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这是次举六颂的第二颂。前面已经略把六位心所标明,现在再详细解释六位心所的差别。问曰:这六位心所的前二位,他们的义相是怎么样呢?颂文答曰:‘初遍行触等,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讲解:颂文第一句‘初遍行触等’,是说六位中的遍行心所有五,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个遍行心所,在前面解释初能变中已经说过。然而这五个遍行的义相是什么呢?我们由圣教和正理来做认定的标准。圣教的经上说:‘以眼根为增上缘,色境为所缘缘,便能生起眼识。根、境、识三法和合便能生触。与触同时生起的有受、想、思。乃至广泛的说,以法为缘而生意识。所以知道这触、受、想、思四法是遍行心所。《象迹喻经》上说:倘若眼根没有坏,又有境界现前,而且作意生起,然后才能生识。《起尽经》上说:在这个境上生起作意,就在这个境生起了别;在这个境生起了别,也就在这个境上生起作意。因此,这作意与了别二法时常和合一处。由此可知作意心所也是遍行心所法之一。像这样的圣教很多,不止一经。
讲解:前面是引教为证,现在是从理论上说。诸识生起,必定依根缘境,根、境、识三法和合,必定生触。反之三法和合,也必定因触而有。倘若没有触,心、心所法就不能和合起来共触一境,所以肯定触是遍行心所。
作意心所的功能,是引导心王使他趣向于自心所缘的外境。作意若无,心王就不能生起。受能领纳适意的顺境、不适意的违境、顺违俱非的中庸境,使心随境生起乐、苦、舍相,这三相就叫做‘三受’。想的功能,是在自心所取的境上,安立了或青、或黄,或多、或少,或大、小等差别相。当心生起时,假使没有想心所,就不能取境界的分别相。还有思心所,他能令心取正、邪等业因,来造作善、恶、无记等业。在没有心识生起时,就没有这个思心所随之而起。但有心识生起,必有此思。由于以上道理的证明,我们知道这遍行五心所,心起必有,故称遍行。余非遍行,下文当说。
讲解:其次讲颂文的后三句:‘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什么叫做‘欲’呢?就是对于所乐的境界生起希望,这是其体性;辛勤的追求,就是其业用。于此,有三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说:所乐的定义,就是可欣的境界。对于可欣的境界,有欲见、欲闻、欲觉、欲知的希望,这就是欲。有问曰:对于讨厌的事未遇合的,希望不要遇合;既遇合的,希望早点离开,这岂不也是欲吗?论主答曰:这不过是希望不合,人们只追求可欣的外境,并不追求可厌的外境。因为对于可厌境和中庸境,不生希望,也没有欲心生起。
讲解:第二家的解释是:所乐者就是所求境,对于可欣的事未合求合,既合求不离;对于可厌的事,未合求不合,既合求离。因为有此希望,所以才叫做欲。对于中庸境一向无欲。对于所缘可欣、可厌之境,若无合、离的希求,也不会有欲心所生起。
第三家则说:所乐就是欲观境,对一切想观察的事物就有希望,这个观察的希望就是欲。如果你不想观察,只是随著境界的力任运而缘,那就不管他是好是坏,都不会有欲心所生起。由于这个道理,所以欲心所但属别境,而不属遍行。小乘有部说:因为有希望缘取外境之力,那一切心、心所才能取境,所以经上说欲是一切法的根本。
讲解:论主答曰:这种说法不对,心、心所之缘取外境是由于作意,并不是欲。很多的经论上说:作意现前能够生识,没有一处说由欲而生起心、心所法。例如有说诸法以爱为本,难道说心、心所都是由爱而起吗?以此例知,所谓‘欲为诸法根本’的话,那是说,由欲所起的一切行为,都是以欲为根本的。或说善法的欲,能发正勤,复由正勤来助成欲的一切善事。所以《显扬圣教论》上说:欲是生起正勤的动力。
讲解:什么叫做胜解呢?就是对于外境的判断,一经决定,即不可引转。意思是说:对于邪教、邪理,或正教、正理,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以后,纵然再遇异缘,也不能使他改变既定的决心。因此,犹豫不决的境界没有胜解,不是审决之心也没有胜解。由此可见,胜解心所但属别境,而不是遍行。
说一切有部认为:只要心、心所缘取自心所缘的外境时,没有东西从中阻碍,都有胜解,何待审决印持?论主反驳说: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能不阻碍的,是所缘的一切法,不是胜解;所不阻碍的,是心、心所法本身,也不是胜解。怎么以不碍为胜解呢?若说不碍的心、心所,由胜解的增上胜缘所发起,那也不对,那是根和作意二法,与胜解无关。若说胜解的增上之力,根和作意才能发起,那这胜解也应当更待余法来做他的增上缘,这样的缘复待缘,岂非有无穷的过失吗?
讲解:什么叫做念?对于曾经熏习过的境界,令心明白记忆而不忘失,是禅定所依的基础。意思就是说,数数忆持,不断专注于曾经领受过的境界,令心不忘,能引生定。例如专念曾经闻受的正法,能令一心不乱,便是引定。对于未曾经受的事物不会起任何忆念。对于曾经闻受之境而不能明记不忘,则‘念’也不会生起。所以念心所但属别境,而不属于遍行。
说一切有部认为:‘凡是心生起的时候,必定与念心所同起,能做为后来忆念的原因。’论主驳曰:这样说法不合理,不可说后面有痴、信等,从前也有,就是遍行,如果这样说,那痴但属染;信但属善,他如何能是遍行?再者,前心、心所取境熏习的功能,或凭想像明记的势力,已经足够为后时忆念之因,就不需要前念了。
讲解:什么叫做定呢?在所观的外境上,令心专注而不散乱,智慧依此而生。也就是说,在观察或得、或失,或得失俱非的境中,由此定令心专注而不散乱。依此便有决择的无漏智慧生起。所谓‘心专注’的话,是显示心所欲住于此,便能安住,并不是前后唯缘一境。否则,见道位中以十六心观各个真理时,前后之境就有区别,就不会有平等持心的三昧定了。若以散心别缘,而不系心专注于转深境位,便不会有禅定生起。所以定心所但属别境,而不是遍行。
正理师认为:心不专注时也有定生起,不过他的行相微隐难知。谕主破他说:解释法义应说诚实语,如果说定能使心、心所和合同缘一境,所以也是遍行,这理由不对,和合是触的作用,与定无关。若说此定能令一刹那顷的心住于一境,不改易所缘,就是遍行所摄,也不合理,因为一刹那的心自能对于所缘的境没有改易,也不必有定。如果说由定才能令心取境,所以他是遍行所摄,也不合理,因为令心取境的是作意的功能,不是定的作用。
又有经量部师说:这个定的自体就是心,不是另外有体。因为经上说三学中定是心学,令心一境为性。论主破斥说:心学是说定依摄于心,使心专注一境,所以称为心。并不是其体就是心。定是五根中的定根,五力中的定力,七觉支中的定觉支,八圣道中的正定分所摄,就像别境中的念、慧等心所一样,各有各体,并非定就是心。
讲解:什么叫做慧呢?在所观察的境上,简别决择为性;断绝疑惑为业。对于所经受或得、或失,或得失俱非的尘境中,由慧推求,而得决定无疑。在非所观境、及愚昧心中,就没有简择的智慧。所以慧心所但属别境,不是遍行所摄。
有部师说:在非所观境及愚昧心中也有慧起,不过他的行相微细隐伏,如微细物为大器盛受,不易显知。不过对法论上说:慧心所为十大地法之一,而小乘的大地法即相当于大乘的遍行。(注:大地法:俱舍论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此十皆名大地法)
论主破曰:小乘诸部对法,如发智论、六足论等,展转差别相违,你们如何拿它作为定量?只有触、作意、受、想、思五法,经上说是遍行;至于有十个遍行的话,那不是经上所说。这欲、胜解、念、定、慧五法,与触等不同,别境所摄,一定不是遍行,例如善法的信等,烦恼法的贪等,属性不同。
讲解:此下讲欲等五法是否俱起,此有两家相反的说法。第一家说:这欲、胜解、念、定、慧五法,决定互相资助,有一法起时,其余的四法必定与之同起。第二家说:不然,因为《瑜伽论》上说:这五个心所,在四一切中(注: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时、一切俱)没有后面一切时、一切俱两个一切。论上又说:这五个心所,是缘四种境界而生的,欲缘所乐境,胜解缘决定境,念缘曾习境,定、慧缘所观境。这所缘的四种境界,及能缘的五个心所,他们不可能同时俱起。
这五个心所,对境一次只起一个,就是或在所乐境上,唯起希望的欲;或在决定境上,唯起印持的胜解;或在曾习境上,唯起不忘的念;或在所观境上,但起专注的定。愚昧的人为了摄敛粗动散心,虽然专注于所缘之境,但不能对此进行鉴别和判断,所以世间共知他们有定无慧。
讲述:那些愚昧的人,在定前的加行位时,也有一点闻教于师,思维于己的闻、思二慧,所以说定所缘境,也叫做所观境。或者依所观之境,除少数人是有定无慧外,大部分的行者是定、慧俱起,所以就依此来说,这定境名为所观。例如欲界戏忘天人,他们亦专注于游乐一境,忘失正念,起了贪、嗔等烦恼,所以说他们于所观境有定无慧。像这样有定无慧的情况实在很多。或者是在所观境上,唯起简择之慧,谓掉举多者不能专注一境,唯务驰散推求法相或义理,所以有慧无定。
讲述: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两种心所,如一者于所乐、决定境中,生起欲和胜解。二者于所乐、曾习境中,生起欲和念。三者于所乐及所观境中,生起欲和定。四者于所乐及所观境中,生起欲和慧。五者对决定及曾习境,生起胜解和念。六者对决定及所观境,生起胜解和定。七者对决定及所观境,生起胜解和慧。八者对曾习及所观境,生起念和定。九者对曾习及所观境,生起念和慧。十者对所观境,生起定及慧,合有十个二。
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三个心所,合十次生起的心所,总共有十个三。如于所乐、决定、曾习三境中,生起欲、胜解、念。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中,生起欲、胜解、定。余略。有时对境一次,生起四个心所,合五次所起的心所,有五个四。如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定。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慧。有时对境一次,生起五个心所,这当然是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生起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
综上所述,一次起一个心所的有五次,一次起两个心所的有十次,一次起三个心所的也有十次,一次起四个心所的有五次,一次起五个心所的有一次。这样连一次的‘总’及三十次的‘别’,一共三十一次。但这欲、胜解,念、定、慧五个心所,莫说在无心位,就是在有心位,也有全部不起的时侯。如果不是所乐、决定、曾习、所观的四境现前,而是率尔心所起的六识,及与藏识相应的心所,都没有它们。这一类说法很多,非止一类。
讲解:第七、八二识与五位别境,随位或有或无,前面已说。至于第六意识,在未转依位,或五法俱起,或一一别起;若在已转依位,那是全部都有的。因为无论转依的无漏,或未转依的有漏,都没有遮简。若在前五识,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前五识里没有别境五心所,因为它只缘已得之境,不缘未得之境,所以没有希望的欲;它不能审虑作出决定,所以没有胜解。它永远缘取新境,不缘过去,所以没有追忆的念。它自性散动,不能专注一境,所以没有定。它不能推求和量度,所以也没有简择的慧。
讲解:第二家说,前五识里,容或俱有这别境五法。因为前五识的缘境,虽然没有强烈的希望,但在第六识的导引下,对于乐境也有微劣的希望,所以有欲。虽然没有强盛的审决判断,但也有微劣印境的意义,所以有胜解。虽然不能明记曾经历境界,但也有微劣对现境的忆念,所以有念。虽然没有作意加行系念一境,但也有微劣专注的意义。因为其不能有等引之定,所以说它‘自性散动’,但不能否认有它有等持之定,所以容许有定。前五识虽然对于所缘外境不能推理,但有微弱的鉴别意义,所以《瑜伽师地论》上说:眼通与耳通,是与眼、耳二识相应的智慧。既然眼、耳二识有慧,所以其余的鼻、舌、身三识,与前二识一样,也有智慧,此说并无过失。
在没有得到自在的凡位,这五种别境或许没有,但在自在解脱位,这五种别境则决定都有。因为自在圣位的五识,于乐观境的欲,印持境的胜解,忆习曾受境的念,都没有减损。再者,佛地的五识,能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佛心没有不定的时候。佛地的五识已经转为成所作智,又岂能无慧。(注:等持,定的别名,意谓平等持心,心住一境,平等维持。)
讲解:这五个别境心所,与喜、乐、忧、苦、舍五受的何受相应呢?此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除了忧、苦二受,欲心所和喜、乐、舍三受相应。因为忧、苦二受不是欲的所乐境。其余的胜解、念、定、慧四心所,则通于五受之四,唯除去苦受。因为与苦受相应的五识里,没有这胜解、念、定、慧的四个心所。
讲解:第二家说:五个别境都与五受相应。因为《瑜伽师地论》说:忧根对于无上妙法思慕愁戚,希望得证,是欲与忧相应之证。纯受苦处的地狱、鬼、畜,他们那希求解脱的意识里,也有苦根,前面已经说过。所以欲心所,也与苦受相应。论上还说,贪爱与忧、苦相应,此贪爱俱起时,必定有欲,这就是欲心所与忧、苦并俱之证。苦根既与意识相应,那其余与意识相应的胜解、念、定、慧四法,也可与苦受相应,有何过咎?
