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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论 辩佛性之相(二)

  辩佛性之相(二)

  佛性总摄相

  译文

  再则,应当了知,佛性总摄之相有二种义:一是由因。二是由果。所谓由因,是指如来之性本来清净,其可分为四种因,三种法。此三法又可分别以三种不同的譬比相似,所以取海为譬喻。所谓三种法:一为法身清净因。二为佛智德生因。三为佛恩德因。所谓法身清净因,修习信乐大乘佛法的人应当了知。佛智德生因,修习般若与禅定的人应当了知。佛恩德因,修习菩萨道,行大悲摄世的人应当了知。修习信乐大乘的人,可以譬比为容器,因为此中遍满了无量无边的禅定与般若智慧的宝藏,所以说它与容器相似。修习般若、禅定的人,可以譬比为珍宝,因为般若之智妙观一切法,无有分别:禅定之功可以产生不可思议的胜妙功德。般若之智犹如清净珍宝,禅定之功犹如如意宝珠。修习菩萨道,大悲摄世,犹如清净之水,不起分别之心,平等摄受世间一切众生。就像大海一般,都是咸味,菩萨大悲摄受众生也是如此,没有分别之心。修习信乐大乘、般若禅定和菩萨大悲三种方法,既为因地众生所缘初境,又为其能依之法,所以说名为「总摄」,谓之如来法海。这些就是所谓「由因」摄。

  其次,所谓「由果」摄者,表明如来法身有三种法,可分别以三种不同的譬喻来说明。这三种譬喻是指犹如太阳有三义:一体。二光。三明。此三义与法身三法相似,故借以譬比。所谓三法,分别指一、神通。二、流灭。三、显净。

  一、所谓神通,譬如太阳有明,可以断除无明暗障,故谓之与太阳之明相似。

  二、所谓流灭,是说以证涅槃无生之智慧,可以烧除一切业障烦恼,荡尽无馀,故谓之与日光相似。所谓灭,即指真正的智慧,此智可以斩断无明妄惑,故名之为「灭」。尽者,此智亦能荡尽一切妄惑,使之无馀,故又名之为解脱,以「尽」称之。

  三、所谓显净,是指证达无生之涅槃极境,名之为「转依」。此境极其清净、无垢、澄静,所以与太阳之体相似。所谓清净,是说断除一切有碍解脱的障碍。所谓无垢,是说断除一发智慧的缠缚。所谓澄静,是说一切烦恼所不能染污,因为法身本性,就是清净无染的。所谓转依,是以究竟涅槃为境,故而其境胜妙於二乘与菩萨所行之境。

  又应当了知转依之四种相:一为生依。二为灭依。三为善熟思量果。四为法界清净相。

  一、所谓生依,是指依止转依,可以证达无分别的涅槃极境。如果不假缘此转依之法,即不能证到涅槃之境。正因如此,所以名此转依法为道生的依止。

  二、所谓灭依,是指一切妄惑及其馀习,究意断灭,不再生起,无所依止。如果不假借此转依之法究竟断灭一切妄惑,则小乘证果与佛境就没有区别。由於小乘极果不同於佛境,所以可知,转依之法为究竟断灭一切妄惑的根本。

  三、所谓善熟思量果,是指通过正确思惟,恭敬之心,精进修行等,可以证达真如之果。如果在修道过程中,转依是成道的原因与根本。如果成道之后,转依即成涅槃正果。如果说转依之境还不是究竟正果,那无异於说涅槃佛境尚不究竟,尚待进一步修习超越,而这是不对的。所以,转依必得究竟正果。

  四、所谓法界清净相,是说法界已断灭一切妄想烦恼,非凡夫思虑、言语可以显现,故谓之清净。这也就是通过止灭一切心念,摒除一切言语,以真智才能证契的真如之理。

  原典

  天亲菩萨造(注释:「造」,碛砂本作「说」。)

  陈天竺(注释:「天竺」,碛砂本无。)三藏(注释:「三藏」二字下,碛砂本有「法师」二字)真谛

  辩(注释:「辩」,碛砂本无。)相分第四中(注释:「第四中」,碛砂本无。)总摄品第五

  复次,总摄义应知。摄有二种:一者由因。二者由果。由因摄者,是如来性清净,有四种因(注释:分别指下文所谓生依、灭依,善熟思量果、法界清净等四相。),三种法与三譬(注释:分别指下文之器、宝、海水等三种譬喻。)相似故,取海为喻。三法者:一法身清净因。二佛智德生因。三佛恩德因。法身清净因者,修习信乐大乘应知(注释:此二句义谓:修习大乘佛法之人,应当了知法身清净,此为成道之根本。)。佛智德生因者,修习般若及禅定应知。恩德因者,修习菩萨大悲应知。修习信乐大乘者,与器相似(注释:「似」,碛砂本作「应」。)。此中有无量定、慧(注释:分别指禅定与般若。)大宝所遍满故,故说与相似。修习般若、禅定与宝相似者,般若无分别故(注释:此句义谓:以般若之智观一切法,无有分别,本性皆为清净之真如,故谓之无分别。),禅定不可思惟功德所依止故。般若如净宝,禅定如如意宝。修习菩萨大悲如清净水,於一切世间众生润滑一味(注释:指平等摄受一切众生,不起分别之心。)故。譬如大海,唯一咸味。菩萨大悲润诸众生,亦复如是。故此三法(注释:即指信乐大乘、修习般若与禅定、修习菩萨大悲。)於因地(注释:相对於证得佛果的果位而言,指尚处在修习过程中的众生所行之位。因修习位众生既以此三法为所缘之初境,又依靠此三法的不断修习而证得佛果之果位,所以谓此三法既是「所依」,又是「能依」。)中为所依、能依故,说总摄,名如来法海,是名因摄。

  次由果摄者,明如来法身有三种法,与三譬如相似,故能总摄。三譬如相似者:如日明三,一体。二光。三明。此与三身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灭(注释:流,非寂静义,喻指烦恼。流灭,即指以正智来断灭一切烦恼。)。三显净。

  一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无明之暗以为事用,故与日明相似。

  二流灭者,谓尽、无生智(注释:指大乘菩萨证无生之理的智慧。无生之理,即是真如涅槃之境无生无灭。),能烧除业、烦恼令无馀,以为事用,故与日光相似。所言灭者,即是真智。正能除惑,故与灭名。尽者,即惑无时,名为解脱,故与尽称。

  三显净者,谓尽、无生境,名转依(注释:转,所转舍得到之义;依,指所依,通常指第八阿赖耶识,此识为一切烦恼的根本,所以必须转舍、断灭,以达到涅槃、菩提之境。)。极清净故,无垢故,澄静故,与日轮相似。清净者,解脱障灭故。无垢者,一切智障灭故。澄静者,客尘(注释:指一切烦恼无明,此非自性本有,故谓之客。)所不能染,以本性清净故。转依者,胜声闻、独觉、菩萨三人所依止法故(注释:此句义谓:转依是以究竟涅槃为境,故其胜於声闻、独觉等小乘所行之境,也胜於菩萨所行之境。)。

  又有四种相应知:一者为生依。二灭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净相。

  一生依者,佛无分别道(注释:即佛究竟佛果之境界,此界没有任何分别,故名之。)相续依止。若不缘此法(注释:指转依之法。),无分别道即不得生。以依缘此故,名此法为道生依。

  二灭依者,一切诸惑及习气(注释:指烦恼之馀习、气分。)究竟灭不生,无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转依法究竟灭惑者,则声闻、独觉与佛灭惑不异。(注释:此数句义谓:声闻等小乘之人,虽已断烦恼,但尚有馀习不断,所以非是究竟断灭。唯有证得佛果,方能究竟灭尽一切馀习。所以佛与小乘所灭有所不同。)由不同故,故知此法为究竟灭惑依止。

  三善熟思量果者,善正通达,长时恭敬,无间无馀等修习(注释:指精进不懈地修习。),所知真如是转依果。若在道中,转依为因。若在道后,即名为果。若转依非是善熟思量果者,则诸佛自性应更熟思量更灭更净,(注释:此数句义谓:转依是以究竟涅槃为境的,如果说转依所证之果非是善熟思量的究竟果报,那无异於说涅槃佛果尚不究竟,还有待於进一步修习,而这是不正确的看法。)而不然者,故知转依为善熟思量之果。

  四法界清净相者,一切妄想於中灭尽故,此法界过思量、过言说,所显现故,故以法界清净为相。此即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不可诠名,方是得无所得真如理故。(注释:此数句义谓:清净法界,不是凡夫的言语所能说得出来,凡夫的头脑可以想像得出来,它是无上胜妙的极境,唯有通过真正智慧才能证契。从其非凡夫心虑、言语所得,故谓之无所得;从其理能为真正智慧所证契,故又谓之得。)

  译文

  再次,如来有八种转依之法应当了知。所谓八法为:一不可思量。二无二。三无分别。四清净。五照了因。六对治。七离欲。八离欲因。此八法合起来共有二义,一为远离欲望,此是灭谛境界。二是远离欲望的方法或原因,此即是指各种修道的方法。上文所谓不可思量、无二、无分别等三义,是灭谛的境界。清净、照了因、对治等三义,是修道方法。

  首先,离欲有三义:一、何谓不可思量?指转依所得之境,不是执身非有非无的戏论之见可以了达,也非凡夫思虚所能了解。一切众生的言语不能穷尽其境,唯有圣人的无分别智慧方能冥契,所以名之为「不可思量」。二、所谓无二,如佛经中所说:舍利弗,诸佛法身无二法、无分别法。所谓二,是指烦恼和业。如来法身已了脱此二法,所以名之「无二」。三,所谓无分别,分别即是指烦恼、业和不合真理的思想。由不合真理的思想,才生起烦恼和业。由了达自性,就可以断除烦恼和业。由於了达自性,所以烦恼、业等分别妄法不有起用,谓之「不应不行」。

  所谓不应,是指贪、瞋、痴等根本烦恼不得生起。所谓不行,是指随眠烦恼不得生起。既然根本与随眠二种烦恼不得生起。所以说如来法身已断灭一切苦,烦恼永不生起。为何如此?并不是因为断灭一法,才名之为灭。而是因为一切法本来不生,所以才谓之为灭。如《无上依经》中所说:阿难,在无生无灭的涅槃境界,心、意及第八识均不生起。

  解释如下;所谓心,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第六识。所谓意,即指第七末那识。所谓识,即指第八阿赖耶识。如果心、意、识不生起,也就不可能产生分别之心。没有分别之心,那么不合真理的思想也就不会产生。既然心、意、识不存在,则无明妄惑也无从生起,所以说如来法身远离一切不合真理的思想,没有无明妄念的生起。如果不生起无明,那么以无明为根源的十二因缘也就不可能产生,所以名之为「不生」。

