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史书 寿康宝鉴 孝经 了凡四训 三字经 幼学琼林 论语 太上感应篇 弟子规 安士全书 黄石公素书 民间善书 四书五经 孟子 大学 中庸 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龙文鞭影 菜根谭 声律启蒙 二十四孝 蒙学经典 阴骘文 医学典籍 诸子百家 山水诗 田园诗 边塞诗 哲理诗 送别诗 思乡诗 爱国古诗 爱情古诗 抒情古诗 古诗十九首 古诗三百首 唐诗三百首 古诗 古词 婉约诗词 宋词精选 宋词三百首 名句 爱国诗句 爱情诗句 思乡诗句 离别的诗句 送别的诗句

司馬彪續漢書卷四

[周天游輯注]

光武十王傳

三五五 二郡二十九縣,租入倍諸王也〔一〕。(汪)──范書宗室四王三侯傳注

〔一〕 此東海王彊傳之文。彊以太子廢為東海王。建武二十七年,始就國,光武以魯益東海。汪輯將此引入北海靖王興傳,非。

三五六 沛獻王輔性務嚴矜,有威,好經書,善說京氏易。(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一0

三五七 東平憲王蒼,少有孝友之質,弘雅恭敬。(鈴木)──書鈔卷七0

三五八 明帝詔曰:「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一〕。其以蒼為驃騎將軍。」是時天下無虞,蒼以宜修禮樂,乃議定南北郊衣冠車服制度,及世祖廟樂。蒼以懿親輔政,盡心王室,每有議事,上未嘗不見從,名稱日重。(汪。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 見論語泰伯篇,系曾子之語。正義曰:「謂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李賢曰:「六尺,謂年十五以下。」胡三省以為出孔子之語,非。

三五九 蒼為驃騎將軍,置長史員三十人〔一〕,位在三公上,辟當世名士,虛己禮之。(汪。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 范書本傳作「四十人」,陳、俞本皆然。且「員」均作「掾史」。孔本恐誤。

三六0 皁巾〔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帛巾」,系蒼生母光烈皇后生前所用,明帝賜蒼以作紀念。皁,黑繒也。說見廣韻。

三六一 東平王蒼到國,病,詔遣太醫丞將高手醫視病。(姚。汪。鈴木)──初學記卷二0

三六二 孝王京性孝恭〔一〕,好謙讓,好經學,數上詩賦頌德(姚。汪)──書鈔卷七0

〔一〕 京,琅邪王也。

朱穆傳

三六三 穆舉高第,拜侍御史。桓帝臨辟雍,行禮畢,公卿出,虎賁置弓階上,公卿下階皆避弓。穆過,呵虎賁曰:「執天子器,何故投於地!」虎賁怖,即攝弓。穆劾奏虎賁抵罪。公卿皆慚,曰:「朱御史可謂臨事不惑者也。」(姚。汪。鈴木)──范書本傳注

樂恢傳

三六四 樂恢字伯奇,京兆長陵人。父為縣吏,得罪,令收將殺之。恢時年十一,常於府寺門晝夜號泣。令聞之,即解出父。(汪)──御覽卷三八四

三六五 樂恢除守陽令〔一〕,在職剛直,守清者也。(姚。汪)──書鈔卷七八

〔一〕 天游按:范書無恢任縣令事,且漢無守陽縣,疑有訛。

何敞傳

三六六 何敞字文高,太尉宋由辟為掾,待之以禮。司徒袁安〔亦〕敬重之〔一〕。敞在宰府謇諤,議論抗直,〔無所屈撓,京師憚之〕〔二〕。──書鈔卷六八

〔一〕 據職官分紀卷五補。

〔二〕 同右。

鄧彪傳

三六七 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為業。(姚。汪)──范書本傳注

三六八 鄧彪字智伯,為太尉,乞骸骨,以二千石終身焉。──職官分紀卷四九

張禹傳

三六九 張禹拜揚州刺史,當濟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一〕,難於濟涉。禹厲聲云:「子胥若其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令鼓楫而過。歷行部邑,吏民希見〔使〕者〔二〕,人懷喜悅。(姚。汪)──類聚卷六 ○ 御覽卷六0 書鈔卷三六 事類賦注卷六

〔一〕 據御覽卷六○補。

〔二〕 據范書本傳補。

三七○ 張禹字伯達,遷太傅。朝夕進食,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一〕。(姚。汪)──書鈔卷五二 ○ 緯略卷五 晏公類要卷一四

〔一〕 晏公類要卷一四末作「後漢世,周、畢之任特讚,與三公九卿絕席」。所增之文,當出自晏公手筆。

徐防傳

三七一 徐防為尚書郎〔一〕,性惟周密畏慎,在臺閣典職十年,奏事三世〔二〕,未嘗有過。(姚。汪)─初學記卷一一 ○ 御覽卷二一五

〔一〕 「防」原誤作「昉」,據御覽卷二一五逕正。

〔二〕 范書本傳作「奉事二帝」,即明、章二帝。按和帝時,防遷司隸校尉,又出為魏郡太守,復歷任少府、大司農、司空、司徒,不曾再在臺閣為郎。據此則續書之「三」當系「二」之訛。

胡廣傳

三七二 剛〔一〕,辟大司徒馬宮掾。值莽居攝,剛即解其衣冠,懸府門而去。(姚。汪)──書鈔卷六八

〔一〕 乃胡廣六世祖

三七三 胡〔廣,字〕伯始〔一〕,舉孝廉,試為天下第一。(姚。汪)──書鈔卷六0 ○ 初學記卷一一 御覽卷二一五

〔一〕 據初學記卷一一補。

三七四 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雄,南郡太守法雄也。

三七五 旬日拜尚書郎〔一〕,恪勤職事,所掌辨護〔二〕,兼蒞兩曹,轉左丞(相)〔三〕。(姚。汪)──書鈔卷六0 ○ 范書本傳注 初學記卷一一 御覽卷二一五

〔一〕 御覽卷二一五亦作「旬日」,然袁紀及范書本傳又均作「旬月」,又初學記卷一一、翰苑新書前集卷四、事文類聚新集卷十皆然,書鈔作「旬日」恐誤。

〔二〕 「護」原誤作「讓」,據范書本傳注逕改。

〔三〕 據初學記卷一一刪。

袁安傳孫彭 彭弟湯 湯子成 逢 隗 玄孫 忠子祕

三七六 安字邵公,質性清嚴,不交異類。為功曹〔一〕,奉檄記謁從事。從事因安致書於令,安曰:「公事自有郵驛,私請則非功曹所持。」距而不受。(姚。汪)──書鈔卷三七

〔一〕 時安任汝陽縣功曹。

三七七 袁安為河南尹,〔在職〕十餘年〔一〕,政令公平,未嘗以臧罪鞠人。吏民皆人人自勵,大小從化。〔京師肅然,名重朝廷〕〔二〕。(汪)──書鈔卷七六(四)○ 又卷三六

〔一〕 據書鈔卷三六補。

〔二〕 同右。又書鈔卷七六有一引末句作「朝廷敬重之也」。

三七八 安奏司隸鄭據、河南尹蔡嵩〔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以鄭、蔡二氏阿附竇氏,無盡節之義而上奏彈劾。然書奏不報。

三七九 袁彭字伯楚,祖父安。歷廣漢、南陽太守。順帝初,為光祿勳。行至清,為吏麤袍糲食,終於議郎。(汪)──御覽卷四二五 ○ 又卷六九三

三八0 袁(安)〔湯〕字(召公)〔仲河〕〔一〕。桓帝初,〔為司空〕〔二〕,遷太尉。有子逢、成、隗。〔逢〕字周陽〔三〕,靈帝時為司空。隗字〔次〕陽〔四〕,亦至司徒、太傅,封都鄉侯,四葉五公〔五〕。(姚。汪)──御覽卷四七0 ○ 初學記卷一八

