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六.三四七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教、理,如前应知。
【疏翼】
第二长行答中,第二诸门分别。于中分为十三门︰一、假实分别门,二、俱生分别门,三、自类相应门,四、诸识俱起门,五、五受相应门,六、别境相应门,七、根本相应门。八、三性分别门,九、三界分别门,十、以下缘上门,十一、三学分别门,十二、见修断分别门,十三、有事无事门。此即初门。
【述记?卷三十八】
自下第二、诸门分别。
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
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1]。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
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等四[2],「实物有」故。
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3]言「世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
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4]说故。今取实者[5]为胜。
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论文】
六?三四八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二俱生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二、俱生分别门。
此依正义。下断门中[6],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7]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8]当知。
【论文】
六?三四九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三自类相应门。于中分三︰一、小随不俱起,二、中随遍不善,三、辨大随遍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自相应门。
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9]及五十八[10]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文】
六?三五○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
【疏翼】
第三自类相应门中,第二中随遍不善。
【述记?卷三十八】
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
《对法》第六[11]、五十五[12],及五十八[13]皆同于此,相如前说[14]。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
【论文】
六?三五一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
【疏翼】
第三自类相应门中,第三辨大随遍染。文又分二︰一、述正,二、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15],展转自相望,及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前第四卷说有四师[16],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17],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18]正义。
【论文】
六?三五二 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
【疏翼】
第三辨大随遍染中,第二会违。文分为二︰一、会《瑜伽》,二、会《对法》。此即会五十五文。
【述记?卷三十八】
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19]不遍染耶?
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20]。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文】
六?三五三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唯违善故。
【疏翼】
第二会违中,第二会《对法》。
【述记?卷三十八】
《对法》六中「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五法[21]。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22],许违三性。念等[23],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三自类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三五四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四诸识相应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四、五识俱门。
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24];「七」如第四[25]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26]。
忿等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文】
六?三五五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五受相应门。于中分二︰一、审细义,二、随粗相。初中又二︰一、中大遍俱,二、小十异说。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五、受俱门。
遍行之中,余四[27]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论文】
六?三五六 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疏翼】
第一审细义中,第二小十异说。于中有二师说,分之为二︰一、初师义,二、次师义。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一师。
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28]。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文】
六?三五七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
【疏翼】
第二小十异说中,第二次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二师。
七[29]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
「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30]。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
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31]。
此上所说,约审细义。
【疏翼】
以上第五五受相应门中,第一审细义讫。
【论文】
六?三五八 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
【疏翼】
第五五受相应门中,第二随粗相。
【述记?卷三十八】
「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瞋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五五受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三五九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别境相应门。于中分二︰一、总解,二、逐难问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六、别境相应门。
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
【论文】
六?三六○ 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疏翼】
第六别境相应门中,第二逐难问答。于中分三︰一、染念与念染慧与慧如何俱,二、忿与念如何俱,三、乱与定如何俱。此即初答。
【述记?卷三十八】
下、逐难问答。
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慧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论文】
六?三六一 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剎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疏翼】
第二逐难问答中,第二忿与念如何俱。
【述记?卷三十八】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念缘曾习,亦缘[32]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剎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剎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论文】
六?三六二 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疏翼】
第二逐难问答中,第三乱与定如何俱。
【述记?卷三十八】
「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六别境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三六三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七根本相应门。于中分二︰一、辨中二大八,二、辨小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
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33]。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俱。
【论文】
六?三六四 小十定非见、疑俱起,此相粗动,彼审细故。
【疏翼】
第七根本相应门中,第二辨小十。文分为二︰一、总辨小十,二、别辨。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小十行[34]、体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瞋、疑,及三[35]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36]。今[37]忿等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
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论文】
六?三六五 忿等五法,容慢、痴俱,非贪、恚并,是瞋分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别辨。文分为四︰一、别辨忿等五法,二、别辨悭,三、别辨憍,四、别辨覆诳谄。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瞋是忿等自体相故。
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38]。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39],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慧分故[40]。
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41]!
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慧俱。此无明聚中[42],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43]假建立故。
【论文】
六?三六六 悭,痴、慢俱,非贪、瞋,并是贪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二别辨悭。
【述记?卷三十八】
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瞋,并相违故。
【论文】
六?三六七 憍,唯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三别辨憍。
【述记?卷三十八】
「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瞋、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44]起,故不俱生。
【论文】
六?三六八 覆、诳与谄,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故。
【疏翼】
第二别辨中,第四别辨覆诳谄。
【述记?卷三十八】
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瞋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瞋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瞋俱起?岂彼三生[45],皆定有贪也?
