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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九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九十九

弥勒菩萨

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摄事分中调伏事总择摄第五之一

丁二、毗奈耶事摩怛理迦4 戊一、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素怛缆事摩怛理迦。云何名为毗奈耶事摩怛理迦?

戊二、释其得名

谓即从此四种经外别解脱经,所有广说摩怛理迦展转传来,如来所说、如来所显、如来所赞,名毗奈耶摩怛理迦。

四种经外别解脱经者:前说四阿笈摩,名事契经。一者、杂阿笈摩,二者、中阿笈摩,三者、长阿笈摩,四者、增一阿笈摩。于此四外,更说别解脱经,名调伏事。

戊三、略说总相2 己一、嗢柁南标

此毗奈耶摩怛理迦总相少分,我今当说。嗢柁南曰:

利聚摄随行 逆顺能寂静 遍知信不信 力等为其后

己二、长行释9 庚一、利2 辛一、指前相

如来观见十种胜利,于毗奈耶中,为诸弟子制立学处。谓摄受僧伽,令僧精恳,乃至广说。如摄释分应知其相。

摄受僧伽等者:摄释分说:摄受于僧者,是总句。令僧精恳者,令离受用欲乐边故。令僧安乐者,令离受用自苦边故。乃至广说为令多人梵行久住,转得增广,乃至为诸天人正善开示者,为令圣教长时相续无断绝故。(陵本八十二卷十三页6261)如是十种胜利,其相应知。

辛二、释差别2 壬一、略摄句4 癸一、摄受僧伽

若能摄受四大姓等正信出家趣非家众,当知说名摄受僧伽。

若能摄受四大姓等者:剎帝利众、婆罗门众、吠舍众、戍陀罗众,名四大姓。等言,等取余有情类。

癸二、令僧精恳2 子一、标说

如是出家趣非家已,为其宣说有因缘、有出离、有所依、有勇猛、有神变等甚深法教,当知说名令僧精恳。

子二、指释

有因缘等诸句差别,如菩萨地已辩其相。

有因缘等诸句差别等者:菩萨地说:若所说法,得处有因,制立学处,是故此法名有因缘。若所说法,于所受学有毁犯者,施设还净,是故此法名有出离。若所说法,四依所摄,施设无倒法律正行,是故此法名有所依。若所说法,能正显示出一切苦[1]不退还行,是故此法名有勇决。若所说法,作三神变,一切所说终不唐捐,是故此法名有神变。(陵本四十三卷十二页3513)此应准知。

癸三、令僧安乐2 子一、标列

由五种相,应知说名令僧安乐。一者、令顺道具无所匮乏;二者、令摈异法补特伽罗;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恶作;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缠;五者、令善永灭随眠烦恼。

子二、配释5 丑一、离自苦边

应知此中,最初安乐增上力故,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其增长。

丑二、调伏难伏

第二安乐增上力故,调摄鄙恶补特伽罗。

丑三、惭愧无悔

第三安乐增上力故,令惭愧者得安乐住。

丑四、防现法漏

第四安乐增上力故,令善防护现法诸漏。

丑五、害后法漏

第五安乐增上力故,能令永灭当来诸漏。

癸四、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广说

如是获得安乐住已,未得入者令易入故,欲令多人梵行久住,乃至广说,皆应了知。

壬二、举要言

又此一切以要言之,谓正显示最初摄受、次正摄受;既摄受已,令安乐住。及显未来未摄受者易入方便。如是名为第二差别。

庚二、聚2 辛一、出罪聚3 壬一、略标列

复次,应知略有五种罪聚摄一切罪。何等为五?一者、他胜罪聚,二者、众余罪聚,三者、陨[2]坠罪聚,四者、别悔罪聚,五者、恶作罪聚。

一者他胜罪聚等者:谓若毁犯他胜处法,是名他胜罪聚。若所犯罪应可驱摈,是名众余罪聚。当堕恶趣,是名陨坠罪聚。应各相对说悔所犯,是名别悔罪聚。由有所犯而生忧悔,是名恶作罪聚。

壬二、明随应

集麤不定,如其所应,即入如是诸罪聚中。

集麤不定等者:如下说言:若所犯罪,由有智故,名不积集;或复从他而显发故,亦不积集。与此相违,非不积集。(陵本一百卷二页7474)如是应知名集粗罪。又说:诸集粗罪,他胜众余方便中犯陨坠恶作,于彼方便及自聚中而得究竟,于陨坠罪诸方便中亦犯恶作。如是应知此不定义。