〔一〕 據范書本傳改。初學記卷一八作「安於桓帝初遷太尉」,御覽因之。天游按:袁安於章帝時歷任司空、司徒,和帝永元四年終於司徒任,豈能於桓帝時出任太尉!汪輯據御覽所引條,因而不改,復妄增「彭弟陽字仲和,累遷司徒」;又引初學記卷一八,改「太尉」為「太師」,甚謬。

〔二〕 據范書本傳補。

〔三〕 同右。

〔四〕 同右。

〔五〕 除袁安、袁湯、袁逢、袁隗外,安子敞字叔平,和帝時曾位至司空,故曰「四葉五公」。

三八一 袁逢為三老,賜玉杖。(姚。汪)──類聚卷八三

三八二 袁忠子祕〔一〕,為郡門下議生。黃巾起,祕從太守趙謙擊之,軍敗,祕與功曹封觀等七人以身扞刃,皆死於陣,謙以得〔免〕〔二〕。詔復祕等門閭,號曰「七賢」。(汪)──御覽卷四二0

〔一〕 忠,袁安之玄孫。

〔二〕 據汪輯補。

張酺傳曾孫濟

三八三 永平九年,詔書為四姓小侯開學〔一〕,置五經師。張酺以經選,授於南宮。除廣平王郎。每朝會,輒講上前,音動左右,論難應對,常合上意。久之,賜車馬衣被,擢為郎中。──書鈔卷一三九

〔一〕 四姓小侯,指外戚樊、郭、陰、馬四姓之子弟,故號小侯。

三八四 張濟為河南尹〔一〕。中常侍段珪奴乘犢車于道,濟即收捕,梟首懸尸珪門也。(汪)──御覽卷六四六

〔一〕 「尹」原誤作「令」,逕改。

郭躬傳

三八五 郭躬字仲孫,潁川人。辟公府,以明法律,特預朝議。時有兄弟共以繩絞殺人,各持一端,辜不可分。中常侍孫章傳詔命:兄不教導弟,報兄重,弟減死。章誤言兩報。重獄已斷,尚書奏矯制當斬。上問躬,躬曰:「當罰金。」上曰:「矯〔詔〕殺人〔一〕,如何罰金?」躬曰:「法令有故有誤〔二〕,章不故,指傳命誤即報重,是故為無所放也。『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三〕。君子不逆詐,〔四〕王法大刑〔五〕,不可委曲生意。」上曰:「善。」(汪)──御覽卷六四0

〔一〕 據汪輯補。

〔二〕 晉書刑法志曰:「其知而死之,謂之故。不意誤犯,謂之過失。」按過失即誤。

〔三〕 見詩小雅大東。鄭箋曰:「如砥,貢賦平均也。如矢,賞罰不偏也。」

〔四〕 論語憲問:「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亦先覺者,是賢乎?』」

〔五〕 范書本傳「大」作「天」,是。

班超傳

三八六 「久弄筆研乎?」〔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曰:「大丈夫無它志略,猶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筆研間乎?」華嶠書作「久事筆耕乎」,謝承書作「久事筆硯乎」。四載文意同而遣辭略異耳。

三八七 騩馬〔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時超至于闐,于闐王禮儀甚疏,巫詐言神怒,欲取超之馬以祠之。范書本傳作「騧馬」。華嶠書同續書。說文卷九曰:「騩,馬淺黑色。」又曰:「騧,黃馬黑喙。」

三八八 求得故王兄子榆勒立之,更名曰忠。(汪)──范書本傳注

三八九 損中〔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疏勒王忠反,說康居王借兵,還據損中,欲襲超取疏勒。東觀諸史唯東觀記作「頓中」,未知孰是。

應奉傳子劭

三九0 應奉字世叔,聰明,自為童兒及長,凡所經歷,莫不暗記,讀書五行並下〔一〕。(汪)──御覽卷三八四 ○ 緯略卷七

〔一〕 緯略卷七「五行」作「數行」。

三九一 仲援〔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參見謝承書應劭傳注。

三九二 劭又著中漢輯敘、漢官儀及禮儀故事,凡十一種,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儀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記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瑒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傳注

〔一〕 疑「即瑒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續書原文。

孝明八王傳

三九三 王悝謀不道〔一〕,有詔削四縣。悝,伉之曾孫〔二〕。──書鈔卷七0

〔一〕 按孔本標目作「貶食一縣」,與引文異。陳、俞本改注范書。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孫鴻,質帝立,改封勃海王。無子,梁太后復立桓帝弟蠡吾侯悝為勃海王,奉鴻祀,故曰伉之曾孫。

三九四 坐輕慢不孝〔一〕。(汪)──范書安帝紀注

〔一〕 乃指樂城王萇坐此罪貶為臨湖侯。

李恂傳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臨涇人。太守李鴻請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為從事。會鴻卒,恂不應州命,而送鴻喪還鄉里。既葬,留起冢墳,治喪三年。(汪)──御覽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遷御史,持節使幽州,所過皆圖寫山川、屯田、聚落百餘卷,肅宗嘉之。(姚。汪)──書鈔卷六二

〔一〕 范書本傳作「叔英」,與上條御覽引同,此作「少英」,恐誤。

龐參傳

三九七 龐參字仲達,河南緱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姚輯

〔一〕 出處俟攷。

橋玄傳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國睢陽人。少治禮及嚴氏春秋。累遷尚書令。玄嚴明有才略,長於知人〔一〕。初魏武帝為諸生,未知名也,玄甚異之。(姚。汪)──世說識鑒注 ○ 魏志武帝紀注

〔一〕 魏志武帝紀注作「長於人物」。

三九九 橋玄為部從事。時陳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陳,案考昌,得其姦臧案。玄少為縣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陳從事,窮案其姦。」景壯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賓客,具考臧罪。昌素為大將軍梁冀所厚,冀為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還檄不發,案之益急,昌坐檻車徵。〔一〕(汪)──汪輯

〔一〕 汪輯注出書鈔卷七三,非。疑其誤引范書。

四00 橋玄為司空,轉司徒。素與南陽太守陳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薦球為廷尉。(姚。汪)──類聚卷五三 ○ 御覽卷六三 ○ 書鈔卷三三

崔瑗傳

四0一 崔瑗愛士,好賓客,盛修肴膳。──書鈔卷三四

徐稚傳李曇

四0二 陳蕃、胡廣等上疏薦徐稚等曰:「臣聞善人,天地之紀,治之所由也。伏見處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閎〔二〕、京兆韋著、潁川李曇,德行純備,著於民聽。若使擢登三事,協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車玄纁徵之。(汪)──御覽卷六三0 ○ 初學記卷二0 書鈔卷三三

〔一〕 「彭城」原誤作「城陽」,據初學記卷二0逕改。

〔二〕 「閎」原誤作「閬」,據汪輯逕改。

四0三 李曇字子雲〔一〕。(汪)──汪輯

〔一〕 汪輯注出書鈔,未詳卷數。今按此引不見於書鈔,出處俟考。

姜肱傳

四0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廣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著。肱年〔最〕長〔二〕,與二弟仲海、季江同被臥,甚相親友。及長,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相離,以繼嗣當立,乃更往就室。學皆通五經,兼明星緯。(姚。汪)──御覽卷五一五 ○ 類聚卷二一 初學記卷一七

