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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量论》略解 四

  《集量论》略解(之四)

  “彼等”就是指青、黄、赤、白等色;“为”是做。就是说,如果承认青、黄、赤、白等颜色可以集聚起来(成为事物)。这个“虽可实尔”是指??当时的人们都认为颜色是实在的??那就是说,虽然颜色可以作为实,但是你执认为这些实有行相可得(“行相”就是外在的现行的表相),既然你承认实表现出了行相,那就得承认德、业也能够表现出行相来。“然计得实有行相”的“有”,是可以表现出来的意思,也就是可以表现出一个行相来。“由现实等行相”的“现”也是表现、显现的意思。法尊法师在这句话的后边儿有个括号说明,“即实、德、业等”,这就很明白,刚才说的是实,现在就可以说德、业等。

  刚才说的是??“从彼义所生之识”的“彼义”不能是色本身,比如桌子,桌子这色(法)就是极微积聚的,如果把境义(桌子)当成色本身的话,那么缘境就等于缘色,这就成世俗有了,也就是:境义本身不是实体而是行相。现在“现青等识”则是说的另一种情况。《论轨》中说“从彼义所生之识是现量”,这个“彼义”??青、黄、赤、白等,它是实在的(在当时的人眼中是实在的),青、黄、赤、白等既是实在的,又可以使生起认识,认识生起就说明了青、黄、赤、白等有行相。实可以有行相(有行相即表示被以生起认识),德、业是不是也可以呢?既然“从彼义所生之识是现量”,当彼义是实时与是德、业时是不是都是一样的现量呢?

  往下看。“若谓彼识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者,如是虽无现相应成实等之过,如是则无彼等故”。“彼识”就是指生起来的那个认识(即生起的是蛇的认识)。“如其所有因而生”,在黄昏看见一条蛇把自己吓了一跳,但实际上这只是一段绳子而已,这“如其所有因而生”就是说生起蛇的这个认识是以绳为缘而起的认识。如果说把这个认识当成是以绳为缘而生起的认识的话,“虽无现相应成实等之过”的“无现相应成实之过”,就是“没有‘把表现出来的相(即蛇相)认为是真实的’的过失”,也就是说,都知道蛇相是虚幻的,所以没有把“现相(蛇)”当成是“实(真实)”的过失,如果把蛇相当成真实的了,就没有“彼”(这里的“彼”是指“蛇的认识”)了。为什么说没有蛇的认识了呢?咱们刚才说了,生起蛇的认识是以绳为缘而生起的,在这个认识中,蛇是虚幻的,绳是真实的,现在把蛇当成真实的了,那么就该其他的什么相是虚幻的才对,至于说是其他的什么相,那要看你给认成什么的了。法尊法师在接下来的括号中说,“此亦不应理,识不现彼实物等相故”。也就是说,这样的说法也不妥当。为什么呢?因为按前边儿的“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来说,应该是“识不现彼实物等相”,什么是“识不现彼实物等相”?就是说,实物是绳,但现出来的是蛇相。根据“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来说,就应该是“实物是绳,但现出来的是蛇相”才合理。

  “如是则于彼等皆不得现量之名言,以于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前边儿说了,是在第9页说的,“若谓缘色等,说为义者”,问了二种情况,一个是“识生,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耶?”另一个是“(识生,)抑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这两种情况解说完了,这“如是则于彼等皆不得现量之名言,以于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是总结。意思就是说,缘色等时,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是不能称为现量的。韩老是把这句话翻译成了“若如是者,若于其上复加语言者,此亦不可得,彼等别别生识非是实有”。这给法尊法师一致。“彼等各各虽是集聚之因,然不许集聚有实体故。”说,色、声、香、味、触虽然说是构成集聚的材料,但我们不能说集聚者有实体,因为我们都知道,一集聚就是和合。“以是故说”,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说,说了什么呢?说了下边儿的颂子,

