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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冊 卷二 十、略说初能变三相

  【论文】

  二?一七三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

  【疏翼】

  三种三判本颂之第一种三判中,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下二十二颂半﹝第二颂后半颂至第二十四颂﹞广明识相。

  【述记?卷十二】

  初一三判本颂云[1]︰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于中有[2]二︰初一颂半,略释外难略标识相,如上说讫。下有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于中有三︰初、有十四行颂半[3],广前下三句颂[4],明三种能变识相。次、有一颂[5],正辨唯识,广前[6]「彼依识所变」。下、有七颂[7],广前上二句颂[8],释诸妨难。

  问︰颂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识,若不了知能变识体,何以能解法皆识变?虽了能变及法唯识,义犹未尽,理更须彰,故为三段如是次第。

  复[9]于能变十四半颂中,初有二行半颂[10],解异熟识初能变相。次有三行颂[11],明思量识第二能变。后有九颂[12],释了[13]境识第三能变。依境、行、果判文准此[14],世俗谛中,分判之故[15]。

  又三[16]释[17]云︰论有[18]三分︰上一颂半[19],略标离心无别我法,辨识相讫。次有二十三颂半[20],广明唯识若相若性,释诸妨难。此中有三︰初有十五颂半[21],广解唯识若相若性等,广显下四句[22]。次有七颂[23]释诸妨难,广显上二句[24]。后有一颂[25],明唯识性。初一颂半所明,是所执无,依他有[26]。今[27]明圆成性,此广之中[28],然初二段[29],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后之一段[30]宗明圆成胜义谛理。此即初也。

  【颂文】

  二?一七四 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疏翼】

  第一辨初能变中,第二依所问举颂正答。

  【述记?卷十二】

  准下长行释,即分为二︰初、释颂文,广明三能变,第二、总为分别八识一异等义。

  三师[31]俱云︰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本颂以十门解释︰

  一、自相:谓「初阿赖耶识」。

  二、果相:谓「异熟」。

  三、因相:谓「一切种」。

  四、所缘:谓「执受处」。

  五、行相:谓「了」、「不可知」者,即于所缘行相之内,差别之义,既无别用,故非别门。若别开者,束五受门,相应中摄,俱心所故。

  六、相应:谓「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七、五受:谓「相应唯舍受」。一「相应」言,通二处也。

  八、三性:谓「是无覆、无记」。

  九、因果譬喻:谓「恒转如暴流」。

  十、伏断位次:谓「阿罗汉位舍」。「触等亦如是」者,俱时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别第八识也。

  长行有二︰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

  八段十义者,初之三相,合为一门;所缘、行相合一门明;义相顺[32]故[33]。余门各别:七门正解十义[34]、一门别解触等[35]。

  于八段等中,文复有二︰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王、心所,后、以有漏、无漏二位,总明本识心王、心所。其前八段,若解本识,唯七门也[36]。不劳预述[37],至下[38]当知。

  颂致「初」字,即是显三能变之中第一能变。或别释颂文,复分为三︰初、别释颂文,次、释识异名,后、以十门对无漏辨,至下[39]当悉。分为二者,于理为胜。

  【论文】

  二?一七五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疏翼】

  第一八段十义释此颂文﹝即第二颂后半、第三颂、第四颂﹞中,文分为二,其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心所;于中第一段合解颂上二句。

  【述记?卷十二】

  自下[40]第一、合解颂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于中有二︰初、略解三相[41],后、广分别。就略解中、有二︰初、解[42]三相,后、总结之。解三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后解因相。初中有三︰一、显藏义,二、即颂名,三、释妨难[43]。此即初也。此释[44]识总于「大、小乘教名阿赖耶」,下第三卷,大、小乘经自有证故,非此「阿赖耶」名,大乘独有。

  【论文】

  二?一七六 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

  【疏翼】

  第一显藏义中,第二释藏义。于中又二︰一、略标,二、正解。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释藏义通含[45]三种。

