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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卷四

楊震傳長子牧孫奇 中子秉 秉子賜 賜子彪

二二四 楊震客居湖縣,立精舍,家貧,常以種藍為業。(孫。王。汪。黃)──御覽卷一八一

二二五 楊震常客於湖,不答州郡禮命數十年,眾人謂之晚貴〔一〕,而震志愈篤。後有鸛雀銜三(鱣)〔鱓〕魚飛集講堂前〔二〕,都講取魚〔三〕,進曰:「蛇鱓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數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時年過五十,乃始仕州郡。(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三七 ○ 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晚暮」。

〔二〕 范書本傳作「鱣」。注曰:「續漢及謝承書『鱣』字皆作『鱓』,然則『鱣』、『鱓』古字通也。」故據以復其舊,下同。又鱓即鱔魚,形似蛇,黃地黑紋,色象卿大夫之服,故都講言之。

〔三〕 都講者,替座師主持講學之人。漢時生徒非必由座師親授,常由弟子以次相傳授,又往往擇其精學者為都講,答難釋疑。范書侯霸傳言「霸篤志好學,師事九江太守房元,治穀梁春秋,為元都講」是也。又郭丹「從師長安,常為都講,諸儒咸敬重之」,亦其例也。

二二六 弘農楊震字伯起,常種藍自業,諸生恐震年大,助其功傭,震喻而罷之。(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九六

二二七 薦楊仲桓等五人,各從家拜博士〔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時震任太常。又楊仲垣即陳留楊倫。

二二八 震臨歿,謂諸子以牛車簿簀,載柩還歸。(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二九 楊震卒,未葬,有大鳥五色,高丈餘,〔兩翼長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一〕,從天飛下,到震棺前,舉頭悲鳴,淚出霑地。至葬日,沖升天上。(姚。王。汪。黃)──類聚卷九0 ○ 范書本傳注太平廣記卷四六三

〔一〕 據范書本傳注補。

二三0 楊奇字公挺,震之玄孫。少有志節,不以家勢為名,交結英彥,不與豪右相交通,於河南緱氏界中立精舍,門徒常二百人。(孫。王。汪。黃)──御覽卷一八一

二三一 楊奇字公偉〔一〕,弘農人。〔通經,才性敏暢。入補〕侍中〔二〕,天子所問,引經據義,靡事不對。靈帝嘗問:「朕何如桓帝?」對曰:「陛下躬秉藝文,聖才雅藻,有優先帝,禮善慎刑,或未之有。今天下以陛下准桓帝,猶謂堯舜比德者也。」上不悅其言,謂曰:「奇所謂楊震子孫,有強項遺風,想死後又當致大鳥也。」(姚。王。汪。黃)──御覽卷四二七 ○ 書鈔卷五八

〔一〕 按書鈔卷五八作「字公綽」,上條又作「字公挺」,未知孰是。

〔二〕 據書鈔卷五八補。

二三二 楊秉字叔節,拜侍御史,執法省門,多所彈糾,名由此顯,京城咸稱有宰相之才。(孫。王。汪。黃)──書鈔卷六二

二三三 楊秉歷牧四州〔一〕,計日受俸,廩祿不入私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一〕 歷牧豫、荊、徐、兗四州。

二三四 秉免歸,雅素清儉,家至貧窶,并日而食。任城故孝廉景慮齎錢百餘萬,就以餉秉,秉閉門,距絕不受。(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書鈔卷七二

二三五 秉奏「參取受罪臧累億〔一〕。牂柯男子張攸,居為富室,參橫加非罪,云造訛言,殺攸家八人,沒入廬宅。又與同郡諸生李元之官,共飲酒,醉飽之後,戲故相犯,誣言有淫慝之罪,應時捶殺。以人臣之勢,行桀紂之態,傷和逆理,痛感天地,宜當糾持,以謝一州」。(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參,侯參,太常侍侯覽之兄,時任益州刺史。

二三六 京兆尹袁逢於長安客舍中,得參重車三百餘乘,金銀珍玩,不可稱記。(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三七 楊賜字伯欽〔一〕,拜光祿勳,〔位特進〕〔二〕。嘉德殿前有青赤氣,詔遣中使問賜祥異禍福所在,以賜博學碩德之儒,故密諮問。賜曰:「為明主所諮問,豈得不盡情極言其要。」上疏曰:「按春秋讖云:『天投蜺〔三〕,海內亂。』今妾嬖閹尹共專國政之所致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三 ○ 初學記卷一二 御覽卷二二九

〔一〕 天游按:袁紀作「子猷」,范書本傳作「伯獻」,而蔡中郎集所載之太尉楊公碑及文烈楊公碑均作「伯猷」。諸載各異,恐當以「伯猷」為是。

〔二〕 據初學記卷一二補。

〔三〕 「蛻」原誤作「電」,據初學記卷一二逕改。

二三八 楊賜讓還侯爵,朝廷重違其志。(孫。王。汪。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

二三九 楊彪見漢祚將移,遂稱腳攣不復行。積十餘年後,子脩為曹操所殺,操見彪問曰:「公何瘦〔之〕甚〔一〕?」對曰:「愧無日磾先見之明〔二〕,猶懷老牛舐犢之愛。」操為之改容。(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 ○ 又卷四三二

〔一〕 據御覽卷四三二補。

〔二〕 金日磾為武帝光祿大夫,時長子弄兒與宮人戲,日磾惡其淫亂而殺之。武帝為之泣,已而心敬日磾。事見漢書本傳。

張綱傳

二四0 漢安元年,選遣八使,巡行風俗。餘人受命之部,而張綱獨理輪於洛陽都亭〔一〕,曰:「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奏大將軍梁冀無君之心十五事,皆臣子所切齒者也。(姚。王。汪。黃)──類聚卷二0

〔一〕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引蘇輿說曰:「案孫子九地篇『方馬埋輪』注:『埋輪,持不動也。』馬融傳『埋根行道,以先吏士』注:『埋根,言不退。』傳亦謂駐車輪於此,不肯之部,非真埋之於地也。」

王龔傳子暢

二四一 王龔幹事,遂陟鼎司。(王。汪。黃)──文選卷三七劉越石勸進表注

二四二 〔暢〕拜南陽太守〔一〕,下車振厲威風。(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一〕 據汪輯補。

二四三 王暢拜南陽太守〔一〕,羊皮庇身,車毀不改,馬羸不易。(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陳、俞本「暢」誤作「賜」。黃輯據以作王賜傳,非。

二四四 王暢為南陽太守,作飯鹽豉菜茹。(孫。汪。黃)──御覽卷八五0

二四五 王暢拜南陽太守,計日受俸,以作乾飯,不噉魚肉。(姚。汪)──書鈔卷七五(二)

二四六 表受學於同郡王暢〔一〕。暢為南陽太守,行過乎儉。表時年十七,進諫曰:「奢不僭上,儉不逼下,蓋中庸之道。是故蘧伯玉恥獨為君子〔二〕,府君若不師孔聖之明訓,而慕夷齊之末操,無乃皎然自遺於世。」暢答曰:「以約失之者鮮矣〔三〕。且以矯俗也。」(姚。王。汪。黃)──魏志劉表傳注 ○ 文選卷四0任彥昇百辟勸進今上牋注