  又曰:如所现非有 故于胜义中 五缘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间颂

  关于“如所现非有,故于胜义中,五缘集聚故,不作彼名言”这四句颂子,法尊法师有个说明,“其第三句,释中译为:‘心所缘五种’。”也就是说,颂文中的“五缘集聚故”,与释文中的稍微有点儿区别。接着法尊法师说,“信慧译此颂为:‘若非从现相,五缘集聚故。从何为胜义,彼不作名言。’”也就是说,在信慧本《集量论》中,这个颂子是另外一个样子。“总观此颂义,是指《论轨》说从彼义生识为现量。”这当然还是法尊法师自己的话了,是他在说他自己的理解,说这个颂子还是说的《论轨》中的现量义。

  “试问:彼义,为说如心所现耶?为如其实体耶?”这是陈那论师的说法了。因为《论轨》中说现量就是“从彼义生识”,“彼义”就是那事物,就是所要认识的事物、对象。陈那论师就说了,说:我想问一下,你《论轨》中的“彼义”,到底是“如心所现”还是“如其实体”呢?实际上就是说,你《论轨》的“彼义”是心识所现还有实有其体。如果是“如心所现”的话,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若如所现者,所现相非实有,是集聚相故。”如果说你的“彼义”是心识所现,那么,“所现”就只是一个影相而已,影相就是诸缘和合的,也就是集聚相。既然“彼义”只是一个虚幻的影相,那么,你《论轨》说“从彼义所生识是现量”合适吗?不行吧~~“若指实体者,实体胜义,心不现彼相,不能说是彼现量名言也。”如果你说的“彼义”是实有其体的话,则它本身不是心显现的相,可是我们知道,认识实际上是心识显现的相,认识实际上就是心识用色、声、香、味、触等材料对心识此时的活动的翻译。认识是认识、“彼义”是“彼义”,你《论轨》说“从彼义所生之识是现量”也不对吧?!“心不现彼相”就是说,认识是显现不出“(有实体的)彼义”之相的。为什么显现不出?就是因为“认识实际上是心识用色、声、香、味、触等材料对心识此时的活动的翻译”。这一句话大家记一下,很重要!“又所缘等应即所缘性,以胜义有故。”“所缘等”就是那些认识对象,“即所缘性”,必须有能缘、有所缘才行,能缘是心识,所缘是心识的认识对象,认识对象是什么?其实质就是心识的活动状况,心识把心识的活动状况用色、声、香、味、触等表现出来,认识就成就了,我们现在在认识上执着了,凡夫的世界就成就了,我们要是在认识上不起执着,圣者的世界就成就了。这一个“所缘等即所缘性”是什么意思,就是说,心识的认识对象实际上就是心识的活动,“以胜义有故”,因为心识的活动才是胜义有。“若不尔者,则现非有之第二月等,亦应成为现青等识之因。”“若不尔者”,若不是这样的话,“非有之第二月”就是指那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现非有之第二月”指对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的认识,看见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我看见它不是十分的圆之类的。“亦应成为现青等识之因”就是说,看见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是青、黄、赤、白的。当然,月亮只能是白色,不是~那是什么色?行!你说是什么色就是什么色。

  由义相远离 非所诠此境 以总相宜说 故不作名言

  看长行解释。“其由义相远离者,亦非所诠,以一切识若离义相,亦不能作名言也。”“其由义相远离者”法尊法师有一个括号说明,“即无义相者”,“无义相”就是根本就没这东西,比如刚才举的“第二月”。因为根本就没有这“第二月”,所以“亦非所诠”,“亦非所诠”就是它根本就不是诠表的对象,也就是说,你说那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是白的、是黄的等颜色,根本就没有意义。要是没有这东西的话,没有认识对象的话,那么心识能够给安立现量?“故此境之名言,当以共相宣说。不能以自相立名言。”也就是说,根本就不能说现量之类的,现量对应的是自相,而此境对应是是共相。“故五识境,即以彼共性相安立名言,名为色等。”“五识境”就是五识所对境,就是色、声、香、味、触等,说这些都是在共相上安立的名言,也就是说,色、声、香、味、触都是共相。“非以自性相安立名言。故说五识境不能安立名言也。”这一句中的“自性相”实际上还是自相。就是说,色、声、香、味、触等不是自相,所以说对五识境的认识也就不能称现量。