壬三、简还净

复有四种还净罪聚。何等为四?谓除他胜,所余罪聚皆可还净,故有四种还净罪聚。最初罪聚虽可还净,然唯依二补特伽罗,非为一切无有差别皆可还净。是故他胜,不立一向还净聚中。

然唯依二补特伽罗等者:谓若初修业者,虽犯他胜,而无猛利缠过失;又虽有犯,而无一念起覆藏心。唯依此二补特伽罗可得还净。非余一切犯他胜者,亦有事重过失,亦有猛利无惭无愧诸烦恼缠过失,皆可还净。如下释义应知。

辛二、显过失5 壬一、标

又若略说,有十五种犯罪过失,遍于一切犯罪聚中,当知建立诸所犯罪。

壬二、征

何等十五?

壬三、列

一、事重过失;二、猛利缠过失;三、匮乏不喜足过失;四、他所讥嫌过失;五、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者令其变异过失;六、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七、染着过失;八、恼他过失;九、发起疾病过失;十、障往善趣沙门过失;十一、于应避护不正避护、不应避护而反避护过失;十二、不应为依反与为依、应与为依而不为依过失;十三、于应恭敬而不恭敬、不应恭敬而反恭敬过失;十四、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十五、于应习近而不习近、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壬四、释14 癸一、事重过失及猛利缠过失2 子一、唯初过失2 丑一、总标简

应知此中,初修业者,于四他胜虽有事重过失,而无猛利缠过失,由彼意乐无勃恶故,谓于沙门无所顾恋。

丑二、释彼相2 寅一、明无犯

若初业者,了知此法能障沙门,为命因缘,亦不违犯。意乐力强,不唯依事,故彼无犯。制立所犯,要由意乐增强力故。

寅二、简有犯

若虽有犯,而无一念起覆藏心,彼亦可出,于沙门果仍有堪能。

子二、具二过失

其余一切犯他胜者,亦有事重过失,亦有猛利无惭无愧诸烦恼缠过失。当知彼由二皆重故,成不可出法及不般涅槃法。

癸二、匮乏不喜足过失

若衣钵等世尊开许,应持作净而受用之。于彼一切悉皆弃舍,或不作净而辄受用。如是等罪,由依匮乏不喜足过,制立所犯。

于彼一切悉皆弃舍等者:谓于世尊开许衣钵等物,悉皆弃舍而不受用,如是名有匮乏过失。或不作净而辄受用,如是名不喜足过失。世尊依此制立所犯。

癸三、他所讥嫌过失

若非亲属苾刍尼所,受衣、与衣;或共彼等独在一处;或复非时,诸苾刍僧不同忍许,辄往教授;或除余时,与诸母邑共道路行。如是等类,当知是名他所讥嫌过失。

癸四、不信变异过失

若非威仪入聚落等乞食受用,坐不如法,澡手涤器;或不因请,于其食前辄入他舍;或不观日[3],于其食后游履邑居。如是等类,当知是名无净信者倍令不信、有净信者令其变异过失。

癸五、多诸财宝事业过失

若有执受金银等宝,种种品类买卖营为,种莳林木,畜憍赊耶妙卧具等。当知是名多诸财宝、多诸事业过失。

癸六、染着过失

若故泄精;或复执触母邑手等;或行媒娉,因兹趣入变异染心;或为好故,往亲属所,追求上妙长衣服等。当知是名染着过失。

或为好故等者:谓不安住自所誓受下劣形相、威仪、众具故。

癸七、恼他过失

若以无根假异分法毁他苾刍,或作离间人语等事,当知是名恼他过失。

癸八、发起疾病过失

若自持羊毛,过三逾缮那;或荷重担;或上过人树等。当知是名发起疾病过失。

癸九、障往善趣沙门过失2 子一、障善趣

若为破坏和合僧故,勤设勇猛方便事等,当知是名障往善趣过失。

子二、障沙门

若作不与自语等事,当知是名障碍沙门过失。

若作不与自语等事者:谓诸贤圣默不与语,又为贤圣之所弃舍,故置等言。由于自所依止增上戒学起诸邪行,故有是事。义如前说应知。(陵本九十四卷六页7073)

