

  有人认为:颂文中的“触等亦如是”,意思是说如前阿赖耶识是无覆无记性,触、作意、受、想、思也是这样,因为各种相应法的性质必须相同。

  又有人认为:触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赖耶识那样也是异熟性,因为它们的所缘和行相都不可知。阿赖耶识缘根身、器界、种子三种境,与五位心所法相应,是无覆无记性,所以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是这样。

  又有人认为:触等五位心所法就像阿赖耶识那样称为异熟和一切种,乃至于也是无覆无记性,“亦如是”没有简别。

  护法认为: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依阿赖耶识而存在,它们并非自在,如贪等染法、信等善法都不能接受熏习,怎能像阿赖耶识那样储藏种子呢?又,如果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够受熏,一个有情众生就应当有六个持种之体(五位心所法和一个阿赖耶识)。如果是这样的话,结果从何种而生呢?从道理上来讲,不应当说是从六种生起,因为从来没有见过很多种子共同生一个芽。如果说结果从一类种子生,则其余的五类种子就没有用途了。也不能说心种先生,五位心所法后生,因为重习是同时的,势力是相等的。也不能说六种结果是顿时而生,因为不能说一个有情众生一刹那间六眼识等同时而生。

  外人救说:谁说过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够受熏,也能够储藏各种种子呢?

  论主反问说: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触等五位心所法怎能和阿赖耶识一样也称为“一切种”呢?

  外人回答说: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有似种相(阿赖耶识是真种相),所以触等五位心所法称为“一切种”。因为触等五位心所法和阿赖耶识的所缘是相同的,至无色界,触等五位心所法虽然已经不能缘色,但仍有所缘,缘本识相分的亲所缘缘,肯定是应当存在的。这种“似种”之相不能作为因缘,而生现识的各种根、境等,如触等心所法上,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作为所依直接产生五识,就如“似火”没有燃烧的作用一样。

  论主反驳说:这种救不合道理,触等五位心所法的所缘、似种等相,名一切种,要到后面的执受处中才能与识相例。所以,前面所说“一切种”一定视为受熏并能持种之义。不然的话,本颂就犯重复的过失。颂文所说的“亦如是”没有简别,如说一切皆可“相例”则肯定不能成为证明。不能说触等五位心所法也能了别,也不能说触等与触等相应。由此可知,颂文中的“亦如是”只是随顺相应者而说,并不是说在一切情况下都是这样。

  原典

  触等亦如是者,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触、作意、受、想、思亦尔,诸相应法必同性故。

  又触等五如阿赖耶亦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1),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故说触等亦如是言。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触等依识不自在故,如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又若触等亦能受熏,应一有情有六种体。若尔,果起从何种生?理不应言从六种起,未见多种生一芽故。若说果生唯从一种(2),则余五种便为无用。亦不可说次第生果,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又不可说六果顿生,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3)。

  谁言触等亦能受熏持诸种子?

  不尔,如阿触等如识名一切种?

  谓触等五有似种相,名一切种。触等与识所缘等故,无色触等有所缘故,亲所缘缘定应有故。此似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如触等上似眼根等非识所依,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彼救(4)非理,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后执受处方应与识而相例故。由此前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能持种义。不尔,本颂有重言失。又彼所说“亦如是”言,无简别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证。勿触等五亦能了别,触等亦与触等相应,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随所应说,非谓一切。

  注释

  (1)缘三种境:阿赖耶识所缘的三种境是根身、器界、种子。

  (2)若说果生唯从一种:此破经部师,他们主张色、心二法各各有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共生一芽。

  (3)勿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故:如外人救说,如大自在天面有三目,又有龙王有八万只眼睛。

  (4)救:因明术语,辩论时为了成立自己的论点,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又举出另外一个论据,此称为救。