  以上这一段就是对《论轨》中现量说法的辨析。咱们再简单给总结一下。

  陈那论师在《现量品》这一卷中,主要是对《论轨》的两个说法进行了辨析,一个是现量的定义,在《论轨》中给现量的定义是:“谓从彼义所生之识即是现量也。”这是法尊法师译文中的原话。陈那论师说这个定义是不妥当的,为什么呢?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1.如果“从彼义”是遍说词,则任何识于任何境生都可以是现量了,并不是说只从彼生者才能叫现量,因为佛教中说心、心所法是得四缘而生,不可能只是你说的“彼义(彼义就是那事物,它只是所缘缘)”而生。2.如果“从彼义”不是一个遍说词,而是指“识定从所缘义生者”,这也不行,比如说象忆念、推理、?求之类的认识,它根本就不观待你所说的“彼义”呀。假如说一定要有所缘境才能生起缘彼之识,那么我们没有看见火只看见了烟,就不应该有“有火”的认识生起,这显然不符合事实真相。其实这个例子就是说:我现在看见了烟,但没有看见火,可是,我看见烟就生起了有火的认识,那么,根据《论轨》中给现量下的定义,“从彼义所生之识即是现量”,我现在生起的火的认识也是从彼义(烟)而生起的,是不是也是现量呢?按《论轨》的定义,就应该是现量才对。

  陈那论师辨析的第二个说法是《论轨》中说,五识所缘的是自相境,是不施假名的。在陈那论师的这个《集量论》中一直是以色为代表来说的。陈那论师是这么说的:按《论轨》中的说法,比如说色,色是眼所对境,这是都知道的,如果说它是自相境的话,那么,我陈那问一下弘扬《论轨》者,你说识的生起是“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还是“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就是说,现量认识的生起,是象看见桌子就以桌子为缘而生起的认识。这一个“看见桌子就以桌子为缘而生起的认识”就是“由桌子而生起之识”,《论轨》中就把这个叫现量。你《论轨》说五识所缘的是自相境、不施假名,请问有谁能说桌子是不施假名的自相境?“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的“现为余相”,就是比如咱们常说的例子认绳为蛇之类,明明是绳相却被你给认成了绳外的其他的相??蛇相。这一个“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就是指虽然把它看成了蛇,但实际上仍然是以绳为所缘而生起的认识。假如说是“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也就是说是“看见桌子就以桌子为缘而生起认识”,要是这样的话,五识不成世俗有了?为什么呢?因为桌子是集聚假相呀~~五识可是只看见桌子而看不见极微的!世俗有就是语言中的存在,语言中的存在当然不是自相境了!对于“为如所现即如是缘而生”,法尊法师译本中还拿显色??就是青、黄、赤、白等,来说了一下。法尊法师的译文中,在拿青、黄、赤、白等来说这儿,法尊法师给加了一个括号,“即实、德、业等”,这一加容易使人理解成胜论六句义,这里是说《论轨》的,说成六句义我私下里认为不好,陈那论师的原文“实及数等”本来是挺好的。

  如果说你《论轨》的“识生”是指“虽现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这仍然是有问题的,其“自相”是绳,《论轨》中说,五识所缘的是自相境,是不施假名的,但实际上你是吗?你是蛇!这当然不是现量了。

  最后陈那论师用“如所现非有,故于胜义中,五缘集聚故,不作彼名言”这么四句颂子来总结了一下。说,“从彼义所生之识是现量”这个说法,不管“彼义”是“如心所现”还是“如其实体”,都不能以自相立名言。

