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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卷三

曹褒傳

一0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一一

鄭玄傳

一0七 玄所註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尚書大傳、中候、乾象歷〔一〕。(姚。王。汪──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論語」下有「孝經」二字。李賢曰:「謝承書不言注孝經,唯此書獨有也。」

一0八 鄭玄戒子書曰:「黃巾為害,萍浮南北。」(王。汪。黃。鈴木)──文選卷一0潘安仁西征賦注 ○ 又卷一二木華海賦注

鄭興傳

一0九 鄭興數言政事,依經守義,文詞溫雅。(姚。王。汪。鈴木)──書鈔卷九六

賈逵傳

一一0 賈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誦左氏傳、〔五經〕〔二〕,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九七 ○ 御覽卷六一二 書鈔卷九八

〔一〕 姚輯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為牧守,常自課,三月讀一過。」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黃輯不詳所出,亦據姚輯引之。孫志祖按:「姚本後載魏志字梁道之賈逵月讀春秋條,誤令二賈逵為一人,今刪。」天游按:賈梁道月讀春秋事,出魏志本傳裴注引魏略,亦見類聚卷五五,姚、王、黃三輯引之,甚謬。

〔二〕 據書鈔卷九八補。

張霸傳子楷 孫陵

一一一 拜會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爭勵志節,誦習者以千數,道路但聞誦書聲。(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一二 張楷字公超,治嚴氏春秋、古文尚書,門徒皆造問焉,車馬填門。貴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過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輒徙避。家貧無〔以〕為業〔二〕,常乘驢車,至縣賣藥,足給食輒還鄉里。(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八四 ○ 又卷八二八

〔一〕 依汪輯補。

〔二〕 據御覽卷八二八補。

一一三 張楷字公超,隱居弘農山中,學者隨之,所居成市。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孫。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二七

一一四 河南張楷性好道術,〔居華陰〕〔一〕,能作五里霧。時關西人裴優,亦能作三里霧,自以不如楷,往從學之。楷避不肯見。(姚。王。汪。黃。鈴木)──類聚卷二 ○ 初學記卷二 御覽卷一五 書鈔卷一五一(二)事類賦注卷三

〔一〕 據事類賦注卷三補。

一一五 張陵字處仲〔一〕,〔清河人〕〔二〕,為尚書。陵初為梁冀弟(胤)〔不疑〕所舉孝廉〔三〕。正月初歲,百官朝賀,冀恃豪勢,不恤王憲,帶劍入省。陵〔主臺中威儀〕〔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賁奪其劍。〔冀跪謝〕長辭〔五〕,不應,即劾奏冀,〔詔以歲俸贖罪百寮肅然〕〔六〕。不疑謂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誤見擢序,不敢阿公,以報私恩。」〕〔八〕〔不疑有慚色〕〔九〕。(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三七 ○ 御覽卷二一二 又卷四二九

〔一〕 「陵」本作「凌」,據俞本及袁紀、范書逕正之,下同。

〔二〕 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三〕 據御覽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為冀弟。又下文亦作「不疑」。

〔四〕 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五〕 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六〕 同右。

〔七〕 同右。

〔八〕 據御覽卷四二九補。又御覽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非報私恩耳」,與范書皆同,恐有改竄,故不從。

〔九〕 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桓榮傳孫良 良孫嚴 皋弘 何湯

一一六 沛國桓嚴字文林〔一〕,罷(〈〈祭阝〉,中“示改貝”〉)〔鄮〕縣〔二〕,舍揚州從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樹一株〔三〕,遇其實熟,數垂室內,嚴乃以竹籓樹四面。時風吹動,兩實墮地,以書繩縛繫樹枝。(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六 ○ 事類賦注卷二七

〔一〕 嚴,本名曄。東觀記作「礹」,事類賦注作「儼」,未知孰是。

〔二〕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改。鄮縣屬揚州刺史部會稽郡。

〔三〕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補。

一一七 桓礹邴營氣類,經緯士人。(汪。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 ○ 又卷三七曹植求通親親表注

一一八 皋弘字奉卿,吳郡人也。家代為冠族。少有英才,與桓榮相善。子徽,至司徒長史。(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

一一九 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後拜郎中,守開陽門候。上微行夜還,湯閉門不納,更從中東門入。明旦,召詣太官賜食,諸門候皆奪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衛士鉤令車收案。有詔免令官,拜湯虎賁中郎將。上嘗嘆曰:「糾糾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湯之謂也。」湯以明經,嘗授太子,推薦榮。榮拜五更,封關內侯。榮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 ○ 御覽卷二一五 又卷二四一

