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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译注 卷三

  译文

  《解深密经》也这样说:“阿陀那识非常深,也很细,它摄藏的种子就像瀑流那样持续不断。我(释迦牟尼佛)所以对凡人和愚者不讲这个道理,就是害怕他们虚妄分别执着为我。”

  因为阿赖耶识能够执持杂染现行熏习形成的各种事物的种子,并能执持净色根和根依处扶尘根,也能够执取新生命体的形成和前后生命的连接相续,所以第八识阿赖耶识又称为阿陀那识。因为无姓有情不能穷解阿赖耶识的原底,所以说“甚深”,这只限于凡夫。趣于寂静涅槃的声闻、缘觉二乘人不能证知第八识阿赖耶识的隐微行相,所以说“甚细”。阿赖耶识中摄藏一切事物的真实种子,受到外部条件的击发,就产生前七转识的波浪,永远没有间断,就如瀑流一般。“凡”是无姓有情,“愚”是声闻种姓和缘觉种姓。因为害怕他们对阿赖耶识起虚妄分别执着,使凡夫堕恶趣,愚者障碍成佛之道,所以我们的释迦牟尼佛不为他们讲说,只有第八识才有这种相状。

  《入楞伽经》也这样说:“如海水遇到风这种条件,就会生起各种波浪,其功能作用出现在面前而转变,永无间断。藏识之海也是这样,由于七识境等之风所击发,永恒生起七识波浪,其功能作用出现在面前而转变。”

  眼识等前七识不能像大海那样永恒相续,生起各种识的波浪,由此可见,另有第八识。如《显扬圣教论》所引各大乘经中都说另有这第八识。各大乘经都顺应“无我”,违逆数取趣,背弃苦、集,趣向灭、道,赞扬佛、法、僧三宝,摧毁各种外道有五蕴等事物的主张,并摧毁他们对胜性的否定。乐行大乘佛教的人们一致许可这是显示没有颠倒错误的道理,是佛经所摄取,如《增一阿含经》那样,属于至教量。

  圣弥勒用七种理由证明大乘经真正是佛所说:一、因为佛没有预言过,如果大乘经是佛涅槃以后,有人为破坏佛教正法而说,为什么释迦牟尼佛不像预言十八部等可怕事那样事先预言呢?二、因为大乘和小乘本来同时而行。大乘教和小乘教本来同时而有,怎么知道唯独大乘非佛说呢?三、因为大乘境界并非其它派别所能达到。大乘所说境界既广大又深奥,并非外道、小乘的思量境界。外道和小乘的经论中没有讲到,假设为他们讲说,他们也不会相信接受,所以大乘经并不是非佛所说。四、因为辩论双方都承认大乘是佛说。如果认为大乘是其它佛所说,并不是释迦牟尼佛所说,则大乘是佛说,辩论双方都承认这个道理。五、关于有体和无体的问题。如果你们承认有大乘,就应当相信各种大乘教都是佛所说,因除此之外,另外去找一种能诠大乘妙理的教法,根本是不可得。如果没有大乘佛教,声闻乘佛教也应当是没有。因为如果没有大乘,肯定没有成佛之义,世界上谁说声闻乘呢?所以认为声闻乘是佛说,大乘非佛说,此说不合道理。六、因为大乘教义能够对治烦恼。依据大乘经的教诲勤加修行的人们,都能获得无分别智,都能够正确对治一切烦恼,所以应当相信大乘是佛所说。七、因为大乘教义与经文有别。大乘佛教的意趣非常深奥,不能随顺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认为大乘非佛说。所以实际上大乘是佛说。如《大乘庄严经论》的偈颂这样说:“佛事先没有预言过大乘非佛说,大、小二乘同时而行。外道和小乘都达不到大乘佛教的境界。辩论双方都承认大乘是佛说。不管是有体还是无体,都证明大乘是佛说。大乘教义与经文有别。”

  原典

  《解深密经》(1)亦作是说: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

  以能执持诸法种子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亦能执取结生相续,故说此识名阿陀那。无姓有情(2)不能穷底?故说甚深?趣寂种姓(3)不能通达,故名甚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暴流。凡即无姓,愚即趣寂。恐彼于此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故我世尊不为开演。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入楞伽经》(4)亦作是说:

