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汝钧:《金刚经》研究

金刚经 | 作者:吴汝钧 [投稿]

  说色身具足,是方便的说法,它根本就是空无自性的。人要否定”具足色身“ 的自性,才能渗透入 ”具足色身“ 的本质及内容中。此外,不要以色身为具足、为有自性的东西,要以之为一种示现(apparition),一种方便教化的示现,这才是真正的色身具足。佛与菩萨有无穷的示现形式,因而也有无穷的色身具足。

  接著,佛陀再问须菩提:如来可否具足诸相见?具足诸相,就是圆满成就诸相。诸相概括一切外在的相状,包括感官所认识的事物,与色身和修行的境界等。佛的意思就是:可否从这些外在的相状去得见如来的本质呢?

  这问题其实是与上一问题一脉相承的,须菩提的答案仍是否定的。因为不但如来的身相虚妄不实,就是世间所有相皆虚妄,因为一切都是依缘起灭,所以根本就没有诸相的实在性。诸相只是如来的方便变现,实无自性可得,要否定诸相的自性,知其为方便变现而已,因此才可谈具足诸相,运用诸相。诸相既没有实在性,则不能以此得见如来的本质。

  佛陀在这裡不是要否定 ”色身“ 或 ”诸相“ ,而是要超越 ”色身“ 和 ” 诸相 “ 二者。 佛陀只是指出, 要以无自性的眼光来对待 ”色身 “ 和 ” 诸相 “,这样才能更深一层地了解其本质。否定了它们的自性后你所看的仍是 ” 色身 “ 和 ” 诸相 “, 但他们已不再是实在性的东西了,也不是被执取的对象了。佛陀认为这样理解身相才是正确的,所以文中说 ”是名具足色身“ , ”是名诸相具足 “ 等。 其实,这 ” 诸相 “ 或 ” 色相 “ 都是施设的性格,都是假名( praj~napti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佛陀吩咐须菩提,不要以为佛陀有 ”我当有所说法“ 的念头。佛陀体现菩提智慧,以这种智慧观照事物的无自性空的性格。除了 ”我“ 是空之外,法本身亦空。不要以为真有一个实在的法可被作为对象,被我们执取和了知。我们体会佛法时,不可执著所体会到的真理或法,要把这法也空掉,所以说法亦是非法,即无自性的法的意思。法本身是离言说相,超越言语的。但现在佛说法只是为了众生得解脱的方便权说而已,众生了解后应立即捨弃,如渡河后捨弃木筏一样。因为言说不能直下指涉法,言说的目的只是引导众生昇进,达到超越的层面。法本身是无言的,佛陀说法只是藉言说使众生明白,原来法最终都是不可言说的。佛陀只能指点,最终还是要众生自觉自悟的,这就是

  ”是名说法“ 。明白法是不能说的,究极地说,佛也没有说法,只是法藉佛陀的言说示现给众生而已。众生自家必须亲证真理或法,在这点来说,佛帮不上甚麽忙。觉悟毕竟是自家的事,即使佛说上千言万语,也是没有用的。既然没用,也就等于没有说,” 无法可说 “。

  佛教的法其相应梵文为dharma;有三面意思:真理、事物和责任。这裡所说的法通常是真理之意,有时也可指事物,但仍倾向于事物的真理之意。 ”无法可说“ 表示真理是不能透过言说来表达的,它是绝对性格,言说则是相对的。故其意也可以是:没有可以说得出来的真理。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 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这节讨论对众生的看法。慧命须菩提是德高望重的称谓,视智慧即其命根的长老,都尊称为慧命(aayusmat)(注48)。须菩提问佛陀,以后有没有众生能明白《金刚经》的道理,而又能生起信心持守下来的呢?佛陀没有正面回答,无论佛陀答肯定或否定,都容易使人认为众生为实有,以为众生有自性。但佛陀的意思绝不是这样,所以佛陀的回答是 ” 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关于 ” 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的意思,可从两方面解释:

  第一方面:佛说 ”彼非众生“ ,是因为有些人能明白如来所说的如实空相,体悟无自性空的真理。这非一般众生所能做到,实要经过坚毅的锻鍊,所以说 ”彼非众生“ 。佛说其 ”非不众生“ ,意思是虽然他们的修习较深,但始终他们都是从众生的基础做起的,亦以众生的立场来理解佛法,他们本来的身份就是众生。而且,他们仍未成佛, 所以也和其他众生一样,仍要经过世间的生死轮转,所以说 ” 非不众生 “。

