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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卷第一

杂阿含经白话译解:卷第一

  一、本经叙述一切五蕴现象,皆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宜做如是正观,才能获得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应当以正慧观察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能如此地去观察,才是正确的观察。对物质现象能作正确的观察,就会对它产生厌离心;对它产生厌离心,那么对它的喜爱贪欲便可消除净尽;喜爱贪欲消除净尽了,我说他的心已获得了解脱。

  同样地,要以正慧观察我们的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这样地观察,才是正确的观察。对此精神现象能作正确的观察,就会对它产生厌离;对它产生厌离,那么对它的喜爱贪欲便可消除净尽;喜爱贪欲消除净尽了,我说他的心已获得了解脱。

  就像这样,比丘啊!一个心灵已获得解脱的人,若想自己作证,就能自己作证||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生死轮回中了。就像观察五蕴是无常的经文一样,这五蕴是苦、是空、非我等经文,也都是说要如此去作观察。」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一经注释:

  1﹑五阴:为「五蕴」的旧译,阴是障蔽的意思,能阴覆真如法性,起诸烦恼。蕴是积集的意思,五蕴就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此五蕴中,色蕴属于物质;受、想、行、识四蕴属于精神,此五蕴乃是构成人身的五种要素。

  2﹑如是我闻:诸经经首均有此语,印度重视闻持,而以此语作为信凭,这句话表示此经为结集者亲自听闻。

  3﹑舍卫国:舍卫,地名,为古印度憍萨罗国的都城,华译为好名闻,因其国中政教善良,风俗敦厚,且充满许多有德有智的学者,嘉誉风闻全国,故名。这里是以首都代国名。

  4 ﹑祇树给孤独园:为佛陀道场之一。此园乃须达多长者向祇陀太子买下土地建成以供养佛陀者,其内之树林则为祇陀太子所布施,故合称祇树给孤独园(须达多长者乐善好施,经常接济贫困孤独之人,故被称为给孤独长者)。

  5﹑色无常:色,指一切有形象和占有空间的物质,可分为五种: 一 、内色—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属于内身,故名内色。 二 、外色—指色、声、香、味、触之五境,因属于外境,故名外色。三 、显色—指我们常见的各种颜色,如青、赤、黄、白,黑等。四 、表色—指有情众生色身的各种动作,如趋舍伸屈等种种表相。五 、形色—指物体的形状,如长短方圆等等。色无常,意指一切物质现象皆随缘生灭,变化无常。但就有情五蕴的身心来说,就是指这个色身而言。南传佛教则将色法分成二十八种,见清静道论第十四说蕴品。

  6﹑尽:消除净尽。

  7﹑受:即受蕴,人类的感官与外界接触时所产生的感受。受有三 种—苦受、乐受、不苦不乐感受。南传佛教五十二心所中有一受心所。

  8﹑想:即想蕴,想就是想象,于善恶憎爱等境界,取种种相,作种种想,包括思想、概念等心理现象。南传佛教五十二心所中有一想心所。

  9﹑行:即行蕴,行就是行为或造作,由意念而行动去造作种种的善恶业。南传佛教五十二心所中,有五十行心所。

  10 ﹑识:即识蕴,识就是了别的意思,由心识去辨别所缘所对的境界。南传佛教有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之说。

  11﹑心解脱:梵语citta-vimukti。谓由定力而于定障得解脱。与「慧解脱」相对。其原始本意,系指心由一切束缚中解放;解脱之当体即为心,故称心解脱;而以智慧解脱者,则称慧解脱。但后世术语化,将无明之灭称慧解脱,将渴爱之灭称心解脱。更以心解脱连结于禅定,谓依定而解脱定障,与无贪相应者,称为心解脱。依慧而解脱烦恼障,与无痴相应者,称为慧解脱。此二者同时解脱者,则称俱解脱。

  11﹑已尽:即烦恼业缚已尽,可证阿罗汉果。从过去的烦恼、生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成为真正自在的人。

  12﹑梵行已立:梵行,即清净的行为。此句言脱离爱欲而过着清净的生活,只有正行、正精进而没有邪行。

  13﹑所作已作:即已完成一切义务职所。

  14 ﹑不受后有:后有,有二 义:一 、未来的果报。二 、后世的心身。不受后有,即现在已得解脱,将来再不受束缚,不再于生死轮回中流转,不堕「死界」得到「正生」,故此身在生死界中为最后身(最后一次身体)。