  又《胜鬘经》中说:所谓的断灭苦恼,并非指断灭一切法,而是指破除对欲、色、无色三界的执著,证得有馀涅槃。并进一步断除菩萨在证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种变异生死之苦,证得无馀涅槃。所以说断灭即是灭除苦恼。如来法身本来就不作不生,无灭离尽,常住恒寂,湛然清净,了脱一切烦恼,具有无量无边的胜妙功德,摄尽一切法而不相离,具足无上智慧,不可思议,与如来本性相应无二。诸佛所说之如来法身,即可名之为「离欲」。

  原典

  复次,如来转依有八种法摄持应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无二。三无分别。四清净。五照了因。六对沼。七离欲。八离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离欲,是灭谛(注释:四圣谛之一。指已断除烦恼惑业,脱离生死之苦,达到真空寂灭的涅槃之境。)。二离欲因,即是道谛(注释:四圣谛之一。指修习能灭各种烦恼,证得涅槃的方法。)。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属灭谛摄。次清净等三句,属道谛摄。

  初离欲有三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无第四句(注释:有无四句,分别指四种妄惑之见。第一有句,如执著必有我身,即常见;第二无句,执必无我身,是断见;第三亦有亦无句,执我身亦有亦无,是有无相违见;第四非有非无句,执我身非有非无,是戏论之见。),觉、观思量不能通达故,一切众生言语、名句味不能诠辩故,唯圣人无分别智(注释:又名无分别心,指能体会真如之智。因真如离一切相,不可分别,故须离一切情念分别之相真智,方能冥符。)所证故知,故名不可思量。二无二者,如经中说:舍利弗,诸佛法身无二法、无分别法。所言二者,烦恼及业是名为二。如来法身无此二法,故名无二。三无分别。分别者,烦恼、业、家习、不正思惟(注释:指无明妄念,不合真理,故名不正思惟。)。由不正思惟故起二(注释:此指烦恼与业。),由通达自性故灭二。是二及分别不应不行(注释:此句义谓:由於了达自性,所以烦恼、业等分别妄法,与心不相应,不共行,心静自在,脱烦恼与业。)。

  不应者,上心烦恼(注释:即贪、瞋、痴、疑、慢、恶见等六大烦恼,为一切烦恼生起之本,故又名根本烦恼。若了达自性,此根本烦恼即不得生起,故谓不相应不共行。)不相应共行。不行者,随眠烦恼(注释:指以前根本烦恼为体而流生出来的烦恼。)不共随行。既不应不行此二处故,故说如来法身苦灭究竟,永无生起。云何如此?非为除灭一法,故名为灭。以本来不生,故名为灭。(注释:此数句义谓:涅槃之灭境,本来无生,故亦无灭,这才是究竟的灭境。)如《无上依经》中说:阿难,於无生无灭法中,心、意及识(注释:分别指六识,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梨耶识。)决定不生故。

  释曰:心者,即六识心(注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意者,阿陀那识(注释:此处应为第七末那识,「阿陀」,疑为「末」之衍文。此识以思量为义,无始以来无间断,执持我见、我慢、我爱。);识者,阿梨耶识(注释:又名阿赖耶识。此识以藏为义,含藏一切诸法种子,为有漏、无漏一切有为法的根本。)。於此三(注释:指六识、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中不得生故。此中若无三识,则无分别(注释:此二句义谓:阿赖耶、末那及六识为一切有为法之根本,由此才生起分别之心。);分别既无,亦无不正思惟等。既无三识,则不得起无明。是以如来法身离不正思惟故,则不起无明;若不起无明,十二有分(注释: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等十二因缘。此为众生轮转六道的缘起,此十二因缘,以无明为根源才能生起,故谓不起无明,十二有分不为生缘。)不为生缘,故名不生。

  又《胜鬘经》说:是苦灭者,非灭坏法名为苦恼。坏者,破三界(注释:指凡夫生死往来之三种境界,其分别为欲界、色界和无色界。)见谛,得有馀涅槃(注释:指生死轮回之因业已断,犹馀有漏之依身苦果未尽。)。灭者,除四种生死(注释:指菩萨在证入佛地前所具有的四种生死。其分别为:一方便生死,指菩萨为利生之生死,於地前及初、三地感之,灭之而入於四地。二因缘生死,於四、五、六地感之,灭之而入於七地。三有有生死,於七、八、九地感之,灭之而入於十地。四无有生死,十地所感之,灭之而入於如来地。)思惟烦恼,得无馀涅槃(注释:指不仅已断尽生死之业,有馀之依身也灭之无馀。),故言灭坏,由苦灭名。无始时节非作非生,无灭离尽,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净,解脱一切烦恼殼,功德过恒沙数,相摄非相离,不舍离智、不可思惟,与如来法相应。(注释:以上数句,均指苦灭尽后的涅槃妙境。)如来法身诸佛所说,是如来法身说名离欲。

  译文

  二、所谓离欲因,是指为了证得法身境界,修习见、修二道。无分别智本不可言状,但勉强言说,其有三种义,与太阳相似。法身之界无有流灭,与太阳之体相似。其能照了一切境界,与太阳之有明相似。其能对治一切真见暗障,所以与太阳之有光相似。

  解释说:所谓真见暗障,是指具足想烦恼、业和果报。所谓具足想,是说以随眠烦恼为内因,以色、声、香、味、触等五境为外缘,以不合真理的思想为助因,具足这些条件,名之为具足想。此想能障碍真实见道,不能了达离欲法身的境界,故名之为烦恼。如果要证见离欲法身境界,必须合乎真理来思想,不为想烦恼和外在妄境所障。所谓境,即指三自性中之分别性。所谓想,即指三自性中之依他起性。如果能不为分别、依他起二性所障碍,就可以成就圆满的真实之性,证见法身清净境界。又,想指人,境指法,如果能了达此人、法均虚妄不实,没有自性,就名之为「二空」。如来能了知一切法,以平等之心观照一切,断除见道的障碍。这种平等无分别之心的观照方法,即是证得法身的根本,是见、修二道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离欲因」必须假借见、修二道才能成就。

  所谓二修,一为如理修,二为如量修。世间所知的一切现象无外乎二种:一人。二法。如果能证此人、法二空之理,则可以了达真如实际,这就叫做「如理」。所谓如量际,是指能了达一切法的本性,穷究其根源,故名之为「际」。所谓如理修,并不是说要断灭一切人、法。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以分别性起,本来虚妄;法为依他所起,因缘所生,自性是空,所以此二者从本性上说,本来是空,寂静为性,无增无减,离有离无。之所以谓之为寂静,是指其自性清净,一切妄惑本来不生,能证得人法二空之理。所谓自性清净,即是修道;诸惑本来不生,不执著一切法,即是寂灭之境。心性本净,但无始时来又为烦恼客尘所覆,因此使一心有染、净二法。在清净法界,由於没有任何分别,染净二法各不相待,不可通达。

  如《胜鬘经》所说:世尊,在清净法界,染、净二法独自行用,不为妄惑所染,烦恼不能染触到清净之心,清净之心亦不为烦恼所染触。既然如此,那么本有的清净之心不为烦恼染触,而现世众生心中的烦恼又从何而生?如果能穷源究极,了达到烦恼所生的源头,这种智慧就名之为「如理智」。所谓如量智,是指能究竟穷知一切境界名如量智。如果一切众生与如量智相违碍,则成生死轮回;如果扶从如量智理,则可证得涅槃,了知一切如来妙法,因於此义而说名为如量。证至初地菩萨可以得此如理、如量二量,从而能了解一切境界,涅槃与生死二种也因此俱可了达。

  又此如理、如量二智是从自性中证得,而非从他所得,唯有自知,而不能令他人所知,所以又名之为自证知见。此如理、如量二智有二种相状:一为无著。二为无碍。所谓无著,是指一切众生虽为烦恼所覆,不见自性,但其本性皆是清净真如,无有差别,是名为无著,此是如理智的相状。所谓无碍,是指能通达了解无量无边的不同境界,故名为无碍,此是如量智的相状。

  又如此理、如量二智有二种义:如理智为如量智之根本,如量智为如理智之果。所谓如理智为根本,是指其能产生了达生死、涅槃二理的如量智。如量智为果,是指由於如理智为根本,才能了知一切真俗等不同现象。

  又如量智是证得自性清净之因,如量智是获得圆满之因。所谓清净因,是说通过修习如理智,可以断灭见思、尘沙和无明三种妄惑。所谓圆满因,是说通过修习如量智,获得智、断、恩三德圆满。上文所说不可思量、无二、无分别等三义,是指「离欲」;而清净、照了、对治等三义,是指「离欲因」。这就叫如来转依所应具的八种功德。

  原典

  二离欲因果,为得此法身,见谛道(注释:见谛道,指以智慧照见真理。)、修道(注释:指在见谛道基础上,进一步修习真观,故谓之修道。)所摄。由境界故,说无分别智有三义,与日相似。无流(注释:指没有变灭、生死之苦。)清净故,与日轮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与日明相似。能对治一切真见暗障故、与日光相似。

  释曰:真见暗障者,谓具足想烦恼(注释:心性作用之一,浮事物之想於心上,以此施设种种名言,谓之想。此想能生各种烦恼,故名之。)难、业难、果报难(注释:分别指轮回业因与因业所致的果报。)。具足想者,以随眠烦恼为因,五尘(注释:指色、声、香、味、触等五境,此五境能染污真性,故名为尘。)欲为缘,不正思惟为俱起因。具此三(注释:分别指随眠烦恼、五尘、不正思惟。)故,名为具足想。是暗障如实不见(注释:即不见一切法的真相。)不知离欲法身一界故,即得生起。如此应见就知如来法身离欲。云何见知?谓如实思量,不见想(注释:指想烦恼。)及不见境(注释:由想分别所缘生的妄境。)。境者,名分别性(注释:三自性之一。又名遍计所执性,指由凡夫妄执,遍计一切虚妄之法为实有。境本由妄识所现起,没有实体,凡夫执为实有,所以说境由分别性而生。);想,名依他(注释:三自性之一。即依他起性,指一切现象,皆由因缘所生。他,即指因缘。)。不见分别、依他二性故,名为真实见知(注释:此指三自性中之圆成实性,指能了别一切现象依他而起,本来性空,从而不生分别之心,圆满成就所达到真实之性。)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见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注释:因人(想)为分别妄想所起,故为虑妄不实;境为因缘所生,没有自性,亦是性空,了解此,名人、法二空。)。如是一切诸法,如来悉见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达如真实故,境智等无增减,是名平等观。此观能除真实见暗障,是如来法身至得家因,见修二道所摄故。以是义故,此离欲因不离二修而得成就。

