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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译注 卷七

  译文

  已经详细解释三能变识之相,其自体是所变见、相二分的所依。怎么知道依靠识的所变而假说我、法,并非另外实有,因此所有的一切都只有识呢?

  《唯识三十颂》说:这些识的转变是能分别和所分别,所以它们都是没有的,所有的这一切都只有识存在。」

  论说:颂文「是诸识」是前文所说的三能变识及其心所法,都能变似见分和相分,故立「转变」之名。所变见分称为分别,因为它能缘取相分;所变相分称为所分别,因为它是见分所缘取的对象。根据这种正确的理论,人们所主张的实我、实法,离开识的所变,都是肯定不存在的,因为离开能取和所取没有另外的事物,没有真实的事物能够离开能取、所取二相。所以一切有为法、无为法,也不管是实法,还是假法,都离不开识。唯识的「唯」字是为了否定离识之外的真实事物,并不否定不离识的心所法等。

  难陀认为:或者说「转变」,是各种内识转似我、法外境之相显现。这种能转变就称为分别,因为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这就是变似三界的心法和心所法。这种遍计所执的外境称为所分别,就是妄执的实我、实法之性。由这分别之心,变似依他相分假我、假法之相,这种遍计所执所分别的实我、实法之性,肯定都是不存在的,前引教义理论已经详细破斥。所以一切都只有识,虚妄分别之假有,是大乘和小乘都承认的。唯识的「唯」字不否定不离的心法,所以真空等不离识,故体皆有。所以远离增、减二边见,这就能够成立唯识的意思,完全符合中道实理。

  外人问:由于什么圣人教诲和道理成立唯识之义呢?

  论主回答说:不是已经说过了吗?

  外人说:但没有说明白。并不是破除他人主张,就能成立自己的意见,应当更确切地陈述成立唯识的圣人教诲和道理。

  论主回答说:如《十地经》说三界唯心,《解深密经》又说所缘外境只是内识所显现,《楞伽经》又说万事万物都离不开心。《无垢称经》又说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阿毘达磨经》又说成就四智以后,菩萨就能领悟唯识及识外无境的道理。一相违识相智,意谓在同一处所,鬼、人、天神等,随其业因不同,所见各异。如果外境实有,怎么能这样呢?二无所缘识智,意谓缘过去、未来、梦中境、镜中影像等并非实有之境,由于识的显现可以得到,这种外境既然是没有的,其余的外境也应当是不存在的。三自应无倒智,意谓如果一切凡夫已得真实外境,就应当是自然成就无颠倒错误的认识,不用修行就应当得到解脱。四随三智转智:㈠随自在者智转智,意谓已经证得心自在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转变界、地等,都可以成就。如果外境实有,怎么能转变呢?㈡随观察者智转智,意谓修行殊胜禅定并在定中修法观者,随观一境无常等相都会显现。如果外境实有,怎能随心变化呢?㈢随无分别智转智,意谓证得真实的无分别智者,一切外境之相都不会出现在面前。如果外境是真实的话,为什么不显现呢?已经成就这四智的菩萨,肯定能够领悟唯识道理。而且,《厚严经》的偈颂说:「心、意、识的所缘,都离不开识的自性,因此我说一切事物都只有识,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像这样的圣人教诲不只一处,确实能够证明唯识道理。

  大乘和小乘共同承认的眼等五识中的任何一种,和其余的四种一样,不能直接缘取离自眼识之色等。因为其余的识也是识,和眼识等一样,也不能直接缘取离开自识的各种事物。这种直接所缘肯定离不开识,相、见二分随一摄故,如彼能缘见分。因为是所缘法,就如相应法一样,肯定离不开心法和心所法。像这样的正确道理,不只一种,确实能够证明唯识道理,所以对唯识应当深刻相信并接受。实我、实法是不存在的,真如空理和能缘识不是没有的,初离有,后离无,所以符合中道实理。

  弥勒依据这种道理,说了二个偈颂:「能取、所取法虚妄不实,只有分别的心识,能取、所取二体都无。只有无所取、能取的空性,在那二取皆无的空性中,只有虚妄分别,所以一切事物因有为法和无为法,所以说非空,二取实体绝无,所以说非不空。有胜义空性和虚妄分别,无二取。分别中有空,空中有分别,所以符合中道。」这二个偈颂暂且依染分依他,实际上这种道理也有净分依他。

  原典

  已广分别三能变相(1),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

  颂曰: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2)。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3)。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

  岂不已说?