再者,五识与意识俱起时,亦有微细印持境的胜解,曾习境的念,所观境的定、慧四法,其义已如前面所说。因此别境五法,都与五受相应。
这五个别境,和有心必起的五遍行不同,所以在别境五法后,复依三性、三界、三学等诸门加以分别。例如:四一切的一切性,就是三性的分别;一切地,就是三界的分别;转依、未转依,就是依断见、思二惑的无学、未断思惑的有学、二惑未断的非学无学,这三学的分别,应该如理思索。
讲解:这是次举六颂的第三颂。前面已说遍行、别境二位,至于第三位的善心所,其义相是怎么样呢?颂文说:善心所十一个,是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勤、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分别解释如下。
长行解释颂文曰:所谓善心所,是唯独与善心俱起的心所,才能叫做善心所。善心所决定只有十一个。什么叫做信呢?对于实、德、能诸法,深能忍可欲乐,以心清净为性,以对治不信,好乐善法为其业用。然而信的差别有三种:第一是信实有体性之法,对于佛陀所说的世出世间诸法,实有其事,实有正理中的正因正果,深信不疑。第二是信有德,对于佛、法、僧三宝的真净功德,深信而喜乐。第三种是信有能,对于一切世、出世间之善法,深信其有势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生起希望愿欲。由此三信,能够对治不信此三之心,以好乐而修证世、出世间的一切善法。
讲解:外人问曰:根据上面所说,我们已经知道忍可的意义,就是胜解;也就是能生信的因。乐欲,就是欲心所,也就是信所生的果。那么,更应当确实指陈,这信的自相是什么?论主答曰:适才已说过,心净就是信的特性。
外人诘难说:你还没有讲清楚‘心净’的意思,如果‘净就是心’,这是持业释,信就不应当是心所法。如果‘心净’是使心清净,这就是依主释,这与惭等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心净’是指心与净法相俱,此为邻近释,其诘难同上所述。
论主解释说:这信的体性湛然澄清,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清净。因为心王是主,所以但说心净,实际上亦包括心所。就像水清珠投入浊水,能使浊水清净一样。惭等体性是善,而他们的自相并非能净,不过是所净而已。唯有这信心所是以能净为自相。所以信和惭等并没有相滥的过失。
再者,一切染法各有各的自相,唯有大随烦恼里的‘不信’,它不但自相浑浊,并且能令其余的心、心所法也和它一样浑浊。好像一个极其污秽的东西,不但自己污秽,而且也染污了其他的东西。信和浑浊的不信相反,所以信以净为特性。
讲解:有人说:信是以爱乐为其特性。如果照这样说,那信就应当不但是善,而是遍通善、恶、无记三性了。因为爱乐是‘欲’所缘之境,而‘欲’是通于三性的。再者,苦、集、灭、道四谛,都是信的所缘境,如果以爱乐为信,那苦、集二谛就不是信的所缘境了。那有圣者爱乐苦、集之理?
又有诘难曰:信是以随顺为其特性。论主难曰:不然,境有三性,当然随顺亦通三性。果然如此,则随顺就成了胜解或欲,而不是信心所了。诘难者转救曰:虽然说随顺,本体并非胜解或欲。论主反难:不然,如果认定随顺,便是胜解,如果是所乐的随顺,便是欲。那么离开胜解、欲两个心所,便没有随顺的自相可言了。由此应知,所谓爱乐、随顺,都不是信的自相,心净才是信的自相。
讲解:什么叫做惭?依靠自己之力和所理解的法,崇敬有贤德的人;对于一切有漏、无漏的善法皆生崇重,对治无惭,止息恶行。换句话说:就是依靠自身的自尊自重之力,去崇贤重善,以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对治无惭,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讲解:什么叫做愧?依于世间舆论的力量,对于暴恶的事拒而不作。愧的业用是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也就是说:依于世人的诃责,和自己对于暴行的厌恶,以此二种增上缘力,拒与暴恶之人为伍,拒作暴恶之事,以对治无愧,止息一切非法的恶行。
讲解:对于自己所犯的过恶感到羞耻,是惭、愧共同的特性。所以诸圣教都依此共同特性,假说惭、愧二法别体。如果执著于羞耻是惭、愧二法的别相,则惭也是羞耻,愧也是羞耻,惭、愧二法就没有差别了。既没有差别,那就是一体。如是一体,则二法就不能相应同起。例如受、想等遍行五法各别有体,那才能相应,并不是一体相应。如果你们对自法是惭,对世间是愧,这样建立了二个别体,那也不对。因为二法既是待缘而成,那就应当不是实有。然而说不实有,又违背了经典的道理。如果许惭、愧实有而又各别而起,那又违背《瑜伽论》所说:十一种善法除了轻安之外,其余的十种都是遍一切善心,可见不是各别而起。
讲解:外人又问:惭是崇重善法,愧是轻拒恶法,以此建立二种别相。所以所缘的境既不相同,那惭、愧二法应当不能俱起。这和不俱、别起的两种过失相同,为什么偏要责难我们?论主回答:谁说惭、愧二法所缘的境有不同呢?外人难曰:不是不同是什么?论主解释:当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崇重善法,轻拒恶法的意义,这是惭和愧的二种别相。别相就是不同的功用,惭的功用是崇善,愧的功用是拒恶。
外人称:照你这样说,岂不和我前面所说一样吗?论主回答:你既然认为惭、愧二法自相相同,你有什么理由可以遮除我前面所设疑难?然而经论对自、他二别的解释是:自立的法叫做自,世间的法叫做他。或者就是上面说的:崇重有益于己的善法叫做‘自’;轻拒有损于己的恶法叫做‘他’。
讲解:以上合解惭、愧,此下解释颂文的‘无贪等三根’,等者就是连无嗔、无痴都包括在内。这无贪、无嗔、无痴三心所,为什么称为三善根?根者能生义,有能生善法的殊胜功用。又能各别对治三不善根贪、嗔、痴。什么叫做无贪?对于三界和造成三界轮回的条件皆无贪著,这是它的特性,对治贪著,令人行善,这是它的作用。‘于有、有具无著为性’,有是三有,亦即是三界,这是有情的依报。有具是生于三界之因,即惑与业。对三界不生耽著,是无贪的特性。对治贪著,止恶作善,是无贪的业用。
讲解:什么叫做无嗔?逆境当前不生恚恨之心叫无嗔。‘于苦、苦具无恚为性’,苦是三界苦果,即苦苦、坏苦、行苦,苦具是苦果生成之因。对于苦因苦果不起嗔恚,是无嗔的特性;对治嗔恚,止恶作善,是无嗔的业用。有问:无贪缘乐境,无嗔缘苦境,它们缘境有异,怎能同时生起?既不能同时生起,何以能遍一切善心?论主答:当善心起时,随便缘什么境都有它们生起。对于三界的乐境不起贪著,对于三界的苦境不起嗔恨,这是依观待苦乐而建立的。所以无贪、无嗔二法,是俱时而起,遍一切善心。
讲解:什么叫做无痴?就是对于一切事理,明确理解而不迷惑,即为其特性;能够对治愚痴,令人止恶为善,即为其业用。如要细释,则有两家不同主张。第一家说:无痴是以别境的慧心所为体。《杂集论》上说:‘报、教、证、智,决择为体’,意思是:报是生得的智慧,因为生得善法以宿习为因;教是闻、思的智慧,就是从听闻正法所得的智慧;证是修得的智慧,就是由修习禅定所得的智慧,而智慧是以拣择和决断为其体性。问:如果说无痴的体是别境中的慧,为什么这善心所里,只说一个慧,而不说其余的四个心所呢?答曰:虽然这无痴的体即是慧,然而为表显善心所有殊胜功能,也和烦恼中的‘见’有胜用一样,所以特别彰显来说。
第二家则说:无痴的体并不就是慧,他别有自体,正对治不善中的无明,好像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一样,都是三善根所摄。《瑜伽论》上说:诸佛的大悲,是无嗔和无痴所摄,并没有说是慧根所摄。无痴既然能摄大悲,可见其体性不是慧。如果无痴是以慧为体,那大悲就不是无嗔、无痴所摄,应该和佛的十力、四无畏一样,属于慧根所摄才对。再者,无痴若真没有自体,那就和不放逸、行舍、不害一样,不是实有的东西了。如此,便违背了《瑜伽论》所说:十一种善法中,除了不放逸、行舍、不害三法是世俗假有外,其余八法都是实有。《集论》上说:无痴是以慧为体,那是因为无痴的因果通于生得、闻、思、修四慧,所以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好像‘忍’是信因,‘乐’是信果,即以忍、乐来表显信的自体一样。
因为贪、嗔、痴是与六识相应的染法,为烦恼所摄,此三者造恶的力量较其余烦恼强胜,所以立它们为三不善根。要断除这三不善根,必须由通、别二种对治。通就是善慧;别就是用无贪对治贪、无嗔对治嗔、无痴对治痴。因为这种道理,无痴应当和无贪、无嗔一样,必定别有自体,才可以对治无明。
讲解:什么叫做勤?勤就是精进。在修善断恶的事上,以勇悍为其特性,对治懈怠,以圆满善法为其业用。勇悍的勇,是表示向善的精进,简别不是勇于染污的恶法;勇悍的悍,是表示精纯无杂,连无覆无记也简别净尽。这就表显精进在三性中唯属善性。
这精进的义相,有五种差别:第一是被甲精进,第二是加行精进,第三是无下劣精进,第四是无退转精进,第五是无喜足精进。这五种精进,也就是经上所说的:有势精进、有勤精进、有勇精进、坚猛精进、不舍善轭精进(注:轭,是车辕前加在牛马颈上的曲木)上面的五种次第,名虽有异,而义实无别。
五种差别外,还有四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一初发心,二下品自分行,三中品自分行,四上品自分行,五胜进行。第二种的解释是:一初发心,二长时修,三无间修,四殷重修,五无余修。第三种的解释是:一资粮位,二加行位,三通达位,四修习位,五究竟位。问:三乘究竟无学,既已满足,何以仍须精进?答:二乘的究竟道,是欣向大菩提果;诸佛的究竟道,是利乐有情,所以二乘虽究竟无学,但仍须精进。第四种的解释是:一远加行道,二近加行道,三无间道,四解脱道,五胜进道。
讲解:什么叫做安?安就是轻安。因轻而安,所以能远离粗重,使身心调畅,就堪能胜任一切善法。所以它以对治惛沉为体性,转变身心为业用。也就是说,轻安伏除了能障禅定的惛沉,令所依止的身心,转粗重而为安适。
讲解:什么叫不放逸?它是依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分位假立,对所断的恶,防令不起,对所修的善,修令增进,就是它的特性;以对治放逸,圆满成就一切世、出世间的善事,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即此精进、无贪、无嗔、无痴四法,对于断恶修善的事,能尽到防修的责任。它没有自己独立的自体,离了以上四法,也就没有不放逸的作用。外人问:信、惭、愧等法,也有断恶修善的功能,何以不放逸不依它们为体呢?论主答:信、惭、愧等法虽然也有防恶修善的功能,但比起精进四法来势用较为微劣,以能生一切善法而论,它们不如三善根;以普遍策励一切善心而论,它们又不如精进。所以不放逸但依精进、三善根为体,不依信、惭、愧等法。
外人问曰:精进只能是普遍的策励善心,而三根只能作为善法的所依,怎能说四法有防恶修善的作用呢?论主反问曰:你们所说的防恶修善的相状是什么样呢?如果普遍依持一切善心称为防恶修善,这就是无贪等三根。如果能够普遍促进善心的增长,这和精进就没有区别。所以防恶修善就是四法。如果令心不散乱就是防恶修善的话,就应当是定。如果令心、心所同取一境称为防恶修善,这与触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使所作善恶忆念不忘称为防恶修善,这就应当是念。按照这种道理推论下去,不放逸的防恶修善作用,离开了精进、三根四法就不可得,所以不放逸肯定没有别体。
讲解:什么叫行舍?这是行蕴中的舍,它自己没有体性,也是依精进、无贪三根分位假立的。行舍令心平等正直,不藉加行功用而得安住。它是以对治不平等的掉举为业用,而住于寂静的心境,就叫做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就是分初、中、后三位,来辩论舍的差别,即最初先离掉举、惛沉,使心平等。其次再离谄曲,令心正直。最后不藉加行功用,自然能安住寂静。其能令寂静的是四法,所令寂静的是心、心所。
讲解:什么叫做不害?就是对于一切有情,不去损害恼乱他们。不害是以无嗔为其体性,能对治损害,以慈悲怜愍为其业用。不害就是无嗔,对一切有情不为损害恼乱之事,以此建立不害的假名。无嗔是对治断害物命的嗔心,不害是违反损恼物类的害。无嗔是与有情以乐;不害是拔众生之苦。这不过是无嗔和不害的粗相。在道理上实说,无慎实有自体,不害是依托无嗔一分所假立的。为了表显无嗔是慈、不害是悲二相的不同,一个是予众生以乐;一个是拔众生之苦,是两种利乐有情的超胜力用。
还有这样说:不害并非依无嗔为体,而是自已另有体性。这体性就是贤善,而是以不损恼众生为其业用。论主反驳曰:如果是这样,说那不害的体相不是和无嗔一样吗?怎能另外又有体性呢?对于一切有情不为损恼,因为慈悲和贤善就是无嗔。
讲解:十一个善心所已如上释,现在是解释颂中‘行舍及不害’中的这个‘及’字,因为在这个及字后面,还包括著欣、厌等十五种善法。这十五种善法,他们虽然与十一善心所的意义不同,然而他们的体性,却是在十一善心所外更无别体。所以不另外安立。