  二修者:一如理修(注释:修如理智。如理智,又名根本智、无分别智等,指佛菩萨照见真理之智。)。二如量修(注释:修如量智。如量智,又名后得智、有分别智等,指如理智后照了有为万法的俗智。)故。世间所知唯有二种:一人(注释:指想,即分别性起。)。二法(注释:指境,即依他性起。)。若能通达此二空者,则为永得应知实际,是故名为如理如量。际者,究源达性,究法界源,故名为际。如理修者,不坏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来妙极,寂静为性(注释:此句义谓:「人」以分别性起,本来虚妄不实;「境」为依他性起,因缘所生,本性是空,所以讲人法,从其本性上说,本来是空,故名之为妙极寂静为性,无增减,离有无。)故,无增无减,离有离无。寂静相者,自性清净,诸惑本来无生,见此二空,名寂静相。自性清净心,名为道谛。惑本无生,净心不执,名为灭谛。是心自有性清净及有烦恼惑障(注释:此句义谓:心性本净,但无始时来又为烦恼客尘所覆,所以谓一心有染、净两法。若如理修习,则去染成净;反之,则流转生死。),如此两法无流界中善心、恶心,独自行(注释:此句义谓:在没有流灭的清净法界,自性清净不为烦恼所染,没有善、恶分别,故说善、恶二心各不相触,独自行用。)故,於一念中两心不相应故,此两法难可通达。

  如《胜鬘经》说:世尊,善心念念灭不住,诸惑不能染。恶心念念灭,诸惑亦不染。世尊,烦恼不触心,心不触烦恼(注释:此二句义谓:在清净法界,没有善恶分别,自心寂静,不为烦恼所染,故说相互不触。此心,指自性清净之心。),云何无触法而能得染(注释:此句义谓:既然自性清净心不为烦恼所触,那么众生又是怎样由本有的清净心,而幻现出染心的呢?即是说,众生本性清净,妄染又从何而生?这一问题,是佛家解释世间与佛性关系之一根本问题。一般经论,认此究极问题,非思虚言语所及,唯有证契真如之智,才能了达,故只泛讲无明所生染心,而不作文理上的进一步推论,留待真智去自悟彻见。)心?如此而知,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穷知一切境名如量智。若见一切众生乖如境智(注释:即指如量智。),则成生死;若扶从境智,则得涅槃,一切如来法,以是义故,名为如量。至初地菩萨得此二智(注释:即指如理、如量二智。),以通达遍满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俱知。

  又此两智是自证智见(注释:第一义之真理非从他得,从自性事得,故谓自证智所见。),由自得解,不从他得,但自得证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证知见。又此二智有二种相:一者无著。二者无碍。言无著者,见众生界自性清净、名为无著(注释:此二句义谓:无著,是指众生虽有迷情,为烦恼所染,但其本性清净。因此,若从本性层面来观照一切众生,都是同一无分别的,因而也就不会产生分别执著之情。),是如理智相。无碍者,能通达观无量无边界故,是名无碍,是如量智相。

  又此二智有二义:如理智为因,如量智为果(注释:此二句义谓:如理智为根本智,是如量智的根本,故谓之因;如量智为后得智,故为果。)。言如理为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量为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来真俗等法具足成就。

  又如理智者是清净因,如量智者如圆满因。清净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注释:或云三烦恼、三漏,分别指:一见思惑,如身见、边见等,邪分别道理而起,谓之见惑。如贪、瞋等,倒想世间事物而起,谓之思惑。二尘沙惑,即化导障,指菩萨为教化人,必通知尘如沙无量无数之法门,但心性暗昧,不能通达,自在教化,调尘沙之惑。三无明惑,即为障碍中道实相理之惑。)灭尽。圆满因者,由知量智,三德(注释:分别指一、智千,破一切无知而具无上之菩提。二、断德,断一切烦恼,具无上之涅槃。三、恩德,具大悲而救济一切众生。)圆满故。前不可思量、无二、无分别等三,名为离欲。以清净、照了、对治等三,名离欲因。是名如来转依,摄持八种功德。

  译文

  再则,转依所得法身有七种名,其分别为一、沈没,即断除对色受等五蕴法的贪爱执取。二、寂静,即不生一切有为行法。三、弃舍,即舍除二乘人馀有的各种烦恼。四、过度,即超出凡尘、身心、名色等各种二苦。五、拔除,即拔除阿赖耶识。六、济度,即了脱五种怖畏之心。七、断,即断灭众生轮回生死的六道果报。

  解释如下:所谓沈没对一切色受等阴法的执取,取即名贪爱,有四种类型:一为欲取。二为见取。三为戒取。四为我语取。取的含义有二种:一为受取。二为受资料。所谓受取,是指对於所领纳的境界产生贪爱之心。所谓受资料,是指为了贪著所领纳的境界,执取四种资料。四种资料也就是上说的四种类型的执取。一、所谓欲取,是指贪著於欲界的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二、所谓见取,是指除了欲界中的戒取、常见二种见外,所馀的身、我、边、邪四见,对此四见贪爱执著,名为「见取」。三、所谓戒取,是指为了求得三界内的快乐,摆脱痛苦而执取一些非理与正理的戒律,这即名为「戒取」。四、所谓我语取,我语,是指由我见、我慢等错误观念而产生的法,贪著於此法,即名为「我语取」。色界与无色界的禅定也没有了脱此我见、我慢,所以也名之为「我语」。贪著这些禅定境界,即名之为取。这四种类型的执取中,前二种都为断见所范围,因为其唯执取现在诸法,不信有因果未来。后二种都为常见所范围,因为其又固执现在与未来没有间断,常住不变。又前二种执取是在家人的执著:后二种为出家人的执著。前二种执取中,「欲取」为「见取」所成,「见取」能成「欲取」。在后二种执取中,「我语取」能成「戒取」,「戒取」为「我语取」所成。

  再则,所谓色受等有为法,名为「阴」,阴有许多含义,兹不详述,而略明二义;一义为「能生取」,是说色、受、想、行、识等五阴之法,能使凡夫生起贪爱取著之心。二义为「从取生」,是说五阴之法也是贪爱执取之心所产生的结果,故说取阴。而所谓「沈没」之义,是说转依所得的法身境界,已了脱因果缠缚,故名为「沈没」。已断灭执取贪爱之心,故名「沈」,已除尽一切有为法及其果报,故名「没」。所以说,法身境界已断尽一切对有为法的贪爱执取,永无生起,名之为「沈没」。

  原典

  复次,转依法身有七种名应知:一沉没,沉没取(注释:取著所对之境界,是爱之异名,又为烦恼之总称。)阴(注释:指色受等五阴法,其有多义,此文有二义,详见下文。)故。二寂静,诸行无生故。三弃舍,弃舍诸馀伴(注释:此指二乘尚馀有的烦恼、业、果报三者。)故。四过度,出二苦(注释:此文中指凡夫苦乐二受与圣人行苦,身苦与心苦,名苦与色苦等等多种二苦,详见下文。)故。五拔除,拔除本识(注释:即指阿赖耶识,此识为一切妄法之根本,故以此名。)故。六济度,济度五怖畏(注释:分别指自责畏、畏他责、畏治罚、畏恶道、畏众集五畏。详义见下文。)故。七断,断於六道(注释:指众生轮回生死的六种境界,分别为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六道。)果报故。

  释曰:言沉没取阴著,取名贪爱。有四种:一欲取(注释:四取之一。指於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贪欲取著。)。二见取(注释:四取之一。即执著邪心分别之见为真实。亦即执取五见中之我见、边见、邪见、取见。)。三戒取(注释:四取之一。指执著於一些非理的戒律。)。四我语取(注释:四取之一。指执著於由我见、我慢等所说法。)。取有二义:一受取(注释:对所领纳之境贪爱取著。)。二受资料(注释:指领纳接受欲、见、戒、我语等四取。)。受取者,如因受生爱。受资料者(注释:「者」,碛砂本无。),为贪此受故,以四种资料。四资料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贪欲界(注释:三界中之第一界。)六尘(注释:指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此六境能污染心,故谓之尘。)。二见取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与常见二种(注释:此指戒取见、常见二见。),所馀四见(注释:分别指身见、我见、边见与邪见四种。),名之为见。贪爱此见,名为见取。三戒取者,於三界中取世间邪正二道为离苦得乐,是名为戒。贪著此戒,故名为此。四我语取,我语者,缘内身(注释:此处指我见、我慢等错误观念。)故,一切内法为我语。贪著内法,名我语取。色、无色界(注释:三界中之二界。)定,缘内法成故,名我语;贪著此定,名之为取。此四取前二属断见(注释:二见之一。指固执人之身心,断灭不再有续生之义。),但执现在,谓无未来;后二属常见(注释:二见之一。指固执人之身心,过去未来皆常住不变,没有间断之妄见。),执有未来故。又前二是在家人起,后二是出家人执。又前二在家、出家战争因(注释:此句义谓:欲、见二取为出家人所断而在家人所执,故名战争因。)。后二为在家、出家修行因。又前二欲为所成(注释:谓欲取以六尘之境为缘,以内生之我、边等见为因方成。故谓其为见取所成。),见取为能成。后二我语为能成,戒取为所成。

  复次,阴者有众多义,如别释。今略明有二义:一能生取,凡夫五阴能为取因缘故(注释:此二句义谓:五阴之法为凡夫生取著之心的原因,故谓阴能生取。)。二从取生,即此五随是取家果(注释:此二句义谓:五阴也是由执取之心而产生之结果,故谓阴从取生。)故,故言取阴。而言沉没者,於法身中因果俱无,故称沉没。取为对治故沉,阴为报尽称没。(注释:故数句义谓:在法身境界,一切因果均已断除,取著之心和五阴之法都已灭尽,所以谓之沈没取阴。)故说法身约取阴永无,是名沉没。

  译文

  二、所谓寂静诸行,一切有为行法,名之为行,其皆不离生、住、异、灭四个发生、发展到变灭的阶段。一切有为行法,从其前际而言,都不外乎生。从其最终的结局来看,又不外乎灭。从其中间的发展来看,又不外乎住持与变异二个方面,因此,一切有为法,总是迁流不息地运行,故名为行。如来法身则不是这样,其前无生而又后无灭,中间亦无病、老等苦,而是湛然常住,寂静无动。其无生,所以说名为寂;其无灭,故又说名为静。法身无生,所以了脱了菩萨为度众生而知意受得之身。其不灭,所以已了脱各种退堕之心。其永不为烦恼所染污,所以已了脱了根本无明的缠缚。