  下边儿是正理派的说法。一句一句来。“诸正理派者说:‘根义和合所生识,非作名言,无有迷乱,耽著为体,是为现量。’”在正理派的根本大典《正理经》中给现量下的定义是说,“现量是感官与对象接触而产生的认识,它是不可言说的,没有谬误的,且是以实在性为其本质的。”这是沈剑英先生译本中的说法,刘金亮译本、姚卫群译本几乎一样的。刘金亮译本是,“现量是根与境结合产生的,与名称概念无关的、确定无误的。”姚卫群译本是说,“现量是根境相合产生的认识,不可言说,无误,确定。”在三个《正理经》译本中,沈剑英先生的译本和法尊法师所译《集量论》中的最接近。按《集量论》的说法,“根义和合所生识”,“根”是眼根、耳根之类的,“义”就是认识对象,也就是色、声、香、味、触。在佛教说来,是说根、境和合的时候识才现行,但正理派说是根、境和合才生起识。所谓“现行”就是指现在刚表现出来,本来就有。而“生”是本无今有。“非作名言”就是不能用语言来描述、叙说。“无有迷乱”,不能有迷乱,迷乱就是错误。“耽著为体”,这就是沈剑英先生译本中的“以实在性为其本质”,在刘金亮译本、姚卫群译本中都没有这一句。在韩老的《集量论》译本中是说,“诸正理论者说言:根与义相遇合生起之智,非成为语言,无有迷乱,以执著为体,是为现量。”韩老的“执著为体”与法尊法师的“耽著为体”实际上是一样的。对于这一句话,其实下边儿还有解释。“此即叙计。”就是说上一句话是叙述正理派的观点。“谓正理派计现量有数种差别:一是根境和合所生识,二不能作名言,三无迷乱,四耽著为体性。”正理派对现量的定义有这么几个要点:第一是根与境和合所生起的认识才是。第二是不能用语言描述。第三是无迷乱。第四是以耽著为体性。也就是说,正理派认为现量是:由根与境结合形成的认识,而且不能用语言表述,没有错乱却又能对认识对象有明确判别的认识。下边儿呢,陈那论师就来辨破正理派的这个观点。先看颂子。

  彼亦不应理

  法尊法师的译本是把一大堆颂子给放在一起了,然后是一直的长行解释。咱们能咬开还是咬开。看长行。“‘彼亦不应理’。此即总非,以诸差别皆非理故。”“彼亦不应理”这句颂文,是一上来立马就给正理派一个明确的态度:你说的不对。“诸差别”就是指正理派说的那四条,陈那论师说正理派举的四条不合适。

