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金刚经 华严经 地藏经 心经 六祖坛经 成唯识论 十善业道经 楞严经 涅槃经 阿弥陀经 无量寿经 盂兰盆经 观无量寿经 俱舍论 药师经 楞伽经 解深密经 八大人觉经 法句经 胜鬘经 维摩诘经 大宝积经 摄大乘论 大乘起信论 瑜伽师地论 普贤行愿品 圆通章 圆觉经 四十二章经 佛遗教经 普门品 占察善恶业报经 妙法莲华经 大智度论 阿含经 吉祥经 中观论 现观庄严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佛经入门 佛经名句 佛经问答 佛经原文 佛经译文 佛经注音 佛经讲解 其它经论 大藏经 阿含部 事汇部·外教部·目录部

第一冊 卷二 一、破有为相有实自性等

  【论文】

  二?一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不相应有二中,第二别破异计。其中第一破本萨婆多等十四不相应者有六,第四已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自下第五破四相。于中又四︰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自下第五、破萨婆多等,实有四相。于中有四︰初、外人问,次、外人答,第三、广破,第四、述正,至下当知。此即初也。

  【论文】

  二?二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记?卷十】

  此下[1]第二、外人引经证有实相。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有为」是所相;「有三」[2]之相者,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重言「之有为」者,此属能相,显法有此,体[3]是有为,是缘生性。非如白鹭,表水非无;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4]。不重言「有为」,疑表有为有,或表有为通善、恶性,今为简此,重言「有为」。又此「之」言,即第六啭,是依士释,故知离法别有相[5]体,非无异法可说「之」言。

  问︰既有四相,何故此经但说三种?

  《俱舍》二说[6]︰初云[7]:除住。若法令行三世迁流,经说为相,生[8]迁未来法,令流入现在;异、灭[9]迁现法,令流入过去,令其衰异及坏灭故;如三怨敌见怨处林,牵出、衰力、损坏其命[10]。住于彼法[11]摄受安立,乐不相离,不说相中。又无为法有自相住,住相滥彼,故经不说。然经说「住、异」,是此「异」别名。如「生」名「起」,「灭」名为「尽」。

  第二师说︰即此经中,住、异合说,名住异相。住是有情所爱着处,为令生厌[12],与异合说。如示黑耳与吉祥俱[13]。乃至广说者,谓有为之起[14],亦可了知[15]。如《枢要》别[16]说[17]。

  然今大乘释经说者,文各不同︰或说一相,谓四嗢柁南[18]中取[19]「诸行无常」。或说二相,谓圣弟子应观诸法生灭而住,或八不中,不生不灭[20]。或说三相,如此经说三有为相。或说四相,处处皆同。

  有何密意作此[21]说?

  此[22]说一相者,谓说生灭等,总名无常,非常相故。

  八十一云:有起尽故,是无常也[23]。即是生灭等,合名无常。如《瑜伽论》五十二说︰若由此相,起厌思惟」,但说为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24]。本无今有,是名为生,有已还无,是名为灭,名无常相。故经说一,谓即无常。

  何故生灭等,合名无常?

  以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无非恒无,所以言生;有非恒有,所以言灭。无为,有而恒有;无法,无而恒无;以二常相。今此有为,有不恒有,不同无为;无不恒无,不同兔角[25];故合名无常,无彼有无之常相故。此非即是四中灭相,亦兼生故。住、异与生,同一世[26]有,故合说。

  说二相者,《瑜伽论》说[27]︰生及住异,俱生所显,故住异二[28],合为一分,建立生品[29]。于第二分,建立灭品[30],令诸弟子应随观住。八不翻此,为除执着,故但说二,更不说余。

  又无常相,起厌思惟,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说三相者,谓一、生,二、灭,三、住异性。

  《瑜伽论》说[31]︰由一切行,三世所显:由未来世本无而生,彼既生已,落谢过去。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总说住、异,而为一相。[32]似同《俱舍》第二师说,然世不同[33]。

  说四相者︰义用四故[34]。然此今引三相之经,共许经也[35]。

  【论文】

  二?三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疏翼】

  第五破有为四相中,第三以理教难。文分为二︰初、总,后、别。此即总难。

  【述记?卷十】

  此、即总非。

  大乘四相,与色、心等,非一,非异。遮外定异有实自体,故言「此经不说异」等。

  【论文】

  二?四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疏翼】

  第三论主以理教难中,第二别难。文分为七︰一、六啭无差难,二、能所不异难,三、二相应齐难,四、四相齐兴难,五、如体本有等三难,六、体等相同难,七、有无乖角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十】