癸十、于应避护不正避护过失

若有弃掷僧祇卧具,置迥露处,舍而去等;或邪受用等。当知是名于应避护不正避护过失。

癸十一、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

若与邪见苾刍、勤策共居住等,为依止等,当知是名不应为依反与为依过失。

癸十二、于应恭敬而不恭敬过失

若于尊教轻触怨咎,怒睛恶视,不恭敬听受别解脱经等,当知是名于应恭敬而不恭敬过失。

癸十三、于应护藏不护藏等过失

若于未受具戒补特伽罗前,宣示实得胜过人法;或复覆藏苾刍所犯粗恶罪等。当知是名于应覆藏而不覆藏、不应覆藏而反复藏过失。

癸十四、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若有受用不净非法衣服等事,当知是名不应习近而反习近过失。

壬五、结

如是所说十五过失,当知于彼所犯罪中,或有多种、或二、或一。

庚三、摄2 辛一、标列五法

复次,略有五法摄毗奈耶。何等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开,五者、行。

辛二、别释其相5 壬一、性罪

云何性罪?谓性是不善,能为杂染损恼于他,能为杂染损恼于自。虽不遮制,但有现行便往恶趣;虽不遮制,但有现行能障沙门。

云何性罪等者:此中性罪,谓即十种不善业道。或贪、或瞋、或痴为其因缘,由是说言性是不善。

壬二、遮罪

云何遮罪?谓佛世尊观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众生重正法故,或见所作随顺现行性罪法故,或为随顺护他心故,或见障碍善趣、寿命、沙门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现行如是等事,说名遮罪。

壬三、制

云何名制?谓有所作能往恶趣,或障善趣,或障如法所得利养,或障寿命,或障沙门。如是等类,如来遮制不令现行,故名为制。

壬四、开

与此相违,应知名开。

壬五、行2 癸一、标列三种

云何名行?谓略有三行。一者、有犯,二者、无犯,三者、还净。

癸二、略摄二种3 子一、标列

如是三种略摄为二。一者、邪行,二者、正行。

子二、配属

应知有犯说名邪行,无犯、还净说名正行。

子三、别释2 丑一、邪行摄2 寅一、总标有犯

此中云何犯所犯罪?谓于应作而不作故,及加行故;于不应作而反作故,及加行故;犯所犯罪。

寅二、释其差别2 卯一、犯所犯罪2 辰一、出因缘3 巳一、标列

又彼略由四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

巳二、随释4 午一、由无知

云何名为由无知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彼无解了、无有觉慧、无所知故,于其所犯起无犯想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由无知故,犯所犯罪。

午二、由放逸

云何名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无所知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

午三、由烦恼盛

云何名为烦恼盛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其所犯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贪瞋痴等极为猛利;彼由猛利贪瞋痴故,虽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而犯众罪。如是名为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午四、由轻慢

云何名为由轻慢故犯所犯罪?谓如有一,于所犯罪虽复解了,有其觉慧,亦有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强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于沙门性、于般涅槃无有顾恋,于佛法僧无敬无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其所欲广犯众罪。如是名为由轻慢故,犯所犯罪。

无有强盛宿善因行者:谓余生中先不数习善法,无善胜解,于现法中无有善法强盛种子依附相续故。

巳三、料简

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犯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是其染污。

辰二、辨品类2 巳一、标列

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二、由毁犯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巳二、随释5 午一、由自性2 未一、辨2 申一、第一义

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余罪聚是中品罪,所余罪聚是下品罪。

申二、第二义

复有差别。谓他[4]胜、众余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

未二、结

如是应知,由自性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二、由毁犯

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放逸故,所犯众罪是下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毁犯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三、由意乐

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贪瞋痴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若由上品,是上品罪。如是应知由意乐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午四、由事故3 未一、标义

由事故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其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未二、释相

如以瞋缠,于傍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坠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缠,或于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间罪。即以如是相似瞋缠,于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间罪。

未三、结成

如是应知由事别故,诸所犯罪成下中上三品差别。

或人形状者:谓在母腹中所有众生应知。

午五、由积集3 未一、成下品罪

由积集者,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三,乃至或五。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下品罪。

未二、成中品罪

从此已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数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

未三、成上品罪

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我今毁犯如是重[5]罪。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卯二、应作不应作2 辰一、举应作2 巳一、征

云何应作?

