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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

  (本篇颂文: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第一章 三相门

  论文一: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

  讲解:在前面第一篇中,诠释了《唯识三十颂》的六句颂文,即:‘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以上的一颂半颂文,仅是略标论宗,尚未讲到正论。在略标论宗中,仅诠释了三能变的名称,还没有把三种能变识的相状作详细的分析。现在先讲初能变识。论主假设外人问难之辞,曰:‘且初能变,其相云何’。论主以颂文来回答。颂文共十句,即:‘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瀑流,阿罗汉位舍。’古人解释初能变的阿赖耶识,是以‘八段十义’科分。十义又称十门,这十门是:

  1.自相门:初阿赖耶识。

  2.果相门:异熟。

  3.因相门:一切种。

  4.所缘门:不可知;执受、处。

  5.行相门:了。

  6.心所相应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7.五受相应门:(相应)唯舍受。

  8.三性分别门:是无覆无记。

  9.因果譬喻门:恒转如瀑流。

  10.伏断位次门:阿罗汉位舍。

  在十门中,如果把自相门、果相门、因相门合并为一,就称为三相门;再把所缘门和行相合并为一,称为所缘行相门,这样就成为八段。八段是就颂文而分,十义是依识体而解。所以十义中除掉‘心所例同门’,因为它不是识体,不过是例同而已。

  论文二: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十门中的自相门,即‘初阿赖耶识’。初能变的第八阿赖耶识,大小乘圣教名阿赖耶。阿赖耶是梵语音译,意译为‘藏识’,藏识之藏有三种义,即能藏、所藏、执藏。能藏、所藏,是指出阿赖与前七识的现行杂染等法,互相为缘而得名。如以阿赖耶识含藏杂染种子而论,则阿赖耶是能藏;如以杂染等法覆藏阿赖耶识而论,则阿赖耶识是所藏。执藏,是由第七识执著八识的见分以为自内之我而得名。以爱著我故,又名‘我爱执藏’。以上所说,就是显示初能变识所有的自体相状,自体相状是由于摄持因果而成的。能藏是因;所藏是果。自相为总,因果为别。以自相之总,含摄因果之别;以因果之别,依持自相之总。所以说是‘摄持因果’。这第八识的自相,分位的名称虽多,然而以阿赖耶执藏的过失最重,重于异熟等,所以偏说阿赖耶名。

  论文三: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热。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持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讲解:第一自相门的阿赖耶,已如上说。现在该讲第二果相门了。果相门即是‘异熟’。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够牵引造作善恶之业的众生,在三界、五趣、四生中轮回,去受那异时而熟的总报果,所以名叫异熟果。如果没有阿赖耶识,就没有命根、众同分等永恒相续生死殊胜真异熟果体。这就是初能变第八识的所有果相。此识的果相虽有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包括面宽,且能够不共于其余诸识,是故偏说。(注:阿赖耶识可以分为三位,即我爱执藏现行位、善恶业果位、相续执持位。也可以分为五位,即异生位、二乘有学位、三乘无学位、十地菩萨位、如来位,故称多位。此识具有离系果以外的四果,即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故称多种。)

  论文四: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讲解:三种相的前二种,为自相、果相,已如上说。现在讲第三因相门的‘一切种’。这初能变的第八识,因为它能执持世、出世间诸法种子,令其生果的功能不致消失,所以名叫‘一切种识’。小乘经部譬喻师等,执著离开此第八识以外,别有所谓命根——寿命、众同分——众生的共报,穷生死蕴等,为异熟果。然而,在以上所执中,求之于恒时不断,生灭相续,是不可得的。这反而显示了唯第八初能变识,才能执持诸法种子。(注:第八识异熟识的因相,在唯识宗的十因中,异熟识通于八因,即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

  论文五: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讲解:初能变识的体相,随义立名,虽有多种;略而言之,不过只有这自相、果相、因相三种。但一切种的因相,内容复杂,应该更详细的加以分别。

  论文六: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讲解:外人问曰:什么叫做种子呢?唯识家答:第八根本识里,无始熏习的亲因,生起了各种不同的现行果法,这生果的不同功能,就叫做种子。那么这种子与本识(第八识),及其所生的果法,是一呢!是异呢?答曰:不一不异。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是体,用是用,所以不一;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这体用因果的关系,在道理上就是如此。

