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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冊 卷六 一、广六位心所──善心所

  【论文】

  六.一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五颂﹝第十颂至第十四颂﹞别显心所中,第二以一颂﹝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

  【述记?卷三十四】

  明心所中,下第二段[1]。初、结前问后也。

  【颂文】

  六.二 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疏翼】

  第二以一颂﹝第十一颂﹞辨善位心所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依问别答。初、颂,后、释。即为二也。

  然《百法》等,信后说勤[2],此中「根」后,方说「勤」者,彼依「因依」以辨次第,信为欲依,欲为勤依故。此约「立依」以辨次第,依根、精进、立舍等三[3]。理须相合,故不同故。

  言「行舍」者,此行蕴舍,别受舍故[4]。「及」言有二,至下当知[5]。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于别境后,次当说善。是故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

  论曰︰言如是十一法者,是此中省文。

  【论文】

  六?三 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

  【疏翼】

  第二依问别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四】

  下长行中,文别有三︰初、释善得名,破异宗执,次、依颂列别出善体。下诸门辨。

  解善得名,破异执也。解颂「善」字,定十一故者,遮异执故。

  且萨婆多法救《俱舍》[6]、《杂心》[7]等[8],说善有十种,除此无痴乃减此一[9]。正理论师说有十二,更加欣、厌[10]。《婆沙》虽说别有厌等[11],法救[12]等不说。故此中非之,但言「唯善」、「十一」,不言遍善,故遮彼也[13]。正量部说十三唯善,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此「定」言,遮增减执。

  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今言「唯善」,非必遍善。下虽更说有多善法,其胜用者,唯十一故。

  【论文】

  六?四 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

  【疏翼】

  第二长行释中,第二依颂列别出善体。

  【述记?卷三十四】

  次下第二、出诸善体。分为八段,合惭、愧为一,三善根为一故。别解信中[14]:初、申正义,下、破外执。申正义中:初、略[15],后、广。略中,体、业,此即性也。

  《显扬》[16]、《对法》[17]、《五蕴论》[18]等,虽文同此,然有,实等,不别分别,唯此说之。「实、德、能」三,是信依处,是境第七;「深忍、乐、欲」,是信因果;「心净为性」,正显自体。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信者,谓于业果、谛、宝之为实有、具德、有能,能深忍可、心净,乐欲为性。

  此信有三行相︰一者、谓于实有事、具德或非具德,忍可行相。二者、谓于实有事、具德,心净行相。三者、谓于实有事、具德、有力能得、能成,希欲行相。

  言心净者,谓由与心浑浊相违故,若与此相应者,则烦恼及随烦恼秽浊无故,依此心净令成净故,名为澄净。此以欲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信?谓于业果谛宝忍可乐欲心净」中,「业」者,有三种︰福、非福及不动。

  此中非福者,谓与不善相应故,是欲界所属性。福者,由异熟不决定故,是欲界所属。由于得异熟无动摇故,名为不动。非福异熟者,于欲界中不可乐欲。福异熟者,是可乐欲。不动异熟者,色、无色界是可乐欲。

  此中以忍可业、果二者,实有为行相之信者,即信实有善不善业,并如其次第,即信实有可乐欲果及不可乐欲果。又此乃善不善业为因所生,谓非大自在天等所变幻。如是,于因性果性无有颠倒,于业及果异熟二者因果相属深忍可者,即是以忍可业果二者实有为行相之信也。

  谛者,苦、集、灭、道。由与诸圣者相违故,实是无常等性故,此果体五取蕴,为苦谛;实为苦因故,由缘等行相无颠倒故,此因性五取蕴体,名为集谛;由以能息灭有因诸苦为体故,由静等行相无颠倒故,灭尽诸苦,名为灭谛;由能证苦灭故,由出等行相无颠倒故,八圣道支,名为圣谛。于苦集二谛中,有以忍可如是实有为行相之信,谓苦是实有、集是实有;于灭道二谛中,有以忍可如是行相之信,谓我当证灭,我能生起道。

  三宝者,谓佛、法、众僧。由是珍希、大宝、令喜、摄益,可对治非人等为害故,与大宝相似,名之为宝。此中宝体者,谓由菩萨不爱着诸有及受用故,不顾身命,相续不断积惫菩提资粮,亦经三无数劫当证得故,名之为宝。是故佛陀出世,即如邬敦巴惹﹝梵文为「udumbara」﹞花出现,说为希有。由依佛陀出世故,法及僧宝亦唯希有。

  大宝体者,谓由诸获得能究竟圆满一切希欲所依者,以福、智二种资粮当证得故。此中福资粮者,谓施、戒、忍三波罗蜜多;智资粮者,谓慧、静虑波罗蜜多。由为福、智资粮支分事故,精进波罗蜜多,亦属二种资粮。

  法宝者,谓遍舍有为当证得故,名为大宝。

  僧宝者,谓于成就生死果中,最殊胜故,由福、智二资粮当证得故,谓之大宝。由见、闻、随念三宝,能令喜故,为喜之因故,说为令喜。如是由迎接、供奉、寻求、应遍知、摄益有情故,说为摄益。如有颂云︰

  由迎汝故作吉祥,若作供奉令安乐;遍寻求故令聪慧,如能遍知则纯净。

  能息灭非人等能为害者,如经说云︰诸苾刍即便独处伽蓝,乃至广说怖畏,或惊恐、毛竖等,皆当息灭。如是随念法宝,随念僧宝,亦当说。

  此中佛者,谓于一切所知,已得无着、无碍智威力故,即得转依。此已远离一切有漏法种子,增长一切无漏法种子,由无量威力所摄持故,如如意珠大宝,任运无余,能作无量有情利益。

  法有三种︰一、契经应颂等教法,二、八圣道支及其眷属所成就法,三、涅槃胜义法。此复二种︰有余依及无余依。此中所谓远离烦恼,即有余依;现生已灭,未来生不起,即无余依。

  僧者,谓八种补特伽罗──四向及四住果。彼此和合不分、不离导师,故名僧伽。由是能圆到功德,究竟除遣过失,住持所在故,于薄伽梵毛竖所显,及异生等所表为信相者,谓之为信;以能息灭一切具因苦法为体性,及能得能除故,如是信相,谓之信法;由能住持涉越生死泥淖乃涉越生死泥淖道故,以信僧为体,谓之为信。

  信有三种︰一、于实有事、具德或非具德,以忍可为行相之信。二、于实有事、具德,以清净为行相之信。三、于实有事、具德,以希欲能得能成为行相之信。

  若尔,由以希欲为行相故,岂不成为任一爱与欲耶?