〔一〕 據初學記卷一七補。

〔二〕 同右。

申屠蟠傳

四0五 申屠蟠字子龍,父母卒〔一〕,〔孝毀過禮。服除〕〔二〕,蟠思慕,不飲酒食肉十餘年。〔每〕忌日哀戚〔三〕,輒三日不食。(姚。汪)──書鈔卷九四 0 類聚卷二0 御覽卷五六二

〔一〕 類聚卷二0作「九歲喪父」,與范書同。

〔二〕 據類聚卷二0補。

〔三〕 同右。

四0六 同縣大女緱玉為從父報仇〔一〕,殺夫之從母兄李士。姑執玉以告吏〔二〕。(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為父報讎」。

〔二〕 時令欲論殺玉。蟠年十五,極諫之,玉遂得減死。

四0七 徵爽為司空,融為尚書,紀為侍中〔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此引李賢曰出續漢志,誤。時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廢立之事,公車徵荀爽、韓融、陳紀、申屠蟠,惟蟠不到。

楊震傳子秉 孫賜 曾孫彪 玄孫修

四0八 教授二十餘年,州請召,數稱病不就。少孤貧,獨與母居,假地種殖,以給供養。諸生嘗有助種藍者,震輒拔更〔種〕〔一〕,以距其後,鄉里稱孝也。(姚。汪)──范書本傳注 0 類聚卷八一

〔一〕 據類聚卷八一補。

四0九 鱓〔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時有冠雀銜三鱓魚飛集講堂前。范書本傳作「鱣」,謝承書同續書。李賢曰:「『鱣』、『鱓』古字通也。鱣魚長者不過三尺,黃地黑文,故都講云『蛇鱓,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0 楊震為東萊太守,道經昌邑。初震為荊州,舉茂才王密。密時為昌邑令,謁見。至夜,懷金十斤以遺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無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謂無知?」密愧而出。(姚。汪)──類聚卷八三 ○ 御覽卷八0九 事類賦注卷九

四一一 楊震數切諫,為樊豐等所譖,遣歸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陽亭〔一〕,謂諸子門人曰:「身死之日,以雜木為棺,〔布〕單被,〔二〕裁足蓋形,勿歸塚次,勿設祭祠。」因飲酖而卒。(姚。汪)──御覽卷五五一 ○ 書鈔卷九二

〔一〕 書鈔卷九二作「陽亭」,范書本傳作「几陽亭」,而汲本、殿本范書作「夕陽亭」,袁紀作「沈亭」,東觀記又作「都亭」,諸載各異,未悉孰是。

〔二〕 據書鈔卷九二補。

四一二 楊震將葬,大鳥來止亭樹,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頭淚出。眾人更共摩撫抱持,終不驚駭。其鳥五色,高丈餘,兩翼長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御覽卷九一四 ○ 范書本傳注

〔一〕 本傳注「其鳥」以下為謝承書之文,御覽編者恐誤將其抄入續書。

四一三 楊秉字叔節,為刺史、二千石,計日受俸,餘祿不入私門。故吏齎錢百萬遺之,閉門不受,以廉清稱。──書鈔卷三八

四一四 楊秉字叔節,以尚書侍講;蔡邕字伯喈,以侍中並為左中郎將。(汪)──御覽卷二四一

四一五 楊賜以病罷,居無何,拜為太常,詔賜御〔府〕衣一襲。〔一〕(姚。汪)──書鈔卷一二九 ○ 又卷一九

〔一〕 據書鈔卷一九補。

四一六 楊彪字文先,博覽眾書〔一〕,有恭孝稱。〔與諸郎著作東觀〕〔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書鈔卷五0 ○ 御覽卷二三四

〔一〕 御覽卷二三四作「多識博聞」。汪輯注曰:「書鈔五十七引作『博議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蹟,且文作「多議博文」。陳、俞本妄改作楊彪事,並刪「字孟堅」三字。又翰苑新書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誤。

〔二〕 據御覽卷二三四補。

〔三〕 據翰苑新書前集卷一補。

四一七 彪代董卓為司空,又代黃琬為司徒。時袁術僭亂,操託彪與術婚姻,誣以欲圖廢置,奏收下獄,劾以大逆。(姚。汪)──范書袁紹傳注

四一八 彪見漢祚將終,自以累世為三公,恥為魏臣,遂稱足攣,不復行。積十餘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辭曰:「嘗以漢朝為三公,值世衰亂,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復為魏臣,於國之選,亦不為榮也。」帝不奪其意。黃初四年,〔魏文帝詔曰:「先王制几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二〕,以彰舊德〔三〕。太尉楊彪,乃祖以來世著名績,其賜公延年杖。延請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著鹿皮冠〕〔五〕,詔拜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見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讓,帝不聽,又為門施行馬,致吏卒,以優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紀注 ○ 書鈔卷五0 御覽卷三七二 又卷七四三范書本傳注 書鈔卷一三三 (二) 御覽卷七一0

〔一〕 據書鈔卷五0刪補。

〔二〕 儀禮士冠禮曰:「黃耇無疆,受天之慶。」鄭注:「黃,黃髮也;耇,凍梨也。皆壽徵也。」

〔三〕 此四字據書鈔卷一三三、御覽卷七一0補入。

〔四〕 據范書本傳注補。

〔五〕 據書鈔卷五0補。

〔六〕 漢書孔光傳載王太后詔曰:「賜太師靈壽杖,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賜餐十七物,然後歸老于第,官屬按職如故。」又元壽元年光徵詣公車,問日蝕事。書奏,帝悅,拜光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位次丞相。

四一九 人有白修與臨淄侯曹植飲,醉共載,從司馬門出,謗訕鄢陵侯章。太祖聞之,大怒,故遂收殺之。時年四十五矣。(汪)──范書本傳注

章帝八王傳

四二0 清河王小心恭孝,特見親愛。後諸王就國,鄧太后特詔清河國置中尉、內史〔一〕,賜乘〔輿〕〔二〕、上御物焉。(汪)──御覽卷二四八

〔一〕 「特詔」二字原誤倒,據汪輯逕正。

〔二〕 據范書本傳補。清河王,孝王劉慶也。

四二一 河間孝王開,忠貞恭謹,聰敏畏慎。上以開小弟,特親愛。(姚。汪)──書鈔卷七0

四二二 起河間第。──書鈔卷二一

張綱傳

四二三 綱字文紀,少以三公子經明行修舉孝廉〔一〕,不就。司徒辟,以高第為侍御史。漢安元年,拜光祿大夫。〔帝遣八使巡行風俗〕〔二〕,與侍中杜喬等八人同日受詔,持節分出,案行天下貪廉,墨綬有罪便收,刺史二千石以驛表聞,威惠清忠,名振郡國,號曰「八雋」〔三〕〔皆宿儒要位,唯綱年少官微〕〔四〕。是時大將軍梁冀侵擾百姓,喬等七人皆奉命四出,〔各之所部〕〔五〕,唯綱獨埋車輪於洛陽都亭不去〔六〕。〔或問之〕〔七〕,曰:「豺狼當路,安問狐狸!」〔八〕遂上書曰:「大將軍梁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國厚恩,以芻蕘之姿,安居阿保,不能敷揚五教,翼贊日月,而專為封豕長蛇〔九〕,肆其貪饕,甘心好貨,縱恣無厭,多樹諂諛,以害忠良,誠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謹條其無君之心十五事於左,皆忠臣之所切齒也。」書奏御,京師震悚。時冀妹為皇后,內寵方盛,冀兄弟權重於人主,順帝雖知綱言不誣,然無心治冀,冀深恨綱〔一0〕。(姚。汪)──蜀志張翼傳注 ○ 書鈔卷六二 又卷一四一 初學記卷一二又卷二0 御覽卷二二七 又卷七七五 類林雜說卷三