  从根所生觉 非有名言等

  “‘从根所生觉,非有名言等。’此下逐计而破。”从“从根所生觉,非有名言等”这二句颂文这儿开始,以下就是辩破。“逐计而破”就是根据正理派的一个个执著来一条条地辨破。“设立名言之境者是由比量心。”能够给境设立名言的,是比量心,比量心就是指比量认识。“其诸根觉绝无名言之境。不须简滥。由诸根觉不能作名言,故不应作彼简别词也。”“根觉”就是感官的感觉,“诸根觉”就是那些感官感觉,“绝无名言之境”,就是说那些感官的感觉都是没法用语言表述的,“不须简滥”,“简”通“柬”选择,“滥”当然就是太多了,“简滥”就是把多出来的东西拣出来不要了,“不须简滥”不就是很明白了吗?哎根本就不需要来简别遮遣。与下一句“由诸根觉不能作名言,故不应作彼简别词也”连起来看,就知道了,“不须简滥”就是指,诸根觉根本就不会作名言,所以你的定义中的这个“非作名言”根本就是多余的,不需要这句话。“根觉亦无迷乱之差别,迷乱唯在意识,以彼是迷乱之有境故。”“根觉”就是五识的认识,就是说,五识的认识根本不会出错,“差别”就是有对错的不同。“迷乱唯在意识”是说,错误都是出在意识身上,为什么呢?“以彼是迷乱之有境故”,这一句韩老是译为“由彼具有迷乱境界故”,“彼”就是“意识”,第六意识。第六意识就是起分别作用的,所以有对、错的不同认识。下边儿又开始解释“耽著”,说,“耽著是决定,以于具足总等之香等,都不分别,无所见,故亦非有。”耽著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决定。韩老是把“耽著”译为“执著”,说,“执著者谓决定。”“以于具足总等之香等,都不分别……”,“以”,因为;“于”,对于;“具足总等之香”,主要是“香”,剩下的“具足总等”这几个字儿是对“香”的修饰。“香”是指代五识所对境,“总等”是指共相,也就是说它不是自相,而是共相,就是说,香是共相;“不分别”,这是现量的首要条件,不产生分别的心念;“无所见”的“所”是能、所对立的所,“见”通“现”;“故亦非有”是指耽著的非有,也就是没有耽著。也就是说,现量是不分别的,所以也就没有什么决定产生。法尊法师在这句话的后边儿加了一个括号,“即根识无决定耽著”,就是指直接的感官认识是没有什么决定的。比如说看见了桌子,它也仅只是看见而已,任何好坏之类的,它都不决定,这得靠意识来给作出决定。“若谓是说如实智之回转界限者,其简别词亦不应理。”“如实智”的“如实”就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你说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对地球的运动没有影响,你说太阳是宇宙的中心,照样不影响地球的运动,该怎么运动还怎么运动,本来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这里主要是指:是缘起就是缘起,不是遍计执就不是遍计执,是依他起就是依他起,这个要弄清楚,来不得一点儿含胡,这才是“如实”。“智”是知识。合起来就是说,如实智指知识的本来面目(即符合事物本来面目的知识),根本不受你的影响。在《正理滴点论》中我说过,只有如实智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但如实智并不能予人直接产生事物,只是能指向事物,使人达到它、接触它。“如实智”有两种,一种是现量的直接得知,一种是比量的间接得知。不管是现量的直接得知还是比量的间接得知,必须能够指向一个可触可达的行为对境??行为对境就是所要做成的事儿,使我们把所要做成的事儿做成。还得注意,你要做的这件事儿必须是可触可达的,就是说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什么是可触可达?比如说海市蜃楼,这就是根本不可能触到、达到的,你想去海市蜃楼中占一座楼房这是不行的。这时候就有人会说了,比如说上月亮,在几千年前谁会认为它是可触可达的呢?大家想一下这个咋整。“如实智之回转界限”,这一个就好玩儿了~~我们知道,对与错有时候只有一线之隔,你别看对,稍微一转就成了错,别看错,扭过来看就成了对,这对与错很难把握。“如实智”本是对的,但你到达了对的回转界限、边缘。咱们做什么事儿都要注意回转界限,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见好就收。“其简别词亦不应理”,你正理派定义中的简别词也是不合理的。这里的“简别词”是指现量的定义,指正理派给现量下的定义。咱们知道,所谓“简别”就是区别、分别,“词”就是话,语言,这里说的就是分别是不是现量的话,当然就是定义了。法尊法师译本中一下子不明显,韩老译本则相对来说明确一些,咱们就再看一下韩老译本。“若说如其义等诸识应有转变者,如是则说为能差别非应道理。”“如其义等诸识”其实就是如实智,“如其义”的“义”是事实、境界,则“如其义”就是说符合事实真相,什么符合事实真相呢?“诸识”!这个“诸识”是指各认识,就是说,是一个遍计执的事物你就认它是遍计执,是一个依他起的事物你就认它是依他起。后半句是,“说为能差别非应道理”,这里的“能差别”就是定义,只有凭定义才能够区别到底是不是现量,“说为能差别”就是指把这个当成定义,也就是指正理派说的那个定义。则“说为能差别非应道理”就是说,正理派的这个现量定义是不合适的。“以不迷乱故,亦说明一切识唯取自境义故。”因为现量不错乱,所以一切识只能认取各自的所对境。五识各自认识各自的境界,互不妨害也互不帮助,若互相帮助那就不是感觉了,这在《因明正理门论》、《因明入正理论》中都是叫做“现现别转”,就是说,五根在缘取各自的对象时,各不相通,眼缘色时,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都不要来瞎搀乎,就是各人只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谁也不要帮助谁,你要是太热心肠,那就是添乱。自己做好你自己的本职工作,眼看清色、耳听准声、鼻嗅对香……这就行了,如果你眼想在看清色的同时帮帮耳,这就完蛋了。这就是“一切识唯取自境义”。韩老是把这一句译成了,“又由不迷乱故,一切根慧唯是能取各自诸义”。“彼所说之分别,亦可各别宣说。”这一句应该是对上一句的一个补充,上一句说“一切识唯取自境义”,这一句就是说,识认取自境时,是各自的认识。“所说之分别”的“分别”,是认识;“各别宣说”就是眼对色分别,耳对声分别……其中的“宣说”指认识清楚。

