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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思量能变识诠释

第九章 如何证明有第七识

  论文一、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

  讲解:前面以八段十门分别解释颂文。以下是举圣教、正理,来证明确有此识。圣教有二,正理有六,依次说之。怎样知道这第七识,离开了前六识而别有自体呢?我们可以通过圣教和正理而得知。薄伽梵在《解深密经》及《楞伽经》中,多处说到心、意、识三种差别的意义,集起诸法种子而生起诸法的称为心,恒审思量执持自我的称为意,了别六尘粗显之境的称为识。这三种差别意义,虽可用作八个识的通名,但各随其偏胜来说,则第八识称心,因为它能积集现行诸法种子而生起诸法。第七识称意,因为它缘第八藏识,恒审思量执著自我。前六识称识,因为它们了别六尘别境。例如佛在《入楞伽经》中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意思是说:第八阿赖称为心,第七末那称为意,对六尘外境起了别作用的称为识。

  论文二: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惟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讲解:大乘经多处都别说有第七识,所以肯定有此末那识。因为各种大乘经都是至教量,前边已经讲过,此处不再重复。

  再如大小乘共许的《解脱经》里,也别说有此第七识。例如彼经的颂文说:‘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它的意思是:这染污意的末那识恒时与诸烦恼同生同灭,它一旦从烦恼中解脱出来,这时第七识的相应烦恼,不但现在没有,就是连过去、未来的惑体都没有了。像这样的经教诸部都有,不再繁述。

  论文三:己引圣教,当显正理。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讲解:以上已引圣人教诲,此下当显示其基本正理。正理有六,如《缘起经》说:意识不与六尘相应时,所起的烦恼叫做不共无明。此不共无明行相微细,所以单与第七末那相应,恒起现行覆蔽真实义理。倘若没有这第七末那,那不共无明就不应该有。凡夫在一切趣生的位分,不断生起迷理的不共无明,隐覆了无我的真实义,也障蔽了无漏智的慧眼。例如《摄大乘论》颂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意思是说:无漏真智本来应当生起,因为有不了诸法事理的闇钝障碍,常使它于一切位分,不能俱起现行。这障碍,就是不共无明。所以佛经中说,流转五趣的异生之类,他们恒时处在漫长的生死长夜,为不共无明盲了慧眼,惛醉沉迷,缠住了本净真心,从无醒觉。假使异生之类,有暂时不起不共无明,便与经义相违。因为同属异生之类的有情,它们那迷理的不共无明,都是一样的闇钝,那有行与不行之理。

  若说不共无明是依六识而起,根本没有第七末那,这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六识有断,且通于三性;不共无明恒与染俱。假使是依于六识的话,那不共无明就应当随六识而间断,六识也应当恒起染法。若许有第七末那,则无此过失。

  论文四: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此三,六十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讲解:小乘论师问:染污末那恒与我见、我爱、我慢、我痴四烦恼相应。这相应无明,何以名叫不共?此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与第七识相应的四个烦恼,除了无明的我痴是根本烦恼外,其余的我见、我慢、我爱,都是随烦恼所摄,而不是同根本烦恼俱有的共法,所以名为不共。

  第二家说:此说于理于教有违,纯粹的随烦恼中,并没有说我见、我慢、我爱三惑,这三惑是属于六根本烦恼,或十根本烦恼所摄。佛教的论典,多处说到染污的末那永远与四烦恼相应,应当说四烦恼中无明的痴是主,虽然三惑俱起,也称为不共。因为自无始以来,它们永恒内执惛迷,不曾省察,愚痴增盛。外人问曰:我见、我慢、我爱,不是为主,应当称为相应,若许为主,应当称为不共。论主答曰:我见等三为主时,也可以称为不共,如无明为主时一样,称为不共并无过失。

  第三家说:这愚痴的无明所以名为不共者,就像十八不共佛法一样。不共佛法,唯佛独具,不与二乘、菩萨所共有。这无明,也唯独第七识有,余识都无,所以名叫不共。外人问: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但与余识相应,这七识里没有的烦恼,不是也应当名为不共吗?论主回答说:依殊胜之义而立不共之名,并不是他识有此识无都称为不共。与第七识相应的无明,无始时来,恒起现行,永远障碍认识真如的智慧,像这样的殊胜作用,其他识没有,只有末那识有,所以称为不共。

  外人又问:既然如此,那与第七识相应的见、慢、爱三惑,也不是余识所有,也遍通三性,就应当也叫做不共了。论主答曰:无明是主。只有它独得不共之名。或允许其余三惑也称不共,不过这是对与余识相应的无明而言。前六识的无明不遍三性、不得名为不共,唯有第七识的无明遍通三性,方得不共之名,所以但说无明,不说余三见、慢、爱。(注:十八不共佛法:谓佛不同于小乘声闻、缘觉二乘的功德法,有十八种不共佛法:身无失,口无失,念无失,无异想,无不定心,无不知已舍,欲无减,精进无减,念无减,慧无减,解脱无减,解脱知无减,一切身业随智慧行,一切口业随智慧行,一切意业随智慧行,智慧知过去世无碍,智慧知未来世无碍,智慧知现世无碍。)