  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

  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

  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

  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眼等诸识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故知别有第八识性。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此第八识。诸大乘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5),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6),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如《增一》(7)等,至教量(8)摄。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佛灭度(9)后有余为坏正法故说,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来俱行,宁知大乘独非佛说?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广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经论中曾所未说,设为彼说亦不信受,故大乘经非非佛说。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说,非今佛语,则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即应信此诸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大乘不可得故。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10),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谓非佛语,是故大乘真是佛说。如《庄严论》(11)颂此义言:

  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

  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

  注释

  (1)解深密经:,唯识宗所依据的六经之一,唐玄奘译,五卷八品。异译本有三种:㈠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相续解脱经》,一卷;㈡北魏菩提流支译《深密解脱经》,五卷;㈢南朝陈真谛译《解节经》,一卷。

  (2)无姓有情:五种姓之一,又称为无种姓,通过修行,他们虽然可以转生为人或天神,但永远得不到佛教解脱。

  (3)趣寂种姓:即唯识宗五种姓中的声闻种姓和独觉种姓,因为这二种姓趣向寂灭之涅槃,所以称之为趣寂。

  (4)入楞伽经:凡四卷。全称《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刘宋求那跋陀罗译。楞伽,山名;阿跋多罗,入之义。意谓佛陀入此山所说之宝经,为法相宗所依六经之一。

  (5)数取趣:补特伽罗的意译,有情众生轮回流转,数取诸趣。

  (6)佛、法、僧:佛教三宝。佛,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佛,也泛指一切佛;法,佛的教法,即佛教义理;僧,即僧众,他们的任务是继承和弘扬佛教教义。

  (7)增一:即《增一阿含经》,北传四阿含之一,东晋瞿昙僧伽提婆译,五十一卷,因经文按法数顺序从一递增到十一,故称“增一”。与南传佛教的《增支部》大体相应。

  (8)至教量:因明术语,亦称圣教量、正教量、声量等,以佛至极之教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

  (9)灭度:涅槃的意译,“灭”意谓消灭生死之因果。“度”意谓渡生死之瀑流。灭度意谓命终证果。

  (10)无分别智:又称为无分别心,是佛教认识真如的智慧。因为真如离一切相而不可分别,认识真如的智慧必须与真如之体相应。

  (11)庄严论:《大乘庄严经论》的略称,唯识宗依据的论典之一,古印度无着著,唐波罗颇蜜多罗译,十三卷。

  译文

  其它部派的经典中也暗示说阿赖耶识另有自性。大众部的《阿含经》中暗示说,阿赖耶识称为根本识,因受眼识等所依止,如树根是茎等之本,眼识等没有这样的意思。

  上座部的经和分别说部的论都暗示说阿赖耶识称为有分识。“有”即三有,“分”是因的意思。只有有分识永恒周遍,为三有之因。

  化地部称阿赖耶识为穷生死蕴,除阿赖耶识之外,没有另外的东西能够随顺生死,永无间断。在无色界各种色法已经间断,无想天等的有情,其余的六识心等已灭,心不相应行法离色、心等法并非另有自体,辩论双方都承认这种观点,只有阿赖耶识称为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的《增一阿含经》中也暗示说此识称为阿赖耶识,即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阿赖耶识是贪三世总别之境,故立这“爱阿赖耶”等四名。有情众生妄执阿赖耶为真实的自内我,在未断这种妄执之前永生爱着,所以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着之处。不应当妄执其余的五蕴等为真爱着处,在三恶趣受苦的众生们,对于五蕴不生爱着,他们往往厌恶五取蕴,总想我什么时候应当舍除这种命运,舍除这种众同分,舍除这种受苦的身心,使我自由自在地享受快乐。

