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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广释所变 释违理难 释违教难 唯识实性

第六章 惑、业、苦与十二有支

  论文一: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发业润生烦恼名惑,能感后有诸业名业,业所引生众苦名苦。惑、业、苦种皆名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故,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故。颂三习气,如应当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义,业不得名。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讲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续,并非由于外缘,而是出于惑、业、苦之所致。能够发业的是分别烦恼,滋润业种使之受生的,是俱生烦恼,这发业润生的烦恼就叫做惑。能招感后有总别报果的一切造作,就叫做业。业所引生的三苦、八苦,就叫做苦。

  由这现行惑、业、苦所熏成的种子,都叫做习气。前二种的惑、业习气,望生死苦果为增上疏缘。因为他们对于苦果,只能助生而不能亲生之故。第三种的苦习气,望生死苦果能作因缘。因为他能办体亲生苦故。

  颂中所说的三种习气,那二取习气,就是这里所说的惑、苦种子;业习气就是这里所说的业种子了。何以惑、苦二者名取,而业不名取呢?因为惑是能取,苦是所取,所以惑、苦都名为取。取是执著的意思,业非执著,所以他不得名之为取。至于‘俱’等其余的文义,同于前释,勿劳再说。

  论文二:此惑业苦,应知总摄十二有文,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然十二支略摄为四,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讲解:应知这惑、业、苦,总包括十二有支,即是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这在《瑜伽论》上有详细解释。然而十二支可以略为四支,即一者能引支,就是无明、行,能够引生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支果报的种子。但这里所说的无明,不同于常途所说,而是唯取能够引发正感后世善、恶总业者,至于那不能发业,或助感别业的无明,则非其所取。即这种无明所发正感后世善、恶总业,就叫做‘行’。由此当知,一切不感当果的顺现受业,以及唯助当果的别报业,都不是这能引支中的行支所摄。

  论文三: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论中业种名识支故,异熟识种名色摄故。经文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讲解:第二是所引支,就是第八识里亲生当来异熟果的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果种子,因为他们都是前无明、行二支所引发的,所以叫做所引支。这五支中的识种,就是本识之因,也就是阿赖耶识的因缘种子。除了后三因外,其余的前二因,都属于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其名称的次第,就是六入、触、受。或以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其殊胜,建立了其余识、处、触、受四支种子,六入和识种,总别之义也是如此。六入与识的总别,准此亦然。也就是说,六入种与识种,也一样的可以总摄五因,随其殊胜,建立其余的四种。

  《集论》说识也是能引支,因为识中的业种子称为识支,异熟识的种子属于名色种子。《缘起经》说识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业种子和识种子都称为识,识是名色的所依,并不属于名色。识等五支由业所熏发,感招之位虽然同时,但主伴、总别、胜劣、因果之相不同,所以诸圣人之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因为次第而说识等五支前后不同。所以,《十地经论》等说,识等五支也有现行,因为在因位时肯定没有现行的意思。因此,《缘起经》又说生与引同时,润与未润肯定不能同时。

  论文四: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讲解:第三是能生支,就是爱、取、有三支,因其能近生当来生与老死的二苦果故,所以叫做能生支。有情在受内异熟时,由于迷内异熟果的无明,对后世的住、老死苦,不能如实了知,随其所应就发正能招感后有的诸业(行支),以此诸业为增上缘,引发当来生、老死位的识等五果因缘种。进一步复又依于迷外增上果的无明,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爱支),以爱为缘,复又生起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等的四取(取支)。由这爱取和合的资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的五种,就转名为有了。

  但为什么叫做有呢?因为这六类种子都能直接产生最近未来的结果。有的地方唯说业种名之为有,因为它能直接招感异熟果的关系。又有的经论说识、名色、六入、触、受五法种子称之为有,因为它们能够直接产生未来的识等。

  论文五: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讲解:第四是所生支,就是生及老死二支。因为这二支是直接由爱、取、有三支的近所生果。意谓从中有初生以后到本有,未衰变位都是生支,衰变现象来到名之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论文六: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虽不定,遍故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讲解:有情不一定活到老,也有中途夭亡的,所以附属于死,共立为一支。

  外人问曰:病,为什么不立一病支呢?论主答曰:因为病不遍三界、五趣,并且不是定有。老虽然不定有,但由于它是普遍的有,所以立支。诸界、诸趣、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临终之时,根、识都都会衰朽,显出老态,所以为立老支。