  三、所谓弃舍二乘所馀之烦恼,这种烦恼有三种:一为烦恼,即根本无明。二为业,即二乘人所作能感方便有馀土的各种行为。三为果报,即指为度众生而知意受得之身。又一、烦恼应断除。二、各种道谛应修。三、虚妄之法应除灭。如来法身已了脱一切虚妄。故说名「无馀」烦恼。二乘之人未能断尽一切烦恼,故说名之尚馀烦恼。如来法身境界已了脱菩萨证入佛地前的四种方便生死,断尽一切烦恼虚妄,一切成道之法已修,所以谓之已了脱生死轮回之苦,也无须修道。因为二乘人迁不具备法身涅槃之境的常、乐、我、净四德相。唯有法身境界才能圆满具足这四德相,所以名法身境界已弃舍一切烦恼。

  四、所谓过度二苦,苦即指违逆之境。逆有二种:一为违圣人意,是说障碍成圣之道。二为圣意违逆,即指以圣人之道可以断除此逆境。所谓二苦,一为凡夫的苦、乐感受,二为圣人不苦不乐的感受。又分别指一、身体的疾病之苦,二、忧、愁、嫉、妒等精神之苦。又可分别指一、道逐名利之苦,二、贪著色相之苦。又可分别指一、二乘人所馀烦恼之苦,二、菩萨所具四种生死之苦。法身境界无二乘人烦恼之苦,故名为「过」;又了脱燕四种生死之苦,故名为「度」,这即是过度二苦。

  五、所谓拔除阿赖耶识,阿赖耶,含藏一切种子於中,是生死法的根本,其能产生四种「末」。所谓四种「末」中,烦恼有二种,业一种,果报一咱。先说二种烦恼:一为一切妄见,此妄见以无明为根本,通过修习离有为相的方法,可以断此妄见。二为一切烦恼,此烦恼以贪爱为根本,通过修习远离执著的方法,可以断此烦恼。其次说来,业以凡夫性为根本。所谓凡夫性,即指执著性,即指执著我、我所等为实有的各种妄见。最后讲果报,此处果报指一切生死果报,其依阿赖耶识为根本。由於还没有远离阿赖耶识的作用,所以不能断除生死轮回的苦报。而在法身境界,由於通过修习二种正道,已经了脱现在与未来二世的轮回,所以名之为「拔除」。所谓二种正道,分别指一、无分别智,此智能拔除现在各种虚妄,证契清净法身境界,故又名为「尽智」。二、无分别后智,此智能令未来虚妄永无生起,成就圆满法身,故又名为「无生智」。所谓拔,是指断灭现在妄惑,获得法身清净。所谓除,是指断灭未来妄惑,成就法身圆满,所以名之为拔除。

  六、所谓济度了脱五种怖畏之心,五种怖畏,分别指一、自责畏。二、畏他责。三、畏治罚。四、畏恶道。五、畏众集。一、所谓自责畏,是指有众生作了各种罪恶之事,昼夜都感到恐惧。二、所谓畏他责,是说既然已经造作罪恶之事,时常恐惧他人以及天神在冥冥之中见之。三、所谓畏治罚,是说既是造作恶事,时常恐惧国家王法之惩治。四、所谓畏恶道,是指恐惧因造罪业而轮转於畜生、饿鬼、地狱三恶道中。五、所谓畏众集,是说如果身、口、意不乾净,而且对於佛法真理所知甚浅,就会时常恐惧见到有道德智慧的人。如果已证得法身境界,则远离这五种怖畏之心,所以说法身济度了脱五种怖畏。

  七、所谓断灭六道轮回之果报,「道」这个词有很多意义,略说有二种:一、行处名为道。因为有五阴假合的身心,才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这有生有灭的现象,所以说五阴为三世所行之处。又,生、老、病、死四苦所行之处,这些行处,都名之为「道」。二、众生轮回的六种不同境界,也名之为道。如人同人一样,都属人道而不同於其他五道的众生,故又谓之六种同异。为什么可以此六种同异来名道呢?有二个原因:一、此六种境界是众生轮回生死之处。二、此六种境界是由众生不同业力所招致不同果报所行之处。因此二义,故名之为道。如来法身没有此道,如果证得有馀涅槃的境界,尚有微细业果未断。若证得无馀涅槃,则因果俱已断灭,不再轮回六道,所以谓之断灭六道。如果以权宜的方便说法来讲法身境界,可与上述七名相应,所以名之为究竟。

  原典

  二寂静诸行者,一切有为法名行,与四相(注释:指一切有为法都具有的生、住、异、灭四个发生、发展到变灭的阶段。)相应故。四相者:一生。二异。三住。四灭。一切有为法约前际,怀生相相应;约后际,与灭相相应;约中,与异住相相应,行役不息,故名为行。如来法身则不如是,约前无生,约后无灭,中无病老,湛然常住。无生故说寂,无灭故说静。约前不更生,离意生身(注释:梵文为Manomaya,又译意成身。指初地以上菩萨为度众生而知意受生所得之身。)故。约后不更死,已过不可思惟退堕故。约前后际不被(注释:「被」,碛砂本作「破」。)损污,过无明住地(注释:指根本无明,此为一切烦恼所依,为变异生死之因,故谓之住地。)烦恼病故。

  三弃舍诸馀。诸馀者,二乘人有三种馀(注释:指二乘尚馀三种微细惑业生尽。):一烦恼馀,谓无明住地。二业馀,即无漏业(注释:指二乘所作,能感方便有馀土之果报者。)。三果报馀,谓意生身。一烦恼馀应灭。二道馀(注释:此即指道谛,修习的各种方法。)应修。三虚妄馀(注释:此即指不真实、不合正道之念。)应除。如来已离虚妄,说名无馀。二乘未离,故名为馀。如来转依法身已度四种生死(注释:指菩萨证入佛地前的方便、因缘、有有和无有四种生死。)故,一切烦恼虚妄已灭尽故,一切道已修故,弃生死舍道谛(注释:此句义谓:如来法身已脱生死变灭之苦,此法身虽借修道而成,但既已证得法身,亦无须修道,故说舍道谛。)故,此二(注释:指二乘人。)无四德(注释:指证得法身涅槃之境所具有的常、乐、我、净四德。)故,唯法身独住四德圆满故,是名弃舍诸馀。

  四过度二苦者(注释:「者」,碛砂、金陵二本均作「苦」。),苦(注释:「苦」、碛砂、金陵二本均作「者」。)违逆为义。逆有二:一违圣人意,是圣人怨(注释:障碍之义,此指有碍圣人之道。),能恼圣故。二圣意违逆,以圣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乐二受(注释:由於凡夫之乐非永恒寂静之乐,而是刹那生灭的,所以也是苦,名为乐苦。)。二圣人行苦,即舍受(注释:与苦、乐二受形成三受,指舍去对於外境的苦乐之感,又名不苦不乐受。)。又二者:一身苦(注释:指身体的各种疾病之苦。)。二心苦(注释:指忧、愁、嫉、妒等苦。)。又二者:一名苦(注释:名利追逐之苦。)。二色苦(注释:贪著色相之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内苦(注释:此指二乘之人尚有烦恼、业、果报三苦未断。)。二菩萨界外苦(注释:此指菩萨所具四种生死之苦。)。故法身地中无二乘麤苦,故名为过。菩萨四种生死细苦,故名为度。是名过度二苦。

  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隐(注释:依,指阿赖耶识为一切法之所依。隐,指阿赖耶识含藏一切法的种子於其中。)为义,是生死本,能生四种末(注释:分别指下文所说的二种烦恼、业和一种果报。)故。四末者,烦恼有二,业一,果报一。初烦恼本二者:一者一切诸见,以无明为本,无相解脱门(注释:三解脱门之一。指修习各种离有为相的法门,达到无相的境界。)为治道。二者离诸见外一切烦恼,以贪爱为本,无愿解脱(注释:三解脱门之一。指修习各种远离执著、贪爱的法门,达到对一切境无所乐愿的境界。)为对治道。次业本一者,以凡夫性为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见(注释:包括我见、我所见二种。我见,指不知我身为五蕴假合而有,而计度实有我身。我所见,指不知我身边之诸物,也是因缘假合而成,而计度实为我所有物。)故。次果报本一者,一切生死果报依阿梨耶识为本故。以未离此识,果报不断。於法身中由两道故,二世(注释:指现在、未来二世。)灭尽,故说拔除。言两道者:一无分别智(注释:此即指如理智。),能除拔现在虚妄,能清净法身,即名尽智。二无分别后智(注释:即指如量智。),能令未来虚妄永不得起,圆满法身,即无生智。拔者清净,灭现在惑;除者圆满,断未来惑,故名拔除。

  六济五怖畏,五怖畏者:一自责畏。二畏他责。三畏治罚。四畏恶道。五畏众集。一自责畏者,如人作诸罪恶,昼夜怖畏。二他责畏者,既自作恶,恒恐他及冥中天神见之而怀怖畏。三治罚畏者,身所作恶,恒惧王治(注释:「治」,碛砂、金陵二本均作「法」。)。四恶道畏者,既有罪自随,畏生恶道(注释:指畜生、饿鬼、地狱三道境界。)。五众集畏者,三业(注释:即身、口、意所造之业总称。)不净,兼知解(注释:此处指对於佛教真理的理解程度。)不深,恒怖畏德众(注释:有道德智慧的众生。)。若人已证见法身,则离此五畏,故说法身为济五怖畏。

  七断六道果报者,道义众多,略说二种:一行处故名为道。五阴为所行处,三世(注释:指过去、现在与未来。只有在五蕴假合,有生有灭的现象,才有过、现、未来三世之别,在法身界没有这种时间的前后关系,所以才说五阴为三世所行之处。)为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游处,故名为道。二者六种同异(注释:即指从生轮回生死的六种境界,或名六道。因每一道内众生同为一类而又异於他道众生,故谓之同异。)故名为道。如人同人,异於五道,馀亦如是。是同异云何名道?有二:一众生所轮转处。二业所行处(注释:此句义谓:六道是根据众生不同业报所致,故谓之业所行处。)。故以此二义,立名为道,如来法身无复此道。若有馀涅槃业尽(注释:此句义谓:由於有馀涅槃尚馀依身未断,还馀有微业未尽。只有证得无馀涅槃,业与果报才断灭无馀。),众生轮转果未尽;无馀涅槃,因果二种俱尽,故名断灭六道。若有处(注释:指从方便的名言层面来说。法身本来是无相可得,绝言断虑的,只是为了众生了解,才权宜说之,故名之为有。)说如来法身,当知与此七名相应,是说名竟。

  译文

  再则,所谓法相之相,是指其已断灭一切痛苦。

  再则,所谓法身之味,味有二义:一指不通堕,二指安乐。众生流转於生死苦海之中,甚至梦中,也未曾得见法身之味。如果修习正道,才能见此法身之味。此时即能获得不退堕和安乐的法身妙味,所以以安乐为味。

