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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广释所变 释违理难 释违教难 唯识实性

第七章 释违教难.三种自性

  论文一: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颂曰: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讲解:外人问曰: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那就是唯有一性,何以世尊在处处经中说有三性呢?论主答曰:你应当知道,所说的三性亦不离识,并不是说性有三,便非唯识。为什么呢?《唯识三十颂》上说:‘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颂文的意思是说:由于有情世间和器世间的种种分别活动,遂有各种各样事物的产生,实际上这些事物,都是一般人的虚妄计度,并没有其本身的自性,这叫做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是仗著不同的因缘而生。圆成实性就是在依他起法上,永远远离遍计所执性。所以圆成实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异,亦非不异,如无常等性,圆成实性不被见时,依他起性也见不到。

  论文二: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讲解:以下是各家解释颂文的意义。首先是难陀对第一颂的解释,他认为:一般人的心识,普遍认为客观事物实有,所以称为‘遍计’,心识品类众多,颂文说为‘彼彼’,此即能遍计的虚妄分别。也就是由各种心识的虚妄分别,普遍计度各种所遍计之物,就是人们所虚妄执著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不管是法还是我的自性差别。这种所虚妄执著的自性差别,总称为遍计所执自性,而这种自性都是不存在的,从佛的教诲和佛法教理中仔细推论,都没有这种自性。

  论文三:或初句显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讲解:其次是护法、安慧等的解释。他说:‘由彼彼遍计’一句,是显示能遍计的识。‘遍计种种物’一句,是显示所遍计的境。后半颂‘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才是申张遍计所执心外我、法的自性非有。

  论文四:初能遍计自性云何?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讲解:有问曰:颂文初句是能遍计,此能遍计的自性是什么呢?以下有安慧、护法二家异解。第一家安慧认为:八识心王及各种心所有法,只要不是无漏,凡属于有漏者都是能遍计。因为有漏心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又都似所取、能取之相在显现,《瑜伽》、《显扬》等论都说:第八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的妄执种子,为自己所缘之境。以此证明,所以有漏心都能遍计。

  论文五: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执我、法者,必是慧故,二执必与无明俱故,不说无明有善性故,痴无痴等不相应故,不见有执导空智故,执有达无不俱起故,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如来后得应有执故。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若无缘用,应非智等。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讲解:而第二家护法认为:并不是一切心都是能遍计,只有执我、执法的第六、第七识是能遍计,为什么只有六、七二识是能遍计呢?这有十种理由可以证明:一者,《摄大乘论》唯说意识是能遍计,假使一切心都能遍计,何以摄论不说呢?二者,摄论说意识,事实上包括第七识在内,因为第七称意,第六称意识,二者合称意识,所以说意识是能遍计,就包含了六、七两识在内。三者,有计度分别的是能遍计,而第六、七两识有计度分别,他识则无,所以此二识是能遍计。四者,唯有执我执法的第六、七二识,必与慧俱,是能遍计,余识无慧,他们怎能遍计?五者,我、法二执,是染而非善,他必与无明俱起。六者,《瑜伽》等论都没有说过无明有善性的话。七者,若说一切有漏皆名不善,不过说行相轻微的不善名之为善,那也不对!痴与无痴这两个性质相违的法,是不能相应俱起的。八者,若说痴相轻微的名为无痴,那也不对,那加行心,不也成为轻微的痴相了吗?凡有痴即必有法执,他如何能引导空智使之现前?谁见过有执心能导空智来?九者,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为达无,既有法执,应名执有,这执有的心与达无的智如何能够俱起?可见加行心决无法执。十者,假使有漏心都有法执,那第八异熟心,不也成为能熏了吗?因为凡有执心都有能熏的势用,从来没有有执心不是能熏的。然而实际上第八异熟,并非能熏,只是所熏而已,所以他不是能遍计。