〔一〕 表,劉表,與暢同為山陽郡人。

〔二〕 李善注曰此句系王暢誄劉表之語,誤。

〔三〕 出論語里仁篇。

种暠傳子拂

二四七 種暠為益州刺史。時永昌太守鑄黃金為文蛇,以獻梁冀。暠糾發逮捕,馳傳上言,而三府畏懦,不敢案之。冀由是銜怒於暠。(孫。王。汪。黃)──御覽卷六四一

二四八 種拂遷宛令。吏好因暇遊戲,飲樂市廛,為百姓所患。拂見之,必下車公謁之也。──書鈔卷七八

陳球傳子瑀 弟子珪 珪子登

二四九 祖父屯,有令名。(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五0 陳球字伯真,拜將作大匠。桓帝崩,營陵寢,球躬親作事,為士卒先,百工畢力。(姚。王。汪。黃)──職官分紀卷二二 ○ 書鈔卷五四

二五一 宗琳字伯真〔一〕,橋玄表琳明法律,徵拜廷尉正。(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 ○ 御覽卷二三一

〔一〕 天游按:御覽卷二三一作「陳琳」,姚輯作「宗琳」,而黃輯則從御覽。汪文臺以為二者「皆字之誤」,故逕作「陳球」。按范書橋玄傳曰:「素與南陽太守陳球有隙,及其公位,而薦球為廷尉。」與書鈔引略同。汪說是。今仍其舊而明其誤。

二五二 瑀舉孝廉,辟公府,洛陽市長。後辟太尉府,未到。永漢元年,就拜議郎,遷吳郡太守,不之官。(姚。王。汪。黃)──范書陳球傳注

二五三 球弟子珪,字漢瑜。舉孝廉,劇令,去官。舉茂才,濟北相。珪子登,字元龍。學通今古,處身循禮,非法不行,性兼文武,有雄姿異略,一領廣陵太守。(姚。王。汪。黃)──范書陳球傳注

劉陶傳

二五四 劉〔陶〕(騊駼)除樅陽長〔一〕,以病免,吏民思而歌之,曰:「悒然不樂,思我劉君,何時復來,安此下民。」(姚。王。汪。黃)──類聚卷一九

〔一〕 據汪輯改。又范書劉陶傳「樅陽」作「順陽」,未知孰是。

劉瑜傳

二五五 父祥為清河太守〔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父祥」作「父辯」,未知孰是。

謝弼傳

二五六 弼字輔鸞〔一〕,東郡濮陽人〔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作「字輔宣」。

〔二〕 范書本傳作「武陽人」。天游按:續漢郡國志犍為有武陽縣,非東郡所屬,恐當以謝書為是。又東郡有東武陽,或范書因東郡而誤脫一「東」字,亦未可知。

二五七 「蛇者,陰氣所生,龍之類也。龍有鱗,甲兵之符也。」〔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此乃建甯中青蛇見前殿,弼所上封事中語。

虞詡傳

二五八 羌攻城〔一〕。(汪)──御覽卷三四八引續漢書條注

〔一〕 御覽引續漢書原文作「虞詡為武都太守,虜來攻城,詡出戰」云云。

二五九 虞詡字(叔)〔升〕卿〔一〕,拜司隸校尉。時中書侍郎張防專用權勢〔二〕,詡輒按之,而屢寢之不下。詡乃自繫,言:「防弄國威柄,臣不忍與之同朝,謹自繫以聞。」防流涕訴帝,詡坐輸左校,二日之中,傳考四獄。孫程知詡以忠獲罪,言之而得免。──書鈔卷六一

〔一〕 據范書本傳改。虞詡祖父經以己決獄六十年,寬恕如于公,于公之子可位至丞相,故其子孫亦當官至九卿,故字詡曰升卿。

〔二〕 「中書侍郎」當系「中常侍」之訛。

二六0 甯陽主簿詣闕,訴其縣令之枉〔一〕,(責)〔積六〕、七歲不省〔二〕。主簿乃上書曰:「臣為陛下〔子,陛下〕為臣父。〔三〕臣章百上,終不見省,豈可北詣單于以告怨乎?」帝乃大怒。〔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一0三(二)

〔一〕 「之枉」原誤作「杜」,據通典卷三三逕改。

〔二〕 據通典卷三三改補。

〔三〕 據通典卷三三補。其引未言出謝書,汪輯注之,非。

〔四〕 有司本劾以大逆,後帝納詡諫,免其誅,僅笞之而已。

傅燮傳

二六一 傅燮字南容,北地靈州人也。本字幼起,慕南容三復白圭〔一〕,乃改焉。(孫。王。汪。黃)──御覽卷三六三

〔一〕 李賢曰:「家語子貢對衛文子曰:『一日三復白珪之玷,是南宮縚之行也。』王肅注云:『玷,缺也。詩云:「白珪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一日三復,慎之至也。』」

二六二 〔傅〕(李)燮為議郎〔一〕。會西羌反〔二〕,邊章、韓遂作亂隴右,徵發天下,役賦無已。司徒崔烈以為宜棄涼州,燮厲色言曰:「斬司徒,天下安!」尚書郎楊贊奏燮廷辱大臣,帝以問燮,燮曰:「涼州天下衝要,國家藩衛,今牧御失和,使一州叛逆。烈為宰相,不念為國思所以弭之之策,乃欲割棄一方萬里之土,臣竊惑之。若烈不知之,是極蔽也;知而故言,是不忠也。」帝從燮議。由是朝廷重其方略,每公卿有缺,為眾議所歸。(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七 ○ 文選卷三○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第五首注

〔一〕 據汪輯改。黃奭曰:「案袁宏後漢紀二十五,是傅燮事,此作李燮誤。」

〔二〕 「反」原誤作「及」,逕改之。

蓋勳傳

二六三 父字思齊,官至安定屬國都尉。(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六四 蓋勳遷潁川太守,民吏歎詠,不容於口。(姚。汪。黃)──書鈔卷七六

臧旻傳

二六五 旻有幹事才〔一〕,達於從政,為漢良吏。初從徐州從事,辟司徒府,除盧奴令,冀州舉尤異,遷揚州刺吏,丹陽太守。是時邊方有警,羌胡出寇,三府舉能,遷旻匈奴中郎將。討賊有功,徵拜議郎。還京師,見太尉袁逢,逢問其西域諸國土地風俗、人物種數,旻具答言西域本三十六國,後分為五十五,稍散至百餘國。其國大小,道路近遠,人數多少,風俗燥溼,山川草木鳥獸異物名種不與中國同者,悉口陳其狀,手畫地形。逢奇其才,嘆息言:「雖班固作西域傳,何以加此?」旻轉拜長水校尉,終太原太守。(姚。王。汪。黃)──魏志臧洪傳注 ○ 范書臧洪傳注 書鈔卷六三御覽卷二七八

〔一〕 旻,臧洪之父。

馬融傳

二六六 馬融字季長,年十三,明經,為太子舍人,校書東觀〔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六

〔一〕 按袁、范書皆言融拜校書郎中後,始校書東觀。疑書鈔有脫文。

二六七 融為校書郎,又拜郎中〔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天游按:范書本傳作「校書郎中」,注引續漢書與謝書同。集解引洪頤楫曰:「騭傳『郎中馬融』,龐參傳『校書郎中馬融』,并不稱校書郎。」又袁紀亦曰:「轉為中郎,校書東觀十餘年。」然文獻通考曰:「以郎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以郎中居其任則謂之校書郎中。」此說甚是。校書郎中一職始於東漢,范書文苑傳曰:「建初中,肅宗博召文學之士,以毅為蘭臺令史,拜郎中,與班固、賈逵共典校書。」則至遲章帝時已有校書郎中一職。又校書郎一職亦始於東漢。范書賈逵傳載,永平中,逵「拜為郎,與班固並校秘書」。又漢書敘傳亦曰,永平中,班固「為郎,典校秘書」。則至遲明帝時即有校書郎一職。據謝承書、續漢書,則馬融當先為校書郎,復為校書郎中。此二職至漢末喪亂之際,始廢不復置。

