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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

第十章 如何证明有第八阿赖耶识——十理证

  论文一:已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若无此识,彼持种心不应有故。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故。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故,如电光等不坚住故,非可熏习不能持种,非染净种所集起心。此识一类恒无间断。如苣胜等坚住可熏,契当彼经所说心义。若不许有能持种心,非但违经亦违正理。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故,不熏成种,则应所起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无因种,应同外道执自然生。

  讲解:为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前面已引五教为证,此下更引十理为证。佛经上说,由于杂染、清净种子之所集起,所以称为心。倘若没有这第八阿赖耶识,那持种的心就不应当有。因为七转识到灭尽定和无想定位,都会间断。至于前六识所依的六根,所缘的六境,及作意心所,和善、恶、无记三性,都是常常转易,起不俱时,容易脱漏。有如光、声等性不坚住,不能受熏,不能持种。因此它们都不是染、净种子所集起的。唯有这第八识,性唯无记、舍受,前后一类,永无间断,有如香花熏习苣胜(注:苣胜为印度的胡麻),可以受熏持种,契合了经上所说‘心’的意义。

  倘若不许有能持种的第八识心,不但违背了经义,而且也违背正理。何以故呢,因为所起能熏的染净品法,既没有所熏的对象,便不能熏成种子,既不能熏成种子,则其所起能熏的染、净功果,生死涅槃,岂不都没有作用了吗?如此,染、净起时既无种子为因,那就和无因外道一样,一切法都是自然而生了。

  论文二:色不相应非心性故,如声光等,理非染、净内法所熏,岂能持种?又彼离识无实自性,宁可执为内种依止?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如识间断易脱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种,亦不受熏,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讲解: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并非心性,好像音、光一样,理非染、净,不可受熏,不能持种。再者,这色法和不相应行法,它们离识之外没有实在自性,怎么能为内种所依止呢?与转识相应的心所有法,它们和相应的心王一样会间断,性不自在,所以不能持种,也不能受熏。因此除转识及相应心所法外,依理而论,别有一个第八识的持种心。

  论文三:有说六识无始时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所以者何?执类是实,则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应不能持内法实种。又执识类何性所摄?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此类应断,非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故。又无心位此类定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如何可执持种受熏?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故,应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应互相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执唯六识俱时转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无能持种义。

  讲解:小乘经部师称,前六识从无始以来,依六根、六境、作意、三性等而有,在前后分位上虽有转变,而其识类前后并无差别。因此可以受熏,也能持种,染、净的因果都可以成立,何必一定要有一个受熏持种的第八识呢?

  论主驳曰,这种言论毫无意义,一者你们所执著的识类,是实是假?若执后念识类是有实体,那便同于外道。若许后念识类是假,那便没有殊胜的功用,就不能执持这真实的内法种子。二者,你们所执的识类,在三性中是属于那一性呢?若是属于善性或恶性,那就不能受熏。不但善和恶不能互为能熏与所熏,因为大家共许善、恶是属于有记之故。好像‘择灭无为’的无漏善,它不能再受善、染诸法的熏习。如果是属于无记,起善、恶心起时无记心就间断,如何能够受熏?也不可执著事是善、恶,类可无记。因为分别事的识类,必定与它所分别的事是同属一性。三者,当五位无心位时,这识类决定没有。像这样既有间断体性又不坚住的识类,如何可以持种受熏呢?

  又有师别破曰:若阿罗汉和异生之心,它们的识类若是相同,则阿罗汉便能为染法所熏,异生便能受无漏法所熏,若许此说,便有过失。再者,眼等六根,是识所依的根类;色等六境,是识所变的法类。如此根、法类同,就应当能够互相受熏,然而你们小乘不许,既不许根类和法类能够受熏,就不应当执著识类能受熏。再者,六识身若缘前后事,这前后二念非同时俱有,则必有间隔,有间隔者怎能互相受熏?因为所熏的识类必须是同时俱有才行。

  不信有能受熏持种的第八识,而执著有俱时而转的前六识者,由前面破识类受熏的道理予以例破。纵使六识俱时的说法能移成立,然而它既非所熏,当然也没有持种的意义了。

  论文四:有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故先所说为证不成。彼执非理,无熏习故。谓彼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又间断者应不更生,二乘无学应无后蕴,死位色、心为后种故。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讲解:有小乘师,执著于色与色为自类,心与心为自类,前色生后色,前心生后心,这样自类无间的前为后因,后为前果,建立了因果的意义。因此,所说的别有第八阿赖识不能成立。

  论主反驳说,这种主张不合理,因为没有熏习的缘故。既然色、心自类不能熏习,怎能说前念有后念种子?假定前念色、心能为后念种子的话,那么生在无色界时色法已断,生无想天时心法不起。既已间断,后来再堕落下界,就不能再生色心了。再者,二乘无学,他们也应当没有断尽烦恼的最后心,当然也不能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因为你们说前念的死位色、心能为后因,后后应同前前,他如何能断尽烦恼,入无余涅槃,不受后有呢?

