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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冊 卷七 一、广六位心所──不定心所

  【论文】

  七?一 已说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疏翼】

  第一以六颂﹝第十颂至第十五颂﹞别辨心所中,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

  【述记?卷三十九】

  自[1]下第五,以半颂释第六不定心所。初、结前生后,以发论端;后、举颂正[2]答。此即初也。

  【颂文】

  七?二 颂曰:不定,谓悔、眠,寻、伺,二各二。

  【疏翼】

  第五﹝第十四下半颂﹞释第六位不定心所中,第二举颂答。于中分二︰一、举颂文,二、长行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上二字,标位总名,次五字[3],列别名字,下三字,显不定义。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中,则作第十四颂下三句,如云︰

  悔、眠,亦如是,寻求及伺察,随惑二二种。

  【论文】

  七?三 论曰: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疏翼】

  第二举颂答中,第二长行释。

  【述记?卷三十九】

  于长行中,文段有二︰初、正释颂,后、义门[4]辨。释于[5]中有三︰初、解「不定」得名[6],次、解别体业[7],后、释「二各二」言。今此所标,即第一也。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一解︰显不定义:此于[8]界、性、识等,皆不定故[9]。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性不定故。彼类非一,故说「等」言[10]。

  【论文】

  七?四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

  【疏翼】

  第一解不定得名中,第二别简。于中分二︰一、别简遍行,二、别简别境。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若尔,应遍行摄!

  于五、七、八识,及上二界全,多分无故[11]。此先举「触」,作用先故,如前[12]已说。

  【论文】

  七?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疏翼】

  第二别简中,第二别简别境。

  【述记?卷三十九】

  既不定染善,不定[13]遍一切心,应是别境!

  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14]。此但举「地」,故非别境,由不同前余五位法,「立不定名」。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颂中,第一解「不定」得名讫。

  【论文】

  七?六 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二别解体业。于中有二。第一解悔眠分为二:初、别,后、总。初中又分为二︰一、别解悔,二、别解眠。初中分四︰一、解悔体,二、解悔业,三、解立名,四、解亦缘无。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别解[15],为二︰初、解悔眠,后、解寻伺。于中各二︰初、别,后、总。别即为二。

  「悔谓恶作」者,以体[16]即因,即诸论[17]说「恶作」者是。「恶作」,非悔;「悔」之体性,追悔者是,如文可知。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

  「恶」者,嫌[18]也,即嫌恶所作业。诸所作业,起心嫌恶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若所作是恶,名为恶作,即悔体唯善,唯悔恶事故。

  若嫌恶所作业[19],体宁非悔?

  言是悔因。若先恶所作,方生于悔,恶作非悔,其恶作体是[20]何也?此义应思!

  此中有解︰此唯是厌。

  若尔,厌应通三性,何故唯善?

  此大乘[21]宗[22]不尔,萨婆多正理论师厌体唯善[23],若同于彼,有如前妨。

  有云︰厌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大乘厌通三性,于义无违。

  若尔,善、染、无记之厌,俱依何立?

  前第六卷云:善中厌是[24]慧俱[25],无贪一分[26]。准彼,染厌体即是瞋分[27],由憎恚彼,方厌善故。有欣上恶法,是贪;厌下恶法,亦是瞋分[28]。

  若尔,无记之厌是何?依何[29]建立?

  即无记欲,于所作事虽不生欲,于此不作,亦生欲故,名为厌也。如信、不信,但有善、染,而无无记。无记信即是欲、解,此亦应尔。

  悔因即是前之厌、欲二法。

  然说恶作通三性者,从果为言,悔通三性故。

  或有解云︰所作是境,而嫌恶所作,是悔恶义。今言「作」者,是所作事,能生于悔,恶即是悔因。因者,境界依[30]因,依之生悔故。以「恶作」言,通说心[31]、境故,总言恶作是悔之因。其实,恶者,即是悔也[32]。

  又解︰恶作善者,是愧;以拒恶故。不善者,是无惭;不顾贤善故。无记者,是慧;威仪、工巧慧所摄故。

  又解︰三性俱体是慧,简择推度[33]所作事故。言先恶所[34]作,后方追悔者,[35]前后因果,或即俱时,义说先后。然由境故,心乃得生。

  【疏翼】

  德慧《缘起经论广释》﹝影印北京版经释, chi, 106A.5﹞解慧境界云︰

  此显似彼生起时,唯如所作具有能作显现。

  此处所显现与能显现,可以例知,或有疏所缘,或无。

  《显扬》卷一云︰

  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恋﹝《杂集论述记》及本论《述记》引文均作「恋」,《金藏》亦然。原论作「变」。《瑜伽》卷十一作「忧恋」等。或当梵文为「vilekhya」;藏文为「yi la gcags pa/」,意为后悔﹞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损害自他为业、能趣恶道为业、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乃至广说。

  《对法》卷一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依乐作、不乐作,应作、不应作﹝藏文作「mvon par bsams pa dav mvon par ma bsams pa'i bya ba dav bya ba ma yin pa la brten nas/」﹞,是愚痴分,心追悔﹝藏文作「rnam par 'phro b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能障心住﹝藏文作「sems gnas pa/」﹞为业。

  「乐作」者,乐欲﹝藏文作「mvgon pa 'dod pa/」﹞为先,造善、恶行。「不乐作」者,谓由他势力,或诸烦恼之所驱逼,令有所作,如其所应。「愚痴分」者,随烦恼所摄。「时」者,乃至未出离﹝藏文作「未断」﹞。「非时」者,谓出离已后。「应尔」者,于是处﹝藏文作「gnas pa la/」﹞。「不应尔」者,于非处。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恶作﹝藏文作「'gyod pa/」﹞者,谓心变悔﹝藏文作「yi la gcags pa/」﹞为性。由作斥责故,心生追悔。即于此事,说名恶作。此以所作恶为境,心不喜悦。以是说心所分际﹝藏文作「skabs/」﹞故,说名「恶作」。此以能障心住为业。

  安慧此说,与《述记》「或有解说」义同。

  【论文】

  七?七 障止为业。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二解悔业。

  【述记?卷三十九】

  非是五盖之中所障[36]止相。止相通定、慧故,止下心故[37]。

  今言「止」者,即奢摩他能止住心,非令止下。

  【疏翼】

  《对法》卷六说「八种缠﹝藏文作「kun nas dkris pa/」,即四不定加嫉、悭、无惭、无愧﹞」时云︰

  修善品者,谓随修习止﹝藏文作「?i gnas/」﹞、举﹝藏文作「rab tu 'dzin pa/」﹞、舍﹝藏文作「btav sboms/」﹞,及彼所依﹝藏文作「de'i g?i/」﹞梵行等所摄净尸罗时﹝藏文作「如时」﹞。此复云何?……谓修举时,掉举、恶作为障于外,引散乱故。

  该论《述记》卷十七云︰

  修慧学时,简择法故,掉举、恶作数行为障。

  【论文】

  七?八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三解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是因,悔体是果,悔名恶作,从因为名。「先恶所作」,显其因;「后方追悔」,明其果,如前已释。

  【论文】

  七?九 悔先不作,亦恶作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疏翼】

  第一别解悔中,第四解亦缘无。

  【述记?卷三十九】

  今显缘无,亦生恶作。

  言所作者,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悔先不作亦恶作故。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38]也。

  「作」者,措也,是我恶措此事。俗云「措」、「作」,一体异名。

  《瑜伽》第十一广说同此[39]。《显扬》第一云︰于已作、未作,追恋为体[40];障业亦言障奢摩他,正与此同。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悔讫。

  【论文】

  七?一○ 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别解眠。于中分三︰一、解眠体,二、解眠业,三、随逐难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以此单名,即诸教[41]复称[42]。此「令身不自在」──坐亦睡故,乃至[43]他摇[44]动,亦不觉等故。此令心极「暗」昧、轻「略」为性,不明利、沉重[45]故。

  【疏翼】

  《显扬》卷一云︰

  睡眠者,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睡眠为业。如经说:贪着睡眠味,如大鱼所吞。

  《对法》卷一「眠」在「悔」前云︰

  睡眠者,依睡因缘﹝藏文作「rgyu/」﹞,是愚痴分。心略﹝藏文作「sdud pa/」﹞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藏文作「rigs pa/」﹞、或不应尔,越失﹝藏文作「wor ba 'byu ba/」﹞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藏文作「bam chuv ba/」﹞、疲倦﹝藏文作「val ba/」﹞、身分沉重、思惟暗相﹝藏文作「mun pa'i mtshan ma yi la byed pa/」﹞、舍诸所作﹝藏文作「brtson pa thams cad/」﹞,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藏文作「g?an dag svags kyi stogs/」。《杂集论述记》卷八分为「咒术所引」及「神力所引」二种。藏文《瑜伽》卷一则别有「mthu/」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藏文作「lus mbe ba/」,即按摩身体﹞等﹝《瑜伽》卷一中说,梦(即昏睡)因缘同此,未举按摩身体,藏文则有。但有药物﹞。「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藏文作「las su ruv bar bya ba/」﹞;「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杂集论述记》卷八云︰

