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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 第三卷

五一、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此节经文是结束前文。为自开口说至此处,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义趣甚深。

  2、“是故”,承上起下之词。不但上承‘生信’一大段,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呼应相通。正明一切无住,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则非’句,不住法相。‘是名’句,不住非法相。

  3、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亦即为发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4、“应”者,决定之词。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非此不可。

  5、‘生心’比‘发心’义深。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所谓自性清净心。清者不浊,净者不染。虽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

  6、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故曰“应生清净心”。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7、说一句“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而已矣。当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此是教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8、觉照即是在起心动念处,微密用功,乃为切实。发大悲心,广修六度,利益众生,多读大乘。解慧增明,增长戒定。夏莲老净语教人,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正是此意。

  9、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经云,不住色等。又云生心。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10、清净心是真心,住尘攀缘心,即是妄心。《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11、须知住尘之心是识,因其攀缘,名之曰妄。而此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云何变,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12、“无所住”,含有不执著、亦不断灭二义。“而生其心”。‘而’有‘而又,而后’二义。‘其’字指菩提、六度等。“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以其与自性清净心相应故。

  13、‘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两句贯彻全经。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14、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佛法所不许。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15、‘生’者,任运而生。‘无住’,无妨随缘而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生而实无所生。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16、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无论修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才有入处。而自性清净心,才能透露出些消息。所修之法,亦可望有成就之期也。

五二、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1、“有人”,指发大道心之人。大心为因,“大身”为果。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2、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3、“非身”,有二意。一约证果,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则‘非身’指报身言。二约证果,既是法身体。法身周沙界,其大无外。遍入微尘,其小无内。无形相,无数量。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则‘非身’指法身言。

  4、不必著有,不必著无。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五三、约经功校显显福德胜引河沙喻

  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

五四、明宝施福

  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

  1、“实言告汝”,说在此、而意在下文。使知‘所说、持说之福,更多于此’,是真实语,不可不信。

  2、恒河无量,河沙无边。借有为法之极大福德,作一比例。以显持说之无为法,福德更大于此。

五五、显持经胜

  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

  1、“四句偈等”,极言持说极少之经,尚福德胜前。则持说全经,其福更胜,不待言矣。

  2、“受持”,则能自度。“为他人说”,则能度他。自度度他,是菩萨行。故福德极大也。

  3、布施知离相,是福慧双修。又能深信因果,信心清净,老实念佛,求生净土。则能了生死,出三界,永脱轮回,不退成佛,殊胜果德不可思议。

  4、财施不及法施,具含多义。

  (1)财施,施受未必有智。法施,非有智不能施,亦非有智不能受。

  (2)财施,施得大福,受只得眼前小益。法施,施受皆得大福。

  (3)财施但益人身命。法施则益人慧命。

  (4)财施伏贪。法施断惑。

  (5)财施,双方不出轮回。法施,双方可了生死。

  (6)财施,双方受用有尽。法施,双方受用无穷。

  (7)财施,施小则所益小。法施,小施可得大益。

  5、菩萨摄受众生、财施不可无。但宗旨在行法施,不以财施为究竟耳。

  6、金刚般若,直指本性。若能见性,便可成佛。岂但自己了生死,令众生了生死而已。直可度无量无边众生,皆令成佛。绍隆佛种,莫过此经。

五六、显胜所以明随说福

  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

  1、“随”者,随缘、不限定之意。如随人、随机、随时、随处、随众、随文。

  2、“此处”指说经之处。说处如此,说经之人可知矣。言处必兼言人也。

  3、说者不可著相,远离名利,恭敬供养。闻者不可不存恭敬,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

  4、《大般若经》云,‘帝释每于善法堂,为天众说般若波罗蜜法。有时不在,天众若来,亦向空座作礼供养而去。’此即诸天遵依佛说,恭敬说经处之事实。

  5、法供养者,如普贤大士所说,‘如说修行、利益众生、摄受众生、代众生苦、勤修善根、不舍菩萨业、不离菩提心’等是也。

  6、说经即是道场,便与塔庙一般无二,故皆应供养也。

  7、《法华》云,能为一人说《法华经》,乃至一句。是人则为如来所遣,行如来事。《法华》然,一切经皆然。

  8、实相,佛之法身也。而为此经所明者。故“如佛塔庙”。塔庙必供佛像,必有经法,必有僧众。故一言‘塔庙’,即是住持三宝所聚之处。

  9、说经之人,代佛宣扬,便同真佛在此。说此大法,绍隆佛种,便是住持三宝。故曰“如佛塔庙,皆应供养”。

  10、虽说说经处,意实在人。然而尊重说经人若此。倘说经人,非法说法,法说非法,妄谈般若,误法误人。其罪业之大,亦不可言喻。此又说经者所当知,应兢兢自审,不可少忽者也。