  15﹑苦:乃观五蕴是苦的。人生有八苦—生、老、病、死、求不得、怨憎会、爱别离、五蕴炽盛等诸苦。

  16﹑空:五蕴随缘生灭,变化无常,究竟而无实体,故叫空,也是假和不实的意思。

  17﹑非我:梵语意译,指世界上一切事务皆无独立实在的自体。因五蕴无常,故苦,由此而知无一常住、唯一、自在、主宰、独存、实在之我,故云非我。五蕴非我之经文可参阅,汉译南传相应部第三册蕴相应之第十四经「无我」。

  二、本经叙说应正确的去思惟观察五蕴的无常、苦、空、非我,才可获得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对于物质现象应当去作正确的思惟,观察这物质现象的无常,能够如实地了知。为何要这样呢?比丘啊!因为对于物质现象能作正确的思惟,观察这物质现象无常,能够如实地了知的话,那么对于物质现象的欲望贪求就能断除;欲望贪求断除了,我说他的心灵已获得了解脱。

  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应当去作正确的思惟,观察心识等这些精神现象,皆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能够如实的了知。为何要这样呢?因为对于心识等精神现象能作正确的思惟,观察这些精神现象,皆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那么就能断除对于这些精神现象的贪欲;贪欲断除了,我说他的心灵已获得了解脱。

  就像这样,一个心已获得解脱的人,如果想要自己作证,就能自己作证||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受生死轮回了。就像正确的去思惟色、受、想、行、识五蕴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的经文一样,这五蕴是痛苦、是空、非我等经文,也都是说要如此的去思惟。」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后,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二经注释:

  1、正思惟:对佛教教义的正确思惟,为「八正道」之一。

  2、观识无常如实知:识,原指心识,谓应观察心识无常,能够如实了知。但从前后经意,亦可知于受、想、行三蕴,亦应观其无常如实知。

  三、本经叙说对五蕴无常不能明白了知,则会造成痛苦;若能明白了知,就能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对于物质现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将它断弃,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那么就不能断除(由物质无常所造成的)痛苦。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将它断弃,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那么就不能断除(由精神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

  众比丘!对于物质现象,若能了知、明白,若能将它断弃,远离对它的贪欲,那么就能断除(由物质无常所造成的)痛苦;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若能了知、明白,若能将它断弃,远离对它的贪欲,那么就能断除(由精神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四、本经叙说昧于五蕴,则不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若能明白五蕴,则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对于物质现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将它断弃,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不能获得解脱的人,就不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对它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将它断弃,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不能获得解脱的人,就不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

  比丘啊!对于物质现象,若能了知、明白,若能将它断弃,远离对它的贪欲,那么就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众比丘啊!对物质现象,若能了知、明白,若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若能了知、明白,若能将它断弃,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五、本经叙说对五蕴爱喜、无知、就会产生痛苦,不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爱好喜欢物质现象,就是爱好喜欢这(物质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爱好喜欢(物质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无法从这个痛苦中解脱出来,对它不明白,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同样地,爱好喜欢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就是喜欢(由这些精神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爱好喜欢(这些精神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无法从这个痛苦中解脱出来。

  众比丘!不爱好喜欢物质现象,就不会喜欢(由这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欢(由这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可以解脱这个痛苦了。同样地,不爱喜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就不会喜欢(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不喜欢(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那么就可以解脱这个痛苦了。

  众比丘!对于物质现象,不能了知,不能明白,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就不能获得自在解脱,贪心而不能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不能断除(由这物质现象无常所造成的)痛苦;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对它不了知、不明白,不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不能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不能断除(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

  对于物质现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就能断除由这些物质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了;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若能知道明白,若能远离对它的贪欲,心灵获得自在解脱的人,他也就能断除由这些精神现象所造成的痛苦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六、本经经文与第四经雷同,译文从略。

  七、本经经文同第五经而文稍简,译文从略。

  第七经注释:︱「无常……喜乐」:此即「温陀南颂」,古代集经之结颂,又作「摄颂」。据「分别功德论」载:「撰三藏讫,录十经为一偈,所以尔者,为将来颂习者,惧其忘误,见名忆本,思维自寤。」即录无常等十经为一偈。此摄颂目的在于颂习时避免忘误,与经义无关,白话译文概不译解。