  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4),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余亦应尔。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㈠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㈡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5),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真,宁随心转?㈢随无分别智(6)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

  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极成眼等识(7)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所缘法故,如相应法,决定不离心及心所。此等正理诚证非一,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慈尊(8)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是则契中道。(9)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注释

  (1)已广分别三能变相:《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等:此中省略见分、相分、真如。

  (3)中道:脱离极端不偏不倚的观点或方法,佛教认为这是最高真理,与真如、法性、佛性等同义,佛教各派对中道的解释不尽相同,唯识宗把非空非有、非增非减称为中道。

  (4)四智:有二解,第一解是佛四智,即转八识而得四智:㈠成所作智。亦称作事智,转前五识所得;㈡妙观察智。亦称观智,转第六识所得;㈢平等性智。亦称平等智,转第七识所得;㈣大圆镜智。亦称镜智,转第八识所得。第二解是菩萨四智:㈠相违识相智,㈡无所缘识智,㈢自应无倒智,㈣随三智转智:(1)随自在者智转智,(2)随观察者智转智,(3)随无分别智转智。此中用第二解。

  (5)修法观者:修即声闻、独觉所说的修,即空、境相应,或四圣谛所缘相应。法观者,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慧,随观一境之上,无常、苦、空、无我等相,皆可显现。

  (6)无分别智:亦称无分别心,是体会真如的智慧。因为真如离一切相而不可分别,所以分别之心不可体会,只有以离一切情念分别的无相真智,才能体会。

  (7)极成眼等识:「极成眼识」即大乘和小乘共同承认的眼识,不包括不共许非极成的眼识,即大乘他方佛眼识、小乘佛非无漏眼识、最后身菩萨不善眼识等。此中「等」字省略耳、鼻、舌、身四识。

  (8)慈尊:即慈氏菩萨,亦称弥勒(maitreya)菩萨,意译为慈,故称慈尊,意谓慈氏尊者。

  (9)语见《辩中边论》卷上,长行对第一颂的解释如下:「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此中唯有空者,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于彼亦有此者,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若于此非有,由彼观为空,所余非无故。如实知为有,若如是者,则能无颠倒显示空相。」长行对第二颂的解释如下:「一切法者,谓诸有为及无为法。虚妄分别名有为,二取空性名无为。依前理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有故者,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无故者,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及有故者,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是则契中道者,谓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理趣妙契中道。」(大正三十一?页四六四)

  译文

  外人难说:如果只有内识,好像是外境生起,如何现见非情物处、时二事决定,世间有情身及非情作用二事不决定呢?

  论主回答说:如梦境等,可以解释这种疑问。

  外人问:世尊为什么说十二处呢?

  论主回答说:依识所变,并非离识实有。为了悟入我空,故说眼等六根和色等六法,犹如为了否定断见而说有情续于死后。为了悟入法空,又说唯识,使人们知道心外之法也是不存在的。

  外人问:这岂不是说唯识性也是空吗?

  论主回答说:并非如此。

  外人问:为什么呢?

  论主回答说:因为不是所执。意谓依识所变,妄执有实法,从唯识道理来讲是没有的,这说为法空。并不是说没有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所以说为法空。若唯识无便无俗谛,俗谛若无亦无真谛,因为真、俗二谛相依而立。否定真、俗二谛的存在,这是恶取空,诸佛都说这种人是不可救药的。应当知道,各种事物遍计所执无,故有空;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有,所以有不空。因此弥勒说了前引二颂。

  外人问:如果各个色处也以识为其本体,为什么就像色相显现,前后一类,无有变异,亦无间断,多时相续呢?

  论主回答说:由于名言熏习势力而起,以染净法为其依处。色等若无,应无妄执之颠倒,便无杂染法和清净法,所以诸识也好像是色等在显现。《摄大乘论释》的偈颂说:「乱相为色识,乱体是非色识。若无所变似色乱相,能变乱体也不得有。」

  外人问:色等五种外境,分明由五识现证,是现量所得,怎能说为无呢?

  论主回答说:现量证时不能认为是外法,当以后意识进行虚妄分别的时候才能称为外法,所以现量境是自己的相分,因为它是识所变,所以说为有。意识执着外法为真实的色等,因为是虚妄计度而有,所以说为无。而且,依他色等非遍计色,好像是遍计所执色。这种色等虽然不是外法,又好像是外法。犹如梦中所缘外境,不能认为是真实的心外之色。

  外人问:如果一切觉时之色皆如梦中之境,都离不开识。如果从梦中醒来以后,就应当知道世界上只有心识,为什么醒时对于自己所感觉到的色境不知道唯识呢?