  第二方面:佛指出当我们说有众生能明白《金刚经》的真理时,我们实不可以为有一个实在的 ”众生“ 可让我们握著,其实众生当下就是空,因为众生为五蕴和合,根本没有自性可给执取,众生的身体是不可得的,所以说 ”彼非众生“ 。进一步说,众生虽是因缘和合,但佛家的观点并不可得的,所以说 ”彼非众生“ 。进一步说,众生虽是因缘和合,但佛家的观点并不是要否定众生这一相状,而是教人从无自性的角度去看众生。当我们否定其自性时,所呈现出的仍是众生,仍是在空的立场下看真正的众生。所以说 ”非不众生“ 。

  第二方面:佛指出当我们说有众生能明白《金刚经》的真理时,我们实不可以为有一个实在的 ”众生“ 可让我们握著,其实众生当下就是空,因为众生为五蕴和合,根本没有自性可给执取,众生的身是不可得的,所以说 ”彼非众生“ 。进一步说,众生虽是因缘和合,但佛家的观点并不是要否定众生这一相状,而是教人从无自性的角度去看众生。当我们否定其自性时,所呈现出的仍是众生,仍是在空的立场下看真正的众生。所以说 ” 非不众生 “。

  这两种解释都可表达佛的意思。第二种解释比较直接指出众生的无自性,而第一种解释则比较宽鬆,当中已包含了对无自性的体会。佛言 ” 彼非众生 “,其实包含众生已能看破一切皆空的道理, 了解到自己也是无实体的众生。这裡说他们非一般的众生,其实亦是从无自性来说的。而佛言 ” 非不众生 “ 则是说虽然他们能洞透无自性空的直理,但这并不是表示他们比人超越,他们本来便是一般的众生,了解无自性空之后,仍然要在世间生活,与其他众生没有分隔,所以说 ” 非不众生 “。 因此,这两种解释其实是相通的,第一种解释其实已包含了第二种解释,而其贯穿点,就是对众生无自性的理解,两种解释都围绕著这真理来阐释。

  这裡可能会有疑问,就是佛陀似乎没有回答须菩提的问题。须菩提问是否会生起净信,但佛答 ”彼非众生“ 似乎毫不相干。要知道众生不能体悟《金刚经》的道理,是因为众生有妄念,以为自己有实在性,不知道事物是因缘和合的。若众生能明白自己都是无实有可得的,都是空的性格,这即是觉悟的开端,这也与《金刚经》的经义相符,故对之生起净信是不成问题的。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菩提,为无所得耶?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问佛陀,佛陀虽得到洞识一切平等空性的正觉,但实际上仍是无所得的,所以佛陀说 ” 如是,如是 “。 对于无上等正觉,不可布冀能得 ” 多 “ 抑或 ” 少 “,只能说 ” 无有少法可得 “。 如果说能 ” 得 “ 无上等正觉,即无疑把这一 ” 无上等正觉 “ 对象化了。无上等正觉是众生明白如实空性时当下呈现出来的一种觉悟,它本身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对象,可任人把握。若将其对象化和视之为实体,这根本就与无上等正觉的意思有矛盾。 等正觉就是要否定一切相状甚至真理的自性的,甚至 ” 等正觉 “ 本身的自性亦要否定。我们说觉悟时,仍然不可执取这 ” 觉悟“,否则又是走回原先执取自性的路子。 明白得无上等正觉本为无所得时, 即超越 ” 得 “ 与 ” 不得 “ 的层面,再而了解 ”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 只是一假名而已,这才是正确的认识。

  到此文章的脉络应该很清楚了,佛陀一层层地否定众生对自性的执取,但并没有完全否定一切相状,因为他不是要破坏世间法,而只是要引导众生用正确的眼光去看世间的诸相,所以到最后他亦提出 ”是名具足色身“ 、 ”是名说法“ 、 ”是名众生“ 、 ”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等肯定的说法,当然这些说法是经过对否定的超越肯定,但人也不应执取。所以我们看事物时,不要执实某一相状,但并不是要摒弃这相状,因为这相状仍然存在,只是当我们面对它时,知道它是无自性可得,因而不住于它,不为它所牵滞及困扰便成。一些禁欲主义或出世的思想家,总是想要逃离物质世界,认为它有碍于心灵的提昇。但其实这只是另一种执著,因为障蔽你的并非那物质世界,而是你的封蔽之心,事实上你真能逃离物质世界而活吗? ”不住“ 而 ”住“ 才是对物质世界应有的态度,这才是心灵的真正释放。