〔一〕 綱父張皓,順帝時拜司空,忝任三公之位。

〔二〕 據書鈔卷六二補。帝,順帝也。

〔三〕 書鈔卷六二作「八座」,書鈔卷一四一作「八使」,初學記卷一二、御覽卷二二七作「八彥」,唯御覽卷七七五作「八俊」,與蜀志注同。范書周舉傳亦作「八俊」。

〔四〕 據書鈔卷六二補。

〔五〕 同右。

〔六〕 參見謝承書張綱傳注。

〔七〕 據御覽卷七七五補。

〔八〕 漢書孫寶傳載:寶任京兆尹,其所署東部督郵侯文曰:「豺狼橫道,不宜復問狐狸。」綱言當本於此。

〔九〕 淮南子本經訓曰:「堯之時,封豨、脩蛇為民害,乃使羿斷脩蛇於洞庭,擒封豨於桑林。」按封豨即封豕,野豬也。脩蛇即長蛇,劉安避其父諱而改。定公四年左傳即作「封豕長蛇」。二者皆以喻貪暴者。

〔一0〕類林雜說卷二「漢安」誤作「漢宣」,且下有「帝」字。「安問狐狸」下作「帝曰:『是誰?』曰:『是梁冀。』是日誅冀」,謬甚!

四二四 會廣陵賊張嬰等眾數萬人,殺刺史二千石,冀欲陷綱,乃諷尚書以綱為廣陵太守,若不為嬰所殺,則欲以法中之。前太守往,輒多請兵,及綱受拜,詔問當得兵馬幾何,綱對曰「無用兵馬」,遂單車之官,徑詣嬰壘門,示以禍福。嬰大驚懼,走欲閉門。綱又於門外罷遣吏兵,留所親者十餘人,以書語其長老素為嬰所信者,請與相見,問以本變,因示以詔恩,使還請嬰。嬰見綱意誠,即出見綱。綱延置上坐,問其疾苦,禮畢,乃謂之曰:「前後二千石多非其人,杜塞國恩,肆其私求。鄉郡遠〔一〕,天子不能朝夕聞也,故民人相聚以避害。二千石信有罪矣,為之者乃非義也。忠臣不欺君以自榮,孝子不損父以求福。天子聖仁,欲文德以來之〔二〕,故使太守來,思以爵祿相榮,不願以刑也。今誠轉禍為福之時也,若聞義不服,天子赫然發怒,大兵雲合,豈不危乎?宜深計其利害。」嬰聞,泣曰:「荒裔愚人,數為二千石所侵枉,不堪其困,故遂相聚偷生。明府仁及草木,乃嬰等更生之澤,但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耳。」綱曰:「豈其然乎!要之以天地,誓之以日月。方當相顯以爵位,何禍之有乎?」嬰曰:「苟赦其罪,得全首領,以就農畝,則抱戴沒齒,爵祿非所望也。」嬰雖為大賊,起於狂暴,自以為必死,及得綱言,曠然開明,乃辭還營。明日,遂將所部萬餘人,與妻子面縛詣綱降。綱悉釋縛慰納,謂嬰曰:「卿諸人一旦解散,方垂盪然,當條名上之,必受封賞。」嬰曰:「乞歸故業,不願以穢名汙明時也。」綱以其至誠,乃各從其意,親為安處居宅,子弟欲為吏者,隨才任職,欲為民者,勸以農桑,田業並豐,南州晏然。論功,綱當封,為冀所遏絕,故不得侯。天子美其功,徵欲用之。嬰等上書,乞留在郡二歲。建康元年,病卒官,時年三十六〔三〕。嬰等三百餘人〔四〕,皆衰杖送綱喪至洛陽。葬訖,為起冢立祠,四時奉祭,思慕如喪考妣。天子追念不已,下詔褒揚,除一子為郎〔五〕。(姚。汪)──蜀志張翼傳注 ○ 類林雜說卷三 書敘指南卷一八

〔一〕 汪輯改「鄉」作「卿」。袁紀同續書。

〔二〕 書大禹謨曰:「帝乃誕敷文德。」孔傳曰:「遠人不服,大布文德以來之。」亦見論語季氏。

〔三〕 范書本傳作「年四十六」,袁紀亦然,續書恐誤。

〔四〕 范書本傳作「五百餘人」,袁紀同續書。

〔五〕 綱子名續,除為郎。又以上二引,姚輯未注出處,汪輯不詳所出,依姚本而補之以初學記、御覽諸引,今并補正之。

王龔傳

四二五 龔以中常侍張昉等弄國權,欲奏誅之。時龔宗親有以楊震行事諫止之〔一〕。(汪)──汪輯

〔一〕 此引汪文臺未注所由出,僅曰:「范書謂上書極言其狀,與此異。」

四二六 王龔為太尉,在位恭慎自持,非公事不通州郡書記。其所辟命,皆海內之長者。(汪)──書鈔卷五一 ○ 御覽卷二0七

种暠傳

四二七 种暠字景伯。順帝時為侍御史,監護太子承光宮。中常侍高梵受敕迎太子,不賫詔書,以衣車載太子欲出。太子太傅(高襄)〔杜喬〕不知所以〔一〕,力不能止。開門臨去,暠至,橫劍當車,曰:「御史受詔,監護太子。太子,國之儲副,天命所繫〔二〕。常侍來,無一尺詔書〔三〕,安知非挾奸邪?今日之事,有死而已。」梵不敢爭。〔帝嘉其持重,稱善良久〕〔四〕。(姚。汪)──初學記卷一二 ○ 書鈔卷六二 御覽卷二二七

〔一〕 據書鈔卷六二以正。御覽卷二二七誤作「高褒」。袁紀、范書均作「杜喬」。

〔二〕 御覽卷二二七作「人命所繫」,職官分紀卷一四、天中記卷三二均同。按范書亦作「人命」,而袁紀作「巨命」。疑「人」本作「民」,後人避唐太宗諱而改。御覽引袁紀誤「民」作「巨」,乃形近致訛。而初學記作「天」,則又系撰者誤抄「人」為「天」也。

〔三〕 「一尺」書鈔卷六二作「尺寸」,疑皆為「尺一」之訛。李賢曰:「尺一,謂板長尺一,以寫詔書也。」陳蕃傳「尺一選舉」,陽球傳「不得稽留尺一」,李雲傳「尺一拜用」,皆可為證。

〔四〕 據書鈔卷六二補。

四二八 种暠為益州刺史,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岷山雜落,皆懷服漢德。其白狼、槃木諸國並貢,〔自〕前刺史卒後遂絕〔一〕。暠至,乃復向化。永昌太守鑄黃金為文蛇,以獻梁冀。暠糾發追捕,馳傳上言。冀由是銜怒。(姚。汪)──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五六

〔一〕 據御覽卷二五六補。

四二九 种暠字景伯,為梁州刺史,甚得百姓歡心。欲遷,吏民詣闕請留。太后歎曰:「未聞刺史得人民心如此!」復留一年。(姚。汪)──書鈔卷七二

四三0 种暠為益州刺史〔一〕,遷漢陽太守,吏民五夷,男女號泣。(姚。汪)──書鈔卷三五

〔一〕 「益」當係「梁」之誤。

陳球傳

四三一 陳球遷繁陽令,清高不動。(汪)──書鈔卷七八

劉陶傳

四三二 劉(騊)〔陶〕為(溳)〔湞〕陽長〔一〕,政化大行,道不拾遺。以病去官,童謠歌曰:「悒然不樂,思我劉君。何時復來,安此下民。」(姚。汪)──類聚卷五0 ○ 御覽卷二六七