  如果是这样,那《楞伽》、《中边》等,何以说三界八识都是虚妄分别呢?原因有三:一者有漏心等,虽也能作空观假相,而不能像无漏一样能证实理,所以一切八识,都名为虚妄分别,并不是虚妄分别都是执心。二者,虽有漏心也有依他相似的所取能取相现,而不是一切有漏都能遍计。唯有计度分别的六、七两识,才是能遍计。若似二取都是有执,岂不是无漏心也有执吗?因为如来的后得智,也像菩萨二乘一样的有似二取相,难道说如来的无漏心也有执不成?若说如来的后得智没有似二取相,那便有违背圣教的过失!因为《佛地经》上说,佛智能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大圆镜智等,既能现种种影像,岂不是都有似二取吗?这证明无漏心是有相分的。既有相分,必有见分,若无见分,便无缘用,若无绿用,那如来智就应当不是智品所摄了。三者若有漏心都非有执,如何说藏识缘遍计种?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既不说唯缘遍计种子,那就是第八识所缘的种子,除遍计外,还有其他。所以他不能证明有漏心都是遍计。由于以上所说的种种理由,所以前五识及第八识都没有能遍计,唯独有漏的第六、第七两识才有能遍计。

  这里所说的遍计,虽只有第六、第七这二种识品,但《摄大乘论释》等还说有二至十等之多的遍计不同:二种遍计是:自性计(眼等色根)、差别遍计(常、无常等)。三种遍计是:我、法、用。四种遍计是:自性、差别、有觉、无觉。五种遍计是:依名计义、依义计名、依名计名、依义计义、依名义计名义。六种遍计是:自性、差别、觉悟、随眠、加行、名遍。七种遍计是: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八种遍计是:自性、差别、总执、我、我所、爱、不爱、爱不爱俱违。

  九种遍计是: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十种遍计是:根本分别(第八识)、缘相分别(缘虑之时)、显相分别(眼等识)、缘相变异分别、显相变异分别、他引分别(闻不正法)、不如理分别(外道)、如理分别(正法),执著分别(我见)、散动分别。此外种种乃至无量等的遍计,实难烦引。

  论文六:次所遍计自性云何,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圆成实性宁非彼境?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讲解:初能遍计的自性已如上说,其次,所遍计的自性又是怎么样呢?《摄大乘论》说所遍计的自性就是依他起自性,因为遍计心等以此为所缘缘。有问曰:圆成实性为何不是遍计所缘的境呢?答曰:依他起是虚妄法,所以是遍计的亲缘相分,圆成实性真实,所以不是妄执的亲缘相分。问:遍计所执的境,何以不名所遍计?答:无法名境,所缘缘只局于有法而不是无法,所以所执的虽是遍计心境,而不是所缘缘,既不是所缘绿,那当然也不是所遍计了。

  论文七:遍计所执其相云何?与依他起复有何别?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讲解:遍计所执的体相是什么样子呢?他同依他起又有什么分别呢?此有两家异解。第一师安慧认为:三界有情的心及心所,由无始来的虚妄熏习,他们各自的体,虽是一个自证分,但似依他见、相二分而生,这二分就是所谓的能、所二取。如是二分,在妄情上似有,但教理上实际是无,此相据《辩中边论》说是遍计所执。

  其次,这见、相二分所依的自证分体,是仗因托缘而生,这托缘而生的就称为依他起。因为是仗托著虚妄分别的种子因缘所生之故。所以一切经论上都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能、所二取,是遍计所执,这是有根据的。

  论文八: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讲解:第二师护法认为,一切有漏、无漏,染与不染的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的见、相二分,都是从因缘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计心依此见、相二分,妄执为真实的有、无、一、异、俱、不俱等,这样的见相二分才名叫遍计所执。因为《摄大乘论》等说:唯识之量,与属于唯识的见、相二分,以及见、相二分的种种行相,都叫做依他起。还有五法中,除第五如如外的其余的四法,十一识,《瑜伽论》等说是依他起依所摄。不然的话,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相、二分,应当称为遍计所执。如果允许无漏二分也是遍计所执,则圣者的后得智就不是缘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若不许圣者非遍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也是这样。(注一:论文中的相等四法,即五法前四的相、名、分别、正智。论文中的十一识,即摄大乘论所说的:一身识、即眼、耳、鼻、舌、身五色根。二身者识,即第七末那识。三受者识,即意根。四,彼所受识、即六尘。五彼能受识、即六识。六世识,即时间。七数识,即数目。八处识,即有情众生的住处。九言说识,即语言。十自他差别识,即自已与他人的差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即有情众生的生死流转。)

  论文九: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讲解:如果有漏的见、相二分都是遍计所执,就应当像兔角一样的不是所缘绿,因为所缘绿是有体之法,遍计所执是无体之法。再者又如你所执的见、相二分,决定不能熏习成种,因为遍计是无体之法,他好像石女不能生儿一样,到后来识等生时,就应当没有见、相二分。然而后识生时非无二分,可知二分并不是遍计所执。而且,一切有漏习气是相分所摄,其体为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缘呢?假定从缘所生不离于识的相、见二分不是依他起,那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自证分体,依例也应当同二分一样的不是依他起,因为它们都是因缘种子所生,并没有什么差别的。