  此不如是。由以善为境界故,非是爱;欲以信为先行故,非是欲。言「心净为性」中「信」者,谓与心浑浊相违。是故若与此相应者,烦恼及随烦恼之浑浊不起。由依于信,心澄净故,说为「心净」。由与能使水清珠物相似,于彼异法心所,说为「清净」。为显示非是清净色为体故,说之为「心净」,谓非是色。此以欲依为业。

  《顺正理论》卷十一分别爱敬差别云︰

  爱,谓爱乐,体即是信。然爱有二︰一、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无染,谓信。信复有二︰一、忍许相,二、愿乐相。若缘是处,现前忍许,或即于中,亦生愿乐。此中爱者,是第二信,或于因中,亦立果称。前信是爱,邻近因故,名爱无失。

  【论文】

  六?五 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疏翼】

  第一略中,第二出业。

  【述记?卷三十四】

  此、明业用。

  《显扬》[19]说有五业,然治不信,初与此同[20]。

  此言「乐善」,即彼四种︰「能得菩提资粮圆满」故、「利益自他」故、「趣善道」、「增长信」。即是《论》[21]中「坚固」信也[22]。《对法论》[23]说「乐欲所依为业」,即是彼第十[24]云「信为欲依」,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若言通论一切信业,《显扬》[25]五业中,除第二菩提因[26]。

  【疏翼】

  以上第一申正义中,第一略申讫。

  【论文】

  六?六 然信差别,略有三种:

  【疏翼】

  第一申正义中,第二广申。

  【述记?卷三十四】

  下、广前难,有三︰初、解依处,次、解业用,后、解自性。初中又二︰先、标,后、释。此初也。

  【论文】

  六?七 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

  【疏翼】

  第一解依处中,第二释。于中有三︰一、释「实」,二、释「德」,三、释「能」。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皆是。

  《对法》[27]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也。

  今此中言︰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非实故,亦非谛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空虽体无[28],有空理故。

  【论文】

  六?八 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疏翼】

  第二释中,第二释「德」。

  【述记?卷三十四】

  同体、别体,有漏、无漏,住持、真、行所有三宝,皆是彼摄[29]。如、真,净故;所余,是此真净方便,亦名真净。

  【论文】

  六?九 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疏翼】

  第二释中,第三释「能」。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有漏、无漏善法,信己及他今「能得」,后「能成」──无为「得」,有为「成」;「世善」「得」,「出世」「成」──起希望故,「希望」,欲也。「忍」、「乐」、「欲」三如次配上。

  《对法》但言「谓我有力能得、能成」,且据自成。此亦通他,总致「能得」等言。

  上来已解信所依讫[30]。随文便故,未解「心净」。

  【疏翼】

  以上第二广申中,第一解依处讫。

  【论文】

  六?一○ 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疏翼】

  第二广申中,第二解业用。

  【述记?卷三十四】

  次、释彼业。

  正治不信彼实事等,能起「爱乐」──于无为「证」;有为善「修」──故是信业。

  【论文】

  六?一一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

  【疏翼】

  第二广申中,第三解自性。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欲显「忍、乐、欲」三,是信因果,及欲显彼「心净」之言,是信自相,寄问征起。于中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

  此、外问也。

  前言「忍」者,即谓胜解,忍可境故,即是此信同时之因。下言「乐、欲」,并是欲数,乐希境故,即是同时信所生果。此中何者是信自相?

  确实论其「自相是何」,「确」者,实也,或「忍、乐、欲」异时因果,理无遮也。

  【论文】

  六?一二 岂不适言「心净」为性?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一答。

  【述记?卷三十四】

  下、论主答彼,因解「心净」。

  「适」者,向也、才也。

  【论文】

  六?一三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四】

  三、外难言︰

  「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体即是「心」,持业释者,信应非心所,「净」即「心」故;若「净」体非即「心」,令「心净」者,「心」之「净」故,依依士释,第三啭声,「惭等何别」?亦令心净故;若「心俱净法」,邻近释者,净与心俱,故为难同令[31]净,亦惭等无别。

  【论文】

  六?一四 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

  【疏翼】

  第三解自性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正解「心净」,二、破外邪执。初中又二︰一、信体「澄清」,二、不信「浑浊」。初文又三︰一、明体,二、说喻,三、简余善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通曰︰此信体「澄清,能净心等」,余心、心所法,但相应善;此等十一,是自性善。彼相应,故体非善、非不善;由此信等俱故,心等方善。故此净信,能净心等,依依士释。

  又惭等十法体性虽善,体非净相;此,净为相,故名为信。唯信是能净,余皆所净故。

  以心王是王,但言「心净」,不言净心所,文言略也。

  【论文】

  六?一五 如水清珠,能清浊水。

  【疏翼】

  第一信体「澄清」中,第二说喻。

  【述记?卷三十四】

  喻如水清[32]珠,能清浊水。浊水,喻心等,「清珠」,喻信体。以投珠故,浊水便清,以有信故,其心遂净。

  【论文】

  六?一六 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

  【疏翼】

  第一信体「澄清」中,第三简余善等。

  【述记?卷三十四】

  若尔,惭等例亦应然,体性净故,斯有何别?

  其余「惭等」,体性「虽善」,令心等善,不以净为相,但以修善羞耻等为相;此信以「净为相」,无滥惭等之失。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今此「净」者,信体之能。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心净」中,第一信体「澄清」讫。

  【论文】

  六?一七 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

  【疏翼】

  第一正解「心净」中,第二不信浑浊。

  【述记?卷三十四】

  此、第二义。

  所余一切染法等中,各别有相,如贪爱等。染心所内,「唯有『不信』,自相浑浊」,浑浊余心等,令成染污。「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亦如泥鳅,动泥浊水,不信亦尔,唯一别相浑秽染污,得总[33]染也。信,正翻彼不信浑浊,故以「净」为信之相也。

  【疏翼】

  以上第四通中,第一正解心净讫。

  【论文】

  六?一八 有说:信者,爱乐为相。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破外邪执。于中有二︰一、破「爱乐为相」,二、破「随顺为相」。初中又二︰一、叙执,二、正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下、破有二,如文可知也。

  上座部义,或大乘异师,谓爱乐彼法故。

  【论文】

  六?一九 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

  【疏翼】

  第一破「爱乐为相」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难云︰「应通三性」,爱三境故。

  若许三性,体应即欲!欲缘所乐故,若汝之信,有其善恶,恶不信,可是有;于无记中,其信是无,复非是欲。

  又信于三,信非三性,何妨爱三,而唯性善?及[34]为遮此妨[35],作是言。又于四谛,皆有信生。若爱乐是信,应于「苦、集」二谛,信不缘之!谁有圣者爱乐苦集?故「苦、集」谛,应「非信所缘」!

  【疏翼】

  以上第二破外邪执中,第一破「爱乐为相」讫。

  【论文】

  六?二○ 有执:信者,随顺为相。

  【疏翼】

  第二破外邪执中,第二破「随顺为相」。于中分三︰一、叙执,二、正破,三、破非解欲救,四、破别有顺体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或大乘异师,或是大众部,以随顺彼法,是信相故。

  【论文】

  六?二一 应通三性,即胜解欲。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四】

  境有三性,故随通三。若许尔者,应胜解、欲!

  【论文】

  六?二二 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三破非解欲救。

  【述记?卷三十四】

  彼若救言:虽言随顺,体非解、欲者;论主难云︰随顺有二种︰一者、印顺:即是胜解,印而顺彼故。二者、乐顺:即是欲数,乐于彼法,即是欲故。

  【论文】

  六?二三 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疏翼】

  第二破「随顺为相」中,第四破别有顺体救。

  【述记?卷三十四】

  若彼救言:二俱之顺体是信,非即欲、解;论主难云︰若离欲、解,决非顺相,非彼二故,如受想等。故论但言「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为信」。忍可及欲,是信之具。正理论师以忍可为信,即当此胜解也[36]。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一段别解信讫。

  【论文】

  六?二四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二段合解「惭愧」。于中分二︰一、别解,二、总解。初中又二︰一、别解惭,二、别解愧。初别解惭中,又分为二︰一、解惭体业,二、重解。此即解惭体业。

  【述记?卷三十四】

  下第二段、惭愧合解。于中有二︰初、别解。后、总解。

  「依自法力」者,《显扬》云︰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过恶耻,即是二缘。今此乃显惭之别相,即是「崇重贤善」二法。谓于有「贤」德者──若凡、若圣──而生崇敬;于一切有漏、无漏「善」法,而生「崇重」。此惭之别相,至下当知。