  论文五: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讲解:不共无明总有两种:一是恒行不共,唯第七识有,余识所无。二是独行不共,第七识无。故《瑜伽论》说:无明有二种,若与贪等俱起,叫做相应无明;若不与贪等俱起,叫独行无明。独行无明亦分两种:第一种是‘主独行’,它不与忿等十种随惑相应,便能独自分别而起,这是见道所断的粗惑。如契经上说:未证无学的圣者,它们的不共无明已经永断,不会再造新业了。第二种是‘非主独行’。这种无明,它无力独起,必须与忿等十惑相应,不但是见道所断,而且也通修道所断。因为忿等都是通于见道所断的随惑。第七识的恒行不共无明,小乘佛教没有,唯大乘独有。独行不共无明,大乘和小乘俱有。

  论文六: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芽影故。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讲解:以上第一正理讲毕,现讲第二正理的‘意法为缘’。契经上说:以眼根和色境为缘而生眼识,乃至以意根和法境为缘而生意识。如果没有第七识做意根,这第六识如何生起?再者,前五识必有眼等五根的增上缘,来做各别不共的俱有依。意识既是前六识所摄,理应许它也有这样的俱有依.如果没有第七识,那第六识的俱有依怎会有呢?

  不能说胸中那块肉团的色法为意识所依的根(本段破上座部,该部主张胸中色物为其意根。)因为意根不是色法。如果意根是色法的话,那么第六意识就当同五识一样,只有自性分别,而没有随念分别和计度分别了。也不能说五识没有俱有依(此破经量部,该部主张依前念的五根生起后念的五识,所以五识没有俱有依。第六识和前五识一样,依前念的无间灭意生起后念的意识。)五识与五根同时发生作用,如芽与种子,影与形必定同时一样。又,五识与五根既是同缘一境,就应当如心王和心所一样必定同时。由此道理,大小乘所共许的意识,也像前五识一样,必有其不与它识所共的俱有根,来显示它在十二处里各自所得意、法的处名。这不属于次第灭意的等无间缘,也不属于亲生种子的因缘,而是增上缘生的俱有所依。这俱有所依,在共许的六识里,随便那一个识都有。

  论文七: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减依此假立意名。

  讲解:现在是讲第三正理‘思量名意’。又契经说,思量称为意。假使没有这第七识,那就不应说思量名意。小乘有部论师说:思量名意,是识的过去心,那叫做等无间,并不是第七识。论主破曰:不然,若第六意识现前时,那等无间意已经灭而非有了。依理而论,过去、未来都是不存在的,那思量的作用也不能成立。怎么说它名叫做‘意’?

  如果说思量名意是假说的,这理由也不能成立,因为假必依真,假使没有真的思量,这假思量依何建立呢?小乘有部师救曰:过去的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所以过去称为意。论主诘难曰:过去起思量作用称为意,现在了别称为识,怎能称识为意呢。由此可知,在前六识之外,别有一个恒审思量的末那识正名为意。已经灭了的前念,都依末那而起,即依此方便建立了等无间意的假名,而实非真正的意。

  论文八:又契经说:无想、减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若此无者,彼因亦无。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讲解:现在讲第四正理‘二定差别’。又契经上说:如果没有染污的第七末那,则‘无想定’、‘灭尽定’就应当没有差别了。因为无想、灭尽二定,都一样的灭了前六识心王及其心所。心王为体,心所为数,体数无异,灭则俱灭。然而,无想定有染污,灭尽定无染污,俨然有别。倘若没有第七识,那二定既已俱灭六识王所,何以一个有染污,一个无染污呢?可见无想定仅是灭了六识王所,还有第七识的王所未灭;灭尽定,则兼第七识的王所而并灭了。

  如果说这两种禅定,是因为有加行、界地、所依等的不同之故,所以才有染、净的差别。这理由也不对,因为二者之所以有加行等差别的原因,完全是由于有第七识的染污之故。倘若没有这第七识,那二定也没有加行等来做染、净差别的原因了。因此,除了前六识外,肯定别有第七末那。(注:无想定,是加行的出离想;灭尽定,是加行的静住想。无想定,在色界的舍念清净地;灭尽定,在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处地。无想定是外道所修,灭尽定是佛教所修。)