  此[36]下别破有七,第一、六啭无差难,此[37]破所引第六啭言。

  彼立量云︰「之有为相」,定[38]别有体。有第六啭言故。如天授之衣、祠授之钵等。

  今为作不定过︰又如世言「色、心之体」,非离色、心而别有体,返成生等非离于法有体亦然。谓立量云︰第六啭言所目[39]诸法非定别体。第六啭故。如色、心之体,识之了别等。不遮外[40]诸法有别体者,然遮生等定别有法,决定相违[41]。

  外人救云︰其能相体,非即所相。说能所相故。如烟表火等。大士相等为例[42]亦尔,即能、所相定各有异,故知生等与法定别。

  【论文】

  二?五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二能所不异难。

  【述记?卷十】

  论主破云。

  第二能、所不异难。

  表火[43]之相,能、所别,例生等相能、所殊。地等、坚等,能、所一,例生等相无别体。地,坚为相;乃至风,动为相;虽有「之」言,及能、所义,然非体别,生等应然。然就极成,便无实大士,以众同分,大乘、经部皆不许故。若就他义,大士亦成。萨婆多等今依自宗,引大士相有体为例,若依共许,彼例不成,故《俱舍》中返以为难云︰非大士相异于大士等[44]。

  此中比量,返覆可知。然为他因,作不定过。此中遮定第六啭言,有别自性,非遮一切。

  【论文】

  二?六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三二相应齐难。

  【述记?卷十】

  外人复曰︰若能、所相体是一者,何故经言「有为之相」?

  第三、二相应齐难。

  此、论主征。

  经言:无为,寂静为相。又经说言:无为之相。故离能相,无别所相。

  量云︰汝无为相,应离体有。说「之相」言故。如有为相。返为有为比量可知,然今论主,理亦应然!经说有为相,别立其假相,经说无为相,应别立假相!假相[45]有立不立,实相亦然。亦有有者,有无者故。

  有为有变异[46],差别可立假[47],无为体不异,何须立假相?

  无为无生[48]、无老、无灭,亦应立此三种能相!

  体无起尽[49],又非多法显分位殊,故无为法不假立相,此义应思!

  外人复云︰无为不堕世,不与能相合;有为既堕世,故与能相合。

  此亦不然,有为堕世,堕世相合;无为非世,非世相合。大乘应尔!无为非世,非无世[50]假相,有为堕世,堕世,无[51]假相!

  此难不然。有[52]为显差别,堕世立相相[53]。无为自法无差别,何得立假相[54]?

  【论文】

  二?七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四四相齐兴难。子段有三︰一、例体应俱难,二、例用相违难,三、新宗背古难。此即第一子段。

  【述记?卷十】

  更重难云: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第一、例体应俱难。

  量云︰汝生用时,住等三用亦应即起。体现有故。犹如生相。住等三法若起用时,生用应起,以现有体故,如住等三用,住等三用比量,亦然。彼宗计为前后起故。

  【论文】

  二?八 若相违故,用不顿兴。

  【疏翼】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中,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于中有二︰一、牒古萨婆多救,二、论主难。此即初牒。

  【述记?卷十】

  子段第二、例用相违难。

  即此古昔萨婆多救用前后起,今论主牒:用相违故,用不顿起。

  【论文】

  二?九 体亦相违,如何俱有?

  【疏翼】

  第二子段例用相违难中,第二论主难救。

  【述记?卷十】

  此、论主难。

  彼若救言:体不相违,故得俱起;用相违故,不得并者。即应难云︰以体同用,亦应相违。体不离用故。如用。以用从体,用应不相[55]违,不离体故,如体。

  此上古萨婆多师四相用违,前后别起,故为此难。

  正理论师为救此义,复别解云︰三相用俱一时[56],所望别故[57],住引等流果,异衰其力,令后果弱,不及前法。其灭可知[58]。

  【疏翼】

  以上第四难中,第二子段讫。

  【论文】

  二?一○又住、异、灭,用不应俱。

  【疏翼】

  第四四相齐兴难有三子段中,第三子段新宗背古难。

  【述记?卷十】

  子段第三、新宗背[59]古难。

  论主非之[60]。以相违故,如苦乐受。

  彼若救言:谁谓相违?若尔,灭相应不灭。住不相违故。如生相等[61]。

  【疏翼】

  以上第四四相齐兴难讫。

  【论文】

  二?一一 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五段如体本有等三难。三难为︰一、如体本有难,二、因非本有难,三、生等无用难。此即初也。

