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前面所破的是外道小乘的我执,现在开始破外道小乘的法执。为破此执,论主先自问自答的说:为什么心识之外,实有诸法不可得呢?因为外道和其余的小乘们,他们所执心识之外的实法,肯定是没有的。
讲解:外道小乘所执的心外实法为什么没有呢?先以数论外道来说吧!数论外道认为,‘我’就是思虑。由受用萨埵、剌阇、答摩三种属性构成五大等二十三种法,而这五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是实非假,因为它们是现量所得(注:数论外道,印度的六派哲学之一,梵名僧佉,此翻数论——以数为度量诸法的根本,从数所起之论,名为数论。此学派立二十五谛,以明宇宙万有开展的根本原理,复执此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三法,以冥谛为生因。以萨埵——贪,刺阇——嗔,答摩——痴等三事和合而成为自体。这三事合成的二十三法,为有思想的我知者——神我所受用,这些法并非虚假,而是现量所证得的实在情形。所谓二十五谛的名称、作用,是:冥谛、为万有的生因;三事为萨埵、剌阇、答摩;二十三法,为大、能生万有的作用;我执、为大所生且能生诸法,五唯、为色声香味触,五大、为地水火风空,五知根、为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为口手足二便处,心根、指肉团心。)
讲解:数论外道的所执不合道理,为什么呢?因为数论自许的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合成的,就好像聚众卒以成军,集众木以成林一样,这是假法,并非真实,假法如何可说是现量所得呢?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若是实有,就应当像自性一样,不是由萨埵、剌阇、答摩三法合成,因为萨埵等三种属性,就是五大等二十三法,就应当如五大等,也由萨埵等三种属性合成。自性就应当如五大等一样是有变易的,是无常的。
讲解:再者,萨埵、剌阇、答摩三事,在合成二十三法上既然有多种功能,那么三事的体性也应当是多种的,因为功能和本体是一致的。萨埵等三既然普遍的造成二十三法,那么这二十三法有一法起变化,其余的一切法也应当起变化,因为法的体性是没有差别的。如果你们说萨埵等三事的体相各有区别,那怎能三事和合成一相呢?也不应当说三事在未合以前体相各别,既合以后就变为一相了,因为合时的体相与未和合时的体相前后是无差别的。
如果认为萨埵等三事体虽是异,其相则同,便违背其体、相一致的主张。假使三事合成一相,本体应当如相状一般冥然合而为一,相状也应当像本体一样明显的分为三种。这样,三事的体,既然不成为三,合成的相,也不成其为一。所以不应该说三事合成一相。
讲解:萨埵、剌阇、答摩三事谓别、是三;合成大等二十三法谓总、是一。然而,若总别合而为一了,则总也不成其总,别也不成其别了。总别既都不成,那么一也不应该是一,三也不应该是三了。
讲解:不可以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二相,一总相二别相。因为大等总相,就是萨埵等三事的别相,所以大等总法应当也是三相,怎能说但见一总相呢?如果说,萨埵等三事各有三相——即萨埵一法兼具剌阇、答摩,乃至答摩一法亦兼具萨埵、剌阇,在这样和合杂揉所成的大等诸法里,三相难知,所以但见一相。这也不对,萨埵等三事既各有三相,所成大等还应是三相,怎能呈现一相呢?如果但见一相,又怎么知道萨埵等三事是各各别异呢?如果萨埵等三各具三相,那大等诸法就应当一事便成,何以有所缺少,必待萨埵等三事和合而后才能成为一相呢?还有,相有三种,本体也应当是各有三种,因为体就是相。