  八、本经叙说宜观察三世诸法无常,应对其厌离,方可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过去与未来的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更何况是现在的物质现象!圣弟子啊!能这样的去观察,就不会顾念过去的物质现象,也不会欣悦未来的物质现象,对于现在的物质现象产生厌嫌,远离对它的贪欲,正确地趋于将它灭尽。同样地,过去与未来的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何况是现在的精神现象!圣弟子啊!能如此的去观察,就不会顾念过去的精神现象,也不会欣悦未来的精神现象,对于现在的精神现象产生厌嫌,远离对它的贪欲,正确地趋于将它灭尽。就像观察五蕴是无常的经文一样,这五蕴是苦﹝痛苦﹞、是空﹝不实在﹞、非我﹝无我﹞等经文,也都是说要如此去作观察。」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说法后,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八经注释:

  1﹑于现在色厌、离欲、正向灭尽:此句南传巴利本作「向于现在色的厌离、离欲、灭尽」。

  2﹑「过去、未来……正向灭尽」:此小段中之识字,原皆指心识而言。应观过去、未来五蕴皆无常,非止识蕴而已。译文为能融摄受、想、行三蕴,使经义简单明白,故将「况现在识」句以下诸识字借代受、想、行、识全体,译为精神现象。以后诸经,颇多如此译法,特此说明。

  九、本经叙说正确观察五蕴无常、苦、非我、非我所有,才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变化无常,所以造成痛苦;会造成痛苦,可见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主宰;既没有实我,也就不是我所有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叫做真实正确的观察。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变化无常,所以造成痛苦;会造成痛苦,可见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在主宰;既没有实我,也就不是我所有的了。能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叫做真实正确的观察。

  圣弟子啊!能够如此地以正慧去观察,便能厌离这物质现象,厌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由于对色、受、想、行、识等五蕴的厌离,所以对它就不会产生喜乐之心;对它不产生喜乐之心,所以就可获得自在解脱了。一个获得自在解脱的人,便会产生真实的智慧||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九经注释:

  1.非我:请参阅第一经注释18非我条。

  2.非我所:我所,我所有的简称。有我见的人,对于身外之物都认为我所有,叫做我所。非我所,即非我所有。

  十、本经叙说五蕴与前章相同。

  十一、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物质现象都是无常的,随由种种因缘的和合而生的各种物质现象,又如何能常住不变呢?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如果说是因与缘的和合才产生一切的精神现象,那么这个和合产生精神现象的因与缘本身也是无常的。由这无常因与无常缘和合产生的各种精神现象,又如何能常住不变呢?就像这样,众比丘啊!物质现象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也都是随缘生灭,变化无常。是无常的话,那么便会造成痛苦;会造成痛苦,可见其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我在主宰,既没有实我,也就不是我所有的了。

  圣弟子啊!能够如此地去观察,便能厌离物质现象,厌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由于厌离,所以对它就不会产生喜乐之心;对它不产生喜乐之心,所以就可获得自在解脱,解脱知见||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说法后,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十一经注释:

  1.若因、若缘生诸色者: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素叫做缘。例如稻谷,种子为因,而泥土、雨露、空气、阳光、肥料、农作等为缘,由此种种因缘的和合而生长谷子。

  2.解脱知见:自己已经获得了解脱的智慧,亦即观照常明,通达无碍的智慧。

  十二、本经经文多同第十一经,其第三段后半则同第十经第三段。本经译文从略。

  十三、本经叙说对于五蕴不应贪着爱染,知其为患,而能出离,才能获得自在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如果众生对物质现象不爱乐的话,那么对这些物质现象就不会贪着了;因为众生对物质现象爱乐的缘故,所以对它就产生贪着。同样地,众生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不爱乐的话,那么众生对于这些精神现象就不会贪着了;因为众生爱乐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缘故,所以对它就产生贪着。

  众比丘啊!如果物质现象对于众生不会造成祸患,那么众生便不应厌离物质现象;因为物质现象会成为众生的祸患,所以众生就应厌离物质现象。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于众生不成祸患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厌离这些精神现象;因为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可成为众生祸患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厌离这些精神现象。

  众比丘啊!如果众生无法从流转无常的物质现象中出离而得自在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从物质现象中出离;因为众生可从物质现象中得出离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出离物质现象的束缚。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众生若无法从其中出离而得自在的话,那么众生便不应从此精神现象中出离;因为众生可从一切精神现象中得出离的缘故,所以众生就应出离一切精神现象的束缚。

  众比丘啊!如果我对这令人贪着烦恼的五蕴,不能如实地了知爱乐是爱乐、祸患是祸患、出离是出离的话,那么我于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门婆罗门等人道,于此天、人道众生中,就不能获得解脱,不能出离迷妄轮回,永住于颠倒之中,也不能自己证悟获得无上的正等正觉。

