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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下)

  梦示鸡骨(娄东人述)

  【原文】:四川杨琳,字怀眉,顺治十三年,选太仓粮厅,寻升浙江临安县令。居官清正而性嗜鸡,积有年月。康熙十六年,梦至冥府,见积骨如山,旁有人指之曰:“此汝所食鸡骨也,汝将到此受罪矣。然汝孽缘未尽,尚要啖鸡四十七双,然后到此。”觉而讶之,微有惧心,自限一鸡分以三日,而口不能忍,更之以两日,继而仍复如故。到四十五双,忽有微疾,越一宿而病遂重,恰如其数而殁。

  【白话】:四川杨琳,字怀眉,顺治十三年,选为太仓粮厅,不久升为浙江临安县令。为官清正,但本性嗜好吃鸡,积累了很长年月。康熙十六年,梦到冥府,看见积骨如山,旁边有人指着说:“这是你所食鸡骨,你将到这里受罪。但你的汝孽缘未尽,还要吃鸡四十七双,然后到此。”醒来后感到惊讶,稍微有恐惧心,就自限一只鸡分为三天,但口不能忍,改为两天,还是做不到,就恢复旧习。吃到四十五双,忽得小病,过了一夜病就加重,正好吃完这个数目就死了。

  【原文】:(按)或疑所食之鸡,既有一定数目,则从前所食,亦分所当然,何以复有杀报?不知四十七双,乃冥中预知其杀之数,非此鸡应被其杀之数。假令得此一梦,毅然不杀,定数便不能拘,从前所杀即可超荐。人之修行,亦复如是。苟能当下斩断,生死安得而限之乎?

  【白话】:(按)或有人怀疑所吃的鸡,既然有一定数目,那么从前所吃,也是他的本分,为什么还有杀报呢?这是不知道四十七双,是冥中预知他所杀的数目,并不是这些鸡应当被他杀的数目。假使他得这个梦后,毅然不杀,定数便不能约束他了,从前所杀的也可超荐。人的修行,也是这样。如果能当下斩断旧习,怎么能不主宰自己的生命?

  酷令自烧(昆邑共传)

  【原文】:康熙元年,昆山县李开先,貌陋而酷,人号为李蓝面。每遇徵比钱粮,必用极重之板,往往立弊杖下,溅血盈堂。罢官之后,寓居苏州,三四年内,一门死尽,止存一女,与奴私通而遁,仅存一身,贫乏不能度日。至自炊锅灶,一日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灶门,烧烂其头而死。

  【白话】:康熙元年,昆山县李开先,形貌丑陋,性格残暴,外号为李蓝面。每当遇到征收钱粮,一定要用极重的板子,往往把人打死,溅血满堂。罢官以后,寓居苏州,三四年内,一家死尽,只存一女,与奴私通出走,就剩下他孤单一个人,贫乏不能度日。有一天,到锅灶前自炊,以口吹火,向前跌入灶门,把头烧烂而死。

  【原文】:(按)令之酷者,莫酷于此人;报之速者,亦莫速于此人。

  【白话】:(按)残暴的县令,没有超过这个人的;报应得快的,也没有超过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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