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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卷六

陳臨傳

五二七 陳臨字子然,為蒼梧太守。人遺腹子報父怨,捕得繫獄,傷其無子,令其妻入獄,遂產得男。人歌曰:「蒼梧陳君恩廣大,令死罪囚有後代,德參古賢天報施。」(孫。王。汪。黃。俊)──御覽卷四六五

五二八 陳臨為蒼梧太守,推誠而理,導人以孝悌,臨徵去後,本郡以五月五日祠臨東城門上〔一〕,令小童潔服舞之。(姚。王。汪。黃)──初學記卷四 ○ 御覽卷三一 事類賦注卷四

〔一〕 姚之駰按:「范書闕。魏收五日詩云:『因想蒼梧郡,茲日祀陳君。』」

楊喬傳

五二九 楊喬字聖達〔一〕,〔烏傷人也〕〔二〕。拜尚書侍郎,轉左丞。自在臺閣,閑練漢家故事,前後上表,陳國政便宜。(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 范書循吏傳注

〔一〕 「喬」原誤作「高」,據汪輯逕改。下條同。

〔二〕據范書循吏傳注補。

五三0 楊喬字聖達,拜尚書。喬淵懿博雅,治術又辦,優納王事,明習國家典故。幹機密之職,夙夜周慎,退食自公。喬儀表偉麗,每朝賀,天威屬意,百寮側目。(孫。王。汪。黃)──書鈔卷六0

五三一 楊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書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讓,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0 ○ 御覽卷一五二 又卷三七

〔一〕 惠棟曰:「案會稽典錄曰『昔王景興問士于虞仲翔,仲翔對曰:「尚書烏傷楊喬,桓帝妻以公主,辭疾不納是也。」』」

五三二 楊喬曰:「猶塵附泰山,露集滄海,雖無補益,款誠至情,猶不敢嘿也。」(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試表注

五三三 楊喬曰:「侯生為意氣刎頸〔一〕。」(孫。汪。黃)──文選卷三一袁陽源傚白馬篇注 ○ 又卷二五盧子諒贈劉琨詩注

〔一〕 侯生,魏隱士侯嬴,助信陵君竊符救趙者。其以信陵君至晉鄙軍日,北向自刎。事見史記魏公子列傳。

王防傳

五三四 王防字文始,為尚書令,典任樞機,竭忠於國,數陳便益,譏判時政以為闕失者,言旨切直,多見省納。(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

五三五 任防字文始〔一〕,為司隸校尉,下車,嘗食乾飯,十日一炊,閉閤不通豪右,施設禁令案法,貴戚歛手,互相約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 此任防恐與王防為一人,汪輯入王防傳,今從之。

陳正傳

五三六 魯國陳正字叔方〔一〕,為太官令。時黃門郎宿與正有隙,因進御食,以髮穿貫炙。光武見髮〔怒〕〔二〕,敕斬正。正已陛見,曰:「臣有當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膚爛肉,而髮不銷,臣罪一也。拔出佩刀,砥礪五石,虧肥截骨,不能斷髮,臣罪二也。臣〔朗月書章奏,側光讀五經,旦臨食〕〔三〕,與丞及庖人六目齊觀,不如黃門一人〔四〕,臣罪三也。」詔〔赦之〕〔五〕,敕收黃門〔六〕。(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 0 御覽卷二二九 又卷八六三 書鈔卷一四五

〔一〕 姚輯作「陳正叔」,孫志祖據御覽駮正之。汪輯作「陳正」,是。黃輯從姚輯,失攷甚矣。

〔二〕 據御覽卷八六三補。同書、天中記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 據御覽卷二二九補。

〔四〕 御覽卷八六三「一人」作「兩目」。

〔五〕 據御覽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補。

〔六〕 天中記卷三三作「詔乃捨黃門而釋正」。又姚之駰按:「范書闕。光武之智豈不如孫權之辨鼠矢,將瑣瑣者不覺耳,至以髮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爾,謝書過矣。又韓非子載晉文公譙掌人事,與此傳大同小異,言事偶相類,因脫胎舊文耶?」

嚴豐傳

五三七 豫章嚴豐字孟侯,為郡主簿。太守賈萌舉兵欲誅王莽,有飛蜂附萌車衡,豐諫以為不祥之徵,萌不從,果見殺〔一〕。(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三0 ○ 御覽卷九五0