  《摄论》[46]卷一[47]云:谓与染法互为缘故,为染末那所缘义故[48]。

  【疏翼】

  此即略标。

  【论文】

  二?一七七 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疏翼】

  第二解藏义中,第二正解。

  【述记?卷十二】

  能持染种,种名所藏,此识是能藏。是杂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识为所藏。

  《摄论》第一[49]云︰非如大等[50]藏最胜[51]等[52]中。[53]即能、所藏。彼[54]论又言:为染第七等之所执藏,以为内我,名执藏义[55]。即此论云「谓与杂染互为缘故」,解能、所藏。诸有漏法,皆名「杂染」,非唯染法。梵云「僧吉隶[56]烁[57]」,此名「杂染」。若不言「僧」,即唯染法,「有情执为自内我故」,解执藏义。唯烦恼障义,非所知障义。不尔,无学应有此名。此不别执为其我所及与他我,名「自内我」,此即正解阿赖耶义[58]。

  阿赖耶[59]者,此翻为「藏」。藏具三义,如论已说。义虽具三,正取唯以「执藏」为名。不尔,二乘、八地菩萨应有此名,三名缺一,即不得名;若尔,七地以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我爱[60]不执,应舍此名,至下[61]当辨。

  【论文】

  二?一七八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二即颂名。文分为二︰一、明总体,二、显别相。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即颂名。

  故今结言「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自相」者,自体相也。但言「藏识」,即持业释,藏即识故。

  【疏翼】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一云︰

  以未说彼自性,今犹未知,为如次显明彼自性,故说颂曰︰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论曰︰言「此中」者,即指无间所说三种能变,言「阿赖耶」者,即称阿赖耶识。如是识体,即是异熟。由彼是一切杂染品法种子所依故,名为「阿赖耶」。所谓「阿赖耶」及所依者,乃属异名。

  复次,一切法于此识中果事转起相应故,或此识于一切法中因事转起相应故,名为「阿赖耶」。以能分别,故名为「识」。于一切界趣生及种姓中是善不善业异熟果故,名为「异熟」。是一切法种子所依体故,名「一切种」。

  【论文】

  二?一七九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疏翼】

  第二即颂名中,第二显别相。

  【述记?卷十二】

  问︰言「与杂染互为缘」者,说为能藏,即是因义;言[62]为所藏,即是果义;因果之外,岂更无别自体相耶?

  自体是总,因果是别,自相摄持因果二相为自体故。「摄」是包含义,包二为一故;「持」是依持义,以总为别所依持故;别为总所包,总为别所依,故名「摄持」。又离二无总,摄二为体,二是总之[63]义,总是义之[64]体;体与义为依,名之为「持」;摄二义为体,名之为[65]「摄」。

  问︰若尔,自相应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若有条然因果两相合之为「自相」,自相可成假;既离自相,无别因果相[66],因果相,即自体之上义别说之,故非假也。

  【疏翼】

  以上第二显别相讫。

  【论文】

  二?一八○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三释妨难。

  【述记?卷十二】

  此、释妨难。三能变中,举异熟者,如前已解[67]。今由二义说阿赖耶。

  由此自相虽有三位,以彼「藏」名,三位之中,初位所摄。自从无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执所执,过失重故;虽染分名,亦通异熟,异熟之名望此,仍轻;以此「藏」名,通二种义,过失之重,故今偏说。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三相中,第一解自相讫。

  【论文】

  二?一八一 此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

  【疏翼】

  第一解三相中,第二解果相。

  【述记?卷十二】

  自下、解果相,即颂[68]言「异熟」也。于中有四︰一、显异熟义,二、简他宗,三、即颂名,四、释妨难。此即初也。

  谓此识是能引诸界、诸趣、诸生、总善恶业之异熟果,说名「异熟」。此意说是总业之果,明是总报,故名「异熟」,简别报果。别报果者,但名异熟生,不名「异熟」故。

  【论文】

  二?一八二 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二简他宗。

  【述记?卷十二】

  此、简他宗,显离本识无别真异熟。

  谓若离此第八异熟识,有别命根及众同分等──「等」者,等取或执别有「穷生死蕴」等,恒时不断,相续生灭,殊胜真实异熟果体──不可得也。即破萨婆多命根、众同分是真异熟;破化地部等离此别有「穷生死蕴[69]」;大众部别有「根本识[70]」;上座部分别论者[71]别有「有分识」[72]等;为胜异熟果,不可得也;返显不离本识,恒时相续、胜异熟果可得之义。

  「恒时」之言,已显相续;「相续」之言,更何所显?