  【述记?卷十】

  又难此师[62]。第五[63]段有三,第一、如体本有难。

  彼师[64]计用离体外无,故为此难,令用同体,亦本来有。

  【论文】

  二?一二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

  【疏翼】

  第五段有三难中,第二子段因非本有难。

  【述记?卷十】

  彼若救言:以待因缘,用不顿起,因谓同类因等[65],缘谓余三缘[66]。

  次子段第二、因非本有难。

  论主答[67]破:此既本有,何不顿生?所待因缘,若先无者,便违自执,论主亦然!种子体本有,何不用恒生?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68]!若以假故,要待缘合方生,我亦实故,要待实缘方起[69]。汝实缘现有,何不恒合?汝假缘恒有,何不顿生?

  解云︰虚疏之法,缘[70]虽现有种,更无外缘[71],即不能起,以劣弱故。汝立[72]实法,何得例然?此义应思[73]。

  【论文】

  二?一三 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疏翼】

  第五段有三难中,第三子段生等无用难。

  【述记?卷十】

  正理论师复救之曰︰法待因缘,故不顿起。因有亲、疏,缘法,亦尔。亲因虽有,无疏缘用,亦不得生,如虽有种,水不合时,芽不生故。

  次子段第三、生等无用[74]难。

  论主破︰既有同类亲因缘体,余缘亦合,即已得生,故执生等,便为无用。既有水、种,复待余生,如是横执,实为无用。

  【疏翼】

  以上第五段如体本有等三难讫。

  【论文】

  二?一四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

  【疏翼】

  第二别难中,第六体等相同难。于中有二︰一、量破,二、难救。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

  第六、体等相同难。

  又所相法,汝许三世恒有[75],而言有生等[76]来与法合,汝之无为体恒有,应有生等合[77]。以此返成无为无生等,有为亦应然。此中比量,返覆可知[78]。

  【论文】

  二?一五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翼】

  第六体等相同难中,第二难救。

  【述记?卷十】

  彼若救言︰三世之法,是有为故与生等合;无为体常住,何得有生等?

  难云︰三世之法体有为,即有有为之相合;无为体常住,应有无为之相合!

  又彼救言︰有为有起,可待相合。无为无生,不须相合!

  难云︰无为无起,不须相合。有为体起,何须相合?

  由如是理,征难不穷,故此[79]论云「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因」者,所以。

  【疏翼】

  以上第六体等相同难讫。

  --------------------------------------------------------------------------------

  [1] 「下」字,《金藏》有,余无。

  [2] 编按:原《疏翼》「有三」之下有「有为」二字,与下文「不重言有

  为」冲突,今依《大正藏》本删。

  [3] 编按:原《疏翼》「体」之下有「相」字,今依《大正藏》本删。

  [4] 智周《演秘》云︰

  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纤团,表此女人生子必善。异前相者﹝即「发黄、面青、唇黑、膝大、胫粗」﹞,生子必恶。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一有解,大同。

  [5] 「相」字,《金藏》误作「于」。

  [6] 见《俱舍》卷五。

  [7] 「初云」,谓初引义云。

  [8] 「生」谓生力。

  [9] 谓异相力、灭相力。

  [10] 谓如传说中之三人于林中见到他们的怨敌,一人牵怨敌令出,一人

  衰竭其力,一人损坏其性命。

  [11] 「法」字,《俱舍》原作「行」。

  [12] 《俱舍》原作「厌舍」。

  [13] 《俱舍论光记》卷二十一云︰

  黑耳、吉祥姊妹二人常相随逐。姊名吉祥,所至之处,能为利益。妹为黑耳,由耳黑故,故以名焉,所至之处,能为衰损。愚人贪着吉祥,智者欲令厌舍,先示黑耳,既见黑耳,吉祥亦舍。

  [14] 愚夫类无明所盲,于行相续,执我、我所,长夜于中而生耽着。世

  尊为断彼执着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性,故作是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非显诸行一剎那中具有三相。由一剎那,起等三相不可知故,非不可知应立为相。故彼契经复作是说。