  论主回答说:犹如睡梦还未觉醒的时候不能自知一样,觉醒以后才能追忆以前的梦中之境,觉时境色,应当知道也是这样。在没有达到真觉位的时候不能自知,当得到真觉的时候才能追忆生死之梦境。当没有达到真觉时永远处于梦中,因此,佛说生死像长夜那样,不能了知色等外境唯识。

  外人问:五色境确实是不存在的,但它们不是内识境。他人之心是真实存在的,怎能不是自心所缘呢?

  论主回答说:谁说过他人之心不是自识之境呢?只是不说他心是自心的亲所缘。意谓识生起时,没有真实作用,不能像手那样直接拿取身外之物,也不能像日光等那样舒光亲照外境,心等缘时只如镜等照物,好像是外境显现。他心之影于自心上显现,此称了别他心,「亲所了」是自识所变相分。所以《解深密经》说:没有少实法能够缘取心外实法,只是识生起时,心似彼他心相显,名取他心。如缘他人之心一样,缘色等也是这样。

  外人问:既然有他心异自心之境,为什么称为唯识呢?

  论主回答说:奇怪呀!你太固执了!遇到一些问题又产生怀疑,岂唯识教但说唯我一人之识呢?

  外人问:不如此又怎样呢?

  论主回答说:如果是唯有我一人之识,怎能有十方凡人与圣人之别,尊贵与卑劣之别,因、果等别呢?谁为谁说法呢?修何法呢?何所求呢?所以,唯识之说肯定有深刻意趣。「识」从总的方面说明一切有情众生各有八识,各有六位心所法,各有所变相、见二分,及色、心分位和空理所显真如。因为心法是识的自相、心所法是识的相应,色法是识所变,不相应行法是识的分位,无为法是识的实性。如是五法皆不离识,总名为识。「唯」字只是否定一切愚夫所主张的离识之外肯定实有色等。

  如果一个人这样认识唯识问题,就不会有颠倒错误,善备福、智二资粮,很快悟入法空,证得无上觉,把有情众生从生死轮回中救拔出来。完全拨无真、俗诸法的恶取空者,违背佛的教诲和佛教理论,不能成就这样的事情,所以肯定应当相信一切唯识。

  原典

  若唯内识似外境起,宁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1)?

  如梦境等应释此疑(2)。

  何缘世尊说十二处(3)?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为入我空说六二法,如遮断见说续有情。为入法空复说唯识,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此唯识性岂不亦空?

  不尔。

  如何?

  非所执故,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不可得,说为法空。非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此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故真谛亦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拨无二谛是恶取空(4),诸佛说为不可治者。应知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二颂。

  若诸色处亦识为体,何缘乃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名言熏习(5)势力起故,与染净法为依处故。谓此若无,应无颠倒(6),便无杂染,亦无净法,是故诸识亦似色现。如有颂言:

  乱相及乱体,应许为色识,

  及与非色识。若无余亦无。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亦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故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识。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他心实有,宁非自所缘?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但不说彼是亲所缘。谓识生时无实作用,非如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但如镜等似外境现,名了他心,非亲能了,亲所了者谓自所变,故契经言无有少法能取余法,但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取彼物。如缘他心,色等亦尔。

  既有异境,何名唯识?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岂唯识教但说一识?

  不尔,如何?

  汝应谛听,若唯一识,宁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故唯识言有深意趣。「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7),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8),证无上觉(9),救拔含识生死轮回(10)。非全拨无恶取空者,违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应信一切唯识。

  注释

  (1)处、时、身用定不定转:见《唯识二十论》:「若识无实境,则处、时决定,相续不决定,作用不应成。」(大正三十一?页七四)

  (2)如梦境等应释此疑:见《唯识二十论》:「处、时定如梦,身不定如鬼,同见脓河等,如梦损有用。」(大正三十一?页七四)

  (3)十二处:梵文dvadasayatana的意译,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和色、声、香、味、触、法六境。处(ayatana)意谓六根和六境是产生心法、心所法的处所。又因为根与境相涉而入,所以十二处又称为十二入。