  由于以上所说这道理与义趣,所以众缘所生的心、心所体,及相、见二分,无论是有漏、无漏,都是依他起。因为是依他众缘而得生起的缘故。

  论文十: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讲解:颂中所说的‘分别缘所生’句,应知这是唯说染分依他,为分别法的因缘所生。何以不说净分?因为净分依他就是圆成实性。或者一切染净的心、心所法都称分别,因为它们都能缘虑之故,所以一切染、净依他,都是这颂中所说的依他起摄了。

  论文十一: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显此遍常体非虚谬。简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颂中说初非后。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讲解:遍计所执、依他起,已如上文所说,现在该讲三性中的圆成实性了。什么叫做圆成实性?二空所显示的圆满、成就、和诸法实性,称为圆成实性,事实上就是真如。真如具备以下三义:一、圆满,是显示真如体遍,一切处有。二、成就,是显示真如体常,非生灭法。三、诸法实性,是显示真如实体,并非虚谬。如此说来,那净分的依他起,体非常遍,它如何也通圆成实性呢?因为净分依他,是无漏有为,他也具有如下三义:一者,是离于颠倒虚妄的实义。二者,是究竟能断一切染法的成义。三者,是胜用周遍,无境不缘的圆义。这三义同于真如,所以也得名为圆成实性。然而,因为净分依他不是证得的法性,故在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这圆成实,就是在彼依他起上,常常远离了前面的遍计所执,而以人、法二空所显的真如为自性。

  第三句颂中所说的‘于彼’二字,是显示圆成实与依他起的体是不即不离。何以说是不即?若即,就应当真如有灭,依他无生。然而真如并非有灭,依他也并非无生,所以说是不即。何以又说不离?若离,就应当真如不是依他之性,离依他外别有如性了,然而如性并不是离依他而别有,所以又说不离。第四句颂中所说的‘常远离’三字,是显示虚妄的遍计所执是能、所取性,并非暂无,理恒非有,所以说是常远离。‘前’字的意义,是显示空的是前面的遍计所执,不空依他起。‘性’字,是显示圆成实是二空所显的真如,而二空并非即是圆成实。因为真如是离有离无,若说二空就是圆成实,则是真如虽离于有,而尚未离于无了。

  论文十二: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云何二性非异非一?如彼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讲解:由前面所说道种,这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既非异,亦非不异。若相异,即真如应非彼之实性,若不异,即此真如性应无常,所以说非一非异。再者,圆成实是净的根本智境,依他起是净通非净的后得智境,假使二体是一,彼依他起与此圆成实的境,都应当是净通非净,这样,则根本智与后得智的照用,就应当没有差别了。

  圆成实与依他起二性,是怎样的非异非一?这譬如无常、无我等性与行等诸法一样,若说无常等性与行等诸法是异,那行等诸法就应当不是无常等性了。然而行等诸法,却是生灭无常,所以说是非异。若说是一,那这无常等就应当不是彼行等诸法的共相了,然而无常等却是行等诸法的共相,与自相不同,所以说是非一。由此譬喻来显示这圆成实性与彼依他起性的非一非异。依他起的法与圆成实的法性,在道理上必然是这样的。因为圆成的胜义,与依他的世俗,是相待而立的。俗待真有,真待俗有,并不是像龟毛兔角一样说非一非异。

  论文十三: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 非有似有。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

  讲解:这是解释第四句颂‘非不见此彼’,圆成、依他证见的次第。不能说未证得圆成实性,就能见到那依他起性,在没有达到所执性空之时,就不能如实了知依他起性之有。无分别智证得真如以后的后得智中,才能了达依他起性是如幻事等。虽然一切异生无始以来的心、心所已能缘其各自的相、见分等(注:见分缘相分,自证分缘见分及证自证分,证自证分缘自证分。)然而由于我、法二执恒时与心俱行之故,不能如实了知依他众缘所引的自心、心所是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的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据此义,所以《厚严经》中有伽它说:‘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虽有而非真。’意思是说并非不证见真如,而能了达诸行无常,都如幻事等一样,所以虽有而不是真有。