  此依随惑染睡说,非善等睡。由闻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睡眠者,谓不自在转,心昧略为性。「转」者,谓于所缘境转。又即由此能令心不自在,是为睡眠。复次,即此由能令生起无力持身心,不自在转,是为睡眠。「心极昧略」者,谓不依眼等根为门而转故。此依痴一分假立故,即是痴一分。能为徒失应作所依为业﹝安慧《大乘五蕴论广释》卷三初云「又此有善、不善、无记三种」。此处只明其中之一﹞。

  胜友《瑜伽师地论释》则非一门转,如云︰

  睡眠者,谓能令五识身昧略。

  【论文】

  七?一一 障观为业。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二解眠业。

  【述记?卷三十九】

  即毗钵舍那[46]。此别障观,非如盖中,能障于举[47]。举[48]通定慧,令心高[49]也[50]。《显扬》同此。

  【论文】

  七?一二 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故。

  【疏翼】

  第二别解眠中,第三逐难释。于中分三︰一、释「不自在」,二、释「昧略」及「令言」,三、释假立名。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释上「不自在」。

  「身不自在」,制不自专。心不自在,「心极暗劣」。

  「一门转」者,唯一意识,都无五识。「暗劣」转故,无明了时。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虽无五识[51],有暗劣、昧,无明了时故[52]。

  【论文】

  七?一三 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

  【疏翼】

  第三逐难释中,第二释「昧略」及「令」。

  【述记?卷三十九】

  虽专注微细,然与定不同。此唯「昧」故,故「昧简在定」。

  余散心虽有暗,而不轻略,亦沉重[53]故。「略别寤时」,寤时广故。《瑜伽》第十一亦云:昧略为性[54]。然俗中言︰汝等睡在?无心之时,亦是睡故。

  或复有义:亦恐经部师于总、别聚上假立[55],故置「令」言。「令」[56]言有体故,方有「令」身等不自在等用,「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也。

  【论文】

  七?一四 有无心位,假立此名,如余盖、缠,心相应故。

  【疏翼】

  第二逐难释中,第三释假立名。

  【述记?卷三十九】

  世间、圣教有于无心之位亦名睡眠,此「假立」也。如《论》[57]说言:无心睡眠,此则[58]是也。由实[59]眠所引,似[60]起眠时,故亦名眠。

  宁知睡眠别有,非即无心?

  如余盖故。「余盖」必是心所法[61]故,非无体法。言五盖者[62],一、贪欲盖,二、瞋恚盖,三、惛沉睡眠盖,四、掉举恶作盖,五、疑盖。

  覆蔽于心,令善不转,是盖义[63]。由贪境界,障乐出家[64];由瞋谏犯,障觉正行[65];惛、眠[66]障止,引沉没[67]故;掉、悔障举,引散乱故;疑不决定,障舍位[68]故。此总五盖,能障三位︰初、障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修止、举、舍,如次为障。

  若言盖因缘故,亦名为盖,非必是心所者,应如「余缠」。唯心所故。

  缠有八种︰惛沉、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数数增盛,缠绕于心,于修善品能为障故[69]。初二障止,次二障举,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嫈妒[70]门中,数动心故。

  盖中障舍,与此不同。彼约定心非止、非举,平等,名舍,疑能障此,此[71]依二利平等名舍。悭、嫉能障,故不相违。无惭、无愧障修尸罗。具此二者,「犯诸学处,无羞耻故」。故此盖、缠[72],不增不减。

  【疏翼】

  以上第一解悔眠中,第一别解讫。

  【论文】

  七?一五 有义:此二唯痴为体,说随烦恼及痴分故。

  【疏翼】

  第一解悔眠中,第二总解悔眠。于中有四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如贤师子安慧地亲等﹞。

  【述记?卷三十九】

  下、总解二[73]。总有四说。

  此初师意[74]说︰无别有体,体即是痴。

  《瑜伽》五十五等说:是随烦恼并痴分故[75],《对法》亦然[76]。言通三性者,随彼彼[77]聚多少心、心所为体。痴,唯染中[78]。

  【论文】

  七?一六 有义:不然,亦通善故。应说此二,染、痴为体。净即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及痴分摄。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师[79]:「亦通善故」。若唯痴者,如何善中乃是心、心所总数为体?应说此二染者,以痴为体。善,即是无痴,相翻立[80]故。

  五十五等依染分义边,说是随烦恼及是痴分摄故。《对法》[81]言:通善等者,显非定痴分。如《显扬》第一解「恶作」云︰于善、不善事,若染、不染追恋[82]为体[83],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善、染即以痴、无痴为体。

  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说通无记。

  【论文】

  七?一七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于中分四︰一、非前师,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四、引教证并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三,文有[84]其四。初、破前[85]。

  「有义不然」。《对法》[86]及五十五、五十八[87],皆言通三性故,何故染、净即依别数?其无记者,无别依法而依总聚[88]立?又无记之性非痴、无痴,故应别有。

  【论文】

  七?一八 应说恶作,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二恶作别以思、慧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恶作,合用[89]思、慧二法为体。

  何以慧、思为性者,明了知所作故,以慧为体;思择所作故,以思为体;不以余者,功能劣故。

  【论文】

  七?一九 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故。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三睡眠别以思想为体。

  【述记?卷三十九】

  睡眠,合用[90]思、想二法为体。

  何以然者?思、想种种梦之境故。由此,亦有依余上立。

  【论文】

  七?二○ 论俱说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痴等流,如不信等,说为痴分。

  【疏翼】

  第三师说中,第四引教证并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何以知[91]此二[92]各别依,由此二法无别有体?

  一、以理,如前说故。二、以教,故知无别体。

  《瑜伽》五十五说此二[93]为世俗有,故知[94]假有自性。彼染污性分,与痴相似,是彼等流。如不信等体虽别有,仍说他分。即会《论》[95]言:是痴分故,名世俗有。

  《显扬论》言:梦以欲、想二法为体[96]。彼说增上者,此说遍心者,非诸梦心皆有欲故[97]。

  【疏翼】

  以上第二总解悔眠中,第三师说讫。

  【论文】

  七?二一 有义:彼说,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缠彼性故。

  【疏翼】

  第二总解悔眠中,第四师说。于中分三︰一、非前,二、显正,三、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下、第四,文段[98]有三。上义「不然」。

  「非思、慧、想缠彼性故」,此合为因,有二分破︰

  初、破欲界染思、慧一分为悔;染、思、想一分为眠。非为缠性,是思、慧、想故。如余思、慧、想,即是二界全,即欲界一分净无记者。或如余染思等,谓除眠、悔。余欲界染,及上二界染者,皆非缠故。此即破染分为缠。

  第二、破欲界净无记一分思、慧为彼恶作,一分思、想为彼眠体。

  总难云︰为恶作等一分非染思、慧、想,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思慧想故。如余上界思慧想等。此量准文,有、宗具足[99]。取宗中有法「思、慧[100]、想」,及「性故」,为因,亦得。

  又解︰汝染悔与眠,应非思、慧、想。是缠性故,如无惭等。

  净无记悔眠,亦非[101]思、慧、想。是彼悔、眠性故。如染悔、眠。染悔眠体,已成非思等,故得为同喻,因明许故。

  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谓「非思、慧、想」及因[102],具足如文。此解正可相顺,总合为量[103]。

  【论文】

  七?二二 应说:此二各别有体,与余心所行相别故。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二显正。

  【述记?卷三十九】

  此、显正义。

  「各别有体」,与余思等「行相别故」,如贪等法各别有体。恶作、悔性等,余法所无故。

  【论文】

  七?二三 随痴相说,名世俗有。

  【疏翼】

  第四师说中,第三会违。

  【述记?卷三十九】

  《瑜伽论》[104]言「世俗有」者,以说「是痴分」,「随痴相说,名世俗有」。如惛沉等名,痴分行相别[105]者,义如前说[106]。

  【疏翼】

  以上第一别解体业中,第一解悔眠讫。

  【论文】

  七?二四 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疏翼】

  第二别解体业中,第二解寻伺。于中分四︰一、解寻伺体,二、解寻伺业,三、辨寻伺同异,四、辨所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二行相同,故一处明。

  「寻谓寻求」,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107]等。以单相[108]即复名[109]也,下准可知。