  众比丘啊!我因能如实地了知这五蕴爱乐是爱乐,祸患是祸患,出离是出离的缘故,所以我于诸天、魔王、大梵天王等天道,或沙门、婆罗门等人道,于此天、人道众中,自己证得自在解脱,得以出离迷妄轮回,得以解脱烦恼的系缚,永远不住于颠倒之中,也能自己证悟获得无上正等正觉。」

  当时,众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满心欢喜,都愿遵奉修行。

  第十三经注释:

  1、味:贪着而享乐,此作动词用,亦名味着。

  2、染:污染、杂染。烦恼之异名,此作动词用,染着之意。

  3、患:祸患之意。

  4、出离:指从流转中脱离而得自在。

  5、五受阴:即五取蕴,谓有漏之五蕴。取,即取着之意。部派佛教有部,统为烦恼之异名;在唯识中,则为贪爱的别名。取着于烦恼的事故,故名取。

  6、诸天:指三界二十八天。三界,指欲界、色界、无色界。欲界有六天;色界四禅有十八天;无色界有四天,合计二十八天。此三界都是凡夫生死往来的境界,所以佛教行者是以跳出三界为目的。

  7、魔:即魔罗,能害人性命,是障碍扰人修道的魔鬼,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天主即是魔王。

  8、梵:即梵天,是色界之「初禅天」,此天无欲界淫欲,寂静清净,有梵众、梵辅、大梵三天。通常所说梵天是指大梵天王,名叫尸弃,深信正法,每逢有佛出世,必前来请转*轮。

  9、沙门:华译勤息,即勤修佛道和息诸烦恼的意思,为出家修道者的通称。

  10、婆罗门:即婆罗贺摩拿的简称,为印度四姓之一,是奉事大梵天王而修净行的种族,以四围陀论为经。

  11、结缚:「烦恼」别名,因烦恼能系缚吾人身心,使不得解脱,出离生死。

  12、颠倒:倒见事理的意思,如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等是。

  13、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智名,华译为无上正等正觉,即是真正平等觉知一切真理的无上智慧。

  十四、本经叙说世尊告诉众比丘,于五受阴之味、患、离应随顺觉,并以智慧如实见。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世尊告诉众比丘说:「我以前爱乐物质现象,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物质现象的爱乐能够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于物质现象的爱乐,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爱乐,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爱乐,能够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于这些精神现象的爱乐,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

  众比丘啊!我对于物质现象的祸患,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物质现象的祸患能够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这物质现象的祸患,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同样地,对于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祸患,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这些精神现象的祸患能够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于这些精神现象的祸患,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

  众比丘啊!我对于出离物质现象的束缚,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出离物质现象的束缚,能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于出离物质现象的束缚,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同样地,对于出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束缚,对它进行遍求,如果对于出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束缚,能够随顺觉悟的话,那么对于出离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的束缚,便能以智慧如实地洞见了。」(以下「诸比丘!我于五受阴不如实知味是味……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译文请参考前经后半段。)

  第十四经注释:

  1于色味有求有行:味,贪着而享乐,亦名味着。求,求取。行,此指身、口、意的造作。佛光阿含藏注引巴利本作﹁对于色味进行遍求﹂。

  十五、本经叙说执取五蕴,随顺烦恼役使,即有束缚,不能获得解脱。

  我听到这样的说法:

  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里。

  那时,有一个比丘来到佛陀这里,稽首礼佛足后,退坐一边,禀告佛陀说:「慈悲的世尊啊!今天您当为我简略地解说修持佛法的要义,我听闻说法后,将独自在一个僻静的处所,精进修持而不懈怠。精进修持不懈怠后,将再作思惟:一个信佛的善男子之所以要出家,剃除须发,身穿法服,以俗家为非究竟归处,而出家学道,是为了要修持完成无上的清净梵行,在现世今生中自己以通智作证:我再生的因素已灭尽,清净的梵行已建立,所应做的事已做好,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那时,世尊告诉那位比丘说:「问得好啊!问得真好!比丘如此畅快地问说:『应当为我简略地解说修持佛法的要义,我听闻说法后,将独自在一个僻静的处所,精进修持而不懈怠。……乃至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你是如此的问说吗?」