  再则,所谓法身之事,是说法身境界以无相为事,五阴假合之相皆不足以概尽其事。又,法身以无戏论为事。所谓戏论有三种:一为贪受。二为我慢。三为妄见。如来法身已灭尽这种戏论,所以谓之以无戏论为事。

  戏论有三种含义:一指其能障碍对真理的认识。二指其有恶心欺诈之语。三指其有碍成就解脱之道。第一义与真理之境相违,第二义与修行正行相违,第三义与证得法身相违。这三义,统称为戏论。又戏论可分为九种类型:一、通计我。二、的计是我。三、计我应生。四、计我不更生。五、计我有色应生。六、计我无色无生。七、计我有想应生。八、计我无想应生。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

  一、所谓通计我,是指对於五阴假合的身心执为实有自性,不能了解其因缘所生,自性是空之理,从而漫生执著之心。

  二、所谓的计是我,「是我」,是指执著五阴法中之一阴为实有自性,此执可分为二种,一执著现在为实有,二执著一阴为实有。

  三、所谓计我应生,是指一切虚妄之见不出有无二见所括。由於有见,故而执持五阴身心常存不变。由於无见又生二种谬执:一为邪见,指否定三世因果轮回之说。二为断见,指只信现在,不信来世。

  四、所谓计我不更生,是说不信来世的存在,此种计著出於断见所起。

  五、所谓计有色应生,是指在欲、色二界中,执有形之色身为实有自性,此执出於常所起。

  六、所谓计我无色应生,是指执著无色界的受、心、法为实有,观照一切色相皆有变灭,唯此三法不灭,此执因常见所起。

  七、所谓计我有想应生,是指在三界中,除了色界中之无想天和无色中之非想非非想天境界外,所馀一切三界诸境界,都因不离心想作用而执为实有自性,此执因常见所起。

  八、所谓计我无想应生,是指执著无想天境界以及草木等无情之物为实有自性,因为它们都无心识作用的缘故。此执由常见所起。

  九、所谓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是指执著非想非非想境为实有自性。此界以有想和非想为缠缚。如果不断除有想,则无从解脱,因为有想的束缚未断。如果断除有想,达到非想,又恐失去自性而堕於空无。为什么呢?因为有想与有自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不能断除,也不能不断除。为了解除解脱的束缚,为了要断除有想,这即达到了非想之境。但又恐失去自性,堕於空无,故而又不能全部断除有想,这就达到了非非想之境。此种心境都不是真正的涅槃境界,所以说上述这些都是戏论。如果能证得法身境界,一切戏论都会断除,不再产生。

  原典

  复次,说法身相者,诸苦静息是法身相,为静苦缘故。

  复次,说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堕,故名为味。二发乐,故名为味。众生在生死中,乃至梦中并未曾见。若修正行人,求见此法,得见之时,即得不退、安乐,故以安乐为味。

  复次,说法身事。事者,以无相为事,五阴相於中尽无馀故(注释:此句义谓:法身境界非色等五蕴之法可以比拟,所以五蕴假合之身心皆不足以指谓法身极境。)。又以无戏论(注释:指非合真理、无意义之言论,与俗冗谈、滑稽等同。)为事。戏论有三:一贪爱。二我慢。三诸见(注释:指世间的各种妄见。)。是三戏论如来灭之已尽,故以无戏论为事。

  戏论者有三义:一能违碍实理(注释:即真如、真理。)。二名虚诳(注释:十恶业之一,指以恶心欺诈他人之言称。)世间。三障隔解脱。初(注释:即指「违碍实理」。)违正境(注释:即真如法身之境界。),次(注释:即虚诳世间。)违正行,后(注释:即指障隔解脱。)违正得(注释:指证得法身。)。合此三义名为戏论。又戏论有九种:一通计我。二的计是我。三计我应生。四计我不更生。五计我有色应生。六计我无色应生。七计我有想应生。八计我无想应生。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

  一通计我者,於五阴中通执有我(注释:指有自性、实性。五蕴假合之身心,皆因缘所生之假有,没有自性。若执此假象为实,即名「执有我」。),而不能分别即离,但漫执故。

  二是我者,於现世五阴中随取一阴为我而言。是者,是的别义,定是二处:一定在现世有。二定有一阴上执,故名为定。

  三计我应生者,一切诸见不出有无二种(注释:此指有见与无见,所谓有见,固执实有物之见,并执其为常存不变之妄见。所谓无见,固执实无物之见。此二见通於一切法,包括边见中之断、常二见等。),由有见故,所以执常。於无见中,复有二种:一邪见者,谓一切无因无果(注释:此为外道之妄见,否认一切事受因果报应的支配,这在佛教视为大邪见。),并拨三世(注释:即否认三世轮回之说。)故。二断见者,谓唯有现在,不信未来故。

  四计我不更生(注释:指无后生、后世。)者,此计因断见起。

  五计我有色应生者,於欲、色二界中,以色为我(注释:此句义谓:以色界中的有形之身为实有自性。),此执则因常见故起。

  六计我无色应生者,於无色界(注释:三界中的最高一界,此界无一色,无一物质,无身体,亦无宫殿国土,唯以心识住於深妙之禅定,故谓之无色界。)中,计受、心、法为我(注释:此句义谓:指以无色界的受、心、法为实有。),观色坏灭(注释:此句义谓:指无色界已无一色,故谓观色坏灭。),此三法(注释:指无色界的受、心、法。)不灭,因常见故起。

  七计我有想应生者,於三界中除无想(注释:即无想天,梵文为Avrha,指三界中色界净梵地中之一境界。)及非想天(注释:指无色界之非想非非想天,此天在三界项上,为三界内果报最胜之处。),所馀诸处并计有想为我(注释:此句义谓:三界诸天之中,除无想、非想二天外,其馀诸境界都是由境取像,不离心想之作用,故说有想为我。),因常见起。

  八计我无想应生者,计我想天及草木等为我(注释:此句义谓:执取三界中之无想天境界和草木等无心识之物实有自性。),以同无想心(注释:「心」,碛砂本无。)故,由因常见起。

  九计我非想非非想应生者,此计有顶处(注释:即非想天处,此处在三界顶处,故名之。)为我,以观想为系缚,计涅槃(注释:此处指三界内,无色界之非想境,此境无所爱乐、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为外道所行之涅槃极境。观想即是定前识处之有想,舍此之有想即是涅槃非想之境,此二均未证至非非想境,故都有缠缚未尽。)为坑壍。若不除想,无由解脱,有系缚故,若并除想,复恐失我,堕涅槃。(注释:此数句义谓:有想的系缚不除,无由解脱;断除了有想,证至非想的涅槃境,亦非究竟。)何以故?想与於我(注释:此指执著实有,与非想之无我相对,是为有见。)不得相离故,不得弃及与不弃(注释:此句义谓:弃,即弃除有想,证至非想,此为无,即堕非想。不弃,即不弃有想,此即堕於有我之见。故对於想,既不能断,亦不能不断,此即是要求在断除有想,达到无想的非想境界时,还要进一步舍弃前之无想,而实现非非想的胜境。),为系缚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并除,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乱心不得涅槃,故说此等名为戏论。若能观证法身,一切戏论并不复生。

  译文

  有外道难曰:为什么要以这些名相来说法身之义呢?按照佛法的观点,法身本来是无相可言的,不应该执著其名相。如果一个境相超出了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的认识程度,那么此境相一定不存在。就像兔角一样,因为六识不能认识到兔角的存在,所以其必定不存在。法身境界也是如此,其非六识所能观照,所以一定不存在。即如此,还何必枉费诸多之义来辩说呢?

  答曰:如果以不能为六识所观照为理由来否定法身的存在,这是不合道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法身之境虽然无相,但可以假借种种方便,指喻它的境界,从而激发众生修习正道。通过「因指见月」的方便设教,可以帮助了解法身妙境,譬如通过他心通,可以了见他人的出世圣心。

  解释曰:有三种方式可以成就他心通,其中包括二种方便法,一种正道。二种方便是指:一、因天耳。二、由天眼。所谓因天耳,是说通过闻听声音而了知他人之心。所谓由天眼,是说依靠天眼,可以看见他人内心孔中有水。如果水呈黑色,则知其没有智慧。如果水呈黄色,则知其心贪著。如果水呈红色,则知其心瞋怒。如果水呈清白色,则知其心善良。如果水呈缥白色,则知其心非善非恶。通过天耳、天眼二种方便,可以比知他人之心。

  其次,所谓正道。如果要获得他心通,必须首先於自心中观理并如理身行。不是用现在心观现世心相,因为自心之体流转三世,不可能以观一时之心而了知自心全体。以现在心可以观过去世的心相。为什么呢?因为可以根据现在心相去推知过去之心相,这样不断推知,次第深入。初入观时,妄念很多,但通过渐渐修习之功,可以不断克除妄念,以至最后断除一切妄念,使妄念不生,达到自在的境界。然后再以观自心的方法去观照他人之心。初入观时,须起愿心,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首先,必须假想观照他人具足完身,然后逐渐遣除其皮、肉、骨三相,这样由外向内,次第深入,最后唯观其心相,并随其心相利钝远行等之不同,自能了彻他心。他心所见,皆能一一了知。如他人出世圣心,虽然非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识之境界,但亦可以通过此他心通而了知。如来法身界也是如此,其虽非六识所能见,但通过修习上述二方便与正道之法,也可以彻见。所以法身境界是存在的,不能谓之空无。

  原典

  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注释:「相」,碛砂本作「想」。)等诸义?如汝所立法身,应决定是无(注释:此指无相。),不可执故。若物非六识所得,决定是无(注释:此指不存在。),如兔角。兔角者,非六识所得,定是无故。法身亦尔,是故法身决定是无,何用诸义?