  「令心匆遽」者,匆迫、遽急也。

  「意言境」者,「意」即意识,以遍缘故。此有三解︰

  一、从喻:即意识及相应法,能取境[110]故,与言说「言」相似[111]。

  二、从境:言说「言」是声性,此「言」为意之所取性,从言为名,但名「意言」[112]。

  三、从果:由意能起言等,故名意言[113],意所取境,名「意言境[114]」。亦通一切心所法等,而意是主,胜故遍说。今此「境」者,通一切法。

  《大论》第五云︰缘名身[115]等境[116],亦寻言说名等义为所缘。然此中但举意言之境,摄法即尽,不言言说名等;故彼论摄法,义有不尽,名不目及,如涅槃等[117]。

  伺中可知。

  【疏翼】

  《显扬》卷一云︰

  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于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余如寻说,乃至增长伺为业。

  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说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说︰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证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说︰由依寻、伺故,发起语言,非无寻伺。诸心所中略不说者,如其所应广说应知。如识与心法不可思议,是诸心法展转相望,应知亦尔。

  《对法》卷一云︰

  寻﹝梵文为「vitarka」;藏文作「rtog pa/」,或「rnam par rtog pa/」﹞者,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yi kyis(或作「la」) brjod pa/」﹞,令心粗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藏文作「mvon par stog pa/」﹞、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追求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kun du 'tshol ba'i rnam par yi kyis brjod pas/」﹞。

  伺﹝梵文为「vicara」;藏文作「dpyod pa/」,或「rnam par dpyod pa/」﹞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令心细为体﹝藏文作「sems ?i ba/」﹞。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藏文「不推度」在前,即指「思」﹞,伺察行相意言分别﹝藏文作「so sor rtog pa'i yi kyis brjod pa/」﹞。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藏文「安住」作「reg bar gnas pa/」﹞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藏文作「dav 'brel ba/」﹞,故以粗细﹝藏文有「分位」二字﹞建立差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寻者,谓寻求之意言,思、慧差别为性。「寻求」者,即分别谓此者为何,如是行相转﹝《大乘广五蕴论》云「谓是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意言」者,谓意中言说﹝《大乘五蕴论广释》作「以意为自性之言说」﹞。即与言说相似。言说者,谓能诠显于义。言思、慧差别中,「思」者,谓能令心转动为性;「慧」者,谓能分别功德过失为行相。由彼增上力令心转起故,或时依此心及思,假立为寻,或时依慧及心,假立如次,即是不推度﹝藏文作「mvon par mi rtog pa/」﹞位,及推度位。

  复次,唯依思及慧二假立为寻,以由彼增上力,令心如是转故,此寻即是心粗。言粗者,即是粗略,以唯寻求诸事为行相故。此理,于伺,当知亦尔。

  伺者,亦以思、慧差别为性,即伺察之意言﹝藏文「so sor rtog pa'i yi gyis brjod pa/」﹞。于先前已了事中,伺察谓此即是此故,说为心细﹝《大乘广五蕴论》云「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此二俱以安立触、不安住触所依为业。此二由建立粗相及细相故,而有差别。

  《入阿毗达磨论》卷上云︰

  寻,谓于境令心粗为相,亦名分别思惟﹝藏文作「gbis su rtog pa/」﹞,想风所系,粗动而转。﹝《广释》(德格《对法》, bu, 254B.4)解云「由想划分境相已,寻有力能,使心于境粗转」﹞。此法,即是五识﹝身﹞转因﹝《广释》下文云「由彼等亦粗,而五识身亦是故,即为粗五识身,谓为彼等之因」﹞。伺,谓于境令心细为相。此法,即是随顺意识于境转因﹝《广释》下文解云「此中『细性』者,谓不明显,不粗强。『随顺意识于境转起』者,谓随顺于意识转起。『随顺』者,谓不违及,即非能碍义」﹞。

  又《入阿毗达磨论》卷上解「想」云︰

  想句义者,谓能假合相、名、义、解﹝《广释》(德格《对法》, bu, 250A.7)解云︰「『相、名、义之假合解』者,谓能相、推求(藏文作「mvon brtags/」)及所相。属于异名。『名』者,谓想。『义』者, 谓十二处。『假合』者,谓总合为一之所依。『解(藏文作「kun du wes pa/」)』者,即想」﹞。即于青、黄、长、短等色,螺鼓等声,沉麝等香﹝藏文作「莲、豆蔻花、青莲花香」﹞,咸苦等味,坚软等触,男女等法﹝藏文作「相」﹞,相名义中,假合而解,为寻伺因﹝广释下文解为「能作因」﹞,故名为想。此随识别有六,如受﹝《广释》云「一切识中,皆有想。彼之境界,即共相。若尔,云何《阿毗达磨》中说:由与眼识相应故,虽知为青,而不谓之为青;由与意识相合故,既知为青,又谓之为青耶?五识者,由无二分别(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 gbis med pa/」)不显了故,说如是言」﹞。小、大、无量差别有三︰谓缘少境、故名小想﹝《广释》云「谓缘极微等」﹞;缘妙高等诸大法境,故名大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大海等」﹞;随空无边处等名无量想﹝《广释》云「言『等』者,谓显识无边处等」﹞;或随三界立此三名。

  《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

  问︰何故作此论?

  答︰为止他宗、显正义故。谓或有执寻伺即心,如譬喻者,为遮彼执,显寻与伺是心所有法。或复有执︰寻伺是假,为遮彼执,显此二种是实有法,故作斯论。

  云何寻?

  答︰诸心寻求、辩了、显示、推度、构画分别性、分别类、是谓寻。诸寻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伺自性故。

  云何伺?

  答︰诸心伺察随行、随转、随流、随属,是谓伺。诸心伺察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寻自性故。

  寻、伺何差别?

  答︰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是谓差别。

  问︰何故复作此论?

  答︰欲令疑者得决定故。谓此二法展转相似,见多寻者,世人共言此是「多伺」;见多伺者,世人共言此是「多寻」。或有生疑此二体一,欲令彼疑得决定故,显此二种自体各别,故作斯论。

  问︰此中所说心粗细性,显何义耶?

  有作是说︰此则显心粗性、细性。若作是说,寻伺应以心为自性,亦不相应。一物粗细不俱有故。有余师说︰此显心粗时有寻性,心细时有伺性,若作是说,寻伺应显寻伺非一心俱。心粗细时,剎那别故。

  评曰︰应作是说︰此中显示即一心中粗性名寻,细性名伺。若作是说,显一心中有寻有伺。寻令心粗,伺令心细。

  问︰云何一心粗、细,二法互不相违?

  答︰所作异故,寻性猛利,伺性迟钝,共助一心,故虽粗细而不相违。

  问︰寻伺粗、细,其相云何?

  答︰如针、鸟翮,和束捔身,生受利钝,寻、伺亦尔。又如酢水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又如盐糗等分相,和置于口中,生识利钝,寻伺亦尔。《施设论》说︰如叩钟、铃、铜铁器等,其声发韵前粗、后细,寻、伺亦尔。《法蕴论》说;如天震雷,人吹具等,初大、后微,寻伺亦尔。又作是说︰如鸟飞空鼓翼翔翥,前粗、后细,寻伺亦尔。彼说皆显寻、伺不俱,作用增时有前后故。

  有作是说︰如以熟酥置冷水上,日光照触,由水日故,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二力任持,非粗非细,是故寻、伺,互得相应。

  《俱舍论》卷二云︰

  传说分别略有三种︰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说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自性分别,体唯是寻。后心所中,自当辨释。

  卷四又云︰

  云何此二,一心相应?有﹝毗婆沙师﹞作是释︰如冷水上浮以熟酥,上烈日光之所照触,酥因水日,非释非凝。如是一心,有寻、有伺,心由寻伺,不遍细粗,故于一心俱有作用。

  若尔,寻、伺是粗细因,非粗细体。如水日光,是凝释因,体非凝释。又粗细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别,上下相形,乃至有顶应有寻、伺。又粗细性无别体类,不可依之以别寻、伺。

  复有释言︰寻、伺二法,是语言行。故契经言︰要有寻、伺,方有语言,非无寻、伺。此语言行粗者,名寻;细者,名伺。于一心内,别法是粗,别法是细,于理何违?

  若有别体类,理实无违;然无别体类,故成违理。一体类中,无容上下俱时起故。若言体类亦有差别,应说体类别相云何?

  此二体类别相难说,但由上下显其别相。

  非由上下能显别相,一一类中有上下故。由是应知寻、伺二,法定不可执一心相应。

  若尔,云何契经中说,于初静虑具足五支?