  也不可执著于色中有心的种子,后当生心;心中也有色的种子,后当生色,如是展转互为种生。当知,转识间断,色根非心,他们都不是所熏习的东西,如何能为诸法种子呢?

  论文五:有说三世诸法皆有,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能持种识?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起染、净法势用强故。彼说非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如空华等,非实有故。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故。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讲解:小乘有部师说: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法都是实有,因能感果,果能赴因,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必另立执持种子的第八识体呢?

  论主反驳说,佛经上说阿赖耶之心能够摄持种子,是因为它生起染、净之法势用强盛。有部之说非理,因为过去法已灭,未来法未生,既非常无间断,又非现量所得,好像空华没有实体。既无实体,当然没有感果的作用,怎可执著它有种子的因缘性呢?因此,如果没有一个执持染、净法种的阿赖耶识,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

  论文六:有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者,依似此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彼特违害前所引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皆执非实,成大邪见。外遣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但执非实故。若一切法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作军旅?故应信有能持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清辩一系的无相大乘,以无相之空理为究竟,依据似是而非的比量,来否定阿赖耶识及一切染、净因果等法,这种论调,违背了我们前面所引证的经义。例如知苦、断集的染法因果;证灭、修道的净法因果,它一概都执为非实,这岂不是成为外道的大邪见?因为外道毁谤染、净因果,并非说完全没有,但执著于染因不能感恶果,净因不能感善果,染、净因果,没有实法而已。

  假使一切法都非实有,菩萨就不应起大悲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生死菩提既非实有,那位有智慧的人,肯为除灭虚幻之敌,而以石女之儿用作军旅呢?所以应当相信有一个能够执持种子的心,依此心建立染净因果。这个心就是阿赖耶识。

  论文七: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熟不应断已更续,彼命根等无斯事故。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谁变身器?复以何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此若无者,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热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二理证。契经上说,有异熟心,是前世善恶业因,感得今世的异熟总报果。假使没有这第八识,那异熟心也不应当有。因为眼等六识有时间断,并非一切时都可做业果,如石火电光一样,所以不是异熟心。异熟心不应当断了又续,因为命根和五根等的异熟是相续不断,断即不续,没有断了又续的情形。眼等六识,由业所感,并非永恒相续,所以是异熟生,并不是真异熟。我们要承认有一个真正的异熟心,它能够酬牵业因,引生报果,普遍于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不间断的变现为根身器界,作为有情的依止。这根身器界,离开了异熟心是不存在的。不相应行法没有实体,六转识又非恒有,假定没有这异熟心,谁变根身器界,又凭什么恒立有情?

  又如禅师坐禅,若在定中或不在定中,或有思虑或无思虑,理应有很多不同的身受生起。如果没有第八识,出定后其身就不会有禅悦的怡适、或禅病的劳损。如果没有恒遍的真异熟心在定中领纳,它如何会有这身受的感觉。

  除佛以外的菩萨、二乘、及凡夫众生,所起的善、恶、无记心位,必定现起真异熟心,因为这九法界的众生,都不是佛所示现的有情。由于以上所说之理,故有情必定恒有真异熟心,此真异熟心就是第八阿赖耶识。

  论文八: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无此识,彼趣生体不应有故。谓要有实有、恒、遍、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非异熟法趣、生杂乱。住此起余趣、生法故。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彼故。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而不恒有。不相应行无实自体,皆不可立正实趣、生。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此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应非趣、生。设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应非趣、生。便违正理。勿有前过及有此失,故异熟法是正实趣、生。由是如来非趣、生摄,佛无异熟无记法故。亦非界摄,非有漏故,世尊已舍苦、集谛故。诸戏论种已永断故。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故知别有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三理证。佛经上说:有情流转于五趣、四生,如果没有这第八真异熟识,五趣四生之体就不应当有。必须具备实有、恒续、周遍、无杂四个条件,那正实的趣、生法才可以建立。即一者要有实体,假法不能称为趣、生,因为趣、生实有,是业所感。二者要恒续,即无间断法方称趣、生之体,一期之中要恒续。三者周遍,通三界九地。四者无杂,意谓生此趣此生方起此法,名此趣此生。不然,将有下列诸种过失:一者,如果不具以上四义,那五趣四生之体便会杂乱。例如住在天趣的有情,而生起其余人、畜等趣的果法;住在卵生的有情,而生起其余胎、湿等生的果法,这五趣四生之体,不是就杂乱得不成其为趣、生了吗?二者,各种诸异熟色(即色法中的五根五境十处,除去声尘的九处),和前五识中业所召感的果,即异熟所生的苦、乐、舍三受,都不是周遍五趣、四生之法。天趣化生的无色界,完全没有各种异熟色、和前五识中业所召感的果。三者,由前世修行感得今世与生俱起的一切善法,及第六识业因所感的别报果,虽能周遍于五趣四生,起无杂乱,但非恒有,在五无心位时则又间断。四者,不相应行法不与色、心相应,因其没有自体,不能建立为正实趣、生的总报果。