  比丘禀告佛陀说:「是的,世尊!」

  佛陀告诉比丘说:「仔细听啊!仔细听啊!要好好地思考!我将为你解说。比丘啊!一个人如果一直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便会随顺着烦恼而死;如果随顺着烦恼而死的话,就是被爱取的烦恼所系缚了。比丘啊!一个人如果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就不会随顺着烦恼而死;不随顺着烦恼而死的话,那么就能从自己所爱取的烦恼事物中获得解脱了。」

  比丘禀告佛陀说:「知道了,世尊!知道了,善逝!」

  佛陀告诉比丘说:「你如何在我简略地解说修持佛法的要义中,深广地了解其中的义理呢?」

  比丘禀告佛陀说:「世尊啊!如果对物质现象随顺着烦恼的役使,那么便会随顺着烦恼到死;随顺烦恼的役使,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就是被所爱取的烦恼所系缚了。同样地,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如果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便会随顺着烦恼到死;随顺着烦恼的役使,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就是被所爱取的烦恼所系缚了。

  世尊啊!如果对物质现象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便不会随顺着烦恼到死;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不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能从所爱取的烦恼中,获得自在解脱了。同样地,对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如果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便不会随顺着烦恼到死;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不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能从所爱取的烦恼中,获得自在解脱了。就是这样,世尊啊!我在您简略地说法中,深广地了解它的义理。」

  佛陀告诉比丘说:「答得好啊!答得真妙!比丘你能在我简略地说法中,深广地了解它的义理。为什么呢?因为对物质现象如果随顺着烦恼的役使,就会随顺着烦恼到死;如果随顺着烦恼的役使,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会被爱取的烦恼所束缚。同样地,对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如果随顺着烦恼的役使,就会随顺着烦恼到死;如果随顺着烦恼的役使,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会被爱取的烦恼所束缚了。

  比丘啊!如果对物质现象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就不会随顺着烦恼到死;如果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不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可解脱爱取的烦恼。同样地,对感受、想象、意志行为、心识等精神现象,如果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就不会随顺着烦恼到死;如果不随顺着烦恼的役使,不随顺着烦恼到死的话,那么就可解脱爱取的烦恼了。」

  当时,那位比丘听闻佛陀的说法后,心中非常欢喜,向佛陀礼敬后离去,独自处于僻静的地方,专心精进地修习佛法,不放逸懈怠。专心精进的修习佛法,不放逸懈怠后,思虑着:一个信佛的善男子之所以要出家,剃除须发,身穿法服,以俗家为非究竟归处,而出家学道,……以至于自己知道此生是最后身,不再流转于生死轮回中了。

  当时,那位比丘立即证成阿罗汉,心中获得自在解脱。

  第十五经注释:

  1、异比丘:南传巴利本皆作「一比丘」。

  2、稽首佛足:于佛足前下头至地顶礼,是一种很诚敬的礼敬方式。

  3、却住:即退处。

  4、不放逸:不敢放纵,即不怠惰之意。

  5、善男子:指信佛之在家男子。

  6、信家非家出家:印顺导师「杂阿含经论会编」此处断句为「信家非家,出家(学道)。」信家,信施之家,即俗家。本句意 谓「以俗家为非真正归处的家,而出家学道。」佛光版「阿含藏」此处注释引南传巴利本作「已正信佛教,由俗家而现在出家处于非家。」别译杂阿含经卷一第一经有出现如此类句作「深信家法会归无常,出家学道。」佛光版引南传「处于非家」,乃古印度习俗,老年之后,离家修道,四处游行参学,乃至老死于外,故云「处于非家」。在中国无此习俗,故「非家」也可作「不执着于家」来理解。

  7、现法作证:谓于现世今生中由自己的神通智慧作证。

  8、随使使:第一个「使」为名词,是烦恼的异名,此指执取等烦恼。第二个「使」字为动词,作「役使」解,即役使身心之意。

  9、取:对所爱的境界,执取追求。

  10、世尊、善逝:二者皆是佛陀十号之一。佛陀为世、出世间之最尊贵,故称世尊。善逝,又译「好去」,如实去彼岸,不再退没生死中。

  11、罗汉:即阿罗汉。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为小乘之最高果位。

  十六、本经叙说执取五蕴,随顺烦恼役使的话,则会增加轮回流转的次数。内容文字大多同于前经,译文从略。

  第十六经注释:

  1所问如上:指该比丘所问和前经相同。以下诸经同。

  2差别者:指本经与前经不同之处。

  3则增诸数:数,指轮回流转之次数。全句译为「就会增加轮回流转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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