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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思量能变识诠释

第五章 合解染俱相应二门

  论文一: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且与四种烦恼常俱。此中俱言,显相应义。谓从无始至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其四者何?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是名四种。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耽著,故名我爱。并表慢、爱有见、慢俱。遮余部执无相应义。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故名烦恼。

  讲解:本章合解第六‘染俱’,和第七‘相应’门。问:此第七识的相应的心所有几?答:且说和它常俱的烦恼有四种,‘俱’字是相应的意思。就是说,从无始以来,到未转识成智以前,这第七识任运恒缘第八藏识,和四种根本烦恼相应。这就是颂文的‘四烦恼常俱’一句。四烦恼是我痴、我见、我慢、我爱。我痴就是无明愚昧,对虚幻不实的我相,执为实我,迷失了无我的真理,所以名叫我痴。我见就是我执,对非我的五蕴之法,妄执为我,所以名叫我见。我慢就是倨傲,仗恃著我执的我,令心高举,睥睨一切,所以名叫我慢。我爱就是我贪。对所执的我,深深的生起了耽悦的执著,所以名叫我爱。‘并’字是表示慢、爱与见,见、慢与爱,三法俱起。遮简小乘萨婆多等,三法互不相应,各自为政的主张。这是解释颂文的六、七两句,‘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因为这四种烦恼,把第七识的内心扰乱得溷浊不清。所以六转识也成了三性的有漏杂染。有情就是因此造业受报,轮回于生死苦海,不得出离。所以名为烦恼。

  论文二:彼有十种,此何唯四?有我见故,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但分别生,唯见所断,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所断故。我所边见依我见生。此相应见不依彼起。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著我故,嗔不得生。故此识俱烦恼唯四。见、爱、慢三,如何俱起?行相无违,俱起何失。瑜伽论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讲解:外人问:根本烦恼总有十种,是贪、嗔、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为什么与第七识相应的只有四种?答曰:因为有了我见,就不能再有其余四见生起。见有审决之慧,没有一念心中,同时具有两种见解的。

  外人再问:为什么第七识不起余见,而起我见呢?因为见取、戒取、邪见,这三见都是起于后来的意识分别,见道即断。常俱烦恼,则是由无始时来与身俱生,一直到修道位才能断除。至于我所见的断、常边见,又是由我见而生。因此,第七识并非依见取、戒取、邪见、边见这四见相应而起,而是任运缘内,执藏识以为有我,所以第七识唯起我见。

  由于我见的审察决定之故,犹豫不决的‘疑’就无容生起。因为贪爱顺著我故,嗔也不得而生。所以与第七识相应的根本烦恼,唯有痴、见、慢、爱四种。

  外人复问:那见、慢、爱三法,如何能同时俱起?论主答:这三法的行相不相违背,同时俱起无失。外人又问:《瑜伽论》上说,贪能令心卑下,慢能令心高举,怎能说不是相违?论主再答:《瑜伽论》的话有三种解释,一者分别起与俱生起不同,由意识分别而起的贪、慢,势力粗猛,可以说是相违;与生俱起的贪、慢,微细相续,所以不违。二者外境内境不同,若缘外境,贪则心下,慢则心举,可以说是相违。若缘内境,对自身的贪爱,心不卑下而我慢自高,所以不违。三者所陵所恃不同,若欺陵它人,但起高慢而无贪下,可以说是相违。若因自恃而起贪爱,心必高慢,所以不违。第七识的贪、慢,在这三种释义里是属于俱生、缘内、自恃,故不相违。

  论文三: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尔,及余触等俱故。有义,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余触等五法,即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故。前说触等异熟识俱,恐谓同前亦是无覆,显此异彼故置余言。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故。

  此意何故无余心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故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所印持故无胜解。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故无有念。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故无有定。慧即我见,故不别说。善是净故非此识俱,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此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故此识俱无随烦恼。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非悔先业,故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此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故彼非有。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此识唯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故非彼俱。

  讲解:外人问,第七识的相应心所,只有四个根本烦恼吗?答曰:不只有四,因为颂文在四烦恼下,还有‘及余触等俱’之句。但对这一余字,有两家不同异见。第一家说是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第二家说是触等之余的随烦恼。