  答曰:汝言非六识所见,故法身无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注释:指使用契於一切众生之机的方法。法身涅槃实境虽是言语道断,行思路绝,无可求,但为了帮助众生了解,增强修行信心,佛教运用种种方便巧说,应机设法,以「因指见月」的方式,启发众生开悟正道。)能证涅槃,故想称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法身可知可见,譬如由他心通(注释:五神通之一,指能了知一切他人之心。)故,则能得见出世圣心。

  释曰:他心通者,有三种因缘(注释:指修习正道和天耳、天眼二种方便。)所得:两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注释:为色界诸天人所有之耳根,能闻六道众生之语言及远近粗细一切音声。)。二由天眼(注释:五眼之一,以色界四大所造清净之眼根,能知粗细远近一切诸色以及众生未来生死之相。)。因天耳故,闻觉观声,由此声故,得知他心。依天眼能见他肉(注释:「肉」,碛砂、金陵二本均作「内」。)心孔中有水,水相若黑则知痴(注释:指没有智慧。),生黄则知贪,赤则知瞋,清白则知善,见缥色时知是无记(注释:指既不可记为善,也不可记为恶者。)。因於耳、目方便故,此知他心。

  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须缘自心先修观行(注释:於自心中观理而如理身行。)。不用现在心观现世(注释:三世中之现在世。)心,自体不得一时见(注释:此句义谓:自心之体流转三世而不灭,所以只观现世之心,不能观照心体之全。)故,以现在心能观过去心。何以故?可追缘(注释:根据心相之不断向上推知。)故。从远至近,次第向后。初则观无量念,如是渐渐至一刹那(注释:梵文Ksana,指时间的极少。此义是说,初入观时,妄念很多,通过渐渐修习之功,可以不断克除妄念,以至最后断灭任何妄念。),乃至灭一刹那,於自心观中而得自在(注释:此句义谓:若能断灭一切妄念,就能使自心达到自在的境界。)。然后取前人心,作自境界,以修观行(注释:此句义谓:以观自心之方法观照他人之心。)。

  初入观时,须作愿心(注释:此指众生愿证佛果之心。),起要期意。先须假想观前人身身(注释:「身」,碛砂本无。)相具足,如是遣极除皮、肉、骨三相都尽,唯馀心在。(注释:此数句义谓:观他人之心须由外至内,逐渐至深。先观外相,再观内心。)细细修习,缘前人心,随其利钝、远利、奢促,自能彻见。如彼所缘,我皆能见种种诸心故。如他圣心,虽过六根(注释: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此六根能缘外境而生六识。)境,亦能得见。如来法身亦复如是,虽非六识所见,由方便、正行(注释:指上述二种方便,一种正道。)所以能见。故知是有,不得同无。

  译文

  再则,还可以通过别的辩义来说法身境界是存在的。为什么呢?如果说法身之境不存在,那么修习各种正道也就变得没有结果而落空。由於以修习正见为先,同时修习戒、定、慧三学,这样的修习必定会证得一定果报,所以可以推知法身之境是存在的。如果你说法身之境不存在,修习各种正道的果报,只不过是断灭了五阴、十二入等假法,这种立义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就否定了涅槃的存在。如果说五阴之法断灭、不存在就是涅槃,那么过到与未来二世五阴之现象并不存在,照此推理,则过去、未来二世就应是涅槃。而实际上,过去、未来二世虽现不具足五阴假相的存在,但其并非就是涅槃。所以不能以五阴灭尽作为涅槃。

  又,如果执著五阴断灭就是涅槃,那么狂醉等人也应处涅槃之境。而狂醉等人根本就没有涅槃境界,所以可知,所谓五阴断尽之处并非涅槃。如果说这一世五阴之法断灭不存在为涅槃,此义亦不对。为什么呢?因为不存在就是不存在,如果说是这一世存在的,就不能说不存在,因存在与不存在是对立的,不可同时成立。如果一现象已经断灭,则其已不存在。如果其现在存在,则说明其尚未断灭,因为存在之有与不存在之虚无不能同时成立。

  再则,依现世五阴之法而修习正道的过程中,也不能谓之涅槃。所谓正道有八种,其是为了对治五阴假合之法而有,由於现世五阴之法确实存在,所以此中不能名之为涅槃。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按照你上述讲法,只有现世五阴不存在时才名为涅槃,又说依现世五阴而修习八正道时才能证得涅槃,而这是矛盾的。(因为既然现世五阴不存在为涅槃,又何必说依现世五阴存在而修习正道呢?)所以,如果执取现世五阴不存在为涅槃之义是不对的。如果说现世不存在烦恼、过失即是涅槃,这也不对。如果说修习八正道是因为有五阴之法还存在的话,那么同时又说现世没有烦恼,(实际上,烦恼由五阴而生,有五阴之法即生烦恼。)烦恼不生,而通过修习八正道去证见现世涅槃,这是说不通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已经否认现世有烦恼的存在,那么修习正道还有什么用呢?修习正道的过程中,这些烦恼实际上并没有除尽,你以为烦恼与修道性质相反,就误推出修道时烦恼不存的错谬结果。按你所说,则逆流修道,初修之时,本来烦恼很多,而你却以为道与烦恼性质不同,不能并存,从而推出修道之时,烦恼则不存在的结论,并误以此为涅槃。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可以说,未修正道之时,烦恼已经不在,已证得涅槃,那修习正道还有何用?所以,八正道能断灭烦恼,证得涅槃之义,也就说不通了。通过上文辩义可以推知,烦恼断灭之处,不能名之为涅槃。

  如果说,佛经上曾说欲望灭即是涅槃,如《吉详经》中偈云:

  灭心及离欲,无死堕微妙。

  若人见此经,成佛得寂灭。

  无法与此等,若证则无忧。

  是真妙法宝,由是义吉详。

  如果说欲界等诸惑非现世不存在、断灭已尽,由此三义,说名为达到寂灭涅槃,此义不对。为什么呢?因为阿罗汉果的寂灭境界并非如此,佛经中曾说:什么是阿罗汉果呢?三界之内的妄惑全部灭尽,才能谓证阿罗汉果。只是断灭欲界妄惑,还不能证得阿罗汉之果。必须获得出世果报的四阴(指无漏心心所法),以及证得五分法身,才能名为阿罗汉之果。由於断灭三界妄惑,阿罗汉果才能证成,所以从此阿罗汉之果的角度,说断三界之惑为因。涅槃也是如此,由於证得涅槃,才能断灭一切妄惑,所以从此断惑的角度,而说有涅槃之果。从上所诸义来看,说通过八正道就能证得涅槃之境,此义不对。

  原典

  复次,更有别义知法身不无。何以故?若法身无者,则诸正行皆应空失(注释:此二句义谓:如果说法身不存在,那么修正行能成道果也就落空,因为法身之果不存在的缘故。)。以正见为先行,摄戒、定、慧(注释:佛教修习的三学。戒,指各种戒律。定,指禅定。慧,指般若智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无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无。

  若汝说法身定无,而正行能令至五阴、人等灭尽故,(注释:此数句义谓:外道认为法身不存在,修习各种正行,只能断灭五阴假合之法,这就是修行的果报。)当知正行不无果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涅槃不有故。若五阴等无是涅槃者,则去来二世(注释:指三世中的过去、未来二世。)阴等并无,应是涅槃。而此二世阴等无处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阴无之处名为涅槃。

  又若汝取此为涅槃者,狂醉等人应有涅槃。而其无(注释:「无」,碛砂本作「等」。)者,故知阴等无处非涅槃也。又若汝言现世五阴无为涅槃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无是无故。若法现在,则非也无,更互相违故。若法已灭,则非现在,若现在则不灭,以有、无(注释:此二句义谓:无(不存在)与现在是对立的,如果说现在的,就不可能是无,反之亦然。)不得并故。

  复次,依现在阴修圣道时,不应得涅槃故。八圣道(注释:即八正道,分别指:一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者,依现在五阴得成(注释:此句义谓:八圣道正是为了对治五阴假合之法而有,如果五阴之法没有,八圣道亦无从所依。),是时现世五阴实有未无,此中永无得涅槃义。云何如此?汝立计言,现世五阴无处名为涅槃,依现五阴修八圣道得於涅槃。是故汝执现世五阴无名涅槃者,是义不然。(注释:此数句义谓:既然现世五阴不存在是涅槃,那又何必再依五阴存在而说修道证涅槃,这是矛盾的,所以说执现世五阴无为涅槃之义是谬。)

  若汝言是时烦恼非现在故,无过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圣道时五阴现在者,则诸烦恼非是现世,是百烦恼不得生故,由八圣道得证、得见,是故现世得涅槃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烦恼先非现世故,修道则无用(注释:此二句义谓:如果说现世没有烦恼,则修习八圣道也就显得多馀无用了。)。修圣道时,是诸烦恼未除灭(注释:此二句义谓:在修习正道过程中,烦恼并未灭尽。)故,汝见非相应(注释:此处指修道乃断灭烦恼,故二者不相应承。但不相应承并不是说一方存在,则另一方就不存在,而是指二者不互助长而为相克灭之义。所以不能说烦恼为正道所灭,就说在修道过程中烦恼不存在。)便言非现世。若随逆流,初修行时,烦恼已不相应,此不相应,则非现世,此即是汝所计涅槃。若汝执此是涅槃者,圣道未起时已应灭惑(注释:此句义谓:如果说烦恼与修道相对立、排斥、不相应承而说修道时烦恼不存在,并执此为涅槃境界的话,那么可以推断,未修道时烦恼已不存在。),已得涅槃故,后修圣道则无复用。是八圣道能灭诸惑及得涅槃者,是义不可。故知烦恼灭处不名涅槃。

  若汝说由圣言说,欲等灭尽名为涅槃。如《吉详经》偈说:

  灭尽及离欲,无死堕微妙(注释:喻指涅槃之境。)。

  若人见此经,成佛得寂灭。

  无法与此等,若证则无忧。

  是真妙法宝,由是义吉详。

  若汝言欲(注释:此指三界中之第一欲界之欲。)等诸惑非现世、非有、是尽,由此三义名灭谛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第四果(注释:指声闻乘的阿罗汉果。此句疑漏一「不」字,从文义上看,应是「第四果不同此义」。)同此义故。佛经中说:何者名阿罗汉果?以三界惑尽名罗汉果。但以欲等灭为果,此果(注释:指断灭欲界之果,此果乃是三界以内果报,故谓之不同於第三阿罗汉果。)实不如此。正以出世果报四阴、戒等五身(注释:指小乘所说五分法身。一为戒,指如来身口意三业离一切过非之戒法身。二为定,如来之真心寂静,离一切妄念,谓之定法身。三为慧,如来之真智圆明,谓之慧法身。四为解脱,如来之身心已解脱一切系缚,谓之解脱法身。五为解脱知见,即指如来已实解脱,谓之解脱知见法身。)为罗汉果,但由此惑灭罗汉果得成,故於果(注释:指阿罗汉之果。)中说此因(注释:指惑灭之因。)名。涅槃亦尔,由涅槃故,诸惑得灭,是故因中说於果名。是故汝说由八圣道能得涅槃道不空者,是义不然。

  译文

  再次,如果说欲界妄惑断灭就是法身之境,那么就会犯法身住时短促、法身是有为法相、法身非功用所得这三种错误,你立义不成立。如果以欲界妄惑断灭来说法身,你所立义有三种过失。一、所谓法身住时短促。短促,是指一切法念念生灭,无停住之义,所以又谓之断灭。由於一切法有断灭之义,所以其无法暂住。你如何立此断灭之义为法身呢?如果以此断灭是法身之境,则与法身常住不灭的本义相违背。二、所谓有为法相的错误。如果说断灭是法身之境,那就无异於说法身是有为法。如果说法身是有为法,就与法身本来具有的寂静之德相违背。三、所谓法身非功用所得的错误。是说如果执持一切法不假修道之功就可以自然断灭,那无异於说存在一个断灭的自性,离修道之外独立而有。而这是不可能的,断灭只能是修道功用的一个结果而已。如果说断灭不是通过修道之功而得,那么法身也就可以不假修道而得成。如若这样,那么睡眠、狂醉等态之人也就可以证得涅槃。由上三种过失,所以说欲等惑灭是名法身的立义不能成立。