欣是欣悦,是与善欲俱起,它是属于无嗔一分所摄。因为在欢欣的境界,不会生起憎恚。不但是欣,其余的不忿、不恨、不恼、不嫉,也是无嗔一分所摄。因为他们各别正翻的忿、恨、恼、嫉四个随惑,都是属于嗔的一分所摄。
厌是厌离,它和善慧同起,为无贪一分所摄。因为在可厌境上,不会生起染著。其余的不悭、不憍也是一样。这也是正翻小随烦恼中憍和慢两种,属于贪的一分所摄。至于不覆、不诳、不谄三法,是无贪、无痴各一分所摄。因为他们各别正翻的覆、诳、谄三个随惑,是属于贪、痴的一分所摄。
讲解:有人说:不覆,唯属无痴一分所摄,不属无贪。没有那个经论说,覆也是贪的一部分,可见不覆和无贪没有关系。有人说:不慢是属于信心所的一部分,因为既然信他,就不会轻慢他。有人说:不慢是属于舍的一分,因为舍心是平等的,他不会对人高慢。有人说:不慢,是属于惭的一部分,因为惭能崇重贤善,所以不慢。照古德注本:以上三说俱通。有人说:不疑是信心所摄,因为既已相信这个人或这件事,就不会有怀疑。又一种说法,不疑就是别境的正胜解,因其对于已经决定了的正当事理,就不会再有犹豫。又有人说:不疑是别境中正慧所摄,因为有了正见的人,那里还会有犹豫呢?古德说,以上三说俱通。
不散乱是别境的正定所摄,和染见相反的正见,和不正知相反的正知,俱是别境的善慧所摄。和忘念相反的不忘念,就是别境的正念。至于悔、眠、寻、伺四个不定法,他们通于染及不染。就像遍行的触等,别境的欲等一样,善心所中没有与此相对的内容。
讲解:外人问:六种根本烦恼和二十种随烦恼,为什么有的翻过来就成为善法,有的何以不翻呢?论主答:有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都有区别,所以各别建立为善。其余的翻过来,性质和作用没有区别,故不一一别立,所以不应有所责难。
还有,一切染法普遍存在于六识的,其作用殊胜,所以要翻过来别立为善。慢等七种根本烦恼(注:七种烦恼为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和忿等九种随烦恼(注:九种烦恼为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只与意识相应。害虽然也是这样,但它一再生起,损恼他人,障碍大乘殊胜原因之悲,为了表明它的强胜违害作用,所以要翻过来成立不害善法。失念、散乱、不正知翻过来是念、定、慧,列入别境心所法,并不列入善心所法。
讲解:在这十一个善心所中,有三个是假有,就是:不放逸、舍和不害。因为舍和不放逸,是以精进及三善根为体;不害,是以无嗔一分为体。这意义在前面已经说过。除此三法是假有外,其余八法都是实有。
讲解:此下是两家对于善法是否俱起的诤论。第一家说:在十一善法里,有四法是普遍存在于善心中,就是精进和三善根,其余七法则不一定。因为在推寻事理没有决定的时候,不会生信。惭和愧虽是同类,但是惭是依仗自力,愧是依仗他力,依处各别。所以惭生起的时候无愧,愧生起的时候无惭,二者不同时俱起。要到世间道断了粗重烦恼时,才有轻安。至于不放逸和行舍,要到得了无漏道才能够生起。能够慈悲怜愍一切有情的时候才会有不害。《瑜伽论》上说:十一善法,要在六位中生起,即是说在决定位,不能与信相应。能够止息染污的时候,才有自力和他力的惭、愧生起。在善品位,一定有精进和三善根。得到了世间道,才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道的时候,才有行舍和不放逸二法。能够摄护一切众生的时候,才有不害。
讲解:第二家认为:前面所说的并不合理:推寻事理未决定之心,信若不生,此心就不是善法,和染污心一样,因为没有净信。至于惭和愧二法类虽不同,那不过是惭依自力,愧依他力,所依的增上缘力有自他差别而已。然而它们的境界都是遍一切善心,并无不同,这在前面已经说过。假使出世道时轻安不生,这种觉支就不应当是无漏。假使世间道没有行舍和不放逸,其心就不应当是寂静,也就不能防恶修善了,又凭什么来降伏掉举和放逸?既然有漏善心具有精进和三善根四法,世间道就应当同出世道一样,具有舍和不放逸二法。当善心生起的时候不损恼他人,因为违背了能损物的害法,所以才有不害。
《瑜伽论》上说:‘六位起十一’者,那是依增上而说的。十一种善心所法在六位生起,因为在决定位有信生起,在止息染法的时候有惭或愧生起,由于自己的力量而使惭生起,由于他人的力量而使愧生起。在善位时有精进和三善根,在世间道时有轻安生起,在出世间道有舍和不放逸,当对众生怜愍的时候,有不害的生起。
讲解:关于定地,又有两家不同解释。第一家认为,在未到定的加行位,也叫做定地,因为此时也有一点调畅身心的微义,所以欲界地也有轻安,不然的话,便违背《瑜伽论.本地分》所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的道理了。
第二家说:轻安唯在色、无色界的定地才有,欲界没有。因为由定的滋养,身心才能调畅。论上说:一切心王和心所,由于阙了轻安,所以叫做不定地。至于说:一切地都有十一种善法,那是对初禅的有寻有伺地、二禅的无寻有伺地、二禅以上的无寻无伺地说的,这三地都有轻安。而非欲界所有。
讲解:这十一种善法前已讲过,第七和第八识里,在有漏位全部没有,到无漏位全部都有。至于第六识,在定位全部都有;在不定位只有十种,唯阙轻安。有人说:前五识只有十种,因为它们自性散动,没有轻安。又有人说:前五识也有轻安。如果是定所引的善法,在五识身里也有调畅身心;前五识转成‘成所作智’的时候,必定是有轻安。
讲解:问:这十一个善心所,在苦、乐、忧、喜、舍的五受中,与那一受相应呢?答:有十个都与五受相应,只有轻安一法不通五受,因为逼迫性的忧、苦二受,不能调畅身心,所以轻安一法只能与喜、乐、舍三受相应。
这十一种善法,与别境五法都能相应。因为信等的善法,与欲等的别境,他们的体性并不相违。这十一法,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唯属善性;在欲、色、无色三界里,除轻安一法不通欲界外,其余的十法都遍通三界;在有学、无学、非有学无学的三位里,则是全部都有。
这十一法,在见断、修断、非断的三断里,都不是见道所断。因为他们不是分别所起的烦恼、所知二障。《瑜伽论》上说:二十二根里的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这六种根,在有漏位是唯修所断;在无漏位那就是非所断了。
讲解:上文已经把十一种善位心所讲完。至于烦恼心所,其义相又是怎么样呢?颂文中答覆曰:烦恼有六,即贪、嗔、痴、慢、疑、恶见。
讲解:以下论文,是解释前二句颂文。论上说:这贪等六个心所,是属于根本烦恼所摄,所以得烦恼之名。什么叫做贪?爱著异熟报果的三有——即三界,及能生三有之因的‘有具’——即惑与业。故贪以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起诸苦,就是贪的业用。也就是说,由贪爱的业力,生起了痛苦充满的五蕴身心。五蕴,因取著贪爱而有,又能取著贪爱,所以称五取蕴。
讲解:什度叫做嗔,嗔是对于三苦——苦苦、坏苦、行苦的苦果,及造成三苦之因的苦具,生起憎恚,以此憎恚为体性,能障碍无嗔,不能安心隐忍,一切恶行依之而起,即成了它的业用。有了嗔恚之心,必定能令身心热恼,一定会生起一切邪恶行为,因为它体性不善之故。
什么叫做痴?对于一切真谛的道理、俗谛的事相,全都迷闇不明,就是痴的体性;能障碍无痴,一切有漏杂染依之而起,就是痴的业用。痴就是无明的别称,由无明次第生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造作恶业,招感后生的杂染诸法。
讲解:什么叫做慢?就是仗恃自己,以贡高我慢为其体性;能障不慢,生起诸种痛苦,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有了高慢,对于三宝净功德法,及超过自己的有德之人,自心不肯谦虚卑下,由此招感生死轮转,受苦无穷。如果详细分析,慢的差别有七种、九种二说。(注:七种慢是:一者慢,对于不胜我的人,固然说我比他强;就是与我相等的人,也说他不过同我一样。二者过慢,不但对于和我相等的人说他不如我,就是对于胜过我的人,也说他不过和我相等。三者过过慢,对于胜我的人,反说他远不及我。四者我慢,就是执有实我及我所,使心高举。五者增上慢,自己才证得少分圣道,便伪称全证。六者卑劣慢,对于胜过我很多的人,说我不过比他少差一点。七者邪慢,分明自己无德,妄谓自已有德。九种慢是:一者我胜慢,二者我等慢,三者我劣慢,四者有胜我慢,五者有等我慢,六者有劣我慢,七者无胜我慢,八者无等我慢,九者无劣我慢。)
讲解:什么叫做疑?对于一切真实不虚的道理,犹豫不决,就是疑的体性;能障不疑的善品,就是它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犹豫不信的人,善法是不会生起的。
关于疑的体性,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安慧说:疑是以慧为体,就是对于所观之境,有一种犹豫的简择,所以叫做疑。毗助末底,就是疑的意思。毗是比的意思,助是辅助,末底是慧。合起来就就是比益辅助于慧。既然是辅助于慧,当然就是慧。末底和般若,都是慧的异名,并无别体。所以知道疑是以慧为体的。
第二家护法反驳第一家说:此疑别有自体,能令慧犹豫不决,所以疑并不就是慧。《瑜伽论》上说︰在六个根本烦恼中,除了‘不正见’是世俗假有,属于邪慧所摄外,其余的五个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都实有自体,所以疑并不就是慧。如果说,在‘末底’上加一‘毗’字来帮助解释,就说慧是疑的体,那么,‘若南’二字是智,在‘若南’加一‘毗’字来帮助解释,就应当变智为识了。然而,识体并不是智,如何说‘毗助末底’就是慧呢?论文中的‘界’字是性义。
讲解:什么叫做恶见?对于佛教一切谛理,颠倒推度,以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感苦报为业。也就是说,有恶见的人多遭苦报。这不过是总略的解释,若仔细分析,这恶见的差别,尚有五种。一者‘萨迦耶见’,译为身见,亦称我见。就是于五取蕴的这个假名不了如幻,执有实我及我所,一切邪见都依我见而起,起惑造业。因此,我见的差别又有二十句、或六十五句,都是属于后天分别起的烦恼。(注:二十句者,是五蕴各有四旬。例如: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色属我。四、我在色中。如是乃至识是我……,合五四为二十句。六十五句,是计一蕴为我,余四蕴各有三所:一、我璎珞。二、我僮仆。三、我器物。合四三为十二,再加上一个我共为十三。这样推算起来,五蕴有五个我,六十个我所,总合为六十五句。)
讲解:第二种是边执见,就是在我见之上或者执常、或者执断,能障碍非断非常中道的行相,它的业用,使人不得出离三界苦海。这种边执见的差别,有的主张前际四种遍常论和一分常论:有的主张后际有想十六论、无想八论、非有想非无想八论、七种断灭论。总括起来共有四十七种,这四十七见,都是后天分别所起的烦恼,其中常见四十种,断见七种。
(注一:四遍常论:一、由下品宿住通,能忆前际二十成坏劫自他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一切俱常。二、由中品宿住通,能忆前际四十成坏劫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三、由上品宿住通,能忆八十成坏劫生死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四、由天眼通,见一切有情死此生彼,诸蕴相续,便执我与世间俱常。这四种,执三界俱常,所以叫做遍常。)
(注二:一分常论:一、有从梵天结束生命而生此世间者,得宿住通,执梵天是常,我是无常。二、执梵王所说:四大种是常,心是无常。三、有从戏忘天结束生命生此世间,得宿住通,执彼天是常,我是无常。四、从意愤天结束生命生此世间,得宿住通,执彼天是常,我是无常。这四种,但执梵天、大等是常,所以叫做一分常论。以上八见四遍常论和四一分常论,都是依过去所起的分别,所以说为前际。)
(注三:有想十六论:一、我有色,死后有想。二、我无色,死后有想。三、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四、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五、执我有边,死后有想。六、执我无边,死后有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有想。九、我有一想。十、我有种种想。十一、我有少想。十二、我有无量想。十三、我纯有乐,死后有想。十四、我纯有苦,死后有想。十五、我纯有苦有乐,死后有想。十六、我纯无苦无乐,死后有想。)
