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十五(9)
天二、忧苦喜乐别(分二科) 地一、明与夺
若苦所随有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无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若乐所随无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有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喜乐应削夺之。
这是第三科「思择所应」。这第三科「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这里分四科,第一科「征」起,第二科「标列」,第三科「随释」。「随释」分三科,第一科「出五体性」,第二科「释得乐名」,现在是第三科「思择所应」。「思择所应」这里分两科,第一科是「泛明道理」,泛明道理又分两科,第一科是「有无利益别」,这一科讲完了。现在第二科「忧苦喜乐别」,这一科分三科,第一科「明与夺」。
「若苦所随有利益事」,菩萨发菩提心行菩萨道利益众生的时候,为众生所做的事情,劝众生修行的事情,有各式各样的不同,假设这件事是有利益的,对于众生有很重大的功德,但是,他也会令你很辛苦,你经过一番辛苦,你才能成就这样的利益,这样的事情呢,「众生于此虽无乐欲」,我们凡夫人对于这样的事情不欢喜,你叫我辛苦,虽然这件事是有功德,但是我很辛苦,我不欢喜。虽然是不欢喜,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这菩萨对这件事的态度呢,就是「依止善权方便」。「依止」就是依靠,依靠菩萨的方便权巧的智慧。这个「权」就是不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也是好事,所以叫做善权。用这样的方法来教导这个众生,「设兼忧苦应授与之」,假设这件事是兼有忧愁痛苦,虽然是有功德,但是使令这个众生的心情不快乐,那么菩萨应不应该教导此位众生这样修行呢?「应授与之」:应该教授他,把这件事教导他,教导他学习成功。
「若乐所随无利益事,众生于此虽有乐欲,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设兼喜乐应削夺之」:「若乐所随」,若是有这么一件事,你若肯这样做呢,你心情会很快乐,你做这件的事情的时候,快乐也随着来了。「无利益事」,但这件事没有功德,使令你可能会有罪过!这样的事情,菩萨应不应该教授众生呢?「众生于此虽有乐欲」,因为这件事,他若肯学习的话,他会感觉快乐,所以众生是欢喜做这件事。「众生于此虽有欲乐」,虽然是欢喜呀,「菩萨依止善权方便,谓兼喜乐应削夺之」,菩萨就靠他自己的智慧方便,虽然众生这样子做这件事是有喜乐的,菩萨应该「削夺」,就把他夺取过来,不同意这众生学习这件事。这是菩萨的心情和众生的心情不一样!众生:我感觉到快乐,我就做这种事情;我感觉到苦恼,我不做这件事。菩萨的心情:有利益才做这件事,有罪过不可以做。菩萨的心情和众生的心情不一样。
《披寻记》一一五七页:
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者:戒品中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而不现行,是名有犯,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一卷九页)翻彼应知此所说意。
「设兼忧苦应授与之者:戒品中」,就是〈菩萨地〉有一个戒品,里面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若是这位菩萨发菩提心,受了菩萨戒。受了菩萨戒就安住在清净的菩萨戒里面。「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这菩萨是受了菩萨戒的了,他应该行菩萨道,他的智慧看见这么多的众生「应以种种辛楚加行」,这个众生应该是学习一样一样的,很辛苦的这种法门去修行去;「猛利加行」,这个修行方法不是悠闲自在的,你是要勇猛的才可以修那个法门的,「而得义利」经过辛楚,经过猛利才能成就这个功德,「义利」功德。