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
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瞋俱。
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46]。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七根本相应门讫。
【论文】
六?三六九 小七、中二,唯不善摄;小三、大八,亦通无记。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八三性分别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
小三[47]、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论文】
六?三七○ 小七、中二,唯欲界摄;诳、谄,欲、色;余通三界。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九三界分别门。于中分三子门︰一、三界别摄,二、生下上起上下,三、上下相缘。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
小七[48]、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文】
六?三七一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诳、谄故。
【疏翼】
第九三界分别门中,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于中分三︰一、生下起上十一,二、生上起下后十,三、小十生上不起下。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
生在[49]下地,容起上十一[50];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51];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论文】
六?三七二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彼故。
【疏翼】
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中,第二生上起下后十。
【述记?卷三十八】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
【论文】
六?三七三 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
【疏翼】
第二生下上起上下中,第三小十生上不起下。
【述记?卷三十八】
此十忿等,生上不起下。
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无记[52],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十,上不起下。
【疏翼】
以上第九三界分别门中,第二生下上起上下讫。
【论文】
六?三七四 中二、大八,下亦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疏翼】
第九三界分别中,第三上下相缘。于中分二︰一、辨下缘上,二、辨上缘下。初中又二︰一、辨中二大八,二、辨小十。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十[53]下缘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54]。
【论文】
六?三七五 有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故。
【疏翼】
第一辨下缘上中,第二辨小十。于中有二师说︰一、小十皆不缘上,二、嫉悭憍得缘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八】
此、第一师。
「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远深取彼境界故。
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55],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文】
六?三七六 有义:嫉等亦得缘上,于胜地法,生嫉等故。
【疏翼】
第二辨小十中,第二嫉悭憍得缘上。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
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56]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
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
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义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
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
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
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57]。若瞋上界[58],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疏翼】
以上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一辨下缘上讫。
【论文】
六?三七七 大八、谄、诳,上亦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故;梵于释子起谄、诳故;憍不缘下,非所恃故。
【疏翼】
第三上下相缘中,第二辨上缘下。
【述记?卷三十八】
中二、忿等七[59],上界无故,不须分别。
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60],相应俱起,故有大八。
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61]。
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九三界分别门讫。
【论文】
六?三七八 二十皆非学、无学摄。此但是染,彼唯净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有学无学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学等门,可知。
【论文】
六?三七九 后十,唯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一、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后十为一段[62]。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63]。
「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64]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文】
六?三八○ 见所断者,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故随所应,皆通四部。
【疏翼】
第一辨后十见修断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子门、迷谛总别[65]。
【论文】
六?三八一 迷谛亲疏等,皆如烦恼说。
【疏翼】
第一辨后见修断中,第三子门迷行亲疏。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66]。
【疏翼】
以上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一后十为一段讫。
【论文】
六?三八二 前十,有义: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故。
【疏翼】
第十一见断修断门中,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于中有三子门︰一、辨见修断,二、迷谛总别,三、迷谛亲疏。初中有二师说,此即初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任运起故。