讲解:再者,大等二十三法,本都是萨埵等三事和合而成,这样展转相望,彼此间应当是没有差别。这样,三事的因,二十三法的果,五唯、五大、十一根的差别,全都不能成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眼根就应当能缘色、声、香、味、触、法一切境,或者一种境六根都可以去缘,这样一来,就不必有什么根缘什么境的界限了。同时,世间现见的有情众生、无情器界、清净与污秽等物、现量与比量等法,都应当没有差别,这真是极大的过失。所以,以万法唯识的观点来看,数论派所执著的法不能成立,不过是人们的虚妄计度而认为是实有罢了。
讲解:本文前破数论学派,由此以下破胜论学派。胜论学派,也是印度六派哲学之一派,梵名‘吠世史迦’,此翻为‘胜’,造六句论,胜于一切,故名‘胜论’。
所谓胜论六句,即实、德、业、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六种。实,是宇宙万有的本体。德,是体上庄严的德相。业,是体相上的业用。大有性,是实、德、业三,皆属有性之所有。同异性,是每一法上都有同有异。和合性,能令千差万别的异相和合在一处。以上六句,除末一句的和性处外,其余五句,都是直觉现量所得的实有性。所以说:‘多实有性,现量所得’。
讲解:胜论派所执著的六句义中,有常、无常、生果、不生果、有质碍、无质碍的种种分别。在未讲论文以前,先把该派所执的理论略说如下。一、实句中分为九种,为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此中地、水、火、风四种能造极微常能生果,所造的极微无常亦能生果;空、时、方、我、意五种常而不能生果。二、德句中分为二十四种,为觉、乐、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等十四种,无常不能生果。色、味、触、数、量、别性、合、重性、液性、润等十种,或常能生果,或无常不能生果。三、业句中分为五种:取、舍、屈、伸、行等,都是无常而能生果的。其余大有性、同异性、和合性等三句,都是常而不能生果的。诸句义中,除实句中的地、水、火、风、意五种是有质碍外,其余都是无质碍的。
唯识家针对胜论外道以上的种种执著,予以破斥的说:你们这些执著,都没有道理。何以故呢?且就六句义中的常住来说吧,倘若这个常住是能生果的话,就应该是无常而不是常。因为凡是有作用的都是无常,生果是有作用,也像它所生的果一样是无常。倘若这个常住不能生果的话,就应该不是离开心识之外,实有一个常法的自体,因为唯识无境,识外之境好像兔角一样,只是意识想像而已。
再就其六句义中的无常来说,倘若无常是有质碍的话,便有其方所与位分,那就可以分析,像众卒编成的军队,和多木聚成的树林一样,并非实有军队和树林的自体。倘若无常是无质碍的话,那又好像心王心所一样,应当不是离开心识之外,另有一个实在的自体。
讲解:胜论师所执实句义中的地、水、火、风,是有质碍的,德句义中触所摄的坚、湿、暖、动是没有质碍的。但地、水、火、风之性就是坚、湿、暖、动,又都同是身根所触的境。可谓矛盾已极。所以唯识家才反覆立量,予以破斥。
第一量是:宗——地、水、火、风应非有碍及实句摄。因——身根所触故。喻——如坚、湿、暖、动。此比量意谓:胜论所执的地、水、火、风,应该没有质碍,也不是实句义所摄,因为胜论自许地等是身根所触的境,既是身根所触的境,应当同德句中触所摄的坚、湿、暖、动一样是没有质碍,也不是实句所摄。这是以其德破其实。
第二量是:宗——坚、湿、暖、动应有质碍非德句摄。因——身根所触故。喻——如地、水、火、风。此比量意谓:反过来说,就是胜论所执坚、湿、暖、动,也应该不是没有质碍,更不是德句义摄,因为彼宗自许坚等是身根所触之境。既是身根所触之境,就应当同实句中身根所触的地、水、火、风一样不是没有质碍,也不是德句所摄。这是以其实破其德。
不但用前面的二种比量可破其执,就是以地、水、火三对青、黄、赤色,俱以眼根所见为因,也可以照前量的格式,反覆立量而予以破之。基于以上理由,故知没有实在的地、水、火、风,与坚、湿、暖、动等各别不同的有性,为身根所触。也没有实在的地、水、火,与青、黄、赤色,为眼根所见。