〔一〕 出詩周南兔罝。

馮緄傳

一二0 緄學公羊春秋。(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二一 馮緄字鴻卿,為車騎將軍,將兵南征武陵五溪蠻〔一〕。賊軍擾攘,緄下長沙,賊悉詣營乞降,荊州平定。詔賜錢一億,不受也。(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 ○ 又卷一九

〔一〕 水經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謂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夾溪悉是蠻左所居,故謂此蠻五溪蠻。」

一二二 緄子鸞,舉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度尚傳

一二三 尚進善愛人,坐以待旦,擢門下書佐朱雋,恆歎述之,以為有不凡之操。雋後官至車騎將軍,遠近奇尚有知人之鑒。(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二四 度尚為荊州刺史。尚見胡蘭餘黨南走蒼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阯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阯,磐身嬰甲冑,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弊鬼。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五二

楊璇傳

一二五 楊璇字機平〔一〕,〔靈帝時〕為零陵太守〔二〕。時蒼梧、桂陽猾賊嘯聚。〔璇力弱,吏民憂恐〕〔三〕。璇迺特製馬車數十乘,以〔排〕(緋)囊盛石灰於車上〔四〕,繫布〔索〕(囊)於馬尾〔五〕,又為兵車彀弩〔六〕。剋期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鳴鼓擊賊〕〔七〕,群寇波駭,〔大破之〕〔八〕。(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一三九 ○ 御覽卷四四八 又卷八二0 類聚卷九三

〔一〕 范書本傳「璇」作「琁」。按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 據御覽卷四四八及卷八二0補。

〔三〕 據御覽卷四四八補。

〔四〕 據他引及范書改。

〔五〕 同右。

〔六〕 「彀弩」原誤作「穀拏」,據范書本傳逕改。

〔七〕 據類聚卷九三補。

〔八〕 據類聚卷九三、御覽卷四四八補。

一二六 楊璇字機平〔一〕,平零陵賊,為荊州刺史趙凱橫奏,檻車徵之。仍奪其筆硯,乃嚙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筆染血以書帛上,具陳破賊形勢,及言為凱所誣,以付子弟,詣闕自訟。詔原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一五 ○ 初學記卷二一

〔一〕 初學記卷二一「璇」誤作「班」。

毛義傳

一二七 廬江毛義,家貧,以孝行稱。南陽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捧檄而入,喜動顏色。(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七

劉平傳

一二八 劉平為濟陽郡丞〔一〕。太守劉育甚重之,任以郡職,上書薦平。(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七 ○ 又卷三四 御覽卷二五三

〔一〕 御覽卷二五三亦作「濟陽」,而書鈔卷三四作「濟南」。范書本傳作「濟陰」。天游按:據郡國志,濟南稱國,濟陽為陳留郡之屬縣,皆非郡。當以范書作「濟陰」為是。

趙孝傳

一二九 天下亂,人相食,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饑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一〕,謂曰:「可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二0 ○ 又卷四八六

〔一〕 據御覽卷四八六補。

車成傳

一三0 梁國車成字子威,兄恩都為赤眉賊所得,欲臠之,成叩頭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賊感其義,俱放之。(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

江革傳

一三一 江革字次伯,轉諫議大夫,賜告歸。天子思革篤行,詔曰:「革前以病歸,今起居何如?使縣以見穀千斛賜『巨孝』,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酒,以終厥身。」(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六

周磐傳

一三二 周〔磐〕(盤)〔字堅伯〕〔一〕,汝南人也。居貧養母,儉薄不充。常誦詩至汝墳之〔卒〕章〔二〕,慨然而歎,乃解〔韋〕帶〔三〕,就孝廉之舉。(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九 ○ 御覽卷四一四

〔一〕 據范書本傳及下條改「盤」作「磐」。又據御覽卷四一四補「字堅伯」三字。「字」原誤作「自」,逕正之。

〔二〕 李賢曰:「韓詩曰:汝墳,辭家也。其卒章曰:『魴魚赬尾,王室如〈火尾〉,雖則如〈火尾〉,父母孔邇。』薛君章句:『言魴魚勞則尾赤,君子勞苦則顏色變。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猶觸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飢寒之憂,為此祿仕。』」「卒」字據御覽卷四一四補。