  论文十四:此中义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讲解:本章所诠释的三首颂文,其大概的意义,是说遍计所执、依他起、圆成实这三种自性,都不是离开心、心所法而别有的。怎样不离心、心所法?心、心所法的自证分,及其所变现的相、见二分,都是众缘和合所生,所以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世人不了知这是如幻如化的假法,执为实有,这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

  彼诳惑的愚夫,在这依他起上横执我、法是有、是无,是一、是异,是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水月,性相都无,这一切都名叫遍计所执性。若在依他起上,了达其所妄执的我、法都空无所有,由此空理所显的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的真性,就名叫圆成实性。以是之故,这遍、依、圆三性,都不离心、心所法。

  论文十五: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三皆容摄。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讲解:这一段论文,是说明六无为与三性相摄的关系,以下分十二门辨释摄属。第一无为相摄门。问,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这六种无为,属于三性的那一性所摄呢?答曰:三性都摄。何以见得呢?因为心、心所、见、相分等,由数数闻熏,变现出非有似有的虚空无为等相,这是随心分别的缘所生故,所以是依他起摄。愚夫不达,于此依他起中,妄执虚空等相谓为实有,这就是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理上,假藉名言施设有虚空无为等义,便是圆成实摄。

  若依有漏、无漏心说,那依他起义就不一定了。假如是有漏心所变的虚空等相,决定唯属依他;假如是无漏心所变的虚空等相,那就容属依、圆二性所摄了。为什么属二性所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收。

  论文十六: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余四皆是圆成摄。

  讲解:这是第二的真如相摄门。这遍、依、圆三性,与七真如的相摄关系是怎样呢?七种真如是:一、流转真如,是一切有为法生灭流转的实性。二、实相真如,是由人、法二无我的空义所显的实性。三、唯识真如,是染、净法,随染净心而为染净的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是苦谛的实性。五、邪行真如,是能招感诸苦—集谛的实性。六、清净真如,是证得涅槃—灭谛的实性。七、正行真如,是修三无漏学—道谛的实性。

  这七种真如,是约能诠义说的,并不是真如的体有七种差别。若废诠言体,那就只有一如实性了。若约实性来说,这七种真如,都属圆成实摄。因为他们都是根本、后得二智之所缘境——实相、唯识、清净三如实性,是根本智境。其余的四如实性,是后得智境。若以随相来说,流转、苦、集三如,属三性的前二性所摄。因为这三如约妄所执说,都属遍计执摄。若约诠杂染说,那就都属依他起摄了。至于其余的实相、唯识、清净、正行四如,都属圆成实摄。因为他们都是圣智所显的圣境。

  论文十七:三性六法相摄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讲解:这是第三的六法相摄门。三性与六法的相摄是怎样呢?六法当中都具三性。因为色、受、想、行、识、无为六法,都有妄执、缘生的道理。于前色等五蕴,妄执我、法,所以是遍计执摄;众缘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摄;自性本空,所以是圆成实摄。后一的无为,如前第一门说。

  论文十八:三性五事相摄云何?诸圣教说相摄不定。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讲解:这是第四的五事相摄门。三性与五事的相摄关系如何呢(注:五事为相、名、分别、正智、如如。)圣教经典说法不一。如《瑜伽论》等说,依他起性摄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持真如,遍计所执性不摄五事。为什么五事之四都属依他起摄呢?因为《瑜伽论》等,是约诠门而说的,他说,有漏的心、心所法,变似所诠的义理,就说名为‘相’,变似能诠的言说,就施设为‘名’,能变所诠能诠的心、心所法,就立名‘分别’,有漏心等不离戏论,所以有能诠所诠,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有能诠所诠的差别。这相、名、分别、正智四事,都从有漏或无漏心等的因缘所生,所以都属依他起摄。

  论文十九: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讲解:这是第五的五事相摄门,有问曰,三性、五事如何相摄?答曰:圣教中诸说不一。或复有处,如《瑜伽》、《显扬》等说,依他起性摄持相及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名之一事,正智、真如二事,则属圆成实摄。为什么三性摄尽五事?因为《辨中边论》是依见、相而说的。它说,有漏心及心所的相分名‘相’,其余的自证及见分等,都叫做分别,此二者皆因缘所生,所以是依他起摄。遍计所执,都无实体,为了显示其实体非有,所以假说为‘名’。正智、真如,二无颠倒,体属无漏,所以是圆成实摄。

