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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

第三章 心所相应门

  论文一: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是遍行心所摄故。

  讲解:本章讲心所相应门。第八阿赖耶识与几个心所相应呢?答曰:与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相应。阿赖耶识从无始以来,直到尚未转为大圆镜智成佛以前,在九法界的一切位里,都恒常和这五个遍行心所相应。因为遍行心所是遍与八识相应的。

  论文二: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易。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讲解:今先解释遍行中的触心所。触有二义:一、以根、境、识三法和合的分别变异之力,使心、心所与尘境接触,为触的体性。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依之而起,是触的业用。也就是说,这一体三名的根、境、识,不但不互相乖违,而且更互相随顺,依根取境而生识,所以名叫三和合。因此触心所依彼三和合而生,亦能令彼三法和合。

  什么叫‘变异’?在根、境、识三法的和合位上,有随顺生起一切心所的功能,未和合以前则无此功能,所以说名变异。如何又叫‘分别’?触心所有似彼三法和合,顺生一切心所的变异功能,所以又名分别。或问:触心所既为根、境、识三法和合,说名分别变异,何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呢?答曰:因为当根、境、识三法和合,引起触心所时,根的变异力量,超胜于识、境二法,所以《集论》但说‘分别根之变异’,而不说分别识、境的变异。其实触的功能,不但根、境、识三法缺一不可,而且还能和合一切心、心所的行相,都来和它同缘一境,这就是触的自性。既然好像三法和合,具有产生相应心所法的作用,所以能引生受等心所法。

  论文三: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讲解:这在《起尽经》里可找到证明,经里说:受、想、行三蕴,乃至一切心所,都是以触为缘而生起的,因此才说,识是因根、境二法和合而生;触是因根、境、识三法和合而生;而受、想、思等一切心所,则是因根、境、识、触四法和合而生。

  既然一切心所都是因触而生起,何以《瑜伽论》但说触以受、想、思为所依,而不说以行蕴为所依呢?那是因为行蕴是以思为主体,思的作业能力又较行等为胜,所以但举此‘思’来赅摄余法。若是如此,何以《集论》又说:触是以受为所依呢?那是因为受因触生,它们的关系比较接近,胜过余法之故。意思是说:触所取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之境,与受所领苦、乐、俱相违之境极相邻近,引发的机缘胜过余法之故。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在六六法中是心所之性,由食所摄,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就不是三位和合。(注一:六六法,即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

  论文四: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摄故,能为缘故,如受等性,即非三和。

  讲解:论主称:‘然触自性,是实非假’句,是针对小乘经量部而说的。小乘经量部以根、境、识三和合为借口,便说触无实体。论主破他说:触有触的自性,是实非假,其故有三:一,此触在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的六六法中,是属于心所有法的缘故。二,此触为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这四种食性所摄的缘故。三,此触为十二因缘中的第六因缘的缘故。由以上三种缘故,触和受、想、思,是同样的各有自性,怎能说他是无体性的三和?

  论文五: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令心回趣异境,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应非遍行,不异定故。

  讲解:作意心所,以能警觉未生心的种子使之生起,这就是作意的体性;能引既生心去攀缘尘境,就是作意的业用。所以作意的功能,一者警觉应生心的种子,二者引令趣缘尘境。那么,是不是也能引生心所呢?答:虽然这作意也能引起心所,但因为心王为主,心所为从,所以但说引心,对心所就略而不言了。

  正理师说它令心回转趣向异境。《杂集论》中说它于一境持心令住,不使散乱,这两种说法都不对,因为令心回趣异境,不是遍行心所的作用;于一境持心令住,那和禅定就没有区别了。

  论文六: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惟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又既受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自性受。理亦不然,违自所执,不自证故。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故彼所说,但诱婴儿。然境界受非共余相,领顺等相定属己者,名境界受,不共余故。

  讲解:受心所,以领纳顺境、违境、或顺违俱非的境界为其体性;能引起众生的爱欲是其业用。怎样起爱?就是对于所领纳的顺境起合欲;违境起离欲;顺、违俱非的中庸境,那就无所谓合离二欲了。

  但正理论师说:受有二种,一种叫做境界受,能领纳所缘的境界。一种叫做自性受,能领纳‘俱触’。领纳俱触的意思就是‘受由触生’。同时触所触到的苦、乐、舍,都能够领纳。唯有自性受,能领纳触境,不与余法所共,可以说是受的自相。至于境界受,那是和其余的心、心所,共同领纳的境界。论主以为正理师之说非理,因为受由触生,如何后受能缘前触呢?若以为受由触生,与触相似,所以名为领触,如此,那一切从因所生,与因相似的等流果,都应当叫做自性受了。还有,既然触为受因,那触因所生的受,就应当名为因受,何以名自性受呢?小乘师救曰:譬如‘王食国邑’,王不过食国邑所产的物资,但从其能产而言,说‘食国邑’罢了。受能领触,也是如此,不过是领触所生的受体,但从其能生而言,说‘领触’。因为这是自领的意思,所以名叫自性受。

  论主驳曰:此理未必尽然,因为这自领的意义,和你们那‘心不自证’的执著,正是相违背的。若说自领并非自缘,而是不舍离自体,名叫自性受,那么尽世间所有的一切法,没有一法是舍离自体的,难道说都叫自性受吗?所以你们所说的谬理,只可以骗那襁褓中的婴儿,而不值方家一哂。

  自性受虽如上破,然而境界受只能感受自相,并非共于其余心相。领纳顺、违、及顺违俱非诸境,决定属于自己的,才可以叫境界受,因为它不共于其它心相。

  论文七: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讲解:想心所,以对外境取像为其体性;施设种种名字言说为其业用。怎样叫施设名言呢?就是安立境界相的种种名字言说。例如为要安立世间相的差别,才随起有情世间、器世间、乃至三界九地等种种名言。

  论文八: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讲解:思心所,令心造作为其体性;役使心识生起善、恶、无记等事是其业用。也就是说,思能取现境,为邪、正、俱相违行为之因,驱使自心去造作善、恶、无记之业。

  论文九: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遍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时、依同,所缘、事等,故名相应。

  讲解:以上这触、作意、受、想、思五个心所,既然属于遍行所摄,所以和第八藏识,决定相应。至于遍行的行相怎样,后面当有详细讲解。这触等五个心所,和第八异熟识,它们的见分行相虽异,然而同时生起、依于同根,所缘的相分境,及自体分,也是相似而等。所以名叫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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