  (4)恶取空:唯识宗认为,不管是沙门还是婆罗门,只要他们否定因果报应,否定真、俗二谛,认为什么都是空,这就是恶取空。唯识宗认为,恶取空者是不可救药的。

  (5)名言熏习:三熏习(名言熏习、色识熏习、烦恼熏习)之一,「名」为名字,「言」为言说,虚妄分别名字言说之识,即第六意识由第七末那识和第八种子识传送熏习,由此成就染分之相。

  (6)颠倒:由于无明所产生的错误认识,如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等。颠倒是产生烦恼的根本。一般讲三颠倒:㈠想颠倒。对于六尘的错误思虑;㈡见颠倒。对于事物道理错误地进行计度推求,即邪见;㈢心颠倒。以邪心妄识认识事物,这是颠倒的根本。

  (7)三分位故: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是心法、心所法、色法三种的分位。因为不相应行法不能自起,只能借心法、心所法和色法三位差别而假立,所以称为分位。

  (8)法空:二空(我空、法空)或三空(我空、法空、空空)之一,色、心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无自性,无实体,故称法空。

  (9)无上觉:梵文anuttarasamyaksambodhi的意译,另译无上正觉、无上正等觉等,音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觉悟诸法的真智,没有比此更高的觉悟,故称无上觉。

  (10)轮回:梵文samsara的意译,另译轮转、流转、轮回等,原为婆罗门教的基本教义之一,后被佛教吸收,意谓有情众生在三界:六道循环不已,犹如车轮旋转不息。

  译文

  外人难说:如果只有识,没有任何外部条件,由于什么而生种种分别呢?

  论主回答说:《唯识三十颂》说:「阿赖耶识具有产生一切事物的种子,由于它和前七识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力,使识的转化如此如此地进行,有各种各样的分别生起。」

  论说:颂文的「一切种识」是说阿赖耶识中有能够产生一切有为法的种子,各有不同能生自果的功能。因为阿赖耶识的种子能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所以称为一切种。除离系果不是种子所生,它虽然可以证得,但并不是种子之果,要现起无漏胜道断结以后才能得到。这种离系果之无为法也有展转证得之义,不是本颂所说,奉颂所说只限于种子所生的有为法。因为种子以识为体,故立识名。种子离本识以外,没有别的体性。种子与识不同于非种非识,有的识并非种子,也有的种子并不是识。而且,种识说明本识中的种子,并不是持种名为种识,应当放到以后再说。

  颂文的「如是如是变」,是说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由于其他条件的协助,就会产生如此如此的转变,即从牵引位至成熟位。因为种子众多,皆有转变生诸分别,所以重复说「如是」。前所说的「一切种」包括名言、我执、有支三种熏习、共相种子、不共相种子等识种穷尽无余。

  颂文的「展转力」意谓八种现行识,及与八识相应的心所法,以及所变相、见二分等,都互有相助之力。「彼彼分别生」意谓现行识等总称为分别,因为它们以虚妄分别为其自性,因为分别种类众多,所以说「彼彼」。此颂的意思是说:虽然没有外部条件,由于阿赖耶识中有不同的一切种子转变,以及现行八识等的展转之力,各种各样的分别也可以产生,哪里用得着外部条件才能生起分别呢?应当知道,各种无漏法的产生也如分别那样,也以无漏种子和现行为条件而生。

  原典

  若唯有识(1),都无外缘,由何而生种种分别?

  颂曰:

  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

  论曰: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2),故名一切种。除离系(3)者,非种生故,彼虽可证,而非种果,要现起道断结(4)得故,有展转义非此所说,此说能生分别种故。此识为体,故立识名,种离本识无别性故。种、识二言简非种识,有识非种,种非识(5)故。又种识言显识中种,非特种识,后当说故。

  此识中种余缘(6)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转变,谓从生位转至熟时。显变种多重言「如是」,谓一切种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7)尽故。

  展转力者,谓八现识及彼相应相、见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即现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分别类多,故言彼彼。此颂意说虽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故,彼彼分别而亦得生,何假外缘方起分别?诸净法起应知亦然,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注释

  (1)若唯有识:《藏要》本校注称:「此段生起,糅安慧释。」

  (2)增上果:五果之一,除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之外的结果,都称为增上果。「增上」是促进之义,它是能作因所生之果。