  [15] 尽及住异,亦可了知。

  [16] 「别」字,《金藏》有,余无。

  [17] 《枢要》卷中云︰

  上座部立二相。

  化地部立三相︰一、剎那灭蕴︰一切色、心。二、一期蕴:谓寿命,此二辨相。三、穷生死蕴:虽别有法,而非是常相。﹝见《摄论?无性释》卷二。﹞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剎那剎那生灭,动等时长,大地经劫住。经部若顺萨婆多,故《俱舍论》第五﹝原作「四」﹞说彼意︰生用未来,三相用现在﹝原文为「谓生作用在于未来。现在已生,不更生故。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非生用时有余三用,故虽俱有,而不相违」﹞,然是假立,非是本计。其经部师本所执相,与大乘世同﹝《俱舍论》卷五破萨婆多云「设许未来生有作用,如何成未来,应说未来相?法现在时,生用已谢,如何成现在,说现在相」﹞。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剎那,三相时别︰初位名住,此能取果有殊胜力故﹝《顺正理论》卷十三云「住,谓别法是已生未坏诸行引自果无障胜因」﹞。异、灭不能,其力弱故。住位以后令法衰微,名为异位;异位以后令法后用无,名之为灭。若正理师,生在未来,住、异、灭三同一时有用。生,令法将有用,住,能令法取当果起。即住之时,异能令法后不及以前,弱于前故,有为法尔势力羸劣后不及前故。而或有时法增长者,由余缘至,令法生如是,非法本性。本法性劣,必衰异故,其增长时,其异体仍在,性令法劣故。灭即于住时起用,令用至后念无﹝《显宗论》卷八〈辨差别品〉第三之四云「四相起用,分位不同︰谓正生时,生相起用。至已生位,住、异、灭三,同于一时各别起用。如是四相用时既别,故无一法一时即生、即住、即异、即灭过失。又正灭时,此所相法由余住相为胜因故,暂时安住能引自果。即于尔时,由余异相为胜因故,令其衰损。即于尔时,由余灭相为胜因故,令其灭坏。故三一时,无相违失。时所相法,为名安住?为名衰异?为名坏灭?由能相力、所相一时所望不同,具有三义。如何异相即于住时衰损能引自果作用?损彼作用令后果生劣于前因,是异相力。后果渐劣,由因有异。此果复由俱起异相为缘衰损,能令后果更劣于前。如是一切有为相续,剎那剎那令后后异,故前前念有异义成。此义既成,应为比量︰谓见最后有差别故,前诸剎那定有差别。若尔,相续渐增长时,异相应无!不见果故。无斯过失。住相尔时由外缘助势力增强,摧伏异故」﹞。

  若经但说有二相者,古一切有师云︰举初后相以略中间。生转令法有用,有用之时在现在。未来生时法未有用故,灭能令法将无用,后剎那中,正无用故。住虽有法,不及于生。异虽衰法,不及于灭。是故略住、异,但说于生、灭。

  正理师云︰此显二时起用。未来起生功用,能令法入现在。现在有灭时,令法入过去。住异之用,与灭同时,时不异故,所以不说。生灭乃是有用无用之始际,不说生及住异为二相等。

  [18] 「嗢柁南」,梵文为「udana」;藏文为「sdom」,有「自说」、「集施」

  等义。四种见《瑜伽》卷四十六初,即四法印。

  [19] 「取」字,《金藏》无。

  [20] 「八不」:一异、断常、生灭、去来。「或」等八字,《金藏》无。

  [21] 「此」字下,《金藏》衍「此」字。

  [22] 「此」字,《金藏》无。

  [23] 《瑜伽》卷八十一原文为:

  如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24] 《瑜伽》卷五十二原文为:

  今于此中,但说此相。谓于诸行中,观无常相,能起厌患、离欲、解脱,故思惟无常性相。

  [25] 如遍计所执性。

  [26] 「世」字下,《金藏》有「故」字。

  [27] 见《瑜伽》卷五十二。

  [28] 《瑜伽》原作「是故二相」。

  [29] 即说随观一生相住。

  [30] 即说随观一灭相住。

  [31] 见《瑜伽》卷五十二。

  [32] 《瑜伽》五十二原文为:

  由一切行,三世所显故。从未来世本无而生,是故世尊由未来世,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彼既生已落谢过去,是故世尊由过去世,于有为法说灭有为相。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所以者何?唯现在时有住可得,前后变异亦唯现在。是故世尊由现在世,于有为法总说住、异,为一有为相。

  [33] 《俱舍论》卷五云:

  诸法生已正现在时,住等三相作用方起。

  [34] 《瑜伽》卷五十二云︰

  由有因﹝即自种子﹞故,诸行非本,自相始起说名为生。后起诸行与前差别,说名为老﹝即异﹞。即彼诸行生位暂停,说名为住。生剎那后诸行相尽,说名为灭,亦名无常。

  [35] 除《枢要》卷中及本论《述记》如上所举各家释经外,《大毗婆沙

  论》卷三十八复举四家不同执︰

  一、

  谓或有执诸有为相非实有体。如譬喻者彼作是说︰诸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不相应行蕴无有实体故,诸有为相非实有体。

  《了义灯》卷七云︰

  即经部本师。然通离识不离识,别在下例破。

  二、

  或复有执诸有为法皆是无为。如分别论者彼作是说︰若有为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则应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生法﹝印度佛教小乘中亦有无为法能生义﹞乃至灭法。

  三、

  或复有执三相是有为,灭相是无为。如法密部彼作是说︰若无常相,体是有为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如择灭、非择灭﹞性强盛故,复能灭法。

  《了义灯》卷七云︰

  立无为者,非此所破。下无为中,方始例破。此等虽立作有为相,非不相应;以论文中标结,但破不相应故。有云:他已破竟,故此不破。今谓不尔,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诸不相应经部已破,今复破故。或虽无为,然为能相,今破能相义,下破无为义,二假俱破,理亦无违。

  四、

  或复有执相与所相一切相似。如相似相续沙门彼作是说︰色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色,乃至识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识。

  《了义灯》卷七云︰

  此下例破,不别破之。不尔,色、心之体即色、心故,有相符失。

  实则色、心之体,不离因缘生法,不离八识见相分外有。又《大毗婆沙论》卷三十八、三十九,〈相纳息〉第六中,广说四相当知。

  [36] 「此」字,《金藏》作「以」。

  [37] 「此」字,《金藏》有,余无。

  [38] 「定」字,《金藏》作「定」,余作「言」。

  [39] 「目」字,《金藏》、《续藏》等作「目」,余多作「因」。

  [40] 「外」字,《金藏》有,余无。

  [41] 道邑《义蕴》云︰

  此因决定能成相违宗法,名决定相违,非六不定中相违决定。

  [42] 灵泰《抄》释文、《金藏》作「例」,余作「别」。

  [43] 「火」字,《金藏》作「汝大士」三字。

  [44] 《俱舍论》卷五原文为:

  如何大士相非异于大士?角、犎、颉、蹄、尾、牛相非异牛?又如坚等、地等界相,非异地等。远见上升,知是烟相,非异烟体。此有为相,理亦应然。虽了有为色等自性,乃至未了先无后无相续差别,仍未知彼体是有为,故非彼性即有为相,然非离彼性有生等实物。

  [45] 「假相」二字,《金藏》无。

  [46] 以下萨婆多难大乘。

  [47] 「假」字下,《续藏》注古本有「相」字。

  [48] 以下为论主答。

  [49] 小乘难。

  [50] 「无世」,《金藏》作「世无」,余作「无世」。

  [51] 「无」字,《续藏》注疑应为「立」。

  [52] 「有」字,《金藏》有,余无。

  [53] 「相」字,《金藏》有,余无。

  [54] 小乘大乘对无为法立假相与不,似有不同。如世友《品类足论》卷

  六〈辨摄等品〉第六之二云︰

  俱生法云何?谓有为法,有生相故。俱住法云何?谓有为法,有住相故。俱灭法云何?谓有为法,有灭相故。非俱生法云何?谓无为法,无生相故。非俱住法云何?谓无为法,无住相故。非俱灭法云何?谓无为法,无灭相故。

  《大毗婆沙论》卷三十九云︰

  如有为法有有为相,无为亦有无为相耶?设尔,何失?若有者,云何无为名非聚法?若无者,《品类足论》说,当云何通?如说︰云何不生、不住、不灭法?谓一切无为法。答︰应作是说︰诸无为法,无无为相。问︰若尔,《品类足》说,当云何通?答︰翻对有为,故作是说。谓有为法有生住灭,无为异彼,说不生等。非谓别有不生等相。

  翻对有为说,大乘亦多采之。如《瑜伽》卷八十八云︰

  复次,法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此中有为是无常性,三有为相施设可得︰一、生,二、灭,三、住异性。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藏文作「rgyun」﹞安立︰一、依生身﹝藏文作「tshe rabs」﹞展转流转,二、依剎那展转流转。

