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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 第三卷

八一、如来印阐 印可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1、《天亲论》曰:‘惊,谓惧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谓不能断疑故。畏,谓由于惊怖,不肯修学故。’《智者疏》曰:‘初闻经不惊。次思义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论》《疏》观之,则“不惊”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闻者当知,法本无定,佛不欺人。何必惊怖疑畏,庶几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阐义 阐明观行离相义 约般若明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1、“第一波罗蜜”,指般若言。“如来说”,表是约性而说。性体空寂离相,故曰“非”也。性体虽无相,而一切相皆缘性起,此第一波罗蜜亦是缘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离性,仍应会归于性也。

  2、此节经义,深极要极。‘第一波罗蜜’三句,正是说明‘不惊’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称‘第一波罗蜜’者,因其为诸度之母故。诸度因有般若在内,皆称‘波罗蜜’。是诸度不能离般若,般若亦不能离诸度而别有存在。虽不别有,非无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执著耳。

  4、佛所说法,无有一法能离般若。则菩萨道、菩萨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日用寻常处世待人接物,一一无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离般若,法法皆圆,皆可名第一。则般若之称第一,乃是假名也。当由悟得说‘非’,说‘是名’。无非空其著相之病,并非坏其相也。

  5、若于般若义趣未明,虽读其他圆融经论,既未在根本义上用功,其见地何能彻底。见未彻底,又何能圆融。

  6、佛所说法,本来法法皆圆。学者必当时时以此圆义,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观照,精进用功,以去其偏执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圆解,庶几可开。

  7、学佛当审时机。‘机’是根机,机缘也。所谓‘时’者,如南北朝时,北魏南梁,无不大弘佛法,讲席极盛,然不无取著文字相。故达摩东来,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对时病。

  8、今则大都不明佛理,正当广劝读经,药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犹非宜也。故不如发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亲近释迦、弥陀两位大善知识。一面以此经义理,观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恳切持名,求与众生同生净土,满菩提愿。现世修行,无逾此法。(此是江味农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离余五度而别有,五度皆是行门。可见般若虽明空义,而空义不能离实行。则般若之绝非偏空明矣。

  10、五度离般若,不为波罗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约余度明 正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此为万法之总纲,即一切法无不含摄也。法法皆离相,则法法不离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独举“忍辱”言,以忍辱最难离相,故特举此,以概其他。佛说此,意在令众生举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内,不能独存。若行忍辱法,不学般若,便不知离忍辱法相。不离法相,则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见般若是与余度共行之法,非别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来同时,不可离也。所以当两边不著,会归中道。

  5、菩萨行以‘般若’为主,即以空为主也。所以虽不应坏有,仍不应著有也。虽会归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萨所以以大空三昧为究竟。以无智无得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随形六道,现百千亿化身。虽一切法炽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无所生。此之谓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赖乎此。此是般若究竟义。非学此不能入门,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观门也。诸度,事也,境也。行门也。理事从来不离,观行要当并进,智境尤须双冥也。

  8、梵语‘羼提’,义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总名,忍辱是别名。总为安忍顺受也。

  9、学道人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应安心不动。无论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应一心正受。即名为‘忍’。

  10、如修诸法本不生观,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动矣。故名无生法忍。亦名证无生、悟无生。

  11、约世间法言,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谓坚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憍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挂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著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著。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薰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著、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那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著。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著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著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行门之舍忍,为学道要门。

  4、众生之为众生,因有贪嗔痴三毒。般若治痴,舍治贪,忍则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岂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别之愚痴,则舍忍亦终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无实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当离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当知所先务也。

  6、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心有分别,便是无明,便违平等一真法界。故发菩提心者,应无所住焉。

八六、阐明说法真实义 总结前文 结成无住发心 标结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离一切相则名诸佛,是约证果说。离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约修因说。此节经文即承其义,而结归到应离一切相而发心。是起修之因,是说到本源上。无论果位、修功、因心,而离相则始终一贯。则般若为贯彻始终之法门,离相是转凡成圣之途径,当可洞明矣。

  2、度无边众生,令入无余涅槃者,发“菩提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应离一切相也”。

八七、释成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1、此节释成上文应离一切相。发起平等慈悲之觉心,则心生起时,便当摆脱色声等等对待之尘境,而不应住著。则一切相皆离矣。但应生起于所有对待的尘境,一无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时即是无住时,无住时即是生心时。如此,则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时。在在处处,无一非中。所谓圆中,则我法双空,四句俱遣,乃无相之极致,方为发离一切相之无上菩提心。

  3、当知清净心,即是本性,所谓本来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离得一分,清净心便显现一分。最初离得一分时,名初住菩萨。亦名正定聚。(正定,住义。聚,类义。)言其人已入圣果之类,永不退转无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称信成就。由是历尽四十一位,断最后一分无明,清净心圆满现前,是名妙觉,亦称为佛。可见由初心至果觉,功行唯一离相而已。

  5、受持此经,必将所说义趣,彻底领会。然后乃能历事练心。尤应于行住坐卧时、穿衣吃饭时、迎宾送客时、日常工作时,时时处处,常将所领会的义趣,存养心中,优游涵咏,勿令间断。务将经义与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习,便是观照。不必定要打坐观照也。如此用功,能使无明渐减、渐薄,增长菩提,遣执破我。此是最亲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费力费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无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观之,便是“生无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时。第三句,即‘无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无住’也。合三、四句观之,则是遮、照、空、有、无住、生心,俱不可说,而又恰恰是“生无所住心”。