  (3)离系:即离系果,亦称解脱果。五果之一,非六因、四缘所生,属择灭无为法。「系」为烦恼的系缚。通过佛教修行,断除一切烦恼,获得最终解脱——涅槃。

  (4)结:烦恼的异名,因烦恼而结集生死,系缚众生,使之不得解脱。一般分为九结:㈠爱结,㈡恚结,㈢慢结,㈣痴结,㈤疑结,㈥见结,㈦取结,㈧悭结,㈨嫉结。

  (5)种非识:即外境之麦种等,它们不是识的自体分。还有数论所主张的自性,是诸法之因,彼体非识。

  (6)余缘:种子是四缘中的因缘,所以「余缘」是指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

  (7)共、不共等识种:即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共相种子,亦称共种子,生自他共同受用外境的种子,如山河大地等。不共相种子,亦称不共种子,只由自己的种子所变,只由自己感受,如五根等。共相种子又分二类:㈠共中共。如山河大地等,自界一切有情众生皆可受用;㈡共中不共。由共种子所变,只供自己使用,如自己的田宅衣服等。不共相种子也分为二类:㈡不共中共。由不共相种子所变,有情众生共同感受,如扶尘根等;㈡不共中不共。由不共相种子所变,只由自己感受,如净色根等。

  译文

  外人问:所说种子和现行的缘生分别,应当怎样知道这缘生之相呢?

  论主回答说:缘暂且说有四种:一因缘。即有为法直接产生自己的结果。其体有二:㈠种,㈡现行。种子就是阿赖耶识中产生善、恶、无记三性以及三界、九地等各种不同的功能。能够引生次后自类功能,并同时生起自类现行之果。这种种子对自己所生的种子和现行来说,它是因缘性。现行就是前七转识及彼心所,还有识所变的相分、见分、三性、三界、九地等,除佛果一切善法和极劣无记都是能熏,其余七转识熏阿赖耶识而生自类种子。这种现行对种子来说是因缘。第八识没有另外的所熏,因为它已经是所熏了。并不是简去所依之心,心所独自为能熏。

  问:心王简去心所,尚且可以独为所熏,心所简去心王独为能熏有何妨?答:心王有自在,自在独所熏。心所不自在,所以单独的不能为能熏。而且,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无记之心极微,所以不能为能熏。佛果位上的第八识因为极圆满,所以不能熏习成种子。同类现行前后展转相望,都不是因缘,因以本识中各自种子而生。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也不是因缘,因为不能直接产生。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互为因缘。应当知道,这是假说,或随顺说一切有部而说。《瑜伽师地论》等只说种子是因缘性,这是依于种子显示种子胜于现行说的,并不是尽理而说,因为圣人说转识和阿赖耶识展转相望,互为因缘。

  二等无间缘。即八个现行识及其心所,前念一聚的心王及其心所于后念的一聚自类的心王及其心所,毫无间断地等而开导,使之肯定继续产生。很多同类种子同时发挥作用,如果不相应的话,就不属于等无间缘。由此可见,八个识不能互为等无间缘。心所与心王虽然同时发生作用,但二者相应,和合似一,不可离别令其殊异,所以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入无余涅槃的时候,心势最弱劣,没有开导的作用,又没有因开导而生起的等无间法,所以不是等无间缘。

  外人问:怎么知道是这样呢?

  论主回答说:《瑜伽师地论》等确实这样说过:如果此前识灭,中间等同而无间隔,使后识肯定生果,这前识就是后识的等无间缘。依据这样的意思,应当这样说:阿陀那识在三界九地都可以互相作等无间缘,因为异熟心在三界上地、下地死生相续,互相开导。以有漏作等无间缘可以产生无漏,以无漏作等无间缘,肯定不能产生有漏,因为大圆镜智产生以后肯定不能断灭。善与无记的相互关系也是这样。

  外人问:这第八识在哪一界后可以使有漏产生无漏呢?

  论主回答说:或从色界后,或从欲界后。意思是说:一切凡夫如果是顿悟而成佛者,肯定是色界后引生无漏第八识,他们肯定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天的宫殿,在此觉悟。如果是渐悟,即二乘人趣向大乘,要证得大菩提,只能是欲界后引生无漏,因为趣向大乘者愿力留身只在欲界。他们虽然一定到大自在宫才能成佛,但原来愿力所留下的生身是在欲界。