讲解:胜论师执著六句义中的地、水、火、风的极微、和意根五种,是有质碍的常法。唯识家破他说:这五种法,应该是无常而不是常。因为胜论自许这五种法,都和无常的粗地一样的有质碍,当然也应同粗地一样无常。胜论宗执著于德句义中的色、味、香、声等,及业、有二句义,都是色根所取的无质碍法。唯识家破他说:这些无质碍法,应当是有质碍的。因为彼宗自许这些法,都和有质碍的地、水、火、风一样是色根所取之故。既同地等一样的是色根所取,当然也同地等一样是有质碍的。
讲解:胜论师所执的六句义中,不属于实句的德等五句,应该不能离开心识别有其五句的自体。因为该宗自许德等五句,不是实句所摄。既非实句所摄,那就好像石女生儿一样。石女岂能生儿?不过是心识的虚妄想像而已(这是破诸句非实)。不属于有句的实等五句,也应当不能离开心识别有其五句的自体,因为该宗自许实等五句,不是有句所摄。既非有句所摄,那就好像空华一样,空中岂能有华?不过是心识所幻现的妄影而已(此破诸句非有)。
讲解:胜论所执的大有性,应当离开实、德、业等就没有另外一个大有性。何以故呢?因为他们自许大有性是非无,那就应当如实、德、业一样,不能离开另外有性。假如离开了实、德、业,那就应当没有大有性了,因为他们自许大有性是离开了实、德、业。既然离开了实、德、业,那便如同兔角一样,毕竟一无所有,那还成其为什么有性呢?如果说有性不是没有,那一定不能离开实、德、业,而另外有一个大有性。设若离开了有法另外有一个有的性,那就应当离开了无法另外也有一个无性。这话你当然不以为然,然而,‘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怎么可以说离此有法之外,别有一个有性呢?因此胜论所执著的有性,不过是虚妄计度罢了。并不是真的有个有性。
讲解:实、德、业,是同异性。如水和水是同性,水和火是异性。实、德、业性,是总同异性,地等诸性,是别同异性。以下破同异性的文字,不大好懂,我们先理出其中要点:即是实、德、业、地、水、火、风。实、德、业是总说,地、水、火、风是别说。
胜论师所说的实上同异性,是离实体法上有的。这种道理决定不对,因为不可说这个同异性,不是实法上的同异性,和实体是异,德、业法也是如此。其次,如果同异性离开实法上而有的话,那么这个实也就不是实体上所摄,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说不同实体上的同异性啊?实句解释过了,德字、业字也是如此。
以上的总同异说过了,其次说别同异性。你们又说地上同异性,是离开地上法有,这个道理也决不对。你们不可以说这个同异性,不是地法上的同异性,和地是异,同离地法的水、火、风一样,如果同异性离开地法上有的话,那么你这个地也就不是地法上所摄。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说不同地法上的同异性啊!地句是如此,水、火、风也是一样,这就是地、水、火、风别同异。
如果实上的同异性,没有另外一个同异性,那么实上当然也就没有另外一个同异性。假如离开实体法别有一个实等的同异性,那就应当离非实等的法体,别有一个非实等的同异性了。这话你一定不认为是对的,那么‘彼既不尔,此云何然’?为什么说离开实等,别有一个同异性呢?所以你们所执著的同异性,不过是假缘施设而已,并不是真的有个同异性。
讲解:胜论师六句义,实、德、业、大有性、同异性,已讲解如上,现在是破第六句义。胜论师执实等的五句义外,别有一个实在的第六句义,能使实等五句相属而不相离,名‘和合性’。又执实等五句是现量所得,和合则否。于此唯识家破他说:和合句义决定不是实有,何以故呢?因为你们自已说,和合句是假法,不是大有性及实、德、业所摄。既是假法,那和龟毛兔角一样,毕竟没有所谓的和合性。前面的实、德、业等五句,你们自许是现量所得,现在以理推究,尚且没有实体,何况你们自许不是现量所得的和合义,而是实有的吗?如果你们执著和合也是现量境界的话,由前面种种道理说起来,这也不是实有。