  「恒时」简[73]断,「相续」简常,故无失也。

  「胜异熟」者,显真异熟,异熟生法非真异熟故。破命根、同分,如前卷末解[74]。

  然有量云︰离我第八识,汝命根同分能执持身真异熟果定不可得。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然彼本计六种转识能执持身,今此亦简,谓[75]彼非「真异熟」,不极成故。破离第八有穷生死蕴等亦不成者,如下第三卷中广解。成第八识能执持身者,如下十证、《摄论》[76]第三末等,皆当解释。

  【论文】

  二?一八三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三即颂名。

  【述记?卷十二】

  此、即颂名,结上颂中异熟果相。

  【论文】

  二?一八四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四释妨难。

  【述记?卷十二】

  问︰阿赖耶、阿陀那名,亦是果相,独言「异熟」,有何意耶?

  此、释妨难。

  「此识果相,虽多位」者,如前三[77]位,或复五位,或言「多位」。

  言「多种」者,即五果中,有义:具四果,除离系果。此可具有,谓前望后,为等流果。同时心所望此心王,名士用果[78]。种子生时,亦名士用[79],故论下[80]言「如俱有因,得士用」故[81]。亦名增上果[82]。异熟果可知。有义:具三,除士用果,五蕴假者所得,名士用果。由此,本识具三四果,故言「多种」。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以「异熟」之名一宽、二不共,「故偏说之」。三位,通二位[83];五位,通四位[84];故说言「宽」。有余三果[85],可通余法,唯异熟果不通余法,故言「不共」。此诤真异熟,故偏说之[86]。

  此明有漏第八心品,除相分外,取余三分并自种子为果[87]相体。余相分及余种非真异熟,以不恒相续故[88]。或此唯说现为果相,种相隐故[89]。据实而言,现、种俱通因果二相[90],然种果狭,唯业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种子[91]。

  然今此文三相,皆唯取现行识[92]。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三相中,第二解果相讫。

  【论文】

  二?一八五 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

  【疏翼】

  第一解三相中,第三解因相。于中分四︰一、令种不失,二、简他宗,三、即颂名,四、释妨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十二】

  此第三、解因相。

  颂言「一切种」也[93],以现行识执持诸法自他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释因相义。此第八识所执诸法[94]之因,今说亦是此识因相,即种子识。今望能持,且说于现,三相皆唯现行之识,所望义别[95]。实无宽狭,实通现种,故下论文「一切相应更分别」,即通一切三性种子。其第八识若现、若种,皆是因相──现行为种等依持之因,种子即是诸法因缘,皆因相也。

  问︰何故果相唯异熟法,因相通耶?

  答︰余法非异熟故,余非果相。诸法皆为因,因无别名故,现种皆因相。此即通出因相之体,由此,三相宽狭有别︰自相、因相,通一切法;果唯异熟[96],约互为缘,果相亦通。三相一种,如《枢要》说[97]。

  【疏翼】

  以上第二解因相中,第一令种不失讫。

  【论文】

  二?一八六 离此,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不可得故。

  【疏翼】

  第三解因相中,第二简他宗。

  【述记?卷十二】

  此、简他宗。

  破经部譬喻师[98]等。如五十一说彼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及四大种种子;心、心所中,有色、根种子等。以于有色、无色界生时,互能持种故[99],及假类能持[100]等,如下[101]十证,自当广破。

  今量云︰彼不能持一切种子。非第八识故。如外色等。返显彼不能执持义。然执持义下[102]「执受」中自当广说。

  【论文】

  二?一八七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

  【疏翼】

  第三解因相中,第四即颂名。

  【述记?卷十二】

  即上颂名。

  【论文】

  二?一八八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

  【疏翼】

  第三解因相中,第五释妨难。

  【述记?卷十二】

  问曰︰「因相」六因、十因,皆是因相,此中何故但说持种,唯有现行?