〔一〕 據袁紀、范書改「騊」作「陶」。御覽卷二六七作「騊駼」,更謬。又據御覽改「溳」作「湞」。然范書本傳作「順陽」,謝承書作「樅陽」,三載各異,未知孰是。

虞詡傳

四三三 虞詡字升卿,陳留圉人〔一〕。祖〔經〕為獄吏〔二〕,嘗傚于公之治獄〔三〕。及詡生,經曰:「吾雖不及于公子孫至丞相,冀得為九卿。」故字詡曰升卿。至尚書令。(汪)──御覽卷六四三

〔一〕 范書本傳作「陳國武平人」。今按陳國即漢故淮陽郡,章和二年改作陳國。圉,舊屬淮陽,後入陳留郡。二縣雖曾同郡,而相距較遠。李賢曰:「酈元水經注云武平城西南七里有漢尚書令虞詡碑,題云『君諱詡,字定安,虞仲之後』。定安蓋詡之別字也。」據此恐當以范書為是。又「升」誤「叔」,逕改,下同。

〔二〕 據范書本傳及下文補。

〔三〕 于公,西漢名獄吏,史稱「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後其子于定國於宣帝時代黃霸為丞相。

四三四 虞詡從弟孫客長沙,詡迎與俱渡江水,孫墮船,詡投水中救之,一浮一沒,遇沙得皆不死。(姚。汪)──書鈔卷一五九

四三五 朝歌賊寧季等數千人攻殺長吏,乃使虞詡為朝歌長。故舊皆弔詡曰:「得朝歌何衰!」詡笑曰:「難者不避,易者不從〔一〕,臣之職也。不遇盤根錯節,何以別利器乎?」始到,謁河內太守馬稜。稜勉之曰:「儒者謀謨廟堂,反在朝歌耶?」詡曰:「初除之日,大夫皆弔。」及到官,設令三科以募求壯士,自掾史以下,各舉所知,其攻劫者為上,而不事家業者為下〔二〕,收得百餘人。詡為之饗會,悉貸其罪,使入賊中,誘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殺賊百人。又潛遣貧民得縫者,傭作賊衣,以絳縷縫其裾為識〔三〕。有出市買者,吏輒禽之。由是駭散,咸稱神明。(姚。汪)──御覽卷四四九 ○ 書鈔卷七八(2)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六六 范書本傳注

〔一〕 原作「志不求易,事不避難」,乃御覽編者妄據范書本傳改易所致。今據書鈔卷七八、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六六逕改。

〔二〕 范書本傳此句上有「傷人偷盜者次,帶喪服」十字,疑此引有脫文。

〔三〕 「絳縷」本作「采綖」「裾」本作「裙」,皆據范書本傳注逕改。又范書本傳「識」作「幟」。

四三六 遷武都太守。及還,羌率數千遮詡於陳倉。詡即停軍不進,而上書請兵,須到當發。羌聞之,乃分鈔傍縣。詡因其兵散,日夜進行百餘里。令吏士各作兩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問曰:「孫臏減灶,而君增之。兵法曰:『日行不可過三十里,〔以戒不虞〕。〔一〕』而今日行二百〔里〕〔二〕,何也?」詡曰:「虜眾多,吾兵少,徐則易為所及,速則彼不測。虜見灶增,必謂郡兵來迎。〔眾〕行速〔三〕,必憚追我。孫臏見弱,吾今示彊,勢有不同故也。」(姚。汪)──御覽卷四四九 0 類聚卷八0

〔一〕 據類聚卷八0補。李賢曰:「前書王吉上疏曰:『古者師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

〔二〕 據類聚卷八0補。

〔三〕 同右。

四三七 虞詡為武都太守。虜來攻城,詡出戰,敕曰:「吾言強弩射之,小弩發。言小弩射之,強弩發。」於是小弩先發,虜以為弩力極,即解弛。〔詡〕使強弩二十張共唯一人而射之〔一〕,三發而三中,虜眾潰。(汪)──書鈔卷一二五 ○ 御覽卷三四八

〔一〕 據汪輯補。

四三八 下辯東三十餘里有峽,中當泉水,生大石〔一〕,障塞水流,每至春夏,輒〔濆〕溢,沒秋稼〔二〕,壞敗營郭。詡乃使人燒石,以水灌之〔三〕,石皆坼裂〔四〕,因鐫去石,遂無氾溺之患。〔五〕(姚。汪)──范書本傳注 ○ 水經注卷二漾水注0 類聚卷六 御覽卷五三

〔一〕 水經注卷二0作「峽中白水生大石」,御覽卷五三亦然。按「白水」係「泉」之誤。

〔二〕 據水經注卷二0、類聚卷六補。

〔三〕 水經注卷二0「水」作「醯」,御覽卷五三作「醋」。正字通曰:「醋,醯別名也。」醯,音希。

〔四〕 水經注卷二0「坼」作「碎」,類聚卷六作「罅」,御覽卷五三作「淬」,其意一也。

〔五〕 他三引「患」皆作「害」。

四三九 詡始到〔郡〕〔一〕,穀石千〔二〕,鹽石八千,見戶萬三千。視事三歲,米石八十,鹽石四百,流人還歸,郡戶數萬,人足家給,一郡無事。(姚。汪)──范書本傳注 ○ 書鈔卷一四六 御覽卷八六五

〔一〕 據書鈔卷一四六補。郡,武都郡。

〔二〕 御覽卷八六五「千」下有「五百」二字。

傅燮傳

四四0 燮軍斬賊三帥卜已、張伯、梁仲寧等,功高為封首。(姚。汪)──范書本傳注

蓋勳傳

四四一 曾祖父進,漢陽太守;祖父彪,大司農。(姚。汪)──范書本傳注

四四二 中平元年,黃巾賊起,故武威太守酒泉黃雋被徵,失期。梁鵠欲奏誅雋,勳為言得免。雋以黃金二十斤謝勳,勳謂雋曰:「吾以子罪在八議〔一〕,故為子言,吾豈賣評哉!」終辭不受。(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周禮秋官小司寇曰:「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孫詒讓周禮正義曰:「蓋凡入八議限者,輕罪則宥,重罪則改附輕比,仍有刑也。」

四四三 宋泉〔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言涼州刺史左昌坐因軍興斷盜數千萬被徵,以扶風宋梟代之。汪文臺按:范作「梟」非,作「泉」亦非,疑本作「鳶」,因音誤作「淵」,又以廟諱作「泉」。

四四四 是時,漢陽叛人王國眾十餘萬,攻陳倉,三輔震動。勳領郡兵五千人,自請滿萬人,因表用處士扶風士孫瑞為鷹鷂都尉,桂陽魏傑為破敵都尉,京兆杜楷為威虜都尉,弘農楊儒為鳥擊都尉,長陵第五雋為清寇都尉。凡五都尉,皆素有名,悉領屬勳。每有密事,靈帝手詔問之。(姚。汪)──范書本傳注

張衡傳

四四五 張衡字平子,以才學通博稱,文最高華,舉孝廉,除尚書郎〔一〕。──職官分紀卷八

〔一〕 范書本傳作「永元中,舉孝廉不行,連辟公府不就」,後「安帝雅聞衡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與此異。按職官分紀卷八所引,文多怪譎,恐非續書之舊,錄以備攷。