  译文

  阿赖耶识是断呢,还是常呢?既不是断,也不是常,正如《唯识三十颂》所说的,是“恒转”。“恒”意谓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总是一类无记性,常是相续,永无间断,是安立三界、五趣(或六趣)、四生的根本。阿赖耶识的本性坚固,能够储藏种子,令不丧失。“转”意谓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念念皆有生有灭,前后变化无常,原因消灭时,结果产生,阿赖耶识并非常恒不变,亦非同一,能够被前七转识熏习形成种子。“恒”是为了否定断见,“转”表示阿赖耶识不是常恒不变,就如瀑流一般,因果也是这样。就像瀑流那样,既不是断灭不起,也不是常恒不变,长时相续,使一些东西漂浮在上面,使另一些东西沉溺水底。阿赖耶识也是这样,从无始以来,有生有灭,相续不绝,既不是永恒不变,也不是断灭不起,使有的众生生于善趣,使有的众生生于恶趣,使他们逃不出生死轮回。

  又如瀑流那样,虽然受到风等的吹击,生起各种波浪,而水流并不断绝。阿赖耶识也是这样,虽然遇到各种条件而起眼识等,但永远相续不断。如瀑流漂水,水上漂草等物,水下有鱼等,鱼、草等物随水流而不舍除。阿赖耶识也是这样,内有习气,外有触等,它们永远随从阿赖耶识而转。用这些东西进行譬喻,是为了说明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因灭果生,非断非常。意思是说,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刹那刹那果生,刹那刹那因灭。因为果生,所以非断,因为因灭,所以非常。既不是断灭不起,又不是永恒不变,这就是缘起之理,所以颂文说阿赖耶识“恒转如瀑流”。

  小乘佛教说一切有部、正量部等难问说:既然是过去、未来并非实有,说“非常”还是可以的,“非断”怎么讲呢?断见怎能成立缘起正理呢?

  论主反问说:过去、未来如果是实有的话,可以说是“非断”,“非常”怎么讲呢?“常”也不能成立缘起正理。

  外人反驳说:怎能用驳斥他人的过失来成立自己的主张呢?

  论主回答说:如果不摧毁错误的见解,难以说明正确的主张。前因灭,后果生,就像一杆称一样,一头高一头低,其时相同。这样的因果相续如瀑流一般,哪里用得着假借过去、未来才能成立“非断”呢?现在有因,后果还没有产生,因是谁的因呢?现在有果,前面的因已经消失,果是谁的果呢?既然没有因果,谁离断和常呢?如果有因的时候已经有后来的果,果既然是本有,哪里还需要前边的因呢?因的意思既然是没有,果的意思哪里还存在呢?没有因又没有果,怎能脱离“断”和“常”呢?

  外人回答说:成立因果的意思是依据事物的作用,所以前所诘难与我宗无关。

  论主难问说:事物之体既然是本来就有,其作用也应当是这样,因为所需的内因和外部条件也是本来就存在的。按照你们的意思,因果肯定是不存在的,应当相信大乘佛教的缘起正理。这种正理深奥玄妙,不能用语言进行表达,因、果等说法都是虚假施设。看现在的事物有引生后来事物的作用,虚假设立未来之果,是为了说明现在的因。看现时现地的事物,需要想到这是为酬答从前的因相而有,虚假设立曾经有过的因,是为了说明现在的果。“假”意谓依于现在的识,缘于现在法的时候,好像是有其因果之相在显现,但决不是心外实有因果。这样,因果之理趣就很明白了,远离断、常二边见,认识中道之理,各位有智之人应当随顺修行和学习。

  小乘佛教上座部说:虽然没有过去和未来,但有因果永恒相续之义,意谓现在的事物变化极其迅速,仍有最初产生和后来毁灭二时,生的时候需要因,灭的时候引生果。时间虽然有两种,而本体却是一个。前边的因正在毁灭的时候,后边的果正在产生,虽然法体与生灭二相是有差别的,然而都是现时而有。这样,因果并非虚假施设,却离断和常,又没有以前诸难。哪位有智之人能舍此胜义而信其他的不了义呢?

