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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了境能变识诠解

第五章 三受门

  论文一: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庸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讲解:以上是解释颂文‘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前三句,现在解释‘皆三受相应’这一句。这一句不称心所相应门,而是‘受俱门’。这六转识,因为容易间断,不定一境,所以都与三受相应,皆能领纳顺、违,或顺违俱非的三种境相。领纳顺境,使身心感觉适悦的叫做乐受;领纳违境,使身心感觉逼迫的叫做苦受;领纳顺违俱非的中庸境,对身心既非逼迫又非适悦,叫做不苦不乐的舍受。

  这苦、乐、舍三受又各分为二,一者与前五识相应的,叫做五根之身受,二者与第六意识相应的,叫做心受,因为意识唯依心起。再者这三受不仅通于有漏位,也通于无漏位,因为苦受不但起于有漏,而且也由修无漏圣道的加行所生起。

  这苦、乐、舍三受,又可分为两个三种:第一是约‘断’的方面来说,由分别见惑所起的是见道所断,由俱生思惑所起的是修道所断,非见思二惑所起,而通于无漏的,是非所断。第二是约‘学’的方面来说,三受通于有学、无学、非有学无学。若是断了见惑,就是有学位,若是思惑也断了,就是无学位,若是二惑都没有断,当然是‘非学’的凡夫了。

  或者分为四种,就是:善心相应的三受,不善心相应的三受,有覆无记相应的三受,无覆无记相应的三受。安慧认为:三受可以各分为上述四种,因为在五识中有俱起的任运贪、痴,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任运生起的烦恼,是不发业的,是无记性,它们都可以与苦根相应。

  论文二: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讲解:无记通于苦受,有何为证?《瑜伽论》上说:若是任运而生起的一切烦恼——无记,它们都于三受可能现行。若是通于六识身的,那就遍六识身,都与苦、乐、舍三根相应。假如不遍通五识身,那就只有第六意识与苦、乐、舍相应了。

  《阿毗达磨杂集论》说:如果欲界所系的烦恼,假定是任运烦恼能发恶行的,也是属于不善所摄。其余不发恶行,及色、无色界任运而起的烦恼,皆是有覆无记。所以知道苦、乐、舍三受,容许分为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四种性别。

  论文三: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讲解:或把三受总分为五,即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三受中的苦、乐二受可各分为二种,因为所缘外境有逼迫身心和适悦身心的区别。而前五识对此并无分别,意识则有分别。五识感觉粗重,意识感觉轻微。所以逼、悦与五识相应的,名谓苦受、乐受;与意识相应的,名谓忧受、喜受。为什么不把不苦不乐的舍受,也分为二呢?因为舍受既非逼迫,又非适悦,无论在前五识或意识里,都无所分别,平等而转,所以不必再分。

  论文四: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讲解:凡是适悦之受与前五识相应的,通常都叫做乐受。若是与第六识相应的,则有如下三种分别:一者在欲界,及初、二禅的近分——未到定中,名叫喜受。因为它只是悦心,而不遍悦五根。二者在初、二禅的根本定中,那不但名叫乐受,同时也叫喜受,因为它是遍悦身心。三者在第三禅,无论是近分或是根本定中,都名叫乐受。因为第三禅定的安静更加深重,没有近分和根本的分别。与前五识相应的诸逼迫受,通常都叫做苦受,因为前五识没有计度分别,所以不叫忧受。

  论文五: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若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讲解:诸逼迫受,若与前五识相应的,通常都叫做苦受。但若与意识相应,则有两家不同的异说。第一家认为:与意识相应的只是忧,以其逼迫心的缘故,因为诸圣人之教,都说意识戚受称为忧根。《瑜伽论》上也说:生于地狱中的有情,他们的异熟报果从无有间断之时,由异熟所生的前六识,前五识所受的逼迫是苦,第六识所受的逼迫是忧,如是苦、忧相续而没有休止。

  《瑜伽论》又说:地狱里的有情,其寻、伺二位心所都与忧相应。一部分鬼趣和傍生趣也是如此,所以知道意识所感于地狱的最重逼迫,不称为苦而称为忧。地狱之苦尚名为忧,何况其余诸趣轻微的逼迫,自然也是忧了。

  论文六: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捺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讲解:第二家护法论师认为:意识被逼迫时,通于忧、苦二受。在人道和天道中,通常都称忧受,因为这不是重逼。在畜生道和饿鬼道中,夹杂有喜乐的,叫做忧受;如果纯是逼迫而没有喜乐参杂在内,那就叫做苦受了。因为杂受轻,纯受重,所以才有忧、苦的分别。在捺落迦受罪处,那些地狱里的逼迫,唯名为苦,不名为忧。(注:捺落迦:梵语音译,亦称那落迦,意译不乐、可厌、苦具等;意谓地下牢狱。)同为在极严重的逼迫里,还分什么苦受忧受呢?