【论文】
六?三八三 有义:亦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故,缘他见等,生忿等故。
【疏翼】
第一辨见修断中,第二师义。
【述记?卷三十八】
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
非但缘粗事[67]生,亦「缘他[68]见」,「生忿等故」。
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69]。
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70],嫉缘理生,故亦见断。
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71]行──发恶业、种种恶事[72]──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
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业,文忘,不知处[73]。
【疏翼】
以上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一辨见修断讫。
【论文】
六?三八四 见所断者,随所依[74]、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义中,第二子门迷谛总别。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
「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75]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76]。
【论文】
六?三八五 此中有义:忿等但缘迷谛惑生,非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故。
【疏翼】
第二前十为一段﹝即第二段﹞中,第二子门迷谛亲疏。于中有二师义,此即第一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
「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瞋异名故[77]。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
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瞋迷灭[78]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
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瞋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文】
六?三八六 有义:嫉等亦亲迷谛,于灭、道等,生嫉等故。
【疏翼】
第三子门迷谛亲疏中,第二师说。
【述记?卷三十八】
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79]所引。
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80]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十[81],颂谓外道嫉妒说法[82],故亦见断迷谛。
准此,谛[83]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一见断修断门讫。
【论文】
六?三八七 然忿等十,但缘有事,要托本质方得生故。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二有事无事门。
【述记?卷三十八】
下第十二、有事等门。
「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文】
六?三八八 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疏翼】
第二诸门分别中,第十三缘有无漏门。
【述记?卷三十八】
第十三门。
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84]。
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
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85]卷、抄会[86]。
「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87]。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88],皆如理思。
【疏翼】
以上第一以六颂别显心所中,第四次二颂﹝第十二颂下半至第十四上半﹞辨随烦恼位讫。
--------------------------------------------------------------------------------
[1] 原作「是假建立」。即「当知忿等,是假建立,离瞋等外,无别性故」。
[2] 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等四。
[3] 「此等」,谓「无惭」等。
[4] 即前三师。
[5] 即第三师。
[6] 即第十二「断门」,中有二师义。
[7] 谓俱生与分别二惑。
[8] 第七根本相应门中。
[9] 如《瑜伽》卷五十五,除中二遍、大六遍以外,并云︰
所余,当知互不相应。
[10]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此十随烦恼各别不善心起,若一生时,必无第二。
[11] 如《对法》卷六云︰
无惭、无愧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应,若离不顾自他,不善现行,无是处故。
[12]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当知无惭、无愧与一切不善相应。
[13]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
[14] 谓别相如前「无惭、无愧」时说,如云︰
不善心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所缘不异,无别起失。
[15]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藏文作「log par 'dun pa/」﹞、邪胜解﹝本论于「不信」中云「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乐、欲;非别有性。若于余事邪忍、乐、欲,是此因果(即等流),非此自性」﹞、邪念﹝藏文作「log par dran pa/」,余处多作「失念」(藏文作「brjed vas pa/」),又作「忘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所系。
[16] 本论卷四末说「第七识与几心所相应」中,有四师说:第一师说十
五心所相应︰前九法加五随,并别境慧。第二师说十九心所相应︰前九、六随、念、定、慧及惛沉。第三师说二十四心所相应︰前九、十随、别境五。第四师说十八心所相应︰前九、八随、别境慧。
[17] 本论卷四末云︰
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六中但约无明为体」﹞故。
[18] 即护法。
[19] 如《瑜伽》卷五十五云: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即「不正知」﹞,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20] 如理《义演》云︰
意说寻、伺,各定,不互增也,故云「不互然」。
[21] 《对法》卷六谓此五法: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22] 「等」,取不正知。
[23] 即忘念、不正知等。
[24] 见本论卷三初简别别境等,如云:
此识唯是异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应。恶作等四无记性者,有间断故,定非异熟。
[25] 「四」字,本论《述记》原作「五」,今改。本论卷四末,护法云︰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前三师义﹞,准前应释。
[26] 如本论卷四云︰