  论主破斥说:这些都是虚假言词,没有实在内容,怎能容许一念(刹那)而有二种时间呢?生、灭互相违逆,怎能同在现在呢?灭如果是在现在,生应当是在未来。因为有而称为生,既然是在现在,无所以称为灭,怎能不是过去呢?灭如果不是无的话,生应当不是有。生既然是现在有,灭应当是现在无。而且,生和灭互相违逆,其体怎能同一呢?如苦、乐等不同一体,这是世间现见的事实。生、灭之体如果同一,时间应当是没有初、后二时。生、灭如果是不同的话,其体怎能是同一呢?所以,生与灭同在现在,同依一体,在道理上肯定不能成立。经量部等所说的因果相续,在道理上也不能成立,因为他们不承认有阿赖耶识能够储藏种子。因此,应当相信大乘佛教所说的因果相续的缘起正理。

  原典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1),以“恒转”故。“恒”谓此识无始时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是界、趣、生施设本故,性坚持种令不失故(2)。“转”谓此识无始时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非常一故,可为转识熏成种故。“恒”言遮断,“转”表非常,犹如暴流(3),因果法尔。如暴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此识亦尔,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4),令不出离。

  又如暴流,虽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此识亦尔,虽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5),随流不舍。此识亦尔,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如是法喻,意显此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谓此识性无始时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故非断,因灭故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故说此识恒转如流。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非常可尔,非断如何?断岂得成缘起正理?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缘起正理。

  岂斥他过己义便成?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如称两头低昂时等,如是因果相续如流,何假去来方成非断?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果?既无因果,谁离断常?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无因无果岂离断常?

  因果义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难非预我宗。

  体既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谓现识似彼相现。如是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6),诸有智者应顺修学。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设,然离断常又无前难,谁有智者舍此信余?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何容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宁同现在?灭若现在生应未来,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灭若非无,生应非有,生既现有灭应现无?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经部(7)师等因果相续,理亦不成,彼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故。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注释

  (1)非断非常:非断是为了和经部师相区别,他们认为色法、心法等有时断灭。非常是为了和数论师相区别,他们认为自性是常法。

  (2)性坚持种令不失故:此解“相续”义。性坚即所熏四义之一的“坚住性”,意谓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直至成佛。“持种令不失”是为了和经部师相区别,他们认为色法、心法都能受熏,并能持种,于无色界入无心时,此种便失。

  (3)暴流:急流之水,表面看似很光滑,好像没有流,其实流得很急速。

  (4)漂溺有情:生人、天等善趣,譬喻为漂。生饿鬼、地狱等恶趣,譬喻为溺。

  (5)漂水上下鱼、草等物:水上草喻外触、受等,水下鱼喻习气。

  (6)中道:梵文的意译,即脱离断、常二边见的观点,被认为是无漏真智。佛教各派对中道的解释各不相同,唯识宗认为非空非有为中 道。

  (7)经部:即小乘佛教经量部,释迦牟尼佛涅槃后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主张以经为量(准则)建立自己的观点主张。

  译文

  阿赖耶识自无始以来恒转如瀑流,到什么位才能究竟舍除呢?到阿罗汉位才能究竟舍除。意谓诸佛教“圣人”把烦恼障断除究竟尽时,称为阿罗汉。到那时候,阿赖耶识中的粗重烦恼永远灭离,所以称之为舍。

  这里所说的阿罗汉,包括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无学果位。因为这三乘的无学果位都已经永远消灭了烦恼之贼,应当受到世间的绝妙供养,永远不再有尘世的分段之生。

  外人问:怎么知道呢?

  论主回答说:《瑜伽师地论》的说,诸阿罗汉、缘觉和如来都不成就阿赖耶识。《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又说:如果诸菩萨得到觉悟时,就会顿断烦恼障和所知障,成为阿罗汉和如来。

  外人问:如果是这样的话,菩萨得到菩提时,才能究竟断尽俱生烦恼,才能舍弃阿赖耶名,而阿罗汉并未永远断尽俱生烦恼,自应仍皆成就具有我爱执藏的阿赖耶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瑜伽师地论》卷二说,到不退地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识呢?