  外人复问:名色并非普遍存在,为什么要立支呢?论主答曰:名色是决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时虽已具足五根,但还没有生触的作用,此时但称名色,不名六处;初生于无色界的有情,虽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种依识而转,尚不称意处。由此《瑜伽论》说: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无色界各有一部分。

  论文七: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讲解:外人问:爱并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别立为一支呢?如生恶趣的有情,并不爱彼苦报啊!论主答称:爱虽非普遍,但决定是有,所以别立为支。怎知决定有呢?除了求无后有及生恶趣者外,其余不求无后有及生善趣者,都决定有爱。不还果人生地润生,虽然不起现爱,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样,定有爱的种子。这不过是随问而答,并非尽理,还有依正理的解释:爱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为生恶趣的有情,虽于未生当生的苦报不起爱欲,然而于已生的现我身境却不能无爱。经上依于没有希求当生恶趣身的爱,才说生恶趣没有爱起,并不是说恶趣有情诸爱全无。

  论文八: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讲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于现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应有多少。为什么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识等五支呢?论主回答:因为在因位,很难知其差别之相,所以经典上才依著当生的果位,别立因支为五。意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于次识位五根未满以前,名色相貌增长,至五根满时,因名、色而六处明盛,依此六处发触,因触起受,这时方名为受果究竟。即依识、名色、六入、触、受这当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为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别相容易了知,所以总立生、老死二支,来显示行苦、坏苦、苦苦的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然而,这所生的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心故,所以才说生、老死二支,若至现在,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说识等五支的差别。

  论文九: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讲解:外人问:一切烦恼都能发业、润业,为什么在发业位中总立无明,在润业位中别立爱、取呢?论主答曰:虽然一切烦恼都能发业,然而在发业位中所有烦恼都没有无明的功力增胜,因为它具有十一种殊胜事件(注:十一殊胜事是:所缘胜、行相胜、因缘胜、等起胜、转异胜、邪行胜、相状胜、作业胜、障碍胜、随转胜、对治胜。)虽然各种烦恼皆能润生,但于润业位爱力偏增,因为圣教皆说爱有如水,能沃能润。经过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后分爱、取支,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虽然取支当中包括各种烦恼,但爱润生殊胜,故说爱增胜。

  论文十: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讲解:外人问:诸缘起支,都是依自地缘起呢,还是亦依他地?论主答:虽然诸缘起皆依自地,但有所发行,也得依他地无明,如以下地无明发上地行者便是。否则的话,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应该不是行支了。因为上地无明,要到根本定后,才能生起,此时既无无明,他如何能发为行支。

  外人再问:有情从现在的上地,当生下地,或从现在的下地,当生上地时,他们是缘当生地的受,还是缘现居地的受?论主答曰:都缘,不但缘现居地受,而且也缘当生地受。无论是俱时的现行受,或前时的种子受,都于理无违。

  论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讲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后二支是果,约一期生死为一世而论,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于因中的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者异世,或者同世,则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爱、取、有三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七支,各各决定同世。这样的十二有支,只设立一重因果关系,就能说明轮回的理论,并脱离断见和常见。像说一切有部理论施设两重因果关系,实在无用。或者应更超过三世两重因果,这就犯无穷过失。

  论文十二: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讲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门来解释:一者假实分别门:前九支是实,后三支是假。何以说后三支是假?因为爱、取所已润的行、识、名色、六入、触、受六支种子,合名为有,即此六支中的识等五种子,于现起时所显那生、异、灭三相的分位差别,就叫做生、老死,这有、生、老死的后三支,都没有实在的自体,所以说之为假。

  二者一非一事门: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别体,就是无明、识、触、受、爱五支。其余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余惑等,都非一事。

  三者染不染门:染是染污,不染是善、无记。无明、爱、取三支唯是染污,因为它们是以烦恼为体性。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这七支唯是不染,因为他们的体性是无记的异熟总果。但在现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体实非染,所以《瑜伽论》假说通染、不染二。其余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无记,所以说‘余通二种’。

  四者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因为他们纯以自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其余九支,都是杂相。原因是他们以行等六支转名为有、生、老死的,这样六转名三,三揽六成,岂不都成为杂相了吗。

  第五是色非色门:十二支中,无明、识、触、受、爱、取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说‘六唯非色’。其余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说‘余通二种’。

  六者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属于有为法。因为无漏法没有缘起的意义,所以不是有支。

  论文十三: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讲解:七者三性门:无明、爱、取三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因为无记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恶、有覆无记三性,因为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余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无覆无记,因为这七支都是异熟性,假使是现起分位的话,那他也通善、恶。