  再则,如果说欲等断灭是涅槃,则无异於说涅槃是有为法。因为断灭具有动与苦二种性质。一切有为法皆为欲等妄惑所起,所以其恒动不住,并产生出生、老、病、死等现象,恒起痛苦。如佛所说:比丘、生、老、死等现象是有为之法,故知一切有为之法时常痛苦。这里所谓死,即是断灭,此断灭即是有为法。若是有为法,故知以断灭来说法身之境不是常住不动这法。既然说法身非常住不动,则此义与法身具足「常」德相违背,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此立义把法身本来具有的寂静、极乐之德与一切有为现象的散动,恒苦混淆不分,所以此义不对。

  如果说一灭不生是涅槃,此义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这也无异於涅槃不离断灭、是有为法、住时短促等,与上说各种过失没有二致。所谓一灭不生之义,与生死有生有灭并无不同,照此推断,则无异说涅槃有生有灭,而这是不对的。如果说一灭不生是涅槃,那么修道以灭烦恼为事,其也应成涅槃,但此不对。为什么呢?因为灭与生是对待而有的一对概念,有生就有灭,反之亦然,并不存在有灭无生的现象。(只有不生不灭方是涅槃境界)即使我假说存在一种不与生相待而有,一灭永无生起之「灭」,如果以此来名涅槃的话,仍然不能避免上文所破各种过失。

  又,因为修道与烦恼也是相待而有,如果说修道不存在了,也意味著烦恼不再生起。如果说烦恼等一灭不生是涅槃境,也就同样意味著修道的功用不存在了是涅槃境。

  又,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无异说涅槃非修道之可而可得。正因为说修道之功用不存在是涅槃境,从此也可推知,作为修道之道体也应是可以断灭的,因为体不离用。这也就无异说涅槃有灭了。如果说烦恼不生是涅槃境,此义亦不对。为什么呢?此义不免二种过失。如果说烦恼不生,即是断灭之义,那这就与上文所破斥的五种断灭为涅槃的谬见无二。所谓的不生之义,是指烦恼在修道前不生,或是在修道后不生?如果说烦恼在修道前不生,则即是说未修道时,已证得涅槃,那么修道又有何用?如果说在修道之后不生,则即是说烦恼未来不生,这样的话,那就意味著涅槃并不具有横三世而不生不灭之义。

  再则,所谓无生,究竟指何义?是说有烦恼妄惑名无生,还是以没有烦恼妄惑为无生?如果说有烦恼的存在,则无无生之义。为什么呢?因为有与无是相对立的,不能同时说有与无并存。如当一人行走之时,不能谓之停住,反之亦然。因为行与住二种现象是对立的,不能同时并存。所以可以推知,烦恼存在的时候,不能同时说其无生。如果说无烦恼时是无生义,此时既然没有烦恼存在,那么无生又针对何物而说呢? 譬如人说石女之女不会生儿,石女本身就不存在,还谈什么生儿之义。

  再则,所谓的烦恼无生,烦恼是指有自性的真实存在,还是非真实的存在?所谓真实的存在,并非指像地、水、火、风四大一样只是有名无实,这样假有,不是真有。就像空幻之花,兔子有角情况一样,并不存在这些真实的事物,所以谓之非真有。如果说烦恼是非真实的假有,则其必由不同因缘假合而有,既如此,则不能谓其为某物所生或不从某物生,所以无生之义则不能成立。既然生与无生都不存在,那么有为(生)与无为(不生)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如果说烦恼是真实的存在,不是因缘假合而有,这就同一切邪见、外道所说一切现象都有自性,真实不虚谬见没有区别了。如果说假有的存在是涅槃,只是假名无实,这便如同人说兔子有角,其角尖利一样虚妄。如果这样,即认涅槃为虚假,违背涅槃有「我」之德,也使修道殆成无用。

  原典

  复次,法身住时短促、有为法相、非功用得(注释:此指法身非假修习之功而证得。),是三过失於汝义则坏。若汝所说欲等惑灭说名法身,汝所立义中则有三失:一是住时短促。短促者,诸法念念不住,是名灭尽。以灭尽故,不得暂住。汝云何立此灭尽义为法身耶?以短促时故,失法身常义(注释:此二句义谓:法身本具常、乐、我、净四德,如果说法身住时短促,有断灭之义,此则与法身常住不灭相违背。)。二有为法相过失者。若此灭尽是法身,法身则是有为法相(注释:此二句义谓:因为一切有生有灭之法都是有为法相,所以如果说法身有断灭,就无异於说法身是有为法,而这与法身本静之义又相违背。)。法身若是有为相者,无有是处。三有非功用过失者。此一切诸法依因缘灭,则是自性。(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说一切法不假借修道之功就可以自然断灭,那么无异於说断灭自身是有自性的。因为这即是说断灭依靠自身而断,有一个断灭自性的存在。而这是不可能的,断灭不可能有独立的自性,它只是修道之功的一个结果。)何以故?灭为本故。若灭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无功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应皆得涅槃。以此三失故,汝义不成。

  复次,若灭尽为涅槃者,则与有为诸法相应。以灭有同动、苦二法故。夫有为法皆为欲等惑火所然,故恒散动不住,则为生、老、死等所坏,是故恒苦。如佛说言:比丘、生、老、死等是有为法,故一切有为恒然恒苦。是死者,即是灭尽,此灭尽即有为。若是有为,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义宁立。何以故?则汝义计有静为动,最乐为苦,是故不然。(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说以有为法来说名法身,那即是把法身本具的寂静、极乐之德与一切有为现象的散动、恒苦混淆不分,这是不对的。)

  若汝说从此一灭永无复生为涅槃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不离前诸过失故(注释:此句义谓:如果说一灭不生是涅槃,那也无异於说涅槃有生有灭,是有为法,住时短促等,这与上说各种过失没有二致。)。汝言永灭者,生与死灭不异故(注释:此二句义谓:如果说一灭永不生,这与生死之义没有区别。如果这样的话,则无异说涅槃有生有灭,与生死之法无二。),是义不可。若汝说永灭为涅槃者,道亦应成涅槃。何以故?无有一灭永不复生,无有此法(注释:此二句义谓:灭与生是一对待概念,有生就有灭,有灭就有生,二者对待而有,唯有无生无灭方是涅槃境界。)。我今随汝意说我愿有此灭(注释:这里是假设说有一种不与生相待而有,一灭永无生起之「灭」。),若有此灭,终不能离前诸失故。

  又,道灭后,烦恼亦复不生(注释:此二句义谓:修道以灭烦恼为事用,其与烦恼相待而有,如果说修道不存在了,也意味著烦恼不再生起。)。若谓永灭是涅槃者,是道用(注释:修道之功用,因修道以灭烦恼为事用,二者相待而有。所以,如果说烦恼永灭是涅槃境,也就意味著道用灭尽是涅槃境。)灭应是涅槃。

  又,若汝说,能灭(注释:指上文之道用灭,因用以灭为事,故以「能」名。)为涅槃者,无别涅槃以为能灭,唯以道用,正为能灭,故知道体应能为灭。(注释:此数句义谓:道用与道体不二的,没有道体就没有道用,如没有刀体就无切割之用。所以,如果说道用能灭是为涅槃,也就是说道体可灭,而道体即是自性涅槃,若说道体能灭,则与涅槃常义相违,故此说不能成立。)若汝说烦恼不生为涅槃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种失故。若烦恼不生,则与灭尽同体,如前死灭等五难过失(注释:分别指上文所谓五阴等无是涅槃,烦恼灭处是涅槃,欲等灭尽名涅槃,一灭永无复生为涅槃,道用灭是涅槃等五种错见。)故。是不生者,为在道前?为在道后?若在道前,未修道时,已应得之,修道无用。(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说烦恼在修道前已经不生,这就意味著修道无用。因为修道本以对治烦恼为根本,若烦恼不存,修道何用?)若在道后,则属未来,过三世义,则不成立。(注释:此句义谓:如果说修道之后烦恼不生,即是说烦恼未来不生,如若这样,那么所谓涅槃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不变之义就不能成立。)

  又,汝立无生,其义云何?为是有惑故无生?为是无惑故无生?若烦恼有,则无无生(注释:此句义谓:烦恼与无生不能相待而有,一有则一亡。)。何以故?有、无二法不得一时同处故。譬如一人行时不住,住时不行。以二法相违,行、住不得俱故。故知烦恼在时,则不得立以无生故。若无烦恼立无生者,是时烦恼既无,约谁而辩无生(注释:此数句义谓:烦恼与无生虽不能俱有,但从其意义上来看,二者又不可绝待而有。无生即指烦恼无生,如果烦恼不存在,无生之义又对何物而说呢?这是辩证的说法。)耶?譬如人说石女之女不能生见。

  复次,汝立烦恼无生者,为是物有(注释:指有自性的存在,即真有。)?为非物有?是(注释:「是」,碛砂本无。)物有者,如四大(注释:指地、水、火、风,此四者能造做一切色法,故谓之能造之四大。)等,有实法(注释:「有实法」,疑「无有实法」之误,因为在佛教看来,四大自身亦非实有,故其所造之一切色法也是无自性的假有,或云假名无实。)有假名,此等是有物(注释:指无自性的假有。)。非物有者,如空华、兔角等,了自无故,故言非物有。若言是有物者,则由四缘所成(注释:此二句义谓:一切无自性的假有,都是因缘和合而成,就其和合而存,谓之有;就其假众缘成,非自性有,故谓之假有。一切色法均是假有。)。四缘(注释:分别指一、因缘,指一切有为法中能亲生自果者,如麦种生麦,稻种生稻。二、次第缘,又称等无间缘,谓心、心所之生起系由前念引生后念,念念相续,无有间隔。(三)所缘缘,凡心、心所之对象成为原因,而念心、心所产生结果时,心、心的之对象即称为所缘缘。四、增上缘,指上述三缘以外一切有助於或无碍於现象发生之原因条件。)所成故,无生义则不立。以是义故,有为、无为则无差别。(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一切法是由四种因缘和合而成,就不能说其从某物所生或不从某物所生,所以无生义不能成立。既然生与无生都不存在,那有为(生)与无为(无生)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若汝说是物有,不为四缘成者,即同邪见外道所执自性、邻虚、我、时、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说兔角尖利。若尔,即同前破,则修道无用。(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说假有(非有物)是涅槃,那无异於说涅槃和假有现象一样,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就像人说兔子有角,其角尖利一样,都是虚妄不实的。若如此,即认涅槃为虚假,违背涅槃有「我」之德,也使修道之义陷於无用。)

  译文

  外道难曰:如果不以烦恼无生为涅槃境,那为什么佛说烦恼无生灭尽是涅槃呢?