(注四:无想八论:一、我有色,死后无想。二、我无色,死后无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无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无想。五、执我有边,死后无想。六、执我无边,死后无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无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无想。)
(注五:俱非八论:一、执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二、执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五、执我有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六、执我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七、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八、执我非有边非无边,死后非有想非无想。)
(注六:七断灭论:认为死后断灭,已无思想,不再转生。包括以下七种:一、我有色,死后断灭。二、我欲界天,死后断灭。三、我色界天,死后断灭。四、我空无边处,死后断灭。五、我识无边处,死后断灭。六、我无所有处,死后断灭。七、我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断灭。以上有想、无想、俱非、断灭等三十九见,都是依未来所起的分别,所以说为后际。)
讲解:第三种是‘邪见’,就是否定善恶因果,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世间阿罗汉的实事。以及坚持除身见、边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四见以外,其余的一切邪执。好像四缘的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这三缘所不摄的,都归于增上缘摄一样。因为邪见的名义较为普遍,所以摄法亦广。这邪见的差别,有的执著前际所起的二无因论,四有边论,四不死矫乱。有的执著后际所起的五现涅槃。或者主张大自在天、大梵天、帝释天和自性等永恒不变。或者主张大自在天等是产生世间万物之因,或者坚持各种错误虚假的解脱,或者错误地主张以非解脱之道为解脱之道,这一切都属邪见。
(注一:二无因论:一、从无想天下生的人,虽然得宿命通,而回忆不起出无想心以前的生死成坏,便执世间一切都是无因而起。二、由于寻伺虚妄的推求,但能记忆今身之所更事,而不能忆及前身所更事,便执一切都是无因而起。)
(注二:四有边论:一、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见到下自无间地狱,上至第四禅天,便执世界上下为有边。二、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忆边傍无有边际,乃生起无边之想。三、由天眼通的力量,能忆世界上下有边,傍布无边,便起亦有边,亦无边之想。四、由天眼通的力量,能忆坏劫分位,便起非有边,非无边之想。这四有边论,因为不计我见断常,所以边见不摄,而属于邪见所摄了。)
(注三:四不死矫乱:一、无知矫乱,有一种无知外道,不肯回答别人提出的问题,他们认为唯有这样不说尽天意,死后便能生天。二、谄曲矫乱:有一种谄曲外道,故作神秘的不将自己修证的净天告诉别人,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三、恐怖矫乱:有一种心怀恐怖的外道,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知,对别人所问的问题随便解答,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四、愚戆矫乱:有一种愚戆外道,不回答别人的问题,只是反诘,随人家答什么他都认为是正确的,认为这样死后可以生天。这四种人,因为迷信生天不死,才乱说一通。所以圣教毁之谓‘不死矫乱’。)
(注四:五现涅槃:外道对涅槃有五种错误的认知:一、认为现在欲界所享受的色、声、香、味、触五欲就是涅槃。二、厌恶五欲,以现住入初定便认为是涅槃。三、厌离寻、伺,以现住入第二定便认为是涅槃。四、厌离第二定的喜受,以现住第三定便认为是涅槃。五、厌离第三定的乐受,以现住第四定便认为是涅槃。因为执著于这五种现法涅槃,对于过去来说,是从后际生起的妄见,故称后际五现涅槃。)
讲解:见取见,是对于一切恶见及所依的五蕴执为最胜,认为依此能得清净的涅槃果法。由于各执己见,一切外道的斗争都依此而起,这就是见取的业用。
讲解:戒禁取见,即依于诸邪见而持戒守禁、及戒所依的五蕴,被认为是最殊胜能得涅槃的清净法。因此,一切外道,或受持牛戒而吃草、或受持狗戒而啖粪,以及拔发、倮体等种种没有利益的苦行,就是戒禁取的业用。
然而有的经论上说,执为最胜的,叫做见取;执能得净的,叫做戒取。这种分法,只是捕风捉影或概略之说,或是随转小乘的方便说法。实则,见、戒二取,都一样的执为最胜和执能得净。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何以经论上说:不是真正的涅槃,他们以为是真正的涅槃——非灭计灭。不是无漏的圣道,他们以为是无漏的圣道——非道计道。这两种都是第三项的邪见所摄,不是见取和戒取所摄。
讲解:在贪、嗔、痴、慢、疑、恶见六大根本烦恼中,此六根本烦恼是总,再把恶见分为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取五种,此五是别。这总别十种烦恼,贪、嗔、痴、慢、身见、边见六种,通于俱生起和分别起。因为任运而起的叫做俱生起,思察而起的称为分别起,以上六种,无论是任运、思察都能生起。而疑、邪见、见取、戒禁取四种,不通俱生,唯属分别。因为这要由恶友、邪教的影响,和自己的分别才能生起。
边执见中通于俱生而起的,是断见呢还是常见?这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俱生而起的是断见。因为常见的行相太粗,他必须由恶友、邪教,及自力的分别,才能引生。《瑜伽论》上说:边执见里的断、常二见,那一种是俱生起呢?答曰:断见。何以知断见是俱生起?例如见道以前学现观谛理的人,虽已断了分别烦恼,然而在心理上还这样的恐怖:如果我空,那我和我所,岂不就没有了吗?因此断见是俱生之故,所以禽兽一遇到猎杀它们的违缘,都为死后的我断灭而起了惊怖。
第二家说:俱生唯断的话,那是《瑜伽论》依粗显的行相而说的。若依隐微的理实而论,俱生的断见里,也有常见。何以见得呢?禽兽就是因为执我常存之故,所以才炽然制造巢穴,集积食粮,作为他长期续命的资具,而唯恐我断。因此《显扬圣教论》也说:在五取蕴上的断、常二见,有俱生而起,也有分别而起。并没有不许俱生有常见的。
讲解:这十种烦恼,那些可以相应呢?贪和嗔、疑,决定不能俱起。因为贪的境界是爱,嗔的境界是憎,爱、憎二境,必定不能俱起。对于疑而不决的境界,是不会有贪著的,所以贪和疑,也决定不能俱起。
贪和慢、见,或相应或不相应,则不一定。因为所爱的必贪,所陵的必慢,爱好和陵辱的境界不同,所以贪和慢不能俱起。然而,由爱惜自己所起的贪,仗恃自己所起的慢,正复同境,所以贪和慢又是相应的。由于五种邪见都是可爱的境界,所以说贪和五见相应,并没有什么过失。
嗔和慢、疑,俱起或不俱起不定。因为嗔所憎的是他;慢所恃的是我;嗔和慢并非一境,故不相应。但是慢是轻蔑人,嗔是憎恚人,同是看不起人,所以又是俱起的。疑是犹豫,最初的疑心轻微,尚未起嗔,所以说嗔和疑不相俱起。然而久思不决,疑心渐深,就要发脾气,所以嗔和疑,也可以说是相应。若疑顺己之事,或许不起嗔,若疑违己之事,便嗔于彼。嗔与见取见、戒禁取见肯定不相应,因为见、戒二取,一个是执见为胜,一个是执戒为道,都是顺己之境,所以不会起嗔。但嗔与身、边、邪三见,那就不一定相应,因为在有乐的五蕴上,生起身见和常见,当然不会生嗔,可以说是不相应。对于苦蕴生起的身见和常见,那就不能不产生憎恨,所以说俱起。断见有嗔无嗔,恰于身见常见相反。于乐蕴所起的断见有嗔,于苦蕴所起的断见无嗔。至于邪见有嗔无嗔,那是依拨恶事好事的次第而说的。拨无恶事的邪见,不与嗔俱;否定好事之无,便与嗔俱。
讲解:慢与疑是不能俱起的,因为慢对境界已经决定,疑则对境界未决定。所以慢与疑不相应。慢和五见,容许可以俱起,因为他们的行相并不相违。然而慢和断见肯定不能俱起,因为既执我断,恐惧之不暇,那里还会有高慢?慢和身见、邪见,也有一分不俱,那就是:苦蕴的一分身见,和拨无恶事的一分邪见。
疑与五见,定不俱起。因为疑是不审决,见是审决,他们的行相相违,所以不相应。就是五见的本身,也不能展转相应。因为见与慧俱,并不能于一念心中有多慧俱起。痴在十烦恼中,与其余约九种烦恼都决定相应,因为一切烦恼都是由痴上生起的。
讲解:贪、嗔、痴、慢、疑,和不正见所开的五见,合为十个烦恼,这十个烦恼都是和什么识相应呢?第八藏识里全都没有,第七末那识只有我痴、我见、我慢、我贪四个。第六意识里,十个烦恼都有。前五识里,只有贪、嗔、痴三个俱生烦恼。因为五识没有分别,而慢等七法,是由称量推求等分别而起的。
讲解:这十种烦恼,于苦、乐、忧、喜、舍五受中,和那一受相应呢?答:贪、嗔、痴三种,无论是俱生而起的,或是分别而起的,都和五受相应。为什么贪会有忧苦,嗔会有喜乐呢?因为贪遇违缘便有忧苦,嗔遇有顺境便有喜乐。至于慢与何受相应?则有两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不管是俱生起的慢,或分别起的慢,除不与苦受相应外,与其余的四受都是相应的。何以慢会与忧受相应?因为苦趣中的有情,他们由自恃苦劣蕴身所起的慢,是与忧受相应的。
第二家说:俱生所起的慢,也与苦受相应。因为意识有苦受,由意地所生的慢,当然也有苦受,这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分别所起的慢,纯苦趣中没有。因为纯苦趣的三恶道中,没有邪师、邪教,及邪思维,所以没有分别起的慢。分别烦恼,原为能引发恶趣之故。纯苦趣中,既不造引发恶趣的业,所以也不需要分别起的慢。
讲解: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四种烦恼,除不与苦受俱起外,与其余的四受,都是俱生起的。问:如何疑会与喜受俱起,见、戒二取会与忧受相应呢?答曰:因为欲界众生的疑,他们犹豫来世没有苦事,所以也与喜受俱起。问:见取见和戒禁取见,为什么有忧受呢?因为苦行外道缘见、戒二取,种种苦行,怎能没有忧受呢?至于邪见,一定与喜受、忧受相应。
身见和边见与何受相应?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俱生起的身见和边见,但与喜、乐、舍三受相应。因为与这二见俱起的是意识,不是前五识,所以无苦受。分别起的身、边二见,除苦受外,与喜、乐、忧、舍四受俱起。这二见何以会有忧受?因为常见的人,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唯恐常而不断;断见的人,执乐俱蕴为我、我所,唯恐断而不常。所以二见都与忧受相应。
第二家说:身、边二见,若是俱生的,也与苦受相应。因为纯受苦处的恶趣,他们缘极苦蕴,是与苦受相应的。《瑜伽论》上说:俱生的一切烦恼,都与苦、乐、舍三受相应。其余详细的解释,在前面受俱门里已说过了。这不过是依实义而说,若随粗相而说,则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取六种,与乐、喜、舍三受俱起。嗔只与苦、忧、舍三受俱起。痴与五受都能相应,邪见及疑,除苦受外,与四受相应。
与贪、痴俱起的乐受,在三界九地里,和欲界及色界的初、二、三禅,这下四地相应。与其余七种烦恼俱起的乐受,只通初、二、三禅。因为这是与意识相应的乐,不通欲界。欲界的乐受,唯与前五识俱起。
疑和不共无明——痴,在欲界里唯有忧、舍。因为欲界没有与意识俱起的苦,及定生的喜、乐之故。喜、乐二受,唯色界俱。因为色界的疑、痴,是由喜、乐的定力之所引持。至于贪等与其余的喜、舍在何地相应,也应当如理而知。
讲解:这十种烦恼,和五个别境有几相应呢?答曰:贪、嗔、痴、慢四烦恼,与五个别境都相应俱起。它们如果专注一境时,也容许有定。疑及五见六种烦恼,是各与四个别境相应的。因为胜解是决定,疑是不决定,所以疑不与胜解相应,只有与其余的欲、念、定、慧四个别境相应。至于五见,其本身就是慧,所以与慧不并存,只有与其余的欲、胜解、念、定四个别境相应。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属于何性呢?答曰:嗔唯不善,因为它是损恼自他的恶法。其余的九种烦恼通于不善及无记。在色、无色界,无论是俱生所起或分别所起的烦恼,都为无记性摄。因不善的恶性已被上二界的禅定心所伏了。在欲界系的贪等九种烦恼,如果是分别起的,属于恶性,因为它们一向发动恶行。如果是俱生起的,则有两种,发动恶行的属于恶性,因为它损恼自他。其余的属于无记性,其原因有四:一极端微细,二不障善法,三并不是极端损恼自他,四数数现行。应当知道身见和边执见只属无记,因为它们不发动恶行,虽然一再现行,但不障碍善法。