  五欲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离欲者虽然对于五欲已不贪着,但仍然爱“我”。乐受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离第三静虑染者,虽然厌离乐受,但仍然爱“我”。身见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末证无我的非是无学,于正法中已能信解无我者,虽然对于身见不生贪着,但对于内我仍生爱着。转识等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修无想定、灭尽定等非无学求灭心者,虽然厌离转识等,但仍然爱“我”。色身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生于无色界离色染者,虽然厌离色身,但仍然爱“我”。心不相应行法离色、心等法,没有另外的自体,所以也不是真正的爱着处。

  凡夫及二乘有学生起我爱的时候,虽然对于五蕴有爱和非爱两种情况,但肯定产生对于阿赖耶识“我”的爱,所以只有阿赖耶识是真正的爱着处。因此,前述真正的阿赖耶之名肯定只能够显示这种阿赖耶识。

  原典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谓大众部(1)《阿笈摩》(2)中密意说此名根本识,是眼识等所依止故,譬如树根是茎等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

  上座部(3)经、分别论者俱密说此名有分识(4)。“有”谓三有,“分”是因义,唯此恒遍为三有因。

  化地部(5)说此名穷生死蕴,离第八谶无别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谓无色界(6)诸色间断,无想天(7)等余心等灭,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已极成故,唯此识名穷生死蕴。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名阿赖耶,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8),立此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着,故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不应执余五取蕴等(9),谓生一向苦受处(10)者,于余取蕴不生爱着。彼恒厌逆余五取蕴,念我何时当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乐故。

  五欲(11)亦非真爱着处,谓离欲者于五妙欲虽不贪着,而爱我故。乐受亦非真爱着处,谓离第三静虑染者,虽厌乐受而爱我故。身见(12)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信无我者,虽于身见不生贪着,而于内我犹生爱故。转识等亦非真爱着处,谓非无学求灭心者,虽厌转识等而爱我故。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于余蕴有爱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此是真爱着处。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注释

  (1)大众部:梵文的意译,音译摩诃僧祇部。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一百年时形成,其教义与上座部直接对立,后分裂出一说部、说出世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等,主要分布在古印度中部和南部。主张有一种根本识,由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所依止。

  (2)阿笈摩:《阿含经》的异名。

  (3)上座部:巴利文的意译。释迦牟尼佛涅槃一百年时分出,其教义与大众部直接对立。公元前三世纪从印度传入斯里兰卡等国,后称南传上座部。

  (4)有分识:“有”即三有,也就是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分”为因义。有分识是恒遍三界的原因。上座部认为,有情众土通过九心轮轮回流转。九心轮实际上只有八心,将有分心一分为二而成九心:即有分心、能引发心、见心、等寻求心、等贯彻心、安立心、势用心、返缘心、有分心。

  (5)化地部:梵文的意译,音译弥沙塞部,小乘佛教十八部之一。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三百年时从上座部系统的说一切有部分出。相传部主原为国王,为教化本国人民而舍国出家,“化地”意谓教化的国土。该部主张有三蕴:㈠一念蕴。即刹那生灭法;㈡一期生蕴。如人的根身等法;㈢穷生死蕴。在没有达到涅槃以前,有情众生靠它轮回流转。

  (6)无色界:三界之一,位于色界之上,由无形色众生所居,在此居住者只靠众生的共性和命根而得相续,包括四大,称为四无色天: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7)无想天:梵文的意译,色界净梵地中的一天,无想有情所居。

  (8)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根据无性的解释,“爱阿赖耶”是总句,其余三句是现在、过去、未来三世别说,现在世乐阿赖耶,过去世欣阿赖耶,未来世喜阿赖耶。

