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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诸相 第五节 智得并空

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五节 智得并空

智之分类不一,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之:

照理不迷曰慧;对理顿决曰智。智之起,必依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称之,依智而细加辨别曰识。识所熟习之事,亦可汇通于智;智识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别性,本无穷尽;举其要领,乃有二三四五等等之分。

(一)二智 又分二种:

二智内容,有从真俗分类者,即根本智与后得智也。有从人法分类者,即生空智与法空智也。

(甲)根本智与后得智 根本智具称根本无分别智,或曰真智,即照了真谛之智也。后得智具称后得无分别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谛之智也。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二智皆有。

以识了别事理,须逐层施设符号;遂生种种分别。分别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赖耶识变为种子,无显著之分别相;此为相似无分别智。更转入真如本体,则隐微之分别亦无,此乃真实无分别智也。以直达真如本体为万法根源,故曰根本无分别智。会此即与实际真谛相应,故又曰真智。是为摄末归本法门。由根本智开展为六识,则真如转变为万法。尔时智慧昭然不泯,智识互不相碍。森罗万象,皆属无分别智自在演成之净波。此乃既显根本智后修习而得,故曰后得无分别智。会此即与随缘俗谛相应。故又曰俗智。是为由本开末法门。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可得真智。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与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见生身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我执。法空智者,照见诸法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法执。前者三乘共有;后者大乘乃有。

此二智既见前节;今所述者,分类之大纲也。生身即分段身。当体即空,即前六识无所住著之境。会此,即见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现前。然只能泯六尘粗相;而不能断阿赖耶识。犹带俱生我执,不免流转三界。二乘极果,及证无生法忍之菩萨,对于俱生我执庶能永断或净伏也。诸法,通指内外一切法相而言。当体即空,须八种识俱无所住乃得。会此,即见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现前。实证此境者,即断俱生法执。此唯实教十地菩萨为能;非权教三乘所及。

(二)三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智也;三乘共有。二曰道相智(亦曰道种智),明声闻道相缘觉道相善菩萨道相如来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三曰一切相智(亦曰一切种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独有。

此三智,皆佛所具足。照见一切法之总相胥归于大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极果及权乘菩萨亦皆得之。但会粗迹皆空,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浅略实相;而不及内心深邃实相。虽名一切智,非究竟也。照见种种差别道法,皆依空施设,是名道相智,亦曰道种智。此等差别道法,在小乘为声闻道相(如四谛);在中乘为缘觉道相(如十二支);在大乘为菩萨道相(如六度等);在最上乘为如来道相(如三密等);大乘菩萨得具有之。但权教菩萨只知三乘道法;若最上乘,须实教菩萨乃知之。照见一切根身器界*轮诸种子,能各各自在开为清净法相,是名一切相智,亦曰一切种智。此入金刚后心顿破住地无明,乃能得之;故唯佛独有。

三智内容,依楞伽经又有别义:

(1)世间智,凡夫外道浅智也。

(2)出世间智,声闻缘觉无漏智也。

(3)出世间上上智,诸佛菩萨殊胜智也。

(三)四智 一曰大圆镜智,转第八识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转第七识所成者。三曰妙观察智,转第六识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转前五识所成者。此四智,报化佛皆有之。但妙平二智,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之菩萨亦能得之。

第八识本分三相:(一)执藏义(收藏遍计执性),名阿赖耶识;是与人我见相应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学,及未得无生法忍之菩萨,皆具有之;至无烦恼障(或永断或永伏)而止。(二)业果义(随业受报),名异熟识;是与法我见相应者。佛以外一切含识之伦皆具有之;至无所知障而止。(三)执持义(净持种子色根),名阿陀那识;一切凡圣皆具有之。成佛后愈见殊胜。约能持曰金刚手;约所持曰一切种;从而阿陀那识亦别名一切种识;泯识存智,则名一切种智;对于根身器界*轮诸种子无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圆镜智。

第七识亦分三相:

(一)人我义(约俱生我执),即与烦恼障相应者。凡未证漏尽,皆属此位。

(二)法我义(约俱生法执),即与所知障相应者。法空智未现前时,皆属此位。

(三)平等义(极无所住)即与二无我相应者。法空智现前时,便属此位。居此位者,恒能泯识存智;是谓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

第六识大别二相:

(一)五俱义,法性现行时,从脑部开出前五识而以意识审谛之,乃有形质可辨也。

(二)分别义,对假定形质细加分别,以辨彼此同异联系等状况也。谛审正确纯熟时而能不落识量,则转为妙观察智。

前五识自分五相;即分隶眼耳鼻舌身五义也。法体是一,从脑部分五门流露,乃判为五性。经过脑部运用,其相甚强;从而本性之发展亦甚浓厚。以此浓厚之性,输入他身作增上缘;他身若具有同类熏熟之种子,即能起同类现行与之相应;名为成办所作事焉。但五识之相甚强,恒能阻碍灌输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办。故须五识全舍,乃克转为成所作智也。

实教报化佛,即受用身与真应身,皆必具此四智。盖四智有缺,不能建立圆满庄严身与千万亿化身也。权乘相似佛,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萨能与般若波罗密多真实相应,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处。相应愈深,二智亦愈发展。

(四)五智 于前四智加以法界体性智也。法性佛具有之。然曼荼罗上毗卢遮那如来所流现诸差别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体,具足无量无边法性,绝不欠缺;而却毫无迹象可见。随缘开显,以识缘之,则现无量无边法相。虽有迹象可征,而绝对虚假。顿机顿契一切法性会归大空,而决断分明,是为法界体性智之总相。从普贤门摄受一切根身种性,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大圆镜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文殊门开发一切器界光明,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观音门谛审一切*轮条理,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妙观察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弥勒门运转一切羯磨事业,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智智无边;举其大纲,惟此五者,渐机则由八识先后转成四智;由四智总汇于法界体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体性智总相大概,亦称法性佛;但属因地毗卢遮那如来(如禅宗)其兼圆具四别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种种曼荼罗;以种种差别印,现种种等流身,无不隐寓五智也。

“得”为“心不相应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诸法分位假立者(亦通非情)。意谓某法系属己有,心中实不起特种心法与之相应;只某法来系时,增设一种假名而已。中分四种:

万法无非识所变现;别其门类,不出五端:

(1)心法 亦称心王,为识性主要作用;即眼耳等八类识也。

(2)心所法 为八类识所属(心所意义即心王所属);盖与心王相应而起,如臣辅然;即作意等五十一心数也。

(3)色法 乃心王心所幻变之假相;循于习惯,不觉其妄;即色声等十一事也。

(4)心不相应法 则心王心所色法三种分位幻像;所谓分位,即上三种法带出之晕影;如时方等二十四事是也。

(5)无为法 即以上四事法所依之理体;如真如无为等六理是也。

得即心不相应二十四法中之一。当有情身(根身)或非情身(器界)为本位,引起他法与之联立时,衬成一种相关状况,是谓分位。而心中殊无特种现量与之相应,是谓假立。任何本位发现他事物来附属时,其状况系归已有者,所衬起之假相,无以名之,名之曰得,实则称情假立之虚号而已。中分四种,观下例自明。

(一)法俱得 所得之法正现在前,此“得”亦似现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与金同时俱现。

人方拾得一金,即以人为本位;金为来属之现在法。来属情况,假名曰得。此假名与金并现,是与所得之法俱起;故曰法俱得。

(二)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来,而“得”既先现。如人想念明日可得若干金,是金未现而“得”先现。

得金之事,须待将来实现。而“得”之情况既预起,故曰法前得。

(三)法后得 所得之法入于过去,而“得”复现。如人追忆前日得金事,是金既耗去而“得”乃现。

得金之事已成过去陈迹,而“得”之情况乃续起;故曰法后得。

(四)超时得 谓超越过现未三世之“得”。此属无为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三种“得”不离时间,即落于识。此则于时间外契会无自性之“得”,即识离识。

经云: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观自在菩萨,于根本后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观察平等性二智,在所应有。

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然契会根本智,生空智,一切智;以对于分段身境能觉其当体即空也。此为权教三乘圣人所证。其后得智,法空智,道相智,或许兼有所契;然只属显浅之部,未能透彻。欲其透彻,须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此种教法,以二空真如为体;以妙平二智亲证之;即实教渐机之主要法门。得其三昧,便称观自在菩萨;故释文云云。

此法门以法界体性为真谛;妙平二智为中道谛;诸菩萨行迹为俗谛。

举以上经文征之:诸法空相,根本智摄。度诸苦厄,后得智摄。五蕴空,十二处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摄;亦生空智摄。十二支空,四圣谛空,道相智摄;亦法空智摄。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则妙平二智摄。此其大略也。实则诸智亦多互摄之处。