  「对治无惭」,其义可知。与「止息恶行」为所依,由此,故恶不转。《显扬》皆例于信起五业,初皆所治别业,即皆同此。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惭者,谓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惭障为业。如前乃至﹝如信五业中,第二「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第三「利益自他为业」、第四「能趣善道为业」﹞增长惭为业。如经说惭于所惭,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藏文作「legs par sdom pa/」﹞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惭者,谓依自,或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是诸胜者所诃责故,能得非爱异熟果故,于诸恶法,说以罪名;于已作罪或未作罪,羞耻心怯,是名为惭。此以止息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者,谓若有以此为依,于诸所作或转,或还,能作增上,即能为主之义。由胜者所诃责故,果异熟不可爱故,即诸恶法,说名为罪。或已作罪,或未作罪,由自或法增上能为主已,于所作罪令心怯畏,名为羞耻。由自种姓及学识等功德,知所作恶不应理故,自谓我既如此,何当作如是恶行,或何能现作耶?又由悟知当取非爱异熟,并能为害于他人故,法亦诃责。如是顾及自或法力,于所作罪羞耻于怀,是名为惭。

  【论文】

  六?二五 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疏翼】

  第一别解惭中,第二重解。

  【述记?卷三十四】

  谓于自身,生自尊爱增上;于法,生贵重增上;二种力故,崇贤重善、羞耻过恶,谓作是意言︰我如是身,乃作诸恶?

  彼法甚好,故[37]依用之。即虽依周孔之书,皆名贵法,世礼仪故。然以刑防恶,如国法律,即是后文;又世间愧摄。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中,第一别解惭讫。

  【论文】

  六?二六 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别解愧。于中分二︰一、解愧体业,二、重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依世间力轻拒暴恶」,别者,谓若他人讥毁,及羞诸恶法而不作,皆名「依世间」,恶法名他故。《对法》[38]但言「羞他为体」。《显扬》[39]即言「依[40]世增上」,即是缘也。有恶者,名「暴」;染法体,名「恶」。于彼二法,「轻」有恶者而不亲,「拒」恶法业而不作;或总「轻拒」,或总「暴恶」。此皆是愧别相,余业如前。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愧者,谓依世增上,羞耻过恶为体,断无愧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愧为业。如经说愧于所愧,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愧者,依世间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谓此为世间所诃责。若觉知自造是业,亦当所诃责,由怖畏如讥毁等故,于罪羞耻。此亦以止息恶行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惭者,若恶行已作,由决定断故,说以止息恶行为业。愧者,若恶行未作者,则由防止。此二以止息为业,即前所引故。

  【论文】

  六?二七 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疏翼】

  第二别解愧中,第二重解。

  【述记?卷三十四】

  谓为世人所诃、自厌于恶染已,二增上力,所以乃止息诸恶业。

  【疏翼】

  以上第二段合解惭愧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六?二八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

  【疏翼】

  第二段合解「惭愧」中,第二总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总解有四︰一、会旧文,二、难古说,三、释外问,四、解自他。此初也。

  「羞耻」等,是惭、愧二法之「通相」,故诸《对法》、《显扬》等依此通相,假说为二别体。彼虽言他、自增上等,然是起缘,非是别相。

  【论文】

  六?二九 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想等,有此义故。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二难古说。于中分三︰一、既体无别,应非相应难,二、应非实有难,三、应不遍善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今难彼言[41]。

  下、难古说,有四︰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非实有难,四、不遍善难。此初、二难也。

  执彼羞耻为此「二别相」,应此二体无有差别,相无异故。既尔,二体定不相应。无二受二想等体,有此俱起义故,二量可知。

  【论文】

  六?三○ 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

  【疏翼】

  第二难古说中,第二应非实有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非实有难。

  谓彼若言:由待自他境差别,故二体有别可俱起者;应此二种皆非实有,有所待故。如长短等,无别自体。待自他故,方成二别,岂非是假?若许是假,「便违圣教」,五十五等说:十一善中,八是实有[42]。

  【论文】

  六?三一 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

  【疏翼】

  第二难古说中,第三应不遍善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43]、不遍善难。又彼若言︰此二,体定实有。然前后生,不可俱起,待自他故。若尔,复违论说十遍善心。此《大论》中六十九说[44],至下当知。故知二法,非前后起。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中,第二难古说讫。

  【论文】

  六?三二 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遍责?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三释外问。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释外问,有六︰一、问,二、答,三、难,四、通,五、征,六、释。此问也。

  若崇重善为惭──唯缘善故;轻拒恶为愧──唯缘恶故;是二之别相者,此二所缘既有异故,应不俱生!彼此二失既同,何乃偏能责我?我亦境别,缘自他故,不同时故。

  【论文】

  六?三三 谁言二法所缘有异?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二答。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答。

  即是惭愧同一境也。

  【论文】

  六?三四 不尔如何?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四】

  此、外人难。

  【论文】

  六?三五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

  【疏翼】

  第三释外问难中,第四通。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通。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不简诸谛实[45]等,皆是随一善心。此一聚心等中,皆有崇重善及拒惮恶义。此二种义,是二别相,非二所缘,所缘同故。即是二法各别功能,是二别相──一性能崇善、一性能拒恶。善心起时,必有此二,故得俱起。此中非是二所缘故,二必同缘,故此二法遍善心也。

  【论文】

  六?三六 岂不我说亦有此义?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复征,我前所言,亦有不缘自他境别,但是二法待自及他,功能异故;许俱时生,体非假有。

  【论文】

  六?三七 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

  【疏翼】

  第三释外问中,第六释。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释。

  惭、愧俱以羞耻为相,即是此二自相既同,何理能遮我前所设难──一、体无别难,二、不相应难,三、应假有难,四、非遍善难?故我可然,有二别相,所缘不别故。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中,第三释外问讫。

  【论文】

  六?三八 然诸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疏翼】

  第二总解中,第四解自他。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自他。其中二释︰

  一、自身及法名「自」,世间王法等名「他」,内外异故。

  又,《涅槃经》[46]、《对法》[47]等说此二别,顾自他者,崇善,是顾自义;拒恶,名顾他义。所以者何?下通二义。「于己益」名「自」,「于己损」名「他」故,即会自、他是二别相。

  正理论师云︰羞现罪因,名「自」,现属身故;羞罪果,名「他」,非现属己故[48]。今显别彼也。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二合解惭愧﹝亦即解第十一颂第一句﹞讫。

  【论文】

  六?三九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三解﹝第十一颂第二句﹞「无贪等三根」。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总中又二︰初、牒颂显,后、释善根。

  颂中所云「无贪等三根」,「等」者,等取无瞋、无痴。释「根」名者,「生善胜故」。

  有何胜也?