〔一〕 王謨按:「前漢書王莽傳云:『傳莽首詣更始,懸宛市。曹部監杜普、陳定大尹沈意、九江連率賈萌皆守郡不降,為漢兵所誅。』則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後,萌實助莽見誅。謝書謂討莽而死,事為失實。」

許慶傳

五三八 許慶〔字子伯〕〔一〕,家貧,為郡督郵,乘牛車,鄉里號曰「軺車督郵」。(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 御覽卷二五三 又卷四八七 又卷七七五

〔一〕 據御覽之三引補。又陳本誤「慶」為「處」。

五三九 慶嘗與友人談論漢無統嗣,幸臣專勢,世俗衰薄,賢者放退,慨然據地悲哭。時人稱「許子伯哭世」。(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五三 ○ 又卷四八七

周稷傳

五四○ 周稷為功曹〔一〕,衣不覆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一〕 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輯與之同。孔、陳本作「周稷」,黃輯與之同。孫志祖改姚輯「穆」作「稷」。今亦從孔本。

桓任傳

五四一 桓任後母生時,不食豬羊肉,故終身不以豬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四五

〔一〕 王謨按:「隋書經籍志有桓任家傳。」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訛。

劉寵傳

五四二 安眾侯劉〔寵〕(崇)〔一〕,長沙定王五代孫,南陽宗室也。與宗人討莽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壯,策文嗟歎,以厲宗室。安眾諸劉皆其後。(姚。王。汪。黃)──范書李通傳注

〔一〕 范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顧炎武說,謂『崇』當從漢表作『寵』。又引陳景雲說,謂崇死於莽未篡漢之先,建武二年,從文弟寵紹封,此傳寫誤也。今據改。」四輯均作「劉崇」,誤,今依校勘記改定。

羊茂傳

五四三 羊茂字季寶,豫章人。為東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處丹板榻〔一〕,常食乾飯,出界買鹽豉,妻子不歷官舍。(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又卷七五御覽卷四二五 又卷二一

〔一〕 書鈔卷七五、御覽卷二一均作「單板榻」。

羊定傳

五四四 羊定字世德〔一〕,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軀,衣不周身。郡將賜大布被及襦蔥,皆不受,執志而終。(孫。王。汪。黃)

──御覽卷二六四 ○ 書鈔卷七七

〔一〕 王謨按:「書鈔廉潔門引豫章彥士傳作羊茂,文並同。又被部引列士傳作林茂。御覽引列士傳作華茂。此引謝書又作羊定。皆疑有誤。今從江西通志采錄。」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實,豫章人,為郡功曹,布被不覆軀,布衣不周身。郡將察其廉,遺之布被衣蔥,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寶,非一人明矣。孫、汪、黃三輯均作羊定傳,當是。江西通志晚出,轉引他書,多有文飾,頗經改竄,不足為據。其誤「季寶」為「季實」,即一例。王說非。又書鈔卷七七引作「華茂」,亦非。

王博傳

五四五 王博字季習,拜尚書,明敏習漢家舊事。在臺歷載,夙夜敬戒,內外不漏。(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黃向傳

五四六 豫章黃向〔字文章,為性廉潔〕〔一〕。〔常〕晨步〔行〕〔二〕,〔於〕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餘萬〔四〕。〔募〕求得〔其〕主〔五〕,還之。主欲以半物謝向,向委去不顧〔六〕。(姚。王。汪。黃)──御覽卷八0二 ○ 事類賦注卷九 御覽卷四二五

〔一〕 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二〕 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三〕 同右。又「珠」作「金」。

〔四〕 御覽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 據右引補。

〔六〕 孫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黃向訪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 黃向對策曰:「雷陳義重〔一〕,出則{雨隻}升〔二〕。」(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七陸機漢高祖功臣頌注

〔一〕 雷,雷義;陳,陳重。事見雷義傳。

〔二〕 {雨隻},雙也。見復古編。

五四八 黃向對策,以為群英之表。(王。汪。黃)──文選卷五0范蔚宗宦者傳論注 ○ 又卷三0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注

陶碩傳

五四九 河南陶碩〔字公超〕〔一〕,噉蕪菁羹,無鹽豉。(孫。汪。黃)──書鈔卷一四四 ○ 御覽卷八六一

〔一〕 據御覽卷八六一補。

五五0 河南陶碩,鄉曲餉之,碩無所受,但食棗飲水,美談而已〔一〕。(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五 ○ 事類賦注卷二六 御覽卷四二五