  具五支言,就一地说,非一剎那,故无有过。

  【论文】

  七?二五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二解寻伺业。

  【述记?卷三十九】

  身心若安,徐缓为业,身心不安,匆遽为业,俱通思、慧。

  或思名「安」,徐而细故,思量性故;慧名「不安」,急而粗故,简择性故[118]。身心前后,有安不安,皆依寻伺,故名所依[119]。

  【论文】

  七?二六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于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义类别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三辨寻伺同异。

  【述记?卷三十九】

  「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者,是伺。《显扬》[120]、《五蕴》[121]等[122]皆言「意言境」,《大论》第五言:名身等[123]境。

  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慧者,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名不深推度,非为细推度也。翻慧为义故,《对法论》[124]言[125]:不推度[126]故。

  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亦浅推度故。前第四[127]卷证第七[128]无寻伺中,言:浅深推度[129]故。《对法》卷一言「不推度」,即[130]不深推故。

  然《对法》配此如是次第[131],即[132]颠倒逆次配,非此相违。

  【论文】

  七?二七 若离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寻伺中,第四辨所依。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离思及慧二种,若体,若用,类别无故。

  即如《大论》第五[133]、五十五[134]、《显扬》[135]、《对法》[136]、

  《五蕴》皆同。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释颂中,第二解别体业讫。

  《枢要》卷下云︰

  《瑜伽》第五,「寻、伺」以七门分别︰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

  一、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

  二、所缘者,以﹝原作「谓」﹞名﹝身﹞、句﹝身﹞、文身、义为所缘﹝《杂集论述记》卷八云「所缘境即彼三所诠义也」﹞。

  三、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是伺﹝《杂集论述记》云「『行』即见分」﹞。

  四、等起者,谓发﹝起﹞语言﹝有漏无漏分别,见下「三断分别门」说﹞。

  五、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分别。

  六、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等﹝「等」言谓「设分别即寻伺耶」﹞。答︰若﹝诸﹞寻、伺,皆﹝原作「必是」﹞分别,﹝或﹞有分别,非寻、伺。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别,而非寻、伺。胜友(viwesa-mitra)《瑜伽师地论释》云「由世间部分亦无分别故,三界亦有无分别,亦无寻、伺。第二静虑等亦有推求及思择等,云何非是有寻有伺耶?由出定时有,而入定时无故」。《杂集论述记》云「准此,寻、伺唯是有漏。不尔,应成四句分别」﹞。

  七、流转者,五趣之处皆为六问。问︰如﹝原作「若」﹞那洛迦寻、伺何等行﹝藏文作「rnam pa/」﹞?何所触?何所引﹝藏文作「ci ?ig gis ni spyod/」﹞?何相应?何所求﹝藏文「ci ?ig ni 'dod/」﹞?何业转﹝「转」,藏作「byed civ 'jug/」﹞?乃至初静虑为问,亦尔。

  且地狱中﹝寻、伺﹞,唯戚行转﹝原作「唯是戚行」。藏文作「gcig tu ves par ?um pa'i rnam pa/」﹞,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藏文作「sems kun nas 'khrugs pa'i las/」﹞转。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傍生、人趣、大力饿鬼﹝藏文作「yi dwags rdzu 'phyrul che ba/」,胜友释云︰「亦说名为一种傍生,由与彼相似,亦作为一类故说」﹞。﹝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

  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

  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胜友释云︰「由静虑所生故,说名为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俱﹝原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论文】

  七?二八 二各二者,有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释「二各二」。于中分三︰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二、解颂中第二「二」字,三、又显性不定。初中,又有三师不同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三、解二各二。

  寻、伺后说故,行相同故,寻、伺初「二」;染、净后二。文易可知。

  【论文】

  七?二九 有义:此释不应正理。悔、眠亦有染、净二故。应说如前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此二各有不善、无记,或复各有缠及随眠。

  【疏翼】

  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中,第二师说。中有二文,今合明之。

  【述记?卷三十九】

  初、破前师,次、申其义。破他可知。

  申正义者,谓前来贪等、忿等,有是烦恼及随烦恼。此为初「二」。

  下、解后「二」,「各有不善、无记」二性。

  又解云[137]︰或复此二,各有现行种子「缠」及[138]「随眠」二。

  【论文】

  七?三○ 有义:彼释亦不应理,不定四后有此言故。应言二者显二种二:一谓悔眠,二谓寻伺。此二,二种种类各别,故一二言,显二种二[139]。

  【疏翼】

  第一正释颂中,第三师安慧说。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安慧。

  谓前不然。「不定四后」方有此「二各二」,「二」等[140]言故,非解前染法。

  应言初一「二」者,「显二种二」︰一、悔、眠,二、寻、伺二。

  何以知者?

  梵言「特缚炎」[141]、「特缚曳」[142]别。其「特缚炎」,但名为「二」;即「一名身」中,目「一种二」[143],泛言二也,即是「一种二」。今梵本言「特缚曳」者,即「二名身」中,目「二种二」义故[144]。

  今[145]「一种二」言,显「二种二」,与前「特缚炎」别。不尔,有何别因「一种二」言,目「二种二」?声啭[146]别故。由此理故,一「二」之言,显「二种二」。「此二二[147]」者,如文可知。

  何以为「二二」者?

  以此二种类各别故。

  云何各别?

  一、系界种类各别,二、依慧种类别,三、假实种类别,四、断时种类别[148],五、上地起不起种类别,六、支非支种类别故[149],七、缠盖性种类别,八、语行非语[150]行别,九、通定散门别[151],十、通漏[152]无漏类别[153]。

  由此「二二」别,以一「二」言,显「二种」二。

  此即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疏翼】

  以上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一解颂中初一「二」字讫。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云︰

  言「二各二」﹝或「二种二」﹞者,谓二二种中各有二。如是彼等即恶作及睡眠二种,与寻、伺二种,此﹝二二种﹞四法,又分为二︰一者,染污,二者、非染污。

  此中,由未作不善、已作诸善故,如是不善追悔心是名染污恶作。若由未作诸善、已作不善故,心生恶作,是为非染污。

  若睡眠由染污心所引,或与染污心相应,即是染污;若由非染污心所引,或与非染污心相应,即是非染污。

  贪、恚、害等寻求,是染污性;出离等寻求,是非染污性。如是伺察损害他人方便,是染污性;伺察他人方便,是非染污性。

  此中若诸染污恶作、睡眠、寻、伺,即是﹝随﹞烦恼。此外,则非是。

  以下安慧总分别「三能变识与几心所相应门」,及与「三受俱不俱门」云︰

  此中如缘色声等六种识,随其所应,与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一切心所有法相应;如是于乐、苦、非苦非乐三种受中,亦遍与三受相应。谓由喜、忧、舍所依色等,此生起故。又与善、不善、无记一切相应。

  阿赖耶识唯与五遍行相应,非余。此中唯是舍受相应,唯无覆无记性。染污意与五遍行,及我痴等四烦恼,恒时相应。此中亦唯舍受相应,谓有覆无记。

  本论卷四第二「能变意与几心所相应门」中,有五师不同说,此即初师义。

  【论文】

  七?三一 此各有二:谓染、不染,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简染,故说此言,有亦说为随烦恼故。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二解颂中第二「二」字。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二」者,谓此[154]各有二︰一、染,二、不染。谓此四法[155]各染、不染。其二无记[156],随应配故。

  何以置此[157]言者?

  以非如前善染各唯一性,不通善染故。

  又解︰此言[158],唯为简染一性[159],以《瑜伽》五十五[160]等说四[161]为随烦恼,恐同前唯染[162],故置通「二」言。

  【论文】

  七?三二 为显不定义,说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为有用。

  【疏翼】

  第三释「二各二」中,第三又显性不定。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又解[163]。

  为显性不定,故置此中「二各二」言。故此「二」[164]言,非解以前所辨诸法,深为有用,能别前故。

  【疏翼】

  以上第二长行释中,第一文段正释颂讫。

  【论文】

  七?三三 四中,寻、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故。

  【疏翼】

  第二长行释中,第二文段诸义门辨。于中有二︰一、分别十二门,二、余门准前说。初中有十二义门︰一、假实分别门,二、自类相应门,三、诸识相应门,四、五受俱不俱门,五、别境相应门,六、与善俱起门,七、烦恼相应门,八、随惑俱转门,九、三性分别门,十、界系分别门,十一、三学分别门,十二、三断分别门。第一义门又分为二︰一、寻伺定假,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初门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初、有十二门分别[165],后、准例指分别。

  第一、假实:寻、伺二假。五十五[166]等,定言假故。

  【论文】

  七?三四 悔、眠,有义:亦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故。

  【疏翼】

  第一假实分别门中,第二悔、眠两种异说。此即第一类师说。

  【述记?卷三十九】

  前四说中[167],初三师义。

  第一、是假,五十五说是「世俗有」故。

  问︰彼[168]何故寻伺言「假」,此二言「世俗」?