蔡邕傳

二六八 勳字君嚴〔一〕。(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勳,邕之六世祖。

二六九 蔡邕字伯喈,以治書御史遷尚書,三月之間,周歷三臺,〔一〕選侍中〔二〕。(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 初學記卷一一 御覽卷二一二

〔一〕 天游按:范書本傳與張璠紀並作「三日之間」,而袁紀與謝書同。集解引柳從辰曰:「袁宏紀作『三月之間』是也。御覽二百十二、書鈔六十引謝承書亦作『三月』。遷轉雖速,亦嘗無一日一臺之理。范書既云周歷,則已歷三官,非未拜而又徙官,自不可以日計,作月固較長。」今按袁紀漢末之事,嘗取資張璠紀,其棄「三日」而作「三月」,必有所本,當依袁紀、謝書為是。

〔二〕 「選」,初學記卷一一作「遷」,是。

二七0 蔡邕在王允坐,聞卓死,有歎惜之音。允責邕曰:「卓,國之大賊,殺主殘臣,天地所不祐,人神所同疾。君為王臣,世受漢恩,國主危難,曾不倒戈,卓受天誅,而更嗟痛乎?」便使收付廷尉。邕謝允曰:「雖以不忠,猶識大義,古今安危,耳所厭聞,口所常玩,豈當背國而向卓也?狂瞽之詞,謬出患入,願黥首為刑,以繼漢史。」公卿惜邕才,咸共諫允。允曰:「昔武帝不殺司馬遷,使作謗書,流於後世。方今國祚中衰,戎馬在郊,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後令吾徒並受謗議。」遂殺邕。(姚。王。汪。黃)──魏志董卓傳注

二七一 蔡邕與袁公書曰:「酌麥醴,燔乾魚,樂亦在其中矣。」〔一〕(黃)──文選卷二一應休璉百一詩注

〔一〕 黃輯原注出文選任彥昇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注,非。此引「樂」上有「欣然」二字,黃輯亦脫。然文選注未言出謝書,書鈔卷一四八引亦同,疑黃輯誤引,錄以俟攷。

左雄傳

二七二 左雄字伯豪,為冀州刺史,不舉煙火,長食乾飯,〔十日一炊〕〔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又卷七二 御覽卷四二五 又卷八五0

〔一〕 據書鈔卷七二補。

二七三 左雄字伯豪,拜尚書令,奏令崇經術,除郡國耆年六十已上為郎,不滿四十,不得察舉,若茂異奇才,弗拘年齒。帝從之〔一〕。──書鈔卷五九

〔一〕 職官分紀卷八引曰:「左雄,順帝立,虞翻薦之曰:『今公卿拱默為賢,盡節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為,容容多後福。」伏見議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節。』由是拜尚書令。奏崇經術,郡國耆儒年六十已上為郎,不滿四十,不得察舉,若茂才異行,不拘年齒。帝從之。有廣陵孝廉徐淑,年未及舉,臺郎疑而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子、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就詰。雄詰之曰:『昔顏子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不能對,乃譴去郡守。自是郡守莫敢輕舉。自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稱為得人。」其與范書多同,恐非謝書之舊,故錄此以備攷。又其中「虞翻」系「虞詡」之誤。

二七四 劉據為大司農,以職事被譴,將加捶撻。左雄諫曰:「九卿位亞三公,行則鳴玉。孝明永平始加撲罰,非古制也。」於是始免撲捶。(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四

周舉傳

二七五 周舉字宣光。時詔遣八使巡行風俗,皆選有威名者,乃拜舉侍中,與杜喬、周翊〔一〕、馮羨、欒巴、張綱、郭尊〔二〕、太尉長史劉班分行天下,使同日而拜,號曰「八俊」。(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九

〔一〕 范書本傳「翊」作「栩」。

〔二〕 范書本傳「尊」作「遵」。又時喬任侍中,翊守光祿大夫,羨前青州刺史,巴尚書,綱侍御史,尊兗州刺史也。

黃瓊傳孫琬

二七六 江夏黃琬,七歲,祖瓊為魏郡太守,梁太后詔問日食之狀,未能對,琬跪而曰:「何不言日食之餘,如月之初?」(汪)──開元占經卷九

二七七 黃琬拜豫州刺史,威邁百城。(孫。王。汪。黃)─文選卷二五陸士龍答張士然詩注 ○ 文選卷二四曹植贈丁儀王粲詩注

二七八 黃他求沒,將投骸虜庭。(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七劉越石勸進表注

荀緄傳

二七九 荀緄字伯條〔一〕,拜尚書。緄性明亮,敏於眾職,以勖群僚,秉機平正,直道而行。是時內外公卿大夫,莫敢不憚。(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 御覽卷二一二

〔一〕 姚之駰案:「范荀淑傳:淑中子名緄,八龍之一,當即此也。又淑兄子昱亦字伯條,何命字竟相同與?又緄為濟南相,畏憚宦官,為子彧娶唐衡女,行事如此,公卿大夫安得憚之?豈別有一荀緄耶?」孫志祖案:「緄字仲慈,兄弟八人,字皆以慈次。陶潛曰八目,且官濟南相,不為尚書也。此蓋別一荀緄。」

荀悅傳

二八0 荀悅字仲豫,家貧無書,每間行見篇牘〔一〕,一覽便能誦記。──書鈔卷九八

〔一〕 孔廣陶按:「今本范書訛作『每之人間,所見篇牘』,陳本從之謬矣。」

韓韶傳

二八一 韓韶字仲黃,潁川人。韶為贏長〔一〕,贏鄰境歲饑,多被寇,廢耕桑,其民流入縣界,求索衣糧者眾。韶愍其饑困,開倉賑之,所廩贍萬餘戶。主者爭謂不可,韶曰:「長活溝壑之民,而以此伏罪,可含笑入地也。」(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一九

〔一〕 「贏」原誤作「嬴」,據范書本傳及續漢郡國志逕改。

鍾皓傳

二八二 鍾皓字季明,潁川長社人。同郡陳寔年不及皓,引與為友。皓為郡功曹,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卿者,皓曰:「明府必欲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一〕。」寔聞之曰:「鍾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猶識我〔二〕?(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一〕 據汪輯補。

〔二〕 疑「猶」系「獨」之誤。汪輯改作「由」,恐非。

陳寔傳子紀

二八三 陳寔字仲弓,詣太學,郭林宗、陳仲舉為親友。歸家,立精舍,講授諸生數百人。(孫。王。汪。黃)──御覽卷一八一

二八四 陳寔遷太丘長,修德清淨,百姓以治。(孫。王。汪。黃)──書鈔卷七八

二八五 陳紀字元方,遭父太丘長寔憂,嘔血絕氣。豫州嘉其至行,表上尚書,圖畫百城,以勵風俗。袁紹以太尉讓紀,紀不受。拜大鴻臚,卒官。子群為三公。天下以為「公慚卿,卿慚長」。(孫。王。汪。黃)──初學記一二 ○ 御覽卷二三二