讲解:这十种烦恼,在三界里系属于那一界呢?答:嗔唯在欲界,其余九种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如果没有离开下地烦恼,则上地烦恼也就不会现前。要等到得了上地的根本定时,上地烦恼才能现前。怎样才能得到根本定呢?答曰:要修有漏道。修有漏道虽不能伏除分别起之惑及俱生细惑,然而已能伏除了俱生的粗惑,这样就渐次证得了上地的根本定。为什么有漏道只伏修惑而不伏见惑呢?那是因为修道所伏的惑,但由迷事而起,缘外尘转,散乱粗动,能障定境的原故。
得根本定已,上地的分别俱生诸惑,便都现前,同时也脱离了前所未伏的下地烦恼。问: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还现起不?答曰:生在上地,下地的烦恼不问是分别、俱生,都可以现起。因为生到色界第四定中,‘有’中的人,(注:生死相续名之谓有),本非解脱,他认为已经解脱,不会再受后有了。一旦报尽,便谤佛所说的解脱谓为虚妄;以此谤佛法因缘,生地狱苦报,可知身在上地,将生下地的时候,便起了下地润业受生的俱生烦恼——无明我爱。然而有说生到上地,不起下地烦恼,那是依多分而的,并不是依唯谤解脱的少分。或者是随顺小乘,转变大乘教理的方便说法。
烦恼的众生,如果求上地生的时候,也可以贪上地的境界。又说:有漏凡夫既缘出世灭谛、道谛,尚且起嗔恚、憎嫉,那对上界离欲地起嗔嫉,更不必说了。除了贪、嗔以外,还有身见、边见、慢三种,它们总缘三界的色心诸行,或执为我、或执为我所,或执我常,或执我断,或起憍慢,自恃陵他。这身、边、慢三种烦恼,都是缘上界而起。其余的痴、疑、邪见、见取、戒取,这五种缘上的理由,也都是极其成就的。
讲解:也有处说,下地烦恼的贪、嗔、慢等不缘上地,这是依粗相而说,或别缘自身为我而说的。有谁见过世间的人,执他地法为我或我所呢?所以我见不通上地,也不执他地法为我及我所。然上,上地的烦恼亦缘下地,经论上说,上地的有情对于下地有情,仗恃自己的胜德,去欺陵他们,便是以慢缘下。总缘三界诸行,或起身见执我、我所,或起边见执断、执常,或起贪爱。这我见、边见、贪三种烦恼,岂不是亦缘下地吗?疑、邪见、见取、戒取四种烦恼,想来也是缘下地的了。上地无嗔、痴,是大家都认同的,所以这里略而不说。然而,有经论上说:上地烦恼,不缘下地的,那也是依多分而说,或依别缘自地而说。否则,就不能说不缘下地了。
讲解:贪等十种烦恼,在有学位、无学位,及非学无学的凡夫位里,是属于那一种呢?答曰:属于非学的凡夫位所摄。因为有学的初、二、三果,和无学的四果,都是属于善性,他们不摄染污性的烦恼。
这十种烦恼,在见道断、修道断、非所断的三断之中,由那一种所摄呢?答曰:不是非所断的无漏道所摄。因为无漏道不是染污法。若是分别起的烦恼,那是属于见道所断,因其粗显易断。若是俱生起烦恼,那就是修道所断了。因为它的行相微细,所以比较难断。
见道所断的十种烦恼,都是一刹那间顿断。因为真见道位,是总缘四谛之理,顿悟真如,而不是相见道的渐次断证。然而由见道迷于谛理所起的烦恼,有总、别二种。总的就是十种烦恼,都是迷于四谛而起。集是烦恼所造的业因,苦是烦恼所依的业果。众生迷此二谛,造业受报,所以说:苦、集是烦恼的因依处。灭是断了烦恼所证的涅槃,道是为断烦恼所修的道法。苦、集是障,灭、道是治,障和治是相违的,所以减、道是烦恼的怖畏处。由于这十烦恼迷昧了四谛真理,所以使有情不能够知苦、断集,慕灭、修道。
别的就是迷于四谛的行相而起的,十种烦恼中,唯有身见和边见是唯迷苦谛而起,其余的八种烦恼,是通迷于苦、集、灭、道四谛而起。又身见和边见,唯在世间果报五蕴身上生起。问:怎见得身、边二见,是唯迷苦谛呢?答曰:身、边二见,是执著于有漏果处的五蕴为我而起,别观十六行相中的空、无我理,是属于苦谛之故。
讲解:疑、身见、边见、邪见四者,是亲迷苦谛所起的烦恼。见取见、戒禁取见、贪、嗔、慢五种,是疏迷苦谛所起的烦恼。即一、见取见:就是妄取迷于苦谛的前三见为最胜,以为依此能得清净解脱。二、戒禁取见:是执取由诸见所持的邪戒为胜,以为此戒能得清净解脱。三、贪:即对于上面的邪见和邪戒爱染取著。四、嗔:嗔是随著他人不同于自己的执见而生起的。五、慢:就是以自己的见为胜,以他人的见为劣,生了贡高我慢。以上五种烦恼,都不是直接亲迷于无我之理,所以是疏迷苦谛。
此外还有亲疏并迷,无明有相应无明和不共无明二种,一者相应无明,与前九种烦恼相应同迷,与亲迷的惑相应,则同亲迷;与疏迷的惑相应,则同疏迷。二、不共无明,独迷空无我理,亲迷苦谛。
迷于苦谛的十种烦恼,已如上说。至于迷于集、减、道三谛的烦恼,则是除身、边二见外,只有八种。疑、邪见、不共无明三种,是亲迷三谛。见取、戒取、贪、嗔、慢五种,是疏迷三谛,和同迷苦谛的说法一样。然而嗔恚也能亲迷灭、道。因为它是由怖畏灭、道而起的憎嫉之故。
关于此十种烦恼,直接或间接迷于四谛的情况,大概如上所述。若详细而说,贪、嗔、慢、我见、边见、邪见和疑七种,如果是俱生的,随其所应,如彼见道所断。俱生的身见和边见,及其相应的贪、慢、无明,虽然迷于苦谛,但微细难断,修道位才能断除。嗔及其余的独行爱、慢和相应无明等,是迷色、心等的别事而生,都是迷事而起,不违理观,所以是修道所断。
讲解:虽然十种烦恼,都有相分为亲所缘缘之境,但相分所仗托的种子本质,则或有、或无。有本质的名叫缘有事的烦恼;无本质的名叫缘无事的烦恼。各种烦恼的亲所缘缘境虽是有漏,但其所仗托的本质亦通无漏,名叫缘有漏无漏烦恼。
设若是缘自地的烦恼,相分与本质相似。但此似本质,也是由现在分别而起,所以名叫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二谛,及他地烦恼,相分与本质并不相似。但有分别所起的名字,所以名叫缘分别所起的名言境。因为没有修证,也没有见或闻,所以但有名字,而没有本质。上面根本烦恼,共用十门分别。至于余门分别,应如理思惟。
讲解:以上讲完了六种根本烦恼,各种随烦恼的特性又是怎么样呢?《唯识三十颂》的颂文说:随烦恼二十个,名称是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无惭、无愧,掉举、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讲解:论文说:颂中所标示的二十个随烦恼心所,又分为三类,指忿等十法各别生起,名小随烦恼;无惭、无愧遍不善法,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个遍于染心,名大随烦恼。
讲解:什么叫做忿呢?对现前所见不顺意的违境,即发起忿怒,此为忿的体性;能障碍不忿,进而拿棍棒斗殴,就是忿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心怀忿怒的人,大多数都要发起暴恶的身行。所以忿是以嗔恚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也就没有忿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恨?由于心中有忿在先,事情虽已过去,而怀念旧恶不肯舍弃,深结怨仇,这就是恨的体性;能障碍不恨,心生热恼,就是恨的业用。也就是说,结下怨恨的人,因为不能含容忍耐,所以心中恒起热恼。这也是以嗔恚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也就没有恨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覆?就是对自己所造的过恶,恐怕万一暴露,会失掉财利和名誉,不惜文过饰非,把它隐藏起来,就是覆的体性;能障碍不覆,后悔苦恼,就是覆的业用。也就是说,隐覆过恶的人,后来必定忧悔懊恼,心中不得安稳。有人说:覆是属于痴的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覆是痴的一分,所以才不怕当来受苦,而隐覆自罪。
又有人说:这个覆是贪和痴的各一部分所摄。因为恐怕失掉了现前的财利名誉,所以才隐覆自罪。论上是依据粗显相而说痴分的,其实非唯属痴,亦属贪分。例如说掉举是贪分所摄,其实掉举是遍诸染心,不可以执著唯属贪分。
讲解:什么叫做恼?先有忿恨在心,后来一经追触著它,便生起暴恶狠戾,就是恼的体性;能障碍不恼,犹如蜂蝎恼了螫人,就是恼的业用。也就是说,追念已往的旧恶,又遇上了现在的违缘,心情便会毒狠乖戾,发出宣嚣暴躁、凶险鄙恶的粗话来,好像蜂蝎恼了一样。这个恼也是以嗔恚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恼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嫉?自己为求名利,不惜舍上生命;然而对他人的荣盛却不能忍耐,去妒忌人家。这就是嫉的体性;能障碍不嫉,忧郁愁戚,就是嫉的业用。也就是说,有妒忌的人,听见他人的荣盛,便深怀忧戚,不得安稳。这个嫉也是以嗔恚一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嫉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悭?就是耽著财、法,不肯惠施于人,所以秘吝就是悭的体性;能障碍不悭,鄙吝积蓄就是悭的业用。即悭吝的人,把许多钱财积蓄起来。就是懂些佛法,也不肯讲给别人听。这是以贪爱的一分为其体性,离开了贪爱,就没有悭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诳?因为自己要得到财利名誉,自己本来无道德而假装有道德,所以诳的体性就是诡谲矫诈,能障碍不诳,以非法活命为他的业用。也就是说,矫诈虚诳的人,心中怀著怪诞的诈谋,做一些看相、卜卦、咒术等不实在的邪命事业。这个诳的体性是贪、痴各一部分的和合相。离开了贪、痴,就别无诳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谄?为要欺骗他人,装出一付奉承人的态度,巧言令色讨好他人。这样险诈歪曲的心态,就是谄的体性,能障碍不谄的正教训诲,就是谄的业用。也就是说,谄曲的人,像渔、猎者一样去网罗他人,所以不惜曲顺时宜,假设方便,去取悦他人;或隐藏自己的过失,不令他人知道。所以谄也是以贪、痴的一部分为体性,离开了贪、痴,就别无谄的相用。
讲解:什么叫做害?对于一切有情没有慈悲怜愍之心,反而要去损恼他们。所以害的体性就是损恼众生;能障碍不害,逼恼众生就是害的业用。也就是说,存心害人的人,因为逼恼他人,所以名之为害。这也是以嗔恚一部分为体性,离开了嗔就别无害的相用。嗔和害也有其不同的别相。那就是自善心所来说,嗔障不嗔,所以无慈;害障不害,所以无悲,嗔和害,断人慈悲心。
讲解:什么叫做憍,对于自己一时的荣盛之事,深生染著,惛迷沉醉,恃以傲物,就是憍的体性,能障碍不憍,为一切染污法所依托,就是憍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有憍傲心的人,便会生起一切有漏的杂染法来。这也是以贪爱的一分为体性,离开了贪,就别无憍的相用了。
讲解:什么叫做无惭?不顾自己的人格、及自己信奉的教法,轻视违拒贤善的人,就是无惭的体性;能障碍惭,生长一切恶行,就是无惭的业用。也就是说:假如一个人对于自己的品格、及圣教的教法都不顾了,自然对贤善的人轻视违拒,做了过恶也不怕羞耻,所以才障碍惭而生起一切恶行了。
讲解:什么叫做无愧?就是不顾世间人的指责非议,崇重暴恶行为,就是无愧的体性。能障碍愧,生长一切恶行,就是无愧的业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对于世间舆论的批评与责难都无所顾忌,他崇重暴恶,对于罪过还怕羞耻吗?因此才能为愧的障碍,而生起了一切恶行。
讲解:不耻过恶这句话,是无惭、无愧二法的通相。所以很多经论上,假说‘不耻’是无惭无愧的体性,如果一定要执著「不耻’是无惭、无愧的别相,那就应当无惭也是‘不耻’,无愧也是‘不耻’,这二法岂不成为一体,而没有差别了吗?如此,则自体不并,那二法就不能说是俱时而生了。例如受、想等的遍行五法,他们都是各有各体,才能俱生,并没有这一体俱生的意义。
若说无惭是待自缘而起,无愧是待他绿而起,这样建立了二种别相,那也不对。无惭、无愧,既是待缘而起,就应当不是实有,岂不违背了经论所说这二法都是实有的道理吗?若许这无惭、无愧,虽是实法,却是别起,那就又违背了论上所说,二法是俱遍恶心了。怎样俱遍恶心,当不善心生起的时候,随便缘什么境界,都有轻拒善法,及崇重恶法的意义。所以无惭、无愧,是俱遍恶心,而不是前后别起。二法所缘的境界,既然都是一样,那里会有别起的过失呢?