〔一〕 御覽卷四二五作「共談而已」,諸輯從之,似較「美談」為佳。

韓崇傳

五五一 崇遷汝南太守。詔引見,賜車馬劍革帶。上仍敕崇曰:「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師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五五二 韓崇為汝南太守,遺妻子粗飯〔一〕,唯菜茹鹽豉而已。(孫。王。汪。黃)──書鈔卷一四六

〔一〕 「遺」本作「遣」,據陳、俞本改。

尹〈辶翟〉傳

五五三 〔潁川〕尹〈辶翟〉字公可〔一〕,為徐州刺史,以小〔銅〕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御覽卷七五七

〔一〕 據御覽卷七五七補。又「尹」本作「隱」,孔廣陶據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輯皆作「隱暹傳」。而孫志祖改姚輯作「尹暹傳」,黃輯從之。汪輯則據御覽作「馮〈辶翟〉傳」。三說各異,未知孰是。今暫從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異。

〔二〕 據御覽卷七五七補。

鄧儒傳

五五四 鄧儒字伯祖,補尚書令。正身機密,剪邪截曲,不撓強臣。(姚。汪。黃)──書鈔卷五九

湛重傳

五五五 湛重字文疊,補大司農,在位歷載,家至貧困,妻子裾穀給之食也〔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四

〔一〕 孫志祖按:「廣韻湛字注:湛姓,後漢有大司農湛重。」王謨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舊記作『諶重』,云和帝時除薛令,以德行聞。未詳所據。」

沈景傳

五五六 沈景為河間相,拜為二千石,妻子不歷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五七 沈景字張〔一〕,為河間相,恆食乾糒。(孫。汪。黃)──書鈔卷一四七 ○ 御覽卷八六0

〔一〕 按此當有脫文。

李鴻傳

五五八 李鴻字奉遜,體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一〕,育後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時未有立嗣,鴻為太尉掾,在京師,傷育以義刷恥,門戶斷絕,自分代育,遂劾印還歸。〔二〕欲過家,恐見妻子,虧移其意。到縣北亭,預作記,乞代育。通記,便飲鴆而死。縣令省記,怛然驚感。(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 ○ 御覽卷四一六

〔一〕 漢書王莽傳載莽末有鎮戎大尹李育;范書公孫述傳有述將軍李育,後降光武;范書儒林傳有李育,曾事東平王蒼;又王郎傳及袁紀均載有趙國大豪李育,為王郎大司馬,此又有一李育,則漢時有五李育,先後同時。

〔二〕 「劾」原誤作「刻」,據汪輯徑改。

周敞傳

五五九 吳郡周敞,師事京房〔一〕。房為石顯所譖繫獄市,謂敞曰:「吾死後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無辜之驗也。」房死後,果〔如房言〕〔二〕。〔敞上書陳其枉〕〔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0 ○ 開元占經卷八二 御覽卷五 事類賦注卷二 御覽卷八七五 晏公類要卷二五

〔一〕 孫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興六十二年,豈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謝書志天文,引此為證也。志祖案:後漢董春亦詣京房受易,見本書。」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 據御覽卷五補。

〔三〕 據開元占經卷八二補。

五六0 蒼梧廣信女子蘇娥,行宿高安鵲巢亭〔一〕,為亭長龔壽所殺,及婢,致富,取其財物,埋(致)〔置〕樓下〔二〕。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覺壽姦罪,奏之,殺壽。(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注 ○ 御覽卷一九四

〔一〕 御覽卷一九四注曰:「列異傳云『鵠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選正文作「鵠亭之鬼」,謝書作「鵲」,恐非。

〔二〕 據御覽卷一九四改。

陳茂傳

五六一 〔汝南〕陳茂〔一〕,性永有異志〔二〕,交阯刺史吳郡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服。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仗劍呵罵水神,風〔即止〕息得濟〔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 ○ 御覽卷六0 類聚卷八 事類賦注卷六 文選卷一一鮑明遠蕪城賦注 又卷二二謝靈運游赤石進帆海注