讲解:胜论所说的‘实’等句义,是离识而有实体的,又是能缘的心所知的现量境。所以唯识家破他说,你们所执的实等句义,不是离开心识别有一个实体的现量,而为能缘的心识之所缘得;因为彼宗自许是心识所缘知的境界之故。既为心识所缘知,那就如龟毛一样的离识无体。
又,缘实句的智,并不是离开唯识实句的自体现量智所摄,乃是同假法和合而生之智,如同缘德、智等一样。缘实句的智是假智,缘其余五句的智,一样也是假智。由上面种种原故,所以胜论师所执的实等六句义,也都是随著自己的情执,虚妄施设。
讲解:印度有九十六种外道,归纳为十三家,除了数论、胜论两家外,大自在天也是其中一种,此在佛经中说是欲界第六天。大自在天王有三目、八臂,骑白牛,执白拂,是统理世界的主人。祀大自在天的外道,执此天体是真实、遍满、常住,能生一切法。
讲解:唯识家对执于大自在天的外道,斥之为非理。如果你们执著的大自在天,能生起一切法,那决不是常住。凡不是常住的,决定不能遍满一切。凡不能遍满一切的,也决定不是真实。自在天体既是常遍,而且具备一切功用和能力,就应当于一切处、一切时,顿生一切法。如果要等待众生的欲望,或者要其他助缘才能生起,那岂不是以多法为因,违背了你们自许以自在天为唯一生因的主张了吗?或者众生的欲求和助缘也应当顿起,用不著相待,因为你们说是常有之故。
讲解:外道除了数论、胜论、大自在天外,还有: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七种。这七种外道,都执著是永恒的,实有的,并具备各种功能,能生宇宙间一切法,所以也同破大自在天的前例一样,予以破斥。
讲解:外道除以上十种外,还有其余两种偏执的声论外道,一者是声生论,他主张声是常住,能够诠显一切法,这音声可以做为一切法决定量。二者是声显论,主张一切声性都是常住,但须要等待助缘而显才能发声,才能够诠显表示出来。
以上声生论或声常论,所执都不合理。你们自许其声能表诠诸法,既有诠表,当然不是常住。因为不是一切时都有诠表,这岂不是和其余的一切外声一样要等待助缘,而后才能发声吗?内声尚且如此,其余的外声不必说也是无常.因为像瓶子和衣服一样,要待众缘齐备才能生起的。
讲解:还有一种外道,他们执著有地、水、火、风四大的极微,是实是常,能和合聚积生起粗色的果。所生的粗色,不超越一个极微的因量。这粗果虽是无常,而其本因的体却是实有。
你们所执极微是实是常,能生粗色,此不合理。所以者何?你们所执极微,有没有方向和分位呢?若有方分,则极微之体当像虫蚁爬行一样不是实常。若无方分,就应当像心王、心所一样,不能和合聚积生起粗的果色。既能生果,则能生的极微,就应该和所生的粗色一样,怎么可以说极微是常住呢?
你们自己说,极微和合所生的粗果,是不能超越每一极微的因量。如不越因量,那就应当同极微一样的渺小,就不叫做粗色了。如果是这样,这粗果应当不是眼根所见得到的。既非眼根所见,岂不和你们自许眼根能见粗色的执著相违背了吗?
讲解:如果你们说这粗果色本来非粗,是因为许多极微和合之故,所以由本来不是粗色,而变成似是粗色,能为眼根所见所取。此理不然,因为你们所执的粗果色,既同一个本因极微一样渺小,就应当像极微一样没有粗德和合。再不然,就应当极微也和粗果色一样是粗德和合,好像粗果色一样,因为极微和粗果色之体相涉入,并没有两个处所的分别之故。
假如你们说,果的粗色普遍的存在于自己的本因极微上,因为本因极微不止一个,而是许多个体的聚积之故,所以名之为粗。那么这个果色的体应当也不是一个,就如所在的本因极微一样,各住各的位子。如果这样,这果色还不能成其为粗,因为粗色既然同极微一样,那当然就不是眼根之所能见了。
执极微实常的外道,又复转救曰:本因极微虽众多和合也不成粗,而果色则否,合使成粗,即是实有。唯识家再破曰:设若和合多分的果成为粗色的话,那么,和合多分的本因极微,也应当不成为细,足可构成眼根所见的粗境,那还要粗果色做什么?既然果是多分和合所成的粗色,就应当不是实有。如此,你们前曾执著果色不越因量,现在又执粗果是多分合成,这岂不是前后矛盾吗?