  第一家说,这第七识的心所只有九个。那就是根本烦恼四,及其余的遍行五法:触、作意、受、想、思。因为第七识和这遍行五法,决定相应之故。前说与第八异熟识相应的遍行,是无覆无记,这里与第七识相应的遍行,则是有覆无记。为恐有人误会这第七识的遍行心所,同前异熟识的遍行心所同是无覆,所以在文中安置一个‘余’字,来显示它们彼此的属性不同。‘及’是‘集’义,集前面的四烦恼,后面的五遍行,合为九个心所,与第七末那恒时相应。

  外人问:此第七识为什么只有九个心所,而没有其余的心所呢?第一家答曰:别境五法,欲心所是对于未遂合的乐事希望遂合,第七识是任运恒缘遂合境界,它没有对未遂合事的希望,所以无欲心所。胜解心所是对犹豫不定之境决定印持,第七识是无始时来,恒缘已经印持的既定之事,非先犹豫后方决定,所以没有胜解心所。念心所是记忆曾经习染之事。第七识是恒缘所受的现前境界,不须要记忆,所以无念心所。定心所是系心于专注的一境,第七识是任运别缘,前后刹那,而非专注,所以无定心所。慧心所就是我见,慧见不二,第七识既有我见,就不必再与慧心所相应了。

  善十一法,体性全是纯净无染,不是第七识俱生的有覆无记,所以没有善心所。随烦恼心所,是随在根本烦恼之后,依前后分位的差别而建立的。第七识恒与四根本烦恼俱起,它们是前后一类,没有分位上的差别。所以第七识俱生的只有根本烦恼,而没有随烦恼心所。

  不定四法,恶作是追悔先前所造的恶业,第七识是任运恒缘现境,它不是先已造业,今始追悔,所以没有恶作心所。睡眠,必定依于身心的沉重惛昧,这是由众多的外缘,如疲劳疾病等的压力所致,第七识是无始时来,一类向内执藏识为我,不假藉任何外缘,所以没有睡眠心所。寻、伺二法,都是依缘外境而生,所不同者,寻为浅的推度,发言粗疏;伺为深的推度,发言细密。第七识唯是缘内的一类我执,用不著推度发言,所以无寻、伺二心所。

  论文四:有义,彼释余义非理。颂别说此有覆摄故,又阙意俱随烦恼故,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显随烦恼。

  讲解:第二家说:前师对‘余’字的解释并不合理,因为颂中特别的说,这触等五法是有覆无记性摄,已经简别不是异熟识俱的无覆无记了,何必要一‘余’字来简别呢?若说余字是四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岂不又缺少了与第七识俱的随烦恼吗?因为根本烦恼必定与随烦恼俱,所以这个余字,指的是触等之余的随烦恼,而不是四烦恼之余的触等五法。但对此随烦恼的解释,又有四家不同的主张。

  论文五:此中有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如集论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烦恼起时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故。掉举虽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但说贪分,如眠与悔虽遍三性心,而痴位增,但说为痴分。

  讲解:四家中的第一家说,五个随烦恼普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在《杂集论》中上说: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这五个随烦恼,在一切染污的品类中是恒共相应的。如果没有惛沉的不堪任性,任何染污性都不能够成立。既然烦恼生起时心是染污性,所以在染心位必定有这五个随烦恼。因为烦恼的生起,必由无堪任性的惛沉、嚣动的掉举、不信、懈怠、放逸等所使然。

  问:掉举但属贪分,何以说与一切染心相应?答:掉举虽遍通一切染心,而于贪分较它增盛,所以但说掉举为贪分。这好像睡眠和追悔二法,它们虽遍通善、恶、无记三性,而于痴位较它增盛,所以但说为痴的一分。

  论文六:虽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而彼俱依别意说遍,非彼实遍一切染心。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故此彼说非互相违。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我见虽是别境慧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故开为二。何缘此意无余心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无惭、无槐,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此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此唯内执,故非彼俱。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讲解:虽然瑜伽等论上说,余处有随烦恼或六种、或十种,都是遍通一切染心。但它们都是依据别种意思假说遍染,不是或六种或十种遍通一切染心。为什么呢?别有三意,一者说是依此大、中、小二十随烦恼,忿、恨、恼、覆、诳、谄、憍、害、嫉、悭,这十个小随烦恼,以粗细而论,但通粗相。无惭、无愧这两个中随烦恼,以无记、不善的二性而论,但通不善。惛沉、掉举,这两个大随烦恼,以障定、慧而论,掉举障定,惛沉障慧。唯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不正知、散乱,这六个大随烦恼,能够遍通粗、细二性,及障定慧。所以说之谓六。