  论文九: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处有俱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初后有故,无如是失。中间长时,无故有过。去来有故,无如是失。彼非现常,无故有过。所得无故,能得亦无。不相应法,前已遮破。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讲解:现在讲第五正理‘无想有染’。佛经又说:无想天的有情,从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前六识的心、心所都已伏灭,倘若没有末那,那无想有情就应当没有染污现行。换句话说:无想有情在一期生命中没有六转识,假使再没有第七识的话,它们的我执也就没有了。然而,无想有情也是属于余处有束缚的异生之类,并非于一期生中都无我执,若无我执,那就应当和涅槃一样了,那无想天就不是三乘圣贤同所诃厌的地方了。

  小乘有部救曰:在一期生命中,除中间很长的一段时期外,初生时和命终时,都有第六识的我执,这有什么过失呢?论主破之曰:若中间长期没有第七识,是谁在执我?这就是过失。小乘又救曰:过去和未来世虽然现在没有,但有不相应行法的‘得’,由于这种‘得’在现在,所以有现在的我执。论主又破他说:你那过去世、未来世既非现在,能得之‘得’亦无。因为能得非有,所以不成我执。

  小乘大众等部又转救说:‘得’虽没有,而种子非无,这种子岂非我执?论主破曰:那也不对,如果没有受熏的第八藏识,那里会有熏习的种子?只要有所执的藏识种子,便有能执的第七末那。至于除第八识外,其余的色、心等法也可受熏的话,在前面已经辨明其非理了。因此除前六识外,应当别有个染污的第七末那,在无想天里恒起我执。所以三乘圣贤,都讨厌这个出定后仍有烦恼的定果。

  论文十: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有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讲解:现在讲第六正理‘三性执我’。再者契经上说:凡夫位的善、染、无记三性心生起时,永远带有我执。倘若没有这第七识,那我执就不应当有。也就是说,凡夫位的善、染、无记三性心,虽外起善、恶、无记诸业,而第七识犹向内缘第八识的见分,执以为我。由于内执我故,使前六识里所起的布施、持戒等有漏善业,不能亡相。总想我能布施、我能持戒等。所以《瑜伽论》上说:染污的第七末那为六识所依。在末那还没有灭的时候,那六识分别境相的束缚,就不得解脱。必须末那灭了,相缚才能解脱。

  什么叫做相缚呢?就是对所缘的境相,不能以慧眼了知是因缘和合而生,如梦幻泡影似的虚妄不实。因此能缘的见分心,为所缘的相分境所拘碍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于此义,所以《阿毗达磨经》有颂说:‘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意思是说:像这样染污的第七末那,为前六识所依:只要这染污的末那尚未灭除,所有六识的烦恼终于不能得到解脱。

  又若在善和无覆无记心时,如果没有第七识的我执,就应当不是有漏。因为善等相续法中,不与六识烦恼俱起,既不与六识烦恼俱起,若再没有第七识的我执,它如何成为有漏?若说,善等虽不与烦恼俱起,然而过去、未来都有烦恼,所以成为有漏。这也不对,因为过去、未来的世体犹如兔角一样,那有什么烦恼?也并不是由它人的烦恼,成为自己的有漏,恰如不能由它人的解脱,成为自己的无漏一样。有漏、无漏,全在染污的末那灭与未减而定。所以三性成为有漏,是由于第七识的我执之故。

  论文十一: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非由漏种彼成有漏,无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讲解:又不可像大众部所说,别有一种‘随眠’,是不相应行所摄,当这随眠相续生起的时候,使善、无覆无记也成了有漏。因为大、小乘教,都认为不相应行是离了色、心等法,而没有实体的。也不能像经量部所说,从有漏种子产生善性和无记性,使善法成为有漏。如果有有漏种子,能使善法成为有漏,那无学位的无漏心,岂不也可以成为有漏了吗?

  虽然由过去的烦恼,引发现在布施等善业成了污染,然而布施善业却不与烦恼同起,所以从前的烦恼,不是现在有施有漏善业的正因,不过是旁因而已。因为有漏表示此法与烦恼俱起,布施既不与烦恼俱起,当然不是有漏的正因。若谓烦恼所引发的就做有漏,那非善非恶的无记业,并非烦恼所引发,它怎么也成为有漏呢?然而,诸有漏法必须与自身的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二者互相增益,这才成为有漏。由此有漏现行熏成了有漏种子,到后来这种子复起现行,有漏的意义是这样成立的。

  论文十二:异生既然,有学亦尔。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讲解:既然凡夫如此,初、二、三果的有学也是如此,无学有漏虽然不与现行有漏俱起,但因先前有漏种子生起,所以也成为有漏。这在道理上并不违背。由有第七末那恒起我执,使善、无记之法成为有漏,假使没有这第七末那,那一切善法也决不成有漏。

  证明除六识外别有一个第七识,还有很多理由,现在仅就《摄大乘论》所载,略说以上六种,凡是有智慧的人,都应当随信修学。然而,为什么也有的佛经中但说六识呢?应知那是随顺小根器者因人施教之理,或随所依六根但说六识,都非尽理,事实上,识实有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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