  所对别故。

  【疏翼】

  如理《义演》云︰

  若寻、伺,依思、慧立,论说是假。若悔、眠,虽言「世俗有」,世俗有中,有假有实也。唤不信等为世俗有,即实;如悔、眠等,为世俗有,即假有也。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论文】

  七?三五 有义:此二是实物有,唯后二种说假有故。「世俗有」言,随他相说,非显前二定是假有。

  【疏翼】

  第二两种异说中,第二类师说。中分为二︰一、立宗出因,二、以同喻成。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下[169]、第二师。此二[170]定是实有[171]。

  何以知者?

  五十五唯说「寻伺」「假有」,不说此二假有,故知实有。

  若尔,何故[172]言「世俗有」?

  「随他相说」,以说为「痴分」故。非言「世俗」便显是假[173],如惛沉等故,如前已成[174]。

  【论文】

  七?三六 又如内种,体虽是实,而论亦说「世俗有」故。

  【疏翼】

  第二类师说中,第二以同喻成。

  【述记?卷三十九】

  下、以喻成。

  五十二说:内法种子[175],简麦豆等,其体实有,但所对别[176],非言世俗,一切定假。不尔,内种即假有失[177]!假法如无,非因缘故。非是调然离识有体,如心、心所名为世俗,体仍非假。世亲《摄论》亦有此说[178],假非因故。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一假实分别门讫。

  【论文】

  七?三七 四中,寻、伺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寻伺互不俱,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初中又二︰一、正解不俱,二、解建立三地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自下第二、自相应门。

  寻、伺二法,定自不俱。「体」俱思、慧,「类」俱推度[179]。不可同体、同用、粗细相违之法而得并生。粗细异故,如上、下地[180]受等。

  【论文】

  七?三八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现起有无,故无杂乱。

  【疏翼】

  第一寻伺互不俱中,第二解建立三地难。

  【述记?卷三十九】

  问︰若[181]寻、伺二,不得俱生,如何大乘说有三地──有寻有[182]伺地等[183]?以起伺时,同时心、心所即欲界有、有伺无寻地;若唯起寻时,俱时心等应名有寻无伺等;若俱不起,俱时心等应名无寻无伺地。汝之三地,应皆不成。二不俱起,无此地故。

  为答此问,故次论云[184]。

  此同《瑜伽》第四卷说[185]。其五十六亦有此文[186],依有寻、伺二法有染[187],故名有寻、伺地等。约染以辨,立三地别,不依现起。

  此简乃至生第四定中,许现起故,不依彼种;此简,乃至生非想定,种犹有故。依染有、无,说三地别,故此三地,无杂乱失。

  然伏寻染,以方[188]入中间,定[189]有伺无寻。不尔,即与欲界无别。欲界无伺等时,伺等染未离故[190]。如身在欲界,虽未离欲一品,或多作不净观,亦伏贪欲;后出观已,或退、未退,此亦如是。初定、中间,虽同一系,要伏寻染,方得有无寻地定;后出观时,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亦非离初定一品,或多染,方得彼定。少制伏故,非以品离。

  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191]。不尔,即成摄法不尽。

  更有异释,如《枢要》说[192]。

  【疏翼】

  如《枢要》卷下中引最胜子《瑜伽师地论释》建立三地有三师说,并对所引第三师「如实义」而评之,如云:

  最胜子﹝梵文作「jinaputra」﹞云︰如实义者,此三但就界地建立。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可得故,名第一地。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于中无寻唯有伺故,名第二地。第二静虑以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于中寻伺俱无有故,名第三地。故《瑜伽》第四﹝此四字原作「后论」二字﹞言︰「此中欲界及初静虑﹝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第二静虑以上﹝「以上」二字,原作「余」﹞色界、﹝原有「及」字﹞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中略「离寻伺欲」等重要文句﹞﹝若﹞无漏﹝界﹞有为﹝所摄﹞初静虑定﹝原无﹞,亦名有寻有伺地。依﹝藏文有「似」字﹞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若就﹝初师「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及就﹝第二师「此三」﹞就﹝二﹞离欲,建立三地,摄法不尽,亦大杂乱。虽言有寻有伺等地,唯是有心。此就一门粗相辨地﹝原作「粗辨地相」﹞。

  于此门中,唯说第二静虑以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名无心地,余一切位名有心位。后﹝卷四初至卷十末﹞有四门复异建立﹝除「界施设建立」,相施设建立、如理作意施设建立、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杂染等起施设建立﹞,如后当说。

  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然唯说彼第二静虑以上诸地,必定已离寻伺欲故﹝原作「地欲」﹞,不言已离寻伺欲者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无伺。若如是者,未离下地寻伺欲者上地诸法,亦应说名有寻伺等!如是建立,成大杂乱!是故此三,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难此意,依染离染,非释有寻有伺,但释无寻无伺地。即此论文,便非正理,云何可言依有染、无染立三地别?身在下界,成三地染,应名三地!已随所离,应非彼地故。

  今应问此第三师﹝最胜子﹞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别?由有地法粗细异故,彼粗细异,如何得成?必依有染系法别故。无漏离染,由依此地法亦殊;已断,即是此有染种类,故彼地摄。

  言「有染」者,有现行染。故身在下,虽成三界种子有染,不名三地。言「离染」者,据生上义,即非下地。不言已离此染,即非此地故。《唯识》文正,不同《瑜伽》。《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为论,如前第三师会。

  又解︰此中言「有染」者,有彼现行染。「离染」者,即无漏等随所离染地,即前有染之地,今离,故名「离染」。随此「有染、离染」二种有殊,地界法异,皆随所应,二种皆是彼地所摄。不说「有染」是彼地,「离染」即非。故文无妨。不同《瑜伽》。《瑜伽》﹝卷四﹞但说第三地故﹝如云「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此中但由离寻伺欲道理故,名无寻无伺地,不由不现行故。所以者何?未离欲界欲者,由教导作意故,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由此,真智亦属三地。「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以诸无漏性离染法依彼地法,尚即彼地,况已离染三地有漏法,而非三地!故文正义。不尔,便为不正义也。

  【论文】

  七?三九 俱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亦有互相应义。

  【疏翼】

  第二自类相应门中,第二悔眠与前二容俱亦互俱。

  【述记?卷三十九】

  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疏翼】

  以上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二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七?四○ 四皆不与第七、八俱,义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法故。

  【疏翼】

  第一分别十二门中,第三诸识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唯与六俱非七八,二、与五俱不俱二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三、识相应门。

  七、八如前说[193]。

  「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

  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大论》第一说梦,是[194]意不共业故[195],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文】

  七?四一 有义:寻、伺亦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疏翼】

  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有二师说不同︰第一师说五俱中,又分二︰一、引五十六证,二、引卷五及《对法》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一师。

  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大[196]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197]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198],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文】

  七?四二 又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等,《杂集》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疏翼】

  第一师说五俱中,第二引《瑜伽》卷五及《对法》证。

  【述记?卷三十九】

  《大论》第五末又[199]说:寻、伺即七分别[200],谓有相、无相[201]、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202]。彼以「有相」为首等故[203]。《杂集论》第二末,复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

  此师分别[204],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分别。前以文[205]证,此以理征。

  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206]第一[207],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无随念、显示[208]分别,有自性分别[209]。虽无「自性」是寻、伺文[210],《对法》说为任运分别[211],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212]于是。

  【疏翼】

  以上第三诸识相应门中,第二与五俱不俱第一师说俱讫。

  《枢要》卷下合出「三分别」及「七分别」义门之名,而未加解云︰

  三、七分别,合以十门分别︰一、出体,二、行相,三、释名,四、废立,五、八识所摄,六、有漏无漏,七、三世所摄,八、与﹝《摄论》﹞「十散动」、「十分别」﹝及《显扬》「八分别」﹞相摄,九、断位,十、问答分别。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以十门解「三分别」云︰

  一、释名:一名「自性」,依主释,自性境故。「计度」,持业,亦依主。瓶及五根、尘,俱缘现在,皆此所摄。有漏他心智亦尔。「随念分别」,彼﹝《对法》﹞云:以念为体,亦持业。今云亦有其慧。以此﹝《对法》下文﹞中,是有相分别﹝「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故。《瑜伽》第五﹝末﹞云︰「寻、伺差别﹝者﹞,谓﹝原作「有」﹞七﹝种﹞差别。」故或是思,或是慧。设从假说是寻、伺者,今名「随念」,如四念住相应得名,即邻近释。

  二、体者,彼﹝师子觉﹞如小乘。今解︰自性有二种︰一、五识意识第八为体,二、寻伺及诸意为体。《摄论》﹝无性《释》卷一﹞破上座部师﹝《瑜伽师地论伦记》卷二谓正量部﹞色﹝「胸中色物」﹞为意根。即言五识无显示﹝原作「思择」﹞、随念,不言自性。明五识身有自性分别﹝《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二云「欲界五识身唯有一种自性分别」﹞。此﹝《对法》下文﹞中复说自性、﹝随念,﹞即是有相所摄。《瑜伽》﹝卷五末﹞说﹝七种差别﹞是寻、伺自性故。以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为体。随念、计度皆以寻、伺为体,即有相故。

  若尔,二定以上应无后二,故知上界者,并以慧为体。推度分别,故非思。下界者,通以寻、伺及思、慧为体,非必亦俱故,第八亦自性故。第六有不与慧俱,随念、计度应非意识!