〔三〕 亦據御覽卷四一四補。李賢曰:「以韋皮為帶,未仕之服也。求仕則服革帶,故解之。賈山上書曰『布衣韋帶之士』也。」

一三三 周磐字堅伯,初為安陵令,以從弟暢為司隸,縣屬州部,換陽平令,復換重合令〔一〕。磐已歷二縣,恥復經三城,遂去還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廬,遠方知名。(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一八一

〔一〕 孫志祖按:「范書本傳:『和帝初除任城令,遷陽夏、重合令,頻歷三城,皆有惠政。後思母,棄官還鄉里。』與此異。」

趙咨傳

一三四 〔東郡趙〕咨為東海相〔一〕,人遺其雙枯魚,噉之,二歲不盡,以儉化俗〔二〕。(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三八 ○ 御覽卷二四八 又卷四三一

〔一〕 御覽卷二四八補。

〔二〕 此條汪輯注又見書鈔卷七二。天游按:孔本無此,陳本乃據御覽而補,且入卷七一諸王國相目,汪注誤。

一三五 咨在京師,病困,故吏蕭建經營之。咨豫自買小素棺,使人取乾黃土,細擣篩之,聚二十石。臨卒謂建曰:「亡後自著所有故巾單衣,先置土於棺〔底,厚一尺〕〔一〕,內屍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 御覽卷三七

〔一〕 據御覽卷三七補。

〔二〕 同右。

班固傳

一三六 固年十三,王充見之,拊其背謂彪曰:「此兒必記漢事。」(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第五倫傳曾孫種

一三七 吳郡沈豐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倫母老不能之官,倫每至臈節〔二〕,常感戀垂泣。遣豐迎母,〔至〕廣陵〔三〕,母見大江,畏水不敢渡。豐祭神,令子孫對母飲酒,因醉臥便渡。(姚。汪。黃。鈴木)──御覽卷六0 ○ 又卷三三 事類賦注卷五

〔一〕 郡者,會稽郡也。

〔二〕 臈節即臘日。風俗通曰:「臈者,臘也。因臘取獸,祭先祖也。漢土行,衰於戌,故此日臘也。」黃輯入沈豐傳。

〔三〕 據汪輯補。

一三八 或問第五倫曰:「公有私乎?」對曰:「吾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病,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孫。王。汪。鈴木)──文選卷四0任彥昇奏彈劉整注

一三九 第五倫上疏褒稱盛美曰:「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皆明聖所察,非臣下所及。」(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五八

一四0 第五種遷兗州刺史,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陰太守,負勢貪放,種欲收舉,未知所使。會聞從事衛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聞公不畏強禦,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對曰:「願庶幾于一割。」羽出,遂馳到定陶,閉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六七日中,糾發其贓五六十萬。種即奏匡,并以劾超。(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五六

鍾離意傳

一四一 鍾離意字子阿,明帝徵為尚書。交阯太守坐贓伏法〔一〕,以資物簿入大司農。詔班賜群臣,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問其故,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迴車於勝母之鄉,惡其名也〔二〕。贓穢之寶,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書!」賜錢三十萬。(姚。王。汪。黃。鈴木)──初學記卷一一 ○ 御覽卷二一二

〔一〕 此太守,張恢也,坐贓千金。

〔二〕 李賢引說苑曰:「邑名勝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仲尼不飲,醜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載其言也。」

宋均傳

一四二 宋均為監軍〔一〕,與馬援征武陵蠻,臨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懼眾軍疫病,勒兵圍城,矯詔降之,遣還本居。歸,自劾矯詔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三

〔一〕 孫輯作「宗均」,其按:「姚本從范書作『宋均』。何氏焯曰:『案黨錮傳注引謝書「宗資祖父均自有傳」,則「宋」字傳寫訛也。又南蠻傳敘受降事,正作「謁者宗均」』,據改。」胡三省曰:「趙明誠金石錄有漢司空宗俱碑。按後漢宋均傳,均族子意,意孫俱,靈帝時為司空。余嘗得宗資墓前碑龜膊上刻字,因以後漢帝紀及姓苑、姓纂諸書參攷,以謂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傳轉寫為『宋』,誤也。」胡、孫二說甚是。今仍其舊而明其誤。下同。

一四三 宋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視事,夏以平旦。(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一

朱暉傳孫穆

一四四 朱暉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一〕,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以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汙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孫。王。鈴木)──御覽卷八九八