讲解:再说,粗色的果,和细色的本因极微,既然都是有质碍的东西,就应当像两粒极微一样,不在同一处所,怎么说是多分合成呢?若再诡辩的说:果和因的体虽是二,但能互相受人,果色能容受本因极微,本因极微也能容受果色,好像沙能纳受水,药汁可以用以镕入铜一样。试问谁会承认这沙铜的体能受水、药的谬论呢?当知水药只能入二粒沙铜极微的空隙里,不能入一粒沙铜极微之体。所以当沙受水时,二沙应即分离,铜受药时,应即变质。离则非一,变则非常。果色和极微互相受入,也是非一非常。
假如说,粗色果其体整个是一,那么随便得到那一分时,应该得到了一切分。因为你们执著彼此是一体之故,得此也应如得彼。你们赞不赞成这种说法呢?如果不赞成,那就违背了粗果色体是一的道理。如果赞成,便与世间彼此非一的事实相违。所以你们所说的实法,无论是许与不许,都不能够成立,不过是随著虚妄情执的计度而已。
讲解:古代印度的外道有九十六种之多,不仅上文所破的十三种,即数论派,便有十八部之多。然而外道的种类虽多,究其所执的实有实法,归纳起来不过四种。第一种是数论外道。数论外道执二十五谛中的大等二十三谛,是所生的‘有法’,第一个冥谛是能生之性,这能生和所生之体,决定是一。论主认为此说没有道理,因为不可说一切法都是‘有’性,如果一切法都是有性,那一切法岂不都同有性一样,没有差别的法体了吗?这不但违背其自教三德(萨埵、剌阇、答摩),及‘我’等二十三法体相各异的宗旨,而且也违背了世间共许诸法差别的事实。再者,如果色等即是色等之性,那就没有青、黄、赤、白等的分别了。
讲解:前面说的所生之法和能生之性是一,论主已予破斥。又有胜论师执六句义中的有句是能生的‘有等性’,其余实等五句是所生的‘有法’,有法与有等性的体决定不同。论主仍斥为非理,因为不可执著一切法没有能生的性,若执一切法没有能生的性,当然也就没有依之所生之法,这岂不是像已竟消灭了的东西,连体性都没有了吗?这不但违背你们自教实、德、业等非无自体的宗旨,而且也违背了世间现见的所有一切。又如果色等没有色等的有性,那就应当像声、香、味一样,不是眼根所能缘之境。
讲解:论文中的‘如无惭等’,无惭指的是无惭外道,就是耆那教,为公元前六至五世纪间,尼乾陀若提子所创立。因该教信徒修倮体苦行,不知羞惭,故佛教毁之为无惭。无惭外道所执的,是一切法体的共相为‘有等性’,一一法体的别相为‘有法’。共相是一:别相是异,像无惭外道。此等执著也没有道理,你若执一,即同前数论等执一的过失一样;若执异,即同前胜论等执异的过失一样,一不是异,异也不是一:这二相既然相违,体也应当有别。否则,你这一异同体的二相,就互相抵消都不能成立了。所以不可执著一切法都是同一个体,或者说一也是假、说异也是假,你们一定执为实法,这道理定然不成。
讲解:论文中的‘如邪命等’,邪命指的是邪命外道,创始人相传是六师外道之一的末伽梨俱舍梨子,他否认因果报应,自称正命(正当的生活),佛教斥之为邪命外道。邪命外道所执的,法和性既不是一,也不是异。
论主斥此也无道理,因为非一就是异,非异就是一,非一非异的执著,同前面所破三家一异的过失是一样的。试问这非一非异的话,是遮遣之词呢?还是表显之词呢?设若是表显,就不应当双非,设若是遮遣,应当没有所执。若既遮又表,就应当是二相互违,非表非遮,就成为无意义的戏论了。
同时,世间人所知道的,不是一,就是异。现在你说既不是一,又不是异,这就犯了世间相违过。一异俱非,也与自宗相违背。所以他们所说的话,由于上述原因,你们主张非一非异的话,完全是矫诈诡辩,苟且避过之词,凡是有智慧的人,不要谬许他们说的是离言自性。
成唯识论译文 卷第一:外人难说:如果只有识的话,为什么世间的一般凡夫及诸外道和出世间的诸圣教都说有我、有法呢?论主回答说:《唯识三十颂》说:“我和法都是假设而有,有各种各样的相状,它们都是识变现的。能变之识只有三种:第八阿赖耶识为异熟识,第七末那识为思量识,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称为了别境识。”
成唯识论是成立唯识之论。唯识学建立于无着世亲。佛教在释迦世尊涅槃之后,最初声闻乘流行,以证得出世的阿罗汉果为目的。后来乃有菩萨乘兴起。以声闻乘不求成佛,为未到究竟,且其度人的方便亦不广大,因目之为小乘。而自命为大乘,广度一切众生。同登无上佛道。大乘先有龙树提婆所倡导的中观系,后有无着世亲所建树的瑜伽行系,为印度大乘佛教的两