  (9)等:这里省略五欲、乐受、身见、前六识、色身、不相应行。

  (10)一向苦受处:即三恶趣:地狱、饿鬼、畜生。

  (11)五欲:亦称五妙欲、五欲德等。即财欲、色欲、饮食欲、名欲、睡眠欲。佛教认为,五欲是有情众生流转生死的直接原因。

  (12)身见:梵文的意译,音译萨迦耶达利瑟致,意谓于身执实我之邪见。

  译文

  已引经中佛的教诲,佛教的正确道理应当是清楚的。如佛经所说,由于各种杂染、清净事物的种子之所集起,所以称为心。如果没有第八阿赖耶识,那种执持种子之心就不应当有,因为前七转识在灭尽定等时会有间断,根、境、作意三种肯定有别,善等类别容易脱漏。如电光、声等,性不坚住,不能接受熏习,不能执持种子。由此可见,转识并非染净诸法种子所集起的持种之心。第八识前后一类,永无间断,如胡麻等,性坚住,可以接受熏习,契合佛经所说的“心”义。如果不允许有能持种子的心,不仅违背佛经,也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如果所生起的各种染、净品法,没有它们的所熏之义,不能熏习形成种子,就不能生起当前的染净品法。染净之法生起时既然是没有因缘种子,就应当同外道所主张的那样是自然而生。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并非心性,如声、光等那样,从道理上来讲并非染净内法所熏,怎能执持种子昵?而且,这种色法和不相应行法离识之外没有真实的自性,怎能认为是内种依止呢?与转识相应的各种心所法,如果识间断的话,容易脱漏,因其性质不自在,也不是心性,不能执持种子,也不能够接受熏习。所以,从道理上来讲,执持种子之心应当另有。

  经量部认为: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自无始以来依根、境等而有,前后分位,现象虽有转变,而类并无区别,是所熏习的对象,能够执持种子,因此染净因果都能成立,为什么还主张另有第八识呢?

  论主回答说: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为什么呢?主张类别实有,就同外道一样。如果认为类别是虚假的,就没有殊胜功用,应当是不能执持真实的内法种子。又,主张识类是什么性质呢?如果是善或恶的话,应当是不受熏习,因为承认有善、恶之记别,就如择灭无为一样,不可能接受熏习。如果是无记的话,善恶心生起的时候,没有无记心,无记类应当断灭。也不能说识的自体事是善恶之性,类成无记,因为识体之性与类一定要相同。而且,当五位无心时,识类肯定没有,既然是有间断,其性并非坚住,怎么能认为是执持种子接受熏习呢?

  而且,阿罗汉或凡夫之心,因为识类相同,阿罗汉应当受各种染污的熏习而成凡夫,凡夫受无漏法的熏习而成罗汉,承认这种理论就会产生过失。而且,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或信等余法,与眼等六识根法类同,应当是互相熏习,然而你们并不允许,所以不应当认为识类接受熏习。而且,六识身不管是事还是类,前念与后念既然不是同时而有,如相隔之念不能互相熏习,因为能熏和所熏必须同时。如果认为只有六识同时而生的话,由于前述道理,既然不是所熏,所以它也没有执持种子的意思。

  上座部认为:色法和心法各自成类而无间断,前者为后者种子,以此成立因果之义,所以前述第八识的意思不能成立。

  论主反驳说:这种主张是不合道理的,因为没有熏习的缘故。既然是自类不能熏习,怎么能认为前念有后念的种子呢?而且,生无色界时色法已断,修灭尽定时心法间断。既然是有间断,应当是不能再生。根据声闻、缘觉二乘无学的理论,应当是没有死后的色、受、想、行、识五蕴,你们既然不以第八识储藏种子,而以死位色法和心法是后者种子,死位色法和心法既然已经永断,还以什么为种子呢?也不能认为色法有心法种子、心法有色法种子、色心二法展转互为种子所生,因为转识和色等都不是所熏习、转识不能受熏,因有间断,色根也不能受熏,因为它并不是心法,这些道理前面已经讲过了。

  说一切有部认为: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法都是实有,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没有不能成立的,哪里还用得着另立执持种子的第八识呢?