然而有很多经论上说,不顾自、他,是说自已和所奉的教法叫做自;世间的舆论和法令规章叫做他。或者就以这里所说,轻拒于己有益的善法,叫做自;崇重于己有损的恶法,叫做他。而论上说无惭无愧为贪、痴分所摄者,那是说为贪痴的等流,并不是贪痴的体性。
讲解:什么叫做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碍平等正直的行舍、及止的奢摩他,就是掉举的业用。下面对于掉举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掉举是贪的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这掉举是属于贪的一分之故,这是由追忆往昔的乐事而生起的。第二家说:掉举不唯是贪分所摄,因为论上说,掉举是普遍于一切染心,又因为掉举的行相是不寂静故,所以说它是烦恼的共相所摄。如果掉举离开了不寂静,就别无所谓掉举的行相了。虽然掉举是依一切烦恼而假立的,但在贪位时比较增盛,所以就说它为贪分所摄。
第三家说:掉举,除贪等外,还别有他自己的体性。虽说掉举遍一切染心,但它同不信、懈怠一样,还是各有别体,并不是说属于其他一分,连自体也不是实有了。怎可以说不信等也是假有的。而论上说掉举是世俗假有,那是好像同睡眠一样,是随无明相一分而说的,其实还是有体的。
所以掉举的别相就是嚣动,令俱生起等法,不能常时寂静。如果离开了一切烦恼,那就没有掉举的行相了。因此不应别说掉举是障碍奢摩他的止。故不寂静不是掉举的别相,它另有嚣动来做其别相。
讲解:什么叫做惛沉,就是令心于所缘的外境,没有堪能任持的功能,就是惛沉的体性。并且能障碍轻安及毗钵舍那的观照,就是惛沉的业用。对惛沉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惛沉是痴一分所摄。因为论上说惛沉痴的一分。惛昧和沉重就是痴的行相。第二家说:惛沉不唯是痴分所摄,那无堪任才是惛沉的行相。因为一切烦恼都没有堪任,如果离开了无堪任,就别无惛沉行相。虽然它是依托一切烦恼假立的,因为在痴上较为增盛,所以但说它是痴分所摄。
第三家说:惛沉别有它自己的体性,是痴的等流,并不是痴摄,好像不信一样,各有各的自体。惛沉随痴相说,名世俗假有,好像睡眠、恶作一样,实际上它有自己的体性,故是实有。惛沉的自性就是昏懵沉重,他能够使俱生的心、心所法,没有堪任善法的能力。如果离开了烦恼,就别无惛沉的行相。不应当说惛沉能障毗钵舍那,因为无堪能任持并不是惛沉的特性,惛沉与痴的区别,在于痴对于境界以迷阎为性,障碍善法中的无痴。惛沉对外境昏懵、沉重,是其特性,正障善法中的轻安。但并不是对外境迷惑不解。
讲解:什么叫做不信,对于三宝的实有事理,实有功德,实有能力,不肯忍可去好乐欲求,这种人的心地污秽,就是不信的体性;能障碍净信,为懒惰所依托,就是不信的业用。也就是说,不信三宝的人,在修行路上懈怠而不肯精进,不努力去断恶修善。不信也有三相,那就是与信相反,不信实、不信德、不信能。一切染污法,都各有各的别相,唯有这不信,他的自相是垢秽浑浊,并且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法。好像一种极污秽的东西,不但自秽,而且也能秽他。因此才说这不信是以心秽为性。
由于不信的原故,所以对实事真理,以及三宝的功德,圣贤的道德,善法的能力,都不能够忍受乐欲。这不忍乐欲就是不信,所以并没有别的体性。倘若在其余的染法上起了邪忍、邪乐、邪欲,那是不信的因果,并不是不信的自性。
讲解:什么叫做懈怠?对于善品的事不努力去修,对于恶品的事不努力去断,所以懒惰是懈怠的体性;能障碍精进,增长一切染污法,就是懈怠的业用。也就是说:懈怠的人,他能使染法滋长。不但对于善法不勤的人,名叫懈怠,就是对于一切染法而能勤勉的人,也名叫懈怠。因为善法随著染法的滋长而退失了。对于染净俱非的无记法而能勤勉的人,对于一切善法无进无退,那是别境的欲和胜解,并没有它自己的体性。如果对于无记法能够忍可乐欲,那是非染非净,当然也无所谓信与不信、精进与懈怠了。
讲解:什么叫放逸?对于恶法不能防使不起,对于善法不能修使增长,纵逸放荡,就是放逸的体性;能障碍不放逸,使恶法增长,善法损减,就是放逸的业用。也就是说:由于懈怠,及贪、嗔、痴四法,不能防恶修善,总名叫做放逸。除了以上四法,就没有放逸的体性。虽然慢、疑、不正见等法,也不能防恶修善,然而比起懈怠等四法来,它们的势用则嫌微劣。因为贪、嗔、痴能障碍不贪、不嗔、不痴的三善根,懈怠能障碍精进,不能普遍策励一切善法。要想推究这放逸的行相,只要把善法里的不放逸翻过来就是了。
讲解:什么叫做失念?对于一切所缘境界,不能明白记忆,致令忘失,就是失念的体性;能障碍正念,为散乱心所依托,就是失念的业用。也就是说:失念的人,心必散乱。失念的分位,有三家异说。第一家说:失念是五别境中念的一分所摄,因为这个念,是与烦恼相应的原故,所以说它是失念。第二家说:失念是三不善根之一的痴分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失念是痴一分所摄。论曰:痴能够令人正念忘失,所以名叫失念。第三家说:失念,是念和痴各一分所摄。由于前两家都是捕风捉影的概略之说,所以第一家但说是念,第二家但说是痴,实则,为念、痴二者所摄。论上又说,失念是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讲解:什么叫做散乱?对于所缘的一切外境,令心驰流、荡逸,就是散乱的体性;能障碍正定,为恶慧所依,就是散乱的业用。也就是说:心散乱的人,他能发起不正当的恶慧。对于散乱的摄属,有三家不同异说。第一家说:散乱,是属于痴的一分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这是痴的一分故。
第二家说:散乱是贪、嗔、痴三法所摄,因为《杂集论》、《五蕴论》等都这样说。《瑜伽论》但说是痴分所摄者,那是因为痴是普遍于一切染心之故。这里所谓的贪、嗔、痴,是三不善根。因为它们能令心流荡,其行相之猛,胜过余法之故,所以叫做散乱。第三家说:散乱,别有他自己的体性。至于说是贪、嗔、痴三分者:不过是彼等的等同流类而已。好像说无惭、无愧一样,虽说三分所摄,而不即是三分,不过随著三分的相,说是世俗假有而已,实则,散乱是别有自体的。
散乱的别相就是躁扰。躁就是散,扰就是乱,它能使俱生的心、心所法,都成流荡。然而,流荡是余惑的共相,并不是散乱的自性。假如散乱离三法外,别无自体的话,那就应当通说三法共障正定,不应该说散乱能障正定。
问:掉举和散乱,此二者的功用有何差别呢?答:掉举是更易能知之心,散乱是更易所缘之境。虽然在刹那一念之间,能缘的心和所缘的境没有变易,但在念念相续的时候却是有变的。一到了有染污心的时候,因为有掉举和散乱两种力量,所以令心和境念念转易。或者,由于念、定等力所制伏,好像绳系猿猴似的,暂时专注,但并非永断。所以掉举和散乱,都是普遍于一切染心。
讲解:什么叫做不正知?就是对于所观察的境界,生起错误的见解,这是不正知的体性;能障碍正知毁法犯戒,就是不正知的业用。也就是说:凡是知见不正的人,多数是破坏因果,毁犯戒律。不正知的等流,有三家不同的解释。第一家说:不正知是慧的一分所摄,不过这是和烦恼相应的染污慧罢了。第二家说:不正知,是痴的一分所摄,《瑜伽论》上说:不正知属于痴分,因为痴能使知见不正,所以名不正知。第三家说:不正知,是痴、慧两种所摄,如一家说痴,一家说慧,都是捕风捉影的概略之说,并不是有慧无痴,或有痴无慧。因为论上还说,不正知是遍染心故,所以是慧、痴都摄。
讲解:以上把二十个随烦恼都讲完了,但颂中还有‘与’、‘并’、‘及’三字是什意思?那是显示随烦恼不止二十个,因为《杂事经》说:贪、嗔、痴等里面,有多种随烦恼,既说多种,当然不止二十。可见其余的随烦恼,也都摄在烦恼里面,因为是从根本烦恼流出来的。至于其余烦恼的同类染污法,只能名叫随烦恼,不得是烦恼的本身。
以上但说二十个随烦恼者,有下列三义:一者非根本烦恼,但名随烦恼。二者体唯染污,不通三性。三者相唯粗猛,而非细惑。所以唯说二十,不说其余。其余的染法,或是随烦恼的分位,或是由随烦恼所起的等流,都被这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各归所属,如理应知。
讲解:二十个随烦恼,古人以十二门来分析它。这十二门的第一门是假实门,在二十个随烦恼中,小随十个,大随的忘念、放逸、不正知三个,这十三个定是假有。中随的无惭、无愧,和大随的不信、懈怠,这四个定是实有。这十三种假、四种实,都是由教理证明而成立的。至于大随里的掉学、惛沉、散乱三种,有人说是假,有人说是实,他们所引证的理教,都同前面诠释体业所说的一样。
十二门的第二门是俱生、分别门。这二十个随烦恼,都通于俱生起和分别起的烦恼,因为他们都是随著这两种烦恼的势力而生起的。
讲解:这是第三门自类相应门。这二十随烦恼里,忿等十个小随烦恼,决定不能同时俱起,因为它们的体性相违、行相粗猛、所以是各自为主。无惭、无愧两个中随烦恼,遍于一切不善心中,因此随其所应,可与小随、大随并起。论上说,掉举等的八个大随烦恼,遍于一切染心的,所以与小随、中随都可并起。
然而,为什么有处说,只有六个大随烦恼遍一切染心呢?那是因为在惛沉和掉举的力量增盛时,一下、一高,不能俱起。所以在八大随烦恼里要除去他们。为什么有处说是五遍染心呢?那是因为八大随中的不信、懈怠、惛沉、掉举、放逸五法,是唯与善违。其余的失念和不正知二法,有痴分摄,有非痴分摄;散乱一法,有时也为定力所伏,都不是唯与善违。所以但说五法是俱遍染心。
讲解:这是第四门诸识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因为它们的体唯染污,所以和第八阿赖耶识没有关系。第七末那识唯有八大随惑,中、小都无。或在八大随惑里,取六舍二,取五舍三,如此取舍差别,前文所说应知。第六意识容有一切烦恼。十个小随烦恼行相粗猛,前五识里没有,中二、大八的行相相通,前五识或可容有。
讲解:这是第五门诸受相应门。由于遍不善染的原故,所以中二、大八随惑,都与五受相应。至于小随烦恼是否与五受相应,此有二说,第一家说,十个小随烦恼中,除了诳、谄、憍三个外,其余忿等七个,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个,除苦受之外,与喜、忧、乐、舍四受相应。第二家说,十个小随烦恼中,除了诳、谄、憍三个外,其余忿等七种,除乐受外,与其余喜、忧、苦、舍四受相应。意识中有苦受,前已说过。
以上是约审细的实义而说的,若随粗相而论:忿、恨、恼、嫉、害五法,是与忧受和舍受相应。覆、悭二法,是与喜、舍相应。其余的谄、诳、憍三法,是与喜、舍、乐三受相应。中随和大随的粗相,也同前面实义的说法一样,与五受相应。
讲解:这是第六门别境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与别境五法,都可以俱起。因为他们的行相彼此不相违背。染念就是忘念,染慧就是不正知,虽然不能够与念、慧并起,然而以痴分为体的忘念和不正知,也得与念、慧相应。别境的念,是现在缘过去曾经熟习的境界,忿也可以缘刹那的过去境,所以念和忿也可以相应。就是染定生起的时候,心中还是躁扰,躁扰的行相就是散乱,所以说散乱与定相应并无过失。
讲解:这是第七门根本相应门。中随烦恼二,大随烦恼八,这十种随烦恼,可以和十个根本烦恼相应俱起。小随烦恼十个,和根本烦恼中的见、疑二法,决定不能俱起。因为小随的行相粗动,见、疑审细,所以不能相应俱起。忿、恨、恼、嫉、害五法,可容与根本烦恼的慢、痴俱起,而不与贪、恚并生。因为忿等的自体就是嗔,所以不与嗔并。行相与贪相违,所以也不与贪并。
小随烦恼的悭,与根本烦恼的痴、慢俱起,而不与贪、嗔俱生。因为悭的自体就是贪分,所以不与贪并;而行相与嗔相违,所以不与嗔俱。小随的憍,唯与根本烦恼的痴俱起,而不与慢、贪并起。因为憍、慢二法的解释不同,憍是由自高而起,慢是缘他下而生,所以不与慢俱。憍的自体就是贪分,所以也不与贪并。
小随的覆、诳、谄三法,与根本烦恼的贪、痴、慢都可以俱起。因为它们的行相彼此互不相违。问:覆等的自体既是贪、痴分摄,何以与贪、痴俱起?答:因为是贪分故,所以与痴俱起;是痴分故,所以与贪俱起。
讲解:这是第八门三性相摄门。小随烦恼的忿等七法,中随烦恼的无惭、无愧,在善、恶、无记三性里,唯为不善所摄,不通余二。小随烦恼的谄、诳、憍,和大随烦恼八个,通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因为谄、诳、憍三个小随,若和无惭、无愧同起,属于不善;若不和无惭、无愧同起,则属于有覆无记。
讲解:这是第九门界地摄缘门。小随的忿等七法,中随的无惭、无愧;这九个小、中随惑,唯欲界摄;诳、谄二法,可通欲界及色界初禅。至于小随的憍,及八个大随,则通于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容许生起上地十一种烦恼,就是谄、诳、憍及八个大随烦恼。因为耽著上地的禅定,起自高憍,对于其他的欲界有情,生起诳、谄。至于八个大随,那更是遍一切染法、润生,都有他们。倘若生在上地,容起下地的后十烦恼——中二和大八。因为上地有情,临命终时,所起谤无涅槃的邪见里,有中随二法;润生爱(注:俱生烦恼,在临命终时,所起的自体爱、境界爱、当生爱)里,有八大随烦恼。至于小随烦恼的忿等十法,若生上地,那就无从再缘下地而起了。因为忿等十法,唯是不善,而不是润生爱的无记,又没有谤无涅槃的邪见,所以不起。
中二、大八这十个下地烦恼,也可以缘上地。因为它们同前面根本烦恼中所说,那缘上的贪、嗔,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亦缘上地。十个小随的下地烦恼,是否缘上?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下不缘上。因为小随的行相粗近,不能远取上地境界。第二家说:小随中的忿等七法,决定不能缘上,而嫉、悭、憍三法是可以缘上的。因为下地有情,对胜地法,也会生起嫉等之故。对上地有情,所得静虑生嫉;对自地有情,恃己所证的上地法,而生悭、憍。
大随烦恼八个,和小随烦恼的谄、诳,这十法上亦缘下。因为同根本烦恼缘下的慢等,是相应而起之故,所以上地的八大随烦恼缘下。例如梵王执马胜比丘手,对释迦的弟子生起谄、诳,所以上地有谄、诳缘下。唯有上地的憍不缘下地。因为下地法劣,不是上地有情所恃以憍人之故。
讲解:这是第十门学等相摄门。这二十个随烦恼,不是有学、也不是无学所摄。因为烦恼是属于染污法,学、无学唯是净法,所以二者没有关系。
讲解:这是第十一门见等所断门。二十烦恼的后十个,即中二大八,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非非所断。因为他们是和俱生、分别二种烦恼相应而起之故。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迷于四谛的行相,或十烦恼总迷,或各烦恼别迷,这总别能迷的烦恼,都随其所迷的谛理而俱生。所以随其所应,都通四谛。至于直接、间接的迷谛亲、疏,都如根本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至于前面的十个小随烦恼,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这十个小随,是唯修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烦恼缘的是粗事境界,任运生起,不是分别所起。第二家说:这十个小随,不但是修道所断,而且亦通于见道所断。因为这十个小随,是依俱生、分别的势力而起。并非但缘粗事,且亦缘其他身见、邪见,而生起忿等十个小随。
属于见道所断的烦恼,随其所依与所缘,或总或别的惑力,都通四谛。但也有两家不同的解释:一家谓忿等十法,但缘迷于四谛之理的烦恼所生,而不是亲迷谛理。因为他们的行相粗浅,不能深取迷谛之故。一家谓除覆、诳、谄外的忿等七法,不但缘迷谛的烦恼,而且也亲迷谛理。因为对灭、道二谛,也会直接生起嫉等随惑之故。
讲解:这是第十二门的随境立名门。忿等十种小随烦恼,但缘有本质的相分。因为他们不是缘影像而起,要仗托著种子所生的本质才能生起。至于缘有漏、无漏的事境,应如烦恼所说,比类可知。
讲解:以上讲完二十个随烦恼的行相,四种不定心所,其行相又是如何呢?颂中答称:不定四法,就是悔、眠,寻、伺,这又各分为善和不善二种,所以称二各二。
讲解:悔,就是恶作,就是厌恶先前所作过的善恶之业。以追悔为体性,障碍奢摩他止为业。恶作是因,悔体是果,就是在追悔的果上,假立恶作的因名。因为先对所作的事生了厌恶,然后才追悔故。不但追悔先所作业叫做恶作,就是追悔先所未作的业也叫作恶作。如追悔的人说:我先前为什么不去作这件事呢?因为那是我所恶作的事啊!