五七、明尽持福 正明尽持

  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

  1、言“受持”复言“读诵”者,明其必能领纳修持,方为真能读诵。以经义无尽,时时读诵、时时有悟处,薰习不断,增长定慧,受持之力,日益进步。

  2、若非尽受尽持,岂能头头是道,为众随缘而说也。

  3、如来之意,实欲人人既能受持,又能为人演说。世尊说此经法,实望人人成就,而成就必须自度度他,二利圆满方可。

五八、正明所以 约成就正显

  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1、“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也。《弥陀经》云:‘释迦牟尼,能为甚难希有之事,能于五浊恶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难希有,即第一希有也。

  2、“当知是人”,福慧双修,自他两度,便得直趋宝所,大有成就。便知其福德,远胜于以充满无量无边大千世界之七宝布施者。

五九、约薰习结成

  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1、“经”,本有路径之义。“典”,轨则之义。本经所说,皆是发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轨,共遵之觉路。故此经所在之处,便是宝所。佛及一切贤圣,莫不在此。

  2、“若尊重弟子”,是统谓一切贤圣、菩萨、罗汉,尽摄在内,不必分别专指也。总明此经殊胜,在处处贵,在人人尊而已。

  3、又为劝人供养此经、读诵此经、受持此经、广为人人说此经也。则持说者,便是亲近诸佛、菩萨等大善知识。

  4、须知此经专明实相,直指本心。受持之者,果能直下承当,依经起观,则生福灭罪,径证菩提,功德何可称量。

六十、请示名持 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

  1、“尔时”,意显领会得纲要时,便当行持,不容稍懈。所谓‘解时即是行时’是也。

  2、他经请问经名,多说在全部之末。今在中间,何故?须知此经后半部之义,是从前半部开出。其义前半部中已有,不过说之未详耳。若非长老再问,则说了前半部,便可终止。

  3、故此经名,虽似说在中间,仍与他经无别。请示持法,以便大众遵依。

  4、古人释“持”字义,曰‘任弘’。‘任’是担任,指自行。‘弘’是弘扬,指劝他。

  5、请问经名,即是请求开示总持之法。

  6、信、解、行三,不能定说有次第,不能定说无次第。人必具有信心,而后研求佛法。必明得佛法真实之义,而后方知真实修行。此有次第也。

  7、克实而论,若无功行,则障深慧浅,决不能深解。若无解行,信亦不真。由是言之,信、解、行定要同时并进,岂有前后次第之可言。

  8、或遇有人,无端而能信佛。一闻便得明了。亦有于佛法一毫不明,而能发心精进勇猛修行者。此皆夙世本有功行,今遇因缘,遂尔发现,非偶然也。

  9、必须真实如法做到,始名曰‘行’。真实见到佛理,始名为‘解’。真实知得皈依三宝之益,始名曰‘信’。凡亲眼见得,亲身做到之事,则谓之‘证’。

  10、解行做到究竟,名曰‘究竟证得’。经云:‘信心清净,则生实相。’由是可知,信、解、行、证,实际为一事。此之谓平等。即此四字,便可悟‘由平等见差别,由差别见平等’之理。

  11、实相显现时,唯一清净。并信心二字,亦无痕迹。则是真究竟平等,如如不动矣。

  12、若明佛理,随拈一法,皆能穷其究竟,归于平等。是知佛法,无浅非深,深亦可浅,直无浅深次第可说。故不可取著其相,而曰‘则非’也。然为接引众生,启导进步,又不能不假设一浅深次第,以及种种庄严之事。故不可断灭其相,而曰‘是名’也。

  13、‘无有定法’四字,通贯一切。会得此义,头头是道。荐得少许,活泼泼地。于深义趣,自能领会。

  14、因为无有定法,所以不可执有,不可执无。必须离相反照,庶几证入也。

  15、相即性体之用,有体必有用。性相一如,相何可灭。则知欲见本性,必应离名绝相,破其我见。我见不除,便生分别心,而起念即著相矣。

  16、‘我见’是无始病根,必应依佛所说法,返观内照,息攀缘妄想。遵依仪轨、持戒、忏悔、布施等,求消业障,开发本智。令信心增长,解行成就。

  17、体会一念心性,与诸众生本是一体,且体本空寂。然后感应神速,成就自易。

  18、持此义以为人,则能胸襟旷达,不惹烦恼,而得自在。亦知谨言慎行,不错因果,而无挂碍矣。

  19、持此义以处世,则知万事皆空,任他风浪起,与我何干。亦知人情世态,纷纭往复,安危苦乐,随遇而安。

  20、持此义以当大任、作大事,以不著相故,事来即应。心神泰然,不为所动,条理秩然,头头是道。世出世法,一切尽摄,事事奉持,时时皆修,在在受用,处处皆是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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