  唯有真异熟心及其心所,具备了实有、恒常、周遍、无杂这四个条件,是正实的五趣、四生。如果没有这真异熟的无记心,那生到无色界的有情,生起善心位时,应当是没有五趣、四生的总报体。如果无色界的有情,它们所起的善法,是属于五趣四生所摄的三界有漏,应当有报体的话,那么二乘圣者的阿那含,生‘非想处’起‘无所有处’的无漏善法,就应当不是趣、生。假定真的如此,便违背了三界有情无一不是五趣所生的正理。要想避免前述过失,那就应以真异熟识为正确的五趣四生。

  由此可见,如来不属于趣、生所摄,因为佛没有异熟无记之法。也不是属于‘界’摄,因为佛不是有漏法,佛已舍去苦、集二谛一切有漏的戏论种子。既然唯有异熟心及其心所,是正实趣生,则这异熟的心、心所法,离开了第八识则不能成立。

  论文九: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无此识,彼能执受不应有故。谓五色根及彼依处,唯现在世是有执受,彼定由有能执受心。唯异熟心先业所引,非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无如是义。此言意显眼等转识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勿诸佛色身无执受故。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谓诸转识现缘起故,如声、风等,彼善染等非业引故,如非择减。异熟生者非异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续故,如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非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无所缘故,如虚空等。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四理证。又有佛经说,有色根身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能执受的第八识。若无此识,那能执受的东西就不应当有。也就是说,眼等五根及根所依处,只有现在世有执受,这证明了有一个能执受之心,唯有这第八异熟识,才是能执受的心,因为此异熟心是前世先业所引生的总报体;它不是善、也不是恶,而是无覆无记性;在一期生死中,它始终一类能够周遍,永恒相续执受著有色根身。除此第八识外,眼等六转识没有以上执受的意义。

  以上所说,是显示除第八异熟心外,其余的六转识,没有一类普遍相续的意义、能执受自内的有色根身。这并不是说,唯有凡夫的异熟心才能执受,而诸佛的无漏识没有能执受的功能,不过是言说执受凡夫有漏色身,那就非异熟心不可了。以上所说的六转识,都是以现在的缘而生起,好像电光一样,没有执受的功用。

  以上所说心法也包括心所法,因为心法和心所法肯定相应,如唯识所说。各种色根和不相应行,不可以执受有色根身,因为没有缘虑作用。因此应当另有能执受之心,那种心就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论文十: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无此识能持寿、暖,令久住识不应有故。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如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唯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故可立为持寿暖识。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唯识不然,岂符正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五理证。又,佛经说:凡有色身的有情,寿命、暖气(体温)、与异熟识三法,如三足鼎立,更互依持而得相续而住。如果没有这异熟识持寿和暖,使之久住于世的识就不应当有。因为六转识有间断变易,如声、风一样,没有永恒执持的功用,不能成为执持寿和暖的识。唯有这第八异熟识,没有间断和变易,在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有恒久执持的功用。所以能立为执持寿和暖的识。佛经上说,寿、暖、识三法,是互相依持。假如寿、暖二法一类相续,唯有识不是这样的话,就不符合经上所说的正理了。

  论文十一:虽说三法更互依持,而许唯暖不遍三界,何不许识独有间转?此与前理非为过难。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者可恒相持。不尔,便无恒相持用。前以此理,显三法中所说识言,非诠转识,举暖不遍岂坏前理?故前所说,其理极成。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唯有漏,故知彼识如寿与暖定非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尔时何识能持彼寿?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外人诘难曰:经上虽说寿、暖、识三法互相依持,然而‘暖’却不遍三界,无色界有情则无暖,何以‘识’不可以间断呢?论主答:此难不能成立,佛经上说三法互相依持,那是说在欲、色界里同时俱有的寿、暖、识三法,没有间断和转易,可以恒相依持。否则,若有间断像六转识一样,便没有恒相依持的功用了。并不是说连无色界也有暖法。而且前面以恒相依的道理,所显示那寿、暖、识三法中的识,是指一类相续的第八识,并不是有间断的六转识。

  再者,三法互依的寿、暖二法,既唯有漏,所以知道三法中的识也不是无漏。生到无色界的人,生起无漏心,那时虽无色、暖,尚有寿命,试问是什么识在执持这寿命呢?既不是有间断的前六识,也不是无漏心,因此知道有一个一类无记,相续恒有、体遍三界的异熟识,能持寿、暖。这异热识就是第八识。

  论文十二: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又此位中,六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余时故。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违正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六理证。佛经上说:诸有情类,在投胎受生及报尽命终之时,必然住于散心位,而不是住于无心和定心。此位不过是没有六转识,并不是没有第八识。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生死时就不应当有心识。因为有情在生死时,五识身及第六识都已惛沉闇劣,好像五无心位中的熟睡、闷绝一样。这时明了意识必定不能生起,并且此时六转识的行相与所缘均不可知,就如无心位时必定不起现行。假定生死位中有六转识,其行相与所缘肯定可知,像平常散心位一样。第八真异熟识极其微细,它的行相与所缘俱不可知,它是前世引业之果,在一期生死相续中恒无转变,是散心位,而不是定心;是有心位而不是无心。此第八真异熟识,名为‘生死心’,决定不违正理。