  下边儿解说正理派现量定义中的“耽著为体”。“又所言‘耽著为体性’”,在法尊法师译本的定义处是“耽著为体”,这儿是“耽著为体性”。接着具体解说。“耽著是果,根识中非有。”“耽著”的“耽”,应该是深入研究,耽著是一种结果,这种结果在根识中是没有的,“根识”就是五根认识,就是五根现量。韩老是把这一句中的“根识”译成“根慧”。“如其义等了知之识,即亲果故。”“其义等了知之识”就是指对事物的直接认识,比如说对桌子的直接认识,“亲果”就是亲自认识得来的,不是间接得知的。这一个就是说,五识的认识是五识直接得到结果,眼识认识桌子,立马就知道自己看见的是桌子。韩老是这样译的,“如其义等智性,是直接果故。”“若谓非作名言等言,是为显彼识自体性故者。”这还是正理派的话,正理派说,我在现量定义中,有“非作名言”这样的话,我说的“非作名言”这话,是为了显出当下所现识的自体。比如说,我现在看见桌子,我说现量只是看见桌子而没有形成名言,我的意思就是要强调眼识自体。这是韩老师给我说的,他说这个“彼识自体性”应该是眼识自己的体性。“曰:不然。是说现量之相故。”这是陈那论师对正理派说的。不对,因为说的是现量的样子,“相”就是表相、样子。说“现量相”主要是为了说不是现量本质(这里的现量本质是指眼识认识,重点词在眼识,现量相则是指眼识认识,重点词是认识。说这个认识是现量就是“现量相”)。韩老是译成了,“不尔,现量相是所诠示故。”“彼由‘根义和合’即成立故。”这是陈述的正理派说法,正理派给现量所下定义的第一句话就是“根义和合所生识”。“若是为显彼识自体性故者,亦应宣说:非德

  、实所造”你正理派说你的“非作名言”是为了强调眼识的自体,你这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这儿说的是现量相,既然是现量相(在“相”字儿上咬重),那么就只是认识(这儿重点在认识而不在是哪一识的认识),而且你正理派给现量的定义的第一句话就是“根义和合”,只要根义和合,现量就可以成立了,假如说你真的是为了显示眼识自体,那么你就也应该说,现量不是德、实所造(而是眼识自体性所造)。句子中的“德、实”是指认识对象的德、实,就是桌子以及桌子的性质。“非虚空等所知境性故”,当我们去认识虚空的时候,凭现量只能认识虚空,但虚空到底有什么性质,这就不是现量认识了,而是比量认识,所以,陈那论师这里说这句话就是说,比如眼睛看桌子,你现量只能认识桌子相,注意不能名言,至于桌子的性质等,就不是现量能认识得了的拉。“太为过失。”你正理派说“非作名言”是为了强调“彼识自体性”的话是有毛病的。

  应不缘有间 识不得增上

  看这二句颂文的长行解释。“此破根义和合生识为现量。”“应不缘有间,识不得增上”这二句颂文,就是破现量定义中的“根义和合所生识为现量”的说法的。具体的破法,得慢慢说。陈那论师在破“根义和合”时分了两步,先看第一步。“若计根义一切相合生识为现量者,如于山等境,应根境无间。”这一句话呢,主要是说根与和不起来。为啥?如果相合的话,将会怎么样呢?就是说如果你认为根与境相合而生起的认识是现量的话,比如我看见山,这是现量吧,既然这是现量,就得根与境相合吧~~是不是就应该眼根贴到山上?这不难懂吧。对,就是说,你正理派说根境和合而生起的认识是现量,那么眼看山你说这也是现量,就应该眼根与山境没有间隔才对。“然现见是有间而取。”然而我们现在明明知道眼根与山境是有间隔的,要是眼根紧帖山境,反而看不见了。这在《八识规矩颂》中有,叫“合三离二观尘世”。这怎么能是根义相和呢?可见不是的。“缘根增上,即缘超过根量之境,亦不应理。若谓趣外境故,则为应理。”关于这句话,咱们得回头把“若计根义一切相合生识为现量者,如于山等境,应根境无间”那一句话中的“一切”这两个字儿提起来,就是说“根义一切相合”,这“一切相合”就是合得严丝合缝,要想合得严丝合缝,就得二者大小一致,可是,你的眼才多大儿?那一座山是多大儿?它怎么可能一切相合呢?根本就不可能!所以,韩老师说,这破的其实是法尊法师译本中的第二句??“计根义一切相合生识为现量”,而不是法尊法师说的第一句“此破根义和合生识为现量。”这样的话,咱们再看“缘根增上,即缘超过根量之境,亦不应理”这句话,“根增上”就是说,根??感官虽然不大,但它可以放大,“缘超过根量之境”是指所缘的对象超过感官很多、比感官大很多。这还是破正理派的说法。正理派说根义和合,而且眼根很小,所看的山很大,但它也是能看见的,就象手电筒一样,手电筒灯泡处有个灯碗,这是多大一束光~~但到几十米处就可以照好大一片地方,光会发散。正理派认为眼根也这样,眼睛这个器官虽然不大,但因光的发散,就可以“根增上”,缘取超过根量之境。注意,“根量之境”的“量”,这里可不是指现量、比量之类的,而是指量数,比如说大小,眼睛的体积大小、质量大小等等,是指这个。“亦不应理”,陈那论师说正理派的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若谓趣外境故,则为应理。”要是说是根趣于外境,而认识到了外境,这就对了。注意外境这个词,这是随顺外人而说的。

