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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 第四卷

一三一、令达无我 标示通达

  须菩提。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1、证得诸法一如,谓之‘法无我’。通达一如之诸法,谓之“无我法”。

  2、上文(一二八节)“佛说一切法无我”,因佛已证无我理,具无我智,能于一切法中无我,故曰‘法无我’。后归结处(一六四节)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是明其不但于一切法能知无我,且安忍于无我,故曰‘法无我’。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故曰“无我法”也。犹言去分别之妄心,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

  3、一切法皆无我,则一切皆无我法。故自‘著衣持钵,入城乞食’,乃至‘还至本处,敷座而坐’,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此正诸法一如,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

  4、不离众生,故曰“善护念”。行不言之教,故曰“善付嘱”。若善能通达,又何劳世尊开口。若未能通达,将更说方便,令得通达。即下文‘开佛知见’是也。由是言之,谓开佛知见,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

  5、虽然,法即非法。若闻开佛知见,而有一知见存,便又成法执。又是我见。岂佛知佛见哉。此理当深长思之。

  6、众生于一切法,动生障碍,不能通达,因偏执故。偏执即是我见。今令开佛圆见,圆则不执。开佛正知,正则不偏。

  7、欲开通无我之智慧,达到无我之理体。必先通达其知见。俾得见无不圆,知无不正。

  8、“无我法”,亦可分为无我、无法。然无论人我、法我,总一我执。而法我细于人我。法我无,人我自无。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

一三二、开佛知见 明圆见 明不执一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肉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天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慧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法眼。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来有佛眼。

  1、此‘见’不局指眼见,犹言见地耳。知见皆从理智出,原非异体。但约有所表现曰‘见’。约了了于内曰‘知’。

  2、凡夫“肉眼”所见有限,为烦恼所障故。“天眼”,有由业力报得,有由定力修得。凡夫齐此二眼。若“慧眼”以上,非修出世法不能得。

  3、“慧眼”,以根本智,照见真空之理。“法眼”,以后得智,照见差别之事。得根本智后,方能得之。

  4、“佛眼”,智无不极,照无不圆,惟佛有之。古德云,前四在佛,总名佛眼。

  5、佛眼智照。以俗谛言,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悉知悉见,其他可想矣。故自无始来、穷未来际,遍虚空、尽法界,一切众生、乃至一极微细众生,死此生彼,根性族类,以及起心动念,前因后果,千万差别,极细微之事相,无不悉知、无不悉见。

  6、证佛性,慧为因,定为缘。因亲缘疏,故定多不及慧多。定慧未能均等,故菩萨但分证法空,分见佛性。唯佛与佛,定慧均等,了了见性,如观掌果也。

  7、佛说五眼,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见性圆明,有如圆镜,胡来现胡,汉来现汉,初无容心。正所谓不有而有,有而不有也。

  8、菩萨应开如是见,通达如是无我法。云何通达,唯在不执己见,不执一见而已。云何能不执,首当大开圆解,令其见地彻底,则执情自薄。即复力除习气,离相离念,证得诸法一如,方为究竟耳。

  9、经中凡言‘于意云何’,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凡言‘作是念’、‘能作是念否’、‘莫作是念’、‘汝勿谓作是念’等等,皆是破其执见,令开圆见也。

一三三、明不执异

  须菩提。于意云何。恒河中所有沙。佛说是沙不。如是。世尊。如来说是沙。

  1、“如来说是沙”。若不著相,则见相即见性。又何必说不是沙。此正明一切皆是,以遣微细之执。

  2、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恒顺众生,随喜功德。不坏俗谛,故世俗既说是沙,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

  3、当知不一不异之义,便是法法皆如,此正佛之所证所得。即是佛之圆见。虽见而不立见,乃能于一切法不执而无我,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一异不执,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

  4、我见难除,不外两种理由。(1)见理不明。(2)自以为是。欲破‘我’,首当明理。开佛圆见,彻明其理之谓也。先说‘五眼’以明不执一,为见理不明者说法。继说‘河沙’以明不执异,为自以为是者说法。

  5、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见将从何安立,则我亦与俱化矣。

  6、不一不异之义,为般若之纲宗,佛法之要领。可以贯通一切法。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先通达乎此。此句,开之则为八不、十不、十二不、十四不。详参《讲义》卷四,页三十八。