  论文十三:有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

  讲解:有一派大乘异师说:五转识在生死位中决定没有,第六意识缘取外境,有三种因,或因五识缘尘境,随取影像;或因他人说教别取知解;或因禅定取殊胜境。既然是生位这些原因都不存在,所以受生位肯定没有第六意识。

  论文十四:若尔,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应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故。若谓彼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在前。

  彼初生时宁不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若由惛昧初未现前,此即前因,何劳别说?有余部执生死等位,别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俱不可了。应知即是此第八识,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讲解:论主反驳说:如照你所说,那有情生到无色界时,他的意识就永远不能生起了,因为无色界的定心必由散心意识引生。能生意识的‘五识’和‘他教’二因,在无色界决定不存在,如此,则能够引定心的散心意识尚无从生起,试问那定心又怎样引生?

  大乘异师又救曰:无色界里虽无能生散意的二因,然而它们的定心,却是由于在下界时,散意引定的惯习之力,到无色界后随能现前,这又有什么不对呢?

  论主反难说:照你说定心既因下界惯习之力而起,何不起于初生刹那,而待后时呢?再者,欲、色界的有情初受生时,其前世串习的意识也应当现前,何以没有呢?若说无色界的定心,及下界的散心,在初生刹那不能现起者,是因为有情初生时惛昧之故,何必再用其它解释。小乘上座部师,主张在生死位中,别有一类微细意识,它的行相和所缘俱不可知。当知这微细意识,就是这第八识。因为大家所公认的意识,只有可以了知的一类,它不同于这不可了知的第八识。

  论文十五: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上下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眼等五识各别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暖、识三不相离故。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讲解:有情将命终时,善业重的从下向上冷,恶业重的由上向下冷,这是将舍执、受的第八识,带著今世所造的业因,或上生善趣,或下堕恶道,如果没有这个第八识,这种情况就不能成立,因为六转识不能执、受身体。眼等五识也不能执受,一者各别依根,各自缘境。二者或缘不具不起现行。若根坏缘缺,命终前则先舍五识,由此二因,眼等五识不能执、受。第六意识也不能执、受,它不是去后来先的主人翁,不住色身一处故;它缘不定;它遍寄身中诸根,随逐缘境,相续转故,不能说冷触是由意识生起。唯有第八真异熟心,是由先世业力所引的总报果,所以才恒、遍、相续的执、受根身。凡是舍弃了执受的部分,冷触便生。因为寿、暖、识三法是不相离的,识若离去,寿、暖、也必随之而离,所以冷触起处,便成了没有知觉的非情外器,这非情外器虽也为第八识所变与所缘,但却不为第八识所执、受。因此知道除六转识外,决定有一个第八识。

  论文十六: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如是二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时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识蕴,谓五识身,识谓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宁说恒与名色为缘?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七理证。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名色是五蕴的总名:受、想、行、识四蕴,是但以诠名而知的心法;色之一蕴,是有质碍性的色法,这在羯逻蓝位,名色与识互相依存,如二束芦同时安立。如果没有第八识,那‘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识指的是什么呢?

  不能说名中的识蕴是前五识,‘识缘名色’的识是第六意识,因为在羯逻蓝位没有前五谶。而且,因为六转识有间断,有转易,其性不坚,没有能力永远执持名色,怎能说永远与名色为缘呢?所以,经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的那个识,指的是第八识阿赖耶识。

  论文十七:又契经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无此识,彼识食体不应有故。谓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用故。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轨持为相。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故。由是集论,说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为食。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八理证。佛经上说:三界、五趣、四生的一切有情,都要依靠‘食’而维持生命。如果没有这第八识,识食的自体就不应当存在。佛经上说食有四种,是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一者段食,段是形段,以消化为其自相,欲界有情以此食资养身命,必须食物含有香气、滋味,及冷、暖、坚、软的触尘。色境非段食摄,因以眼缘色,不能饱腹也。

  二者触食:以接触外境为其自相,由触心所与境接触,摄取喜、乐、舍受以资养身心而成为食事。触虽遍通八识,但对第六识来说食义偏胜。三者意思食:此食以希望为其自性,有漏的思心所和欲心所俱时转起,希求可爱的顺境以为食事。这意思食虽遍通八识,但对第六意识则食义偏胜。因为它对于可爱境界希望的殷切,不是余识之所能及。四者识食:此食以执持为其自相,这是凡夫的有漏识,由于段食、触食、意思食这三食资养之故,使其执持势力得以增长,能为食事。这识食虽遍通八识,但以第八识的食义偏胜。因为它是一类相续,恒不改易,执持身命的功用殊胜。

  所以《杂集论》说:这四种食,在五蕴里,属三蕴所摄:段食属色蕴,触、思二食属行蕴,识食属识蕴。在十二处里,属五处所摄:段食属香、味、触三处,触、思二食属法处,识食属意处。在十八界里属十一界所摄:段食属香、味、触三界,触、思二食属法界,识食属前六识及意根七界。因为这四种食,能够执持有情的身命,使之不坏,亦不断灭。所以名之为食。

  论文十八: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眼等转识有间有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熟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诸有执无第八识者,依何等食,经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讲解:四食中的段食,唯在欲界有情有用,所谓欲,指饮食欲、睡眠欲、和男女的淫欲。触和意、思二食虽遍三界,但毕竟是依识而起作用,随著识的有无而转。前六识有时间断,有时转易,不是遍通三界恒时而有,如在五种无心位时就间断了。就是在有心位,也是随其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在善、恶、无记三性,及三界、九地里,时有转易。因此则六识非遍非恒,不能执持身命。一般人执著没有第八识,试问如果没有第八识,佛经如何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呢?