〔一〕 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0補。

〔二〕 俞本「志」作「術」。

〔三〕 據御覽卷六0、事類賦注卷六補。

〔四〕 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0補。又文選二引皆作「陳茂常度漲海」。

五六二 陳茂,豫州刺史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與俱行部。到潁川陽翟傳,傳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騶載酒以行。茂見于外,取柙擊柱,破之。敞問茂:「刺史年老酒益氣,別駕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過皆有,以明使君傳車騑驂〔榼〕載酒〔三〕,非宜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三 ○ 又卷七六一

〔一〕 據御覽卷七六一改。

〔二〕 「敞」誤作「敬」,徑改。

〔三〕 據御覽卷七六一補。

陳宣傳

五六三 陳宣字子興〔一〕,沛國蕭人也。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遭王莽篡位,隱處不仕。光武即位,徵拜諫議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築〕(奏)塞之〔三〕。宣〔諫〕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入城門。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昔東郡金堤大決,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動〔五〕,水應時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朝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絕,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輿出,宣列引在前,行遲,乘輿欲驅,鉤宣車蓋使疾行,御者墮車下。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步則佩玉,動靜應天。昔孝文時,邊方有獻千里馬者,還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為法。」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姚。王。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 類聚卷八 御覽卷五九 又卷六二 又卷八七三 事類賦注卷七

〔一〕 御覽卷五九作「字子輿」,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脫「字」字,徑補。

〔二〕 姚之駰按:「古今注稱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門,帝自行水。謝書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紀均不載,此豈以其未入門邪?」孫志祖按:「范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有是夏連雨水語,應作七年是。」孫說是。又姚誤續漢志為范五行志,亦非。

〔三〕 據類聚八、御覽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類賦注卷七改。

〔四〕 據右四引補。

〔五〕 據它五引改。

戴禮傳

五六四 戴禮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劇,出為丹陽東都尉。(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

路仲翁傳

五六五 路仲翁好學〔一〕,家居,受學者自遠方而至〔二〕。徵博士。(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七

〔一〕 孫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謝書多稱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 「受」本作「授」,據姚、汪諸輯徑改。

李敬傳

五六六 〔汝南〕李敬遷趙國相〔一〕。其奴僕常於舍內鼠空穴中,得繫臂珠及璫懸珥相連。即出閣,問主簿,白言:「前相後夫人,諸侯女也。昔亡珠璣〔二〕,不知處所,疑子婦竊之,去婦殺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慚,乃還去婦〔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八 ○ 類聚卷八四 御覽卷八0二 事類賦注卷九

〔一〕 據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0二補。

〔二〕 類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記卷一九亦然。

〔三〕 類聚卷八四作「追去婦還」。

公孫曄傳

五六七 曄字春光,到太學,受尚書,寫書自給。(姚。汪。黃)──書鈔卷一0一

五六八 公孫曄拜博士、侍中,國有疑事,常使進見,問其得失,所陳皆據經依義,補益國家,深見省納。(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九

五六九 公孫曄為司隸校尉。時京兆門晚開早閉〔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 唯汪輯作「早開晚閉」,非。

五七0 公孫曄字春光〔一〕,為司隸校尉。下車減損隨車,坐席不遷,豪傑貴戚賓客絕其書疏,按法捕治,無所迴避,京師宴然,強族由是斂手。(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 陳本誤作「孫華」,姚輯、黃輯據以立孫華傳,非。

虔國傳

五七一 虔國遷日南太守,每行縣,有雁恆飛翔,隨車止國府,常〔在〕廳事中庭〔一〕。國病卒,雁飛隨喪到葬地,葬後棲於墓前樹上,二年乃去,時人嘉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據汪輯補。

方儲傳

五七二 方儲字聖明,丹陽〔歙〕人也〔一〕。〔幼喪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憂〔四〕,棄官行禮,負土成墳,種松柏奇樹千餘株,鸞鳥棲其上,白兔遊其下。(姚。汪。黃。俊)──初學記卷二八 ○ 御覽卷四一一 又卷九0七 又卷九一六類聚卷八八 又卷九0 又卷九五 初學記卷二九 類林雜說卷一五 稽瑞 鳴沙石室古籍叢殘

〔一〕 據御覽卷四一一、又卷九0七補。

〔二〕 據類聚卷九五、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四二一、又卷九0七、又卷九一六補。