  7、当知生无住心,即是生清净心。生清净心,即是生实相也。

  8、总之,“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之真诠,所谓圆离是也。圆离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八八、反显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本来无一物,‘住’则有物矣。“有住”,即有惑业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应住。此一部经,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

  2、“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实具深意,因尘世众生之环境,不离此六。住尘生心,乃无始来之积习。而欲了生脱死,必须背尘合觉,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谓‘不住’,乃不著之谓,非谓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当为者,自应尽心竭力,不错因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决不可起劳怨之心。无论如何成绩优良,决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败,亦决不因之烦恼忧愁,慨叹忿恨。必须此层做到,方能达到事来便应,事过即忘,得与不著相应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无论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备。而决不自是,决不自满。如此乃能达到行无所事也。

  5、无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详。当多读多诵大乘经论,深观圆观,而得深解圆解。如《圆觉》、《楞严》、《楞伽》、《地藏》、《净土五经》,皆应多读。《华严》、《法华》,若不能尽读,或读一种。若不能全读,或读数品皆可。

  6、读经,当至诚恭敬读,悠游涵咏读。其中紧要之句,须时时存养于心中,令与自心冥合为一,此最妙之观门也。尤须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忏悔,礼敬三宝,请求加被。消除夙障,开启正见

  7、要发广度众生之大愿,读经念佛,仰仗弥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进,久久不懈。则障渐轻,心渐空,慧开观圆,我法二执,渐化渐除。法与非法,渐渐不著。所谓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萨广度众生,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不舍尘境。以是之故,必应不住六尘生心,而后乃离一切相。相离则性显,性显而后乃能不动道场,现身尘刹,满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发大心,修大行,不亦难乎。虽然,有胜方便在,难而不难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当知念佛求生法门,正为发大道心者说,兼为余众耳。《起信论》云:‘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证法身,分身百界,广度众生。

  11、我等若离相与念佛同修,仰蒙本师及接引导师十方诸佛护念之力,则一推一挽,顺风扬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观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则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实功夫。

  13、起心动念时,即提起一句佛号,令佛与念,水乳交融,与虚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蓦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摄之。

  14、常令其心等虚空遍法界超出尘外者,性体本如是故。常作此观,令此心空空洞洞,则念佛时,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无念。我与弥陀,本与十方诸佛、法界众生,同一性海,无彼此、无差别。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无前,至诚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净念,治其住尘之染念。念佛之念,虽非真如本体,却是趋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净心,佛念是清净念。同是清净,得相应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无念,故曰‘胜方便’。

  17、极乐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净幻非同染幻。清净土,本由清净心显现故。当知净心净土,本来不二。

  18、在凡夫位,应舍染趋净故。当知生净土后,则供养他方诸佛,普度遍界众生,何尝著净土之相。亲近弥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净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萨道,应现起庄严妙相之清净土,以救痴迷著相之苦众生。今之求生,正为速证无生,乃得现起无边净土也。

  20、心净则土净,不著有也。求弥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边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无碍故。性相本来圆融,染幻尚无碍,净幻岂复有碍。知一切法心现识变。则不著不坏,性相圆融,一切无碍。

  22、知此,则知净土与般若、求生与离相,语别而义实无别。舍此不图,岂非自误。

  23、当知不应住、无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声香味触,供佛度众,乃至养此色身,皆不能废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碍之有,当如是领会也。

  24、念佛,生心也。离相,无所住也。此心虽空空洞洞,却提起一句佛号,正是生无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为证无生。离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当同时并进。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可以增智慧、养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喜怒哀乐,或不致牵动主人翁。亦不致矜张急燥,自是自满。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万勿忽。

  26、平时于起心动念时修。更须于对遇境缘时用功,以历事而练心。修福修慧、与众结缘、大慈大悲、自觉觉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诸佛未必护念。

八九、结成无住布施 结不应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1、发菩提心,即是发六度心。不应住六尘生心,正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为境转。则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圆满。故应离一切相,广行六度,利益一切众生。

  3、“佛说”二字,亦有深意。佛为过来人,乃经验之谈,非同理想。

  4、长老问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无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离一切相。即是不为境转,则其心安住而不动矣。

  5、当知必一切无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终无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应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无余涅槃也。

  6、禅宗可二祖,问安心法。初祖曰:‘将心来与汝安。’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与汝安心竟。’此与本经问答之意正同。会得了不可得,则安心竟矣。

九十、结成应 总标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1、发菩提心,所为何事?为利益一切众生耳。若不布施,与众何益。故“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离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众生。福慧双修,展转利益。皆知离一切诸相,成菩萨成佛。如是布施,是为真实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门,唯一宗旨,皆为利他。

  4、本经之主旨,在于无住。无住之旨,在于遣执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执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观慧则发挥无住,于行持则独举布施。观行二门,相应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众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应如是领会。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动,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蕴色身,放下贪嗔痴。而色身却因是而健康安乐。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上可转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过也。

  7、不信者,皆以为厌世。信者亦认为与世法无涉。辜负佛恩,莫此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过也。

  8、发大心欲弘扬佛法者,首宜将此义,尽力宣说,彻底阐明。俾大众渐得明了,多入佛门。则化全世界为大同国,化尽法界为极乐邦,亦不难也。愿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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