  以上依摄法尽名,总不摄尽,并以寻、伺为体,即七分别故。下地心广,意识亦尔。不取五识,缘他心故。一、地不尽,二、识不尽,三、行相不尽。上下相望,地不尽;自地相望,识不尽;自识相望,行不尽。

  三、约识分别:自性、五识,二说如前。随念、计度皆唯第六。然第七识,彼﹝师子觉﹞说无三﹝如云「问︰于六识中,几有分别」?该句《述记》则解云「三分别,且问六识。据通说者,实八识为问」﹞,今言有「计度」。「染污分别」既通第七,「计度」摄彼,故通第七。八识无三,或许有「自性」,无失。如五识身。具三者,唯第六。非遮五识等有一。三界心、心所有分别故。然有说五识无三,以此﹝《对法》﹞中说「自性」是「有相」,「任运」是五识故。《摄论》﹝卷二﹞又言唯一意识有﹝计度﹞分别故﹝原文为「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摄论》﹝无性《释》卷一﹞从他﹝《大毗婆沙论》等﹞为论,非我大乘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第八亦无,如五识故。

  四、三界:皆通三界。意、第八识,「自性分别故」。

  五、与五受俱。

  六、别境俱。

  七、通三性。

  八、善﹝心所﹞俱,染不定四俱。

  九、定散分别:彼﹝《对法》﹞云:初、二,通定、散,「计度」唯散。今解︰并通。定心缘现在,是「自性」;余理通定、散。

  十、漏无漏者,《瑜伽》第五云「七种唯分别」﹝原文为「谓诸寻伺,必是分别,故唯有漏,即七分别故」﹞。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又以七门等解「七分别」云︰

  一、名体:「名」,思可知;「体」者,「任运分别」,以五识及寻伺为体。此﹝《对法》﹞云五识,《瑜伽》第五是寻、伺故﹝如云「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第八既「任运」故,﹝五、六、七、八﹞四法为体。后六,准《瑜伽》皆寻、伺,今义通七。三界皆有﹝只以离寻伺欲而分地﹞,六、七并有故。即染污心三种为体,通有六、七﹝及寻或伺﹞。余五﹝除任运、染污﹞,意﹝识﹞、寻、伺三法为体。余六,皆寻、伺。如《瑜伽》﹝卷五﹞。彼﹝师子觉﹞云︰「无相」以贪为体﹝「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希求」,欲贪相故﹝但「希求」与「欲贪」理应有别,藏文此处作「以其为未来境界而转起之分别」﹞。下﹝该论卷六﹞云「于未得境﹝界﹞,起﹝彼彼﹞希乐爱」故。此皆不然,即唯立染,违《瑜伽》故﹝此判不妥﹞。此体准前﹝三分别章﹞,亦有尽不尽。不尽有三︰一、地:通二定以上。二、识:通第七、八识故。三、行相:非一切识皆有寻、伺故。

  二、识分别:「任运」通七识,余六唯第六。《瑜伽》第一云「意不共业」﹝胜友《瑜伽师地论释》云「『胜作业』者,谓前意识业,由与五识身不共故」﹞,谓七分别﹝原文为「分别所缘、审虑所缘」﹞。此《﹝杂集﹞论》说「任运」是五识故。第八,准义成立,余为第六,可知。第七,唯「染污」,第八等皆不相应。若例同,可有「任运」,互无之理,可知。

  三、定散门:「有相」通定,﹝自性、随念﹞二分别为体故。余,皆散。或「无相」亦定,非唯染故,定亦得缘未来生故。今解︰唯除「染污分别」不通定,余皆通定、散。《瑜伽》﹝卷一﹞任运缘现境﹝原文为「谓于现前境界,随境势力,任运而转所有分别」﹞,意﹝识﹞不共﹝业﹞故。

  四、明三七宽狭:彼﹝师子觉﹞云七宽,以「任运」是五识故。今解︰三、七无宽狭。《瑜伽》第一说第六识亦有「任运」故。《摄论》﹝《无性释》卷一﹞说自性,五﹝清净色根﹞识亦有故。即知「任运」及「自性」各通六识。《瑜伽》﹝卷一﹞、《摄论》﹝《无性释》卷一﹞、《对法》﹝卷二﹞三文合故。又解︰五识无「自性」,即七宽、三狭。若五识非「任运」,即三宽、七狭。「自性」,五有故。

  五、漏无漏者,唯有漏,无漏心非分别故。

  六、三性者,「染污」唯通二性,除善。「不染污」,除二性,唯善。余通三性。彼﹝师子贤﹞云「无相」,亦通三性,如何前说体唯欲贪?﹝应答云:非是贪。﹞

  七、诸受等:唯三﹝应作「五」。本论卷七下文云「有义:此四(悔、眠、寻、伺)亦苦受俱。纯苦趣中,意苦俱故」﹞应知。

  《枢要》卷下第二行相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散义」云︰

  七分别,依《对法》﹝卷二﹞,依前六识论。五识唯缘现在,名「任运」。意识中,缘三世有,故分二︰过、现有境,名「有相」;未来有境,名「无相」;于三世无境,分四,皆计度故,依已受、未受显别,故二。无境体无,不可依境以分,但随行相粗、细、染、不染位四,故不增减。若依《瑜伽》﹝卷一﹞,唯依意识分七。于三世曾有境,分有相、无相。根熟、善言;未熟、不善言,以分此二。唯于现境势﹝力﹞,「任运」一种。三世粗、细行相,以分二;染、不染,以分二。不说后四皆是「计度」。「染污」等言,仍言过去顾恋行、未来希求行、现在执着行。

  《枢要》卷下第四废立义门,应取《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所说「废立」云︰

  三、七分别废立中,何故唯说三、七,非增减耶?

  答︰据实而言,诸无漏心,不名分别。非虚妄故。皆印证法故。诸有漏心,皆悉虚妄。设有定心印证于境,犹未分明;相从总说,并名「分别」。唯谈自性,唯应立一。俱名「虚妄分别」故。《中边》﹝卷上〈辨相品〉﹞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瑜伽》﹝卷七十二、《显扬》卷六﹞解五法中,亦立一分别。此以一切有漏心、心所为体﹝《瑜伽》卷七十三云「由分别故,或分别相,或分别名,或俱分别。由此三法,显杂染品次第圆满。从此乃容修清净品,谓即观彼所有杂染诸法真如」。《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言『三界』者,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此唯识(即《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无有三界横计所缘」﹞。

  依一切法有体、有义故,有此﹝遍计所执﹞差别,能缘分二。《摄论》﹝卷二、两释﹞第四云︰缘体者,自性分别;缘义者,差别分别。或依境,境中有总、有别。七十三云︰「﹝云何遍计名自性?谓有二种︰﹞一、无差别,二、有差别﹝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此名为受,此名为想,此名为行,此名为识,如是等类,无量无数差别法中,各各别名﹞。」此皆依境。

  或依境中体用差别,开体合用,分之为三︰谓我、法、用。体用相随,应彼开合。用依彼体,合用开体。或依三世已受、未受二境别故,分之为三。去、现二世,皆有二境,未来唯有未受之境。其未受境,三世无差。已受境中,去、现二别,故依此义,立三分别。谓「自性」等,随义配之。此依三世已受、未受,差别、无差别,以分三相。

  或应立四︰境有体义,分自性及差别;计有暗明,分有觉、无觉﹝如云「『有觉』者,谓善名言;『无觉』者,谓不善名言」﹞,如《摄论》﹝卷二及两释﹞第四说。或依境行,分体、义,分二取,以开四种︰计自性、差别,计能、所取。七十三说﹝遍﹞计自性、差别,﹝遍﹞计能、所取。二取中,皆有体义,体义中皆有﹝能﹞所取。