李固傳子燮 郭亮

二八六 〔李固,漢中人。父郃為司徒〕〔一〕。固改易姓名,杖策驅驢,負笈追師三輔〔二〕,學五經,積十餘年。博覽古今,明於風角、星算、河圖、讖緯,仰察俯占,窮神知變。每到太學,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業諸生知是郃子。(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書鈔卷九七 又卷一三五

〔一〕 據書鈔卷九七補。

〔二〕 書鈔卷一三五作「固嘗步行負笈,千里從師」。

二八七 五察孝廉,益州再舉茂才,不應。五府連辟,皆辭以疾。(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八八 孟子曰:「其進銳者,其退速也。」〔一〕(孫。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乃李固陽嘉二年京師地震對策中所引之語。范書本傳「孟子」作「老子」。二書皆有此文,或係古之俗語。

二八九 李固為太尉,常食麥飯。(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五0

二九0 梁冀奏誅李固,固臨命與胡廣、趙戒書曰:「固受國厚恩,是以竭其股肱,不顧死亡,志欲扶王室,此隆文(王〔宣〕〔一〕。何圖一朝梁氏迷謬,公等曲從,以吉為凶,成事為敗,漢家衰微,從此始矣。公等受主厚祿,顛而不扶傾覆大事,後之良史,豈有所私?固身已矣,於義得矣,夫復何言!」廣、戒得書,悲慚,〔皆〕長歎〔二〕。(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一八 0 又卷四九一

〔一〕 據汪輯改。李賢曰:「文帝、宣帝皆群臣迎立,能興漢祚者。」桓帝亦起自諸侯,故固方之以文宣。

〔二〕 據御覽卷四九一補。

二九一 固臨終,敕子孫素棺三寸,幅巾,殯斂於本郡墝埆之地,不得還墓塋,污先公兆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九二 亮字恆直,朗陵人也〔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亮姓郭,固之弟子,年始成童,守固尸乞襚斂歸葬者。

二九三 郭諒師事杜喬〔一〕。李固之誅,詣闕上書,乞收斂,不聽,因往守視其喪,扇護蠅蟲。(姚。王。汪。黃)──類聚卷九七

〔一〕 疑此「諒」即「亮」之誤,而「杜喬」亦係「李固」之訛。汪輯別作郭諒傳,恐非。

二九四 固所授弟子,潁川杜訪、汝南鄭遂、河南趙承等七十二人,相與哀歎悲憤,以為眼不復瞻固形容,耳不復聞固嘉訓,乃共論集德行一篇。(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九五 燮遠遁身於北海劇,託命滕咨家以得免〔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按袁紀、范書、續漢書、華陽國志均作固門生王成攜其至徐州界,變姓名,為酒家傭而脫險,與此異。

杜喬傳楊章

二九六 楊章為杜喬所辟,為平原令,棄官還。聞固、喬暴尸,星行赴雒,著弊衣赤幘,守其屍,驅護蠅蟲。天子嘉其忠義,聽殯殮之。(姚。王。汪。黃)──類聚卷九七

吳祐傳孫馮

二九七 真字夏甫〔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真,黃真,陳留郡之小吏。吳祐舉孝廉,郡中為祖道,祐越壇與真歡語,結友而別。故真後亦舉孝廉,除新蔡長。

二九八 祐遷膠東相,政事清淨,以身率下,褒賢賞善。──書鈔卷七四

二九九 吳祐遷膠東相,民有詞訟,先令三老以孝悌喻解,祐身至閭里和之,吏民不忍欺。──書鈔卷七五

三00 吳祐遷膠東侯相。時濟北戴宏,父為縣丞。宏年十六,從在丞舍。祐每行園,常聞諷讀之音,甚奇之,與為友。宏卒成儒宗,知名東夏。(孫。汪。黃)──類聚卷六五 ○ 御覽卷八二四

三0一 吳祐遷膠東相〔一〕,有〔男〕子母〔邱長與母〕俱行,〔二〕道遇賊〔三〕,姦辱其母,遂殺之。追捕得長,祐問長有子乎,曰有妻未有子。召長妻至獄,解桎梏,使同宿,遂孕。至冬行殺,長齒指斷,含血誓:「若生男,名曰吳生,以報吳君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當作膠東侯相,此係省文耳。

〔二〕 據汪輯補。

〔三〕 范書本傳「賊」作「醉客」。

三0二 為河間相。因自免歸家,不復仕,灌園蔬,以經書教授,年九十八卒。(孫。汪。黃)──類聚卷六五 ○ 御覽卷八二四

三0三 吳馮字子高〔一〕,〔輕財尚義,弘博愛士,賓客四方雲集〕〔二〕。為州郡吏,休假先存恤行喪孝子,次瞻病畢,拜覲鄉里耆老先進,然後到家,名昭遠近。(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0 ○ 御覽卷六三四

〔一〕 職官分紀卷四二作「馮吳」,誤。王謨按:「范書吳祐傳:祐長子鳳,鳳子馮,鮦陽侯相。注引陳留耆舊傳『馮字子高』,即此吳馮也。」

〔二〕 據職官分紀卷四二補。

延篤傳

三0四 延篤字叔固〔一〕。孝桓皇帝拜〔篤為〕侍中〔二〕,自在機密,常見進納,上數問政事得失,以經義古典,默諫帷幄,言不宣外。(姚。王。汪。黃)──御覽卷四五二 ○ 書鈔卷五八

〔一〕 范書本傳作「字叔堅」。此作「叔固」,係書鈔避隋文帝諱所致。

〔二〕 據書鈔卷五八補。

三0五 延篤遷京兆尹,正身率下,憂官如家,卹民如子,〔民不忍欺〕〔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二) ○ 文選卷五三陸機辨亡論下注

〔一〕 據職官分紀卷三八補。

三0六 延篤遷京兆尹,勸民農桑,遂增戶口,穀食豐饒,鄰郡老少歸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二)

三0七 延篤為京兆尹,三輔資其政教〔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

〔一〕 姚輯作「篤徙京兆尹,其政用寬仁,憂恤民黎,擢用長者,與參政事,郡中懽愛,三輔咨嗟焉」。與諸輯均異。天游按:其引或出范書本傳,姚輯不詳所出者,多與此同。故諸輯均棄其引而不錄。

史弼傳

三0八 弼年二十,為郡功曹,承前太守宋訢穢濁之後,悉條諸生聚斂姦吏百餘人,皆白太守,埽跡還縣,高名由此而興。(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三0九 史弼遷山陽太守,其妻鉅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一〕,轉拜平原相。(姚。王。汪。黃)──范書蔡邕傳注

〔一〕 李賢曰:「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也。」鉅野屬山陽郡,故弼依三互法自上以避。

三一0 弼遷河東太守。弼知多權勢請託,乃預敕斷絕書屬。常侍侯覽果遣諸生齎書詣之,積日不得通。乃托以他事謁弼,弼怒曰:「太守忝荷重任,當選士報國。爾何人,為詐無狀!」即考殺之。──書鈔卷三七

趙嘉傳

三一一 趙嘉年四十餘〔一〕,重疾,乃遺令敕兄子曰:「可立一圓石於我墓前,刻之曰『漢有逸民,姓趙名嘉,有志無時,命也柰何』。」投筆而卒〔二〕。(姚。汪。黃)──姚輯

〔一〕 范書本傳曰:「趙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也。初名嘉,生於御史臺,因字臺卿。後避難,故自改名字,示不忘本土也。」