〔一〕 王輯「牛」作「婢」,與范書本傳同。作「牛」誤。

一四五 穆少有英才,學明五經。性矜嚴疾惡,不交非類〔一〕。年二十為郡督郵,迎新太守,見穆曰:「君年少為督郵,因族勢?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謂如仲尼,非顏回不敢以迎孔子。」更問風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僕非仲尼,督郵可謂顏回也。」遂歷職股肱,舉孝廉。(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 鈴木輯稿引世說新語補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 穆臨當就道,冀州從事欲為畫像置廳事上,穆留板書曰:「勿畫吾形,以為重負。忠義之未顯,何形象之足紀也。」〔一〕(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 時穆為冀州刺史,以宦者趙忠喪父,僭為璠璵玉匣,穆命郡發墓剖棺,陳尸出之,且收其家屬。帝聞之怒,徵穆詣廷尉。

一四七 朱穆為尚書,歲初百官朝賀,有虎賁當階,置弓於地,謂群僚曰:「此王子弓,誰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當戴之於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賁,付獄治罪,皆肅然服之。(姚。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三四七 ○ 事類賦注卷一三

一四八 朱穆為尚書,讜言正直。(姚。王。汪。黃。鈴木)

──書鈔卷六0 ○ 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一

一四九 朱〔穆〕(陸)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後,乃寢用宦者。自延平以來,浸益貴盛,假貂璫之飾,處常伯之任。」──書鈔卷一二七

〔一〕 據范書本傳改。陳、俞本改此條作范書之文,誤。

一五0 朱穆因進見,復諫曰:「臣聞漢家舊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自此以來,權傾人主,窮困天下,宜皆罷遣,博選耆儒宿德。」(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八

徐防傳

一五一 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三二

胡廣傳

一五二 廣有雅才,學究五經,古今術藝,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五三 胡廣字伯始,一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師諺曰:「萬事不理,詣胡伯始。」〔一〕(王。汪。黃)──御覽卷四九五

〔一〕 范書本傳作「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 胡廣為太傅,時年八十四。練達事體,明解朝章,屢有補闕之益,京師號曰「萬事不理問伯始」。──緯略卷二

一五五 胡廣在台輔三十餘年,歷事六帝〔一〕,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疾,及退位田里,未嘗滿歲,輒復升進,凡一屨〔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咸並為三司。蕃等每朝會,輒稱疾避廣,時人榮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

〔一〕 李賢曰:「廣以順帝漢安元年為司空,至靈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謂安、順、沖、質、桓、靈也。」

〔二〕 據翰苑新書前集卷一補。

一五六 頌曰:「巖巖山岳,配天作輔。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茲漢室,誕育二后。曰胡曰黃,方軌齊武。惟道之淵,惟德之藪。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則有類。我胡我黃,鍾厥純懿。巍巍特進,仍踐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紱。奕奕四牡,沃若六轡。袞職龍章,其文有蔚。參曜乾台,窮寵極貴。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與為二!」〔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時靈帝感胡廣、黃瓊舊德,乃命圖畫二人於省內,又詔議郎蔡邕作此頌文。

李咸傳

一五七 咸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貧母老,常躬耕稼以奉養。學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三府並辟,司徒胡廣舉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異,青州表其狀。建甯三年,自大鴻臚拜太尉。自在相位,約身率下,常食脫粟飯、醬菜而已。不與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牋記,非公事不發省。以老乞骸骨,見許,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京師,百僚追送盈塗,不能得見。家舊貧狹,庇蔭草廬。(姚。王。汪。黃)──范書胡廣傳注

一五八 李咸奏曰:「春秋之義,貶纖介之惡,采毫毛之善。」(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五潘元茂冊魏公九錫文注

一五九 仁風豐澤,四海所宗〔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二六顏延年和謝監靈運一首注

〔一〕 汪輯入散條。黃奭入李咸傳,其注曰:「案袁紀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竇氏崩,將葬,節、甫以竇氏之誅,不用太后禮,以馮貴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諫。河南李咸執藥上書,有『仁風豐霈,四海所宗』二語。」黃輯是,今從之。

袁安傳玄孫閎 閎弟弘 閎弟忠 忠子祕

一六0 袁閎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覽群書六藝〔二〕,嘗負笈尋師,變易姓名往來。(孫。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五 ○ 御覽卷七一一

〔一〕 「閎」原誤作「宏」,據御覽卷七一一逕改。

〔二〕 「六」原誤作「文」,據陳、俞本逕改。

一六一 閎少修志節,矯俗高厲。(姚。王。汪。黃)──范書徐稚傳注

一六二 閎飯糠茹菜〔一〕。(孫。汪。黃)──御覽卷八五0

〔一〕 宋本御覽無此引,俟攷。

一六三 乳母從內出,見在門側,面貌消瘦,為其垂泣。閎厚丁甯:「此間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時閎父賀為彭城相,其往省謁,變名姓,連日吏不為通。