  论主回答说:说不退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识,是指修学二乘的学者,证得无学果位以后,遇到一种特殊的因缘,发回小向大之心,要求成为趣向大菩提的渐悟菩萨,肯定不会再退起烦恼障。由于他们此时趣向大菩提,于是即由二乘无学又称为不退菩萨,他们不成就阿赖耶识,即包括在这里所说的阿罗汉当中。所以所说的并不违背此论所说的意义。

  护法认为:第八地不动地以上的菩萨,一切烦恼永不再行,因为他们掌握了真、俗二谛,可以在无相海中任运而转,八、九、十地菩萨能于六度万行的诸行中起修一切诸行,每一刹那都展转有所增进,这时候才能称为不退菩萨。此位菩萨虽然还没有断尽异熟识中的烦恼种子,而第七识的见分缘此第八识的见分时,不再生起我见、我爱等的烦恼,当然也就不被妄执为我。从此以后,永远舍除阿赖耶识之名,所以说不成就阿赖耶识,这也被称为阿罗汉。

  难陀等认为:初地以上的菩萨已经证得我、法二空所显示的真理,已得根本智和后得智,已经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可以于一行当中生起各种行为。虽然因为某些利益而起各种烦恼,但不算作烦恼过失,所以,这也称为不退菩萨。然而,这种菩萨虽然还没有断尽俱生而来的烦恼,而缘阿赖耶识所有的分别我见、我爱等,不再被妄执为“我”,因此也已舍除阿赖耶识之名,所以说不成就阿赖耶识,这也被称为阿罗汉。所以《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说,十地菩萨虽然还没有永远断除一切烦恼,然而这种烦恼就如咒药所折伏的各种毒一样,不再生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就如阿罗汉已断烦恼一样,所以这也称为阿罗汉。

  论主批驳说:难陀等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七地以前还有与生俱来的我见、我爱等,妄执阿赖耶识为“我”,怎能说是已经舍除阿赖耶识之名呢?如果那种分别我见、我爱等不再执藏而说为“舍”,则预流等各有学位也应当已舍阿赖耶识之名。如果同意这种意见,就会违害各论所说内容。

  难陀等人救说:初地欢喜地以上菩萨所生起的烦恼,都是由于正知(为救众生),而不是由于过失,并不等于预流所作所为,怎能以此与菩萨相比呢?

  论主又批驳说:他们在六识中所生起的烦恼,虽然由于正知而不成为过失,而第七识末那识的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阿赖耶识,怎能不与预流等相同呢?由此而知,难陀等人的意见是错误的。然而,阿罗汉已经把阿赖耶识中的粗重烦恼断除干净,所以不再妄执阿赖耶识为“我”。因此,永远丧失阿赖耶识之名,这就称为“舍”,并不是舍除一切第八识阿赖耶识之体。不能说阿罗汉已无识持种,此时便入无余涅槃。

  原典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阿罗汉(1)位方究竟舍。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阿罗汉。尔时此识烦恼粗重永远离故,说之为舍(2)。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通摄三乘无学果(3)位,皆已永害烦恼贼故,应受世间妙供养故,永不复受分段生(4)故。

  云何知然?

  说:诸阿罗汉、独觉(5)、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故。《集论》复说:若诸菩萨得菩提(6)时,顿断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及如来故。

  若尔,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非阿罗汉应皆成就阿赖耶识。何故即彼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烦恼障故。趣菩提故,即复转名不退(7)菩萨,彼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彼论文不违此义。

  又不动地(8)以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故,法驶流中任运转故,能诸行中起诸行故,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而缘此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永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故,已得二种殊胜智(9)故,已断分别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虽为利益起诸烦恼,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萨。然此菩萨虽未断尽俱生烦恼,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说不成阿赖耶识,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论》中作如是说: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然此烦恼犹如咒(10)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如阿罗汉已断烦恼,故亦说彼名阿罗汉。”

  彼说非理。七地(11)以前,犹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此识为自内我,如何已舍阿赖耶名?若彼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说名为舍,则预流等诸有学位亦应已舍阿赖耶名,许便违害诸论所说。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皆由正知,不为过失,非预流等得有斯事,宁可以彼例此菩萨?