讲解:眠,就是睡眠,能令身不得自在,以闇昧简略为其体性,障碍观行是其业用。也就是说在睡眠中的人,不但身不自在,连心灵也极闇昧劣弱。因为他没有向外缘境的五识,只有一个意识在里面闇劣转起。闇昧不同于定中,简略不同于醒时的散心位,这显示睡眠并不是没有体用。有于无心位也称为睡眠,这是假立的,好像五盖和十缠一样,是与心相应的心所法,并非无体。(注:盖者烦恼之异名,即覆盖行者之心,使善心不能生起。盖有五种:一者贪欲盖,因贪外境以盖心性,障乐出家。二者嗔恚盖。对于违境怀忿怒以盖心性,障觉正行。三者惛沉睡眠盖。心昏身重,障碍修定。四者棹举恶作盖。五者疑盖。五盖能障三位,初乐出家,次修正行、后入正定。缠也是烦恼异名,因为烦恼使人之身心不得自在,不得解脱,故称之为缠。可以分为八种或十种。八种为惛沉、睡眠、棹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再加念、覆,即成十缠。)
讲解:关于悔、眠的体性,有四家不同的说法。第一家说,这悔、眠二法,是以痴心所为体。因为《瑜伽论》上说,悔、眠是随烦恼,是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二家说,不然,因为悔、眠不完全属于恶,而且也通于善。所以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在染分是以痴为体,在净分又是以无痴为体。不过论上但约染分而说,说他是随烦恼,及为痴心所一分所摄。
第三家说,这种通染净之说也不合理,因为论上都说是通于三性,三性中的无记,不是痴,也不是无痴,应当说是恶作,是以思、慧二法为体。因为慧能明了所作事业,思能拣择所作事业。睡眠是以思、想二法为体,思想能幻起种种梦境之故。因为这悔、眠二法,非别有体,所以论上说它们是世俗假有。如果是染污方面,是痴的等同流类,同不信等一样说为痴一分所摄。
第四家说:三家所说理亦不然,悔、眠的体性是缠,而不是思、慧、想。因为思、慧、想,不是缠性。应当说:这悔、眠二法,各别有体,他们和其余的思等心所,行相不同。论上说名世俗有者,那是随著痴相而说的。
讲解:寻是寻求,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和境相上,粗转为性。伺是伺察,也能使心偬忙急遽,在意言上细转为性。这寻、伺二法,都是以心安住和不安住来分位的。思的寻伺细缓,心得安住;慧的寻、伺粗急,心不安住。心安住和不安住,都是依于寻、伺。所以说是‘所依为业’。
寻、伺二心所,是以用思、慧一分为体性。不过在意识所取的名言境上,有浅、深不同的推度。思是不深推度,名之为寻;慧是深的推度,名之为伺,这是因义类来分别。如果离了思、慧这两个心所,那寻、伺二法体类的差别是不可得的。
讲解:二各二这句话,有三家异说:第一家说,二各二就是寻、伺二法,各有染污和清净两种差别,叫做二各二。第二家说,此说不合正理,因为悔,眠也有染、净两种。应当说同前面的染心所一样,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这根、随两种烦恼,各有不善和无记二性。或复各有现行的缠和种子的随眠,就叫做二各二。
第三家说,这样解释也不对。在不定四法之后,才有二各二的说法,应当说,第一个二是显示悔、眠和寻、伺二种,第二个二是说这悔、眠、寻、伺四法各有二种,一种是染,一种是不染。它不像前来的善染一样,善法唯是善性,染法唯是染性。或者简别这不是唯染,因为《瑜伽论》也说这是随烦恼。然而随惑唯染,不定四则通于三性。为显示不定与唯染不同,才说出二各二的话来,安置这一句话深为有用。
讲解:古人以十二门来分别不定四法,第一是假实门。不定四法中的寻、伺二法,决定是假有,因为此二是思、慧二法所合成为体。悔和眠,则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悔、眠是假有,因为《瑜伽论》上说它是世俗有故。第二家说:这悔、眠二法是实有,因为论上但说寻、伺是假有,世俗有的话是随此说的,并没有说悔、眠也是假有。好像阿赖耶识里种子一样,本来有实体,而论上也说它是世俗的假有。
讲解:这是第二自类相应门。在四法中,寻和伺二法决定不能相应。因为他们的体同思慧,类同推度,好像指不触指,刀不割刀,自己不能和自己相应。这寻、伺的分位有二种:一者是欲界和初禅,是有寻有伺。二者是初禅至二禅,是无寻有伺。三者是二禅以上,是无寻无伺。这是依界地来分,不是以现行和种子来分,所以不会杂乱。寻、伺和悔、眠两种,是可以相应的。因为悔和眠的时候也有寻、伺。悔和眠也可以相应,因为睡眠的时候也可以生悔。
讲解:这是第三诸识相应门。不定四法,不和第七、八识相应,这在前面初、二能变的相应门早已说过。悔、眠二法,唯与第六意识相应,因为前五识是任运缘境,所以不和悔相应;眠时五识不行,所以不和眠相应。至于寻、伺二法,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寻、伺二法不但与意识俱起,也与五识俱起,因为论上说五识也有寻、伺。又说寻、伺,就是七种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杂集论》上又说,任运分别,就是前五识。
第二家说,寻、伺唯与意识相应,因为论上说,寻求和伺察等七种分别,都是意识独俱的不共法。又说:寻、伺与意识的忧、喜相应,不曾说过与五识的苦乐相应。所以知道五识里没有寻、伺。问:若因不说与苦、乐俱,便认为五识没有寻、伺的话,那么,不说与舍受俱,难道说寻、伺也不与舍受相应吗?答:舍受俱遍一切,故不待言,苦乐不遍,何缘不说与苦乐俱呢?既然不说与苦乐俱,当知五识定无寻、伺。问:有寻有伺地的初禅有乐,地狱有苦,岂不是五识有寻、伺吗?答:虽初禅有乐,但那是属于意地的乐。乐不离喜,总说为喜。虽地狱有苦,那也是属于意地的苦。苦、忧相似,总说为忧。所以五识没有寻伺。
论上又说:寻、伺,是以名身、句身、文身所诠的义理,做它们的所缘,并不是五识以名身等义为所缘境。所以五识定无寻伺。论上虽然说五识有寻伺,但那是显示寻伺多分由五识引起,并不是说与五识相应。《杂集论》上所说的任运分别,与《瑜伽论》所说的七分别意义不同:《杂集论》所说的任运,就是五识;《瑜伽论》所说的七分别,是五俱意识的相应寻伺。所以他所引用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五识决定没有寻伺。
讲解:这是第四诸受相应门。此有两家异说,第一家说,恶作是与忧、舍二受相应。因为恶作多属于忧戚,所以与忧相应,亦通无记,所以又与舍受相应。睡眠是与忧、喜、舍三受相应。因为睡眠的行相通于喜、忧、中容三种境界,故与舍俱。寻、伺与忧、喜、舍、乐四受相应。五识无寻、伺,何以与乐相应?那是因为初禅中有意地乐,非关五识。第二家说:这悔、眠、寻、伺四法,只与苦受相应,因为在地狱的纯苦趣中,有意地苦俱之故。
讲解:这是第五的别境相应门。悔、眠、寻、伺四法,和五别境心所都可以俱起。因其能缘的行相,和所缘的境界都不相违。
讲解:这是第六的信等相应门。悔、眠二法,但同信等十种善心所相应。因为悔、眠属欲界有情,在十一善法里没有轻安。寻、伺二法和十一种善心所全部相应。因为有寻有伺的初禅中也有轻安。
讲解:这是第七的烦恼相应门。悔和无明可以相应,和其余九种烦恼不相应。因为悔的行相粗,贪等九法行相微细,粗细不能相应。睡眠、寻、伺三法,和十种烦恼完全可以相应,因为行相彼此展转,不相违故。
讲解:这是第八的随惑相应门。悔,与中二、大八的十种随烦恼容许俱起,因为都是不善摄故。悔与忿等十种小随烦恼则不相应,因为十种小随烦恼,各自为主之故。至于睡眠、寻、伺三法,和二十个随烦恼全部能相应,因为睡眠、寻、伺位中,都能生起二十随惑之故。
讲解:这是第九的三性相应门。悔、眠、寻、伺四法,都通于善、染、无记三性。于无记业也有追悔。此有二家异说。第一家说:悔、眠唯通生得善,不通加行善(注:任运而生的善法,名生得善。加行方便所得善心,曰加行善)。因为悔和眠的行相粗鄙昧略。寻、伺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为由闻、思、修所成的法中,都有寻、伺。第二家说:悔、眠二法,不但通生得善,而且也通加行善,因为闻、思位中,也有悔、眠。
眠、寻、伺三法,都通有覆无记和无覆无记。悔之一法,唯通无覆无记,不通有覆。因为恶作行相粗猛,有覆行相微细。在异熟、威仪、工巧、变化的四种无记中,悔之一法,唯通威仪无记和工巧无记两种。因为悔的行相粗猛,故不通异熟无记;不是定果,也不通变化无记。眠则通于异熟、威仪、工巧三种无记,因为不是定果所引生,所以不通变化无记;寻、伺二法,通于威仪、工巧、变化三种无记,因为异熟心的行相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句、文等的诠义,所以不通异熟无记。(注:四无记,为无覆无记又分为四种,称为四无记,一者异熟无记,依前世业因得现世果报。二者威仪芜记,行、住、坐、卧等威仪时之心无记性。三者工巧无记。作图画、雕刻等种种工巧时之心无记性。四者变北无记,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时之心无记性。)
讲解:这是第十的界系现缘门。恶作和睡眠,唯欲界才有。寻、伺二法,在欲界及色界的初禅也有。因为初禅以上的界地都是妙静,而悔、眠、寻、伺非妙静故。
悔、眠二法,生到上地必定不会现起。因为悔、眠唯欲界有,不是上地的所有法。寻、伺二法,通于欲界和初禅,所以上下都可以现起。欲界的寻、伺能缘初禅,而初禅的寻、伺也能下缘欲界,此有两家不同解说:第一家说:悔、眠不能缘上。因为悔的行相粗近,眠的行相昧略之故。第二家说:悔、眠也能缘上,例如因邪见修定而生天的人,死后悔于修定,是悔能缘上;从上地下生欲界的人,在睡梦中能够普缘其所更的上地境界,是眠能缘上地。
讲解:这是第十一的学等相摄门。悔,不是无学位所摄,因为三果阿那舍就已离开了欲界,而舍弃了悔。因为寻求解脱者的有为善法,都称为有学故,修学达到究竟位者,其有为善法都是无学。
讲解:这是第十二的三断摄门。悔、眠二法,唯通见道及修道所断,不通非断。若是邪见引生者,属见道断,若是有漏善力引起者,是修道断。因为睡眠不是无漏道亲所引生,恶作也不像忧根一样的深求解脱,所以不通非所断。在已断二惑的无学位,一切有漏,都叫做非所断,所以无学位的睡眠,也是非所断摄。
寻、伺二法,虽非无分别智的真无漏道,而能于寻、伺的加行引生无漏,所以通见、修二断。若是从彼无漏所引生的寻、伺,那就通非所断了。此下有两家不同解释:第一家说,非所断的寻、伺,在相、名、分别、正智、如如的五法中,唯属分别所摄。因为《瑜伽论》上说:‘寻、伺,就是分别’。第二家说,这非所断的寻、伺二法,也是有为无漏的正智所摄。因为《显扬论》等上说:正思惟就是无漏,他能令心寻求。又说,正思惟是言说之因。在未到究竟佛地的二乘无学,及十地菩萨,众生的病苦及能给的法药,未能一一遍知。因此,从后得智中为众生说法的时候,必须假藉寻、伺,这与佛地不假寻、伺的无功用说法不同。所以寻、伺二法,亦通无漏。论上虽说寻、伺必是分别,但不一定就是指五法中的分别,因为后得的正智中也有分别。
以上十二门分别说毕,此外还有余门分别,准如上说道理比类推知。