〔二〕 黃奭按:「范稱某遺令,後疾愈,仕至太常,年九十餘卒,此誤。」此條汪輯注出書鈔卷一五八,非。疑姚輯實錄自范書本傳,末句乃誤筆。今錄而俟考。

皇甫規傳

三一二 皇甫規字威明,以先零陸梁,上疏自陳,乃以規為中郎將,討降之。會軍士、郎將大疫,規親入巷〔一〕,巡視將士,三軍感悅。(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艹大巳}」,范書作「菴廬」,汪輯從之,而姚、黃二輯作「{艹大巳}廬」,非。又孫輯作「葊廬」,非。

張奐傳

三一三 張奐字然明,弘農華陰人。詣太學受業,博通五經。隱處在扶風郿縣界中,立精舍,斟酌法喬卿之雅訓,晝誦書傳,暮習弓馬。(王。汪。黃)──御覽卷一八一

三一四 張奐遷安定屬國都尉,匈奴、羌豪帥感奐恩德,上馬二(千八)〔十〕匹〔一〕,先零酋長又遺金(樂)〔鐻〕八枚〔二〕,奐並受之,而召主簿於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馬如羊,不以入廄;使金如粟,不於入懷。」悉以金、馬還之。羌性貪〔而貴〕吏清,〔三〕前有八都尉,(九十)〔率〕好貨財〔四〕,為所患苦。及奐正身潔己,威化大行。(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千」乃「十」之誤,「八」係涉下文「八枚」而衍。據范書本傳改。

〔二〕 據范書本傳改。

〔三〕 據汪輯補。

〔四〕 據范書本傳改。

三一五 張奐字然明,為使匈奴中郎將,率步騎二萬,廣宣方略,大破鮮卑,匈奴惶懼,詣奐乞降,聲勢猛烈,狄戰慄不敢犯邊。時休屠等反,眾大懼,奐安坐幃中,與弟子講論自若,徐乃設奇破之。(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 文選卷五七潘安仁馬汧督誄注

陳蕃傳周璆 劉瓆 成瑨 朱震

三一六 陳蕃家貧,不好掃室,客怪之者,或曰:「可一掃乎?」蕃曰:「大丈夫當為國掃除天下,豈徒室中乎!」(孫。王。汪。黃)──類聚卷六四 ○ 御覽卷一七四

三一七 陳蕃為郡法曹吏。正月朝見太守王龔,客有貢白魚於龔者,龔曰:「汝南乃有此魚?」蕃曰:「魚大,且明府之德。」(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三六

三一八 蕃為樂安郡守。周(瑜)〔璆字孟玉〕〔一〕,招命不肯至,惟蕃致焉,特為置一榻,去則懸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 御覽卷七0六 緯略卷四

〔一〕 據御覽卷七0六、緯略卷四改補。

三一九 陳蕃為豫章太守,正雅矯俗,以禮導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三二0 陳蕃為太守,不接賓客,惟稺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一〕。──天中記卷四九

〔一〕 此事與周璆事同。范書亦兩載之。蕃待稚以榻,乃任豫章太守時事。

三二一 陳蕃諫桓帝曰:「故皋陶戒舜『無畋遊』〔一〕,周公戒成王『無槃於遊田』〔二〕。虞舜、成王猶有此戒,況德不及二主者乎!夫安平之時,尚宜有節,況當今之世,有三空之危哉!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是謂三空。加兵戎未戢,四方離散,是陛下燋心毀顏,坐而待旦之時也,豈宜揚旗曜武,騁心輿馬之觀乎?」(姚。王。汪。黃)──御覽卷四五二 ○ 類聚卷二四 白帖卷三九

〔一〕 范書本傳作「無教逸遊」。此引出自尚書咎繇謨,其文曰:「無教逸欲有邦。」

〔二〕 見尚書無逸篇。

三二二 劉瓆字文理,平原人。遷太原太守。郡有豪強,中官親戚,為百姓所患。瓆深疾之,到官,收其魁帥殺之,所臧匿主人,悉坐伏誅。桓帝徵詣廷尉,以瓆宗室,不忍致之于刑,使自殺。(姚。王。汪。黃)──范書襄楷傳注

三二三 成瑨字幼平,弘農人。(姚。王。汪。黃)──范書襄楷傳注

三二四 成瑨少修仁義,篤學,以清名見。舉孝廉,拜郎中,遷南陽太守。郡舊多豪強,中官黃門磐互境界。瑨下車,振威嚴以檢攝之。(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三二五 時桓帝美人外親張子禁〔一〕,怙恃榮貴,不畏法網。瑨與功曹岑晊捕子禁,付宛獄,笞殺之。桓帝徵瑨詣廷尉,下獄死。(姚。王。汪。黃)──范書襄楷傳注 ○ 又黨錮傳注

〔一〕 范書黨錮傳注作「桓帝乳母、中官貴人外親」。

三二六 李膺等黨事下獄。陳蕃上疏極諫曰:「臣聞聖明之君,委心輔佐;亡國之主,諱聞直辭。故湯武雖聖,而興於伊呂;桀紂迷惑,亡在失人。由此言之,君為元首,臣為股肱,同體相須,共成美惡者。伏見前司隸校尉李膺、太僕杜密、太尉掾范滂等,正身無點,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橫加考案,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坑儒何以為異?臣位列台司,憂深責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不蒙採錄,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帝諱其言切,託以蕃〔辟召〕非其人〔一〕,遂策免之。(王。黃)──御覽卷四五二

〔一〕 據范書本傳補。

三二七 陳蕃既被害,友人陳留朱震,時為銍令,聞而棄官,哭而收葬。(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三二八 震仕郡為主簿。時戶曹史袁叔稚以微愆,太守郭宗怒,閉閣罰之。眾皆悚懼,震排闥直入,乃前諫曰:「袁史則故御史珍之孫,獨何為苛罰?脫有奄忽,如何入閣?」遂釋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三二九 朱震又為郡從事,曰:「震宿有負薪之憂,力疾就車,職重人輕,必不堪久。」時濟陰太守單匡,常侍弟,在官放恣〔一〕,〔種〕(單)患之〔二〕,辟震,請見曰:「當為鷹犬。」(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三)

〔一〕 「官」原誤作「宮」,逕正之。

〔二〕 種,即第五種。」據范書第五種傳及朱震傳改。時受第五種之委托而參預此事者,尚有州從事衛羽也,見本書種傳。

三三0 朱震字伯厚,陳留人也。〔性剛烈〕〔一〕。初為州從事,〔到府,此間三部督郵來謁,皆收送攷,所得詞上尚書〕〔二〕。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并連匡兄中常侍車騎將軍超。桓帝收匡下廷尉,以遣超獄謝。三府諺曰:「車如雞栖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九 ○ 類聚卷九三 書鈔卷七三 御覽卷八九四事類賦注卷二一

〔一〕 據類聚卷九三、御覽卷八九四、事類賦注卷二一補。

〔二〕 據書鈔卷七三補。其中「部」誤作「州」,逕改。

劉淑傳

三三一 劉淑字仲承,舉賢良方正,對策十二科,為天下諸儒之表,擢為議郎。(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三三二 劉淑字仲承〔一〕,為侍中,朝夕建議,謁忠於朝,補救二百餘事〔二〕,悉有篇章,朝廷有疑事,密詔問焉。(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 ○ 御覽卷二一九

〔一〕 「淑」原誤作「升」,據御覽卷二一九逕改。

〔二〕 御覽卷二一九「補救」作「補政」。

李膺傳子珪

三三三 〔李膺〕出補蜀郡太守〔一〕,修庠序,設條教,〔申典禮〕〔二〕,明法令,威恩並行,〔下民悅之〕〔三〕。蜀之珍玩,不入於門。益州紀其政化,朝廷舉能理劇,轉烏桓校尉。(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 書鈔卷七五