四四六 張衡〔字平子,以郎中遷太史令〕〔一〕。性精微,有巧藝,〔妙善璣衡之正紀,作渾天儀。復造候風〕地動儀〔二〕,以精銅鑄〔成〕〔三〕。其器圓徑八尺,形似(傾)〔酒〕樽〔四〕,其蓋穹隆〔五〕,飾以篆文。〔樽中有都柱,旁行八道,施關發機〕。〔六〕外有八龍,首銜銅丸,下有蟾蜍承之。其牙發機,皆隱在樽中,周密無際,如一體焉。〔如有〕地動〔七〕,〔樽則震〕〔八〕,機發,龍即吐丸,蟾蜍張口受丸,聲乃振揚,司者覺知。即省龍機,其餘七首不發,〔尋其方面〕〔九〕,則知地震所從起來也。〔驗之以事〕〔一0〕,合契若神,觀之莫不服其奇麗,自古所來未嘗有也。(姚。汪)──御覽卷七五二 ○ 又卷二三五 初學記卷五 書鈔卷五五事類賦注卷六

〔一〕 據御覽卷二三五及書鈔卷五五補。

〔二〕 同右。其中「作」字據范書本傳補。

〔三〕 據御覽卷二三五補。

〔四〕 據初學記卷五、事類賦注卷六改。又御覽卷二三五作「酒杯」。

〔五〕 御覽卷二三五作「合蓋隆起」,且在「八尺」句之下。

〔六〕 據初學記卷五、事類賦注卷六補。

〔七〕 據書鈔卷五五及御覽卷二三五補。

〔八〕 據御覽卷二三五補。

〔九〕 據御覽卷二三五補。

〔一0〕據書抄卷五五、御覽卷二三五補。

四四七 「後人皮傅,無所容竄。」〔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引張衡斥圖緯虛妄疏曰:「且河洛、六藝,篇錄已定,後人皮傅,無所容篡。」張衡集亦作「竄」。李賢曰:「篡」、「竄」,義亦通也。又李賢引揚雄方言曰:「秦晉言非其事謂之皮傅。」即牽強傅會之意也。

馬融傳

四四八 馬融安帝時為大將軍鄧騭所召,拜校書郎中。在東觀十年,窮覽典籍,上廣成頌〔一〕。(汪)──職官分紀卷一六

〔一〕 汪輯未注所出,且無前兩句。

四四九 融為校書郎,又拜郎中〔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參見謝承書馬融傳注。

四五0 融對策於北宮端門。(汪)──范書本傳注

蔡邕傳

四五一 蔡伯喈,陳留圉人。通達有俊才,博學善屬文,伎藝術數,無不精綜。(姚。汪)──世說新語品藻注 ○ 史略卷二

四五二 蔡邕避難在吳,告人曰:「吾昔經會稽高遷亭,見屋椽竹從東間數第十六可以為籥。」取用,果有異聲。(汪)──御覽卷一八八 ○ 又卷一九四

四五三 董卓為司空,辟蔡邕,稱疾不就。卓大怒,詈曰:「我力能族人!」邕不得已,及到,署祭酒。(汪)──御覽卷四六六

四五四 〔以侍中〕仕至左中郎將〔一〕。為王允所誅。(姚。汪)──世說新語品藻注 ○ 御覽卷二四一

〔一〕 據御覽卷二四一補。

左雄傳

四五五 虞詡以左雄有忠公節,上疏薦之曰:「伏見議郎左雄,數上封事,至引陛下身遭危難以為警戒,實有王臣蹇蹇之節,周公謨成王之風〔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匡弼之益。」由是拜雄尚書。(姚。汪)──御覽卷六三0 ○ 類聚卷五三 書鈔卷三三

〔一〕 李賢曰:「謨,謀也。即尚書立政、無逸篇之類也。」

四五六 左雄字伯豪,為尚書,遷僕射,奏孝廉不滿四十,不得察舉。廣陵孝廉徐淑未滿,對曰:「漢詔云『有如顏子者不限年』〔一〕,是故本鄉以淑充選。」雄詰之曰:「昔者顏子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淑默然無以對也。──書鈔卷七九

〔一〕 范書本傳作「顏回、子奇」。

四五七 左雄奏徵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章)〔一〕,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拜童子郎。於是負書來學,雲集京師。(姚。汪)──范書臧洪傳注 ○ 書鈔卷五六

〔一〕 據書鈔卷五六刪。范書本傳亦無「章」字。

周舉傳

四五八 周舉字真先〔一〕,為并州刺史。太原一(部)〔郡〕,〔二〕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戒〔三〕,或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小不堪,歲歲多死者〕〔四〕。舉到,以吊書置子推廟,言盛冬滅火,殘損人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五〕,使還溫食。於是眾人稍解,風俗頗革。(姚。汪)──書鈔卷七二 ○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五六

〔一〕 書鈔卷五六、初學記卷一二均作「宣光」,而東觀記、袁紀、范書皆然。按姚輯作「貞先」,汪輯刪而不錄。孔廣陶以為「貞」本作「真」,宋鈔避仁宗諱。今錄而存疑,或系周舉別字亦未可知。

〔二〕 據范書本傳改。

〔三〕 「龍忌」者,禁火之日也。范書本傳李賢注:「龍,星,木之位也,春見東方。心為大火,懼火之盛,故為之禁火。俗傳云子推以此日被焚而禁火。」

〔四〕 據類聚卷五0改補。書鈔卷七二僅有「人多不堪」四字。御覽卷二五六同類聚卷五0所引。

〔五〕 據類聚卷五0補。御覽卷二五六亦然。

四五九 周舉字宣光,梁商表為從事中郎。商疾甚,帝問遺言,對曰:「臣從事中郎周舉,清慎高亮,不可不任。」拜諫議大夫。(姚。汪。鈴木)──書鈔卷五六 ○ 初學記卷一二 御覽卷二二三

四六0 〔周舉字宣光〕〔一〕,順帝時,詔遣八使循行風俗,皆選素有威名者。乃拜舉侍中,〔與侍中〕杜喬〔二〕、守光祿大夫周翃〔三〕、前青州刺史馮羨、尚書欒巴、侍御史張綱、兗州刺史郭遵、太尉長史劉班并守光祿大夫〔四〕,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贓罪顯明者,驛馬上之;墨綬以下,便輒收舉;其有清忠惠利,為百姓所安,宜表異者,皆以狀上〕〔五〕。於是八使同拜,天下號曰「八俊」。於是奏劾貪猥,表薦清公,朝廷稱之。(汪)──書鈔卷四0 ○ 御覽卷七七八

〔一〕 據御覽卷七七八補。

〔二〕 據汪輯補。

〔三〕 御覽卷七七八「翃」作「栩」。袁紀、范書亦然。作「翃」恐誤。

〔四〕 「太尉」原誤作「太守」,據御覽卷七七八逕改。

〔五〕 據御覽卷七七八補。

黃瓊傳孫琬

四六一 黃瓊字世英,遷尚書令。明習故事,號為富贍。──職官分紀卷八

四六二 黃琬字子琰,江夏人。少失父母而辨惠。祖父瓊初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蝕,京師不見,梁太后詔問所蝕多少,琬年七歲,在傍曰:「何不言日蝕之餘,如月之初?」瓊大驚,即以其言應詔,后深奇愛之。時司空盛元疾〔一〕,瓊遣琬候問。會江夏上蠻賊事到府,元發書,視畢,微戲琬曰:「江夏大郡,而蠻多士少。」琬舉手對曰:「蠻夷猾夏,責在司空。」(汪)──御覽卷三八四

〔一〕 袁紀、范書「元」均作「允」。汪文臺以為「應作允」,是。

四六三 黃琬字子琰,方毅廉直,為侍中、尚書。(姚。汪)──書鈔卷六0 ○ 初學記卷一一

荀淑傳子爽 孫悅

四六四 淑對策,譏刺梁氏,故出也〔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淑出補朗陵侯相。疑「故出也」三字系李賢之語。