  下释妨难。

  因相「多种」者,谓为同类因,前后自生故。亦有俱有因,即是种子故,如下[103]自说。现行[104]望种非,种望之是[105]。于十因中,随义可解[106]。故论说言「因相虽多,持种不共」。于六因[107]、十因[108]为论,若通说因相谓依持因,生起因等,但持种之能不共余法。余法不能有此功力,非是共故,是故偏说。

  【疏翼】

  以上第一略解三相讫。

  【论文】

  二?一八九 初能变识,体相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疏翼】

  第一略解中,第二总结之。

  【述记?卷十二末】

  下第二[109]、结。

  谓此识体变为见、相二分相状。又亦为清净依,或为等流果等,或为同类因等,体上所有义相非一,故言「虽多」。以自证分,但有三义,略说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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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云」字,《金藏》作「又有」。

  [2] 「有」字,《金藏》无。

  [3] 谓第二颂后半颂至第十六颂。

  [4] 第一颂第四句,及第二颂前二句。

  [5] 谓第十七颂。

  [6] 第一颂第三句。

  [7] 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8] 第一颂首二句。

  [9] 依《述记》卷二,第三三判。

  [10] 第二颂后半颂及第三、第四颂。

  [11] 第五、六、七颂。

  [12] 第八颂至第十六颂。

  [13] 「了」字下,《金藏》有「别」字。

  [14] 《枢要》卷上第五三判文云︰

  又总分三︰谓境、行、果。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有四颂,明依境起唯识行;后一颂,明依行得唯识果。

  [15] 《枢要》卷上云︰

  辨境之中,明真俗谛︰二十四颂明俗谛;次之一颂明真谛。明俗谛中分二︰初、标,后、释。如相、性、位,三科中解。

  [16] 「三」字,《金藏》无。

  [17] 依《述记》卷二,第二三判。

  [18] 「有」字,《金藏》无。

  [19] 第一颂全,第二颂前半。

  [20] 第二颂后半至第二十五颂。

  [21] 第二颂后半至第十七颂。

  [22] 第一颂后半,第二颂前半。

  [23] 第十八颂至第二十四颂。

  [24]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25] 第二十五颂。

  [26] 次二十二颂所明,是依他起「若相、若性」。

  [27] 「今」字,《演秘》二解,第二解以「今」作「不」。「前释为胜」。

  [28] 谓在广明唯识若相若性二十三颂半之中。

  [29] 即「初有十五颂半」,及「次有七颂」。

  [30] 即「后有一颂」。

  [31] 如理《义演》云︰

  即指前三种科文也,故云「三师」也。

  [32] 「顺」字,《金藏》作「须」。

  [33] 灵泰《抄》云︰

  即行相为能缘,境界为所缘。即能缘心、所缘境二相顺故,且为一门明也。

  [34] 如理《义演》云︰

  束初五门总为二段,括后五门,即为七门。今言「八段」者,兼取心所例心王门故。

  [35] 即「心所例王门」。

  [36] 除心所例王门。

  [37] 「不劳预述」四字,《金藏》有,余无。

  [38] 见本论卷三。

  [39] 即本论卷三中。

  [40]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无。

  [41] 「相」字,《金藏》、《续藏》有,余无。

  [42] 「解」字,《金藏》、天海有,余无。

  [43] 初中又二︰一、共名阿赖耶,二、释藏义。

  [44] 「释」字,《金藏》有,余无。

  [45] 「含」字,《金藏》作「含」,余作「合」。

  [46] 谓《摄论》本论及两《释》。

  [47] 「一」字,原作「二」,今改。

  [48] 《摄论》卷一原文为:

  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为果性故,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摄论?世亲释》卷一云︰

  于中转﹝藏文作「gnas pa」﹞故。名为「摄藏」。

  《摄论?无性释》卷一云︰

  「于此摄藏」者,显能持习气﹝藏文作「习气之所依」﹞。由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藏文作「具有习气之所依」﹞,如彼说意识

  《摄论》卷二云︰

  又于此中,有一类师说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如意思业,名身、语业。

  [49] 见《摄论?无性释》卷第一。

  「一」字,《金藏》误作「二」,并有「等」字,作「第二等云」。

  [50] 谓由「大等」,显了法性。

  [51] 「藏最胜」,藏文作「不显了胜性」,即所谓「冥性」。

  [52] 「等」字,《摄论?无性释》原无。

  [53] 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摄论?无性释》卷一下文又云︰

  非如最胜即显了性。

  藏译作:

  最胜既是显了,又是自性,则成相违。

  [54] 「彼」,仍指《摄论?无性释》。

  [55] 《摄论?无性释》原文为:

  「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者,是执取义。

  《摄论?世亲释》卷一同。

  [56] 「隶」字,余本有作「疑」。

  [57] 「僧吉隶烁」,梵文为「sajklewa」。

  [58] 「阿赖耶义」四字,《疏翼》无,依《大正藏》增。

  [59] 「阿赖耶」,梵文为「alaya」。

  [60] 「爱」字,金陵本、《续藏》误作「受」。

  [61] 见本论卷三。

  [62] 「言」字,《金藏》作「亦」。

  [63] 「之」字,《金藏》、金陵本无。

  [64] 「之」字,《金藏》无。

  [65] 「之为」二字,《金藏》、金陵本无。

  [66] 犹如自体分上见、相二分。

  [67] 如本论《述记》前云︰

  虽异熟果通七识有,今初能变,唯真异熟。我所执藏故,持染种故,名真异熟。非说一切业所感者,皆初能变。

  [68] 即第二颂首句之「异熟」。

  [69] 「穷生死蕴」,藏文为「'khor ba ji srid pa」。

  [70] 「根本识」,藏文为「rtsa ba'i rnam par wes pa」。

  [71] 「分别论者」,梵文为「vibhajja vadin」。

  《大乘成业论》举「赤铜鍱部」,梵文为「tamra watiya」;藏文为「gos

  dmar sde pa」。

  [72] 「有分识」,梵文为「bhavavga」;藏文为「srid pa'i yan lag」。

  [73] 「简」字下,《金藏》、金陵本有「间」字。

  [74] 谓卷一末。

  [75] 「谓」字下,《金藏》有「真异熟」。

  [76] 见《摄论》卷一、两《释》卷三末。

  [77] 「三」字,余本有作「二」。

  [78] 如作意、触等,对心王等。

  [79] 灵泰《抄》举例云︰

  本识种子生现行时,心定俱时,种为因故,名俱有因。此即取能亲生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俱有因,所生得现行第八识,为士用果也。

  [80] 谓本论本卷下。

  [81] 本论卷二原文为: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82] 本论卷八云︰

  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83] 除「相续执持位」。

  [84] 除「如来位」。

  [85] 除离系果。

  [86] 灵泰《抄》云︰

  此文即是初师说第八识有四果。若等流果,三性种子各自相引,皆有等流果。若三性心、心所,王所相望,皆有士用。三性种子生现,皆有﹝法﹞士用果。增上果通一切有。异熟果唯是无记,不通余法性,唯第八识有,余法上无,故名「不共」也。

  [87] 即异熟果。

  [88] 灵泰《抄》云︰

  此下明果相体,有其二解,此等即第一解。即取第八识现行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并取生今生中第八现行识名言无记种子,被业他﹝世﹞引者,为果相体,不取相分。相分中即有山河、器世间,及五色根。五色根或有间断,或于今身中眼盲、耳聋等。又相分中五色根非是真异熟种子等,及余七识种子,皆非真异熟也,今不取之。未来生世中第八识名言种子,皆不取之,非是现在果相体故。

  [89] 即「不取生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也」。

  [90] 灵泰《抄》云︰

  此解下三相宽狭有其三释,此即第一解中最宽也,谓三相体皆通一切法,犹谓前七现行转识与第八识作二缘生性︰

  一、于现在长养彼种:即由七转识为因,熏成现在第八识中新熏种子。即七识转为因,种子为果。其新熏种子能生第八识现行,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

  二、于彼法摄植彼种故者,即由前七识为能熏,熏成第八识种,别生未来第八现行。亦是七转识为因,新熏种子为果。种子既能生未来第八识现行,即种子为因,现行为果。理亦应言由过去前念七识为能熏故,于现在摄植彼种也。以上即取七转三性识为因相,所熏三性种子,名为果也。

  又能生第八识名言种。由作善恶业为能引得生第八识名言种。第八识名言种,亦名为果也。即此名言种子果,亦得为因生现行第八识,现行第八识即为果,种子亦得为因,即此现行第八识果亦能为因。其第八识与前现行识亦作二缘性︰