  彼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由正知,不为过失,而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此识,宁不与彼预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说非理。然阿罗汉断此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故,不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勿阿罗汉无识持种,尔时便入无余涅槃(12)。

  注释

  (1)河罗汉:梵文的音译,略称罗汉,另译阿罗诃。小乘佛教修行的最高果位。意译有三:㈠杀贼,意谓灭尽一切烦恼之贼;㈡应供,意谓应当受到天神和人的供养;㈢不生或无生,意谓已入涅槃,已经摆脱生死轮回。

  (2)舍:梵文的意译,唯识宗善心所法之一,全称行舍。意谓离诸分别执着和烦恼,令心平静。

  (3)无学果:小乘佛教修行的前三果(入流、一来、不还)称为有学果,第四果阿罗汉果称为无学果,意谓学道圆满,不需要再加修学。

  (4)分段生:即在六道轮回的凡夫之生。在六道轮回的凡夫之身,各随其业因而使寿命有分限,形体有段别,故称分段。“分”即齐限,也就是命根。“段”为差别,即五蕴构成的人体。二者都随因缘有一定的齐限,所以称为分段。

  (5)独觉:亦称缘觉,梵文的意译,音译辟支迦佛陀,略称辟支佛。意谓佛入涅槃后,由于独自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者。与声闻合称小乘佛教的二乘,与声闻、菩萨合称三乘。

  (6)菩提:梵文的音译,意译觉、智、知、道。广义而言,乃断绝世间烦恼而成就涅槃之智慧。即佛、缘觉、声闻各于其果所得之觉智。此三种菩提中,以佛之菩提为无上究竟,故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译作无上正等正觉。

  (7)不退:梵文的意译,音译阿毗跋致,即功德善根不退失、不退转之意。

  (8)不动地:菩萨十地的第八地,该地菩萨无分别智任运相续,不为一切事相烦恼所动。

  (9)二种殊胜智:即根本智和后得智。根本智又称为如理智、无分别智、正体智、真智、实智等,即认识真谛的智慧。后得智又称为如量智、有分别智、俗智、遍智等,即认识俗谛的智慧。

  (10)咒:梵文的意译,音译陀罗尼。亦称作持、总持等。意谓持善,使之不失,并能遮恶,使之不生。

  (11)七地:菩萨十地的第七地是远行地,亦称深行地或深入地,在禅定中悟空寂无相之理,远离世间和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12)无余涅槃:与有余涅槃相对,意谓所受五蕴皆尽,生死因果皆尽,不再受生于三界和人世间。

  译文

  第八识各有情众生虽然都有,但随其意义之别立种种名称。或者称为心,因为由各种事物熏习形成的种子积集其中。或者称为阿陀那识,因为第八识能够执持种子和各种色根,使之不坏。或者称为所知依,因为它被染、净所知的诸法做所依止。或者称为种子识,因为它能够普遍任持各种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种子。这种种名称可通有漏位、无漏位,亦通凡位和圣位,即相续执持位。

  或者称为阿赖耶识,因为它能够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使之不失。又可以执藏我见、我爱等,被妄执为“我”。阿赖耶识之名只在凡夫和声闻、缘觉二乘有学位,不在无学位和不退菩萨,因为无学位和不退菩萨没有执藏杂染法的意思。

  或者称为异熟识,因为它能导至生和死,能够引生善业或不善业的异熟果报。此名只是在凡夫、二乘有学和诸菩萨位有,因为至如来地已无异熟和无记法。

  或者称为无垢识,因为它最清净而无污垢,被各种无漏法所依止。此名只在如来佛地有,因为菩萨和小乘的声闻、缘觉二乘及凡夫位,都持有漏种子,可以接受熏习,还没有获得善净第八识。如《如来功德经》的颂说:“如来的无垢识,是清净的无漏界,它解脱了一切烦恼障和所知障,与大圆镜智相应。”因为阿赖耶识执藏杂染,过失极重,首先舍除,所以颂文中偏说阿罗汉位舍。

  至于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觉悟时才能舍除,声闻、缘觉入无余涅槃时舍除。无垢识体,任何时候都不舍除,因为它给有情众生带来利益和安乐,永无尽期。心、所知依、执持识等,遍通各位,何时而舍?应各随其义预以说明。

  然而第八识总共有二位:一有漏位,属无记性,只与触、作意、受、想、思五位遍行心所法相应,只缘前述执受根身、种子及器界一境;二无漏位,只属善性,与二十一位心所法相应,即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为什么知道与遍行心所法相应呢?因为第八识的无漏位与一切心法永恒相应。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欲,使佛永缘乐境。因为别境心所法的胜解,佛于所观境永恒印持理解无碍。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念,使佛对于经历过的事情都能明记不忘。因为别境心所法中的定,使佛永恒入定,没有不定散心。因为别境心所法的慧,佛对于一切事物永远都能决择。第八识的无漏位永远与极清净的“信”等善心所法相应,没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的染污,没有恶作、睡眠、寻、伺等散动之心。第八识的无漏位也只能与舍受相应,因为它永远任运平等而转。因为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是它所缘的境,所以大圆镜智可以普遍缘一切事物。