  论文七: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是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真如应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

  讲解:外人又问曰:这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既然是因缘所生之法,非一非异,那不就如瓶、钵一样的假法吗?唯识家回答曰:种子与本识,及其所生的果法,虽然非一非异,而种子却有实体做生法的因缘。假法无体,有如龟毛兔角,因为它不是生法的因缘。外人再问:种子和它所生的现行法,既然都是因缘所生,非一非异,那就应当如瓶、钵一样是假非实。因为瓶钵等的假色法,也是以极微为因缘,而非一非异啊。

  论主反诘曰:假使非一非异的法,都是假有的话,那么真如法性,也与诸法是非一非异,难道说真如也是假有吗?若说真如是假有,那真胜义谛不是就没有了吗?如果没有胜义谛,试问依什么修行成佛呢?

  再者,第八识中的一切种子,依世俗谛,说为实有;若依胜义谛说,便成了虚妄假法。因为它不同于真如、在真俗二谛上都是实有。真如不但是世俗谛的胜义谛,而且是胜义谛的胜义谛,这是应当加以区别的。

  论文八: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见分恒取此为境故。

  讲解:种子虽然是依于第八识之体,但它只是第八识的相分,而不是见分,因为见分恒常缘取相分以为外境。

  论文九: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异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

  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名异热,而非无记。依异热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讲解:这是以三性来判别第八识中的种子。第八识中的种子,分为有漏、无漏二类。其中有漏种子与异熟识,其体性本来没有差别,都是非善非恶的无记性。但由于能熏的现因,或所结的现果,都有善、恶、无记三性,所以这种子也可以称为善、恶、无记种子。至于无漏种子,因为不是无记性的异熟识所摄,因果俱属善性之故,所以只能名之为善,不名不善或无记。

  这时外人又问曰: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瑜伽决择分说:二十二根——无论是前十九有漏根,后三无漏根,都是异熟种子,都是异熟识所生呢?(注:二十二根,根者能生之义,是促进增生作用的根本,如眼根能生眼识等。二十二根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苦根、乐根、忧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唯识家回答说:那些无漏种子,虽然名叫异熟,而性非无记,由于所依的识是异熟,故称异熟种,并不是和异熟识同一体性。这异性相依,好像通于三性的眼识,依附著无记的眼根,而名眼识似的。识依根是这样,种子依于识也是这样。若约新熏一边说:无漏种子,由熏习的力量,展转变异到成熟的现行果法时,也立名叫做异熟。但这并不是无记性所摄的异熟。

  论文十: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讲解:种子从何而来呢?这在十大论师中,有护月、难陀、护法三家不同的主张。第一家护月论师等,认为一切种子,无论有漏无漏,都是本来就有的,并不是从现行的熏习而生。经论上虽然也说由熏习而有,但那是指增长而言,并不是本来没有,从今熏习就有了。因为熏习的势力,只能达到使种子增长,而不能使种子从无而有。说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在经论上是有其根据的。如《无尽意经》上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是种子的别名。也就是说:从无始时来,这种子好像恶叉果(注:印度的一种毒果,落地聚在一处)似的,是法尔自然而有的。此外《阿毗达摩经》上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注:阿毗达磨经中的偈子: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六趣,及涅槃证得。阿毗达磨经中土未译。)界是因义,也就是种子的别名。这就是说:无始时来,这种子就为一切现行法等所依持(由种子生起现行)。不但佛经上如此说,就是《瑜伽师地论》上也这样说:一切种子的体性,虽是无始本有,而要由染净二种现行缘法的熏习,才能熏发为有漏无漏二种现行果法。一切有情自无始时来,假使有入无余涅槃可能,那便是它具足了一切有漏无漏的种子;假使没有入涅槃的可能,那便是它缺少了声闻、缘觉、佛的三种菩提种子。然而一切众生皆当成佛,可见有、无漏种,都是本有,就看它受熏的现缘是染是净,来决定它生死或涅槃的成果了。像这种子本有的引文,经论中很多,非此一说。