题前概说 佛教唯识学,是门极有条理,极有系统,极有组织的学说,亦是一门极有高度,极有深度,极有广度的学说,不特在佛教各宗派的教义中,难见有可与之相匹敌的,就是在世间各种思想学说中,亦少发现有像唯识学那样的。是以今日时代思潮,不论有着怎样飞跃的进步,各种学说思想,不论有着怎样高度的发展,但唯识学仍然值得吾人学习。
阿赖耶识是唯识学建立的根据,万法唯识是依据它而成立的。长期以来对阿赖耶识得理解存在着许多歧义,由此所带来的对唯识的解释也种种不同。《成唯识论》作为唯识学的集大成之作,它对阿赖耶识的解释也是最为
夫万法唯识。虽驱乌亦能言之。逮深究其旨归。则耆宿尚多贸贸。此无他。依文解义。有教无观故也。然观心之法。实不在于教外。试观十卷论文。何处不明心外无法。即心之法。是所观境。了法唯心。非即能观智乎。能观智起。则二执空而真性现。所以若境。
世亲菩萨作了《唯识二十颂》,并自作长行释之,名《唯识二十论》,以破外道小乘实有外境之邪执,而显唯识无境之妙理。其后又作《唯识三十颂》,未及作论而寿终。安慧、护法等十大论师,奋力研究唯识,并为此颂作释;玄奘西游,一一取回以授窥基,基师一一折衷取舍,糅集众说,以释《唯识三十颂》而成论。此论依境、行、果三分成立唯识妙义
彼等倡言:【但应了解《成唯识论》之见道位判果标准与萧老师建立是有所不同;《成唯识论》意为先伏二执现行方入初地,入地则断除种子。】 彼等如是主张者实有大过,谓不知己过之后,复又诬责于人,更增大
‘山中十日西湖别,堤上桃花红欲然’:乃吾清明日从净梵院赴弥勒院,在湖中泛一叶扁舟,舟次偶然流露于吟咏者。夫桃花之红,莫知其始,山外之湖,湖上之堤,物皆位之有素。且吾非一朝一夕之吾,居乎山,游乎湖,玩春色之明媚,弄波影而荡漾,今岂初度?然人境交接,会逢其适,不自禁新气象之环感,新意思之勃生也!夫唯识论亦何新之有?然为欧
佛教论书《成唯识论》的注释书。亦称《成唯识论疏》,略称《唯识述记》。窥基撰。20卷(或作10卷、60卷)。全书分五门。①辨教时机。主要说明法相宗的三时判教和五种姓说的思想;②明论宗体。主要阐述以识有境无的唯识思想为宗,以“
《成唯识论》十卷 护法等菩萨造,玄奘译,是唯识宗核心典藉。《成唯识论》是《唯识三十论》的集注。《三十论》世亲菩萨撰。世亲是无著的胞弟,唯识学的集大成者,原在有部出家,不久便通达犍陀罗一带流行的有部教义,旋即研究经部,当时正统的有部思想在西北印的迦湿弥罗,由世友等领导的结集的《大毗婆沙论》保存那里,严禁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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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荣燮 着 张惠文 译一、 问题与构想 围绕佛教识、心展开的论辩成为7、8世纪东亚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之一。心识之辩主要探讨人的意识究竟是八种还是九种,也称八识九识论或八九之辩。[1]这时期
佛学素被人认作是中国古代哲学的“第二源泉”。在中国佛学的诸流派中,大乘佛教的“唯识论”以其精致和完备的理论体系而堪称中国佛教哲学的开山,也正是由于唯识论,才有了华严宗、禅宗等业已中国化的佛学的中兴,才有了宋明新儒学的崛起,也才有了熊十力的“新唯识论”在现代中国的凸现。本文的主旨是把唯识论作为一种东方式的现象学理论与西方
印度佛学经历过长期而复杂的演变过程,产生过多样而丰富的义理系统,一般性、简单化的说法,将其概括为原始佛学、小乘佛学、大乘佛学几类。“原始”一词表时间,原始佛学即早期的佛学;但“小乘”、“大乘”,却并非表示佛学的先后阶段。吕澄先生指出:“小乘一名,是大乘成立并盛行后对部派佛学的贬称。”然而经久色褪,“现在用‘小乘’一词,
唯识论内部存在着种种分歧,这是历来唯识论研究者早就注意到的事实。《成唯识论》一书保留了当时十家唯识学者的不同观点,现代的研究者、如印顺法师等则论述了唯识思想前后期一些重要变化。而笔者以为,唯识论前后期除了学术观点上出现了一些变化外,更有一种价值取向上的变化,即从《解深密经》到《成唯识论》,唯识论经历了从否定世俗世间、