「护其忧恼而不现行」,这个菩萨呢,这件事虽然是有功德,但是众生学习的时候会很辛苦!辛苦的时候,心里面就忧愁苦恼,那么菩萨为了保护他不受到忧恼的侵犯,「而不现行」,而不会表现出来这种行动,教导他修学这个法门,「是名有犯」,这就是犯了菩萨戒了,「乃至广说」。这是(陵本四十一卷九页)「翻彼应知此所说意」,菩萨律仪里面那条戒翻过来就是这段文的意思,和这段文的意思是相同的。
地二、释所以
何以故?当知如是善权方便,与兼忧苦有利益事,夺兼喜乐无利益事,令彼众生决定于后得安乐故。
前边是说「明与夺」,若是辛苦而有利益,就是教导你要修行;你自己很欢喜,但是有罪过,那么菩萨就不容许你做这件事,这是第一科。现在第二个「释所以」,解释他的原因。
「何以故」?为什么这样子呢?菩萨不随顺众生的心情,众生欢喜这样做就做嘛!不欢喜做就不做嘛!为什么不随顺众生的心情呢?「当知如是善权方便」,所以你应该知道菩萨的智慧境界,「与兼忧苦有利益事」,菩萨的慈悲心、这个智慧心里面是教导你:你虽然感觉到忧苦,但这件事有功德,所以菩萨就教导你去做这件事。「夺兼喜乐无利益事」,你做这件事的同时也兼有喜乐的,心情快乐,但是对于你有罪过而没有利益的事情,菩萨就「夺」,不准许你做这件事。这种态度是什么意思呢?「令彼众生决定于后得安乐故」。菩萨的意思是使令那位众生决定于将来的时候得到安乐,而不得到苦恼,目的止此而已。若是你若随顺自己的心情,「我欢喜做就做!」那将来你会很苦恼!「我不欢喜做就不做!」不做你将来不能得安乐,所以菩萨就不随顺你的心情的,菩萨愿意你将来决定得到安乐,所以不随顺你的心情。
地三、显义意
是故菩萨于诸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于众生若与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乐如果。是故当知,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必与安乐。
这是第三科「显义意」,显示出来那个功德的本意。「是故菩萨」,所以菩萨对于一切众生,「若乐利益」,对于众生呢,菩萨是你若欢喜将来有功德的话呢,「当知义意即乐安乐」,那你就应该认识到那里面隐藏的「义意」,就是你将来会得到安乐,是这个意思。「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菩萨于诸众生」,菩萨「若与」,给你功德呢,你就应该知道菩萨的那个慈悲意就是给你安乐,是这么意思。
「所以者何?利益如因,安乐如果」,菩萨叫你现在虽然是很辛苦,但是这件事有功德,这是因;将来的结果呢?会得到安乐。利益是因,安乐是果。「是故当知,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必与安乐」,就会令你将来得安乐的。菩萨若不随顺众生的教导,随自己的意思去做事,有问题!将来是制造苦恼。这是这一段讲完了。
下面第二科是「思择五乐」。前面第一科是「泛明道理」,这一科解释完了。现在「思择」思惟观察这五种乐,分两科,第一科是「利他摄」,又分两科,第一科是「一向授与」。
亥一、思择五乐(分二科) 天一、利他摄(分二科) 地一、一向授与
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菩萨于此不应思量,于诸众生一向授与,以能饶益及无罪故。
这是「一向授与」。这个「向」呢?就是一个方向,若两个方相,或者向这边,或者向那边,就是不决定了。现在这个事情呢?就是这一个方向,没有第二个方向,就是决定是这样子做。「当知所有现法」,我们应该知道「所有的现法可爱果业」,「当来可爱果业」。「现法」:就是现在的色受想行识里面有一种业力,这业力将来能得到可爱的果报,这是现法可爱果业。「当来可爱果业」:就是在我们的生命体里面有一种力量,他将来能得到可爱的果报的业力,而不是现在。这个业力,有现在得可爱果的;有的业力是将来能获得可爱果。这个业与业不一样。这个现法可爱果业,这是「因乐」,在前面说到那五种乐里面,它是属于因乐;你这个乐是由善法成就的。这个善法呢?就是乐之因。「现法可爱果业」也是因乐,「当来可爱果业」也是因乐,就是乐的因。