四六五 淑有高才,王暢、李膺皆以為師。為朗陵侯相,號稱「神君」。(姚。汪)──魏志荀彧傳注

四六六 荀爽字慈明,幼而好學。〔太尉杜喬見而稱曰:「可為人師。」爽遂〕耽思經書〔一〕,慶吊不行,徵命不應。潁川為之語曰:「荀氏八龍,慈明無雙。」(汪)──御覽卷四九五 ○ 又卷六一一

〔一〕 據御覽卷六一一補。

四六七 荀爽字慈明,為光祿勳,視事三日〔一〕,策拜司空。(汪)──書鈔卷五三 ○ 御覽卷二二九

〔一〕 御覽卷二二九作「三月」,非。

四六八 荀悅字仲豫,遷黃門侍郎。獻帝頗好文學,悅與從弟彧、孔融並侍講禁中。(汪)──御覽卷二二一

四六九 荀悅十二,能讀春秋,貧無書,每至市間閱篇牘,一見多能誦記。(汪)──御覽卷六一四

陳寔傳

四七0 陳寔字仲躬〔一〕,舉灼然〔二〕,為司徒屬〔三〕,遷太丘長。(姚。汪)──書鈔卷六八

〔一〕 袁紀、范書均作「仲弓」,俞本亦然。此同陳寔碑。

〔二〕 姚之駰曰:「灼然應是當時選舉名目。」沈欽韓曰:「謂行義灼然。晉書溫嶠傳:『舉秀才、灼然。』」

〔三〕 范書本傳曰:「司空黃瓊辟選理劇,補聞喜長,旬月,以期喪去官。復再遷除太丘長。」未聞曾為司徒屬。此引「司徒」或系「司空」之誤。

四七一 陳群父子,並著高名,世號「三君」〔一〕。每宰府辟召,常同時旌命,羔雁成群〔二〕,當世者靡不榮之。(姚。汪)──類聚卷九一

〔一〕 指陳寔,寔子紀,紀子群。

〔二〕 李賢曰:「古者諸侯朝天子,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成群言眾多也。」

李固傳子燮

四七二 李固字子堅,狀有奇表,鼎角匿犀,足履龜文。──職官分紀卷八

四七三 李固少有俊才,雅志好學。為三公子〔一〕,常躬步行,驅驢負書從師。(汪)──御覽卷三九四 ○ 又卷六一一

〔一〕 父李郃曾任司徒,故稱三公子。

四七四 李固字子堅,拜議郎,為洛陽令〔一〕。大將軍梁商請為從事中郎〔二〕。(汪)──御覽卷二三八

〔一〕 范書本傳作「出為廣漢雒令」,御覽引誤。

〔二〕 「商」誤作「冀」,逕正。

四七五 陽嘉二年,詔公卿舉敦樸之士,衛尉賈建舉固。(姚。汪)──范書本傳注

四七六 老子曰:「其進銳,其退速也。」〔一〕(汪)──范書本傳注

〔一〕 見李固陽嘉二年京師地震對策。李賢曰:「案:孟子有此文。謝承書亦云孟子。」范書同續書。

四七七 李固上書曰:「陛下之有尚書,猶天之有北斗。北斗天之喉舌,尚書陛下之喉舌也。」(汪)──書鈔卷五九 ○ 御覽卷二一二 類聚卷四八 書鈔卷三三

四七八 方毅廉直,宜拜尚書。──書鈔卷三三

四七九 李固遷將作大匠,常推賢進士。(姚 汪)──書鈔卷五四 ○ 通典職官九 御覽卷二三六

四八0 李固為大司農。〔時〕上信閹宦〔一〕,天下牧守多其宗親舊故,及受貨賂,有詔特拜,不由選試,亂生彌甚。固乃上表,具陳盜賊所以興,由官非其人也。(姚。汪)──御覽卷二三二 ○ 書鈔卷五四

〔一〕 據書鈔卷五四補。

四八一 順帝時,所除官多不次,李固奏免百餘人。此等既怨,共作飛章,誣固曰:「大行在殯,路人掩涕,固獨胡粉飾貌,搔頭弄姿,盤旋偃仰,曾無慘怛之心。」(姚。汪)──御覽卷七一九 ○ 書鈔卷一三五

四八二 沖帝以太尉李固參錄尚書事。帝崩,梁太后詔固議所徵王侯,至乃發喪。對曰:「帝雖少,猶天下之父,今日崩,人臣感痛,豈有臣子反掩之乎?」太后從之。──書鈔卷五九

四八三 李固被誅,梁冀乃露固屍於四衢,令有敢臨者,加其罪。固弟子汝南郭亮,年始成童,左提章鉞,右秉鐵鑕,詣闕上書,乞收固屍,不許。因往臨哭,陳辭於其前,遂守喪不去。夏門亭長呵之,亮曰:「含陰陽氣以生,戴乾履坤,義之所重,豈知生命,何為以死相懼?」太后聞而不誅,乃聽得襚斂歸葬之。(汪)──御覽卷四二0

四八四 基,偃師長〔一〕。(汪)──范書李固傳注

〔一〕 基,李固長子。固被誅,基與弟茲皆死於漢中。范書載基死於偃城獄中,必涉基偃師長而誤。

四八五 李燮字德公。初李固既策罷,知不免禍,乃遣三子歸鄉里。時燮年十三。有頃難作,下郡收固三子,二兄受害。燮姊文姬乃告父門生王成曰〔一〕:「今委君以六尺之孤,李氏存滅,其在君矣。」成乃將燮入徐州界中,變名姓,為酒家傭,而成賣卜於市,陰相往來〔二〕。梁冀既誅,而災眚屢見。明年史官上言,宜有赦令,又當存錄大臣冤死者子孫。於是求固後,燮乃以本末告酒家,酒家具車重厚遣之〔三〕。後王成卒,燮以禮葬之〔四〕,感傷舊恩,每四節為設上賓之位而祠焉。(汪)──御覽卷四二0

〔一〕 袁紀作「固之僕隸也」。而范書、華陽國志均與續書同。沈欽韓曰:「案傳云燮從受學,則非僕隸也。」沈說是。

〔二〕 謝承書李燮傳作「燮遠遁身於北海劇,託命滕咨家以得免」,與諸書大異。

〔三〕 范書本傳下有「皆不受」三字。

〔四〕 袁紀作「會赦得免,而成病卒」,下始言歸鄉里,與此異。范書同續書。

四八六 李燮拜京兆〔尹〕〔一〕,詔發西園錢,〔燮〕(君)上封事〔二〕,遂(上)〔止〕不發〔三〕。吏民愛敬,乃謠曰:「我府君,道教舉,恩如春,威如虎,剛不吐,弱不茹,愛如母,訓如父。」(姚。汪。俊)──類聚卷一九 ○ 御覽卷四六五

〔一〕 據御覽卷四六五補。

〔二〕 據御覽卷四六五改。

〔三〕 同右。

杜喬傳

四八七 〔杜喬字叔榮〕〔一〕。累祖吏二千石。喬少好學,治韓詩、京氏易、歐陽尚書,以孝稱。雖二千石子,常步擔求師。(姚。汪)──范書本傳注 ○ 御覽卷六一一

〔一〕 據御覽卷六一一補。

四八八 喬諸生耿伯嘗與鮪同止。冀諷吏執鮪為喬門生〔一〕。(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時值桓帝建和元年,劉鮪訛言清河王當統天下,事發被誅。梁冀欲害杜喬,故誣陷之。