〔一〕 據書鈔卷七五補。

〔二〕 同右。

〔三〕 同右。

三三四 膺常率步騎臨陣交戰〔一〕,身被創夷,拭血進戰,遂破寇,斬首二千級。(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一〕 時膺已任烏桓校尉,因鮮卑數犯塞,故出戰破之。

三三五 李膺字元禮,拜司隸校尉。張讓弟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畏膺而逃,藏讓合柱中。膺率將吏,破柱取翔,出獄殺之。讓訴冤於帝,帝詔膺詰之。膺曰:「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卯。今臣列官已積旬,懼以淹留為愆,不意獲速疾之罪。留之五日,克殄大惡。」帝頃謂讓曰:「此爾弟之罪,司隸何愆?」自是宦侍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帝問其故,並叩頭曰:「畏李校尉。」──書鈔卷六一

三三六 學中諸生與李膺等更相褒重,莫不〔畏〕(思)其貶議。〔一〕時河南張成善說風角,推占當赦,遂教子殺人。李膺為河南尹,督之,促收捕,既而逢宥獲免。膺愈憤,竟案殺之。初成以方伎交通宦官,帝亦頗訊其占,成弟子牢脩因上書誣告膺等多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孫。王。汪。黃)──類聚卷五二 ○ 御覽卷六五二

〔一〕 畏、思形近而訛,據御覽卷六五二改。

三三七 膺子珪〔一〕。(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一〕 范書黨錮傳「珪」作「瓚」。

劉祐傳

三三八 〔劉祐字伯祖,中山安國人〕〔一〕。宗室胤緒,代有名位。少修操行,學嚴氏春秋、小戴禮、古文尚書。仕郡為主簿。郡將小子嘗出錢付之,令市買果實。祐悉以買筆〔墨〕書具與之〔二〕,因白郡將,言「郎君年可入小學,而但傲佷〔三〕,遠近謂明府無過庭之教,請出授書」。郡將為使子就祐受經,五日一試,不滿呈限,白決罰,遂成學業,〔闔郡稱美〕〔四〕。(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 書鈔卷七三 御覽卷九六四 書鈔卷一0四

〔一〕 據御覽卷九六四補。

〔二〕 據書鈔卷七三、又卷一0四、御覽卷九六四補。

〔三〕 佷,戾也,音很。

〔四〕 據書鈔卷七三補。

三三九 劉祐字伯祖〔一〕,補尚書郎。祐才辨有大筆,自在臺閣,陳國家故事,每有奏,決於口筆,為群僚所伏。(姚。王。汪)──書鈔卷六0

〔一〕 「祐」原誤作「裕」,逕改之。

三四0 劉祐字伯祖〔一〕,為司隸校尉。權貴子弟罷職,遂還京師,輒改易輿服,隱匿財寶。(姚。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 「祐」原誤作「治」,「祖」誤作「拒」,皆逕改。

魏朗傳

三四一 魏朗補河內太守,以清嚴為治,明審法令〔一〕,為三河之表也〔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六 ○ 文選卷四六顏延之曲水詩序注 又卷五0沈休文宋書謝靈運傳論注

〔一〕 文選注二引「審」皆作「密」。

〔二〕 三河者,河東、河內、河南三郡也。

三四二 魏朗字少英〔一〕,入為尚書,再昇紫微,謇諤禁省,不屈豪右,為百寮所服。以黨事免。朗性矜嚴,閉門整法,長吏希見,動有禮序,室家相待如賓,子孫如事嚴君焉。(姚。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二 ○ 初學記卷一一 書鈔卷六0

〔一〕 初學記卷一一作「字仲英」。

夏馥傳

三四三 陳留夏馥避黨事,遁跡黑山〔一〕。弟靖載絹往餉之於深陽縣客舍〔二〕,見馥顏色衰毀,不復識,聞其聲,乃覺之。(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一七

〔一〕 范書本傳作「林慮山」。此山出煤炭,多冶家,馥曾為傭,親突煙炭,故山亦稱黑山。

〔二〕 范書本傳作「涅陽」,袁紀卷二二作「滏陽」。天游按:馥亡命林慮山,不當復出南陽郡之涅陽。惠棟曰:「魏郡鄴縣有滏水,或是滏水之陽。案漢末林慮、鄴縣皆屬魏郡。馥入林慮山,靜追之滏陽山中,為得其實。」惠說是。東漢無深陽,此當係滏陽之誤。又袁、范二書「靖」皆作「靜」。

巴肅傳

三四四 〔巴〕(亹)肅為河南尹〔一〕,正身奉職。(姚。王。汪)──書鈔卷七六

〔一〕 據俞本改。姚、王、汪三輯亦作「巴肅」。

范滂傳宗資

三四五 滂,汝南細陽人〔一〕。父顯,故龍舒侯相。(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一〕 天游按:張璠紀作「伊陽」。按續漢郡國志,汝南郡無伊陽,「伊」當是「細」之誤。然范書本傳作「征羌」,未知孰是。

三四六 范滂字孟博,汝南人。太守宗資署功曹。滂外甥西平李頌,公族子孫,頑囂穢濁,為鄉曲所棄。〔中〕常侍唐衡〔書求屬仕官〕〔一〕,資敕〔功〕曹召署文學史〔二〕,滂不肯聽。〔極久,衡復有書誚資〕〔三〕,資怒,召功曹書佐朱零,問不召頌意狀。零以告滂,滂曰:「答教當言,頌則滂之姊子,豈不樂其升進,但頌洿穢小人,不宜染汙朝廷〔四〕,不敢以位私人,是以不召。」零具答教如此。零入聞,資使伍伯亂捶困杖,言辭不懾,仰疾言曰:「范滂清議,猶利刃截腐肉。願為明府所笞殺,不為滂所廢絕。今日之死,當受忠名,為滂所廢,永成惡人。」滂正直謇諤,皆此類也。(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 又卷四二七 書鈔卷三七

〔一〕 據書鈔卷三七及御覽卷四二七補。原作「屬其事」。

〔二〕 據書鈔卷三七補。

〔三〕 據書鈔卷三七、御覽卷四二七補。

〔四〕 御覽卷四二七作「玷塵清朝」。

三四七 不義掃跡〔一〕。──書鈔卷七七

〔一〕 范滂任汝南功曹時之政績。

三四八 宗資字叔都,南陽安眾人也。家代為漢將相名臣。祖父均,自有傳。資少在京師,學孟氏易、歐陽尚書。舉孝廉,拜議郎,補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置范滂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於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聞於海內。(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羊陟傳

三四九 羊陟字嗣祖,拜尚書令,明審選舉,旌賢退惡。(孫)──書鈔卷五九

三五0 羊陟遷河南尹,下車,計日受俸,嘗食乾飯茹菜。禁斷豪右囑託,書疏不與交通,斷理冤徒,進用善士,節操者旌表異行。(姚。王。汪。黃)──類聚卷六 ○ 書鈔卷七六(四)

張儉傳

三五一 張儉為東部督郵。時中常侍侯覽殘暴百姓,儉舉劾覽,遏絕章奏,並不得通。遂上書告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一〕。儉得亡命,止李篤家。外黃令毛欽操兵到門,篤引欽謂曰:「張儉知名天下,而亡非其罪,縱儉可得,甯忍執之乎?」欽因起撫篤曰:「蘧伯玉恥獨為君子,足下如何自專仁義?」篤曰:「篤雖好義,明廷今日載其半矣〔二〕。」欽歎息而去。(王。汪。黃)──御覽卷四二0