  论文十一: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种。由此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讲解:既然经上说一切有情,有声闻、缘觉、菩萨、不定、及无种性五种性别,所以决定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是由熏习而产生的。《瑜伽师地论》还说:‘在地狱中受苦的罪报众生,它们也能成就三无漏根,这只能是种子,而不是现行。’可见凡夫不是没有无漏种子,不过是无漏种子未起现行罢了。由此证明,无漏种子本来具有,不是由熏习而生。有漏种子也应当是本来具有,由于熏习而增长,并不是由熏习而产生,这样才使因果关系不相杂乱。以上是护月论师等的主张。(注:五种性,是唯识宗特有的理论,认为众生先天具有的本性有五种,都是由阿赖耶识中储藏的种子决定的。此种子是先天具有而不可改变的。五种性是:一、菩萨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菩萨;二、缘觉种性,通过修行可成辟支佛;三、声闻种性,通过修行可成阿罗汉;四、三乘不定种性,通过修行究竟成为菩萨、辟支佛、或罗汉,不能肯定;五、无种性有情,永远沉沦于生死苦海,无论怎样修行都不能得到解脱者。)

  论文十二: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气,华熏故生。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

  讲解:这以下是第二家难陀等论师的主张。此与第一家本有论相反,认为种子都是由熏习而产生,并非本有。无论所熏的种子,及能熏种子之法,都是无始时有。假使没有无始能熏的法,那里会有无始所熏的种子。既然习气是种子的异名,习气必定由熏习才能产生。譬如印度人用以涂身香油的胡麻,胡麻本来不香,须先用一种香华和胡麻放在一起,令熏成香,然后榨油。当知此油香气,是由华熏而产生;法熏种子也是这样。

  如《多界经》说:‘一切有情的心,无非由染净诸法所熏习之故,才有无量种子的积集,是名为心。’《摄大乘论》也说:‘第八阿赖耶识里的种子,决定由熏习而有。至于世间麦、稻等无情生物的种子,或有熏习,或无熏习,则不一定。’

  论文十三: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讲解:前面已引经论证实其说,此处再以教理申明其义。现行法熏习在阿赖耶识里的习气有三种,即名言习气、我执习气、有支习气。这三种习气,既然都是由熏习而有,所以有漏法的种子,必然是藉著熏习的力量才能生起。不但有漏种子由熏习而生,即是无漏种子,也是由熏习而生的。据经论上说:是闻佛菩萨从清净法界平等真如性里,宣流出来的正法而熏起的。在未闻熏前是世间有漏;既闻熏后,便是出世心的无漏种子性。所以不是法尔本有。

  论文十四:有情本来种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所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讲解:第一家以有情本有五种性别,来证明确有法尔无漏种子。那知有情的种性差别,并不是以无漏种子的有无而建立的,而是依于烦恼、所知二障的有无而建立的。这是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的引证。例如《瑜伽师地论》上说︰‘在真如法性的境上,若有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不可断的,立为不般涅槃的凡夫种性。若有但断烦恼,尚有所知障毕竟不可断者,钝的一分立为声闻种性;利的一分立为缘觉种性。若有二种障碍都可以彻底断尽的,就立它为如来种性。’

  由此证明种性的差别,是依于二障而建立的,与无漏种子无关。前文护月引证《瑜伽师地论》所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的话,那是说将来出了地狱,断了烦恼障后,可生无漏种子,并不是说现在地狱里的众生,本已有了无漏种子的体性。

  论文十五: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即名为习所成种。

  讲解:这是第三家护法论师的主张,它折中二说,认为本有与熏习兼具。他说: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各有二类,第一类是本有的,就是从无始时来,第八异熟识里,本来就有生起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差别功能。世尊依据此理,说一切有情,从无始来,就有各种不同的种子,好像恶叉果聚积在一处似的。这种子是法尔本有的,其在经论上的证据,如第一家护月所说。这种法尔本有的种子,就叫做‘本性住种’。

  第二类是始起,是从无始时来,由于现行数数不断的熏习而有的。世尊即依据此理,说有情的心,是由于各染净诸法所熏习的原故,第八阿赖耶识里,才有无量种子积集其中。很多论典上也说:一切染净法的种子,是由一切染净现行法所熏习而生起的。这些熏习始起的种子,就叫做‘习所成种’。