巳二、释2 午一、释成犯

谓若于彼由不作故,及加行故,便成毁犯。

午二、辨应作3 未一、标列

此所应作略有五种。一、于村邑所应作事,二、于道场所应作事,三、于善品所应作事。

未二、指释

即此善品所应作事,复有二种。一者、资粮所应作事,二者、清净所应作事。如是资粮所应作事,如声闻地说十三种所有资粮。

如声闻地说十三种所有资粮者:声闻地说:若自圆满、若他圆满、若善法欲、若戒律仪、若根律仪、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后夜常勤修习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闻正法、若思正法、若无障碍、若修惠舍、若沙门庄严。如是等法,是名世间及出世间诸离欲道趣向资粮。(陵本二十二卷二页1892)下释文中,闻思正法总合为一,由是故说十三种所有资粮。

如是清净所应作事,如声闻地说修作意。

如声闻地说修作意者:声闻地说:为证心一境性及断喜乐,常勤修习四种作意。何等为四?一、调练心作意,二、滋润心作意,三、生轻安作意,四、净智见作意。(陵本三十一卷十七页2602)如彼别释应知。

未三、随释

又于村[6]邑所应作者,谓或为己衣服等事,入于聚落;或复为于佛法僧事、同梵行事;或为未信令其生信,其已信者倍令增长,入于聚落。

辰二、翻不应作

与此相违,所有能障五应作事,如其所应,当知五种不应作事。

丑二、正行摄2 寅一、无犯2 卯一、征

云何无犯?

卯二、释3 辰一、标因缘

谓五因缘令无所犯。

辰二、辨五相2 巳一、征

何等为五?

巳二、辨5 午一、第一因缘

谓于根门密护而住,饮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不睡眠勤修胜行,正知而住。如是名为第一因缘。

午二、第二因缘

又于沙门,起其上品精勤顾恋;于其大师、诸有智者同梵行所,起其上品爱乐恭敬;于现行罪,发起猛利增上惭愧。如是名为第二因缘。

午三、第三因缘

又少财物、少事、少业,不多怱务。如是名为第三因缘。

午四、第四因缘

又住喜足;于犯不犯能善了知;不与道俗交游纵荡;专修善品,曾无间隙。如是名为第四因缘。

午五、第五因缘

又初修业,痴狂心乱,痛恼所逼。如是名为第五因缘。

辰三、结不犯

当知由此五因缘故,从初不犯。

寅二、还净3 卯一、征

云何还净?

卯二、释2 辰一、总标

谓如有一,随所犯罪,即便生起五种恶作。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以为依止,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辰二、别辨3 巳一、生五恶作2 午一、征

云何生起五种恶作?

午二、列

一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于后定当深自恳责,生起恶作;二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当为他诸天呵责,生起恶作;三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为大师及诸有智同梵行者当共呵责,生起恶作;四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定遍方维恶名、恶称、恶声、恶颂彰显流布,生起恶作;五者、由我毁犯净戒因缘,身坏已后,必定当堕诸恶趣中,生起恶作。

巳二、五不放逸

五支所摄不放逸行,如菩萨[7]地应知其相。谓前际俱行、后际俱行、中际俱行、初时所作及俱随行。

五支所摄不放逸行等者:菩萨地说: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一、前际俱行不放逸行,二、后际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际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时随行不放逸行。(陵本四十卷六页3270)如彼别释其相应知。

巳三、除五恶作2 午一、征

云何由五种相,除彼所生五种恶作?

午二、列5 未一、由第一相

一者、世尊所说正法,皆有因缘,亦有出离,是故所犯容可还净。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皆有因缘亦有出离者:摄异门分说:佛世尊法,有因缘者,谓有缘起,制立一切所学处故。有出离者,谓有犯已,制立如法还出离故。(陵本八十三卷七页6295)其义应知。

未二、由第二相

二者、由彼无知、放逸、烦恼炽盛及以轻慢犯所犯罪,即此无知乃至轻慢,我已断灭;所有正智乃至尊敬,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三、由第三相

三者、当来无犯意乐,我已生起。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四、由第四相

四者、我已于诸有智同梵行所发露悔灭。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未五、由第五相

五者、我于佛善说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虽越学处而能悔灭,极为善哉。然薄伽梵,以无量门呵毁所起相续恶作为盖、为障,我今于彼多住坚执,不能除遣,非极善哉。了知此已,由是除遣所生恶作。

卯三、结

如是名为所犯还净。

庚四、随行2 辛一、标列

复次,应知略有五毗奈耶所随行法,依毗奈耶勤学苾刍,随行于彼。云何为五?一者、安住,二者、居处,三者、所依,四者、受用,五者、羯磨。

辛二、随释5 壬一、安住2 癸一、征

云何安住?