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瞢重令心﹞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躁扰,令心﹞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故;由前说故﹝如云「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
[27] 谓触、想、思、作意。
[28] 如理《义演》云︰
意地法故,无苦乐俱,不在五识,于欲界中,复不通苦乐。地狱之中,纵有苦受,﹝此师﹞不在意识,故不苦俱。……忿等与喜俱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29] 谓忿等七。
[30] 见本论卷五,如云︰
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那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又云︰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31] 如本论卷五云︰
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故。瞋遇顺境,喜、乐俱故。
[32] 「亦缘」二字,《续藏》注所引一本有,余无。
[33] 如理《义演》云︰
意说俱生随与俱生根本俱,分别亦尔,故分别不与俱生并。俱生,亦尔。
[34] 「行」,谓行相。
[35] 「三」字,原本论《述记》作「二」,今改。
[36] 如本论卷六云︰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彼故,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故,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亦尔。瞋与二取,定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彼故。此与三见或得相应,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瞋故,说不相应。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故,说得俱起。断见翻此,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如次说瞋或无,或有。
[37] 「今」字,明历本、天海本作「令」。
[38] 如理《义演》云︰
意云︰瞋是忿自体,忿不与瞋俱。不共无明是忘念,不正知之自体,如瞋、忿等,亦不俱故。云「不遍此心」者,即不遍无明心所也。释忘念等是痴分,不与无明俱所由。
有云︰「由此证知至痴分故」者,此意云︰瞋、忿决不与贪俱,故知是主不共无明上所立忘念等,亦不与此忿等心俱。由彼主﹝相应﹞无明,不与忿等﹝应作「忘念等」﹞俱故。﹝不共无明、相应无明﹞各别起故。虽有此解,前解为胜。
实则后解为正。
[39] 谓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忘念、不正知俱。
[40] 本论《述记》卷二十八云︰
问︰如起邪慧简择法时,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说有慧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慧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余数﹝忘念﹞亦尔。或总依﹝《述记》原作「于」,今据《了义灯》引文改﹞慧、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
[41] 此为难问。
[42] 即无明相应聚中。
[43] 此谓不共无明。
[44] 「逸」字,疑为「劣」。
[45] 谓覆、诳、谄。
[46] 如《枢要》卷下云︰
随烦恼中,诳、谄、覆等,痴分位者,亦非瞋俱者,依多粗相说。据实,亦有俱。如瞋故,诳他、行谄、覆自罪者,理亦应然。相细隐故,论略不说。余解如《疏》。
[47] 谓谄、诳、憍。
[48] 即除谄、诳、憍三,余七小随烦恼。
[49] 「在」字,明历本无。
[50] 谓大八,及憍、诳、谄。
[51] 如理《义演》云︰
矫现有德,于欲界有情起诳;为网帽故,于他下有情起谄曲;得彼定方起此等。又云︰如已得上定者,起上界诳、谄;诳、谄欲界有情等,诳他令从己,谄他我得胜法等。
[52] 谓无覆无记。
[53] 谓中二、大八。
[54] 如本论卷六云︰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瑜伽》﹝卷五十八﹞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地故。
《瑜伽》卷五十八云︰
如是所说十种烦恼,亦缘事转,亦缘烦恼︰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续,亦缘自地诸有漏事。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
[55] 如理《义演》云︰
设言缘者,但缘彼名闻,依欲界声故。准此意,但以欲界声为本质而缘,不许小十缘上,行相近故,不远取故。
[56] 即「胜地法」。
[57] 此谓行相浅近如前文所说。
[58] 如论前文云︰
既说瞋恚,憎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
[59] 七谓十小除谄、诳、嫉。
[60] 如本论卷六云︰
上地烦恼,亦缘下地。说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胜德而陵彼故。
[61] 《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二十九云︰
尊者马胜,遂发诚心,愿大梵王,于此众现。应时大梵,即放光明,便自化身为童子像,首分五顶,形貌端严,在梵众中,随光而现。
尊者前进问曰︰大仙!诸四大种,何处永灭?梵王不达,作矫乱言︰苾刍!当知我是大梵,是自在者、作者、化者、生者、养者,为一切父。此是谄、诳所发语业。
尊者告言︰我不问仁梵、非梵等,但问大种何处永灭。尔时大梵知此苾刍非矫乱言卒能酬遣,便执两手引出众外。此是谄、诳所发身业。出众外已,谢尊者言︰我实不知大种灭处,然诸梵众或谓我是自在作者,无不知见,若我众中云不知者,是诸梵众便见轻蔑。
[62] 前十为一段。
[63] 三子门依次为:一、见修断,二、迷谛总别,三、迷行亲疏。
[64] 谓俱生、分别二烦恼。
[65] 《疏》次下文「皆类可知」一句,亦上贯此。如「前十烦恼见断修
断门」云︰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总,谓十种皆迷四谛──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唯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66] 如前「十烦恼迷行亲疏」云︰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彼三见、戒禁及所依蕴为胜、能、净;于自他见及彼眷属,如次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应知。然瞋亦能亲迷灭、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迷谛亲疏,粗相如是。委细说者,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如彼。俱生二见,及相应爱、慢、无明,虽迷苦谛,细难断故,修道方断。瞋、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故修所断。
[67] 「粗事」,《续藏》引古本作「而无」。
[68] 「他」字下,《义演》牒文「有身」二字,余无。
[69] 如本论卷六云︰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70] 《对法》卷六云:
由烦恼力乐着生死,于清净法起悬崖想,生大怖畏。
[71] 「邪」字下,本论《述记》多「见」字,今依《瑜伽》删。
[72] 《瑜伽》卷九十原文:
当知此中,或瞋意乐,或害意乐,或嫉妒性﹝藏文为「phrag dog spyod pa/」﹞,或可爱事深生染着,由此为因,于诸有情,发起邪行。谓身、语、意所发恶业、种种恶事。
[73] 即《瑜伽》卷八十九云︰
若瞋恚缠,能令面貌惨裂奋发,说名为忿;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又、《瑜伽》卷五十九云︰
问︰贪等十烦恼,几能发业?几不能发?