  7、《大智度论》云:‘不生不灭,不断不常,不一不异,不去不来,因缘生法,灭诸戏论。’因缘生法,犹言因果。言一切法皆是因果。故一切法皆是具足‘八不’之义。

  8、佛所说法,不外真俗二谛。俗谛法相,虽变化无常,为世俗所共见,故谓之‘俗’。真谛法性,则常恒不变,为诸法之本体,故谓之‘真’。佛说二谛,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

  9、‘谛’,明其事理确实不虚。一切众生,所以轮回生死,苦趣无边。无他,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所以有变易生死,无明未尽者。无他,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

  10、于此八不义谛,迷有浅深,悟有高下。故有六道之纷纭,三乘之差别。佛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令得悟入耳。而种种法,不出真俗二谛,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

  11、性相不二,空有同时。有即是空,故俗谛之生灭,为假生假灭。空即是有,故真谛之不生不灭,亦是假不生假不灭。既见性,正好现相,随缘度生。

  12、当知佛说,是佛境界。所谓诸法实相,惟佛与佛,方能究竟。所以华严会上,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皆曰‘我惟知此法门,余则不知。’乃是实话,并非谦词。所以古德如智者、贤首、等诸大师,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盖学力只能如此。此正古德高处、真处。后学所当学步者也。

  13、即令顿悟同佛,而障若未尽,仍未能彻底会得。仍须向离相离念处,真参实究,而后乃能契入耳。

  14、不执一不执异,以此法印,向一切法上,微密印证。以此法印,向自心上印证。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如此,庶有通达之可期。以此见地,向心行处及诸法上,了知其所以然,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

一三四、明正知 明心行叵得 喻众明知 引喻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等恒河。是诸恒河所有沙数。佛世界如是。宁为多不。甚多。世尊。

  1、‘心行’,心之行动,起心动念也。‘诸法’,外境也。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意在使知‘无境唯识,心外无法’之义也。

  2、心外无法,故法法不外一真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内为心念所扰,不能证得。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

  3、性体空寂,本无有念。诸法缘生,本来无生,当体即空。故心行诸法,不一也。叵得缘生,不异也。不一不异,诸法如义也。如是而知名曰‘正知’。知此,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离相离念,正所以无我也。

  4、设喻河沙为言,意显妄心及一切法,层出不穷,牵引愈多,不可胜数。以显妄心法相,如幻如化,莫非假有。

  5、“于意云何”,探试其见地。佛世界,即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区域。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皆为藉以显下文众生心多。

一三五、悉知

  佛告须菩提。尔所国土中。所有众生。若干种心。如来悉知。

  1、“尔所”,指上文‘无量’言。“国土”即世界。所谓十方刹土,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族类、色身,大而天人,小而蝼蚁,其心无不“悉知”。

  2、佛世界,亦含深旨。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固由众生业力。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为之摄持。以众生业力之恶浊,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

  3、诸大乘经所说,梵王、帝释、乃至日月天子、一切诸神,皆在佛前发愿,护持众生。故知世界之执持,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

  4、世界国土,已多至无量。其中众生,其数之多,那复可说。何况众生心乎。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

  5、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显不一之义。“如来悉知”,以如义知之耳。

一三六、释明非心

  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1、“诸心”,指(一三五节)“若干种心”言。“非心”,约性言,暗指非真心,真心即性也。“是名”,约相言,暗指其是妄心。

  2、“如来悉知”。如来已证同体之性,便成大圆镜智。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佛心镜中,了了分明。且佛心无念,故知动念者,皆为“非心”。此“悉知”之故也。

  3、须知凡夫心念,虽鬼神亦知之。所谓机心才动,早被神知。若微细念,则惟菩萨罗汉能知。佛则无不悉知也。

  4、当知神通不可执。执之,轻则卖弄生害,重则著魔发狂。矜奇好异,人之恒情。倘大众看重此等事,既足为修行之障,且恐为法门之害。

  5、当知三明六通,是学佛人本分事。但修行时,不宜注意此事,恐走入魔道。无明尽时,神通自得。得之之后,亦不宜辄与人知。恐为捏怪者所借口,后患甚多也。

  6、说‘河’,喻心念之流动。说‘沙’,喻心念之繁密。说沙为河,喻心念从微而著。说河之沙,喻心念由总而别。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复胶固不化,既细琐无比,复驰骛无极(今云脱序)。有任运而起,有施设而成。所以言“若干种心”。

