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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 第四卷

一四一、明相好非性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1、自经初至此,举身相问答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一层深一层也。

  (1)初次(一九节)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是指一切身相,非专指佛身。如来指自性。

  (2)(六九节)‘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是专指佛之应身。

  (3)此次(一四○、一四一节)问曰,‘具足色身’,‘具足诸相’,是约佛之报身。

  2、前曰‘身相即非身相’。显相皆虚妄,故不应住。又即非是名并说。显约性则非,约相则是,两边不住。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以显缘生之法,空有同时之义。

  3、不住,谓于相上即见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见性。非谓坏相而后见也。身相如此,诸相皆然。

  4、离名言相,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谓无名字、无言说、无相也。但于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即是如来。

  5、“佛”与“具足色身”同说,明因果非虚。“如来”与“具足诸相”同说,明性相一如。

  6、言“是名”,令其不可执异。言“即非”,令其不可执一。不执一异,是为圆见。见圆则知亦正。知正则见亦圆。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不异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缘生诸法。不一不碍不异,故虽诸法也,而皆是一如。

  7、佛说缘生之要义,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所以因果可畏。种善因,必得善果。

  8、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胜果必胜。以即空故,所以因果虽胜,亦行无所事。此之谓深明因果。

  9、佛说一切法缘生,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时中,世法亦随缘做,出世法正随缘起。却一眼覰向‘一切法本不生’处,看之。(‘看’,即觉义、照义,了了明白也。)亦不自以为能看。但于世出世法,正随缘时,正如是看。正看时,正如是随缘。可许他是个伶俐汉。内三际心不可得,外一切法本不生。真一了百了,天下太平。

  10、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我们要直下承担,努力向前。普贤菩萨警众偈云:‘是日已过,命亦随减。如少水鱼,斯有何乐。’若依旧拖泥带水,虽日日看经闻法,晓得些理路,有何益处。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烦恼障更坏也。

一四二、约法施明体空 明无法可说 明闻者性空 明无法可得

  1、于福德胜报之后,接说法施一大段文,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此一大段是约因说,以显示缘生无穷,因果无尽之义也。

  2、施者、受施、施物。约此三方面之因缘,已千差万别,说之无尽。何况三方面,倘不聚会于一时一处,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而聚会又非缘不可。由此可知,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

  3、果复成因,因又成果。果因因果。自此以往,千差万别,永永无尽。可见世出世间,种种事相,所谓诸法者,更无他物。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于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深观其趣,‘因’是前因之果。‘果’乃后果之因。既不固定,便非实在,刹那之间,皆成陈迹。然则苦苦分别,牢牢执著,岂非痴乎。

  4、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次第演变,眩人心目。不能刹那停住,乃执为有实,自生缠缚,不得自在。其为痴绝,固不待言。

  5、法虽非实,却是自无始来,遇缘即起。因果果因,刹那相续,曾不断绝。乃一味执空,不知随缘之理。托胜缘,获胜果。证本非缘生之性,超然于一切缘生法之外,解缠缚之苦,得自在之乐。

  6、善学者,以缘生之理,随机感缘,示种种法,以拔众生之苦,予众生之乐。其不能者,势必堕落。何以故。恶取空故。

  7、二乘人,但偏于空,虽能超出缘生,而不能利用缘生。则沉空滞寂,成自了汉。世尊呵之曰:‘焦芽败种,堕无为坑。’此两种执之病,虽苦乐不同,升沉迥别。然无智慧则一。

  8、佛说此一大段文,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以免执有执空之病。

  9、不执有,则人我空。不执空,则法我空。我法双空,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故曰:‘通达无我法者,是真菩萨。’

  10、布施、受施、施物,皆因缘生法,当体是空。故名为‘三轮体空’。

一四二、明无法可说 对机则说 示说法无念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1、此下数节,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而骨里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

  2、作是言念,其过何在。在‘作念我当’四字。

一四三、释有念即执

  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

  1、“有所说法”,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即‘作念我当’之意。一说此言,其罪甚大。“即为谤佛”。如来空寂性中,那得有念,那复有我。凡作念我当如何,是妄想执我之凡夫。视如来同凡夫,非谤而何。

  2、法身无念无说,报化有说而实无念。经文特举“如来”,意在显此。

  3、佛之说法,无非对机。法亦缘生,缘生体空,故法本无法。说即无说。

  4、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此理《金光明经》说之最详。经曰:‘佛无是念,我今演说十二分教,利益有情。’又曰:‘然由往昔慈善根力,于彼有情,随其根性、意乐、胜解,不起分别,任运济度,示教利喜,尽未来际,无有穷尽。’

  5、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所谓任运是也。何故能如此耶?由于往昔在因地时,悲愿具足,深观缘生,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

  6、经曰:‘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能于自他利益之事,而得自在成就。依法如如,依如如智,而说种种佛法,乃至声闻法。’‘法如如’,法谓法性,如谓真如。后如字,谓一如也。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此根本智之异名也。‘如如智’,如是一如,后如字,谓真如。智谓根本智。即真如根本智一如,即后得智之异名。根本智照真,后得智照俗。

  7、水镜无尘而发光,依于此光,故能现相。佛性亦然,无念空寂,则智光圆遍。依此智光,故空寂无念中,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可见自在成就,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

  8、今谓‘如来作念我当说法’,便同凡夫,岂是如来。岂不空寂,又岂能说法自在。正所谓以轮回见,测圆觉海,无有是处。

  9、诸佛菩萨说法,如空谷传声,有感斯应,初无容心。大扣大鸣,小扣小鸣,适如其分,自然而然。佛之说法,如是如是。

一四四、本无可说

  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1、“无法可说”,意显本无可说。何以‘本无可说’,以本来无法故。既本无法,那有可说。