  二者依二十二随烦恼说,二十随烦恼,再加邪欲和胜解,合为二十二。除但通粗相,及不善性的十二个中、小随烦恼外,其余的十个大随烦恼,遍通粗细及不善、无记二性。所以说之谓十。可见说六说十,无非都是依据别意,并不是说这六、十随惑,都能遍及一切染心。所以彼论说六说十,与唯识说五,并不相违。

  然而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十五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个根本烦恼,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上五个随烦恼,又一个别境的‘慧’。问:既有我见,何必再说有慧?答:我见虽即是慧,然而在五十一个心所法中,慧通三性,见唯染污,义有差别,故开为二。

  问:为什么第七识只有这十五个心所,而没有其余的心所呢?答:忿等十法,行相粗动;第七识审察细密,所以不和它们俱起。无惭无愧二法,唯属不善性摄,第七识是有覆无记,所以不和它们相应。散乱,令心驰流外境,间断非恒,异类非一,第七识是恒向内缘,一类所执的我境,它不向外境驰流,所以没有散乱。不正知,是起于外门的身、语、意业,违越了正知的轨则,第七识是唯向内执,所以不与彼俱。至于没有其余心所的意义,准如前说,勿庸费辞。

  论文七:有义,应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皆相应故。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方起贪等诸烦恼故。烦恼起时,心必流荡,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惛沉掉举,行相互违,非诸染心皆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细,违唯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故。说十遍言义如前说。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沉。此别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者,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故。加惛沉者,谓此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沉故。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讲解:第二家说,应说六个随烦恼,普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因为《瑜伽论》上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这六个随烦恼与一切染心都相应之故。问:这六个随烦恼的前三种,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已如前释。不知后三种何以也与一切染心相应呢?答:倘若没有忘念、散乱、恶慧三法,那染心位的一切烦恼必不能起。要缘曾经受过的种种境界,发起了忘念,及邪简择的恶慧,才能生起贪等的一切烦恼。烦恼起时,心必流荡,这都是由于缘境所起的散乱之故。

  问:遍染法中,何以没有惛沉、掉举?答曰:那是因为惛沉相下,掉举相高,它们的行相此起彼落,互相违反,并非于一切染心都能遍起。问:那么何以论上说,惛沉掉举等五随烦恼遍一切染心呢?答曰:因为它们的行相遍通粗细,简去唯通粗相的忿等十法。是唯违善法,简去不唯违善的散乱等法。是纯烦恼,简去亦名随惑的寻、伺、睡眠、恶作四法。是并通不善、无记二法,简去唯通不善的无惭、无愧。所以论说五法遍染,并不是一切染心都有五法。至于说十个随烦恼,遍一切染心的话,和前第一家所说的意义相同。

  然而与第七识相应的心所,有十九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根本烦恼,及五遍行等的九法,再加六个随烦恼,三个别境的念、定、慧,一个惛沉。为什么在忘念的念之外,又别加上一个念呢?这与前师在我见的慧外,又别说一个慧的解释一样。见、慧有差别二义,念与忘念,也有明记、不明记的差别二义。为什么又说有定?那是因为第七识专注于一类所执的我境,无始以来,不曾暂舍之故,所以有定。为什么又要加上惛沉?那是因为第七识的无明迷执过重之故,所以要有惛沉。那么,为什么没有掉举?有惛沉就不能有掉举,它们的行相违背之故。还有其余不相应的心所,同以上第一家所说一样。

  论文八:有义:复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故。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方起贪等诸烦恼故。诸疑理者,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故疑相应亦有胜解。于所缘事亦犹豫者,非烦恼疑,如疑人杌。余处不说此二遍者,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非粗显故。余互有无,义如前说。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讲解:第三家说,有十个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因为《瑜伽论》上说:放逸、掉举、惛沉、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这十个随烦恼,它们在一切染污心生起的时候,遍通于一切处,及三界的系缚。倘若没有邪欲及邪胜解,那凡夫的心必不能起一切烦恼。因它们对于所受的顺境要乐与之合;逆境要乐与之离。必须以胜解来印持这些事相,才能生起对顺境的贪,对逆境的嗔等一切烦恼。