唯识思想前后期价值取向之重要变化 ——《解深密经》与《成唯识论》三自性理论比较 作者简介:林国良,1952年生,男,上海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佛教唯识学。 摘要:《解深密经》与《成唯识论》在三自性理论上存在着差异,包括遍计所执自性是否遍一切法、依他起自性能否依
《成唯识论》与《大乘起信论》熏习观的比较 秦 萌 一、《成唯识论》的熏习观 首先,我们先来看《成唯识论》的熏习观: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何等名为所
《成唯识论直解》观感漫谈 陈新 只要熟悉中国佛教史,乃至只要熟悉中国思想史的人,无不知道《成唯识论》的重要性。但由于该书的难解,历来对该书的注疏寥若晨星。由复旦大学出版社二OOO年四月出版,林国良先生撰写的《成唯识论直解》(以下简称《直解》),在文字的梳理、义理
《大般若经》六百卷,又称《般若经》,全称《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唐朝玄奘翻译。这是有关佛教般若类经典的汇编之著,所以卷帙浩繁。当年玄奘法师西域取经,取来此经本子有三种,后来进行翻译,碰到疑问,便就三本互校,殷勤省覆,择善而从,然后落笔,
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国法相宗的基本经典之一。唐玄奘译。五卷。除玄奘译本外,还有南朝宋求那跋陀罗、北魏菩提流支、南朝陈真谛译的三种译本。该经的中心,是大乘的境行果,境指心境。一共八章,即:序、胜义谛相、心意相识、一切法相、无自性相、分别瑜伽、地波罗蜜、如来成所事。除序外,其余七章(品)是正文。正文前四章,讲“所观境”;中间二
成唯识论也叫《净唯识论》,简称《唯识论》,法相宗所依据的重要论书之一。印度世亲写了一部叫《唯识三十颂》的著作,印度护法等十位佛学理论家,对它进行了注疏讲解。玄奘综合了这十位理论家的注释,翻译写成了这本《成唯识论》。十卷。该论的内容:
我们在社会上、工作中、家庭里,若碰到对我们不友善,或专门找我们麻烦的人,都将之归类为恶人。我们要如何面对恶人呢?佛陀在他弘法的生涯里,也遇到一个大麻烦,就是他的堂兄提婆达兜。提婆达兜嫉妒佛陀的成就,要推翻佛陀,自己做领袖,以种种方法来陷害佛陀;
佛陀入灭后一百年,原始佛教的统一教团分裂为上座部与大众部。其后复细分为小乘十八部或二十部,各部派均各有其独自传承的经藏。依现今资料显示,当时至少有南方上座部、有部、化地部、法藏部、大众部、饮光部、经量部等所传的经典存在。
《阿含经》属于印度早期佛教基本经典的汇集性典籍。一般认为,此经基本内容,在释迦牟尼逝世当年,佛教节一次结集时,就已经被确定下来。然而有的文献,又把它看成为声闻乘三藏里的经藏。“阿含”,有的书里也译成为《阿笈摩》等,可能成为“法归”,“传承的说
听经闻法,好比生活中需要吃饭一样重要,为了身体健康必须吃饭,同样的,为了让慧命增长,就必须听经闻法。身体有病,医生会开药方为我们治疗;心里有病,则要靠佛法的阿伽陀药(能够普遍治一切病的药)来治疗。所以听经闻法时,要有「疗病想」。如:觉得自己有贪
三种恶的行为,衍生出来就是十恶行。这十恶行是身体犯杀、盗、淫;口犯妄语、恶口、两舌、绮语;心、意犯贪欲、瞋恚、愚痴邪见等。在佛教讲,你不做十恶行就是十善行。有人说,我一生都没敢杀鸡、鸭,甚至一隻蚊子、一隻蚂蚁都没有敢打死,我不会杀生的。其实,一
布施有很大的功德,但布施若没有智慧或布施错误,就会有过失。例如:拿钱给小孩买刀剑玩具,玩惯以后,他可能会用真刀真剑去伤害人;买小鱼、小鸟给小孩子玩,一直玩到死,养成没有慈悲心,这也不好。买香菸送人、买酒送人、替人传递毒品、捕鸟送人、捕鱼送人、
什么叫「居家善知识」?家里的成员中,可以作为模范者,他就是家庭里的善知识;做先生的,因为太太的支持而有成就,太太就是先生的善知识;贞节贤良的妻子,是我们居家的善知识;具有正见智慧的老师,是学校的善知识;从事社会公益的好人,是社会的善知识。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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