一六四 袁閎父賀為彭城相,亡。閎到郡迎喪,饑食菱芡,渴飲行潦。(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七五

一六五 黃巾賊起,攻沒郡縣,百姓驚散,閎誦不移。賊相約語,不入其閭。鄉人就閎避難,皆得全免。(王。汪。黃)──御覽卷六一一

一六六 弘嘗入京師太學,其從父逢為太尉,呼弘與相見。遇逢宴會作樂,弘伏稱頭痛,不聽音聲而退,遂不復往。紹、術兄弟亦不與通。(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六七 忠乘船戴笠蓋詣朗〔一〕,見朗左右僮從皆著青絳采衣,非其奢麗,即辭疾發而退。(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 御覽卷六八九 事類賦注卷一二

〔一〕 朗,王朗,漢末為會稽太守。

一六八 祕字永甯。(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六九 封觀與主簿陳端、門下督范仲禮、賊曹劉偉德、主記史丁子嗣、記室史張仲然、議生袁祕等七人,擢刃突陳〔一〕,與戰並死〔二〕。(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 陳,即陣,古通用。

〔二〕 時黃巾軍擊汝南,太守趙謙出戰,大敗,祕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0 觀字孝起,南頓人也。(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張酺傳

一七一 青字公然,東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黃)──范書張酺傳注

〔一〕 青,王青,乃東郡郡吏,張酺為太守,以其三世死節,上疏薦舉。事見范書酺傳。

周景傳

一七二 景字仲嚮,少以廉能見稱,以明學察孝廉,辟公府。後為豫州刺史,辟汝南陳蕃為別駕,潁川李膺、荀緄、杜密、沛國朱宇為從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遷至尚書令,遂登太尉。(孫。王。汪。黃)──吳志周瑜傳注

一七三 周景為豫州刺史,辟汝南陳蕃為別駕,蕃不肯就見。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也。」不復更辟。蕃〔惶〕懼〔一〕,起視職。(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二) ○ 御覽卷二六三

〔一〕 據御覽卷二六三補。

陳寵傳

一七四 陳咸字子成〔一〕,為廷尉監,執法多恩,議人常從輕比,多所全活,皆稱其恩。(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二) ○ 御覽卷二三一

〔一〕 陳咸乃陳寵之曾祖。又御覽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 沛國陳咸為廷尉監。王莽篡位,還家,杜門不出。莽改易漢法令及臘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臘乎!」(姚。王。汪。黃)──類聚卷五 ○ 白帖卷四 御覽卷三三

一七六 陳寵為廣漢太守,先是洛縣城南〔一〕,每陰雨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問而疑其故,使吏按行。還言:「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償)〔二〕,儻在於是?」寵愴然矜之,即敕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遂絕。(孫。王。汪。黃)──御覽卷五五四

〔一〕 「洛」當作「雒」,屬廣漢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 「償」乃涉下文「儻」字而衍。

一七七 孝章皇帝賜諸尚書劍,手自置姓名:「尚書陳寵,濟南鍛成。」〔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五張景陽七命注

〔一〕 天游按:范書本傳作「椎成」。然東觀記、袁紀、漢官儀皆作「鍛成」。惠棟曰:「蒼頡書:鍛,椎也。」則鍛可作椎解,字不得通,當以「鍛成」為是。

班超傳

一七八 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詣校書,超與母隨至洛陽,家貧,常為傭書以供養。久傭嘗苦,輟業投筆歎曰:「大丈夫無它志略,獨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筆硯乎!」(王。汪。黃)──御覽卷四八四

〔一〕 傅介子,昭帝時出使西域,殺樓蘭王,封義陽侯。張騫,武帝時鑿空西域,封博望侯。班書皆有傳。

一七九 班超為都護,合三十年〔一〕。──書鈔卷六三

〔一〕 都護,西域都護,亦稱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還洛陽,鎮護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傳

一八0 翟酺字子庶〔一〕,為侍中。〔時尚書〕有缺〔二〕,詔將軍、大夫、六百石以上試對政事、天文、道術,以高第者補之。由是酺對第一,拜尚書。(孫。王。汪。黃)──書鈔卷六0 ○ 御覽卷二一二

〔一〕 御覽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廣」,范書本傳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 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應奉傳子劭