  「三不善根」,正相翻对,近别对治故。此远总对治,即正见也,非别治故。

  然准此下文,「三不善根」由三义故︰一、六识相应,二、正烦恼摄:此二简诸一切心所非不善根,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其此三法,正对翻彼,名为「善根」。

  今准此文,「善根」由二义:一、「三不善根,近对治故」:简余一切善心所等,不名善根,非「不善根近对治故」。二、「生善胜故」:正释根义。余论无此,如文可解。

  【论文】

  六?四○ 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着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

  【疏翼】

  第三解「无贪等三根」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四】

  下、别释,有二︰初、解无贪、瞋,后、解无痴。初中又二︰初、别解二,后、总解之[49]。

  「有」,谓三有之果;「有具」,即能生三有之因。相顺之因,唯是有漏。为缘之因,亦取涅槃。能发贪等,故亦是「具」。中有、业、惑皆是业具。「无着为性」,恶行不起,故善能作。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无贪者,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着为体;能断贪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贪为业。如经说无贪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贪者,于有、有具﹝藏文作「srid pa'i yo byad」﹞无着﹝藏文作「chags pa med pa」﹞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贪者,谓贪对治。言贪者,谓于诸有及有具,贪着、希、愿为性;能对治彼,说名无贪。即于有及有具,无贪着及不趣向,此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无贪」中,「无贪」者,有三义转︰一、无有,二、别异,三、对治。此中为显于对治义转,非于无有及别异义转故,乃言「谓贪对治」。于无瞋、无痴中,亦当如是说。

  言「令心厌患,无着﹝藏文作「不取」﹞为性」者,谓分别无贪自体性。所谓「贪」者,谓于诸有及受用,遍染着及希愿。彼对治者,谓无贪,即于诸有、有具,无贪着及不对向。「令心厌患」者,谓由遍知有及受用过患故,于诸有、有具,不复对向。「无着」者,谓于诸有、有具,不贪着。又为显无着差别故,说「厌患」言,即以于诸有、有具,不对向为行相之无着,说为无贪。

  【论文】

  六?四一 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中,第二解「无瞋」。

  【述记?卷三十四】

  「苦」,谓三苦。「苦具」,即彼能生苦者,一切皆是。准无贪中,灭谛、涅槃,亦是苦具,迷理生故。

  【疏翼】

  以上第一解无贪、瞋中,第一别解二讫。

  《显扬》卷一云︰

  无瞋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瞋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瞋为业,如经说无瞋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瞋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藏文作「苦所依」﹞,无恚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瞋者,谓瞋对治。言瞋者,谓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诸苦所依法,憎恚为性。由此无瞋能对治瞋故,即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苦所依法,无有憎恚。此亦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为无瞋?谓瞋对治,以慈为性」中,「瞋」者,谓于诸有情,及于诸苦,及苦所依法,憎恚为性。彼对治者,谓无憎恚。由瞋对治,亦有余法故,乃说「慈」言。瞋对治以慈为体,说为无瞋。

  【论文】

  六?四二 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着、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

  【疏翼】

  第一解无贪、瞋中,第二总解之。

  【述记?卷三十四】

  此、总解二。

  其诸「善心」,「随缘何境」,一一心中,皆「无着、无恚」,此是功能。贪对有、有具;瞋对苦、苦具;立二别相。

  「观」谓观待。如惭与愧,观待自他,非要无贪缘有、有具,无瞋缘苦、苦具,故遍善心,如惭愧说。贪通三界,发业润生,总说「有、有具」;瞋唯欲界,发业力胜,故云「于苦、苦具」。然《对法》[50]与此同[51],《显扬》[52]瞋但约有情重处为论。今能除法[53],并通三界[54]。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一解无贪无瞋讫。

  【论文】

  六?四三 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解「无痴」。

  【述记?卷三十四】

  下、解无痴,有二︰初、略,后、广。此略也。

  无痴,于「理」及一切「事」,「明解」不迷。「作善」、止恶,是此体、业。

  【疏翼】

  《显扬》卷一云︰

  无痴者,谓正了真实为体,能断痴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痴为业。如经说无痴善根。

  《对法》卷一云︰

  无痴者,由报﹝即异熟﹞、教、证﹝藏文作「rtogs pa」﹞、智、决择为体;恶行不转所依为业。惭等易了,故不再释。

  「报、教、证、智」者,谓生得、闻、思、修所成慧,如次应知。

  「决择」者,谓慧、勇勤俱﹝藏文作「brten pa dav 'brel ba'i wes rab/」﹞。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无痴者,谓以如实正了知为性。言「痴」者,谓于业果、谛、宝,无知为性。由此无痴能对治痴故,即于业果、谛、宝,正了知为性;此亦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据地婆诃罗《大乘广五论》译文﹞中,由一切善法与一切染法相违故,是彼对治,是故说言「如实正行」﹝藏文作「yav dag pa la yav dag par rtogs pa/」﹞为性,即正实无倒了知。此又由差别,分为二种︰一、智,二、决择。智又由差别分为四种︰一、由异熟为因,二、由教为因,三、由思为因,四、由修证为因。

  「决择」者,谓具勇定﹝或如《对法》作「勇勤」。藏文作「brten pa dav bcas pa/」﹞、慧。

  言「勇定」者,谓慧、精进,及三摩地。此中以慧二实不得伴行故,说与精进三摩地相应慧为「决择」。由此力故,虽不能永拔永坏烦恼种子,然亦不容烦恼生起。此中句义,即为如是︰谓于以如实智为自体,并于以决择为自体之殊胜智,说为「无痴」,是故无痴以不起恶行所依为业。

  【论文】

  六?四四 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

  【疏翼】

  第二解「无痴」中,第二广。于中有二师义︰一、安慧﹝德光、地亲﹞等义,二、护法等义。初中又二︰一、标宗并引证,二、别立所以。

  【述记?三十四】

  广有二说,体即别境慧。《对法》第一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此是本论。

  彼释云︰谓「报、教、证、智」,是「生得、闻、思、修」,如次配之。以「报」为「生得」,生便即得故,从所依名「报」。「闻」,缘教生,从境为名故。「思」,能引证故,说「思」为「证」;「证」,是「修」慧,是思所生,思慧从果以彰号。「智」谓「修」慧,是「所生」故,当体得名;若名修慧,从因定为名。

  【论文】

  六?四五 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

  【疏翼】

  第一安慧等义中,第二别立所以。

  【述记?卷三十四】

  问︰若体即是别境慧者,何须善中,唯说于慧,余四别境,善中不说也?

  「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增长善故,断不善根故;如「烦恼」中「见」用增胜──故别说之。

  【疏翼】

  以上第二广中,第一安慧﹝德光、地亲﹞等义讫。

  【论文】

  六?四六 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

  【疏翼】

  第二广中,第二护法等义。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立理。此初也。

  此以量破「无痴」非慧,「别有自性」,正对不善之中无明,「善根摄故」,「如无贪」等。

  量云︰「无痴」定别有体。所正对治是不善根故。「如无贪、瞋」。

  又此离慧实有自性,无贪等三善根摄故。如无贪、瞋。

  不言是善十一,「善根摄」[55],舍等为过故[56]。

  【论文】

  六?四七 论说:大悲,无瞋、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二引证。于中分二︰一、引五十七文,二、引五十五文。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下、引证。有二文证,此以教理齐难。

  何以知实?

  亦有文证。《瑜伽》五十七卷说:大悲以彼无瞋、无痴二法为体,非二十二根摄[57],若无痴以慧为性。此大悲如十力应二十二根中,慧根、三无漏等根[58]所摄。彼说十力、四无畏等,慧根等摄,不摄悲故[59],此为一违。

  然彼前师何以解此文?

  彼云:以有无瞋为体,故非根摄,至下当知。

  【论文】

  六?四八 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五十五文。

  【述记?卷三十四】

  又引论难。

  若此无痴以慧为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不害以无瞋为性,此以慧为体故。若许无痴是假,便违《大论》五十五说:十一善中,不放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余皆实有[60]。由前一理、二教,故别有体。

  【疏翼】

  以上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

  六?四九 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四】

  若尔,《对法》[61]文如何通?

  此、会违也。

  「慧为体」者,举无痴之因果,以显无痴。无痴之因果,皆通四慧,或是俱时,或是别念。此是等流、增上、士用果故[62]。如彼论解信中,亦以忍、乐──即胜解、欲──举信因果以解信故,无痴亦然,以为同喻,理必应然,以四慧为因果而表无痴。

  【论文】

  六?五○ 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

  【疏翼】

  第二护法等义中,第四立理。于中分二︰一、先举所治,二、次显能治。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所以者何?