答︰一切能发。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别起,能发此业,非任运起。
「文忘」,或由两文须结合解。
[74] 「依」字,原作「应」,依《了义灯》卷十四引文改。
[75] 谓由前所依止,能引、所引所生烦恼。
[76] 如《了义灯》卷十四末云︰
「随所依、缘,总、别惑力」者,一云︰随彼所缘,依于四谛,总别惑起,如彼烦恼,皆通四谛。二云︰迷谛烦恼或依、或缘,分成四句︰有依一谛缘多,有依多缘一,有依一缘一,有依多缘多。行相思准,随惑随彼。答︰随所依缘皆得,无妨。
[77]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忿、恨、恼、嫉、害等,是瞋品类,是瞋等流。
[78] 如《瑜伽》卷五十八云︰
谓于灭谛,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如是瞋恚迷于灭谛。
[79] 即后十为第一段中,主见修断师说。
[80] 即《瑜伽》卷三十九中,对有索取经典而自学者,施与或否,善自
度量时,说有悭谛等文,如云︰
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已辨,即随所乐,如应施与。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为辨义故,恒自披转﹝藏文无此二句﹞。如是菩萨若见其余有经卷等,即应方便转求施与﹝藏文无转求义,作「若见他书,即便施与」﹞,或更书写而施与之。若不见余有经卷等,亦无力能更为书写,即应审谛观察自心︰勿我于法,悭垢缠心,不能施耶?勿我于法,别意所碍,不欲施耶﹝藏文作「不诚书写而欲施耶」﹞?为我于法,有胜所须,不应施耶﹝藏文无此义﹞?若自了知我于此法,少有悭缠、别意所碍,而不施者,即作是念︰我今决定应行法施。设我由此行法施故,于现法中即成痴痖﹝藏文作「lkugs pa kho nar 'gyur na/」﹞,不忍烦恼,尚应法施,况令缺乏妙智资粮!
又观察已,若自了知我于此法无少悭缠,亦无别意,但为成办胜所须义,不应施者,菩萨尔时应更思忖﹝藏文作「应如是学」﹞:我持此法施于彼者,为为损害自﹝悭等﹞烦恼耶?为为圆满智资粮耶?为为爱念诸众生﹝藏文作「为使众生生喜悦」﹞耶?即思忖已,便正了知我都不见自有﹝悭等﹞烦恼,见不施彼此经卷等现法、当来,我智资粮展转增胜。非施于彼见此功德,但于当来薄饶法利﹝藏文作「chos kyi rbed pa」﹞,非丰觉慧﹝藏文作「rtogs pa chen po」﹞。若不施彼,便能修集利益、安乐一切众生、巧方便智,即为爱念此一众生及余一切。若施于彼,唯成爱念此一众生,非余一切。菩萨如是如实知已,不施彼者,无罪、无悔,亦不违越菩萨净戒。
[81] 「十」字,原本论《述记》作「九」,今改。
[82] 如《楞伽》卷十云︰
声闻及道,依嫉妒说法,于义不相应,以依妄觉说。
唐译卷七则云︰
愚夫及外道,所说皆悭嫈,令义悉改变,皆由妄计起。
[83] 即迷谛。
[84] 如本论卷六云︰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而所仗质亦通无漏,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缘自地者,相分似质,名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及他地者,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名分别所起名境。
本论《述记》解云︰
「缘自地」烦恼依、缘俱增,名「缘分别所起事境」。此境本质,亦由今时分别起故。「事」者,体也。缘他地及无漏者,名「缘分别所起名境」。影像、本质「不相似」,灭、道深远,地处远故,依、缘不增。但寻彼名,彼名可增,故言「分别所起名境」。「名」者,即心、心所相分之名。亦由能分别所起故。
[85] 即《瑜伽》卷五十八与卷五十九。
[86] 《略纂》卷三十二云︰
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色界生?
答曰︰此我见,是欲界系,缘名为境,故得缘彼生。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蕴也,即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又卷三十二下云︰
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曰︰此是何惑?答曰︰
有解︰此是见、慢。如余处更有但言此我胜,彼不如等,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此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以常、恒是我见,净、胜是见取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缘名为境。
[87] 《杂集论述记》卷八有二十门分别,与此开合有异。其最末门云︰
二十、有异熟等者,忿、恨、覆、恼、嫉、悭、害、无惭、无愧。九唯有异熟,唯不善故。余十一种通无异熟,通二性故。
[88] 《枢要》卷下云︰
诸本随惑,几异熟生?