  复次,须菩提,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 ”高“ 是指最高的佛果, ”下“ 是指凡夫。以平常人的眼光会觉得能够得佛果的人是较高尚的,而不能得觉悟的人是较卑下的, 但佛陀清楚说明真理 ” 无有高下 “。 这 ” 法 “倘若解作世间事物,则以佛教的一切平等空性的角度来看,世间事物根本没有高下可分。其分别只在于人的意识分别作用,包括能证悟空性与不能证悟。但真理是普遍的、内在的,而证悟与否也发自内心,因而没有甚麽是外在的,可以作为对象来把持。在这两点上众生是平等的,不能说菩萨证得一些什麽,凡夫缺少一些什麽。在佛眼中,他们根本上是平等的。

  此外,虽然一切法都是空的,是平等的,但它不碍一切分别,若要证得无上等正觉,还得认识一切善法。首先,在认识上要不取著于” 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另外,在实践上要行一切善法,如布施、持戒、忍辱等波罗蜜多。这些都是成佛的必要条件。但要知道善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必要时也可捨弃它们,不应执取。所以” 如来说即非善法 “,但 ” 善法 “ 虽是手段,不能执取,但也非全无意义, 它是有一定的作用的,我们应善于运用,所以如来又说:”是名善法 “。

  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佛告须菩提受持、读诵四句偈的福德是何等的殊胜。即使以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宝来布施,所得的福德亦不及持经者百千分之一的功德。这是佛教价值观的问题。众生之所以有烦恼苦痛,主要是心灵裡面有太多的执著,执著一些不真实的东西,而生起邪见、妄见、颠倒见,以为这些东西有实在性可得,因而对之追逐,这是没有结果的,到头来只会招来无尽的苦恼。这种执著一天未消除,烦恼也一天不消去。物质性的布施的确能满足人物质上的需要,它却不能令人得到心灵上的真正安顿,解决不了人的根本问题。佛教最关心的莫过于救人脱离苦恼,当人受持诵读《金刚经》,明白其中的意义,洞透一切皆无自性,因而一切不取,万缘放下,人才能不起邪见、妄见与颠倒见,不对外物起追逐之想,真的免除烦恼。可见受持诵读《金刚经》的结果,是心灵的释放,如果将这些真理为他人说,也让他人同样得到心灵的释放,自利利他,就为殊胜了。相较之下,物质性的布施则只是短暂的。 所以说 ” 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 “ 的功德是其他功德所不能及的。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这段是要说明如来证得一切法性空的真理。大乘菩萨发悲心宏愿自度度他;何以世尊说勿作当度众生之念呢?其实,佛陀是要指出,菩萨虽有度众生的宏愿,但众生亦是从缘生灭的,故不可把众生视为有自性的,为如来所度的,否则便是说如来执著众生的自性,而生起人我等四相,这显然不明白如来的真义,另外一点是,众生的觉悟与度化,基本上是自家的事,不能由菩萨来取代。他只能帮些忙而已。就究极言,只有众生才是自己度化者,故不能说菩萨或如来度化众生。

  进一步说, 佛陀恐怕凡夫( baala-prrthag-janaa.h )执著他所说的 ” 我当度众生 “ 这话,所以在否定众生之有自性后,又否定凡夫对 ” 我 “ 的起执, 故说有我为非有我,甚至他所说的 ” 凡夫“ 这个语词的自性也要去掉, 以防他人执之为实有。 此中第一个 ”我 “ 是从自性的立场说, 而 ” 非有我 “ 则是从无自性的真理的立场说,故必须将自性去除。去除了自性,从缘起立场理解,才是正确的,真正的 ” 有我 “ 才呈现。对于 ” 凡夫 “ 的理解也可如是观之。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这是说,认识如来应就其觉悟真理后的精神主体性(spiritualsubjectivity),即法身著手,而非从色身著手。所谓 ”三十二相“( dvaatri.m.san-mahaapuru.sa-lak.sa.naani )或 ” 三十二种相“ 是指佛陀生来容貌的美好方面,与凡俗之人不同,如长指相、正立手摩膝相、金色相、细薄皮相、四十齿相、大舌相、真青眼相等,皆属色身的特色。若从色身观如来,则拥戴佛教的转轮圣王亦可说是如来了。这样,如来与转轮圣王( cakravati-raja )便没有区别了。实际上,如来是法王、是宗教义,与政治义的圣王实不相同。所以世尊在偈文中亦说,以 ” 色 “、” 音声 “ 见如来乃属 ” 邪道 “。 如来不住于五蕴之内,其觉悟后的法身是不具物质性的,它以精神的姿态恒常地存在(注 49 )。要真正了解如来,当从他的精神性的法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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