讲解:外人问曰,照你的说法,以上六位心所有法,是离开八识心王别有自体呢?还是心王上分出来的六位差别?论主反问:如果是这样,有什么过失呢?外人难曰:两种都有过失,一、假使离心别有自体,如何圣教说唯有识,而不说唯有心所呢?又如何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为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所成,而不说:心所远行,染净由心所,士夫为心所所成呢?还有《庄严论》上的颂文说:‘许心有二现,如是似贪等,或似于信等,无别染善法。’这分明就是说:由一心变现似见、相二分,复由见、相二分变似贪等染法;或似善等的净法,都不是离心别有自体的心所。
二、如果六位心所就是心王的分位,如何圣教上说心所与心王相应呢?既说相应,当然是两个东西,并不是自体和自体相应啊。又如何说:心王和心所好像日与光俱时而起呢?还有《瑜伽论》上所说:心所法并非就是心王,其颂文说:‘五种性不成,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与圣教相违。’意思是说:如果离开心王之外没有别的心所,那五蕴的体性就不能成立了。因为受、想、行,就是心所。若说五蕴是一心前后的分位差别,那也有两种过失:一则没有使一心分位差别的因缘;二则与圣教相违。
讲解:这是对上文离心之外,有心所、无心所的两种解答。正确的说,六位心所,离开心王之外,各有各的自体。不过心王功用殊胜,为依的功用胜于心所,所以才说唯识;而心所是依于心王的势力而生起,所以说似心王所现。并不是说心所的体性就是心王。又,凡是说到识心,也摄心所在内,因为心所与心恒常相应。因此无论说唯识、说似彼现,都没有过失。
以上是依世俗而说,若依胜义而说,心所和心王是‘非离非即’,八识之间,彼此相望,应知也是如此,不可定说是一、是异。这就是大乘真、俗二谛的妙理。
成唯识论译文 卷第一:外人难说:如果只有识的话,为什么世间的一般凡夫及诸外道和出世间的诸圣教都说有我、有法呢?论主回答说:《唯识三十颂》说:“我和法都是假设而有,有各种各样的相状,它们都是识变现的。能变之识只有三种:第八阿赖耶识为异熟识,第七末那识为思量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称为了别境识。”
成唯识论是成立唯识之论。唯识学建立于无着世亲。佛教在释迦世尊涅槃之后,最初声闻乘流行,以证得出世的阿罗汉果为目的。后来乃有菩萨乘兴起。以声闻乘不求成佛,为未到究竟,且其度人的方便亦不广大,因目之为小乘。而自命为大乘,广度一切众生。同登无上佛道。大乘先有龙树提婆所倡导的中观系,后有无着世亲所建树的瑜伽行系,为印度大乘佛教的两
题前概说 佛教唯识学,是门极有条理,极有系统,极有组织的学说,亦是一门极有高度,极有深度,极有广度的学说,不特在佛教各宗派的教义中,难见有可与之相匹敌的,就是在世间各种思想学说中,亦少发现有像唯识学那样的。是以今日时代思潮,不论有着怎样飞跃的进步,各种学说思想,不论有着怎样高度的发展,但唯识学仍然值得吾人学习。
阿赖耶识是唯识学建立的根据,万法唯识是依据它而成立的。长期以来对阿赖耶识得理解存在着许多歧义,由此所带来的对唯识的解释也种种不同。《成唯识论》作为唯识学的集大成之作,它对阿赖耶识的解释也是最为
夫万法唯识。虽驱乌亦能言之。逮深究其旨归。则耆宿尚多贸贸。此无他。依文解义。有教无观故也。然观心之法。实不在于教外。试观十卷论文。何处不明心外无法。即心之法。是所观境。了法唯心。非即能观智乎。能观智起。则二执空而真性现。所以若境。
世亲菩萨作了《唯识二十颂》,并自作长行释之,名《唯识二十论》,以破外道小乘实有外境之邪执,而显唯识无境之妙理。其后又作《唯识三十颂》,未及作论而寿终。安慧、护法等十大论师,奋力研究唯识,并为此颂作释;玄奘西游,一一取回以授窥基,基师一一折衷取舍,糅集众说,以释《唯识三十颂》而成论。此论依境、行、果三分成立唯识妙义
彼等倡言:【但应了解《成唯识论》之见道位判果标准与萧老师建立是有所不同;《成唯识论》意为先伏二执现行方入初地,入地则断除种子。】 彼等如是主张者实有大过,谓不知己过之后,复又诬责于人,更增大
‘山中十日西湖别,堤上桃花红欲然’:乃吾清明日从净梵院赴弥勒院,在湖中泛一叶扁舟,舟次偶然流露于吟咏者。夫桃花之红,莫知其始,山外之湖,湖上之堤,物皆位之有素。且吾非一朝一夕之吾,居乎山,游乎湖,玩春色之明媚,弄波影而荡漾,今岂初度?然人境交接,会逢其适,不自禁新气象之环感,新意思之勃生也!夫唯识论亦何新之有?然为欧
佛教论书《成唯识论》的注释书。亦称《成唯识论疏》,略称《唯识述记》。窥基撰。20卷(或作10卷、60卷)。全书分五门。①辨教时机。主要说明法相宗的三时判教和五种姓说的思想;②明论宗体。主要阐述以识有境无的唯识思想为宗,以“
《成唯识论》十卷 护法等菩萨造,玄奘译,是唯识宗核心典藉。《成唯识论》是《唯识三十论》的集注。《三十论》世亲菩萨撰。世亲是无著的胞弟,唯识学的集大成者,原在有部出家,不久便通达犍陀罗一带流行的有部教义,旋即研究经部,当时正统的有部思想在西北印的迦湿弥罗,由世友等领导的结集的《大毗婆沙论》保存那里,严禁外传
一、《成唯识论》中的因果俱时 因果俱时是唯识学的特色理论,在《成唯识论》和《摄大乘论》等经典中有相关表述,为之前的佛教学说所不具备。《成唯识论》共十卷,为护法等造,唐代玄奘翻译。又称《唯识论》、
(韩国)高荣燮 着 张惠文 译一、 问题与构想 围绕佛教识、心展开的论辩成为7、8世纪东亚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之一。心识之辩主要探讨人的意识究竟是八种还是九种,也称八识九识论或八九之辩。[1]这时期
佛学素被人认作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第二源泉”。在中国佛学的诸流派中,大乘佛教的“唯识论”以其精致和完备的理论体系而堪称中国佛教哲学的开山,也正是由于唯识论,才有了华严宗、禅宗等业已中国化的佛学的中兴,才有了宋明新儒学的崛起,也才有了熊十力的“新唯识论”在现代中国的凸现。本文的主旨是把唯识论作为一种东方式的现象学理论与西方
印度佛学经历过长期而复杂的演变过程,产生过多样而丰富的义理系统,一般性、简单化的说法,将其概括为原始佛学、小乘佛学、大乘佛学几类。“原始”一词表时间,原始佛学即早期的佛学;但“小乘”、“大乘”,却并非表示佛学的先后阶段。吕澄先生指出:“小乘一名,是大乘成立并盛行后对部派佛学的贬称。”然而经久色褪,“现在用‘小乘’一词,
唯识论内部存在着种种分歧,这是历来唯识论研究者早就注意到的事实。《成唯识论》一书保留了当时十家唯识学者的不同观点,现代的研究者、如印顺法师等则论述了唯识思想前后期一些重要变化。而笔者以为,唯识论前后期除了学术观点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外,更有一种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即从《解深密经》到《成唯识论》,唯识论经历了从否定世俗世间、
唯识思想前后期价值取向之重要变化 ——《解深密经》与《成唯识论》三自性理论比较 作者简介:林国良,1952年生,男,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佛教唯识学。 摘要:《解深密经》与《成唯识论》在三自性理论上存在着差异,包括遍计所执自性是否遍一切法、依他起自性能否依
《成唯识论》与《大乘起信论》熏习观的比较 秦 萌 一、《成唯识论》的熏习观 首先,我们先来看《成唯识论》的熏习观: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
《成唯识论直解》观感漫谈 陈新 只要熟悉中国佛教史,乃至只要熟悉中国思想史的人,无不知道《成唯识论》的重要性。但由于该书的难解,历来对该书的注疏寥若晨星。由复旦大学出版社二OOO年四月出版,林国良先生撰写的《成唯识论直解》(以下简称《直解》),在文字的梳理、义理
《大般若经》六百卷,又称《般若经》,全称《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唐朝玄奘翻译。这是有关佛教般若类经典的汇编之著,所以卷帙浩繁。当年玄奘法师西域取经,取来此经本子有三种,后来进行翻译,碰到疑问,便就三本互校,殷勤省覆,择善而从,然后落笔,
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基本经典之一。唐玄奘译。五卷。除玄奘译本外,还有南朝宋求那跋陀罗、北魏菩提流支、南朝陈真谛译的三种译本。该经的中心,是大乘的境行果,境指心境。一共八章,即:序、胜义谛相、心意相识、一切法相、无自性相、分别瑜伽、地波罗蜜、如来成所事。除序外,其余七章(品)是正文。正文前四章,讲“所观境”;中间二
成唯识论也叫《净唯识论》,简称《唯识论》,法相宗所依据的重要论书之一。印度世亲写了一部叫《唯识三十颂》的著作,印度护法等十位佛学理论家,对它进行了注疏讲解。玄奘综合了这十位理论家的注释,翻译写成了这本《成唯识论》。十卷。该论的内容:
我们在社会上、工作中、家庭里,若碰到对我们不友善,或专门找我们麻烦的人,都将之归类为恶人。我们要如何面对恶人呢?佛陀在他弘法的生涯里,也遇到一个大麻烦,就是他的堂兄提婆达兜。提婆达兜嫉妒佛陀的成就,要推翻佛陀,自己做领袖,以种种方法来陷害佛陀;
佛陀入灭后一百年,原始佛教的统一教团分裂为上座部与大众部。其后复细分为小乘十八部或二十部,各部派均各有其独自传承的经藏。依现今资料显示,当时至少有南方上座部、有部、化地部、法藏部、大众部、饮光部、经量部等所传的经典存在。
《阿含经》属于印度早期佛教基本经典的汇集性典籍。一般认为,此经基本内容,在释迦牟尼逝世当年,佛教节一次结集时,就已经被确定下来。然而有的文献,又把它看成为声闻乘三藏里的经藏。“阿含”,有的书里也译成为《阿笈摩》等,可能成为“法归”,“传承的说
听经闻法,好比生活中需要吃饭一样重要,为了身体健康必须吃饭,同样的,为了让慧命增长,就必须听经闻法。身体有病,医生会开药方为我们治疗;心里有病,则要靠佛法的阿伽陀药(能够普遍治一切病的药)来治疗。所以听经闻法时,要有「疗病想」。如:觉得自己有贪
三种恶的行为,衍生出来就是十恶行。这十恶行是身体犯杀、盗、淫;口犯妄语、恶口、两舌、绮语;心、意犯贪欲、瞋恚、愚痴邪见等。在佛教讲,你不做十恶行就是十善行。有人说,我一生都没敢杀鸡、鸭,甚至一隻蚊子、一隻蚂蚁都没有敢打死,我不会杀生的。其实,一
布施有很大的功德,但布施若没有智慧或布施错误,就会有过失。例如:拿钱给小孩买刀剑玩具,玩惯以后,他可能会用真刀真剑去伤害人;买小鱼、小鸟给小孩子玩,一直玩到死,养成没有慈悲心,这也不好。买香菸送人、买酒送人、替人传递毒品、捕鸟送人、捕鱼送人、
什么叫「居家善知识」?家里的成员中,可以作为模范者,他就是家庭里的善知识;做先生的,因为太太的支持而有成就,太太就是先生的善知识;贞节贤良的妻子,是我们居家的善知识;具有正见智慧的老师,是学校的善知识;从事社会公益的好人,是社会的善知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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