〔一〕 按范書本傳,上書者乃儉鄉人朱並,以性佞邪為儉所棄。

〔二〕 「廷」原誤作「延」,逕正。

三五二 張儉為山陽督郵,清潔中正,疾惡若讎。(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六 ○ 文選卷五六潘安仁楊荊州誄注 又卷三七孔文舉薦禰衡表注

陳翔傳

三五三 陳翔遷定襄太守,寬猛俱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三五四 陳(朔)〔翔〕遷揚州刺史〔一〕,貶黜姦慝,不畏強禦。(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一〕 王謨按:「范書本傳:翔由定襄太守遷揚州刺史。此陳朔當即陳翔。翔、朔字體相類,書鈔誤作『朔』。」今據以改

孔昱傳

三五五 〔孔昱七世祖霸,成帝時歷九卿,封褒成侯〕〔一〕。(孫)──范書孔昱傳及注

〔一〕 李賢曰:「前書孔霸字次儒,即安國孫,世習尚書。宣帝時為太中大夫,授太子經,遷詹事,高密相。元帝即位,霸以師賜爵關內侯,號褒成君。薨,謚曰烈君。今范書及謝承書皆云成帝,又言封侯,蓋誤也。詹事及相俱二千石,故曰歷卿。」此文據范書本傳引,恐與謝書微異。

檀〈尃夂〉傳

三五六 〈尃夂〉與子孫同衣而行,并日而食。(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劉儒傳

三五七 林宗歎儒有珪璋之質〔一〕,終必為令德之士。(姚。王。汪。黃)──范書黨錮傳注

〔一〕 李賢注引詩大雅卷阿之「如圭如璋,令聞令望」,以釋「珪璋之質」。汪輯誤引入正文,今刪。

三五八 廣漢儒叔林為東郡太守,烏巢於廳事屋梁〔一〕,兔產於床下〔二〕。(姚。王。汪。黃)──類聚卷九二 ○ 御覽卷九0七 又卷九二0 事類賦注卷二三

〔一〕 御覽卷九0七、事類賦注卷二三「烏」上有「赤」字。

〔二〕 姚輯作廣漢儒傳。汪輯入劉儒傳。孫志祖案:「御覽引謝書作『儒叔林』,豈此人姓儒,廣漢乃地望乎?又范書黨錮傳有劉儒字叔林,東郡陽平人,不為東郡太守,疑非其人。」王謨按:「此當是廣漢人,名儒,字叔林,此誤脫姓耳。注以『儒』為姓,亦非。」黃奭按:「藝文一引,御覽二引,觀事類賦,則為儒叔林可據。廣漢是郡縣名,非姓廣名漢儒也。」又湯球按:「汪君以范書劉東郡人,未嘗為東郡太守,疑各書誤引,不知各書上明標廣漢,則劉係益州人,非兗州人。范不言為東郡太守,疑脫。」天游按:姚輯作廣漢儒傳,非。此人必廣漢人,故得任東郡太守。范書既言劉儒為東郡人,自不當任東郡太守。疑此非一人。其係儒叔林抑或名儒字叔林,實難做定論,故暫附入劉儒傳以俟攷。

賈彪傳

三五九 賈彪〔字偉節〕〔一〕,補新息長,〔政多奇異〕〔二〕。民貧困,多不養子。賈彪到任,嚴其制,〔有犯者以殺人罪罪之,縣境震慄〕〔三〕,人養〔子〕者數千〔四〕。皆曰:「賈父所生。」男名「賈男」,女名「賈女」,以此豐丁口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八 ○ 御覽卷二六七 書鈔卷三五

〔一〕 據御覽卷二六七補。

〔二〕 同右。

〔三〕 同右。又書鈔卷七八作「與殺人同」。

〔四〕 據書鈔卷三五、御覽卷二六七補。

郭泰傳茅容 宋果 賈淑

三六0 遭母憂,歐血發病,歷年乃瘳。(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三六一 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後驗,眾皆服之。故適陳留則友符偉明〔一〕,遊太學則師仇季智〔二〕,之陳國則親魏德公〔三〕,入汝南則交黃叔度〔四〕。初,泰始至南州,過袁奉高〔五〕,不宿而去。從叔度,累日不去。或以問泰,泰曰:「奉高之器,譬之氿濫〔六〕,雖清而易挹。叔度之器,汪汪若千頃之陂,澄之不清,擾之不濁,不可量也。」已而果然,泰以是名聞天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偉明,符融之字。

〔二〕 仇覽字季智,一名香。

〔三〕 魏德公,即魏昭,陳國之孝童子,以為「經師易遇,人師難遭」,甘願為泰洒掃以從學者。事見袁紀卷二三。

〔四〕 黃叔度,即黃憲也。

〔五〕 袁奉高,乃袁聞也。

〔六〕 廿二史考異卷一二曰:「氿濫,謂氿泉、濫泉也。」天游按:氿,音軌,詩大東傳曰:「側出曰氿泉。」濫,音檻,正出之泉也。辭見詩大雅瞻卬,解見爾雅釋水。

三六二 郭泰拔申屠子龍於漆工之中〔一〕,嘉許偉康於屠酤之肆〔二〕。(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二八

〔一〕 申屠子龍,即申屠蟠也。汪、黃二輯作「子陵」,甚謬。

〔二〕 許偉康,不詳何人之字,事跡亦無攷。

三六三 茅容字季偉,陳留人。〔年四十餘,耕於野。時〕與等輩避雨樹下〔一〕,眾皆箕踞相對,容〔獨〕危坐愈恭〔二〕。郭林宗見而奇之,共與言,因請寓宿。旦日,容殺雞為黍,林宗謂為己設,既而以供其母,自以菜蔬與林宗同飯。林宗起拜之曰:「卿賢乎哉!」因勸令學,卒以成德也。(姚。王。汪。黃)──御覽卷八四七 ○ 初學記卷一七 書鈔卷一四三

〔一〕 據初學記卷一七補。又「雨」誤「西」,據初學記卷一七、書鈔卷一四三逕改。

〔二〕 據初學記卷一七補。

三六四 宋果字仲文〔一〕。(姚。汪。黃)──范書郭泰傳注

〔一〕 范書郭泰傳作「字仲乙」。

三六五 淑為舅宋瑗報讎於縣中〔一〕,為吏所捕,繫獄當死。泰與語,淑懇惻流涕。泰詣縣令應操,陳其報怨蹈義之士。被赦,縣不宥之,郡上言,乃得原。(姚。王。汪。黃)──范書郭泰傳注

〔一〕 淑,賈淑,林宗與之同鄉。

三六六 太原郭長信、王長文、長文弟子師、韓文布、李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雲中丘季智名靈舉。子師位至司徒,季然北地太守,其餘多典州郡者〔一〕。(姚。王。汪。黃)──范書郭泰傳注 ○ 雲谷雜記