  八者三界分别门:十二有支,虽说皆通三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摄十二支全;色无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论说欲界具一切支,色无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门: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烦恼。什么是上地行支?就是观下界的十二支为粗、苦、障;欣求上界为静、妙、离的六种行相,而求生上界者,为断下界烦恼所起的观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学等分别门:谓十二有支,都非有学及无学,而是非学、非无学的异生,不通有学及无学,因为学、无学是与流转相违的,如初果以上的圣者,虽有所起的有漏善业,但他们以无漏明慧为缘所起,与有支相违,所以不属有支所属。由此应知圣者肯定不造招感后有的业,因为圣者们于后有苦果不迷不求。于此有一问题,不还果等杂修五净居业,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净居天的总报?答曰:当知不还的圣者,杂修第四静虑,以无漏资助所造的有漏事业,由净居以下的无云等三天而生于净居天,这业不是圣者所造,于道理不相违背的。

  论文十四: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讲解:十一者是三断门:此有二种异说。第一师说:无明唯是见道所断。因为必须要迷于谛理的无明,才能发为行业,圣者必定不造后有业故。假使不是见道所断,那见道就不能照见真理,圣者也不能不造后有业了。爱、取二支唯是修道所断。因为贪求后有而是以爱、取为润生的;九种命终心(注:三界有情临命终时,各有润生三爱),都与俱生的润生爱俱起之故。假使不是修道所断,阿罗汉何以不受后有?其余九支,皆通见、修所断。

  第二师说:十二有支,一切都通见、修所断。因为《瑜伽论》上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并没有一支一支的完全断尽。假使无明是唯见所断的话,那论上为什么不说预流果全断一切有支,而说无全断呢?假使爱、取二支是唯修所断的话,那论上为什么说预流果未断一切支,而说已断一切支的一分呢?又说:全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往恶趣行,唯是分别所起的烦恼能发。既不说润生烦恼唯修所断,而说全界烦恼都能结生,怎知爱、取二支是唯修所断?既不说一切趣感后有行,都是由见道所断的烦恼所发,而说往恶趣行为分别烦恼所发,怎知无明是唯见所断。

  论文十五: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讲解:第二师继续申张正义曰:由以上所说的道理,应当知道不但其余九支,即是此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然而无明对于发行,有正、助之别,若是正发行的,唯见所断;若是助发行的,则不一定,因为论说往恶趣行,唯分别惑发,就是显示助发人天总报的业行,亦通修断。爱、取二支对于润生,也有正、助之别:若是正润生的,唯修所断;若是助润生的,也不一定。因为论说全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四取俱名为取,所以亦通见断。

  有问曰:所谓十二支通见、修二断,是怎样的断法?一切不善及有覆无记的染污是自性应断;因为这染法种子,到了对治的无漏明法起时,他就永远的断绝了。一切善及无覆无记的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因为他们与无漏圣道并不相违。不过这善无记法,虽非性应断,然而有二种意义,也可以说之为断:一是离缚断:就是断缘彼烦恼,断杂彼烦恼。什么叫做断缘彼烦恼?随七转识缘彼有漏善法等境所生的烦恼,叫做‘缘彼烦恼’:能缘的烦恼断时,说所缘的善法等境名为得断,叫做‘断缘彼烦恼’。

  什么叫做断杂彼烦恼?有漏善法为烦恼所引而成,如六识所起的善法,就是依第七识的烦恼而成为有漏的,这就叫做‘杂彼烦恼’。第七识的烦恼断时,也说六识善法名为得断,叫做‘断杂彼烦恼’。除了离缚断之外,二是不生断:此有二义:一者,断彼因依,令果不生。如三恶趣果,因依见惑;见惑因断,则果永不生。二者,断彼果依,令因不起。如三恶趣的别报善业,果依见惑,见惑果断,则因永不起。

  依前‘离缚断’的缘故,所以《瑜伽论》上说:有漏善法及无覆无记,唯是修道所断。依后‘不生断’的缘故,所以又说:一切恶趣的异熟趣体,及无想定、无想天等,唯是见道所断。至于《瑜伽》等论说十二有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中如无明、爱、取三支,通见、修二断,亦通自性断。其余见修所断的染污者,通自性断:不染污者,通离缚、不生二断,这是应当知道的。

  论文十六: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讲解:十二者是三受分别门:在这十二支中,除受、老死二支以外,其余十支,与乐受和舍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老死位中大部分无乐及客舍。十二支中,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与苦受相应,因为受不与受相应。