  论主反驳说:然而佛经所说的阿赖耶识之心能够摄藏种子,因为它生起染净之法的势力强盛。说一切有部的理论是错误的,过去、未来并非永恒,亦非现有,如空中华等那样,并非实有。过去、未来没有生果的作用,不能认为是因缘性,如果没有执持染净诸法种子的第八识阿赖耶识,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

  清辩系的无相大乘以无相之空理为究竟,依据似比量否定阿赖耶识和一切事物的存在。这种理论特别违害前边所引的《染净集起心经》,如果认为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都非实有的话,即成极大的错误见解。这种理论与外道没什么不同,因为外道毁谤说,染净因果也不能说全没有,但认为并非实存。如果一切事物都非实有,菩萨就不应当起大悲舍生死,精进勤恳修集菩提资粮。哪位智者为除虚幻之敌而以石女之儿作为军旅呢?所以,应当相信有能够执持种子的心,依此心建立染净因果,这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原典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如电光等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蕂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1)。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特种义。

  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

  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

  然经说心为种子者(2),起染、净法势用强故。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3),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注释

  (1)择灭:涅槃的异名。“择”为拣择,涅槃是由真智的简择力所得到的灭法。 “灭”是灭除诸相的无为法。

  (2)然经说心为种子者:经量部认为色法和心法都可以执持种子,但心殊胜,故只说心。大众部、上座部虽说有色法和心法,但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3)资粮:“资”为资助,“粮”为粮食。如人远行必借粮食资助其身。佛教用以譬喻证圣果所需要的功德之粮。一般分为二种:㈠福德资粮。包括六度中的前五种: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㈡智德资粮。即六度中的智慧。

  译文

  佛经又说:有异熟心,使善业招感善果,恶业招感恶果,如果没有第八识的话,就不应当有异熟心。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因为有间断,并非永远接受业果,如电光等那样,所以不是异熟心。异熟不应当间断后再继续,命根及眼、耳、鼻、舌、身五根没有这种情况。眼等六识,由业所感,就如声等一样,并非永恒相续,是异熟所生,并不是真正的异熟。所以一定要承认有真正的异熟心,酬牵引业,周遍三界而有,但无间断,变化为根身和器世间,作为有情众生的所依。因为从道理上来讲,根身和器世间离开心以外是没有的。与心不相应的事物是没有实体的,六转识并非永恒而有,如果没有这心的话,谁变为根身和器世间呢?又依据什么永恒安立有情之体呢?

  又,在禅定之中或不在禅定之中,或有别思虑时,或无思虑时,从道理上来讲应当有很多身受生起,如果没有第八识的话,出定时其身就不会有怡适或劳损之感。如果不是永恒具有真正的异熟心,定出等位怎能有此身受呢?大乘佛教的菩萨和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二乘及凡夫众生等,肯定应当现起真正的异熟心,如果允许起彼六识中的业所感是真异熟,这不是佛,而是有情众生。由此可见,永恒具有真正的异熟心,那种异熟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佛经又说:有情众生流转于五趣、四生,如果没有第八识阿赖耶识,五趣、四生之体不应当有。具备实有、恒续、周遍、无杂四个条件,才能成为正确的真实趣和生。假定以非具足四义真异熟法为趣生体,趣生体就会杂乱,因为它住此趣此生而起余趣余生。各种异熟色和眼、耳、鼻、舌、身五识中业所招感的结果,不遍五趣、四生,因为无色界中完全没有各种异熟色和五识中业所招感的结果。各种生得善和意识中所招感的结果,虽然周遍于五趣、四生而起,也无杂乱,然而不是永恒具有。不相应行没有真实的自体,都不能立为正确的真实趣和生。只有异熟心及其心所实有、恒续、周遍、无杂,是正确的真实趣和生。如果没有第八识阿赖耶识,生无色界的有情,在生起善心等位时,应当是非趣非生,如佛一样。如果认为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时,应当是非趣非生,这就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为了避免前述和现在所说的这种过失,只能认为异熟法是正确真实的趣和生。

  由此可见,如来并非趣、生所摄,因为佛没有异熟无记之法。也不属于“界”,因为不是有漏,因为佛已经舍除苦、集二谛,各类戏论种子已经永远断灭。既然是正确真实的趣和生,只有异熟心及其心所,从道理上来讲,这种心法和心所法离开第八识阿赖耶识不能成立。由此可见,另有这第八识。