  接着是第二步。“根离所依,趣于外境,故缘有间及增上境,亦皆应理者。”“所依”咱们知道,就是指在心法、心所法生起的时候,所要依赖的帮助条件,有因缘依、增上缘依、等无间依。因缘依又叫种子依,增上缘依又叫具有依,等无间依又叫开导依。《成唯识论》卷四中有这样的说法,说“所依”限于五根及意根,且须具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等四义,始可称为所依。也就是指内六处。这一句实际上是正理派的观点,正理派说,根离开所依,跑到了外境处,所以就使得有了空间间隔和增上境,这种解释法是合适的。“亦皆应理者”的“这种解释法是合适的”可是正理派自认为的。陈那论师可不这样认为。“曰:彼亦非理。”陈那论师说,你正理派的这种解释法还是不对的。为什么呢?看下一句颂子:

  根不离所依

  这颂子是什么意思呢?看长行说明。“谓根即住于所依之境,故根能取有间之境义。”“所依之境”,刚才说过,所依就是内六处,那么所依之境就是身体。韩老译成“根者安住于所依处所。”这一句“谓根即住于所依之境,故根能取有间之境义”就是说,五根是长在身体上的,它不能离开身体,所以根能够认取与根有间的境。法尊法师在这儿有一个括号说明,“眼不离身,能见远山等”,就是这个意思,眼睛不能离身而能看山,要是一离开身体,就成个死家伙了,就不能看了。“假使根能趣外境”,假如说根能够趣向于外境,韩老译成“又若使根于外转移为真实者。”“然亦”然亦下边儿接一句颂文。

  非能缘于境

  这句颂文前边儿那句长行说,假如根能够趣向于外境,但是,即使根能够趣向于外境,它也不能够缘境、认识境。根趣于境怎么个趣法?一个就是说象现在,我往山那儿去,我整个人往山那儿去了,自然眼根也往山那儿去了,这是根趣于山的一个法子。另一个法子就是把眼睛挖出来,拿这个挖出来的眼珠子送到山境处。法尊法师括号中说,“眼不离身,能见远山等”,就是说,眼睛要是在身上长着,是个活的,眼识就可以现行,可以认取山这个境界,要是眼根能够离身趣境,它就不能认取山境了。