  依初流转者,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初生,名生;终没,名灭。于二中间,婴孩等位,立住异性。乃至寿住,说名为住。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藏文作「g?an du 'gyur ba」﹞。依后流转者,谓彼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说名为生;生剎那后不住,名灭;唯生剎那住,故名住异性﹝藏文亦作「g?an du 'gyus ba」﹞有二︰一、异性﹝藏文作「tha dad pa'i bid」﹞异性,二、转变﹝藏文作「tha dad pa'i bid」﹞异性。异性异性者,谓诸行相似相续而转。转变异性者,谓不相似相续而转。非此异性离住相外,别体可得,是故二种总摄为一,施设一相。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藏文作「应知无为三相及常性」﹞。

  《大集经》卷十三﹝或昙无谶译单行本卷十八﹞云︰

  又如来者,能随于如;随于如者,即随众生;随众生者,即是随顺一切诸法;随一切法,即是不出、不灭、不住;若法不出、不灭、不住,即是无为﹝即指法性﹞。是故说言无为之法有三种相︰所谓无出、无灭、无住。

  又菩提留支译《法华优婆提舍》﹝梵文为「upadewa」,即论议义﹞卷六

  云︰

  何相法者,谓生等三相法、不生等三相法。

  无为法体自法,本无差别,只翻对有为法上假相差别而表相违耳。

  [55] 「相」字,《金藏》有,余无。

  [56] 「一时」二字,《金藏》无。

  [57] 如《显宗论》卷八云︰

  由能相力,所相一时所望不同,具有三义。

  [58]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灭谓别法,是俱生行灭坏胜因。

  [59] 「背」字,《金藏》作「乖」。

  [60] 「之」字,《金藏》作「云」。

  [61] 「第五如体本有难」七字,《金藏》有。

  [62] 谓难问顺正理师。

  [63] 「第五」二字,《金藏》作「子」。

  [64] 「师」字,《金藏》作「师」,余作「部」。

  [65] 谓所共许的同类因。

  [66] 谓除因缘外之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

  [67] 「师」字,《金藏》无。

  [68] 「种子体本无,理应无种起」等十字,《金藏》有。「理应无种起」,

  灵泰《抄》牒文作「理应无起」四字。

  [69] 「论主亦然」,此以正理论师难。

  [70] 「缘」字,《了义灯》引文、《金藏》无。

  [71] 如:其他各种增上缘,缘外有缘。

  [72] 「立」字,《了义灯》引文作「立」,余作「之」。

  [73] 《瑜伽》卷五十一云︰

  问︰若一切行各各差别有生因者,何因缘故,诸行俱时不顿生耶?答︰诸行虽有各别生因,然必待缘方得生起。若彼彼行生缘现前,彼彼行因生彼彼行。是故诸行虽现有因,然无俱时顿生起过。

  卷五十二初亦云︰

  复次,是四缘中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余三种缘望所生法当知但为方便因﹝藏文作「因之方便」﹞。是故彼彼诸行生方便缘现在前时,彼彼诸行种子便能生起彼彼诸行,无有同时顿生起义。

  卷三云︰

  增上缘者,谓除种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如作意等﹞望眼识。所余识,亦尔。又善、不善性﹝谓信等增上﹞能取爱、非爱果,如是等类,名增上缘。

  《了义灯》卷七云︰

  「外缘」,即是亲种之外,外缘未合,即不能生,即缘非恒有,故即前因,何劳别说?今更设难︰如我识外有,外缘不具,不顿生。大乘唯自心,不假识外,法顿起!答︰所缘亲境,唯自心,不能缘外,说唯心;不无增上他有情,此外不具,非顿起。外又救云︰汝种虽现有,虚疏待假缘;我法体实有,还待实外缘!若尔,即执二生﹝生及生生﹞,便为无用!

  [74] 「用」字,《金藏》作「用」,余作「能」。

  [75] 此谓顺正理师所许:所相法为三世恒有。

  [76] 谓还有生等相。

  [77] 《了义灯》卷七云︰

  问︰此破与前理﹝第三、二相应齐难﹞有何别?答︰前以彼宗不离无为别立能相,例破有为不令别立。今以﹝彼宗﹞有为体恒有,说生等合,例彼无为体亦恒有应生等合。故二文别。

  [78] 灵泰《抄》云︰

  汝有为法应无生等合。体恒有故。如无为。汝无为应生等合,体恒有故,如有为也。

  [79] 「此」字,《金藏》作「此」,余作「次」。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热门推荐
网站推荐
最新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