「苦对治乐」:前面是有「因乐」,有「受乐」受乐这就没说,就说这「苦对治乐」,这个苦的对治。我们有苦恼,有一个方法能把苦恼消灭出去,就感觉快乐了。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就是没有受想,就是没有第六意识。这个时候呢,有乐,那就是一切法不受,就是灭尽定,灭受想定的乐。「无恼害乐」:无恼害乐呢?有五种乐,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还有三菩提乐。这个无恼害乐,这一共是几乐,因乐、苦对治乐、受断乐、无恼害乐,这四种乐。
「菩萨于此不应思量」:菩萨对于这种乐的事情,不必再观察思惟,说这个乐可不可以给众生,不要想了!「于诸众生一向授与」:对于一切众生来说,就是布施给众生好了!布施给众生因乐、苦对治乐,及受断乐、无恼害乐,「一向授与」。如果你思惟可以给他?是不可以给他?就是两向了。那你就要加以考虑,就是不决定的意思。现在这四种乐对于众生来说,不用考虑,就是给他好了,「一向授与」。什么原因这样子呢?「以能饶益及无罪故」因为这四种乐对于众生来说是有利益的,对众生有利益而没有罪过,所以菩萨不必考虑,就是教导众生学习这种乐,这是一向授与。第二科是「分别所应」,分两科,第一科「不应授与」。
地二、分别所应(分二科) 玄一、不应授与
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乐,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无益非所宜者,于诸众生,不应授与。
这个是「不应授与」。「于彼受乐」这个「受乐」呢是第二种乐,这个受乐呢,就是心里面感觉到快乐。这样的乐呢?可要考虑,菩萨要把这种乐送给你呢,须要考虑考虑。「及根尘触所摄因乐」:前面说到因乐,一个根尘和合感觉到触,感觉到乐,那个根乐、尘乐,这一方面呢,那个因乐有一个前面所说的「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是因乐。根尘相触也能得到乐,它也是因乐。譬如说:根尘相触。譬如说是我现在没有钱,我是一个贫苦的一种生活境界,菩萨忽然间给你一千万美钞,这个美钞是「尘」,是你眼识能看见、手也能摸到、心也能想到,这是个尘境,色声香味触法,这是那根和尘。我们这个根与那个境一接触了以后,以后可能会引生快乐:我们有了钱了,我愿意做什么事情就可以做了。这就是「根尘触所摄因乐」,这也是因乐。它不是乐,但是能够引发出来乐,那么这叫做因乐。
这种乐呢?「若能生染」,假设能令你生出来污染,令你心不清净,生出贪心、生了瞋心、生了愚痴心,生出来种种的烦恼,「若能生染」。「若性是染」若它本身就是污染的。譬如说这个钞票也可以做善事,也可以做恶事,钞票本身也不是善也不是恶。但是你拿到它以后,能作善能作恶,就是「能生染」。「若性是染」,若是那件事本身就是个污染的,本身就是垢秽的事情。本身就是污染的呢,那就有问题,「若性是染」。「有罪无益非所宜者」:这个染和罪怎么讲呢?「染」就是指在内心里面有烦恼,叫做「染」、「染污」。「罪」呢?心里面有了烦恼以后,以后会造种种罪过,做种种恶事,那叫做罪过。「若性是染有罪」,这样子对你没有功德了,说给你一千万美钞,这件事没有功德。「非所宜者」,对你是不相应的。「于诸众生,不应授与」,那你向菩萨要钱,菩萨不会给你的,就不会给你。譬如说是:这个菩萨戒里面说到你不应该用刀布施给别人,你不应该给他一把刀送给他,不要!你不应该用毒药送给他;你不可以在社会上做生意的时候,这个在家菩萨作生意,你不可以卖棺材。你若卖棺材,你心就有问题,希望那人死了,卖棺材!你希望人死,这个心情就不好!就是有点不清净了。「非所宜者,于诸众生,不应授与」,你不应该给他。这菩萨不应该:不但是菩萨,所有的人都不应该以杀为作生意;不应该以刀为作生意;不应该以淫欲这个事情作生意;不应该以妄语来做生意。实在这件事,作生意人很难说诚实的话!但是可是在法律上说,你作生意赚钱是合理的、是合法的事情。因为他受了多少辛苦,把那个货物买来了,打理得很好的,然后你很方便到时候就买,你理应该给他点利息的,这是合法,他赚钱是合理的,所以他其实可以不必说谎话!就是我明说,我赚一块钱,可以!是合法的。但是人多数你若一说赚钱,我不干!我不买!其实你自己作生意也是一样。所以这上面说呢,菩萨对于众生,劝导众生做事的时候,有的是不须要考虑,有的是须要考虑。
