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 金刚经 华严经 地藏经 心经 六祖坛经 成唯识论 十善业道经 楞严经 涅槃经 阿弥陀经 无量寿经 盂兰盆经 观无量寿经 俱舍论 药师经 楞伽经 解深密经 八大人觉经 法句经 胜鬘经 维摩诘经 大宝积经 摄大乘论 大乘起信论 瑜伽师地论 普贤行愿品 圆通章 圆觉经 四十二章经 佛遗教经 普门品 占察善恶业报经 妙法莲华经 大智度论 阿含经 吉祥经 中观论 现观庄严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佛经入门 佛经名句 佛经问答 佛经原文 佛经译文 佛经注音 佛经讲解 其它经论 大藏经 阿含部 事汇部·外教部·目录部

《金刚经》浅释(3)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世尊举一事例证明。

  世尊有一生在南天竺出家为婆罗门,有一天,在林中习定,恰巧歌利王带同大臣宫女等来游玩,疲极午睡,宫女采花林中,见到仙人,立即顶礼,仙人便向她们说法。歌利王醒来时不见宫女,入林中寻至仙人处,见众宫女围绕听法,王问他修何法,仙人云:‘我以无嗔为戒。’王以剑割其耳朵试之,看他会否起嗔心,但仙人面不改容,其心如如不动,大臣即时劝谏:‘此人是大菩萨,不应伤害。’王再割其鼻、手、及足试之,仙人仍如如不动,不起嗔心,此时四大天王下沙石以惩罚歌利王,王即向仙人求忏悔,仙人云:‘我无嗔,汝不用向我求忏悔。’王问有何证明彼无嗔,仙人即时发愿云:‘若我实无嗔心,愿我身体平复如故。’即时仙人身体平复如故,皆因福德智慧淳厚所致。王再忏悔,仙人云:‘汝今日以无明剑割我身体,若我成佛,当以般若剑断汝烦恼。’歌利王就是后来的憍陈如尊者。

  世尊被割身体时,不见有我被割,不见有王来割的人相,不见有一念分别心起的众生相,不见自己性命被损害的寿者相,四相空,法身现前,内,守著法身,外,空却色身,所以当时释迦佛不觉得痛苦,无痛苦则无嗔心。

  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若当时世尊见有我被割,见有人来割,要爱惜自己的寿命,便会起嗔心。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可能有些人起怀疑,仙人在林中习定,怎么一下子能空四相,世尊解释:在歌利王以前,已作了五百世的忍辱仙人,证得无生法忍,所以四相不生。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著相起惑,烦恼生,离相见性,菩提现前,因是之故,在娑婆世界的菩萨,欲想发菩提心,应离一切相。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然则发菩提心应从什么地方下手呢?

  眼见色,不应生心,著色生心是妄心,迷失菩提心,不著色而生心,是智慧心,又名菩提心,就是从这个地方下手。

  又,因声香味触法而生心,是为不清净之妄心,不因声香味触法而生心,是为清净心,清净心就是菩提心。

  何谓无所住心?譬如日月行空不住空,照山河大地而不著山河大地;心亦如是,于六尘之境不住,不住有、亦不住空,是为无所住心。若心住有,即为非住于菩提心,若住于空,亦为非住于菩提心。

  凡夫住有,二乘住无,两者皆非住于菩提心,故两者皆不发菩提心,若凡夫不住生死,二乘不住涅槃,心无所住,是为住于阿耨多罗三藐菩提心。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因是之故,佛说菩萨心布施时,不应住色,住色起我相——我布施;起人相——见有人来受施;起物相——见有可施之物。住于我、住于人、住于物,是为住色布施,又名为著相布施,得著相的果报,生在人天路上享福。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怎可以著相布施,享人天福,所以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见色离色,不见有能施的我相、不见有受施的人相、不见有所施的物相,人、我、物,三轮体空,才能与菩提心相应。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

  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如是’者,离四相,菩萨离四相布施,其福德犹如虚空,遍满法界,遍到天上,可以度天上的众生,遍至地狱,可以度地狱的众生,遍至饿鬼,可以度饿鬼,遍到人间,可以利益人,遍至水,可以救水溺的人,遍到火,可以救火坑内的众生,所以云‘念彼观音力,火坑变成池’。就是观音菩萨的福德遍到火坑里。