一八一 應奉字世叔,讀書五行俱下,終成名儒。(姚。王。汪。黃)──書鈔卷九八 ○ 類聚卷五五 御覽卷四三二 又卷六一六書鈔卷七九 初學記卷一七

一八二 奉少為上計吏,許訓為計掾,俱到京師。訓自發鄉里,在路晝頓暮宿,所見長吏、賓客、亭長、吏卒、奴僕,訓皆密疏姓名,欲試奉。還郡,出疏示奉。奉〔省讀之〕〔一〕,云:「前食潁川綸氏都亭,亭長胡奴名祿,以飲漿來,何不在疏?」座中皆驚。(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書鈔卷七九

〔一〕 據書鈔卷七九補。

一八三 奉年二十時〔一〕,常詣彭城相袁賀。賀時出行閉門,造車匠於內開扇半面視奉,奉即委去。後數十年於路見車匠,識而呼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御覽四三二 蒙求集注卷下

〔一〕 周亮工同書首作「應奉凡所經歷,莫不暗記」。

一八四 應奉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口說罪繫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汪──同書

一八五 〔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蠻夷作難,詔遣車騎將軍馮緄南征,緄表應奉〕〔二〕。時詔奉曰:「蠻夷叛逆作難,積惡放恣,鑊中之魚,火熾湯盡,當悉燋爛,以刷國恥。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復式序重任。奉之廢興,期在於今。賜奉錢十萬,駮犀方具劍、金錯把刀劍、革帶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御覽卷三四二 初學記卷二0 文選卷二九張平子四愁詩注 御覽卷三四五

〔一〕 據御覽卷三四二補。

〔二〕 據初學記卷二0補。

一八六 劭字仲遠〔一〕。(孫。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亦作「仲遠」。李賢曰:「謝承書、應氏譜并云『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隸續劉寬故吏碑作「南頓應劭仲瑗」。洪适曰:「漢官儀作『瑗』,官儀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據,則知『遠』、『援』皆非也。」洪說是。

奚延傳

一八七 奚延轉議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節到東海請雨,豐澤應澍雨,與京師同日俱霈,還拜五官中郎將。(孫。王。汪。黃)──御覽卷一一

〔一〕 范書本傳「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訛,當以范書為是。

一八八 興字驥〔一〕。(孫。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范書本傳曰延子字驥,不言其本名。

徐淑傳

一八九 淑字伯進,廣陵海西人也。寬裕博雅,好學樂道。隨父慎在京師,鑽孟氏易、春秋公羊〔傳〕〔一〕、禮記、周官,善論太公六韜〔二〕,交接英雄,常有壯志。舉茂才,除渤海脩令,遷琅邪都尉。(姚。王。汪。黃)──范書左雄傳注 ○ 范書本傳注

〔一〕 據范書本傳注補。

〔二〕 「論」本作「誦」,據范書本傳注逕改。

一九0 徐淑戎車首路〔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五九沈休文齊安陸昭王碑文注 0 又卷二七顏延年北使洛詩注

〔一〕 文選顏延年詩注「淑」誤作「俶」。

王充傳

一九一 王充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一〕。少孤,鄉里稱孝。〔性好學〕〔二〕,到京師受業太學,博覽而不守章句。家貧無書,常遊洛陽市肆〔三〕,閱所賣書,目一見輒能誦憶,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黃)──御覽卷四八四 ○ 書鈔卷九七 初學記卷二四 御覽卷六一二 又卷四三二 書鈔卷九八 類聚卷五五 又卷三五 書鈔卷九九

〔一〕 據初學記卷二四補。

〔二〕 據書鈔卷九七補。

〔三〕 據書林清話引揚雄法言曰:「好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可知書販售書於市,始於西漢也。

〔四〕 據御覽卷六一二補。又書鈔卷九七作「百家之書」。

一九二 王充於宅內門戶壚柱〔一〕,各置筆硯簡牘,見事而作,著論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黃)──類聚卷五八 ○ 初學記卷二一 書鈔卷一0四 又卷九九御覽卷八二七

〔一〕 初學記卷二一、書鈔卷一0四所引,「宅」均作「室」,「壚」皆作「墻」。而范書本傳「壚」作「牖」。又書鈔卷九九及同書均作「門墻屋柱」。疑此句當作「於室內門墻戶牖屋柱」。

一九三 夷吾薦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學所加,雖前世孟軻、孫卿,近漢揚雄、劉向、司馬遷,不能過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夷吾,謝夷吾也,會稽人,與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傳陳敬王羨 羨子思王鈞