  答曰:为了证得涅槃而修道,能使烦恼未来不生,现在烦恼断灭。从修道断烦恼这一角度来说涅槃之果,才说涅槃之境烦恼无生灭尽。

  外道难曰:为什么要以烦恼无生之因来说涅槃果境,而不直接以涅槃自体境界来说名涅槃?

  答曰:因为涅槃境界极其微细难名,一切法中没有能比涅槃之境更微细。所以,如果证得涅槃,开始欲望等惑都会断灭而不再生起。只有假借烦恼无生这一概念,去勉强指喻涅槃极境,便於众生了解,所以佛经中才作如此说法。

  外道难曰:怎么知道涅槃之境其微细呢?

  答曰:佛并不乐於说涅槃之境,此境唯有无分别圣智才能证契。佛观照到涅槃之境极其微细,观照众生的根性、智慧还不足以了违涅槃极境。所以,佛愿妙入寂静,证入涅槃之境,而不乐说法。所以佛经中说:我宁可不说法,速证入涅槃。涅槃为无分别圣智所证契,如《摩健持经》上说:世尊,如果说涅槃之境存在,我现在有聪明慧智,为什么不能证见?佛说,涅槃之境确实存在,你尚未修得无分别圣智,所以不能证见。因为涅槃之境极其微细,所以依见闻经教所生之智慧不能了达。因为涅槃之境真实不虚,所以依思惟道理所生之智慧不能了达。这种思惟所得之智慧,只能了达真、俗二谛之理,而不能契入行思路绝的涅槃妙境。因为涅槃之境极其深入,所以通过修习世间的各种禅定智慧不能了达。禅定所生之智慧只能证得浅近理境,不能通达甚深妙境。由於涅槃之境极其微细难状,非世间言语所能说清,所以,假借无生这一概念,勉强指喻其胜妙之境。此境由无分别圣智所证得,所以谓之极微细难知。

  外道难曰:如果说涅槃必须假借修道而成,未修道之人不能证得涅槃,所以涅槃不为二类人所共有。如此,则涅槃是无常。

  答曰:如果说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后才有,则可以说涅槃无常,但实际并非如此。所谓修道之前无有,并不是说涅槃在修道前不存在,而是指其尚为烦恼所覆,没有彰现出来。如果你说未修道时不能证得涅槃,并据以否定涅槃的存在,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涅槃并不是通过修道才产生,而是通过修道才彰现出来,不是修道能生。所以,未修道时,不能说涅槃不存在,因而涅槃无生之义可以成立。因为涅槃永远存在,没有生存的边限,所以谓之不灭。其中间亦无业障烦恼等苦,所以谓之无变异。以其具有无生、无变异、无灭三义,而说其常住,这同外道所说无因是常住之法不一样的。正理应当是,有能以修道之因为常住之法,因为涅槃并不是通过修道才产生、存在。

  外道所谓「邻虚」这样本来不存在的现象也不假借一定的原因根据而存在,故也谓之为常住,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涅槃之境离有、无二边,不是以有、无等存在或不存在的现象就可以说明的。因其不假借修道之因而本来存在,所以谓之常住。如果说「邻虚」是有,那么它就不能无因自有,这样的有也就不是常有。如果说涅槃没有无生、变异、断灭三义,因而是常住,「邻虚」亦无此三义,所以也谓之常住,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外道所谓「邻虚」之法,不能为无分别智所证得。相反,其为分别智所缘之妄境,所以说,「邻虚」与无分别智所证得之涅槃不同,涅槃是常住,「邻虚」则非常住。

  再则,「邻虚」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无论是从地、水、火、风四大分开或缘合的角度说,「邻虚」之义都不能成立。如果从分开角度说,因为四大元素本身就不可能分离,所以不能从这一角度来说「邻虚」的存在。如果从四大缘合的角度说,因为由四大缘合之现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而「邻虚」没有,所以也不能从四大缘合而说「邻虚」的存在。涅槃之外,没有任何一法是常住法。由於涅槃是真实的存在,其必须假借各种修道才能证得,所以说修道并非无用,假此而证涅槃。由於涅槃本来无生,所以谓之常住。其非世间色相所可拟喻,所以谓之非色。其境有清凉之义,故又谓之非非色。其境有清凉之义,故又谓之非非色。其由修习正道证得无分别智而契合,故谓之真有。其由修习出世之道,通过精进修行,证契佛果而得,故知其实有。如佛经中说:比丘,涅槃实有不虚,不生不起,不作无为,故知其实有常住。涅槃是如来转依所得极境。这些就是所谓总摄之义,也可谓之相应。

  原典

  外曰:若不取无生(注释:指烦恼不生。)为涅槃者,云何佛说无生灭尽为涅槃耶?

  答曰:道依涅槃,能使烦恼未来不生,现在者灭。因(注释:指修道断烦恼,使之不生,此为证涅槃之基,故谓之因。)中说果(注释:指涅槃之境。)故,名涅槃为无生灭无。

  外曰:何故果说因名(注释:即烦恼无生之因来说涅槃之境。),而不直取果体自名?

  答曰:极微细故,一切法中无有能细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一切欲等诸惑灭不更生故。假此麤名(注释:指烦恼无生这一概念。),显以细理(注释:指涅槃极境。涅槃极境乃言语道断,行思路绝,所以以无生的概念,也只是勉强指喻涅槃之境,至於其极妙之理,则非以无分别智才能证契,而无法表达出来。),理相可知,故此经中作此说也。

  问曰:云何知此涅槃极微细耶?

  答曰:大仙(注释:佛之别名。)不乐说法故,无分别圣智所知(注释:此句义谓:涅槃之境唯有无分别智可以证契,而不可言说。)故,大师(注释:亦佛之别名。)观涅槃极微细故,观众生根性不相称(注释:此句义谓:众生的根性智慧,还不能了达涅槃极境。)故,是故佛心回向寂静,入於涅槃,不欲说法。故经言:我宁不说法,疾人於涅槃故。无分别圣智所知者,如《摩健持经》说: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在聪明利智,云何不见?佛言:涅槃实有,汝今未得无分别圣智,故不得见。以微细故,非闻慧(注释:三慧之一。指依见闻经教而生之智慧。)所得。以真实故,非思慧(注释:三慧之一。指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所得。思慧双能通达真、俗谛故,不得周(注释:「周」,碛砂本作「同」。)於妙理无思之界(注释:即指涅槃极境,此境胜妙,非思虑所得,故以此名。)。以甚深故,非世间修慧(注释:三慧之一。指通过修习禅定而生之智慧。)所得。修慧但得浅理,未能通达甚深之理。以此微细,非言语能说,故借麤名显於妙理。由无分别圣智所见故,故言微细得成。

  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与未能修道之人不得相应。既不相应,是故不共(注释:指修道之人则有涅槃,不修之人则无,此一有一无,故谓涅槃不为共有。)。若不共,则是无常。

  答曰:若从此向前是无,向后是有者,可说无常(注释:此数句义谓:如果说涅槃修道前不存在,修道之后才存在,则可以说涅槃是无常。),无此义故。前际无有,故说无生(注释:此二句义谓:所谓涅槃修道前无有,并不是说其不存在,而是说其尚未彰现出来。)。若汝说未修道时不能得故,无无生(注释:此指涅槃之境。)者,则义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须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注释:此数句义谓:涅槃为众生本性固有,并非通过修道而产生。涅槃只是假借修道而证得,并非通过修道而产生,这是两层不同的意义。)。是故未修时,不得言无,是故无生义立。无后际故,是故无灭。中际无业、烦恼等,故无变异。以无生、异、灭等三失,故说常住,不同外道以无因故,一名常住(注释:此句义谓:外道认为涅槃可以不假修习之因而证得,故谓之无因邪说。)也。正义者不取因(注释:此指修道,修道因烦恼而有,若灭烦恼,证至涅槃,则修道亦灭,故谓无常。)为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注释:此是指存在意义的有。因涅槃虽借修道之因而得,但并非修道而后有,其为本有。)。

  汝谓邻虚(注释:又作极微、极细尘。物质(色法)分极至极小不可分之单位,称极微。)等亦不由因故有,无如是义。何以故?涅槃离有离无,四谤(注释:此指涅槃是有,涅槃是无,涅槃是有是无,涅槃非有非无四句义,此四句均有谤涅槃之义,故谓四谛。)不及,以不由因故得是常(注释:此句义谓:涅槃本来是存在於众生自性中的,并非修道之因而有,所以其是常。)。汝计邻虚既有,有故不得无因(注释:此处是说,一切现象假有,都是由一定因缘而成,所以不能谓之无因自有。),是有因即无常(注释:此句义谓:因缘所生法,是无常法。)故。若汝说涅槃无三失(注释:即上文所说生、异、灭三过失。)故常住,邻虚等亦无三失故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汝证义相(注释:指无分别智所证之境。)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与邻虚同相、异相。邻虚等有分别故,无有证义得成。涅槃是无分别故,涅槃常住,邻虚等常住则不得立。

  复次,邻虚等亦不成就(注释:此句义谓:邻虚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妄幻。),何以故?以独(注释:分开所说组成一切色法的地、水、火、风四大。)聚(注释:指由四大聚合而成的有色之法。)不成故。独者义不成,以四大不相离(注释:此二句义谓:地、水、火、风四大分开来看,不能形成所谓邻虚之物,因为四大本身就不能相互分离。)故。若聚者亦不成就,以相麤(注释:此二句义谓:如果从四大缘合而成的有色现象来看,也不能说邻虚存在,因为由四大所缘合之现象都有一定色相可知,与根本无色相可说的邻虚毫不相关。)故,并非邻虚尘故。若离涅槃,无有一切是常住故。以涅槃实有常住,依方便(注释:指假修各种正道。)得解脱故,修道不空过故,故有涅槃。前际等无故,故知常住。过色等相故,故说非色。不离清凉等色相故,故说非非色。大功用无分别智所得故,故说真有。因出世大精进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实有。如经中说:比丘,是法实有,不生不起,不作无为。故知涅槃实常住,此法是如来转依(注释:此处义谓涅槃是如来转依所得之境。)。是故名总摄竟,亦云相应。

  佛性分别相

  译文

  应当了知佛性分别之相。所谓分别,是指如来性之分别相。表明一切法如如清净,这是佛性之通相,如般若波罗蜜等经典所说,即是这种通相。所谓一切法,即指由分别、依他、真实三自性所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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