  7、如上所言,凡有两重不一不异。外而山河大地,内而五蕴色身,事相至不一。而为众生心所现物,则不异也。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不一也。而“皆为非心”,则又不异。此皆发觉者,所应了知。

  8、总之,不一不异诸句义,既显法法皆如,即是显无有定法。令行人当于一切法上,活看活用,不生拘执。故佛时而说一,以显其不异。时而说异,以显其不一。时而一异俱说,显其虽不一而不异,虽不异而不一。时而一异皆非,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无非为遣执情,令证一如耳。

  9、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无论世出世法,皆应依此义观,依此义行。

三七、结成叵得

  所以者何。须菩提。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1、‘叵得’,即不可得。此说“非心”之所以然。心念既有三际,故谓之迁流。因其心念,刹那不停,故有“过去”、“现在”、“未来”。

  2、克实而论,只有过去、未来,并无现在。“不可得者”,明其当下即空。

  3、真心,则常住不动。“非心”,言非常住之真心。生灭心是妄非真,故曰“是名为心”。

  4、执著者,必自以为我能取。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三际迁流,当下即空。念尚不可得,尚何能取之有乎。三言“不可得”,真乃锥心之语,直令我见无立足处。

  5、《楞严经》曰:‘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此文道尽三界轮回之真相。

  6、若心不随相而动,便除一切苦。所谓了生死出轮回,心了耳,心出耳。修行人第一步,便当明了此理。

  7、分别执著,妄也。不分别执著,真也。真心无念,起念即妄。修证者无他,除妄是已。妄云何除,离念是已。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真心自见,生死自了。

  8、一切众生,所以认妄为真,由于不知其是不可得。不辨其是生住异灭,刹那相续。实不可得,执之何为。且自以为能执,而实无可执,徒增妄想业力而已,真愚痴可怜也。此理惟佛知之说之,修行宜急觉悟也。

  9、此事为凡圣之关键。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实归重在离念。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若离念,则见相即见性。 管随缘现相,广度众生,毫无障碍矣。

  10、‘三心’实不可得,当下即空。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则湛湛寂寂,当下便是常住真心。正所谓‘狂心不歇,歇即菩提’。

  11、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过现未三心,是为不一。皆不可得,是为不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不一也。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则不异也。佛之委曲说此四重,开示修观之方便也。

  12、由不一观不异,一念不生,而实相生矣。由不一入不异,除分别执著,亦即无我。迨至一念不生,人我法我,尚复何存乎。真无我之妙法也。此为开佛正知,开佛正觉也。

  13、下‘诸法缘生’一大段,亦复如是开之觉之。而一是向‘心行’上开觉。一是向‘诸法’上开觉。双方并进,则心境皆亡,我法俱空。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矣。

  14、教下名言甚多,无此直捷了当。宗门棒喝交驰,无此彰显明白。愿共勉之。

一三八、明诸法缘生 约福报明无性 约法施明体空

  1、此一大段,含义甚多,须先说明,入文方易领会。

  2、上‘心行’一段,是约内心明义。此‘诸法’一段,是约外境明义。诸法多不胜数,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则可赅摄一切法矣。

  3、布施摄六度,六度摄万行。布施中以‘法施’为最。法施之义明,则六度万行,皆可例知。法施是善行,善行之义明。非善行之事,亦可例知。

  4、因缘生法,谓一切法之生,不外因缘。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故‘因果’摄一切法尽。

  5、因缘生法,但有相而无性。可知一切法之当体,如幻如化,如空中花,如水中月,绝非实物。故标题曰‘体空’。显其当体是空耳。

  6、具足身相,显‘无性’义。法施,显‘体空’义。由是可知,说缘生,无异说不可得。说不可得,亦无异说缘生。

  7、众生处处执著。能执,无非妄想。所执,便是诸法。佛以诚言告之曰:‘汝以为有能执者耶?心行不可得。能执之意,当下即空。’又告之曰:‘汝以为有所执者耶?诸法缘生,所执之法,当体是空。’如此开示,正是将众生执见,从根本上推翻。

  8、‘缘生’与‘不可得’,皆明即空之义。妄念为成凡之由。将欲了生死、证圣果,必须断念。当知一切法,只是缘生,本来是空。既已缘生,不无假相。故法与非法,皆不应取。以一切法,虽绝非真实,而事相俨然。行人亟应觉悟,空有不著,离相离念。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耳。