通威仪、工巧……。
成唯识论译文 卷第一:外人难说:如果只有识的话,为什么世间的一般凡夫及诸外道和出世间的诸圣教都说有我、有法呢?论主回答说:《唯识三十颂》说:“我和法都是假设而有,有各种各样的相状,它们都是识变现的。能变之识只有三种:第八阿赖耶识为异熟识,第七末那识为思量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称为了别境识。”
成唯识论是成立唯识之论。唯识学建立于无着世亲。佛教在释迦世尊涅槃之后,最初声闻乘流行,以证得出世的阿罗汉果为目的。后来乃有菩萨乘兴起。以声闻乘不求成佛,为未到究竟,且其度人的方便亦不广大,因目之为小乘。而自命为大乘,广度一切众生。同登无上佛道。大乘先有龙树提婆所倡导的中观系,后有无着世亲所建树的瑜伽行系,为印度大乘佛教的两
题前概说 佛教唯识学,是门极有条理,极有系统,极有组织的学说,亦是一门极有高度,极有深度,极有广度的学说,不特在佛教各宗派的教义中,难见有可与之相匹敌的,就是在世间各种思想学说中,亦少发现有像唯识学那样的。是以今日时代思潮,不论有着怎样飞跃的进步,各种学说思想,不论有着怎样高度的发展,但唯识学仍然值得吾人学习。
阿赖耶识是唯识学建立的根据,万法唯识是依据它而成立的。长期以来对阿赖耶识得理解存在着许多歧义,由此所带来的对唯识的解释也种种不同。《成唯识论》作为唯识学的集大成之作,它对阿赖耶识的解释也是最为
夫万法唯识。虽驱乌亦能言之。逮深究其旨归。则耆宿尚多贸贸。此无他。依文解义。有教无观故也。然观心之法。实不在于教外。试观十卷论文。何处不明心外无法。即心之法。是所观境。了法唯心。非即能观智乎。能观智起。则二执空而真性现。所以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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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十卷 护法等菩萨造,玄奘译,是唯识宗核心典藉。《成唯识论》是《唯识三十论》的集注。《三十论》世亲菩萨撰。世亲是无著的胞弟,唯识学的集大成者,原在有部出家,不久便通达犍陀罗一带流行的有部教义,旋即研究经部,当时正统的有部思想在西北印的迦湿弥罗,由世友等领导的结集的《大毗婆沙论》保存那里,严禁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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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世尊思维此梵志性格儒雅纯善质直,常为了求知而来请问,不是来惹麻烦的。他如果要问应当随意回答。佛就说:犊子。善哉善哉。随意提问吧,我会回答的。
这时世尊告诉憍陈如:色是无常。因灭色而获得解脱常住之色,受想行识也是无常。因灭此识而获得解脱常住之识。憍陈如。色即是苦,因灭此色而获得解脱安乐之色,受想行识也是如此。憍陈如。色即是空,因灭空色而获得解脱非空之色。受想行识也是如此。
居士问:《金刚经》上说:“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如何理解请师父开示!一如师父答:把所有的虚妄,就是一切相都是因缘和合的,所有的像都是生灭的变化的,无常的,他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对我们众生来说第一个就是破相证性。因为相是一个虚幻,因缘和合的假象。
迦叶菩萨说:世尊。一切法的意思不确定。为什么呢?如来有时说是善不善。有时说为四念处观。有时说是十二入。有时说是善知识。有时说是十二因缘。有时说是众生。有时说是正见邪见。有时说十二部经。有时说即是二谛。
善男子。虚空之性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佛性也一样。善男子。虚空非过去,因为无现在。法如果有现在则可说过去,因无现在所以无过去,也无现在,因为无未来,法如果有未来则可说现在,因无未来所以无现在也。
《宝积经》与《般若经》、《大集经》、《华严经》、《涅槃经》,并称为大乘佛教经典『五大部』,在佛教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该经以大乘经典的『空观』思想为基础,累积了《阿含》以来的佛陀教义,同时,也强调『无我』的思想与瑜伽的修行等,是中观学派及唯识学派共同尊奉的经典。
《四十二章经》是由后汉迦叶摩腾、竺法兰同译的。后汉是指汉朝的东汉时期。汉朝共分两个时期,一是西汉时期,二是东汉时期。东汉时期又称为后汉。本经的翻译者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就生活在这一时期。东汉明帝永平十年(67),汉明帝因夜梦金人,于是派蔡憎和秦景、王遵三人带着十八个人到天竺求法,在求取《四十二章经》之后,遇到
如来佛性有二种:一有,二无。所谓恶有就是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十力四无所畏,三念处大慈大悲,首楞严等无量三昧,金刚等无量三昧,方便等无量三昧,五智印等无量三昧,这都叫做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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