  《瑜伽论》上说:若是任运而生的一切烦恼,都与苦、乐、舍三受相应,戚受名苦,不称为忧,已如前说。又说:第七识与生俱来的萨迦耶见(注:我见),以及执常执断的边见,都是有覆无记所摄,这二见相应的苦受,自然是苦根,不是忧根所摄。因为论上说:忧根不是无记,而是染性。《瑜伽论》上又说:地狱有情,在二十二根中,十九根现行,‘余三’的乐根、喜根、忧根只有种子,不能生起现行。因为地狱界有情只有苦受,纯苦的鬼界和畜生界也是如此。所以不起现行的三根,就是乐根、喜根、忧根。为什么呢?因为七、八二识相续不断,必定成就现行舍受。

  论文七:岂不容舍,彼定不成。宁知彼文唯说容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容识有时无故。不应彼论唯说容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又若彼论依容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因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故。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故余三言定忧、喜、乐。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讲解:前面两家诤论的重点,在《瑜伽论》上说:‘地狱定成八根,余三定不成就’这句话。第一家主张地狱定成八根,第七根是意根,第八根是忧根,余三是乐根、喜根、舍根;而第二家护法主张,第七根是苦根,第八根是舍根,余三是乐根、喜根、忧根。舍根在‘定成八根’之列。

  这时第一家诘难曰:地狱有情完全是不可意境,那里容有舍受呢?并且论上说,‘余三’不成就,你怎知道不是舍受不成就,而是乐、喜、忧三受不成就呢?所以第一家要在余三中去掉舍受,加上忧受。

  护法论师回答:你怎么知道‘余三定不成就’就是舍受呢?如果是舍受的话,就应当不说定成意根啊。因为意根的建立,一则与舍受相应,二则能生意识。现在舍受既不成就,六转识又有时间断。可见意根不能成就,意根既不能成就,那第七识还是苦根。第七识既是苦根,那第八识当然是舍根而不是忧根了。《瑜伽论》上说‘余三不成就’,其中不成就说的就是舍受。如果认为因为五识不相续,所以一定要说忧根为第八根。在死生闷绝时怎么会有忧根呢?

  有一种人执苦根为第八根,此不应理,亦同此破。倘若执于男女二形的淫根,成就一形为第八根者,理亦不然,因为形是不一定的,由恶业招感的地狱罪报,也可能是无形的。地狱众生既由恶业之故,使五根不断受苦,才成就了眼等五根,试问他要男根何用?总不能说在无间大地狱中,还希望做出淫欲的行为。基于以上理由,那第八决定是舍根了。因为恒转的第七、八二识,是与舍受相应的。例如第三禅定的极乐地,只有意识所感的适悦名叫乐受,而没有喜根。所以地狱的极苦处,也只有意识所感的逼迫名叫苦受,而没有忧根。因此,那所谓‘余三不成就’,决定是忧、喜、乐三受,而不是舍受。

  那么,何以《摄论》上说:苦处也有等流之乐呢?须知这是随顺小乘转说,或者是通说其余的鬼、畜二趣,他们虽在受苦,间或也有少分等流乐受。所以叫做其余的杂受处。在无间地狱里毫无异熟乐之可言,全是纯苦之受。

  论文八: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彼说唯有十一根故。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讲解:然而有经论上说:与意识相应的戚受叫做忧根。但那不是单约地狱来论,而是依人、天趣的全部,和鬼、畜趣的一部分而说的,或者是随顺小乘有部而说的,这和《瑜伽论》并不矛盾。《瑜珈论》上说:‘生在地狱里的有情,他们的异熟识没有间断;有异熟所生的前六识,五识所受的是苦;意识所受的是忧,就这样苦、忧相续。’又说:‘地狱有情,他们与意识相应的寻、伺二法,也与忧根相应。’不但地狱,就是一部分鬼趣和畜生也是这样,这也是随转小乘有部教理所说的方便法门。再者,地狱苦根与意识相应的,也同其余人、天等杂受处的忧根相似,虽亦假说为忧,宝际上并不是真正的忧受,而是假说为忧。地狱苦根能损害有情身心,虽属苦根所摄,但也可称为忧受。就像在初、二禅天未到根本定的近分定时,身心感到喜悦的顺益,虽是喜根,也可称为乐受。在《显扬论》等都有所显示此义。由此应知,意地戚楚之受,在纯粹受苦的处所也属于苦根。像这样的圣人教诲,差别是多方面的,如三受、五受、有报、无报、界地系、何地断等,涉及广泛,不再细述。

  论文九: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讲解:这是两家在六识与三受俱不俱起上所起的诤论。第一家说:六识与三受是不能俱起的。因为六识都是向外缘境,而三受则是互相违背的。因为五俱意识与五识俱缘现境时,五识与三受相应,当然也与意识相应。这样一念有苦、乐、舍三受,便与六识同缘的正理相违背。所以六识与三受必不俱转。虽然《瑜伽》、《显扬》等论上说:第八藏识一时与前六识相应,三受俱起,但那是依多念而言,并不是一念俱起三受。如说一心,并不表示一念生灭,所以没有三受相违的过失。

  论文十: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讲解:第二家护法认为:六识与三受是可以俱起的,它可以接受顺境、违境、顺违俱非的中庸境。但意识不一定与五识的三受相同。当意识与五识同缘五境时,那意识若专注于顺境,便生起乐受;若专注于违境,便生起苦受,若无偏重的顺、违之境可资专注,那便生起舍受。所以六识可以与三受相应俱起。以上是指未得自在的有漏位而言,若得自在位后,那就只有乐受、喜受、舍受相应,因为诸佛已经断了忧、苦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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