癸二、释4 子一、标

谓依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安住五种想住。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5 丑一、住牢狱想

一者、若入聚落,应当安住入牢狱想。

丑二、住沙门想2 寅一、标

二者、若在道场,常当于己[8]住沙门想。

寅二、释

应知此中沙门想者,谓我于今色形别异,弃舍俗相,我已受持坏色等事。广说如经,审谛观察二十二处。

审谛观察二十二处者:修所成地说:于四处所,以二十二相应善观察。谓自誓受下劣行相、威仪、众具;又自誓受禁制尸罗;又自誓受精勤无间修习善法。乃至广说乃得名为出家之想及沙门想。(陵本二十卷十三页1755)其义应知。

丑三、住疗病想

三者、若饮食时,常当安住为疗病想。

丑四、住盲聋等想

四者、若处远离,于眼所识色、耳所识声等,应住盲聋喑痖等想。

丑五、住惊怖想

五者、若寝息时,当起难保旷野林中惊怖鹿想。

子四、结

依毗奈耶勤学苾刍,常当安住是五想住。于此想住既安住已,虽现受用堪为国王所受衣服、饮食、卧具,而不堕受欲乐行边。

壬二、居处2 癸一、征

云何居处?

癸二、释2 子一、标列

谓五居处。一、苾刍居处,二、苾刍尼居处,三、外道居处,四、杂染居处,五、无杂染居处。

子二、随释2 丑一、释差别2 寅一、前三居处

苾刍居处者,谓于是处,有诸苾刍下中上座之所居止。苾刍尼居处者,谓于是处,有苾刍尼如前三种之所居止。外道居处者,谓于是处,种种外道之所居止,谓离系、净命、波输钵多,如是等类。

寅二、后二居处2 卯一、出二种

杂染居处者,谓于是处,一切羯磨皆不施设,或但施设一分羯磨。无杂染居处者,谓于是处,具足施设一切羯磨。

卯二、明安立

又无杂染苾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整肃;若有杂染苾刍居处,应知众会安立混杂。

丑二、简思择4 寅一、于杂染居处

诸有爱乐所学苾刍,于有杂染苾刍居处,应故思择弃舍利养、弃舍恭敬,不应止住。除有危难,暂时依附;或行道路,暂时止息;或为拔彼诸苾刍众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寅二、于苾刍尼居处

于苾刍尼众所居处,不应止住。除如前说三种因缘。

寅三、于外道居处

外道居处,当知亦尔。

除如前说三种因缘者:谓如前说:除有危难,暂时依附;或行道路,暂时止息;或为拔彼诸苾刍众出不善处,安置善处。是名三种因缘。于苾刍尼众所居处,一向不应止住,是故除之。

寅四、于无杂染居处2 卯一、怀羁旅想

于无杂染苾刍居处,虽正思择尽寿止住,而应常怀羁旅之想。

卯二、怀虑恐想

若有苾刍,虽住如是诸所居处,应怀种种虑恐处想。虽住如是无讥嫌处,而常虑恐为诸有智同梵行者之所讥嫌。

壬三、所依2 癸一、征

云何所依?

癸二、释5 子一、标

谓五所依。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列

一、村田所依,二、居处所依,三、补特伽罗所依,四、诸衣服等资具所依,五、威仪所依。

子四、释5 丑一、村田所依

若依村、城、地方分所而得安住,应知是名村田所依。

丑二、居处所依

若依园林、或诸寺院经行处等而得安住,应知是名居处所依。

丑三、补特伽罗所依

若依施主、轨范、亲教、谏诲、忆念、教授、教诫、说正法者而得安住,应知是名补特伽罗所依。

丑四、资具所依

若依顺道,或麤、或妙,随所获得衣服、饮食、病缘医药、资身众具而得安住,应知是名诸衣服等资具所依。

丑五、威仪所依

若依是处,于时时间,身四威仪如其所乐得安乐住,应知是名威仪所依。

子五、结

若依如是所依而住,终不为其苦恼非圣无义所引困弊匪宜损害自己。

苦恼非圣无义所引等者:声闻地说:若心作用,诸相所作;思慕躁扰,寻思所作;恒不寂静,随烦恼所作;由是令心苦恼而住。是故如是诸相、寻思及随烦恼,是苦非圣,能引无义。令心散动、令心躁扰、令心染污。(陵本三十二卷四页2622)此应准释。