亥二、应授与
若不生染,若性非染,无罪有益,是所宜者,于诸众生,即应授与。
这第二科「应授与」。「若不生染」,若是你这样子劝导众生做这件事,这件事不会令他有烦恼,不会令他有贪瞋痴的烦恼的;「若性非染」,若是那件事的本身,它不是个污染的事情,而也不会令你有罪过,而是有利益的,会令你有功德的,「是所宜者」,这就是对你是相应的。「于诸众生,即应授与」,菩萨教化众生的时候,就应该教授众生做这件事,「即应授与」。这可以知道菩萨行菩萨道应该怎么行,应该怎么做这件事。我们在思想:譬如说这个人有病很苦!很苦!他若念观世音菩萨慈悲「令我病好!」那当然我有病,我医生治不好,我求菩萨帮忙,这是很合理的事情;但是你若求菩萨,菩萨知道的,菩萨就会观察的。如果说你若有了病,我帮忙你把病治好以后,你会怎么样呢?你会做大功德利益众生,那么菩萨就会帮你忙了,就会把你的病给你治好;若是说你病好了以后,你身体健康了以后,会做恶事,那菩萨就重新想一想了,菩萨就会再想一想。所以我们有的人说是:你们佛教徒赞叹观世音菩萨无求不应、无感不通、大慈大悲!但是我念观世音菩萨,他不灵!观世音菩萨是灵的,是你本身有问题?所以菩萨不是决定帮你忙的。但是那个心情还是对你有利益的,就是帮你忙,绝对对你有利益才可以!对你不利益,菩萨不帮忙。
天二、自利摄
菩萨于此随自能力,亦应如是修行受学。
这是第二科,前面是利他,这是说自利。「菩萨于此」,说是发了菩提心,受了菩萨戒的这位菩萨。你劝导众生作种种功德是因乐、受乐、苦对治乐,各式各样的乐,劝导众生修学善法就是了。菩萨自己呢?「随自力能」,随自己的力量所能做到的,「亦应如是修行受学」,也应该一样的,修学种种善法,接受善知识的教导,学习六波罗蜜,学习四念处、三十七道品,自己也这样做的,不是只是教别人修学善法,自己不做!不是的。
《披寻记》一一五八页:
亦应如是修行受学者:摄事品说:谓诸菩萨若于是义,于是善根劝他受学,即于此义于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现受学,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三卷十八页)其义应知。
「亦应如是修行受学者:摄事品说:谓诸菩萨若于是义、于是善根劝他受学」,说是这位菩萨,「若于是义」,或者是这部《华严经》、或者是《法华经》、或者是《中观论》、或者是《大般若经》这样的胜义,「劝他受学」,劝众生你去学。你要学习《华严经》、学习《法华经》,劝他受学。「于是善根劝他受学」,做这件善事,我一天拜一千拜,拜佛一千拜,或者是坐禅七七四十九天,或劝众生去坐禅,「于是义于是善根劝他受学」。「即于此义于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现受学」,菩萨本身对于这样的义、这样的胜义经律论的胜义,「于是善根」坐禅、修四念处这些事情,「或等或增」或者和你相等,一样;你坐禅四十九天,菩萨也坐禅四十九天。「或增」你坐四十九天,他坐一百零八天,或者比你多。「自现受学」菩萨自己也现出来这种行动也这样学习。「乃至广说(陵本四十三卷十八页)其义应知」。
酉四、总结
当知是名菩萨利益安乐种类自利利他,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这是第四科「安乐种类自利利他」,分四科,第一科「征起」,第二科「标列」,第三科「随释」,说完了,现在第四科「总结」。「当知是名菩萨利益安乐种类」,前面这一大段应该知道,这就是发菩提心的菩萨,利益一切众生、安乐一切众生的种类,有这么多的差别。菩萨也在自利,也这样修学,也利益众生,劝众生这样子。「除此无有若过若增」: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这样的菩萨行就是这么多,除了这么多以外,不能再超过了,也不能再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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