  问:胜解,是决定印持。疑,是犹豫不定。这二法既然相违,如何都与一切染心相应?答:于理可疑,于事必印,凡是疑理的人,对于事实的印证,必定没有犹豫。所以与疑相应的染心,也有胜解。问:若在所缘的事上也有犹豫,则无所印持,这个疑不是就没有胜解了吗?答:那不是烦恼的疑。好像恍惚中看见一个木桩,疑是为人。问:这邪欲和邪胜解二法,如果是遍一切染心的话,何以余论不说?答:那是因为缘非所爱事,及与疑心相应的时候,这二法的行相微细,所以不说。此处粗显,所以才说。其余八个随惑的意义,在前面或第一家有第二家无;或第一家无第二家有。都同他们所说一样。然而第七识的相应心所,有二十四个。那就是:前面所说的四根本烦恼、五遍行,再加上十个随烦恼,及五个别境。其意义,准如前释。其余不相应的心所,如善十一、不定四、六根本烦恼、十小随烦恼,也都和上面的说法一样。

  论文九: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于彼有何欲、胜解相?烦恼起位,若无惛沉,应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应无嚣动,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非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故染污心决定皆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谓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为自性者,不遍染心,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有简择故。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说故。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余心所,及论三文,准前应释。若作是说,不违教理。

  讲解:这是第四家护法的正义。它说,前三家所说都未尽理。怀疑未来世是有是无,论说是五种疑相(它世、作用、因果、实中、诸谛)之一,怎能说疑事不是烦恼?既是烦恼,试问在这个它世有无的疑惑上,有什么希望决定的欲、胜解相?这是破彼第三家有欲、胜解的十遍染义。

  惛沉,以无堪任为性;掉举,以嚣动为性。如果烦恼起时,没有惛沉,那就不一定有无堪任性了。若有堪任,便是善性,怎能名谓烦恼?如果没有掉举,就应当没有嚣动。若无嚣动,便同善、无记一样,那就不是染污心了。这是破第二家无惛沉、掉举的六遍染义。

  散乱、失念、不正知,皆以无明为体,痴分所摄。假定染污心中,没有散乱,那就应当不是流荡,也不是染污心了。假定没有失念,及不正知二法,那如何能使烦恼现前?这是破第一家无散乱、忘念、不正知的五遍染义。

  因此,一切染心,决定都和八个大随烦恼相应而生。那就是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和不正知二法,不可以别境的念、慧为它们的体性;若以念、慧为体性,那就不能遍一切染心了。因为并非一切染心,都缘曾经受过的境界,都有慧的简择。若以无明为性,那就遍与一切染心相应而生了。因此,第七识的相应心所有十八个。那就是四根本烦恼、五遍行,八个大随烦恼,再加上一个别境的慧。至于相应法中,没有的其余心所,如:别境四、善十一、根本烦恼六、小、中随烦恼十二、不定四、邪欲解二,以及所引的论文,都和前三家的解释一样。

  论文十:此染污意,何受相应?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拾受。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讲解:这染污的第七识,在忧、喜、苦、乐、舍五受中,和那一受相应呢?此有三家异解:第一家说,第七识只和喜受相应,因为它恒向内执第八识为我,而起了对我的喜爱。

  第二家说,不然,因为经论上说,第七识是随著第八识流转到三界九地,高达于有顶天(注:有顶之名有二解,一者色界第四处色究竟天,在有形世界之最顶,称为有顶;二者无色界第四处非想非非想处,位于世界最顶,称为有顶。此处指第二说。)而喜受则仅止于色界二禅的‘定生喜乐地’。若说喜受与第七识俱,那就应许喜受亦通于有顶天。如此则与圣言相违。应当说第七识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即生到地狱、饿鬼、畜生三恶趣的,便与忧受相应,这是缘不善业所引的报果。生到欲界人、天趣,及色界的初、二禅天,便与喜受相应,这是缘有喜地的善业报果。生到第三禅天,便与乐受相应。这是缘有乐地的善业报果。生到第四禅天乃至无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天——有顶天,便与舍受相应,这是缘唯有舍受的善业报果。

  第三家说:第二家所说的也不合理,因为第七识自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从没有转变和改易,它与变异的忧、喜、苦、乐等受是不相应的。再者,凡第七末那与第八藏识,其义有别者,论中都予以别说。如果第七识与忧、喜、乐、舍四受相应,颂文也应当别说。既不别说,则第七识的相应受决定和第八藏识相同,因此和末那相应的唯有舍受。

  第七识在尚未转识成智以前,它的相应心所,与前师所说的一样。既已转为平等性智,那就唯与二十一个心所俱起,这二十一个心所是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也如第八识一样于转依位唯与舍受相应,任运而转,永远以平等性智对待所缘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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