  论文十九:非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彼非现常,如空华等,无体用故。设有体用,非现在摄,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彼已灭故。过去非食已极成故。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即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摄故。不相应法非实有故。

  讲解:有人说:过去的识和未来的识,不是可以做识食的体吗?论主破曰:过去和未来,既不是现有,又不是恒常,如病眼所见的空华,没有体用。假如有体用,也不是现在所摄,与虚空无异,又怎能为识食的体性?也不可以说初入定时的心、离定前不远,可以给无心位的有情作为识食的体性。因为住无心位的有情,它那入定时的心,已被伏灭成为过去了,怎能为现在识食的体性呢?

  又不可以说当在无想定、灭尽定中,不相应行法,就是彼无心位的识食体性,何以故,因为段等四食并不包含无想定等,同时不相应行法也并非实有。

  论文二十:有执灭定等犹有第六识,于彼有情能为食事,彼执非理,后当广破。又彼应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何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故,于彼身命不可为食。亦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彼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故。复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为食,四食不摄彼身命故。

  讲解:上座部认为,入于灭尽定时犹有第六意识,可以作为定中有情的食事。论主称此说不合道理,后面当有详破。又有人执著,当灭尽定人上生色、无色界,生起无漏心时,以什么为食呢?你不可说:此时有漏意识既已间断,那就以无漏识为食吧。殊不知无漏识生起时要破坏有漏,无漏识犹如涅槃,怎能执持有漏的烦恼种子呢?也不可说色界和无色界的有情,起无漏心时,可以根身执持寿命,用寿命执持根身,这身、命相持,互为食事。因为佛只说四食,这身食和命食,不是四食所摄。

  论文二十一: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故,众同分等无实体故。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令不坏断,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非有情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皆依示现而说。既异熟识是胜食性,彼识即是此第八识。

  讲解:再者,无色界的有情没有色身,拿什么来持命呢?命根和众同分属于不相应行,无有实体,也不能做识食之体。由此可知,决定知道另有一种与六转识不同的异熟识。它一类相续,恒常周遍,执持有情身命,使之不断不坏的识食之体。世尊即依此识的意义,而说:‘一切有情,皆依识食而得安住’。

  有设难曰:如这样说,佛也是依食而住的有情了,否则,何以言‘遍’。答曰:唯依有漏的五取蕴而建立有情,佛无‘有漏’,当然不属于有情所摄。然而,说为有情依食住者,当知那是依佛方便示现的应身而说的,实则佛非有情,非非有情。

  既知识食虽遍通八识,要以异熟为殊胜食体。那识食,实在即是此第八识。

  论文二十二:又,契经说:住减定者,语、身、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灭,亦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减。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暖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暖等实不离身。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九理证。契经上说:住灭尽定的人,它们身行的出入息,语行的寻、伺,心行的受、想皆已灭除,而寿命不灭,也不离暖,根不变坏,识不离身。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灭尽定人的‘不离身识’,就不应当有。

  或问:不离身的识,不许是六转识吗?答曰:不可,因为六转识行相粗显,于六尘境攀缘不定,而且因劳苦思虑而感疲劳,生起厌患,暂求止息,从粗到细,观无相想,渐次伏除,直到灭尽位,即依此位建立‘灭尽定’名。所以在灭尽定中的六转识,无不都灭。如果不许有一个微细难知的一类无记、恒无间断、体遍三界、执持寿、暖的第八识存在,经上依据什么说‘识不离身’呢?

  说一切有部救说:灭尽定的六转识虽已伏灭,但后来出定时还要再起。所以说‘识不离身’,就好像隔日一发的疟疾似的,名叫‘识不离身’。论主驳曰:照这样说,经中就不应说‘心行灭’,要说‘识灭’才对。因为说‘心行灭’,原本是为显示定中有识,现在你们所说的识,是和心行的受、想于定中同灭,定后同起。寿、暖二法,以及诸根也应当同识一样,在定中无,出定方有。这样岂不是等于死而复生。因比,我们应当承认转识之外,另有一个第八识,在灭尽定中与其所执持的寿、暖二法,不离于身。

  论文二十三: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此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故皆应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已,离托余身无重生故。