  二师认为:色界也有声闻人趣向大乘,其愿力留生也可以在色界,这与佛经和佛教理论并非矛盾。所以声闻人的无漏第八识,色界心后也可以出现。然而在五净居天没有小乘趣向大乘者,因为《大般若经》没说他们发心趣向大乘。第七识在三界九地也可以互相作等无间缘,因为它随从第八识的生处所系。有漏和无漏第七识可以互相引生,因为在十地位中二者可以相互引生。善与无记的相互关系也是这样。于无记当中,染与不染也互相开导,因为生空智果于前后位中可以互相引生。

  在欲界和色界的有漏、无漏末那识能互相引生,在无色界不能这样,因为地上菩萨不能生于欲界。第六转识在三界九地的有漏、无漏、善、不善等都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润生位可以互相引生。最初生起的无漏只在色界无漏意识以后,因为决择分之善只在色界。眼、耳、身三识在二界二地,鼻、舌二识在一界一地,只能是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的相互关系,应当知道也是这样。

  有人认为:有漏、无漏五识,其自类可以互作等无间缘,因为在未成佛的时候,可以互相引生。

  二师认为:无漏生起于有漏以后,并非无漏以后能够生起有漏。如果不是佛的话,不会有无漏五识,因为非佛者之五色根肯定是有漏,因为它们属于异熟识的相分。

  问:有漏根生无漏识有什么不对呢?

  答:有漏五根不是有漏识和无漏识的共依,「有俱」说明这不是等无间缘,等无间缘一定有前后,无漏可依有漏。而且,有漏五根所缘必须是同境。所以,以有漏根发无漏识,这在道理上讲不通。因为有漏根是闇昧的,无漏识是明亮的,二者完全不同的。

  原典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云何应知此缘生相?

  缘且有四: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㈠种子,㈡现行。种子者,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1)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2),除佛果善、极劣无记(3),余熏本识,生自类种,此唯望彼是因缘性。第八心品无所熏故,非简所依独能熏故。

  极微圆故,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皆非因缘,自种生故。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4),不亲生故。

  有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者,应知假说或随转门。有唯说种是因缘性,彼依显胜非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故。

  二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多同类种俱时转故,如不相应非此缘摄,由斯八识非互为缘。心所与心虽恒俱转,而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互作等无间缘。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故非此缘。

  云何知然?

  《论》有诚说,若此识等无间,彼识等决定生,即说此是彼等无间缘故。即依此义应作是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等故,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定无生有漏者,镜智起已必无断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

  或从色界(5),或欲界后(6)。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后必生在净居天(7)上大自在宫(8),得菩提故。二乘回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唯欲界故,彼虽必往大自在宫方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义:色界亦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者,既与教理俱不相违,是故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亦得现前。然五净居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故。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与无记相望亦然,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亦相开导,生空智果(9)前后位中得相引故。

  此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非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彼故。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10)位等更相引故,初起无漏唯色界后,决择分(11)善唯色界故。眼、耳、身识二界二地(12),鼻、舌两识一界一地(13),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应知亦尔。

  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故。

  有义:无漏、有漏后起,非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异熟识相分摄故。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故,此二于境明昧异故。

  注释

  (1)等:此中省略有漏、无漏、色、非色、报、非报等种种各别种子。

  (2)等:此中省略有漏、无漏、报、非报等。

  (3)极劣无记:四无记中的异熟无记。

  (4)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亦非因缘:若同时异时一切种子望现行异类,种子自望种子异类,现行望彼现行异类,现行望彼种子异类,皆非因缘。

  (5)或从色界:如果是顿悟菩萨,色界后生无漏。

  (6)或欲界后:如果是渐悟菩萨,只能是欲界后引生无漏。

  (7)净居天:即五净居天,略称五净。色界第四禅。证小乘佛教修行第三果不还果者所居之处有五:㈠无想天;㈡无热天,无任何热恼;㈢善现天,能现胜法;㈣善见天,能见胜法;㈤色究竟天,色界诸天最胜处。这五地唯圣人居,无异生掺杂,故称五净居天。

  (8)大自在宫:亦称摩醯首罗宫,十住菩萨、大千界主大自在天所居住的宫殿,位于色界之顶。十地菩萨将成佛时,于此变现净土,十方诸佛为之施成佛之灌顶礼。

  (9)生空智果:生空亦称我空或人空。众生为五蕴的虚假和合,没有实体。生空智果的智慧就是无分别智,其果即后得智及其所引灭定,皆唯不染。

  (10)润生:烦恼有分别起和俱生起二种。分别起是依邪师、邪教、邪思惟三缘而生起的烦恼,自然而有的烦恼称为俱生。分别起烦恼造善业和恶业,俱生烦恼润其业种而使受生,故称润生。润生分为九品:上上品(二生)、上中品(一生)、上下品(一生)、中上品(一生)、中中品(半生)、中下品(半生)、下上品(半生),下中品和下下品共润半生。所以九品共润七生烦恼。断上、中烦恼可得一来果,断不可得不还果。