  而且,佛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的,如果没有第八识,那种执受就不应当有。意谓眼、耳、鼻、舌、身五色根和它们的依处,只有现在世是有执受,这肯定是由于有能执受之心。只有异熟心有先业所引,而不是善、染等的无覆无记性,因为异熟心始终一类能够周遍,永恒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六转识没有这样的意思。这些话表明:眼等六转识都没有始终一类,不能周遍,不能永恒相续执受有色根身,并不说明能执受的只是异熟心,不能认为诸佛的无漏色身没有执受,然而能执受有漏色身的只是异熟心,所以要这样说。意谓各种转识显现缘起,如声、风等那样,那种善、染等,并不是行为所引的总报,就如非择灭无为那样。因为异熟生并非异熟性,因为并非周遍依持,不是相续,如电光等那样,不能执受有漏色身。所说的各种心法也包括心所法,因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相应,如唯识所说。并非各种色根不相应行,可以执受有色根身,因为没有所缘,如虚空等那样。因此,应当另有能执受之心,那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原典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1)无斯事故。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

  复依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2)生起,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3)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4),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实有、恒、遍、无杂(5),彼法可立正实趣、生。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诸生得善(6)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7),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谓五色限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灭。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注释

  (1)命根等:此中省略眼、耳、鼻、舌、身五根。

  (2)身受:即感受,包括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

  (3)非佛:包括大乘佛教的菩萨和小乘佛教的声闻、缘觉,以及凡夫众生等。

  (4)四生:佛教认为,有情众生的诞生有四种形态:㈠卵生。从卵壳而生,如鸡、鸟等;㈡胎生。即从母胎而生,如人、畜等;㈢湿生。亦名因缘生,从湿气而生,如厕中虫、尸中虫等;㈣化生。借业力而出现者,如天神、饿鬼和地狱中的受苦者。

  (5)谓要实有、恒、遍、无杂:趣生需要四个条件:㈠实有。要有实体,假法不能称为趣生,因为趣生实有,是业所感;㈡恒续。即无间断法方称趣生之体,一期之中要恒续;㈢周遍。通三界九地;㈣无杂。意谓生此趣此生方起此法,名此趣此生。

  (6)生得善:善有两种:㈠生得善,㈡方便善。生得善是与生俱来的善法;方便善是方便善巧善。生得善具实、遍二义,无杂。

  (7)执受:“执”的意思是摄持,“受”的意思是领、觉。“执受”意谓摄为自体,持使不坏。

  译文

  而且,《三法契经》说:寿、暖、识三种更互相依持而得相续稳定,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寿和暖,令其久住之识就不应当有。六转识有间断有变易,如声音、风等那样,没有永恒执持的作用,不能成为执持寿和暖的识。只有第八识阿赖耶识没有间断,没有变易,犹如寿、暖那样,在一期生命中有永恒执持的作用,所以能够立为执持寿和暖的识。佛经说,寿、暖、识三种,更是互相依靠维持,假如寿与暖始终一类,永恒相续,只有识不是这样,这怎么能符合三法更互依持的正确道理呢?

  外人诘虽说:虽然寿、暖、识三种更互相依靠和维持,只有暖不周遍于欲、色、无色三界,为什么不承认只有识有间断,有变易呢?

  论主回答说:由于前述的道理,所以这种诘难不能成立。佛经说寿、暖、识三法互相依持,这里一定要承认这三法在欲界和色界没有间断,没有变易,可以永恒相持。不然的话,就没有永恒相持的作用。由于前述道理,上述寿、暖、识三法中的识,不是讲转识,你举出暖不遍无色界来反驳我,这怎能批倒我前边所讲的道理呢?所以前述道理大家都是承认的。而且,三法之中既然寿、暖二种仅是有漏,由此可知,识与寿、暖一样,肯定不是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之心,此时什么识能执持哪种寿命呢?由此可知,肯定有第八识异熟识始终一类,永恒周遍,能够执持寿和暖,那种识就是这第八识。