  下、立理也。

  由此三种能具二义︰一、「六识相应」,即简疑等。二、「正烦恼摄」,简不信等,余非此位。小乘五[63]义简[64],此中二义简,及「起恶胜故」,解于「根」义。二简余法,由一义故,立不善根。

  举此所治,方辨能治。

  【论文】

  六?五一 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虽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疏翼】

  第四立理中,次显能治。

  【述记?卷三十四】

  断彼三时,必由二对治︰一、「通」对治:即「唯善慧」,能总断故。二、「别对治」:即无贪、瞋、痴。如贪、瞋二有「通、别对治」,不善根摄,故痴亦尔。不善根摄,亦有二对治,如贪、瞋二。故必别有无痴,以不善根起恶胜故,须二对治,余惑不然。由此因缘,无痴离慧,定别有体。

  前师解大悲非根[65]云︰以用无瞋、无痴二法为体,论[66]从无瞋说为非根,实是根摄[67]。

  [68]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69]!

  不尔,大悲似四无量[70]中,悲唯以无瞋为性。今从无瞋说根[71]所不摄。念住依慧[72],故根[73]所摄。且约影显[74],非实理文。

  [75]若尔,即「三世俗有」文[76],如何通?

  答︰实有者,体即慧故。

  问︰不害体即无瞋,应非假有!

  答︰「世俗有」言,通假、实故。如种子「世俗有」言,即是实故[77]。

  三是世俗,皆是假有[78]。

  此亦不然。如五见、慧分,说为世俗有故,非是假有,此无痴亦尔。

  [79]若尔,不害无瞋分,如何通?故后师为正。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三解﹝第十一颂第二句﹞「无贪等三根」讫。

  【论文】

  六?五二 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四解「勤」。

  【述记?卷三十四】

  颂[80]所言「勤安」等者,下文有二︰初、略,后、广。

  「勤苦」名,通于三性,此即「精进」,故体唯善。「于善品修」、「于恶品断事」中,「勇」健且「悍」──「勇」而无惰,自策发也,「悍」而无惧,耐劳倦也;「勇」者,升进义,「悍」者,坚牢义。

  「满善为业」者,《对法》云︰成满一切[81]善品为业。彼释云︰满善品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82]。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83]。

  此中但言「满善」。彼据因中一分随所入定,更复修治。此据行因成佛果满,更不修治,故唯言「满」,即通三乘究竟果位。或作「善」事圆了,名「满」。能满善故,非要圣果。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精进者,谓心勇、无惰、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如经说起精进住︰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对法》卷一云︰

  勤﹝藏文作「brtson 'grus」﹞者,被甲﹝藏文作「sems mvon par spor ba'i go cha/」﹞、方便﹝藏文作「sbyor ba」﹞、无下﹝藏文作「mi 'gov ba」﹞、无退﹝藏文作「mi ldog pa」﹞、无足,心勇为体;成满善品为业。谓如经说有势﹝藏文作「mthu dav ldan pa」﹞、有勤、有勇、坚猛﹝藏文作「brtun pa」﹞、不舍善轭﹝藏文作「brtson pa mi 'dor ba/」﹞。如其次第,应配释被甲、心勇等句﹝此下释文,如上《述记》已引﹞。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精进者,谓懈怠对治。于诸善品勇悍为性,而非于染污品类。由于染污品类勇悍者,是可诃责故,即是懈怠﹝《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下劣勇悍,即是懈怠,亦即懒惰义。此于善不善均不勇悍。……由于染品极修习故,如任运而起,何须勇悍?并寻常如是,若处有待勇悍,亦极少有」﹞。此以能圆满及能成就善品为业。

  【论文】

  六?五三 「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疏翼】

  第四解「勤」中,第二广。

  【述记?卷三十四】

  若唯言「勤」,三性之法,俱可勤苦;然此中言,何性所摄?

  下、广解有二︰初、释前难,后、辨差别。此初也。

  「勇」表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亦不名「进」,无益进故,「进」谓进成圣者身故。

  「悍表精纯」,简四「无记」无覆「净」也。彼虽加行作意修习,而非「精纯」,不应正理,故不名「精」。复非染故,乍可名「纯」。今此「精纯」,即总释也。

  【论文】

  六?五四 此相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辨差别。

  【述记?卷三十四】

  「有五」,如文。下、辨差别有三︰初、论家作名,次、引经属,后、显位异。此初也。

  【论文】

  六?五五 即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如次应知。

  【疏翼】

  第二辨差别中,第二引经属。

  【述记?卷三十四】

  即以经属。《显扬》[84]但有经之五名,《对法》[85]二名,皆悉具有[86]。

  八十九云: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经名「有势」,如着甲入阵,即无所畏,有大威势。

  次、起坚固勇悍方便[87],名「加行」,经名「有勤」,坚固其心,自策勤也。

  次、为证得所受[88]诸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89]下[90]」。经名「有勇」,不自卑下,更增勇锐。

  次、能忍受[91]寒热等苦,于劣等善[92]不生厌[93]足,欣求后后胜品[94]功德[95]等,名「无退[96]」,经名「坚猛」,遭苦不屈,坚猛其志。

  次后乃至渐次入谛观等后后胜道[97],名「无足」,经名「不舍善轭」。「轭」,谓车轭,以轭牛者,令牛不出,能有所往。善法亦尔,轭修行者不越善品,往涅槃宫。修曾不足,从喻为称[98]。

  【论文】

  六?五六 此五别者,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三品别故。

  【疏翼】

  第二辨差别中,第三显位异。于中有四解,此第一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显位异。今此第一、即初发心,余四、修行。修行中有二︰「自分」、「胜进」。

  自分行中,有上、中、下三品别,故总为五也。且如初地行舍,有初发心,有下品、中品、上品行檀[99]。檀成满已,方入二地持戒。胜进趣后,名「胜进」行,如是乃至十地之中,位位皆尔。如《十地论》广解[100]。

  【论文】

  六?五七 或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差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二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第二解。

  此五,即是四种修中加「初发心」。谓「长时修」、「无间修」、「殷重修」、「无余修」四。如《对法》第十二[101]、抄[102],及《摄论》第七广解[103],下第九[104]卷说[105]。

  然十八任持,精进有三[106],摄此四者,亦如彼抄[107]。〈本地?菩萨地〉[108]及〈决择〉七十八等并尔,即六度皆有也[109]。

  【论文】

  六?五八 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三解。于中分二︰一、与五位合,二、配三乘究竟道所以。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自下、第三解。

  资粮、加行、见、修、无学五位,如《对法》第八末、第九等解。

  【论文】

  六?五九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诸佛究竟道,乐利乐他故。

  【疏翼】

  第三解中,第二配三乘究竟道所以。

  【述记?卷三十四】

  问︰既通三乘,三乘无学云何无足、不舍善轭?果已满故。

  [110]二乘无学回心,「欣大菩提故」,佛「究竟」果乐,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故,皆得名「不舍善轭」。趣寂二乘亦利乐他,即波罗蜜者,略故不说[111]。

  【疏翼】

  以上第三显位异中,第三解讫。

  【论文】

  六?六○ 或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别故。

  【疏翼】

  第三显位异中,第四解。

  【述记?卷三十四】

  又加行等四道为五。然加行中,有近、有远,名「二加行」,四道如后第十解。即此[112]并前,合有五解。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四解勤讫。

  【论文】

  六?六一 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五解「安」。于中分二︰一、解体业,二、重解业。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亦牒颂[113]解。