  (11)决择分:发于见道的无漏真智,可以决断其疑,分别其理,通见道、修道、无学道。见道为其一部分,故称决择分。

  (12)眼、耳、身识二界二地:眼、耳、身三识通欲界和色界,从九地来说,只通第一地五趣杂居地和色界初禅离生喜乐地。

  (13)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这二识只通三界中的一界—欲界,只通九地中的一地—五趣杂居地。

  译文

  三所缘缘。如果非遍计所执之法,依靠能缘之心及其心所的挟带,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境相,这就是所缘缘。其体有二:一亲,二疏。如果与能缘之体不相脱离,只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当知道,这是亲所缘缘。如果与能缘之体虽然相脱离,但可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应当知道,这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在能缘之心里都有,因为离内所虑托之相分,肯定不能生起。对于疏所缘缘来说,在能缘之心里或有或无,离外所虑托也可以产生。

  关于第八识,初师认为:只有亲所缘缘,因为此识由业及自因之力,可以任运变现。

  二师认为:肯定也有疏所缘缘,因为要先仗他变为本质,然后自己才能有所变现。

  三师认为:初师和二师所说,都不合道理,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以互相受用,即以他人所变为自己第八识相分质。因为自己的种子于他身无受用之理,他人变为自己的种子,这不合道理,并不是一切有情众生的种子都一样。应说第八识是疏所缘缘,在一切因果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识,在没有达到转依位的时候,此识中有漏是俱生,必仗第八识以为外质,所以也肯定有疏所缘缘。当达到转依位的时候,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因为缘真如等的时候没有外质

  第六意识的行相勇猛锐利,在一切因果位中能自由自在地发挥作用,所仗外质有无不定,疏所缘缘也是有无不定。

  前五识在没有达到转依位的时候,因其行相一者粗,二者钝,三者劣,必仗外质才能生起,所以也肯定有疏所缘缘。得转依位以后,这疏所缘缘不一定有,因为缘过去、未来等没有所仗外质。

  四增上缘。如果某些事物有殊胜势用可以作缘,能对其他事物起随顺或违逆作用。虽然前三缘也起增上作用,但第四缘取除前三缘以外之余法,这是为了显示各缘之间的差别之相。增上缘的随顺和违逆在四方面发生作用,因为各种事物有生、住、成、得四种区别。

  然而增上作用顺之事虽然很多,但有明显作用的只有二十二种,应当知道,这就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阿赖耶识等所变眼等净色根为其特性。男、女二根属于身根,故以身根的一小部分为其特性。命根只是依阿赖耶识的种子分位而虚假成立并非另有其性。意根总的以八识为其特性。苦、乐、忧、喜、舍五受根各以五种感受为其特性。信等五善根以信等及善念等为自己的特性。未知当知根的体性居位有三种:一、根本位。在见道位除最后一刹那外,没有未知而当知者;二加行位。意谓暖、顶、忍、世第一法邻近并能引发根本位;三资粮位。意谓因为认识了四谛之理,发心欲求肯定的殊胜善法——涅槃,乃至未起顺决择分善以前,于一切方便道中所有善根都称为资粮位,能够从远的方面资生根本见道位。于此三位九根为性,即信等五根再加意、喜、乐、舍。在加行位等于后涅槃胜法求证,也有愁戚,也有忧根,但它不是真正的善根,所以佛教经典大多不说。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的前三无色也有未知当知根,有胜见道傍修那以前所起世俗种子而得,或说二乘回趣大乘者,为证初地法空,地前也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智。因为它先于生空智为菩萨观起,因顺菩萨观,所以属于此根。菩萨见道也有这未知当知根,只说地前,因见道的时间很短促。从见道最后一刹那开始,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根无漏九根都是已知根性,因为还没有脱离欲望,为了求得上品解脱,还有愁戚,也有忧根,不是真正的善根,所以佛教论典大多不说。

  各种无学位的无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性。有顶虽然有游观无漏,但不明利,所以不是无漏三根。二十二根的自性就是这样,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如《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七等所说应当知道。

  原典

  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1),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2)。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3)。亲所缘缘能缘皆有,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义:唯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有义:亦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方变故。