  原典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令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1)通一切位。

  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或名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或名无垢识(2),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经说:

  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3),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4)相应。

  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此中偏说。

  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但缘前说执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摄,与二十一心所相应,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5),与一切心恒相应故。常乐证知所观境故,于所观境恒印持故,于曾受境恒明记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极净信等(6)常相应故,无染污(7)故,无散动故。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任运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注释

  (1)此等诸名:阿赖耶识除上述几种名称之外,还可以称为无垢识、现识、无没识、本识、宅识、藏识、执持识等。小乘佛教大众部称为本识,化地部称为穷生死蕴,上座部称为有分识。

  (2)无垢识:梵文的意译,音译阿末罗或阿摩罗,旧译认为是第九识,新译认为是第八识的净分,主张不再立第九识。

  (3)界:梵文的意译,音译驮都,意谓差别、体性,还有藏义、因义、族义等。这里是体性之义。

  (4)圆镜智:即大圆镜智,意谓智体如大圆镜一样清净光明。此智性相清净,离诸杂染,就像大圆镜一样光明,能够遍映万象,丝毫不遗。

  (5)善十一:即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6)等:此中省略惭、愧等善心所法。

  (7)染污:此指六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恶见;及二十随烦恼: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译文

  怎么知道这第八识离眼识等别有自体呢?

  以如来的圣教及推理而知,如《大乘阿里达磨经》中这样说:“第八识是自无始以来之界,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都依止它,由于第八识而有六趣,及证得涅槃。”因为这第八识自性微细,所以要以其作用进行显示。颂文的前半颂说明第八识作因缘用,后半颂说明第八识可以作流转还灭的依持。

  “界”是因的意思,也就是种子识,自无始以来,展转相续,是直接产生各种事物的内因,所以称为因。“依”是缘(外部条件)的意思,即执持识,自无始以来被一切事物所依止,所以称为缘。意谓第八识能够执持各种种子,这些种子可以变为现行诸法,又被现行诸法所依止。“变为彼”意谓第八识的种子变为器世间和有根身。“为彼依”意谓第八识被前七转识所依止。因为第八识能够执受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所以眼、耳、鼻、舌、身五识依之而转。又因为第八识被第七识末那识所依止,第六意识依第七识而转。因为第七识末那识和第六意识都是转识,如眼、耳、鼻、舌、身识那样依俱有根。从道理上来讲,第八识应当具有识的性质,所以它以第七末那识为俱有依。所以第八识可以作因缘用。

  颂文中的“由此有”意谓由于有第八识。颂文中的“有诸趣”意谓有人、天等善趣和饿鬼、地狱等恶趣。意谓由于有这第八识执持的一切杂染法种子,使各类有情众生生死流转不息。虽然惑业生有漏集苦都是流转生死法,但六趣是流转的生死苦果,因其殊胜而偏说。或者说,“诸趣”通业、惑之能趣和六趣之所趣,趣之资具器世间也可以称为趣。各种惑和业都依赖第八识,所以第八识可以成为轮回流转的依持。

  颂文中的“及涅槃证得”意谓由于有第八识而可证得涅槃。意思是说,由于有这第八识,能够执持一切顺应灭、道之法,使修行的人们证得涅槃。此中只说能证得道谛,不是说所证得的涅槃,因为涅槃并不依这第八识而有。或者此中只说所证得的涅槃,因为涅槃是修行者所追求的最终结果。或者此中包含涅槃及证得涅槃的道谛,因为二者都是还灭类所摄。颂文中的“涅槃”说明所证得的“灭”,颂文后边的“证得”说明达到涅槃的圣道。由能断之道断除所断之惑,将惑断除干净以后,就可以证得涅槃。能断道、所断惑、能证道、所证灭都依第八识,所以第八识作还灭之依持用。