  或有处如《楞伽经》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一事。遍计所执,摄相、名二事,正智、真如二事,属圆成实摄。因为《楞伽经》对见、相分等,及能诠、所诠的解释不同。它说:有漏心及心所的相、见分等,总名分别,因为他们都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所以属依他起摄。遍计所执,于能诠、所诠,随著妄计的情执,假立能诠为名,所诠为相,而体实非有,所以相、名二事,属遍计执摄。

  又有处如《摄大乘论》上说:名之一事,属依他起性。义(注:相及分别)之二事,属于遍计所执。因为有漏心、心所法的相、见、自证、证自证分,由名势力的缘起成所遍计,所以名属依他起性。遍计所执,即随此名横计于义,而体实非有,不过假立义名而已,所以义属遍计所执性。

  以上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不同,而各据一义,互不相违。然在四说之中,以最初瑜伽所说的较为清晰,不相杂乱。详细如《瑜伽论》的广说。

  论文二十: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所诠能铨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彼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讲解:这是第五的五相相摄门。圣教经典中说有五相(注:五相为所诠、能诠、相属、执著、不执著。),这五相与三性的相摄关系是怎样呢?所诠、能诠二相,各具三性。就是妄所计的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于遍计所执性摄。相、名、分别三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摄。正智、真如二事,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于圆成实摄。

  无漏正智,非能诠相,何以能诠并属三性?因为后得的正智,也以变似能诠相故,所以所诠、能诠并属三性。第三的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属遍计所执性摄,因为妄计能诠的名及所诠的义,决定是相属之故。第四的执著相,唯属依他起摄,因为执著是以虚妄分别为自性的。第五的不执著相,唯属圆成实摄,因为不执著是以无漏二智及无为等为自性的。

  论文二十一: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辨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讲解:这是第六的真实相摄门。圣教中所说的四种真实,与此三性的相摄关系如何呢(注:四种真实,一者是世间所成真实,就是一切世间事物由名言决定自他差别。二者是道理所成真实,就是由思择决定所行所知之事,以证成的道理。三者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就是解脱了烦恼障,使四谛三无漏所行的真实。四者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就是解脱了所知障,依一切法空观智所行的真实。)《瑜伽论》,《对法论》等说:世间、道理所成的二种真实,属依他起所摄。因为这二种真实,是五事中的相、名、分别三有漏法之所摄故。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的二种真实,属圆成实所摄。因为这二种真实,是五事中的正智、真如二无漏法之所摄。

  《辨中边论》说:第一的世间所成真实,唯属遍计所执性摄。因为那是一切世间共同所执的实我、法故。第二的道理所成真实,通属三性所摄。因为道理通执与无执,执中有能执、所执:所执是遍计执性,能执是依他起性。无执中有杂染清净,杂染的无执是依他起性;清净的无执是圆成实性。后二障净智所行的二种真实,唯属第三的圆成实摄,义同前释。

  论文二十二:三性四谛,相摄云何?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讲解:这是第七的四谛相摄门。三性与四谛的相摄关系是如何呢?四谛中一一各具三性,且苦谛中的无常、苦,空、无我四行,亦各具三性。有三种无常,一、无性无常,因为体性常无,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起尽无常,因为是依缘而起的有生灭法,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垢净无常,因为垢净虽位有转变,而性非无常,所以是圆成实性。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因为是我、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事相苦,因为一切事的缘起,是以苦苦、坏苦、行苦这三苦为相的,所以是依他起性。三、和合苦,因为真如虽与一切有漏的苦相和合,而性实非苦,所以是圆成实性。

  空有三者,一、无性空,因为自性非有,妄计为有,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异性空,因为是有为的有体法,与无性的妄执有异,缘之为空,而体实非空,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性空,因为是以人、法二空所显之理为自性故,所以是圆成实性。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因为我相本无,唯妄所执,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异相无我,因为与妄所执的我相有异,所以是依他起性。三、自相无我,因为是以无我所显的理为自相,所以是圆成实性。

  论文二十三: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减,谓真如故。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然遍知道,亦通后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讲解: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谛,这是遍计所执自性,执有我、法的习气,体虽依他,而从因假立彼名为遍计所执性。二、等起集,由烦恼起业,由业起果,烦恼、业、果平等缘起,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未离系集,即尚未离障的在缠真如,所以是圆成实性。