  讲解:住灭尽定位的人,若完全没有识,就应当如砖石瓦砾一样,不能叫做有情了,怎可说它是住灭尽定的人呢?又,住灭尽定位的人如果没有异熟识,谁能执持根身、寿、暖?既然没有能执持的识,那根身岂不要腐坏,同死尸一样没有寿了?如此则出定后的识如何还生?经中所说‘识不离身’的话,也就没有著落了。如果第八识真在灭尽定中舍了此身,它立刻会到别处转生另一他身。他是永恒存在,但不可能死后再生。

  论文二十四:又,若此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持种亦已遮故。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由斯理趣,住灭定者,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讲解:再者,在修灭尽定的时候,如果没有执持种子的识,那出定的识既无种子,如何得生?过去、未来及不相应行,皆非实有本体,这是大、小乘教所承认。十一色法离识即不存在,它们也不能受熏持种。然而在灭尽定等无心位中的人,肯定和有心位一样有识,因为一切有情都具有根身、寿、暖。由上所说,可知住灭尽定位的人,决定有个第八识,实不离身。

  论文二十五:若谓此位有第六识,名不离身亦不应理,此定亦名无心定故。若无五识名无心者,应一切定皆名无心,诸定皆无五识身故。意识摄在六转识中,如五识身灭定非有。或此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寿、暖等非第六识。若此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者,应如余位,非此位摄,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入此定故。

  讲解:如果认为修灭尽定时,有第六识名不离身识,此不应理。因为灭尽定又名无心定。如果没有前五识称为无心,那么一切定都可以名无心,因为一切定都没有前五识。意识包括在六转识中,它像前五识一样,修灭定时即不存在。你们或说,灭尽定中识的行相如寿、暖一样的微细难知,所以不是粗动的第六识。倘若在灭尽定位,有行相、所缘可知的第六识,这灭尽定位就应当如余位有心一样,而不是灭尽定位所摄了。

  论文二十六:又若此位,有第六识,彼心所法为有为无?若有心所,经不应言住此定者心行皆灭;又不应名灭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厌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心行。说心行灭何所相违。无想定中应唯想灭,但厌想故,然汝不许,既唯受、想资助心强,此二灭时心亦应灭。如身行灭而身犹在,宁要责心令同行灭?

  讲解:又若灭尽定位尚有第六识存在,此第六识的心所法是有是无?若有心所法,经中就不应当说住灭尽定的人受、想都灭,同时,灭尽定也不该叫‘灭受想定’。

  经量部自救说:这减尽定的加行位,只是厌患受、想二法,所以定中唯减受、想。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作用较强,独名之为‘心行’。这与经中所说的‘心行灭’并不相违。

  论主破曰:照你们说,在修‘灭尽定’前但厌受、想,唯受、想灭。那么无想定中,就应当唯有‘想’灭,因为定前只厌于‘想’。然而你们不许,为什么偏许灭尽定中,唯受、想灭呢?既然说受、想二法,资助心王的势用较强,那么这受、想二法灭时,那六识心王也应该随之而灭呀。

  经量部救曰:灭尽定人,就像身行灭时身犹存在一样,为什么要责第六识心王与心行的受、想同灭呢?

  论文二十七:若尔,语行寻、伺灭时语应不灭,而非所许。然行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犹在。非遍行者谓出入息,身息灭时身犹在故。寻、伺于语是遍行摄。彼若灭时语定无故。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受、想灭时心定随减,如何可说彼灭心在。

  讲解:论主破曰:假定以‘身行灭而身不灭’为例,可使心行灭而意识不灭的话,那么,当语行的寻、伺灭时,语也应当不灭。然而这又是你们所不许,既不许语行灭而语不灭,为什么偏许心行灭而心不灭呢?

  ‘行’对法来说,有遍行和非遍行两种。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也随之而灭;非遍行灭的时候,这个法或随之而灭,或依然存在。例如住灭尽定人,身行的出入息灭了,而身仍存在,这就是非遍行;而语行的寻、伺灭了,而语也决定随之而灭,这就是遍行。心行的受、想是遍行所摄,就像‘思’等‘大地法’一样(注: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等,是小乘所立与一切心相应而起的十大地法)。所以心行的受、想灭时,心法的第六识必定随之而灭。怎么可说,受、想虽灭,而意识犹在呢?

  论文二十八: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彼亦应灭。既尔,信等此位亦无。非遍行灭余可在故,如何可言有余心所?既许思等此位非无,受、想应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应有触,余心所法无不皆依触力生故。若许有触亦应有受,触缘受故。既许有受,想亦应生,不相离故。如受缘爱,非一切受皆能起爱,故触缘受非一切触皆能生受,由是所难其理不成。

  讲解:论主反驳说:若许受、想、思等同是十大地法,那受、想二法灭时,思等八法应当与之俱灭,因为都是大地法的缘故。如果是这样,则信等善、不善法,在灭尽定位也就没有了。因为并不是遍行心所已灭,其余的非遍行还可以存在。如何可说灭尽定位,除受、想外,还有其余的心所法呢。反过来说,既许灭尽定位有思等八法,那受、想二法就应当也有,因为同属大地法的缘故。再者,灭尽定中如果有思等心所,有思应当先有触,因为其余的心所法都是依触的力量而生起的。若允许有触就应当有受,因为十二因缘法说:‘触缘受’。既许有受就应当生想,因为受、想二法是离不开的。