  谓轻而安隐──离重名「轻」;调畅名「安」。此有二种︰一、无漏者除有漏粗重,粗重通三性。二、有漏者除烦恼粗重,唯是善性。此正对治惛沉一法。

  然《对法》说除一切障[114],《显扬》云除粗重[115]。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116]。彼[117]约通障,此约别障。以「惛沉」是无堪任性[118],「安」是堪任,故唯除彼。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轻安者,谓粗重对治,身心调畅为性。言「粗重」者,谓身心无堪任性,及一切杂染法种子。此若无者,有轻安故。

  此中身堪任者,谓随身应作﹝藏文原作「dgos pa」;《大乘五蕴论广释》作「bya ba」﹞,轻而易举所生。心堪任者,谓已起正作意,所有安适轻快之心为因,使转作余心所有法,若与此相应,即于所缘心无碍转,故名心堪任。由身殊胜所触喜所摄受时,当知名身轻安。由经说言若意喜时身轻安故,由此增上,能转所依故,此以无余永除烦恼障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此中身轻安,虽非心所有法,然是心所类分﹝藏文为「skal ba」﹞故,亦说为轻安正觉支。复次,由身堪任性能引发心堪任性故,是故虽非心所有法,此中亦说「身堪任性」。

  【论文】

  六?六二 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疏翼】

  第五解「安」中,第二重解止。

  【述记?卷三十四】

  释转依业。

  有漏者「伏」,无漏者「除」一切能障定法──此或烦恼,或是受数,但「能障定」,即是所除。又今说此但是惛沉,令所依身转去粗重,得安隐故。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五解「安」讫。

  【论文】

  六?六三 不放逸者,精进、三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六解「不放逸」。

  【述记?卷三十四】

  下、有略广,此、略也。

  「不放逸」以「精进」及「三根」,于「所断」恶法,「防」令不起,「所修」善法,「修」令增长。体是四法,约别功能,假说不放逸,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不放逸者,谓总摄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烦恼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不放逸为业。如经说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根。

  《对法》卷一云︰

  不放逸者,依止正勤﹝藏文「由具有精进」﹞、无贪、瞋、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藏文作「yovs su sgrub pa」﹞、满﹝藏文作「yovs su rdzogs pa」﹞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藏文无此四字﹞,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藏文作「gnas」﹞境界﹝《杂集论述记》卷六云「『漏处所』者,漏所依根。『漏境界』者,漏所缘法。若根、若境、若诸烦恼,皆名有漏,互增长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此中不放逸者,谓放逸对治。即是无贪乃至精进,名不放逸。若依无贪等能断除诸不善法,及能修习彼能对治所有善法,即此无贪等,名为不放逸。由是,放逸对治为性;由放逸与此相违故。此以圆满一切世、出世间福德﹝藏文为「phun sum tshogs pa/」﹞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云︰

  言「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中,言「放逸」者,谓由此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法能为减退。「不放逸」者,谓能断除烦恼,且能修彼对治善法,是故显示不放逸为放逸对治。

  言「无贪乃至精进」者,谓取其具有精进之无贪、无瞋、无痴。「依此诸无贪等乃至精进」者,即由所依并具有能依,断除不善法。由此显示,一切无贪等为不放逸。「诸不善法」者,当知即有漏及漏所依诸境界。「断除」者,谓以除遣、制伏,拔除种子为体。「诸境」者,由永断故断。言「彼对治」者,谓诸不善法之能对治,彼等即一切有漏善及无漏。「修」者,谓能修习彼等,即能数数现前。如是依具有精进、无贪等,断除诸不善法,并修习彼对治诸善法故,于具有以上精进之无贪等,假立为不放逸,由此即显于具有所依或具有因,假立为不放逸。此以能圆满一切世、出世间福德为业。

  世间福德者,谓护得殊胜诸有及受用。出世间福德者,谓证得声闻等菩提。

  【论文】

  六?六四 谓即四法,于断、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别有体,无异相故;于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四功能,无别用故。

  【疏翼】

  第六解「不放逸」中,第二广。

  【述记?卷三十四】

  下、广有二︰初、废立[119],后、问答辨。此初也[120]。

  此非别有体。离彼四法,「无异相故」,体性无别。「无别用故」,作用不殊,双成无别体用也,其文易了。

  【论文】

  六?六五 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势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疏翼】

  第一废立中,第二废余。

  【述记?卷三十四】

  问︰信等十法,皆有防恶修善之能,何故唯于四法立也?

  其余六法「而方彼四势用微」而且「劣」故。

  何谓为「劣」?此四法中,三法为「根」,精进「遍策」一切能断、能修善心;彼余六法「非根」及「遍策」,故非不放逸之依,即非胜也。

  【疏翼】

  以上第二广中,第一废立讫。

  【论文】

  六?六六 岂不防、修,是此相、用?

  【疏翼】

  第二广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四】

  下、问答有六︰初、问,次、质,三、答,四、难,五、征,六、释。

  顺正理等外人[121]问曰︰岂不「防」恶「修」善是此不逸相用?何用以四为体?

  此则一切别立有体皆作是说︰别有不逸,不逸即是「防修」。隐不逸之名,出「防修」为难。

  【论文】

  六?六七 防、修,何异精进、三根?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质。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次质,此质也。

  汝之「防、修」,何异四法?四法能防恶及修善故。

  【论文】

  六?六八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外人答。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答曰︰彼四法无力,不能防修,要待此中别有不逸令其四法,方有防修之用;故不以四法为防修体,故知别有不放逸也。

  【论文】

  六?六九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难。

  【述记?卷三十四】

  论主难曰︰四法能防修,四体无力,故待不逸;不逸能防修,亦应无力复有所待,如彼四法!如是展转,有无穷失。若不放逸别有自性,不待余法即能防修,彼四亦然。故非离彼,别有不逸。

  【论文】

  六?七○ 勤谓遍策,根但为依,如何说彼有防、修用?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外人征曰︰「勤」体唯能「遍策」励善心,三根但能为善法依──「依」是根义──如何说此四法有防修用?

  【论文】

  六?七一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五征。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问。

  【论文】

  六?七二 若普依持,即无贪等,若遍策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即总四法。

  【疏翼】

  第二问答释中,第六释。于中分三︰一、释无别体,二、释别用别体,三、结用不离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若普依持」一切善心,名防修义,即是三根。

  「依」,谓依处,「持」令增长。若能「遍策」发、驱「录」一切善心,名防修,不异精进等,此四别能也。若止「恶」不生,「进善」令起,名防修者,总此四法,故无别体。

  【论文】

  六?七三 「令不散乱」,应是等持;「令同取境」,与触何别?「令不忘失」,即应是念!

  【疏翼】

  第六释中,第二释别用别体。

  【述记?卷三十四】

  若令心等不散,名防修,即应是定。若令心、心所法同取一境,不乖返缘,名防修,与触何别?若所作善恶,忆念不忘,名防修,即应是念。

  【论文】

  六?七四 如是推寻不放逸用,离无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疏翼】

  第六释中,第三结无别体。

  【述记?卷三十四】

  由前道理,推不放逸防、修之用,「离无贪等」四法总别之能,「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无别体。」

  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等余三法,不以精进为初?