  论文十六: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热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讲解:这是破第一家护月之说。护月论师谓种子若唯本有,那么七转识就不应该与阿赖耶识作因缘性。然而经论上却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是互为因缘性的。如《阿毗达摩经》的偈子:‘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意思就是说第八阿赖耶识,与七转识的现行诸法,都是展转相生,互为因果的。《摄大乘论》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与焰展转相烧,又如许多束芦互相依住,有如此阿赖耶识与杂染诸法互为因缘。除此以外,其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是由熏习而生,如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并不是由于熏习使种子增长即可称为因缘,因为不能说善恶之业与异热果为因缘,因为它只是增上缘。再者,圣教多处说:有种子是由熏习而生,都与唯本有之说相违。所以,唯本有之说与因果正理、及佛的教诲均相违背。

  《摄大乘论》上也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第八阿赖耶识种子,能生七转识杂染现行诸法,但也为现行法之所熏。它们就是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互为因缘的。现再举二喻以明之:一,如炷与焰,展转生烧。炷是灯心。焰是灯火。灯炷能生灯焰,灯焰也能烧灯炷,如是炷生焰;焰烧炷,展转生烧。好像种生现,现熏种展转生熏一样。二,又如束芦,互相依住。束芦是捆成一束束的芦苇。它们是互相依倚,才能站立得住。也好像种子与现行,谁也不能离谁而单独存在一样。

  若说种子唯是本有,不由熏生,这在论典上如何说七转识与阿赖耶识,有互为因缘的意义呢?若说纵然也有熏习,不过是熏习本有的种子使之增长而已,并不是本来没有种子因熏习而有。所以当善恶业现行熏习本有种子的时候,这善恶业与本有的种子,当然也可以名为因缘。照你这样说,那善恶业,只是异熟果的增上助缘,怎么可以叫做因缘呢?再者,圣教上都说种子由熏习而生。所以你那种子唯本有论,于理于教,都是相违背的啊。(七转识,即前七识,唯识宗把第八阿赖耶识称为本识,把前七识称为转识,意谓前七识是由本识转生的。)

  论文十七: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应为不善等种。

  讲解:这是破第二家难陀之说。若依第二家难陀之说,种子唯由熏习始得生起,那也不对。因为胜义涅縏的无为无漏,固然用不著种子因缘,然而三乘见道的有为无漏,那就不能没有种子因缘了。这有为无漏的种子因缘,如果不是本有,就应当如兔角一样的不得生起。无论怎样熏习,即令是最胜的世第一法,终属有漏,它只能在加行位中,做初无漏的增上缘。而不能做无漏种子的亲因缘。假定有漏种子可以做无漏种子的因缘,那无漏种子岂不是也可以生有漏法了吗?试问你许不许这样说?若许!则诸佛便应重生有漏,而为烦恼众生;善法也应当做恶法种子,恶法也应当做善法种子了。

  论文十八: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非无因生。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即说心,应同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讲解:分别论师,梵名毗婆阖婆提,或称大乘异师,他们也主张无法尔种子,故于此顺便破之。分别论者说:‘根本就没有法尔本有的种子。不过凡夫的心性本来就是清净的,因被生灭来去不清净的客尘烦恼所染污,所以才名叫杂染。如果离开了烦恼,便转彼杂染而成为无漏了。然而这里所说的心性是什么意思?若说心性是真空如理,则真空不动,不是心的因缘,如(真如)理常恒,也不是诸法种子。因为做因缘种子,必须是前后能够转变的生灭法。若说心性就是凡夫的心体,那就如同数论外道所说的二十五谛一样,其‘大’等二十三法的有漏心相虽能转变,而其谛、自性、及神我的无漏心体,则常一不动。如此说来,有漏的心体既是无漏,那恶、无记心,不是也可以名之为善了?若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便应当与善心所法相应;若不同意这种主张,则有漏恶等的心体,就不应当是善法了。此不善心尚不名善,又怎能称为无漏法呢?既然有漏善心称为杂染,同恶心等其性并非无漏,所以不能成为无漏法之因。因为不可以善为恶因,恶为善因,善恶相违不可互相为因。如果有漏心是无漏,那么无漏心就成为有漏,在一性之中,这差别因缘就不存在了。