一九四 陳國戶曹史高慎諫國相曰:「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禮數不同。昔季氏設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漸,不可聽也。」於是諫諍不合,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趙簡子問,亦見左傳成公二年仲尼之語。楊伯峻曰:「此或古人語,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 王者,陳思王鈞也。時鈞行天子大射禮,故高慎諫之。

陳禪傳

一九五 陳禪為州治中從事。刺史為人所劾,受納贓賂。禪當傳拷,及至笞掠無算,五毒畢加,神意自若,辭對無屈〔一〕,事遂釋。(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三 ○ 書鈔卷七三

〔一〕 書鈔卷七三及范書本傳「屈」皆作「變」。

一九六 陳禪字紀山,拜諫議大夫。永甯中,西南夷撣國獻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馬頭。於元日作之,帝〔與群臣〕共觀之〔二〕。禪獨離席舉手諫曰:「昔齊作侏儒之樂,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設夷狄之技。」尚書陳忠劾奏禪曰:「昔四夷之樂陳於門〔四〕。今撣國萬里貢獻,非鄭聲淫女之比。」詔左轉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 據職官分紀卷六補。

〔二〕 據范書本傳補。

〔三〕 事見史記孔子世家。

〔四〕 「四」原誤作「西」,逕改之。

〔五〕 范書本傳作「玄菟候城障尉」。

陳龜傳

一九七 安帝時,尚書陳龜上表曰:「仁恩廣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壽終,孤幼得保年,猶臨河轉石,易於反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六

一九八 陳龜表曰:「臣累世展鷹犬搏擊之用。」(孫。王。汪。黃)──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橋玄傳

一九九 橋玄遷齊國相。郡有孝子為父報仇,繫臨淄獄。玄愍其至孝,欲上讞減罪。縣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殺之。懼玄收錄,佩印綬欲走。玄自以為深負孝子,捕得芝,束縛籍械以還,笞殺以謝孝子冤魂〔一〕。(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八一

〔一〕 孫志祖案:「范書云『遷為齊相,坐事為城旦』,蓋即指笞殺縣令也。」

崔瑗傳子寔

二00 崔瑗字子玉,講論六經,三辟公府,論議京師,談高妙。〔一〕安帝時舉奏事臣〔二〕。──書鈔卷六八

〔一〕 此句「談」上恐有脫字。

〔二〕 疑「事臣」系「勢臣」之誤。天游按:范書本傳載,時閻顯以外戚入參政事,曾促安帝廢太子為濟陰王,而以北鄉侯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顯將敗,欲說顯令廢立,然顯醉不得見,而長史陳禪不敢為之諫。適逢宦官孫程立順帝,瑗被斥而終不言其初謀,則瑗實未曾舉奏勢臣也。

二0一 崔瑗為濟北相,光祿大夫杜喬為八使,徇行郡國,以臧罪奏瑗,徵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理〕出〔一〕。會病卒,臨終顧命子寔曰:「夫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歸鄉里。」〔寔奉遺令,遂留葬洛陽〕〔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九二 ○ 御覽卷五五四

〔一〕 據御覽卷五五四補。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二0二 初,崔寔父卒,標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榷酤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孫。王。汪。黃)──御覽卷五五四

周燮傳

二0三 燮居家清處,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賓,鄉曲不善者皆從其教。(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黃憲傳

二0四 黃憲同郡陳蕃〔拜太尉〕〔一〕,臨朝而歎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綬矣。」(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 ○ 又卷五一初學記卷一一 御覽卷二0七

〔一〕 本作「為三公」,據其他三引而改。

〔二〕 叔度,憲之字。書鈔卷五一、初學記卷一一「叔度」均作「黃憲」。

徐稚傳子胤

二0五 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絕俗。(姚。王。汪。黃)──世說新語德行注 ○ 史略卷二

二0六 稚少為諸生,學嚴氏春秋、京氏易、歐陽尚書,兼綜風角、星官、算歷、河圖、七緯、推步、變易,異行矯時俗。〔家貧〕,〔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厭〕〔二〕。〔恭儉義讓,所居〕閭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縣以相還,道無拾遺。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舉茂才。(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御覽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據御覽卷四七四補。

〔二〕 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三〕 據御覽卷四七四補。

二0七 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謁而退。蕃在郡不接賓客,唯稚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後舉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四 ○ 文選卷三0沈休文和謝宣城詩注 書鈔卷七七 御覽卷七0六 緯略卷四 書鈔卷三四