  答︰次前别简中,以无贪为首[122],故从近而结也。即显不逸不如小乘体是实有,即是假有之所以也。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六解「不放逸」讫。

  【论文】

  六?七五 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七解「行舍」。即第十一颂第四句前二字。文分为二︰一、略解,二、广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行」者,行蕴。行蕴中「舍」,简受蕴中舍,故置「行」言,非谓行[123]也。亦以四法为体,别正「对治掉举」体性,「静住为业」。

  【疏翼】

  《显扬》卷一云︰

  舍者,谓总摄无贪、无瞋、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舍故,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无发动,断发动障为业,如前乃至增长舍为业。由不放逸除遣染污,由彼舍故,于已除遣不染污住。如经说:为除贪、忧,心依上舍。

  《对法》卷一云︰

  舍﹝藏文作「btav sboms/」﹞者,谓依止正勤﹝藏文作「具有勤故」﹞、无贪、瞋、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藏文作「sems rnal du 'dug pa bid/」﹞、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藏文作「'jug pa/」﹞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藏文作「dogs pa med pa/」﹞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梵藏文第十一颂第三句末「不放逸」后,有「俱」字,在第四句颂,便略无「行舍」。因此,解「不放逸」前,先解「俱」字,即指「行舍」,较汉译多一段文。﹞不放逸俱者,谓由与不放逸俱故,说为「不放逸俱」。此俱义为何?谓即是行舍。何以故?由一律是善性故,此中适说一切善分故,非如信等现前说故,除此更无别善数故。即知此所俱者,乃说行舍。

  ﹝此下解不放逸后,解行舍︰, ﹞行舍者,谓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藏文作「lhun gyis grub pa/」﹞。由此三句显示行舍初、中、后位。此中惛沉及掉举,说名心不平等,由此无故,说为最初平等性。从此以后无有造作,不须励力,随其所应,由等引心平等续转,说名心正直性。于此位中,由修未久故,时虞惛沉掉举生起,此后由修习胜进故,此所对治分已远隔故,无复忧虞。由于能对治惛沉掉举因,须无奋勉,自然而住故,名为心无功用住性。此以不容烦恼及随烦恼生起所依为业。

  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二补充云︰

  言「又由此故,于已除遣染污法中」中,「由此」者,即由舍体。「染污法」者,谓具有欲贪等。若除遣彼,则不复生。由行舍与染污住相违返故,决定由此能使欲贪等生起无所依止,是故说彼能除遣。如是染污住与行舍住相违返故,说行舍住为非染污住。即由此故,行舍以不容染污生起所依为业。

  【论文】

  六?七六 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辨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

  【疏翼】

  第七解行舍中,第二广解。

  【述记?卷三十四】

  下文有二︰初、正解体业,后、解废立。此、初也。

  若通对治,亦一切法。《对法》云:由舍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即举通障。此举别障。

  「平等、正直」者,《对法》云︰由舍与心俱,离沉没等,初、心平等;「远离加行」,次、「心正直」;于染「无怯」[124],后[125]、「无功用」,广如彼说。

  然诸论皆言:由不放逸,断诸惑已,此舍「静住」,不容杂染。谓如不逸是无间道,此舍是解脱道,解脱道中,不容受杂染。此前、后时,别起胜用。

  或今所说,此虽同时,同时不逸能除障已,舍令此心寂静而住,义说前后。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也。

  此间据别障掉举,等取余法,不同《对法》第十「除贪忧」[126]。《对法》第一[127]明通能治一切法[128]也。

  【论文】

  六?七七 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疏翼】

  第二广解中,第二解废立。

  【述记?卷三十四】

  下、废立。

  然今此舍离前「四法」无别「相」及作「用」。何以故?若「能令寂静」为舍,即四法之能。若所令寂静名舍,即除四法外,余心等是。

  然既以能寂静为舍,故体即四法。信等净相等,是非静也。如前不逸,就胜依立,义如前说[129]。此亦应尔,就胜而说,余法不障。

  《对法》第十及《显扬》云︰如契经说为除贪、忧,心依上[130]舍。此据离欲或无漏相语。以忧根俱,亦有舍也[131]。然烦恼俱忧及贪,皆是欲界,与善心等,性相违返,说名「除」也。

  《对法》第十「七觉[132]」支中说故[133],唯约无漏。

  【疏翼】

  以上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七解「行舍」讫。

  【论文】

  六?七八 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疏翼】

  第二八段出善体中,第八解「不害」。于中有三︰一、总举,二、别解,三、破别有体。此总举也。

  【述记?卷三十四】

  此、总举已[134]。

  【疏翼】

  《显扬》卷一云︰

  不害者,谓由不恼害诸有情故,悲哀恻怆,愍物为体。能断害障为业。如前,乃至﹝如「信」中云「能得菩提资粮圆满,利益自他为业,能趣善道为业」﹞增长不害为业。如经说由不害故,知彼聪睿,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不害者,无瞋善根一分,心悲愍为体;不损恼为业。当知不害,不离无瞋,故亦是假。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不害者,谓害对治。不由杀缚等,损恼有情故,名为不害。由免除福德受损名为悲愍,所谓福德者,即是安乐,即保持安乐义。有悲愍者,若他苦时,亦苦随转故,此以不损恼为业。已说十一善。

  【论文】

  六?七九 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

  【疏翼】

  第八解「不害」中,第二别解。于中分二︰一、别解假名,二、解别立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于有情不损恼」,非谓不断命。不断命,是无瞋故,故此但约不损恼事,余文可知。

  【论文】

  六?八○ 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

  【疏翼】

  第二别解中,第二解别立义。于中又二︰一、解粗相别,二、解慈悲二相别。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问︰此既无瞋,何须别立?

  此有二解︰「无瞋」返对「断物命」之瞋,此「不害」,即违于「损恼物」之害,故此二别。明害损物,不为断命,瞋断物命,不但损物。既尔,如诃风等不断物命,即非害故。故知此中且约「粗相」,于有情所辨此二别。

  又不约所治,但明此体,别前无瞋,「与」有情「乐」,是慈之体;不害,「拔」众生之「苦」,即是悲也。故《显扬》第四云︰慈以无瞋为性[135],悲以不害为性。今此二翻约「粗相」别。

  【论文】

  六?八一 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

  【疏翼】

  第二解别立义中,第二解慈悲二相别。

  【述记?卷三十四】

  「理实,无瞋」体是「实有」。「不害依」无瞋「一分」拔苦之义胜故,假立「不害」。

  问︰前大悲以无瞋、痴二法为体[136],今何故独言不害?

  彼据实体,此约假成。又彼是大悲,此但是悲,四无量摄。

  问︰何不于无贪等上建立?

  答︰为显功德中,慈悲二相别故,依无瞋假立,不依无贪等。

  问︰诸功德等如胜处[137]等,亦以无贪为性[138],何以善中,不依无贪之上为显功德别故,别立一假法耶?

  答︰一切功德,依圣人胜;于圣人身,佛为最胜;佛身之中,利乐有情胜;利乐之中,慈悲二种最胜。为显极胜功德别故,依无瞋立不害,非无贪等。

  《显扬》第四云:喜是不嫉[139],何故不立[140]为善根?

  答︰拔苦,悲胜,别立不害;喜不胜悲,不立不嫉。

  【疏翼】

  以上第八解「不害」中,第二别解讫。

  【论文】

  六?八二 有说:不害非即无瞋,别有自体,谓贤善性。

  【疏翼】

  第八解「不害」中,第三破别有体。于中分四︰一、外人标宗,二、问,三、答,四、结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四】

  萨婆多师《正理论》等说「谓贤善性」,谓有此者,人即贤善也[141]。

  【论文】

  六?八三 此相云何?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二问。

  【述记?卷三十四】

  此、论主问。

  【论文】

  六?八四 谓不损恼。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三答。

  【述记?卷三十四】

  此、外人答。

  【论文】

  六?八五 无瞋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瞋故?