  一、为彼种子果,亦得名因,对能熏七种转识因,亦名为果。即现行第八从所持种子,名为其现行第八识因,亦得名种子识。

  二、为彼所依,即现行第八识与前七识及种子等,作依持因,余七识方得生故。即现行第八识亦得名因,其前七识,亦得名果。其种子即不是统通两处。

  若约第八识与前七识作二缘性时,其种子即属第八识。若前七识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其种子即属前七识也。即如得成所说一切三性等果,皆是此中果相所摄,如向所说三性因,皆此中因相﹝所摄﹞。

  自相:即取此上来说因果合以为自相,故三性通一切法。即言此识具能藏、所藏、执藏义故,即与杂染互为缘故。

  [91] 灵泰《抄》云︰

  第二解中,即果相狭,其因相即宽。即此论文中言异熟识为果相,即简余善恶﹝名言﹞果,及七识现行果,及七识种子果,皆非是此中果相所摄。即唯取第八识现行,及能生自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体。此第八识现﹝行﹞及名言种子,为善恶业所感得故。此第八识现行及种,名为业果也。若因相、自相,即通取一切法为因相,合此因果以为自相也。

  智周《演秘》云︰

  种为果相,果相种狭,唯业所招,方名为果,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体。言「唯业果」,释所以也。

  [92] 《枢要》卷中云︰

  准此中云:三相俱唯现行。现可见故,执持胜故,从胜为相。《摄论》﹝卷一、两《释》﹞第二卷以种为因相,诸法因缘故﹝如云「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藏(藏文作「sbyor-ba」)为果性故」。又云「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摄论?无性释》卷二云「最胜因者,所谓种子。阿赖耶识能摄持此,故能与彼而作生因,非唯摄受。(藏文作「phan 'dogs pa」,亦可译作「摄益」。)要由摄持熏习功能,方为因故。因相:即是增盛作用、熏习功能(藏文作「dvos po'i rkyen gyis byed pa'i nus pa」。意为「由实缘能作之功能」)、能为因性,现前能生杂染法故。」﹞现行为果相。﹝等流、异熟﹞二种所生故﹝《摄论》卷一云「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摄论?无性释》卷二云「又即此识于彼摄藏为因性故」。又云「果相,即是由转识贪等现行杂染诸法(生起)熏习所持(藏文作「即是由转识所摄贪等现行诸法能生熏习」。《摄论?世亲释》卷二云「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熏习,此识续生而能摄持无始熏习」),名为果相。现种俱为自相,现种俱为自相体故」。《摄论》卷二云「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此四字藏文无),能摄持种子相应(「相应」,藏文作「dav ldan pa」)」。《摄论?无性释》卷二云「此中「摄持种子相应」,谓有生法(即有为法)俱生俱灭,故成熏习,如是(转变)熏习摄持种子,应正道理,此相应故,能生于彼。非最胜(即数论「冥性」)等有如所说摄持种子相应。(即自性与大等体一,而复常故。)亦非等无间缘等,彼虽能摄受(即摄益义),而非最胜因。摄持种子,不相应故」。《摄论?世亲释》卷二云「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即与彼法为能生因。「摄持种子」者,功能差别也。「相应」者,是修(习)义(藏文作「nus pa'i bye brag goms pa dav ldan pa」,即「功能差别与修习相应」)﹞。

  又说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故﹝《摄论》卷一云「或诸有情摄藏(藏文亦作「sbyor ba」)此识为自我故」。世亲、无性均以「执取义」解此处「摄藏」﹞。﹝《唯识》﹞论本之文,本意如此。又说自相、因相,通摄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故,自相体通。「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故,因相亦通。其果相,唯第八现种,除余种子,非异熟故。第四﹝卷中﹞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如云「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摄论》﹝卷二、两《释》卷五﹞云「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生」。故果相亦通也。又﹝卷一两《释》卷二﹞云「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等,在因具三相。佛果唯自相、因相,无果相。非熏、非异熟故。若准《摄论》﹝二﹞颂,不唯异熟名果相,但从他生名果相。佛果现行可名果相,自种生故。前解为胜,望他为果故。