  经量部师救曰:如十二因缘所说的‘受缘爱’,并不是说一切受都能起爱。所以‘触缘受’也不是一切触都能生受。因此,你们所难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论文二十九:彼救不然,有差别故。谓佛自简唯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触生受。故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应如余位受、想亦不灭。执此位中有思等故。许便违害心行灭言,亦不得成灭受想定。

  讲解:论主破曰:你这种救法不能成立,因为‘触缘受’、与‘受缘爱’是有差别的,佛自己就曾经作过简别:‘唯有无明触所生的有漏受,才能为缘生爱’,从来没有说过:‘触有生受不生受的分别’,受不一定能移生爱,而有触一定有受,有受就一定有想,这道理是决定无移的。或有师申解曰:灭尽定位和其余的有心位一样,受、想不灭。论主破曰:你们执灭尽定中还有思心所,那便违背了‘受、想心行灭’的圣教;同时,如果还有受、想,那就不成为‘灭受想定’了。

  论文三十:若无心所,识亦应无,不见余心离心所故,余遍行灭法随灭故,受等应非大地法故,此识应非相应法故,许则应无所依缘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讲解:以上是破有心所,此下破无心所。论主破曰:如果在灭尽定位没有心所,那第六识心也不应当存在。因为从未见过其余有心位的心法,能离开他的心所而存在。灭定位中受、想的心行灭,心法也就随之而灭,因为都是遍行法。如果遍行的受、想心行灭,而心法还存在不灭,那受、想、思等就不应该是大地法。假若按照你们的观点,心识独存,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心所相应,则此识应如色等,不是相应法。如果你们真的认为是这样,则灭定位中的心识,就没有所依的根和所缘的境,这就如色法一样,而不是心法了。

  论文三十一: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识者,三和合故必应有触。触既定与受、想、思俱,如何有识而无心所?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亦无受等。若尔,应名灭心所定,如何但说灭受想耶?若谓厌时唯厌受、想,此二灭故心所皆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既尔,此中心亦应灭,所厌俱故,如余心所。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讲解:再者,契经上说:意根缘法尘而生意识,根、尘、识三法和合而生触,与触俱起的有受、想、思。如果这灭尽定中有意识存在,则以根、境、识三和之故,必定有触生起,还能生起受等。既然触决定与受、想、思等的心所俱起,如何可说但有意识而没有心所呢?经量师转救曰:在灭尽定外的余时,根、境、识三法和合,有力成触,触能起受等心所。由于在定前加行、厌患心所之故,所以在灭尽定的过程中,根、境、识三事没有和合成触的能力,当然也没有与触俱起的受、想、思。论主反难曰:若如此说,定中既无一切心所,就应当称灭心所定,何以但说灭受想定呢?

  经量师复救言:在定前厌患心所时,但厌受、想二法。这受、想二法灭了,一切心所也就随之而灭,依于定前所厌的受、想二法,建立了‘灭受想’的定名。论主破曰:既然如此,灭尽定中的第六识心也应当灭,因为此心与其所厌患的受、想一样,是起则俱起,灭则俱灭。不然,为什么叫‘无心定’呢?

  论文三十二:又此定位,意识是何?不应是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无此事故。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不应厌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静翻起散故。若谓是善,相应善故,应无贪等善根相应。此心不应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若谓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善心非等起故,善心无间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应力。既尔,必与善根相应,宁说此心独无心所?故无心所,心亦应无。

  讲解:再者,假定灭尽定位犹有意识,这意识在三性中是何属性?不应该说是染性或无记,因为凡是善性定,决定没有染性及无记,如果有染和无记,必然有二十六个烦恼心所,和遍行、别境及不定心所。灭尽定位既无心所,当然不是染性或无记。在定前加行时,就不应厌善而生起染污或无记。也不能说求禅定的人,反而生起了散心意识。

  小乘人执于善有相应善、自性善、胜义善、等起善(注:经量部以善有四种,胜义善即是涅槃,因为已经永灭各种痛苦。自性善是惭、愧、无贪、无嗔、无痴五法,这五法本身就是善。相应善是信、勤等善法,与五种自性善相应而起。等起善是由自性善等所产生的善法。)若说灭尽定位的第六识是善,那一定是相应善,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相应。此位善心,不应说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这与经量部主张相违,因为它不是三善根及惭、愧五法的‘自性善’,又不是涅槃胜义善。若说这灭尽定心是由加行善引发的‘等起善’,理亦不然,经量部并不认为其它散心位的善心为‘等起善’,如果其余散心位的善心,没有间断地生起善、恶、无记三性之心,怎能说此位善心是加行善根所引发的呢?所以灭尽定位的心法如果是善的话,则肯定是相应善,因为这是由相应力促成的。既然如此,肯定与善根相应,怎能说只有心法没有心所法呢?如果没有心所法,心法也应当没有。

  论文三十三:如是推征,眼等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此第八识。入灭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位等类此应知。