  【疏翼】

  第三破「不害」别有体中,第四结破。

  【述记?卷三十四】

  非离无瞋别有自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体性「贤善」之相,即「无瞋」故。离「无瞋」无别「不害」,明不害是假也。

  第二、出十一善体已。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二依颂列别出善体讫。

  【论文】

  六?八六 「及」,显十一义别心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

  【疏翼】

  第二长行释善心所中,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二︰一、分门别叙,二、例思余门。初分为十二门︰一、义摄所余门,二、问答废立门,三、征责多少门,四、假实分别门,五、俱起门,六、八识有无门,七、五受俱门,八、别境相应门,九、三性分别门,十、三界分别门,十一、有学无学非学非无学分别门,十二、三断分别门。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分三︰一、解颂「及」字例余欣厌等,二、总释不应为善法所以,三、别释。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卷三十五】

  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于中有十二︰第一义摄所余。

  颂[142]云「行舍及不害」,此因解「及」字。谓「及」显善十一之外,更有「义别心所,谓欣厌等」。

  梵云遮[143]有二义︰一、及,二、等。不能置「等」言,故总有「及」字。

  「及」字有二义︰一、显十一各各体别,即相违释。二、显十一外心所。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

  【论文】

  六?八七 虽义有别说种种名,而体无异,故不别立。

  【疏翼】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第二总释不应为善法所以。

  【述记?卷三十五】

  释不应为善法所以。

  此「欣、厌等」,虽义望前十一有别,然非实有[144]。

  〈杂事经〉者,是《阿含经?杂事品》,及今《法蕴足》并广解[145]。及《大论》五十八[146]、八[147]十九[148]皆具有染名字解之。翻彼,善等虽依义别说种种名,而体离此十一法更无异故,不别立之。

  【论文】

  六?八八 欣,谓欲俱,无瞋一分,于所欣境,不憎恚故。

  【疏翼】

  第一义摄所余门中,第二别释。于中分九︰一、释「欣」,二、释「不忿」等,三、释「厌」,四、释「不悭」等,五、释「不覆」等,六、释「不慢」,七、释「不疑」,八、释「不散乱」等,九、释「悔」等不定四法。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此是「无瞋一分」,于「境不憎」,方欣彼故。此性非欲,欲俱法也。

  然八十六解三不善根众名中,不说[149]瞋名欣,贪亦名欣[150]。今若翻彼,名不欣,应无贪一分。贪是着义,染贪名欣;「无贪」,「厌」义,「无瞋」,名「欣」。各约一义,亦不相违。

  【论文】

  六?八九 不忿、恨、恼、嫉等亦然,随应正翻瞋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释「不忿」等。

  【述记?卷三十五】

  翻二十随惑中四法[151],「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亦然」。

  「随应正翻」,无瞋一分。彼所治者,瞋之分故。「随应」之言,显不同欣与欲俱故。此忿等不然,各各别翻,又但是彼无瞋一分,故言「随应」。

  复言「等」者,依《瑜伽》八十九,「等」取不愤发[152]、不恶说[153]、非不忍[154]、不抵突[155]、不諀訾[156]、无恚[157]寻[158]、无害寻[159]等七法。

  【论文】

  六?九○ 厌,谓慧俱,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着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三释「厌」。

  【述记?卷三十五】

  此、即无贪一分,于所厌不染故。

  【论文】

  六?九一 不悭、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四释「不悭」等。

  【述记?卷三十五】

  翻随二法──「不悭」、「不憍」──此是无贪一分,彼[160]贪之分故。「随应」之言,前「厌」慧俱,此不尔故,又各各翻。「等」者,依八十九,「等」取不研求,乃至不家势寻等十八种[161]。

  【论文】

  六?九二 不覆、诳、谄,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五释「不覆」等。于中有二义,此初师义也。后师独释不覆。

  【述记?卷三十五】

  「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二善根一分。「无贪」即翻「贪分」等故。

  言「随应」者,义更等取六十二中,不矫[162]、不诈等[163]。此中不覆所治之覆[164],有贪著名故覆罪,有痴故覆罪;故今「无贪痴一分」。

  【论文】

  六?九三 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疏翼】

  第五释「不覆」中,第二师独释「不覆」。

  【述记?卷三十五】

  论唯说是痴分[165]。起,必有痴故,以理释之。此教为证。

  此、「唯无痴一分」。此所治「覆」,《瑜伽》[166]、《对法》[167],皆言痴分,不说为贪分故[168]。贪名,故覆,覆体亦痴,痴教然也。

  前解为胜。虽无论文,理故胜也。

  以前即忿等初九讫[169]。以害有正翻故,此中不出。

  【疏翼】

  以上第二别释中,第五释「不覆」等讫。

  【论文】

  六?九四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六释「不慢」。有三师说。

  【述记?卷三十五】

  上根本惑六中,三根自有翻,余三不翻[170],且翻「不慢」。

  三说可知。然《对法》[171]解慢──不敬,苦生、为业[172]。即此中第三「惭一分」胜,以惭崇敬师长等故。

  此论卷下烦恼之中,但言「障不慢」,义可通三。然障于「惭」,如前理可。

  【论文】

  六?九五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七释「不疑」。

  【述记?卷三十五】

  「不疑」三解,如文可知。

  《瑜伽》第八疑谓:分别异觉为体[173],「觉」,即慧也。五十七[174]云:简择犹豫。故正简择,即是「正见」[175]。「不疑」,说为正见少分,亦有此理。

  然随烦恼[176]有八,相翻入善之中︰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惛沉、掉举、害、放逸。余十二不翻。

  【论文】

  六?九六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八释「不散乱」等。

  【述记?卷三十五】

  前解九法讫,以是小烦恼摄,一段明之。下有三法,皆通染心起,故在后简。

  不乱,体即正定。虽散乱别有体,或无体,即「定」少分皆翻彼,名「正定」,性对治故。根本中染见,随中不正知,今翻皆入善慧所摄。不正知或别境慧分,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

  不忘失念,是「正念」。设别境念分,或是痴分,亦尔。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以有别境分故,别境通三性,不翻为善。欲、胜解,亦尔。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前忿等即翻入善,以无别体,不通三性故。

  【论文】

  六?九七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九释不定等四。

  【述记?卷三十五】

  不定四法通染、不染、三种性故,如遍行「触等」,等余四法[177]。别境中「欲等」,亦等四法[178],「无别翻对」。唯恶不通三性法者,方翻之也。

  此前,或有行相相翻,如舍治掉举。掉举相高,舍相静故,亦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

  又说性对治,即忘念等三[179]痴分者,是不忘念等正翻是。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不忿等是无瞋一分等,如理应思。

  然八十九大有诸烦恼名字,一一应翻对之[180]。数彼多少,何分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诸门分别中,第一义摄所余门讫。

  【论文】

  六?九八 何缘诸染所翻善中,有别建立,有不尔者?

  【疏翼】

  第三诸门分别第一分门别叙中,第二问答废立门。文分为五︰一、外问别立不立,二、答相用别者立,三、答遍六识者立,四、害障悲故立,五、失念等三不翻所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五】

  第二、问答废立。

  外人问曰︰何缘前说:除别境等体外,合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181],十一别翻为善[182],余者此中及诸论中不别翻之,有何所以?

  【论文】

  六?九九 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二答相用别者立。

  【述记?卷三十五】

  论主答曰︰「相、用别者」,「别立」为善。余所翻善,相用不别,故不立之[183]。汝何须责?

  【论文】

  六?一○○ 又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

  【疏翼】

  第二问答废立门中,第三答遍六识者立。

  【述记?卷三十五】

  问︰若尔,此何别用?余何无用?

  论主答曰︰此「诸染法,遍六识者胜,故翻之」。以能染体遍多识故,过失流满多识中故。

  根本中慢等七[184],随惑之中忿等九法[185],唯意识起,流染识少,所以不翻别立善法,不约一一功能增胜。

  不嫉即是喜无量故,亦应别翻!但以流染[186]识非多故,无此妨也,然不障余翻为善法。

  【论文】

  六?一○一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障无上乘胜因──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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