  2、法是缘生,说亦缘生,说法者亦是缘生。既曰缘生,非无法、非无说、非无说者也。然缘生无性,当体即空。故虽俨然有说法,即复了不可得。言其说即无说也。

  3、明了缘生之义,便知法本无法,故说即无说。说法者亦即空即假,即假即空。决不致妄作言念,罪同谤佛。正因无法可说,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

  4、说法者无法可说,则学法者,当然无法可执。既说法者无念,则学法者,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会归一如。观力渐渐深,分别执著便渐渐薄。我见便渐渐除,念亦渐渐离矣。所谓通达无我法者,如是如是。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1、此一段经文(一四五—一四七节),罗什大师译本所无,乃后人据魏译加入者。什师有意略去,别显能所双亡之义。然有此一段文,经义更为圆满,故江校本依之。

  2、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明能说者空。下言无法可得,明所说者空。修功至极处,必应能所皆空。方能性光独耀,迥脱根尘。此义即《心经》所说:‘无智亦无得。’

  3、清达天师作《心眼疏》,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如生信文中,长老问:‘颇有众生,生实信不。’答曰:‘有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末后结曰:‘佛及无上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示学人当由此入。信为入道之门,结显此意。

  开解文中,长老自陈深解义趣。示人当如是深解。末后结曰:‘当知经义果报,皆不可思议。’当知,当解也,结深解之义。

  进修文中,明发心无法。继令开佛知见。佛见,是不执一异。佛知,是三心不可得。一切法本无生。末后结曰:‘以无我人众寿,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菩提。’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即有即空,不执一异,无我无法,以为唯一之修功。必修无我无法之因,方证平等法界之果。

  成证文中,明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成忍,谓证也。其余所说,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则皆成证之义也。

  4、《讲义》分段依《新眼疏》。但加标‘约心明无住’,‘约境明无住’两大部分。使前后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一目了然。当知《华严》以信解行证,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一切皆是。

  5、此经,是为不断佛种而说。故一依《华严》信、解、行、证,入道次第说之。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以示衣钵相传,灯灯无尽之意。

  6、《华严》曰:‘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信’字尤要,成始成终,唯一信心而已。

一四五、明闻者性空 请问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1、发心修行,必须依法。今云无法,且云说法者无法可说。然如是种种之说,莫非法也。末世众生闻之,深恐狐疑。故问“闻说是法,生信心不”。

  2、当知如上所说,皆是于法不执,精修无我之妙法。长老问意,正是指示学人,应信此妙法,修无我行耳。

一四六、遣执

  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1、“彼”,指闻法之众生。“非众生”,约性言。“非不众生”,约相言。

  2、意谓一切众生,皆是缘生之义。

一四七、释成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1、“众生”重言者,承上“非众生非不众生”说也。本具佛性,非众生也。故曰彼非众生。但约名相,则是众生。故曰彼非不众生。

  2、长老虑众生于是深法未能生信者,由于认众生为众生故。不免为之耽心。当知就相而观,虽是众生。其性则上等诸佛,本非众生。

  3、既具佛性,岂不能开佛正知。则闻是法者,岂无能信者耶。故‘非众生非不众生’一语,便含有‘莫作是说’之意在。

  4、观此五蕴众法,但由因缘聚会,非生幻生,本来无生。若知此义,则依法发心修行者,那得有法可执乎。

一四八、明无法可得 陈悟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得耶。

  1、佛现具足身相,既原为说法度生。而佛之所说,原说其所得,所谓‘如语’。今知莫非缘生,当体是空。得即非得,佛即非佛,一丝不挂,空寂之性,竟体呈露矣。

  2、长老陈悟,正指示学人,应如是穷究到底,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然后我空性显,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虽如是悟,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

一四九、印释

  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一切事莫非对待,有对待便有能所。有能所便有分别,有分别便有执著。少有分别,便是第六识,所谓我相是也。少有执著,便是第七识,所谓我见是也。

  2、说心行不可得,说诸法缘生。令知缘生体空,有名无实。必应步步观空,层层遣除。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

  3、用功之法,遣能当遣所,遣所即遣能。遣能所即是遣分别、遣执著也。分别遣尽,则六识转。执著遣尽,则七识转。二识既转,则我法双空,皆是一如矣。

一五○、结示 直显性体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两句,正显无上菩提。‘法’字,指一切法。此正明‘菩提无少法’之所以然。肇公、智者、皆云:‘人无贵贱,法无好□,荡然平等,菩提义也。’意谓凡好□、贵贱、不平等之观念,荡然一空,则平且等矣。此即是菩提之义。

  2、如来所得无上菩提。于中无实无虚。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一切法皆是佛法,无有高下。法性既平等一如,有何可得,故曰‘无实’。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平等一如之法性,圆满显现,故曰‘无虚’。

  3、正因其不分别法,不执著法,且无法之见存,乃名无上正等觉耳。其无有少法也,明矣。法性本来如是。佛惟显此本来之性,其无有少得也,明矣。

  4、说明诸法如义,复以不可得义,空其能执之心。且以缘生义,空其所执之法。能所皆空,则平等性体遂显。

  5、无上菩提非他,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菩萨通达此理,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所谓一切法性,本无高下。眼前事物,莫不如是。

  6、佛言平等,是令去其分别,去其执著。任他高高下下,而平等自若。盖其心既平,其心既等。则事相上虽有高下,亦自高高下下,各循其分,不相扰乱。则一且平等矣。此平等之正义也。故慕平等之风者,当自平其心始,等其心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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