  灵泰《抄》云︰

  即是第三解。唯第八现行识为三相,不取余也。此现行识从作善恶业势力,方得生故,故此现行第八识,名为果相。今者不约现行本识从亲名言种子生。何以故?若第八识自名言种子生者,己同性故,但名等流果,不名为异熟。今者取异熟果为果相故,约第八识从善恶业生,名为果相。即此现行第八能与他作依持因故,此现行第八识,名为因相。即合取因相、果相、总名自相也。

  [93] 即第二颂。

  [94] 「法」字下,《金藏》、金陵本又有「诸法」二字。

  [95] 即前文第三解「皆唯取现行识」。

  [96] 灵泰《抄》云︰

  此文即问答前文中第二解也。何故唯取第八识现行,及取第八识亲生名言种子,为果相,其因相、自相等,即通取一切法耶?答︰余法非是业果真异熟故,故余法非是果相体。诸法皆为因,因相宽故,通取一切现行、种子,皆名因相。

  [97] 《枢要》卷中已如前引,如云:

  第四﹝卷中﹞说三相,俱取现行及一切种,与转识互为因果故。

  灵泰《抄》云︰

  此文即同第一解。即果相等三相,皆通取一切法为三相。若因相、自相,即约互为缘,谓七识为能熏与第八识作二缘性时,其前七识即为因相,所熏种子,即是果相;及第八现行识从他种子生,即果相。其第八识与前七识作缘性时,其第八识即能作依持因故,即第八识是因相;其第七识即是果相。故约互为缘说,果相亦通一切。意说三相一种,专取通一切法。

  互为缘者,若现行本识与七识及一切为所依,即现行果亦通因。识中种与七识为因,即种子识是也,则种为因也。若现行能生长彼种故,令识中新种生,旧种长,则种子是果也。又能摄植彼习气故,即六七识能熏种中,摄取当来本识现行种,植今时本识中故,即七识现行为因,本识种现,俱是果也。即因亦通果,果亦通因。若作此解,三相亦通一种。即前七识与本识作二缘性︰一、长养习气,二、摄植彼后有习气。

  《枢要》﹝卷中说﹞云:

  佛果唯自相等者,因相者,谓本识唯持无漏种子。果相者,本识唯从他善名言种子生;佛果本识亦名言生,故为等流果,不被业感,无异熟果,以为果相。

  [98] 「譬喻师」,梵文为「darstantika」。

  [99]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为:

  云何因缘?谓诸色根、根依﹝即四大种或扶尘根﹞,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随逐色根,有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除大种色。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即此所立﹝藏文作「yovs su bsgrags pa」﹞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藏文作「随其所应以种子为因相应」﹞是名因缘。

  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所法种子所随逐者,入灭尽定、入无想定、生无想天,后时不应识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以此为缘,彼得更生。

  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生无色界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下生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以此为缘,色法更生。

  下文明此文义趣云︰

  此所建立种子道理,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略纂》卷二十六末云「此随转理门经部师义」﹞。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识。

  [100] 本论卷三云︰

  有说﹝即譬喻师﹞六识无始以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转变,而类无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斯,染、净因果皆成,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101] 即下文卷三中。

  [102] 譬喻师执持义见本卷后半,如云︰

  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

  [103] 谓本论卷四中,如云︰

  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104] 「行」字下,《金藏》、金陵本有「虽」。

  [105] 道邑《义蕴》云︰

  第八种子望现行识,俱有,亦是因。现行识望种子,虽是俱有,而非是因,第八现识不能熏故。如小生等,不生本法,亦是俱有,而非因也。余能熏识望所熏种,可名俱有因也。

  [106] 十因为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摄受因、生起因、引发因、定

  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

  本论卷八云︰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卷三十八﹞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原作「名方便因」﹞」。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榖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二因,余四因﹝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107] 六因为:相应因、俱有因、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能作因。

  《对法》卷四云︰

  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烦恼增长,所以者何?若有随习贪等烦恼,皆令瞋等一切烦恼增长坚固,由此深重缚故,障解脱得,是故建立遍行因。

  [108] 《了义灯》卷八云︰

  十因几因,如《枢要》﹝卷中﹞辨﹝已如上引﹞。非声性故,非随说因;是现行故,非牵引、生起;若种因相八,除随说及相违因,种非声故,是无记故。

  [109] 「二」字,金陵本误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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