  佛经又说:各类有情众生受生和命终之时,必住散位,非住无心,亦非住定位。如果没有第八识,生死时不应当有心识。意谓生死时身体软弱无力,心识闇劣,犹如熟睡无梦和闷绝时一样,明了转识肯定不能生起。而且生死时六种识的行相和所缘是不可知的,就如无心位一样,肯定不能生起现行。六种转识的行相和所缘如果是有的话,肯定可知,就如其他的散有心位一样。真异熟识极其微细,行相和所缘都是不可知的,是引业之果,于一期相续之中永无转变,是散位有心,称之为生死心,并不违背佛教的正确理论。

  某些大乘佛教徒说:眼、耳、鼻、舌、身五识于生死位肯定没有,第六意识缘取外境,或者由于前五识,或者由于他人的说教而另生别解,或以禅定为因。既然是生位这些原因都不存在,所以受生位没有第六意识。

  论主反驳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有情众生生无色界后,第六意识应当是永远不生,因为定心由散意识所引,五识、他教在无色界肯定是不存在的,因为加行引定心和由他教引散心是没有理由产生的。

  大乘异师又救说:如果认为那种禅定是由于串习力,以后的率尔心能现在前,这有什么过失呢?

  论主诘难说:彼界定心即初生位,怎能不生起呢?而且,欲界、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也应当生起,即生得善。如果你们救说:无色界中最初产生的定心,及下界中初生位散心,由于惛昧,最初受生时意识没有出现在面前,此即前述之因,何必再用其他解释呢?上座部主张,生死等位另有一种微细意识,行相和所缘都不可知。应当知道,这就是第八识,因为大家都承认第六意识不是这种情况。

  又,众生将要死时,行善者从下向上冷,行恶者从上向下冷,冷触逐渐生起,最后至心。如果没有第八识,这种情况就不能成立。因为前六转识不能执受身体。因为眼、耳、鼻、舌、身五识所依不同,或不行。逐渐命终时有的先舍五识,因为第六意识不住于身,缘境不定。因为第六意识恒常起时,逢境即缘,随依即止,永恒相续,冷触不应当由它逐渐产生。只有第八识真异熟心,由于以前业力永恒不断,周遍相续执于身,舍执受处便生冷触,因为寿、暖、识三种不相脱离。冷触起处就是非生命,非生命体虽然是第八识所变和所缘,但不执受。由此可见,肯定有这第八识。

  佛经又说:识是产生名色的缘(条件),名色是产生识的缘,识与名色展转相依,如二束芦苇同时而立。如果像小乘佛教所说的那样没有第八识,就不应当有那种识的自体。佛经中是这样解释的,名是五蕴中除色蕴之外的四蕴:受、想、行、识,色为羯逻兰等胎内五位,名色与识互相依存,如二束芦苇那样互为安立的条件,永远同时而立,互不相离。眼等六转识属于名中,如果没有第八识,十二因缘中“识缘名色”的识是什么呢?也不能说名中的识蕴是前五识,“识缘名色”的识是第六意识,因为在羯逻兰位没有前五识。而且,因为六转识有间断,有转易,其性不坚,没有能力永远执持名色,怎能说永远与名色为缘呢?所以,经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那种识是指第八识阿赖耶识。

  原典

  又《契经》(1)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问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

  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2)能现在前。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若由惛昧初未现前,此即前因,何劳别说?有余部执(3)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4),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5)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注释

  (1)契经:此指《三法契经》,其颂文称:“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此中“更互依持”是经的长行文。

  (2)率尔:即率尔心,五心(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染净心、等流心)之一 ,最初一刹那接触外境时的心识。

  (3)有余部执:此破上座部。该部主张有根本计和末计。根本计主张粗、细二意同时而生,末计主张粗、细二意别时而起。

  (4)名色:梵文的意译,佛教用以概括一切精神现象和物质现象,“名”相当于五蕴中的受、想、行、识四蕴,属于精神现象。“色”相当于五蕴中的色蕴,相当于物质现象。

  (5)羯逻蓝:梵文的意译,亦称歌罗逻、羯刺兰、羯逻罗等,意译凝滑、杂秽等。胎内五位(羯逻蓝位、頞部昙位、闭尸位、健南位、钵罗奢佉位)的第一位,相当于自受生之初至七日间之位,父母之两精最初的和合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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