壬四、受用2 癸一、征

云何受用?

癸二、释3 子一、总标

谓有五种不净受用,及有五种清净受用。

子二、别辨2 丑一、举不净2 寅一、出五种

云何五种不净受用?一者、受用窣堵波物。非遭重病,设遭重病有余方计。二者、受用诸僧祇物。非僧授与,非堕钵中,非彼分摄。

非堕钵中非彼分摄者:下说:若物已置在于钵内,当知此物名堕钵中。若物虽未置于钵中,而将欲置,当知此物名钵所摄。今翻彼义应知。

三者、受用他别人物。不从彼得,非彼所许,随意受用。四者、受用非委信物。谓非委信补特伽罗,一切所有不应受用。五者、受用诸便秽等所染污物。或由习近减诸善法,增不善法;或习近时,令诸世间生起讥诃,令诸世间共所厌贱,未生信者令倍不信,已生信者令其变异。

寅二、结应离

是名五种不净受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远离。

丑二、翻清净

与此相违,应知五种清净受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当受用。

子三、总结

如是远离不净受用,于净受用随行苾刍,能善酬报所有信施。

壬五、羯磨6 癸一、征

云何羯磨?

癸二、标

谓一切羯磨略有四种。

癸三、列

一者、单白羯磨,二者、白二羯磨,三者、白四羯磨,四者、三语羯磨。

癸四、释2 子一、出依处2 丑一、标列

此四羯磨,略有二事为所依处。一、有情数事为所依处,二、无情数事为所依处。

丑二、随释2 寅一、有情数事为所依处2 卯一、举事

有情数事为所依处者,谓出家羯磨,若受具足羯磨,若补特伽罗同意羯磨,若出罪羯磨,若举羯磨,若摈羯磨,若两安居受十[9]、二十、四十夜等所有羯磨。

卯二、结名

如是或为摄受有情,或为折伏有情,施设羯磨,是名有情数事为所依处羯磨。

寅二、无情数事为所依处2 卯一、举事

无情数事为所依处者,谓受持衣[10]钵羯磨,若持羯絺那衣护衣不舍羯磨,若结界羯磨,若净稻谷同意羯磨。

卯二、结名

如是等类所有羯磨,当知是名无情数事为所依处羯磨。

子二、辨所作2 丑一、出差别

又此羯磨,当知或有二众所作,或有四众所作,或有十众所作,或有二十众所作,或有四十众所作,或有合众所作。

丑二、释彼相6 寅一、二众所作

二众所作者,谓一苾刍,对一苾刍三说别悔羯磨,发露悔除或陨坠罪、或恶作罪等。

寅二、四众所作

四众所作者,谓如有一犯粗罪已,于四人前发露悔除羯磨。

寅三、十众所作

十众所作者,谓受具足羯磨。

寅四、二十众所作

二十众所作者,谓出苾刍众余罪羯磨,及苾刍尼受具足羯磨。

寅五、四十众所作

四十众所作者,谓出苾刍尼众余罪羯磨。

寅六、合众所作

合众所作者,谓增长羯磨,若恣举羯磨,或余所有种类羯磨。

癸五、指

是四羯磨,由事差别成无量种。广说应知如毗奈耶摩怛理迦。

癸六、结

如是解了所有羯磨,于毗奈耶勤学苾刍随羯磨行,于所犯罪而得善巧,于罪出离亦得善巧。避护自身,令得清净,离诸罪过。

庚五、逆顺2 辛一、总标

复次,于毗奈耶勤学苾刍,应知有五违逆学法,应当远离;复有五种随顺学法,应当受持。

辛二、别辨2 壬一、举违逆4 癸一、征

云何为五违逆学法?

癸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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