  又,在此颂文之中,第一句“无始时来界”说明第八识的自性,自无始以来永远具有,后边三句说明第八识是杂染、清净二法的总依和别依。杂染法意谓苦、集二谛,所趣是苦谛,即生。能趣是集谛,即业和惑。清净法意谓灭、道二谛,所证是灭谛,能证是道谛,所证是涅槃?能证是八正道。灭谛和道谛都依第八识而有。因为若依前七转识,从道理上来讲不能成立。

  或者说:颂文的第一句说明第八识自无始以来相续不断,后边三句说明第八识被三种自性所依止,即依他起自性、遍计所执自性和圆成实自性,如其次第,应当明了。在此颂文当中所说的各种意思,离开第八识都不会有。

  《大乘阿毗达磨经》中又有颂文这样说:“由于第八识是摄藏各种事物的一切种子识,所以称为阿赖耶识,我(释迦牟尼佛),只向胜者菩萨们说明这个道理。”

  论说:因为第八识含有各类种子,所以能够摄藏各种杂染法,依此建立阿赖耶名。并不像数论所说的那样,由自性转为“大”等二十三谛,因为种子和果体并非同一,能依诸法和所依之识都是有生灭变化的。第八识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也被有情众生妄执为“我”,所以第八识称为阿赖耶识。已入见道的菩萨们得到真实现观后,称为胜者,他们能够契合唯识之理,能够证解阿赖耶识,所以我们的世尊佛陀要为他们说明这个道理。或者说,各种菩萨都称为胜者,虽然在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但能信解,不生诽谤,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我们的世尊也要为他们讲评。前七转识没有这样的意思。

  原典

  云何应知此第八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圣教正理为定量(1)故。谓言《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此第八识自性微细,故以作用而显示之。颂中初半显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界”是因义,即种子识,无始时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故名为因。“依”是缘义,即执持识,无始时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故名为缘。谓能执持诸种子故,与现行法为所依故,即变为彼及为彼依。“变为彼”者,谓变为器及有根身。“为彼依”者,谓与转识作所依止。以能执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识依之而转,又与末那(2)为依止故,第六意识依之而转,末那、意识转识摄故,如眼等识依俱有根,第八理应是识性故,亦以第七为俱有依。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流转法,令诸有情流转生死。虽惑业生皆是流转,而趣是果,胜故偏说。或诸趣言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亦得趣名。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谓由有此第八识故,执持一切顺还灭法,令修行者证得涅槃。此中但说能证得道,涅槃不依此识有故。或此但说所证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双说,涅槃与道俱是还灭品类摄故,谓涅槃言显所证灭,后证得言显能得道,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能、所断证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又此颂中初句显示,此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杂染法者谓苦、集谛(3),即所能趣生及业、惑。清净法者谓灭、道谛(4),即所、能证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故。

  或复初句显此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谓依他起(5)、遍计所执(6)、圆成实性(7),如次应知。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即彼经中复作是说: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斯建立阿赖耶名,非如胜性转为大等,种子与果体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灭故。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故说此识名阿赖耶。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我世尊正为开示。或诸菩萨皆名胜者,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而能信解求彼转依(8),故亦为说。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注释

  (1)量:梵文的意译,意谓量度、楷定,即认识事物的形式和判断知识真伪的标准。

  (2)末那:即唯识宗的第七识末那识,意译意识,但其解释与第六意识不同,对第七识的解释是意即识,持业释。对第六识的解释是属于意根的识,依主释。

  (3)苦、集谛:四谛的前二谛,苦谛是讲世界上的一切痛苦现象。集谛是讲造成痛苦的原因。

  (4)灭、道谛:四谛的后二谛。灭谛是消灭痛苦以达涅槃。道谛是达到涅槃的途径,即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

  (5)依他起:唯识宗三自性之一,意谓依他众缘而生起,特别是作为因缘的阿赖耶识的种子,是产生一切事物的根本条件。

  (6)遍计所执:唯识宗三自性之一,即人们普遍认为客观物质世界实有的错误观点。

  (7)圆成实性:唯识宗三自性之一,由我、法二空所显示的真如实性。

  (8)转依:唯识宗修行的最高目标,转舍烦恼障种子,转得涅槃果;转舍所知障种子,转得菩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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