  减谛三者,一、自性灭,灭是不生义,遍计所执的自性是不生的,所以是遍计所执性。二、二取灭,依智慧择灭,使能、所二取灭而不生,所以是依他起性。三、本性灭,灭是寂灭,真如实性本来是寂灭的,所以是圆成实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从所知立名,名遍计所执性。二、永断道,即能永断依他,从所断立名,名依他起性。三、作证道,即能证圆成实,从所证立名,名圆成实性。然而遍知道既能遍知,当然不仅能知初性的遍计所执,亦通后二性的依他起、圆成实。

  以上所说苦谛下有四种三,集、灭、道三谛下各有一种三,这七种三与三性相摄,如其次第的配属,已如上所解释。其中或谛实而性假,或谛假而性实,如理应知。

  论文二十四: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讲解:这是第八的解脱相摄门。空、无愿、无相三解脱门所行的境,与三性的相摄是怎样呢?约总相说,三解脱门皆通三性,若缘依他起,了无遍计执,即是圆成实。圆成实性既是因空而显,便是空境,于此不起愿求,便是无愿境。若以空缘三性,那当然是无相境了。随别相说,三性与三解脱门,各一相摄。空解脱门,为遍计所执性摄,无愿解脱门,为依他起性摄,无相解脱门,为圆成实性摄。如次应知。

  缘此三性,又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即缘遍计所执的本体是无生的。二、自然无生忍,即依他缘起,并非自然而生。三、惑苦无生忍,即证圆成实时,那惑、业、苦果就不会再生起了。如次的配属,这三性就是彼三无生忍的所缘境。

  论文二十五;此三云何摄彼二谛?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讲解:这是第九的二谛相摄门。这三性如何摄持那世俗、胜义二谛呢?应知世俗谛具此三性,胜义谛唯是圆成实摄。世俗有三,一是假世俗,实在没有体性可言,不过假名为世俗而已。这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一的假名无实谛。第二是行世俗,这是有为依他,也是行人证悟的方便法门,这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二的随事差别谛,及第三的方便安立谛。第三是显了世俗,这是断了染分依他,及遍计所执,所显的真如。在四种世俗谛中,属于第四的胜义谛。这三种世俗谛,如其次第,属于遍计、依他、圆成三性所摄。

  胜义有三:第一是义胜义,即妙体离言的真如,为最胜之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四的胜义胜义谛。第二是得胜义,涅槃是证得的胜境,胜即是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三的证得胜义谛。第三是行胜义,即圣道的无漏智,是以知苦、断集、证灭、修道的胜法为所缘义,在四种胜义谛中,属于第二的道理胜义谛。这三胜义谛的前二谛,是理无变易,后一谛,是智无颠倒。所以随其所应,都摄在圆成实性。

  论文二十六: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讲解:这是第十的凡圣智境门。如是三性,于凡、圣二智,是那一智所行呢?遍计所执性,都无凡、圣智之所行,因为它没有自体,不是二智的所缘缘。然而,在这遍计执上,愚夫执以为有,圣者了达是无,也得说他是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为凡、圣二智之所行,但依他起有为法,只能说他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圆成实性,唯圣智境,不是凡智所能亲缘的。

  论文二十七:此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假有实,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讲解:这是第十一的假实门。这三性中,有几性是假,几性是实呢?第一遍计所执性,若从妄情安立而论,可说是假,若以法体无相而论,可说是非假非实。第二的依他起性,有假有实:假有三种,一种是聚集假,就是由多法聚集所成的假法,如情与非情。二种是相续假,在刹那生灭的三世因果相续上所立的假法,如佛说:‘昔者鹿王,今我身是’。三种是分位假,如不相应行,都是从色、心等法的分位上假施设的。由此三假之故,所以说为假有:心、心所、色等,因为是从缘生故,所以说为实有。因缘所生法,分明就是聚集假,何以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是依实为因而施设的,今从其依因为论,说之为实。第三的圆成实性,唯是实有,因为是胜义所摄,不是依他众缘而施设的。

  论文二十八:此三为异为不异耶?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讲解:这是第十二的异不异门。这三性是相异呢,还是不异呢?应当说是非异、亦非不异。何以说是非异?因为不了依他起,才妄计所执,并非离依他外,别有执遍计执性。若了知依他起,不妄计遍计执,便是圆成实,并非离依他外,别有实性。这遍、依.圆三无差别,所以说非异。何以说是非不异?因为遍计是妄执性,依他是缘起性,圆成是真义性,三性各各有别,所以说非不异。如是三性的义类,深广无边,恐厌繁文,仅作以上十二门辨,略示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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