  讲解:这样推究起来,眼等六识在灭尽定位里,并不是不离身识,所以经上所说那不离身识,就是第八阿赖耶识。因为入灭尽定时,止息的是那粗动的六转识,并不是这极其寂静起执持作用的第八识。灭尽定如此,则无想定、无想天,也是依此类推。

  论文三十四: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识,彼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若无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余法不能持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讲解:这是所引的第十理证。如《染净心经》称:‘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杂染或清净的心就不应当有。一切有漏、无漏的染净诸法,都是以心为本源。染、净法的现行,无非因心而生,种子也依心而住。本识受染、净现行的熏习,还持彼所熏的种子而起现行。这种生现就是‘因心而生’;现熏种就是‘依心而住’。

  杂染法有烦恼、业、果三种。一者烦恼,就是三界见、思二惑。二者业,就是因惑所起的一切有漏善、不善业。三者果,就是因业所感的异熟报果。这是三种染法不同的类别,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从欲界生到无色界的有情,已无染心,后来再由无色界还生欲界,此时所起的烦恼岂非无因?因为除了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等法都不能持种,过去、未来又非实有。如果烦恼无因而生,那就没有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也不会有有学、无学之果,则已断之烦恼还可以再起。倘若没有这第八识来执持业、果的种子,那生死往还于三界九地的有情,从甲地转生乙地、或从乙地转生丙地,其后所起的业果,岂不也是无因?若说除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之法可以持种,过去、未来可以为因,这在前面已经遮遣过了。

  论文三十五: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皆应起故。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烦恼亦应无因生故。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讲解:假使各种业果可以无因而生,证入无余依涅槃以后,三界业果还可以再生,因为烦恼也可以无因而生的。再者,十二因缘所说的:‘行缘识’,就是由前面‘行’的因熏成了后面‘识’的果。如果没有这第八识,那‘行缘识’的因缘应当不能成立。若说是六转识受熏,前已遮遣,因为转识不能受熏。

  经量部师救曰:去投生时的染污第六意识,岂不是可以作‘行缘识’的识吗?论主曰:这也不对,因为结生染识是中阴身的第六意识,不是由行而感果之识(注:于轮回转生之间,由中有而托生于母胎曰结生)。有部复救曰:‘如果‘行缘识’不能成立,那么说:‘行缘名色’可以吗?论主曰:也不可以,因为行是过去所造的业,名色是现在母胎中的东西,时间隔了这么远,已没有做缘之义了。这样一来,那向后的‘名色缘六人’,乃至‘生缘老死’也都不能成立了。

  论文三十六: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所依亦应无因生故。

  讲解:上一节讲,有漏杂染种子要有第八识摄持,现在讲清净法。诸清净法也有三种:一者世间道,二者出世道,三者断果。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世、出世间清净道的种子,那由世道进入了出世道,或由出世道退回世道,在这‘异类心后’所生起的净法都应当无因(注:异类法后,指有情生于无色界的无所有处、和非想非非想处时,出世间心出现,世间心都要灭除,此时之境界称为异类法后)。至于经量部等所主张的其它原因,在前已经破斥。假如世、出世间二种清净道可以无因而生,那么入无余依涅以后,那二种清净道应当还可以再生。因为这二道所依的身智,也成为无因而生了。

  论文三十七:又出世道,初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有漏类别非彼因故。无因而生非释种故,初不生故后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若无此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道相应心不持种故,自性相违如涅槃故。去、来、得等非实有故,余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讲解:再者,如果没有第八识来执持法尔本有的无漏种子,那无漏的出世净道最初就不应生起。各种不同的有漏法不能做无漏法的因缘,因为有漏和无漏性类不同,有漏种不能作为生起无漏道的原因。主张无因而能生果者,可以说就是外道。当然,最初的无漏不生,后时的无漏亦应不生,这就不会有声闻、缘觉、菩萨的三乘道果。

  如果没有第八识执持烦恼种子,那转依断果也不能成立(注:断果即无为,断即是果,指无为法是由断惑所得的果)。因为无间道生起时,那现行烦恼及其种子都已断灭,以染、净二心不能同时俱起,与出世净道相应的心也不能持烦恼种子,它们的性质是相反的,好像涅槃断果,不能持烦恼种子一样。过去、未来,及‘得’等的不相应行,非实有体,不能持种。其余色、心等法,在道理上不能持种。如此,则既没有所断的惑,也没有能断的道,那么,依什么惑、由什么道来建立断德的涅槃果呢?经量部救曰:由最初的断道力故,使后惑不生起,即由此建立断果。

  论文三十八: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恼皆已无因,永不生故。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净种故,证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纲要。别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受。

  讲解:论主难曰:如此说来,则断道初起,就应该成为无学。因为后来的各种烦恼,由于初断道都已无因,因为没有种子,永不再生。如果承认有第八阿赖耶识,则一切染、净诸法都可以成立。因为唯有此第八识才执持染净二法种子之故。

  证明有此第八阿赖识的存在,理由很多,但恐过于繁琐,只述纲要。除了它识之外,别有一个阿赖耶识受熏持种,在五教十理里显而易见,有智慧的人应该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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