  有义:二说俱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者为自质故,自种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故,非诸有情种皆等故。应说此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麤钝劣故,必仗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此非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故。

  四增上缘。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4)。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为显诸缘差别相故。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然增上用随事虽多,而胜显者唯二十二,应知即是二十二根(5)。

  前五色根(6)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故,即以彼少分为性。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非别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7)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8)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为自性。未知当知根(9)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谓在见道,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故;二加行位(10)。谓暖、顶、忍、世第一法(11),近能引发根本位故;三资粮位。谓从为得谛现观故,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12)所有善根,名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故。于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此根性,加行等位于后胜法求证愁忾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证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彼皆菩萨此根摄故。菩萨见道亦有此根,但说地前,以时促故。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皆是已知根(13)性,未离欲者于上解脱,求证愁慽亦有忧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说。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14)性。有顶虽有游观无漏,而不明利,非后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诸余门义如《论》应知。

  注释

  (1)带己相:带是心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相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之相。小乘认为是行相,是相状,大乘认为是相分。小乘佛教正量部师般若毱多曾造《谤大乘论》破斥大乘唯识宗的这一主张。玄奘曾造《制恶见论》反驳小乘观点。说明「带」是挟带的意思,「相」为体相,并非小乘所说的相状。意谓正智等产生的时候,挟带真如体相而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

  (2)亲所缘缘:与能缘心不相离,如相分对见分而言,没有其他东西间隔。乃至见分及证自证分之于自证法,自证分之于证自证分,真如之于根本智等,都属于亲所缘缘。

  (3)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能引起亲所虑托之相分,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本质。「疏」意谓被相分所间隔。

  (4)能于余法或顺或违:唯识讲十因:㈠随说因,㈡观待因,㈢牵引因,㈣生起因,㈤摄受因,㈥引发因,㈦定异因,㈧同事因,㈨不相违因,㈩相违因。前九为顺,第十为违。

  (5)二十二根:根是梵文lndriya的意译,意谓能生,是促进增生的根本。二十二根如下: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6)前五色根:即眼、耳、鼻、舌、身五根。

  (7)五受根:即苦、乐、忧、喜、舍根。

  (8)信等五根:即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此称五善根。

  (9)未知当知根:三无漏根之一,意根、乐根、善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这九根在见道位,欲知未曾知的苦、集、灭、道四谛之理,并想按照四谛行动。在十六心中,此根只通前十五心。

  (10)加行位:唯识五位的第二位,此位菩萨修顺抉择分,为趣见道而加功用行,故称加行。于十回向的满心之位,修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之愿,得暖、顶、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

  (11)暖、顶、忍、世第一法:暖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一位,圣道如火,能烧惑之薪。此位菩萨未得圣火之体,但已经感觉到圣火的暖相,故称暖位。此位菩萨依智修定,依定发下品寻思观,认识到所取的名、义、自性、差别四法都是自己的心识所变,并非实有,由此而得所取空的正确认识。顶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二位,智能增长,发上品寻思观,重观所取空。修寻思观至此达到最高绝顶位,故称顶位,亦称顶法。忍位是四加行位的第三位,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发下品如实智,印持决定暖、顶二位的所取空,顺乐印可能取空。印前顺后,故称印顺。忍分下、中、上三品,于下忍位印持决定前二位的所取空。于中忍位顺乐印可能取识之空。于上忍位印前所取空,顺后能取空,所以称此定为印顺定。世第一法是四加行的最后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品如实智,印持决定能取空和所取空,还能生起最初的出世道。在有漏世间法中此位最胜第一,故称世第一法。

  (12)顺决择分:三顺分(顺福分、顺解脱分、顺决择分)之一,即暖、顶、忍、世第一法之有漏善恨。顺为顺益或随顺,决为决断,择为简择,分为分断或部分。决断简择是诸圣道,因为各种圣道能断疑,能分别苦、集、灭、道四谛之相,暖等四善根所顺唯是见道一分或决择分,故称顺决择分。声闻乘中极速者,三生方得解脱,初生起顺解脱分,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于见道,乃至得究竟解脱。

  (13)已知根:意、乐、喜、舍、信、勤、念、定、慧九根在修道位虽然已经知道了四谛之理,但为了断除其他烦恼,对四谛之理还要一再了知。

  (14)具知根:在无学道,意等九根已经完全知道了四谛之理,具有其知,故称具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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