〔三〕 據初學記卷二九補。

〔四〕 類聚卷九0、御覽卷四一一作「母終」;又御覽卷九一六作「母終日」;而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九0七作「母死」;類林雜說卷一五作「遭母喪」,唯類聚卷八八與初學記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儲字聖明,負笈到三輔,無術不覽。(孫。汪。黃)──御覽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姚。汪。黃)──事類賦注卷一0 ○ 御覽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儲字聖明,曉風角占候,為句章長。時人田還,置餘粟一石及刀鋤於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儲曰:「此人非偷。」自呼縣功曹,謂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後積茭中?」功曹款服。後為洛陽令。功曹是憲客,為憲所諷,夜殺人,斷頭著奩中,置廄門下,欲令儲去官。儲摩死者耳邊問誰所殺。有頃曰:「死人言,為功曹所殺。」收功曹,拷竟具服。(孫。汪。黃)──御覽卷二六七 ○ 又卷八四0

〔一〕 御覽卷八四0作「粟二石」。天中記卷四九亦然。

〔二〕 御覽卷八四0「旁」作「鄰」。

五七六 儲,丹陽人,〔聰明〕〔一〕,善天文,為洛陽令。章帝欲出南郊,儲上言當有疾風暴雨,乘輿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儲飲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風,〔洛中晝暝〕〔二〕。(姚。汪。黃)──書鈔卷九0 ○ 御覽卷五二七

〔一〕 據御覽卷五二七補。

〔二〕 同右。

張修傳

五七七 張修字子慎〔一〕,拜尚書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為讒謗所廢慎固不順者,以次徵用,奏罷中官貴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國政肅清,朝無秕政。(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

〔一〕 王謨按:「范書靈帝紀有使匈奴中郎將張修以罪下獄死,非此張修。」

傅賢傳

五七八 傅賢字仲舒,遷廷尉。賢〔素〕清廉正〔直〕(貞)〔一〕,自掌法官,無私(間)〔門賓客〕〔二〕。〔公卿燕飲,要請不往,自以家貧,無以報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務從輕比。每冬至斷獄,遲迴流涕。〔在位四年,治獄稱平〕〔四〕。(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 ○ 書鈔卷五三(四) 御覽卷二三一 又卷四0五

〔一〕 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又卷四0五改補。

〔二〕 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改補。

〔三〕 據書鈔卷五三補。其中「要」、「答」二字據御覽卷二三一補。

〔四〕 據書鈔卷五三及御覽卷二三一補。

五七九 傅賢字仲舒,拜御史中丞,執憲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讞,遷□州刺史。(姚。汪。黃)──書鈔卷六二

嚴翊傳

五八0 嚴翊遷潁川太守,掾吏有過,每閉閤自責。(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

陳囂傳

五八一 會稽陳嚚〔一〕,少時於郭外水邊捕魚,人有盜〔取之〕者〔二〕,嚚見,避於草中,追以魚遺之,盜慚不受,自後無復取焉。(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六 ○ 御覽卷九三五

〔一〕 御覽卷九三五作「囂」,他條亦然,此作「嚚」,誤。

〔二〕 據御覽卷九三五補。

五八二 陳囂與鄉人紀伯為鄰,伯夜竊囂藩地自益。囂見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慚懼,還所侵,又卻一丈二尺相避,凡廣三丈。太守高其義,名其閭為「義里」。(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四

五八三 陳囂字君期,明〔韓〕(緯)詩〔一〕,京師〔語〕(說)曰〔二〕:「關東說詩陳君期。」──書鈔卷九六

〔一〕 據東觀記改。

〔二〕 同右。

五八四 陳囂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賀,帝待以師傅之禮,賜几杖,入朝不趨,贊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終。(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 與上條作「君期」異。職官分紀卷四八作「子口」,似與此引同。按京師之語,當以「君期」為是。」

王譚傳

五八五 王譚字世容,除尚書郎,服事臺閣,傳習國典,議擬政事嘗依舊據法,為三臺之表。(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劉陵傳

五八六 劉陵字孟高,為侍中。車駕南郊,陵參乘。上起早,升輿伏,陵恭嗟曰:「陛下萬乘主,宜立正配天,雖尊神欲寢,不當上為天地靈祗,下為群臣萬姓觀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為後戒。」(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

五八七 豫章劉陵字孟高,為長沙安成長〔一〕。先時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縣。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還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二0 ○ 御覽卷八九一