  或分五种︰依能诠、所诠交对、各对,开合为五。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各对」也;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交对」也;此四为开。合说依二计二。如《摄论》﹝卷二及两释卷四﹞说﹝如云「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谓如是义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计名自性:谓遍计度未了义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谓遍计度未了名义。五、依二遍计二自性: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如是体性」﹞。

  《杂集论述记》卷十一云︰

  八分别等,皆应废立。

  又云︰

  分别有八分别,《显扬》十六说八。

  《瑜伽》卷三十六同。

  《显扬圣教论》云︰

  八种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于色等想事,分别色等所有自性。二、差别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起诸分别︰此有色,此无色;此有见,此无见;此有对,此无对;如是等无量差别。于自性分别所依处事,分别种种差别之义﹝此依所缘境事中,有假想施设,有境想施设。境想施设中,有自性、差别,分别为二﹞。三、总执分别:谓即于色等想事,所立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由于积聚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此即二种施设中,第二假想施设﹞,又于舍、军、林等,及于饮、食、衣、乘等想事,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引寻思。四、我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藏文作「log ba'i rnam par rtog pa/」﹞。五、我所分别: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瑜伽》合并作解。此二分别能生余见及慢见﹞。六、爱分别:谓缘净妙可意﹝藏文作「mdzes pa yi la 'ov ba/」﹞事境分别。七、不爱分别: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分别﹝此三分别「如其所应,生贪、瞋、痴」﹞。

  《瑜伽》卷三十六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离言自性﹞所显真如,不了知故,从是因缘,八分别转。

  即皆虚妄分别。又云︰

  此中所说,略有二种︰一者、分别自性,二者、分别所依分别所缘事。如是二种,无始以来,应知展转更互为因,谓过去世分别为因,能生现在分别所依及所缘事;现在分别所依、缘事既得生已,复能为因生现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别,于今分别不了知﹝离言自性,或二无我所显真如﹞故,复生当来所依缘事。彼当生故,决定当生依彼缘彼所起分别。

  即虚妄分别生起虚妄分别所依缘事,由其所依缘事,又生虚妄分别,如是无始以来生死流转不断,即是三能变识更互为因果事。

  《枢要》卷下,三七分别十义门中,第八与十散动﹝《摄论》卷二及两释作「散动」,藏文为「rnam par g·yev ba/」。《大乘庄严经论》卷五,及《对法》卷十四均作「分别」。但《对法》及《摄论》均于初十种分别中第十「散动分别」,更开为十分别或十散动,即菩萨十种「散动分别」﹞。十分别相摄门,《杂集论述记》卷十一未另分别此一义门。今录《对法》本文,两种十分别,略作解释。

  《对法》卷十四云︰

  虚妄分别﹝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r rnam par rtog pa/」﹞者,略有十种︰……

  「根本分别」者,谓阿赖耶识,是一切分别种子故﹝《摄论》卷二、两释谓有名言种子、我见种子、有支种子。可为「自性」、「任运」所摄。《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

  「相分别」﹝《摄论》译为「缘相」,藏文作「mtshan ma/」﹞者,谓身﹝即《摄论》卷二所说十一识中身识,即眼等五界﹞所居处﹝即《摄论》十一识中「处识」,即器世间﹞、所受用识﹝即《摄论》十一识中「彼所受识」,「谓色等六外界」。亦即《摄论》(卷二)十分别中「二、缘相分别,谓色等识」﹞,是所取相故﹝三能变识所显现相分﹞。彼复如其次第,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根本识变现为本质境。可与「七分别」中「有相」(藏文作「mtshan ma dav bcas pa/」)﹞。「无相」﹝藏文作「mtshan med pa/」﹞,随应相摄。

  「相显现﹝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分别」者,谓六识身及意。如前所说所取相,而显现故﹝即《摄论》十一识中「彼能识者,谓六识界。」及「世识」者,谓生死相续不断性。与「七分别」中「任运」、「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随应相摄﹞。

  「相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gyur p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身等相,变异生起﹝藏文作「g?an du skyed pa/」。《摄论》卷二「谓老等、乐受等。贪等、逼害(藏文作「gnod pa/」)、时节代谢等、捺落迦等诸趣、欲界等诸界六变异」﹞。

  「相显现变异﹝藏文作「mtshan mar snav bar 'gyur ba/」﹞分别」者,谓如前所说眼识等相显现,于苦乐等差别生起﹝即《摄论》十一识中「『自他差别识』者,谓依止差别,此用前说我见熏习差别为因。『善趣恶趣死生识』者,谓生死趣种种差别,此由前说有支熏习差别种子」。相显现及变异(《摄论》卷二即说由前六变异而此变异),均由名言种子,及业异熟种子转起,三七分别一分所摄﹞。

  「他引﹝藏文作「g?an gyis bstan pa/」﹞分别」者,谓教法﹝藏文作「bstan p/a」﹞所摄名句文身相。此复二种︰一、恶说法律﹝藏文作「bes par bwad pa'i chos kyi tshul/」﹞为体。二、善说法律为体。

  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摄︰谓「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摄论》卷二云「六、他引分别:谓闻非正法类,及闻正法类(「类」、藏文作「rjes su 'gro ba/」)。七、不如理分别:谓诸外道闻非正法类分别。八、如理分别:谓正法中,闻正法类分别。此则与「有相」、「无相」、「寻求」、「伺察」、「染污」,或「不染污分别」随应相摄」﹞。

  「执着﹝藏文作「mvon par ?en pa/」﹞分别」者,谓不如理分别所起六十二见﹝十八计前际说我论者,四遍常见论、四一分常见论、二无因论、四有边无边想论、四不死矫乱论。四十四计后际说我论者,十六有见想论、八无想论、八非有想非无想论、七断见论、五现法涅槃论。如《瑜伽》卷八十七等,及《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九十九、卷二百等说﹞所有分别。

  「散乱分别」﹝藏文作「rnam par g·yev ba'i rnam rtog/」﹞者,谓﹝从﹞如理作意所起无性等执为相﹝藏文作「dvos po med pa la sogs par 'dzin pa'i mtshan bid/」﹞所有分别。

  此下「十分别」,《摄论》卷二「谓诸菩萨十种分别」,特简名之为「散动」,与《对法》卷十四、《庄严经论》卷五末同,于「散动分别」开出十种,均依《大般若经》卷三百九十二文义,随应作解,如云︰

  尔时,舍利子白佛言︰世尊!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云何不名有所得者?

  谓诸有情实无所有,而令安住布施、净戒、安忍、精进、静虑、般若波罗蜜多,复为宣说能出生死殊胜圣法,或令得预流果,或令得不还、一来、阿罗汉果、独觉菩提,或令入菩萨摩诃萨位,或令得无上正等菩提。

  佛告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有情少实可得,唯有世俗假说有情。舍利子!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二谛,为诸有情宣说正法。何谓二谛?谓世俗谛及胜义谛。舍利子!虽二谛中,有情不可得,有情施设亦不可得;而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为诸有情宣说法要。诸有情类闻是法已,于现法中,尚不得我,何况当得所求果证!如是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方便善巧,虽为有情宣说正法,令修正行,得所证果;而心于彼,都无所得。

  具寿舍利子白佛言︰世尊!此诸菩萨摩诃萨是真菩萨摩诃萨。虽于诸法不得一性、不得异性、不得总性、不得别性,而擐如是大功德铠。由擐如是大功德铠,不现欲界,不现色界,不现无色界,不现有为界,不现无为界;虽化有情,令脱三界,而于有情,都无所得,亦复不得有情施设。有情施设,不可得故,无缚、无解。无缚解故,无染、无净。无染净故,诸趣差别不可了知。诸趣差别不可了知故,无业、无烦恼。无业无烦恼故,亦无异熟果。既无异熟果,如何得有我及有情流转诸趣,现于三界种种差别?