诸法空相,即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乃开慧眼之真谛之境界也。一味见真,无所分别,正根本智行相;故曰诸法空相,根本智摄。度诸苦厄乃对诸法有操纵自在之能,即俗归真,苦厄咸隐:随宜运用,任显顺境;此正后得智行相;故曰度诸苦厄,后得智摄。一切智与根本智略同,但以世间法为所空境,而不涉及八识以内事(根本智则兼及内境);故所摄限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皆空;世间法亡,分段身泯;故亦生空智摄。十二支四圣谛虽为二乘所观境,然只论对治之道,而非离识别有妙契;故此二门之空相,须道相智证明之。而其究竟,非达法空真如不可;故曰道相智摄,亦法空智摄。依平等性智能从空开出色相;依妙观察智能即色条其空理;一体二用,故曰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则妙平二智摄也,智之起,每相联系。如起后得智,必寓根本智于中。起法空智,必摄生空智于内。举妙观察智,恒以平等性智为所依。举平等性智,恒资妙观察智而昭著。其他错纵配合,未遑具述

。但菩萨虽具如许智慧,对所证一一法性,皆悉能所双泯,智相寂灭。若有智量存,犹带识执,未得谓之正智。经云“无智”者,泯尽智量之谓也。

智慧之义,已见上文;即于照理不迷中决断分明也。其始藉识会意,未免落于能所;即有能证之智与所证之性也。能所历然,便是识执未忘;智相遂带晕影之量,失其寂灭之旨。故必能所双泯,方显正智之妙。经云“无智”者,非断灭之谓;乃识尽量亡之不思议境界也。

智量虽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乃微带识执,必并“得”亦无,乃真证观自在三摩地之道。经云“亦无得”,指此。末云“以无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论有为无为皆无所得,为般若门恒言也。

智量之存,乃识所衬起。泯之之道,固不必断灭识相;但能于衬中得旨,便符正智。然使有“得”旨之念,是亦识所衬起之波浪也。不滞于现量之智,而滞于非量之“得”,仍为正智之累;非真证观自在三摩地之道也。必并“得”无之,正智乃能运用自在;故曰“亦无得”。得本非量,不过从思幻成;故曰无所得故。会此方能脱尽识相,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有为法如是;无为法亦复如是。

金刚般若经云:“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此明授记菩萨虽以妙智得现华严胜境,而所依本体究竟空无所得(详金刚经大义第二章);“所谓无所得故”也。

金刚般若经有六译。此所引者,什公译文也。依三乘教:释尊于久远劫前,身为陶师;值佛出世,名释迦牟尼;便发心将来作佛亦名释迦牟尼。从此至罽那尸弃佛,宝髻如来共值七万五千佛,名初阿僧祇劫;得离五障(一恶道,二贫穷,三女身,四形残,五善忘)。然事行虽强(舍身财等)理观尚弱,未脱凡夫地位。又从尸弃佛至然灯佛,共值七万六千佛,名第二阿僧祇劫。当以七茎华供养然灯佛时,布发掩泥,大地震动,隐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然灯佛即与授记。次从然灯佛至毗婆尸佛,胜见如来共值七万七千佛,名第三阿僧祇劫。六度圆满,内心了了,知将成佛。此约外迹以论修行历程也。若约内心,则授记时,依妙平二智顿显华严胜境;事详不思议境界经。金刚经大义第二章曾述其要。授记菩萨之观此境,恒能泯去观智与理融化。理体固空,智相亦空;是谓空无所得。经云“以无所得故”,即此旨也。

大般若经二八七云:“以无所得为方便,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著,不生憍慢,便能证得实相般若。”即明欲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不可不知无所得之旨。

依识所起诸晕影而会诸法之实相,对于晕影即一无所著;是谓“以无所得为方便。”都无所得,而能照理不迷;即是般若波罗密多,相固不取,名亦不取;耽著自然不起。既无耽著,憍慢何从而生?观行至此,即是证明诸法实相之般若境界。明此,即知无所得之旨。

又四二云:“若菩萨摩诃萨能以如是无所得为方便,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当知是菩萨摩诃萨能成办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罗蜜多所修诸智,一概无所得,为道相智之究竟。

明无所得为方便,则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办。约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称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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