〔一〕 王謨按:「江西通志引謝書云:『豫章艾人,和帝時為安成長。」

刁曜傳

五八八 彭城刁曜字子卿〔一〕,為漁陽相。前相所種菜,悉付還外。(孫。汪。黃)──御覽卷九七六

〔一〕 孫、黃二輯作朱躍傳,誤。

五八九 刁曜遷魯相,修德化法教,以厲風俗,威恩並行。(孫。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九0 刁曜遷(晉)〔魯〕相〔一〕,行縣,使三老執轡御車,〔二〕所頓亭傳,輒講經書。──書鈔卷七五

〔一〕 據上條改。

〔二〕 「三」原誤「王」,逕改。

五九一 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諤,有〔鯾〕(鞭)臣之節〔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三

〔一〕 據孔廣陶之校而改。姚、汪、黃三輯改作「邊」,誤。

董春傳

五九二 董春字紀陽,會稽餘姚人。少好學,師事侍中祭酒王君仲,受古文尚書。後詣京房授易,究極聖旨,條列科義。〔後還歸〕(遷師)〔一〕,立精舍,遠方門徒學者常數百人。諸生每升講堂,鳴鼓三通,橫經捧手,請問者百人,〔追隨上堂難問者百餘人〕〔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八 ○ 御覽卷六一五 初學記卷二一 御覽卷四0四 書敘指南卷五

〔一〕 據初學記卷二一、御覽卷六一五改。御覽卷四0四作「後還為師」。

〔二〕 據右二引補。

五九三 董春為廬江太守,當官明亮,德政多奇,為吏民者相美之也〔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陳、俞本作「民吏稱之」。姚、汪二輯與之同。

張意傳

五九四 張意為驃騎將軍,討東甌賊。意畫策,各修水戰之具,浮海就攻,一戰大破,所向無敵。(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四

鄧道傳

五九五 鄧道不應州郡旌命。(孫。王。汪)──文選卷五三陸士衡辨亡論注

五九六 鄧道字子淵,天性通敏,以清廉正直為行,又嚴毅不畏彊禦,宜治三輔。出為左馮翊。──職官分紀卷三八

五九七 鄧道出為馮翊,下車治豪族大姓,號為「豪強所病」。(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九八 鄧通字子淵〔一〕,遷越騎校尉,為營吏士所敬畏,天下歎之。(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 王謨按:「南昌耆舊記云:『鄧通字子淵,豫章西平人。沈毅有學行,官馮翊太守,不通賓客,京師號曰鄧獨坐。』太平寰宇記曰:『西平故城在武寧縣西二百九十七里。漢書云:鄧通,西平人。即此縣也。』此漢書謂謝承漢書。鄧道、鄧通當為一人,今名從所見采錄。」汪輯分作兩傳,今從王輯。

尹昆傳

五九九 汝南尹昆為汝陰功曹。令新到官,問曰:「園中有桑,以飯蠶何如?」昆曰:「非初政所務。」令嘉其言。(姚。王。汪。黃)──御覽卷九五五 ○ 類聚卷八八

六00 尹昆字口淵,為侍御七日,特拜尚書僕射,詔曰:「惟君功曹時,以太守之術,克獎王室,其有錄臺事,勿令謬誤。」(孫。王。汪。黃)──書鈔卷五九

閔貢傳

六0一 太原閔仲叔者,代稱節士,雖周黨之潔清〔一〕,自以弗及也。周黨見其含菽飲水,遺以生蒜,受而不食。(姚。王。汪。黃)──御覽卷九七七

〔一〕 「周」原誤作「同」,據范書周黨傳逕改。下同。

尹苞傳

六0二 陳留尹苞字延博,與同郡范史雲善。二人俱貧,出入共一單衣,到人門外,苞年長,常先著單衣前入,須臾出,解與史雲。(姚。王。汪。黃)──御覽卷六九一 ○ 事類賦注卷一二

六0三 石苞字延博〔一〕,為諸生,篤行清苦,學五經,徵拜議郎。(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 王謨按:「書鈔引謝書有『石苞字延博』,蓋即尹苞之誤。」王說是。黃輯別作石苞傳,非。

張稷傳

六0四 張稷字衛君,除尚書侍郎左丞。朝賀陛見,進對威儀,辭令辯達,明帝深奇異之,拜膠東相。(姚。王。汪。黃)──書鈔卷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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