  佛告舍利子︰如是如是,如汝所说。舍利子!若有情类先有、后无。菩萨如来应有过失!若诸趣生死先有,后无,则菩萨如来亦有过失!先无、后有,理亦应然!是故舍利子!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相常住,终无改转。以一切法法性、法界、法住、法定、真如、实际、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八圆成实性异名﹞,犹如虚空。此中尚无我、无有情、无命者、无生者、无养者、无士夫、无补特伽罗、无意生、无儒童、无作者、无使作者、无起者、无使起者、无受者、无使受者、无知者、无使知者、无见者、无使见者,况当有色、有受、想、行、识﹝五蕴﹞,有眼处,有耳、鼻、舌、身、意处,有色处、有声、香、味、法处﹝十二处﹞;有眼界,有耳、鼻、舌、身、意界,有色界,有声、香、味、触、法界;有眼识界,有耳、鼻、舌、身、意识界﹝十八界﹞;有眼触、有耳、鼻、舌、身、意触;有眼触为缘所生诸受,有耳、鼻、舌、身、意触为缘所生诸受;有地界、有水、火、风、空、识界;有诸缘起、有缘生法、有缘起支?既无所说如是诸法,云何当有诸趣生死?诸趣生死既不可得,云何当有成熟有情,令其解脱?唯依世俗,假说为有﹝即依地起性﹞。

  舍利子!以如是诸法自性皆空。诸菩萨摩诃萨从过去佛如实闻已,为脱有情颠倒执着,发趣无上正等菩提,于发趣时不作是念︰我于此法已得,当得,会彼有情已度,当度所执着处生死众苦。

  《对法》卷十四,依以上所引《大般若经》初分文义差别,为「十分别」或「十散动」云︰

  此﹝散动分别﹞复十种︰谓无性﹝藏文作「dvos po med pa/」,《摄论》作「无相」。与七分别中「无相」义不同,彼非以无为相﹞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无性散动﹞、有性﹝藏文作「dvos po/」,七分别中「有相」为「具有相」义,非以有为性。﹞分别﹝《摄论》藏文作「dvos po'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即有性散动﹞、增益分别、损减分别、一性分别﹝藏文作「gcig pa bid du rnam par g·yev ba/」,即一性散动﹞、异性分别、自性分别、差别分别、随名义分别﹝藏文作「miv ji lta ba b?in du don du rnam par g·yev ba/」,即随名义散动﹞、随义名分别。

  如是十种分别,依般若波罗蜜多初分﹝〈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宣说﹝而作﹞。如经言︰「舍利子!是菩萨实有菩萨」,正不随观﹝藏文作「yav dag par rjes su mi mth, ov vo/」,藏文《摄论?无性释》同;汉译作「不见」﹞菩萨,正不随观菩萨名,正不随观般若波罗蜜多,正不随观菩提,正不随观行,正不随观不行﹝藏文《摄论?无性释》共有七「正不随观」,汉译该释只有「不见有菩萨」,余六为汉释所无;且比之《对法》,《对法》此处除六「正不随观」,更有「正不随观色,正不随观受、想、行、识」﹞。所以者何?名自性空﹝汉释《摄论?无性释》无此句,藏文则有﹞,非﹝由﹞空性﹝藏文作「非由空性」﹞;色自性空,非﹝由﹞空性;乃至识自性空,非空由﹝汉译作「非」,今依藏文改﹞空性﹝藏文《摄论?无性释》卷四即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性(汉译缺「性」字,以下均缺,应补)故」﹞。何以故?此色空性,非即色;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色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乃至识亦尔。何以故?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菩萨名,此是菩萨,此是般若波罗蜜多,此是菩提,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由彼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正不随观生,乃至正不随观净。何以故?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为「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随如是如是言说,起如是如是执着。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着。

  于此﹝〈成熟有情品〉第七十一之三﹞经中,为对治无性分别﹝藏文作「dvos po med pa'i rnam par rtog pa/」。藏文《摄论》作「dvos po med pa'i mtshan ma'i rnam par g·yev ba'i rnam par rtog pa/」﹞故,说如是言「是菩萨实有菩萨」如是等。由「实有」言﹝藏文作「yod pa'i sgra/」﹞,是有性义﹝藏文作「dvos po'i don yod pa/」。《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言『实有』者,显示菩萨实有空性(汉译多缺「性」字,今依藏文增。余处例知)体(藏文作「stov pa bid kyi bdag bid du yod pa/」)。空性(即圆成实性)是体,故名空性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亦云「谓实有空性为菩萨体」﹞故。

  为对治有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正不随观菩萨,乃至正不随观不行﹝《摄论?世亲释》卷四云「谓此散动,即以其有(藏文作「dvos po bid/」)为所缘相。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不见有菩萨,此经意说,不见菩萨以遍计所执,及依他起为体」。《摄论?无性释》卷四云「谓遍计所执自性永无有故」。世亲以圆成实性为体,无性即以依他起性上,永无遍计所执性为体﹞。由遣补特伽罗及法二性﹝(藏文「性」作「dvos po/」﹞故。

  为对治增益分别故,说如是言。所以者何?名自性空﹝藏文作「名由自性空」﹞。由遣不实﹝藏文作「yav dag pa ma yin pa/」﹞遍计所执自性故。

  为对治损减分别故,说如是言︰非﹝由﹞空性﹝藏文此论,及藏文《摄论》两释,均作「stov pa bid kyis ni ma yin no/」﹞,由于此名遍计所执自性远离性一切时﹝藏文作「thams cad du」﹞有故﹝世亲云「谓法性色,性不空故」。无性云「即彼法性是实有故」﹞。

  为对治一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色空性,非即色,乃至识空性,非即识。由自性异故。所以者何?色等是遍计所执性﹝世亲云「若依他起与圆成实是一性者,此依他起,应如圆成实,是清净境」。无性亦云「净不净境,性各别故」。《对法》此解,是师子觉或安慧义﹞。

  为对治异性分别故,说如是言︰亦不离色,别有空性﹝藏文有「色性即空性」﹞,乃至空性即是识。由遍计所执自性无相﹝藏文作「以无为相」﹞故。离彼,彼无性不可得故﹝藏文作「de las ma gtogs par de med pas med pa'i phyir ro/」。世亲云「此二若异,法与法性,亦应有异!若有异性,不应道理。如无常法与无常性。若取遍计所执自性,色(性)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色。何以故?遍计所执色无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无所有。非如依他起与圆成实不可说一」。与世亲第二解、无性释大同。师子贤等亦取第二解﹞。

  为对治自性分别故,说如是言︰此唯有名,所谓此是色,乃至此是识等。由离能诠,无有决定﹝藏文无「决定」二字﹞所诠自性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舍利子!此但有名,谓之为色。何以故?色之自性,无所有故」﹞。

  为对治差别分别故,说如是言︰由彼自性无生,乃至正不随观净。由遣生等差别相故﹝世亲云「即彼经言︰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生,即有染;灭,即有净;无生灭故,无染、无净。如是诸句(藏文作「rkav pa/」),有如是义」﹞。

  为对治随名、义分别故,说如是言︰于所计度彼彼诸法,假立客名﹝藏文有「mi bcos ma la/」。「mi」应作「miv」﹞。由随客名,而起言说,如是等﹝世亲云「为对治此散动故,即彼经言︰假立客名(藏文作「miv bcos ma/」),别别于法而起分别。言『别别』者,谓别别名」﹞。

  为对治随义名分别故,说如是言︰菩萨于如是一切名,正不随观。正不随观故,不生执着。由随义,于名不见、不执故﹝世亲云「非义自性,有如是名」。无性云「此意说言于名、于义如实了知,无妄执着(藏文较略)」。世亲又总略云「为对治此十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多》。由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

  如是十种散动分别,《摄论》卷二说是「菩萨十种分别」。无性云︰

  谓诸菩萨能发语言,他引而转,不称真理十种分别﹝藏文无以上解释﹞。何以故?证会真理﹝藏文作「de kho na/」﹞,若正现前,不可说故﹝藏文作「dvos kyi sgo nas de kho na rtogs pa'am brjod par mi nus pa'i phyir te/」﹞。

  《对法》卷十四则云:

  谓如理分别所起无性等执,为相所有分别。

  可知菩萨于闻慧中,由不了知三自性了义,亦依空见,起执无为相等所有散动分别。亦与「七分别」中,除「任运分别」全,及「不染污分别」一分,余六或一分相摄。「三分别」相摄即可准知。

  本论卷八解第二十颂末句「常远离前性」中「性」言云︰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述记》卷五十一解云︰

  意言真如是真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真﹞如方显故。﹝真﹞如体空者,何所妨也?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论文】

  七?四三 有义:寻、伺唯意识俱。

  【疏翼】

  第二与五俱不俱二说中,第二师说不俱。

  【述记?卷三十九】

  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

  此即标宗,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四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识不共法故。

  【疏翼】

  第二师说五不俱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三︰一、引《大论》第一等证,二、引《大论》第五证,三、再引第五寻伺所缘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引证有三︰一、引[213]《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214]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215]。

  《大论》第五末[216]言:七分别是寻、伺[217]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业[218],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文】

  七?四五 又说:寻、伺,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瑜伽》卷五证。于中分三︰一、苦乐不俱证,二、前师问不俱所以,三、解答所问。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九】

  第二、证也。论文有二︰初、引证,二、释难。此初也[219]。

  彼[220]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221]苦,与忧俱[222],娆心业转。人趣[223]寻、伺,多分忧[224]等,少分喜等。

  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225]各别作论[226],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

  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227],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文】

  七?四六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疏翼】

  第二引《瑜伽》第五证中,第二前师问不俱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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