  9、若不离念,‘寂’且未能,遑论乎‘照’。故学人于此行门,必须空有不著。而于观门,则须一空到底。此理不可不知也。

  10、用功当以离念为主。念佛即是离念,离一切妄念,离一切三界轮回念,迨至往生见佛,自然圆离矣。

  11、真心不但真空,且是真有。真空,离名绝相故。真有,常恒不变故(空有一如)。

  12、一切缘生之法,本无是物,但假现相而已。乃是真空假有也。(空有相待,故曰同时。)

  13、或曰:‘心外无法,心生则种种法生。’此‘心’指妄心而言。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而能现种种境相,不知何由而成。

  14、佛菩萨实无有念。种种境相,乃留惑润生,亦实由心而现。此则由于因地发大悲愿,随缘度众。故证果后,虽不起念,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便能随机感缘,现诸境相。西方净土,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

  15、我等修因时,必须悲愿具足,深观诸法缘生之义,使薰习成种,乃能于大定中随缘示现耳。

  16、‘开佛知见’一大段,实为全经最要部份。前后所说,无非开佛知见。信者信此,解者解此,修者修此,证者证此。合信解行证,方将‘开’字工夫做了。信是初开,而解、而行、而证,乃究竟开也。

一三八、明福德明福德因缘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缘。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

  1、此是总明缘生之义。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布施”,因也。“福德”,果也。因缘所生,因果无尽。布施等为佛门大事,尚不离缘生,不离因果。则其余一切法可知矣。

  2、前半部中,长老答辞,多言“不也”。后半部惟开佛知见中,答“如是”最多。表诸法一如,一切皆是之义。是明融相会性。

一三九、明缘会则生

  须菩提。若福德有实。如来不说得福德多。以福德无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1、因为“福德”是缘生法。一切众生,但能布施六度,深植因缘,则因缘聚会,福德便生矣。

  2、表面说福德,实是说布施。若不修布施之因,那来福德之果?故“如来不说得福德多”。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乃是因缘生法。故欲得果者,但修其因。若勤修布施,则福德自至矣。故“如来说得福德多”。

  3、法法莫非因缘所生。福德布施亦是缘生。福德之因缘为布施。布施之因缘,发心是也。欲布施不著相,必先于福德不著相。布施之所以著相,无非为贪求福德,则大误矣。其所得者,不出三界,终是苦因。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

  4、观一切法空,无福德之念。但为利益众生,修离相之三檀。则是福慧双修,悲智具足,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

  5、佛经所说因果道理,彻底圆满。极其精微。广大圆妙。世出世法,所莫能外,然后始知因果可畏,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

  6、欲真明了世间法,不能不先明佛理。然后始知离相离念,关系重大。决不致漠视,决不敢畏难。乃能发大心、修大行、证大果也。

  7、总之,佛说因果,能令人成世间善人、贤人、圣人、乃至成菩萨、成佛。其广大圆妙至极矣。

一四○、明报身 明色身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1、“具足”,圆满之义。指功行圆满、万德庄严之报身。“色身”名为具足者,正因其诸相具足。故色身为所庄严,诸相为能庄严。分而说之,意在显其有能有所,正是缘生法耳。

  2、“不也”,活句。谓亦可、亦不可。法身报身,不一不异。若会归不异之性,则可见。若执著不一之相,则不可见也。上言“不也”,下言“不应”。意显无所谓可不可,但不应耳。

  3、“何以故”下,明‘不应’之义。必深解缘生道理,而两边不著,然后性相圆融而不异,则见相便是见性。其所见者,乃是无相无不相。亦即如实空、如实不空之全性。

  4、心有所取,由其动念。欲一无所取,惟有离念。离念不能,则唯执持弥陀名号,一心称念,而离一切杂念。以弥陀名号,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

  5、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即空即假道理。知一切法本无可执,亦不必执,以离念耳。

  6、修离念之因,必获无念之果。仍不外乎缘生法也。无念者,所谓佛智也、真如也。

  7、世出世法,莫非缘生,即莫非因果。无智慧者,以恶因招恶果,以善因招善果。以小因招小果,以有漏因招有漏果。若开佛知见,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

  8、此经难讲,前后不异。前之难,难在要义多在后文。讲时往往犯下,只能帷灯取影,不能畅所言。后之难,难在理深境细。言语不易形容,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虽可畅所欲言,却不可说煞一字,塞人悟门也。弘宣此经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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