二0八 桓帝徵徐稚等不至,因問陳蕃曰:「徐稚、袁閎、韋著誰為先後?」蕃對曰:「閎生公族,聞道漸訓。〔著〕長於三輔仁義之俗〔一〕,所謂不扶自直,不鏤自雕。至於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傑出,宜當為先。」(王。汪。黃)──御覽卷四四五

〔一〕 據范書本傳補。

〔二〕 「域」原誤作「城」,逕據范書正之。

二0九 徐稚字孺子,公車五徵,皆不〔降志〕(至)〔一〕。其有喪,負笈赴弔於萬里之外〔二〕。(孫。汪。黃)──書鈔卷一三五 ○ 御覽卷八一九 世說新語德行注

〔一〕 據御覽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覽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黃二輯均作「百里」,與陳、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覽卷八一九、世說新語德行注、淵海卷七九皆作「萬里」,今從之。

二一0 稚〔前後為州郡選舉〕〔一〕,諸公所辟,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弔。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乾以裹雞,徑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漬綿,使有酒氣,斗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即去,不見喪主。(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世說新語德行注 文選卷五五劉孝標廣絕交論注 御覽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書鈔卷一四五

〔一〕 據文選卷五五劉孝標廣絕交論注補。其中「為」字,乃依世說新語德行注補。

〔二〕 據其他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嘗為太尉黃瓊所辟,不就。及瓊卒,歸葬。稚乃負糧徒步到瓊所赴之,設雞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書鈔卷八九

〔一〕 此條與前條異,而與范書同。其意一也,而文語不當重復如此,或此引出自范書而編者偶誤書,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喪,致哀毀瘁,嘔血發病。服闋,隱居林藪,躬耕稼穡,倦則誦經,貧窶困乏,執志彌固,不受惠於人。(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李曇傳

二一三 曇少喪父,躬事繼母。繼母酷烈,曇性純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執勞,不以為怨。得四時珍玩,先以進母。與徐孺子等海內列名五處士焉。(姚。王。汪。黃)──范書徐稚傳注

姜肱傳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經〔二〕,兼明星緯。──書鈔卷九六 ○ 御覽卷四二0

〔一〕 據御覽卷四二0補。

〔二〕 書鈔標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一六 肱性篤孝,事繼母恪勤。母既年少,又嚴厲。肱感凱風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寢,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詩邶風之一章,序曰:「凱風,蓋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

二一七 肱與季江俱乘車行,適野廬,為賊所劫,取其衣物,欲殺其兄弟。肱謂盜曰:「弟年幼,父母所憐愍,又未聘娶,願自殺身濟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寶,國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盜戢刃曰:「二君所謂賢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棄物而去〔一〕。肱車中尚有數千錢,盜不見也,使從者追以與之,亦復不受。肱以物經歷盜手,因以付亭長而去〔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 御覽卷四二0引作「賊遂兩釋,但奪衣資」,與本傳注異。

〔二〕 御覽卷四二0又曰:「既至,郡中見肱無衣,怪問,肱託以他辭,終不言。盜聞而感悔,後乃就精廬,求見徵君。肱與相見,皆叩頭謝罪,而還所略物。肱不受,勞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書本傳,與本傳注迥異,當乃御覽編者誤標謝書也,故不錄其引於正文。

二一八 靈帝手筆下詔曰:「肱抗陵雲之志,養浩然之氣,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許由不屈,王道為化;夷、齊不撓,周德不虧。州郡以禮優順,勿失其意。」(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時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詔書至門,肱使家人對云「久病就醫」,遂羸服閒行,竄伏青州界中,賣卜給(衣)〔食〕〔一〕,召命得斷,家亦不知其處,歷年乃還。(孫。王。汪。黃)──御覽卷七二五

〔一〕 據汪輯改。

申屠蟠傳

二二0 陳留申屠蟠恥郡無處士,遂閉門養志,〔居蓬萊之室〕,〔一〕依大桑樹以為棟梁。(姚。王。汪。黃)──類聚卷八八 ○ 御覽卷九五五 事類賦注卷二五 范書本傳注 書敘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戶萊室」,今據范書本傳注改補。

二二一 蟠前後徵辟,文書悉挂於樹,初不顧眄。(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二二 詔書令郡以禮發遣,蟠到河南萬歲亭,折轅而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犖。(孫。王。汪。黃)──文選卷五0范蔚宗後漢二十八將傳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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