  菩萨以福德来利益一切众生,所以应如是离相布施。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

  凡夫迷佛性,六道轮回便有种种相,例如黄金,根本无一切相,但可以造佛菩萨罗汉相,又或可造碗碟等种种物相,若著了佛相菩萨相碗碟相,便迷失了黄金的本来面目,离佛相、离菩萨相、离碗碟相,便认识黄金的非相——黄金不是一切相,但黄金能造种种相。

  真如随缘有六度万行,若著六道万行之相,便迷失真如佛性,离六度万行之相,即六度万行便见真如佛性,是故如来说一切相即是非相,一切相都不可著。

  又如布施,布施是依他起性,有受施的人、能施的我、有施物,才能和合成布施,若只有我、人,而无施物,布施则不成,或只有我、物,而无人受施,布施亦不成,所以根本就没有布施的相存在,若著相,知道我在布施,便是所知障,障见佛性,布施相一空,便见非相的如来;持戒、忍辱等亦复如是。

  我相亦是非相,四大和合才成我,四大未和合以前,那里有一个我,是故如来说一切相都是非相。一切相在什么地方?就是在眼前,眼前的一切相都可以空掉、可以非,觉一切和合相即是空相,即名为无上觉。

  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有妄想有生,无妄想无生,若离妄想即无众生可得。

  众生只是一个假名,无有实体,众生就是贪嗔痴,贪何曾有实体,对物说贪,离物何来有贪,是故贪亦是一个假名,犹如水泡一样,起了又灭,只不过灭了又起,如是生生灭灭,相续无间断,是名为众生,离了贪的妄心,无妄想生起,即是无生,无生无灭也就无众生,那里有一个众生可得,是故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众生无生,实相现前;诸相非相,法身现前;只要离相,即见法身,禅和子一喝一棒,就是要人离相。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一切众生即非众生’,其实是金刚经的骨髓——众生无生便是佛,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是真语者。

  如来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是实语者。

  如理如说是如语者,不欺诳后学是不诳语者。

  如来所说法,始终如一,过去佛如是说,未来佛亦如是说,是不异语者。

  以上是我本人的解释,依六祖的解释如下;

  真语——一切有情无情,皆有佛性。

  实语——作恶一定受苦报。

  如语——行善一定得乐报。

  不诳语——般若波罗蜜多出生三世如来,决定不虚。

  不异语——如来所说法,初善、中善、后善,一切天魔外道无能胜及破坏者。

  此真语、实语、如语、不诳语、不异语,是证明佛所说的两句话:‘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法体空寂,无相可得,故无有实;空寂体中,具有恒河沙清净功德,用之不匮,故亦无虚。若语其有,无相可得,是为无实,欲言其无,用之不匮,是为无虚;故如来所得的法,不可以说有,亦不可以说无。

  念佛,也是无实无虚,开始时是有念而念,后来是无念而念,无念而念比有念而念更好,有念而念是有心去念佛,是有实,念得马马虎虎,是有虚;无念而念是无实,念起来很相应,不觉得辛苦,是无虚;无实就是无为,不觉得有所作为,无为法功德广大,就是无虚。

  ‘应无所住’是无实,而生其慈悲喜舍的清净心,就是无虚。

  修行人所作的一切事,若能与无实无虚相应,不久便得般若妙用。无实,即不可得心,无虚,就是做事恰当。

  其实一切法都是无实无虚,性空缘起是无虚,缘起性空是无实;例如滴水成冰,冰是无实,但冰有作用,是故无虚。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则无所见。

  若菩萨著法住法,即是妄心,妄心就是无明,迷了真如,不见法身妙理,故云如人入闇,则无所见。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不住法便是智慧心,智慧光中,见智慧心内具有恒河沙称性功德,如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此文中布施之喻,是解释‘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住于法而行布施,有实有虚;不住于法而行布施,无实无虚。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如来灭度后,当来之世,魔强法弱,邪师说法如恒河沙,正法难行,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受持此经,读诵在心,精进不忘,依义修行,离四相,则般若现前,是为开佛知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诸法实相是,能出生一切佛功德,故云‘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惟佛乃知。

  悉知者,佛以三智尽知,悉见者,佛以五眼尽见。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热门推荐
网站推荐
最新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