四八九 梁冀諷有司劾杜喬,遂執繫之,死獄中。與李固俱暴屍於城北,故人莫敢視者。喬故掾陳留楊匡聞之號哭,星行到洛,託為夏門亭吏,守衛屍喪,驅護蠅蟲。都官從事執之以聞,太后義而不罪。使於是帶鐵鑕上書詣闕〔一〕,乞杜李二公骸骨,太后許之。成禮殯殮,送喬喪還家,葬送行服,隱匿。(汪)──御覽四二0

〔一〕 疑「使」系「匡」之訛。

吳佑傳

四九0 吳佑字季英〔一〕,陳留人。父恢,南海太守。佑年十二,隨恢到官。欲以殺青簡寫尚書章句〔二〕,佑諫曰:「今君踰江湘,越五嶺,僻在海濱,風俗雖陋,然多珍玩,上為朝廷所疑,下為權戚所望。此章若成,載必兼兩。昔馬援以薏苡興謗,王陽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戒,願留意焉。」恢撫其首曰:「吳氏世不乏季子者。」〔四〕(汪)──御覽卷四五二 ○ 范書本傳注。

〔一〕 「佑」原作「祐」,與袁、范諸書同。然李賢曰:「續漢書作『佑』。」今據以正,下同。

〔二〕 李賢曰:「殺青者,以火灸簡令汗,取其青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青,亦謂汗簡。義見劉向別錄也。」

〔三〕 參見張璠紀桓帝紀注。

〔四〕 同右。

四九一 吳佑年二十〔一〕,喪父,居無擔石而不受贍遺。常牧豕於長垣澤中〔二〕,行吟經書。遇父故人,謂之曰:「卿二千石子,而自業賤事,縱子無恥,奈先君何?」佑辭謝而已,守志如初也。〔年四十餘,乃為郡吏,舉孝廉〕〔三〕。(姚。汪)──御覽卷四八四 0 書鈔卷七九 范書本傳注 御覽卷七二

〔一〕 書鈔卷七九作「年三十」,誤。

〔二〕 參見袁山松書吳祐傳注。

〔三〕 據書鈔卷七九、范書本傳注補。

四九二 吳佑遷膠東侯相,政尚清靜,以身率下,褒賢勸善為務。──職官分紀卷三二

四九三 賦錢五百,為父市單衣〔一〕。──范書本傳注

〔一〕 時佑任膠東侯相,嗇夫孫性私賦民錢五百,市衣以進父。范書不載所賦錢數,李賢引續書以注。

延篤傳

四九四 李文德素善延篤,謂公卿曰:「延篤有王佐之才。」欲令引進之。篤聞,為書止文德曰:「吾常昧爽櫛梳,坐於客堂,朝則誦虞夏之書,歷公旦之典禮,覽仲尼〔之〕春秋〔一〕。當此之時,不知天之為蓋,地之為輿〔二〕,慎勿迷其本,棄其生也。」(姚。汪)──類聚卷七0 ○ 御覽卷七一四 白帖卷一四

〔一〕 據御覽卷七一四補。李賢引班固東都賦曰:「今論者但知誦虞夏之書,詠殷周之詩,講羲文之易,論孔氏之春秋。」

〔二〕 李賢引宋玉大言賦曰:「方地為輿,員天為蓋。」

史弼傳

四九五 敞為京兆尹〔一〕,化有能名,尤善條教,見稱於三輔。(姚。汪)──范書本傳注

〔一〕 敞,史弼之父。

四九六 史弼遷河東太守,斷絕書屬。中常侍侯覽遣諸生齎書請之,并求假鹽稅。弼大怒,乃付安邑獄,拷殺之。覽遂詐作飛章下司隸,誣弼誹謗,檻車徵。前孝廉魏劭毀變形服,詐為家僮,贍護於弼。弼遂受誣事,當棄市。劭與同郡人賣郡邸,行賂於覽,得減死罪一等,論輸左校。時人或譏曰:「平原行貨免君〔一〕,無乃甚乎?」陶丘洪曰:「文王羑里,閎、散懷金〔二〕。史弼遭患,義夫獻寶,亦何疑焉!」議者乃息。(汪)──御覽卷四二0

〔一〕 弼前曾出任平原相,詔書下令舉黨人,弼獨無所上。平原人感懷其德,故賣郡邸以贖弼。

〔二〕 周文王曾被殷紂王囚於羑里,其臣閎夭、散宜生以黃金千鎰求有莘氏美女、驪戎文馬、有熊九駟獻與紂王,使文王得以赦歸。事見史記。

盧植傳

四九七 植字子幹,少事馬融,與鄭玄同門相友。植剛毅有大節,嘗喟然有濟世之志,不苟合取容,不應州郡命召。建寧中,徵博士,出補九江太守,以病去官。作尚書章句、禮記解詁。稍遷侍中、尚書。張角起,以植為北中郎將征角,失利抵罪。頃之,復以為尚書。張讓劫少帝奔小平津,植手劍責數讓等,讓等皆放兵,垂泣謝罪,遂自殺。董卓議欲廢帝,眾莫敢對,植獨正言,語在卓傳。植以老病去位,隱居上谷軍都山。初平三年,卒。(姚。汪)──魏志廬毓傳注 ○ 水經注卷一四濕餘水注 御覽卷二四一

四九八 太祖北征柳城,過涿郡,令告太守曰:「故北中郎將盧植,名著海內,學為儒宗,士之楷模,乃國之楨幹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閭;鄭喪子產,而仲尼隕涕〔一〕。孤到此州,嘉其餘風。春秋之義,賢者之後,有異於人〔二〕。敬遣丞掾修墳墓,并致薄醊,以彰厥德。」植有四子,毓最小。(姚。汪)──魏志盧毓傳注

〔一〕 史記殷本紀曰:「商容賢者,百姓愛之,紂廢之。」又昭公二十一年左傳曰:「及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

〔二〕 昭公二十年公羊傳曰:「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

四九九 盧植能飲一石不醉。(姚。汪)──類聚卷七二

趙岐傳

五00 趙岐字臺卿。獻帝以為太僕,持節安慰天下。(姚。汪)──類聚卷四九 ○ 御覽卷二三0 書鈔卷五四

皇甫規傳

五0一 皇甫規以西羌之叛,為中郎將,討納叛羌。(姚。汪)──書鈔卷六三

五0二 皇甫規字威明,安定人。拜度遼將軍,上書薦中郎將張奐自代。及黨事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規雖為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傑,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奐,是附黨。」朝廷知而不問也。(汪)──御覽卷六三0

五0三 皇甫規,安定人。〔鄉人〕有以貨買雁門太守〔一〕,還家,書刺謁規,規臥不迎。既入,而問曰:「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頃,白王符在門,規素聞符名,乃遽起,衣不及帶〔二〕,屐履出迎,援符手而還,與同坐極忻。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縫掖〔三〕。」言書生道義之為貴。(汪)──御覽卷四七四 ○ 又卷四九五 書鈔卷三四

〔一〕 據御覽卷四九五補。

〔二〕 書鈔卷三四作「衣不及席」,非。

〔三〕 鄭玄曰:「逢,猶大也。大掖之衣,大袂單衣也。」范書王符傳亦作「縫掖」,而禮記儒行「縫」作「逢」,古字通,亦可作「豐」。

張奐傳

五0四 張奐字然明,永壽元年遷安定屬國都尉,郡界以寧。羌豪帥〔離湳〕感奐德〔一〕,上馬二十四,先零(遣)酋長又遺金渠八枚〔二〕。奐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网站推荐
最新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