〔一〕 皆郭泰所識之士。其中王子師,即王允。又余寅同姓名錄卷二引謝書曰:「林宗適陳留則友符偉明,遊太學則師仇季智,之陳國則視魏德公,入汝南則交黃叔度。然不特此,又左原以犯法見斥,勸之責躬。茅容初以危坐,又以草蔬同飯,歎其賢。又豫識史叔賓之敗,惜邊讓未聞道,俱陳留人也。楊氏孟敏墮甑不顧而異之,勸令遊學知名。拔鄢陵庾乘初傭,後號徵君。訓扶風宋果以義方,後以烈氣聞,官并州刺史。母憂,受鄉人賈淑之吊,淑改過自厲,終成善士。謂濟陰黃允雖有才,終失之,卒以遣婦事廢於時。謂召陵謝甄不入道,以細行不慎毀棄。識晉陽王柔以仕進顯,柔弟澤以經術通。又識張孝仲於芻牧之中,范特祖於郵置之役,召公子、許偉康於屠酤,司馬子威于卒伍。同郡郭長信、王長文、長文弟子師、韓文布、季子政、曹子元、定襄周康子、西河王季然、雲中丘季智、郝禮真等六十人,並以成名。」四庫提要稱此書「捃摭詳備,足稗考證,故未可以晚出廢之也」。其說雖是,然此引恐多有增益,已非謝書之舊,錄此備攷。

三六七 泰以建甯二年正月卒,自弘農函谷關以西,河內湯陰以北,二千里負笈荷擔彌路,柴車葦裝塞塗,蓋有萬數來赴。(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符融傳馮岱

三六八 融見林宗,便與之交。又紹介於膺,以為「海之明珠,未燿其光;鳥之鳳皇,羽儀未翔」。膺與林宗相見,待以師友之禮,遂振名天下,融之致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三六九 文經、子艾〔一〕,曜名遠近,聲價已定,徵辟不就,療病京師,不通賓客。公卿將相大夫遣門生旦暮問疾,郎吏公府掾屬雜坐其門,不得見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文經姓晉,子艾姓王,二者沽名釣譽,紅極一時。融察其非真,以語李膺,後果廢棄。

三七0 〔馮〕(馬)岱字德山〔一〕,辟司徒劉寵府,與四府掾屬並詣臺,集議邊事〔二〕。(姚。汪。黃)──書鈔卷六八

〔一〕 據陳、俞本改。

〔二〕 孔本下本有「上奉議邊」四字,係衍文,陳、俞本亦刪之。

三七一 馮岱字德山,性慷慨,有文武異才。既到官,融往相見,薦范冉為功曹,韓卓為主簿,孔伷為上計吏。(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三七二 潁川張元祖,志行士也,來存融,弔其妻亡〔一〕。知其如此,謂言:「足下欲尚古道,非不清妙,且禮設棺槨,制杖章〔二〕。孔子曰:『吾從周。』〔三〕」便推所乘羸牛車,命融以給殯。融受而不辭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時融遭黨事禁錮,妻亡,欲仿古亡者,棄之中野,即土埋藏。

〔二〕 黃奭曰:「『章』下疑脫『明』。」而汪輯改「章」為「衰」,是。

〔三〕 見論語八佾篇。

許劭傳

三七三 許劭〔字子將,汝南平輿人〕〔一〕。仕郡為功曹,抗忠舉義,進善黜惡,正機執衡,允齊風俗,所稱如龍之升,所貶如墮於淵,清論風行,所吹草偃,為眾所服,〔多所賞識,拔樊子昭於未聞,天〕〔下咸稱許郭〕〔二〕。(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 又卷四四二 書鈔卷七七

〔一〕 據御覽卷四四二補。

〔二〕 同右。汝南先賢傳言樊子昭乃鬻幘之賈販。又郭指郭泰,亦善拔賢士,劭與之齊名。

竇武傳胡騰

三七四 竇武上表曰:「今冬大寒過節〔一〕,毒害鳥獸,爰及池魚,城傍松竹,皆為傷絕。」(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三

〔一〕 指延熹九年事。

三七五 竇武上疏曰:「奉承詔命,精爽隕越。」(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七劉越石勸進表注

三七六 騰辟荊州部南陽從事〔一〕,遇孝桓帝南巡,又為護駕到南陽,騰自表上言:「乘輿所幸,便為京師。臣請荊州刺史比於司隸校尉,臣職比於都官從事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二)

〔一〕 胡騰字子升,少師事竇武,後為武大將軍府掾。武死,騰攜武孫輔逃奔零陵,養為己子。建安中,劉表始命輔復本姓。

三七七 為荊州從事,萬事既辨,一州肅然,百僚敬服其能。(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皇甫嵩傳

三七八 皇甫嵩請冀州一年田租,以贍飢民。百姓歌曰:「天下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妻失夫,賴得皇甫復汝居。」(姚。王。汪。黃)──類聚卷一九

三七九 皇甫嵩字義真,拜車騎將軍,討平涼羌胡,選將士梟騎萬隊,戎車三千,公卿百僚皆祖送于平樂觀,大會。既御天下命,又臨虜廷,掃殄羌賊,靡有孑遺,卒整二州,獻捷振旅。(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四(二)

三八0 皇甫嵩為三公,以身起於汗馬,常折節下士。(王。汪。黃)

──御覽卷四七五

朱雋傳子皓

三八一 為郡主簿,太守尹端被坐討賊失利〔一〕,罪當棄市。雋乃羸服齎金到京師,賂主史得免,雋乃不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一〕 所討者,許昭也。

三八二 朱雋宣國威靈,審示禍福。(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九干寶晉紀總論注

三八三 朱皓德行純懿,文學優裕。(孫。王。汪。黃)──文選卷二八陸士衡樂府吳趨行注 ○ 又卷四七袁彥伯三國名臣序贊注

董卓傳

三八四 董卓獲山東兵,以豬膏塗布十餘匹,用纏其身,然後燒之,先從足起。(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二0

三八五 董卓死,陝中諸將後共相要遣使詣長安相聞,求乞大赦。尚書令王允等以為殺卓時已赦,今復求,一歲不可再赦。李傕等曰:「京師不赦我,我當死,不若決之。若攻長安克之,則可大得天下。不克,則盡鈔取三輔婦女財物,西上隴,歸鄉里,作賊延命,尚可數年。」於是帥兵西向長安。(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五二

三八六 獻帝幸弘農,郭汜虜略百官婦女,有美髮者,皆斷取之。(孫。汪。黃)──御覽卷三七三

張溫傳

三八七 張溫以司空加車騎將軍征韓遂。丙辰,引溫見於崇德殿,溫以軍禮,長揖不拜。(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九六

劉虞傳

三八八 虞父舒,丹陽太守。虞通五經,東海恭王之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三八九 劉虞為幽州刺史,常著氊裘。(孫。王。汪。黃)──御覽卷六九四

公孫瓚傳

三八九 公孫瓚為郡主簿,太守遭徙日南,瓚舉觴北芒上,泣辭於母墓,曰:「昔為人子,今為人臣。太守遭事,遠送日南。〔日南多〕瘴氣〔一〕,懼不得還。」太守會赦。(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一〕 據范書本傳補。

三九0 公孫瓚非紹〔一〕,立劉伯安〔二〕,歛其眾攻紹。(孫。王。汪。黃)──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一〕 紹,袁紹。

〔二〕 伯安,劉虞字。

陶謙傳趙昱

三九一 〔趙昱字元達〕〔一〕,年十三,母嘗病,經涉三月。昱慘戚消瘠,至目不交睫,握粟出卜,祈禱泣血,鄉黨稱其孝。就處士東莞綦母君〔公立精舍〕〔二〕,受公羊傳,兼該群業。至歷年潛志,不窺園圃,親疏希見其面。時入定省父母,須臾即還。高潔廉正,抱禮而立,清英儼恪,莫干其志;旌善以興化,殫邪以矯俗。州郡請召,常稱病不應。國相檀謨、陳遵共召,不起,或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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