  论文十九: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

  讲解:倘若众生的有漏心是无漏的话,那么无漏心岂不也成为有漏?这样差别的因缘就不可得了。再者,流转五趣的异生之心若是无漏,则凡夫位,就应当在凡夫位起无漏现行,名为圣者了,何以仍名凡夫?若以为凡夫心的体性虽是无漏,而心的行相却是染污,所以不名无漏,这样说就没有上面的过失了。如此说来,那心的种子也不是无漏,为什么你们的论上说,凡夫唯得成就无漏种子,不说成就无漏现行呢?种子和现行的性质不都是一样吗?(注:异生,异于圣贤之生类,即是凡夫之谓。)

  论文二十:然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应信,是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

  讲解:然而《胜鬘经》说:心性清净,是修我、法二空观行,断烦恼、所知二障所显的真如理性,这真如就是心的真实体性。或者说因为心体并非烦恼,所以称为‘性本净’,并非有漏心的体性就是无漏,而称‘性本净’。因此应当相信诸有情无始时来,就有法尔成就的无漏种子。并不是由熏习而生,不过后来修行到殊胜进步的解脱分,由于修行熏习而使无漏种子增长。无漏法的生起以此为因。当这无漏现行生起的时候,又熏习成无漏种子而入于见道。这样种生现,现熏种,更番熏生而究竟涅槃。无漏法的种子是如此,有漏法的种子也可比类而知。

  论文二十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无本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讲解:佛教的各种教法中,虽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但并没有肯定说一切种子都是由熏习而生,怎可完全否定本有种子呢?不过本有种子也由熏习的助缘使之增长,才能成果,所以说第八识里的种子定有熏习。虽然其闻熏习只有有漏法,但在听闻正法时,也熏习了本有的无漏种子,使之增长而生起无漏现行,又由无漏现行熏成无漏种子,如是展转熏习,乃至生起出世之心。所以也说这由闻熏而增长的本有种子,名叫‘闻熏习’。然而在闻熏习中的有漏无漏怎样分别?闻熏习中,属于有漏性的,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能感招殊胜的异熟果报,作为出世法的增上缘。属于无漏性的,则不是修道所断的惑业种子,它可以直接作为出世法的正因缘。不过这种无漏种子的正因缘,微细隐秘难以了知,只有假借在粗显而易知的增上缘上,方便假说这是出世心种。其实出世心的正因缘,还是本有的无漏种子。

  论文二十二: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

  讲解:依于烦恼障和所知障存在的程度,建立种性差别的意义,是在显示无漏种子的有无。

  如果完全没有无漏种子,它那烦恼和所知二障的种子,永远不可断灭,即依此来建立没有涅槃的凡夫种性。假定有人但有二乘无漏种子,而没有成佛的无漏种子,则它的烦恼障种子虽可断灭,而所知障种子永远不能断灭,因此一部分立为声闻种性,一部分立为独觉种性。如果有人不但有二乘无漏种子,同时也有佛的无漏种子,那它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毕竟可以断灭,就依之建立如来种性。所以由于无漏种子的有无,二障才有可断不可断的两种意义。

  论文二十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性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讲解:有人问曰:既然障有可断不可断,是由于无漏种子有无的原故,为什么要依有障无障来建立种性差别呢?答曰:二障虽由无漏种子的有无而有可断不可断义,然而因为无漏种子微隐难知,所以才约障的有无来显示种性差别。假使没有无漏种子,凭什么原因,说二障或可断或不可断的差别呢?

  若说没有任何原因,本来就有这二障可断不可断的差别。那么无漏法的种子,何以不许是法尔本有呢?如果没有法尔的无漏种子,那三乘圣道,不是就永远的不能生起了吗?如此,由谁来灭除二障种子呢?你们何以又说依障建立种性差别呢?如果是这样,圣道缺种肯定不能生起。如果你们说现在不生,当来可生,也决定没有无因生果的道理。何况诸经论里,处处说有本有种子,你们对圣教的正义不是一齐都违背了吗?所以你们但说种子由熏习起,不承认本有种子,不但不合道理,而且违背叙义。由此应知:一切法的种子,无论有漏无漏,各有法尔本有与始起的两类。

  论文二十四:然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减: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故。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六义,成种非余。

  讲解:种子六义,讲的是种子的六种特性。种子本是一种功能(实即能量),所以种子的特性,与能量的特性近似。这六种特性是:

  一、刹那灭:所谓刹那灭,就是刚才生起的有为法体,在一念顷的刹那之间即灭,它由生到灭,中间没有片刻的间隙,即是没有‘住’的阶段。有这样殊胜生灭无间的功用和能力,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无为真如的常法;也不是数论外道自性神我的常法。因为常法没有无常转变的种子义,所以不可说它有能生果的功能。

  二、果俱有:就是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果法,不但在时间上俱是现在;就是在空间上也是和合在一起的,这样才可以成为种子。这遮简不是种子引种子的因果异时,前后相违。因为所生的现行果法,与能生的种子,它们的体性虽是异类,而互不相违,所以能够在一身中,同时有能生与所生的功用。不像那前念种子引后念种子,它们虽是自类相生,而前后相违,必不能俱时而有。问:何以但许种子生现行的异类因果是俱时,不许种子引种子的自类因果是俱时呢?答:种子生现行,现行虽亦熏种子,而所生的种子,未即生果,既不失为因缘:又无无穷之过,故许俱时。种子引种子,若许俱时,则一刹那便生多果,不但有无穷之过;而且也失掉了因缘的意义。

  虽然因和果,有生现果的俱时,有引自类的不俱时,而要以现在俱时,可能有生果的因力者,方合格为种子。此外,未来的因还没有生;过去的因已竟灭了,它们都没种子自体的资格。所以依能生现果的因,来建立种子的名称,不依引生自类的种子,名为种子。因此,但应说种子是与‘果俱有’的。

  三、恒随转:此是要恒长时间,其性一类相续——即性同一类的种子,前念灭时,后念即生。如是生灭非常;相续非断;一直到了对治道的究竟位止,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七转识有变化间断,与恒随转的种子法则不相应,这表明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决定:就是要随顺现行熏生之因的功能,决定善因生善果,恶因生恶果,无记因生无记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小乘说一切有部,它们执于善因生恶果,恶因生善果,以此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意义。

  五、待众缘:种子的本身要等待众缘会合,来帮助它生果,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外道所执的自然之因,不须众缘会合便能永远顿生现行之果;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以众缘是一切时恒有的执著。假定众缘真的恒有,那种子岂不应当恒时生果吗?

  六、引自果。各别不同的色、心等果,各各都为它自己的种子所引生。如色法种子只能引生色法的现行果,心法种子只能引生心法的现行果,这样才能成为种子。这是遮简大自在天外道,唯以一‘大自在天’为因,生一切果法的执著。或破小乘说一切有部的主张,色、心种子可互为因缘的执著。

  唯有第八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在生果的功能差别上,具足了这六种种子的意义,才可以名为种子。其余的七转识都不能成为种子。

  论文二十五:外榖、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共相种所生果故。

  讲解:唯有第八识里的种子具足六义,才能名为种子。那么,世间的谷、麦等非情之类,怎么也叫种子呢?答曰:谷、麦等的种子,因为都是内识所变的相分,假立种子之名,称为谷种麦种而已,其实这并不是真的种子。

  这内外种子,生果的势力有两种:一种是‘生近正果’,种子的势力,发展到恰好的近距离时,有一种正当的结果,如:内种所生现在的人身;外种所生茁壮的芽茎等:这种生近正果的因,就叫做‘生因’。二种是‘引远残果’,种子的势力,引伸到强弩之末的疏远距离时,倘有剩余的残败之果,不会马上就顿时灭绝,如:枯丧的尸骸,萎谢的花木等,这种引残果的因,就叫做‘引因’。

  第八识中储藏的内种,必定经过熏习而生,经过熏习而长。由熏习而生的,是新熏种子;由熏习而长的,是法尔种子。这种子,是亲生一切现行果法的因缘性。至于外种,则或有熏习,或无熏习,没有一定。例如:苣胜藉它华香,是有熏习;松柏生来苍翠,是无熏习。然而,这外种的熏习,只不过是增上缘。要成办生果大业,必须以第八识中的种子做为因缘。因为世间的谷、麦等,都是有情第八识里的共相种子所生的共报果法。

  论文二十六: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讲解:问:依据什么意义建立熏习的名称呢?唯识家答曰:熏习有能熏、所熏两种。这两种熏习,各要具备四种条件,能令种子生长,所以名为熏习。现在先讲所熏四义:

  第一是‘坚住性’:若有一法,始自无始,终至究竟,无论善、恶、无记,只要是同一类性相续不断,能够执持习气不令散失的,那便是所熏。这简别七转识不能成为所熏,风及声音不能成为所熏,十一种法色不能成为所熏。因为七转识的有漏种子,到了初见道的无漏心位就散失了;根境十色及法处所摄色等,到了无色界及灭尽定时也就没有了。风及声音无坚住性,当然也不能成为所熏。就是七转识及十一色法也是如此,所以不能成为所熏。

  第二是‘无记性’:若有一法,具有非善非恶的平等性,但于善恶习气,都能随顺而无所违逆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善法恶法势力强盛,不能互相容纳,且也不能自类相容。一如旃檀之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习,所以也不是所熏。因此性唯无记的第八识才能受熏。所以佛的第八无漏净识,是从因地带来的旧种,并不是新受熏的。

  第三种是‘可熏性’:若有一法,其体自在,不做它法的附佣;而且性非坚密。体是虚疏,能够容受习气的,那便是所熏。这遮简心所法、无为法都不能受熏。因为心所法是心王的附佣,体不自在;无为法其性坚密,体非虚疏,不能容受习气,所以都不能成为所熏。

  第四种是‘与能熏共和合性’:和合是相应的意思,所熏与能熏,在同一时间,同一处所,虽能熏之体,不即是所熏,然能熏所熏亦不相离,有这样和合性的,便是所熏。这遮简不同一处的自它二身,不同一时的刹那前后。因为自它二身,各人自作自受,此人的业识不能熏他人的阿赖耶识,它人的阿赖耶识也不受外人的业识所熏。刹那前后的能所亦不相应。所以都不是‘所熏’。

  唯有第八异熟识才具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才是所熏。

  论文二十七: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它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讲解:所熏四义已如上说,现讲能熏四义:第一种是‘有生灭’:若有一法,前后刹那迁变无常,能有作用使习气生长的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无为法。因为无为法是前后不变的恒常之法,而不是无常,没有能使习气生长的作用,所以它不是能熏。第二种是‘有胜用’:若有一法,生灭无常的势力特别强盛,能伙引生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第八异热心、心所法。因为它们引生习气的势力太赢弱了,所以不是能熏。

  第三种是‘有增减’:若有一法,有强盛的势力和功用,可以增多,也可以减少,能够这样摄持习气的,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佛果。因为佛果是圆满的无漏善法,无可增减,所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便是佛的功德尚未圆满,那就有前后胜劣的差别了。第四种是‘与所熏和合而转’:若能熏与所熏之间,是刹那同时,一身同处,不即不离,那便是能熏。这遮简不是不同处所的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时的刹那前后。因为它们都没有不即不离的和合义,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以第八识为其所缘的七转识及其心所有法,有胜势用,能增能减,才具有以上四种条件,所以是能熏。

  论文二十八: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讲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讲,于此作一总结。能熏的七转识,与所熏的异熟识,生则俱生,灭则俱灭,熏习之义于此成立,这才能令所熏异熟识的种子,由生而长,恰似华熏苣胜,令香气生长一样,所以名为熏习。

  作为能熏的七转识,在从第八种子识里生起的时候,便能为生果之因。复以其所生的现行果法,熏成种子。能生的种子是一法,所生的现行是一法,现行所熏的种子又是一法。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好像灯炷生灯焰,灯焰又烧焦灯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芦苇,互相依立一样。这因果同时之理,就是如此。

  现行熏种子,种子起现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样。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的自类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类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样。除此二因,可给其所生之果为因缘外,余法都不得名为因缘。如果说名为因缘,应知那是方便假说,不是辨体亲近的实因缘。

  赖耶三相,阿赖耶识是其自相,异熟是其果相,一切种是其因相。此处就是把种子作一总结,如论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注一:俱有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的六因之一,意谓互为依存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注二:士用果,为五果之一,亦称士夫果,‘士’为士夫,即人。‘用’为作用,即造作。士用果是人们利用工具造作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结果。五果为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注三、同类因:为六因之一,亦称自种因,因与果的性质相同,其因称为同类因。注四:等流果:五果之一,谓果的性质与因的性质相同,即同类因和遍行因所得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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