  论文十七: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讲解:十三者是三苦分别门:十二有支,除老死外,其余十一支的少分,为乐事离去的坏苦所摄,因为老死位中多分没有乐受,今依乐受变坏建立坏苦,所以不说老死亦为坏苦所摄。十二支的少分为苦事所成的‘苦苦’所摄。原因是一切支中都有苦受。十二支的全分为迁流无常的‘行苦’所摄,因为诸有漏法,无非都是行苦。若依三受门的舍受来说行苦,除老死支外,其余十一支的少分为行苦所摄,其义同坏苦所说。

  以支摄苦的体相,实义不过如此,但在诸圣教中,或但约果,或通因果,随义相增的说法就不一定了。

  论文十八: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讲解:十四者是四谛门:十二有支都属于苦谛所摄,因为它们是以烦恼生蕴,蕴生烦恼的有漏‘取蕴’为性。其中行、有、无明、爱、取五支属于集谛,因为行、有二支是业性,无明、爱、取三支是烦恼性,都有集谛的招感义。

  论文十九: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唯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余文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讲解:十五者是四缘门:十二支一一相望,四缘中的增上缘是决定有的:其余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上唯说有一增上缘者,就是依这决定有的意义而说的。爱支望于取支,有支望于生支,有因缘的意义。若以对法说识支是业种的话,则行支望于识支,识也可以作为行的因缘。除此之外,余支相望,都没有亲生因缘的意义。

  然而《集论》上说,无明望行有因缘义者,那是依无明俱时的思业习气而说的。因为业习气是与无明俱时的。《瑜伽论》说爱、取、有三支无因缘义,那是依现行的爱、取,及唯业种的有来说的,并非依种的爱、取,及识等五种的有而说。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这三支不但有增上缘,且亦有等无间缘及所缘缘。若是有望于生、受望于爱,那就没有等无间,唯有所缘缘了。其余如行望于识,乃至触望于受、取望于有,则二缘俱无。因为他们都不是现行的心、心所相引生的,所以没有等无间:不是能缘虑心,所以没有所缘缘。

  此处所说诸支相望为缘,是依邻近、顺次、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实缘起的四个条件而说的。异此相望,则为缘不定。一切聪明智慧的人,应如理而思。

  论文二十: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讲解:第十六是三道门:惑、业、苦三道包括十二有支,无明、爱、取三支,是惑所摄。行支及行所润的一分是业所摄,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是苦所摄。《瑜伽论》上说业全摄有,应知这是依业有而说的。

  《集论》上说识也是为业所摄,意思是说业的种子为识支。何以惑业不名为苦,唯其所招的当果独名为苦呢?因为惑业亦属集谛,所招的当果唯苦谛摄。又为使有情对苦生厌,不再起惑造业之故,所以独以所招名之为苦。

  由于这惑、业、苦三,就是十二支的缘故,能令有情生死轮回,相续不断。

  论文二十一: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缘为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讲解:再者,有情的生死相续,由于内部因缘,不需要外部条件,所以说唯有识。什么是内部因缘,因就是有漏和无漏二业,因为这二业能正感生死,所以说名为因。缘就是烦恼障所知障,因为这二障能助二业招感生死,所以说名为缘。为什么要这样分别?因为生死有二种,一者分段生死,二者变易生死:一、分段生死:就是一切有漏善、不善业的正因,由烦恼障助缘的势力,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由于因缘之力,身体和寿命的长短,都有一定的齐限,不得错乱。所以名为分段生死。

  论文二十二: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讲解:二、不思议变易生死:就是一切无漏后得的有分别业为亲因,由所知障助缘的力势,所感殊胜的细异熟果。这细异熟果,能由悲愿力改变身命的长短,没有一定的限度,所以名为变易。由无漏定愿的正所资生,正所感得妙用难测,非凡夫二乘所能计度,所以名不思议。也可以称为意成身。因为这生死果是随著大悲意愿之所成。

  《胜鬘经》上说:如果以取为缘(即烦恼障缘),以有漏业为因,继续后有者,便生三界之有:如果以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缘),以无漏业为因,那就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这三种的意成身了。这不思议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因为由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有的分段身,清净微妙,如变如化故。这变化身,虽是从喻得名,亦不违理,例如《显扬论》上说:声闻、无学果等,他们已永尽后有,不再受分段生死,如何能不住涅槃,不厌生死,自行化他,证无上菩提呢?当知他们是依变化身证无上觉的,并不是业报身证得的,所以变化身从喻得名,并不违理。

  论文二十三: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如诸异生拘烦恼故。如何道谛实能感苦?谁言实感?不尔、如何?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何用资感生死苦为,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己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讲解:有外人问曰:假使以所知障为助缘,无漏业能感变易生死的话,那二乘定性声闻就应当不能永入无余涅槃。论主答曰:二乘定性,为所知障所拘碍,驰流于无相涅槃,不趣无上正等菩提,那就像所有有情众生,虽有无漏种,但由于所知障所拘碍,驰流生死,不趣涅槃一样。

  外人又问:前说无漏正感生死,那无漏道谛,为什么实际上能招感生死苦报呢?答曰:谁说道谛实际上能感苦报?外人复问:如果不是这样,感义又是如何呢?答曰:由第四禅的无漏胜定,资有漏业,令其所得的果,相续长时,新新不绝,展转增胜,实则是有漏业感,不过由于无漏的资助力胜,假说名感而已,并不是无漏实能感苦。这样无漏感时,还得由所知障作为缘助,并不是无漏业独能感果。然所知障,但障菩提,不障解脱,因为他没有无明烦恼发业润生的功用。

  外人再问:二乘无学,他们尽此报身必永入灭,为什么还用资感生死苦呢?因为要自证菩提,利乐有情,所以要资感生死。就是不定性的独觉、声闻,以及得了自在的大愿菩萨,他们这些二乘已永断烦恼障:菩萨已永伏烦恼障,都无容再受当来的分段身了。然而又恐怕分段报尽,会废弃了长时修自他二利的菩萨大行,遂以无漏的胜定愿力,好像阿罗汉的延寿法一样,资助那能感现身的宿世业因,令其长时与果不绝。这样数数以定愿资助,乃至经三大劫之久,证得了无上菩提。

  论文二十四: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既无圆证无相不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讲解:外人问曰:那些不定性二乘、自在菩萨,既以无漏定愿,资助现身的先业,令果不绝,又何须再以所知障的助力,方能感得此果呢?

  论主答曰:既然还没有圆满证得无相大悲,如果不执著于实际菩提可以求得,有情众生可度,就没有理由发起猛利大悲和誓愿。而且,所知障障碍大菩提,为了永远断除它,留身久任,说之为缘。而且这种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这种所知障若无,那种能依的一切有漏肯定没有。所以对于变易生死身的久任,有很大的助力。

  论文二十五: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热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讲解:如果所留身,是三界有漏业和有漏愿所资助者,那便是属于分段生死,因为这是定性二乘,和有情众生所知之境。如果所留身,是无漏定及无漏愿所资助者,那便是妙用难测的变易生死。这不是二乘和有情众生所知之境。由此我们应知,这变易生死的性是有漏,属于五果之一的异熟果,于无漏业是增上果。于有的圣教中说,这变易生死,是无漏出三界者,那是随著无漏业的助因来说的,而其体实非无漏。

  论文二十六;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或为显示真异热,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讲解:《唯识三十颂》中所说的‘诸业习气’,是这前面所说的有漏、无漏二业种子,也就是能感二种生死的因。颂中所说的‘二取习气’,就是前文所说的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也就是能助二种生死的缘。因为障、取俱是执著,所以障亦名取,俱等余文,等是‘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等余文的意义,都同前面最初的解释一样。不过,问题在于,变易年死,不如分段别死别生,怎么可以说‘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呢?圣者的变易生死,虽然不同于分段那样的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由于无漏定愿的数数资助,令后身命展转改易而胜于前,亦有前尽余复生的意义.

  外人又问:颂中何以不说生死相续亦由现行,而唯说习气呢?论主答:虽然亦由现行生死相续,但种子相续决定一切时有,不同于现行的间断,所以颂中偏说种子即业习气。或为显示真异熟因为本识所藏而成熟为果,这因果都不离本识,现行则否,所以不说现行。现行的善恶等法,虽然也是异熟因,但所熏的种子不能即时与果,须待异时方能与果,所以但说种子。六转识的现行,虽然也是异熟果,也不离识,而转识间断,非真异熟,不过是异熟生而已。所以颂中偏说第八识习气,而不说现行。

  论文二十七: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识种,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讲解:过去、现在、未来的前中后三际,有情的生死轮回,既是不待外缘,但由内识,染法的相续是这样的,净法的相续应知也是这样。何以言之?无始以来依附于木识的无漏种子,由于前七转识的一再熏发,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便转舍了本来有漏的杂染识种,转得了始起于本识的无漏清净识种,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佛本有的大誓愿力,尽未来际生起一切利他妙用,相续无穷。由此所说的染、净道理,我们当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非由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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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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