  “若余者,则所依有障碍,亦应能取境也。”“若余者”这仨字儿是指什么呢?法尊法师有个括号说明,“若能缘境”,就是说,上一句说了,说眼根即使能够趣向于境,它也不能缘境,这一句是说的另外一种情况,“能缘境”。如果说能缘境的话,会怎么样呢?那么“所依”即使有障碍,也应该能认识境界。“有障碍”就是有毛病,比如说眼睛生了白内障。“所依有障碍”就是内六处有障碍,当然,不是说内六处统统有障碍,而是说内六处的某一个有障碍,比如说眼根,要不然就是耳根,或者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要是离身还能缘境,就该眼睛有毛病也不耽误看、耳朵有毛病也不耽误听……韩老译成了,“虽障所依身亦当能取境界。”“是故眼、耳二根,唯依内所依身住,非离身外,而取有间及增上之境也。”所以说眼根、耳根,是一定不能离身而取有间境和增上境的。也就是说,眼认取色境、耳认取声境,是境界与根要有一定的距离的。不过根是不能离身,这是一定的。这个“增上之境”在前边儿“应不缘有间 识不得增上”这两句颂文下边儿已出现过,当时是“缘根增上,即缘超过根量之境,亦不应理。”可给韩老的译本实在对不起来,法尊法师译本是“增上”之类,而韩老译本中的是风之类的,我搞不清是怎么回事儿。我想只有对照一下原文才能说得清楚。

  乐等非所量

  法尊法师在这句颂文后有个括号,“原文‘或非所量’,因字所限,移于下句”,这是说明一下。“此说:若根义相合所生识,乃是现量。”这还是讨论“根义相合所生识是现量”的,说,如果真的是只有根、境相合而生的认识才是现量的话,“能量之所取方是所量。”量的构成也是有能量有所量,能量的对象就是所量。这一句是给下边儿作铺垫的。“是则取自身之乐等,等取苦、欲、策、勤勇等之心,则非是量,由不待因等既非比量,又非根义和合所生,亦非现量。”“取自身之乐”就是认识自身的快乐,比如说有些人,他认为学习很快乐、研究问题本身就很快乐,就是说学习这件事儿本身就很快乐。“乐等”的“等”字儿是什么意思呢?“等取苦、欲、策、勤勇等之心”,就是说,“等”是指除了乐,还有可能出现苦、欲、策、勤勇之类的。有时候有些人认为“取自身”(“取自身”就是认识活动本身)乐,有些人认为苦……反正是各种各样的都有。“则非是量”就是这都不是量。这些苦、乐等该是什么呢?在韩老译本中比较清楚,韩老的颂文中就说是“乐受等”,也就是说,是受!咱们知道,受有三受或五受,三受就是苦受、乐受、?受,五受就是三受加上忧受、喜受。怎么能够把欲、策、勤勇都作受呢?所以这里的受是感觉、感受,指广义的心理反应。“由不待因等既非比量”,“不待因”就是不需要因等,要因是干什么的呢?要因不就可以推导了吗?你现在不要因,那就不推了,推导要是推正确,就该是比量,要是推导的不正确,就是似比量,现在你干脆就不推导,那就不是比量。“又非根义和合所生,亦非现量。”刚才说不是比量,这又说不是现量,按你正理派的说法是“根义和合所生是现量”,现在说的是“自身之乐、苦、欲等等”。说,“取自身之乐等非是量”,为什么非是量呢?量唯有二,现量和比量,“取自身之乐等”不待因所以不是比量,不是根义和合所生所以不是现量,既不是比量,又不是现量,当然就不是量了。韩老师是这么说的,取境认乐是比量,但是比量的是这个认取过程而不是乐本身,说,比如见烟知火,是见烟知火这个认识是比量,而不是火本身是比量。“能取之心既非是量,所取之乐等亦应非所量。成大过失。”能取之心不是量(指不是能量),所取之境(指乐、苦等)也不是所量,这问题可就大了。“或字显乐等既非现、比二量之所量,或应有余量,亦成过失。”颂子中的“或”字儿是什么意思呢?咱们说的颂子是“乐等非所量”,没有“或”字儿,但法尊法师在括号中说明了,“原文‘或非所量’,因字所限,移于下句”,在韩老的译本中,这一句颂子就是“或乐受等非所量”,所以这儿解释的是原文中的“或”。有人这么说,怎么说呢?说,乐等既然不是现、比二量的所量,就应该是“余量”。这样说也有过失。这个“余量”其实应该是指意识的认识,前边儿说乐、苦等是由五识引起的,陈那说不对,它与五识能量、所量无关,正理派就说,不是前五识那就是意识。咱们往下看颂子。

  或应有余根

  长行解释说,“此说取乐等之心,既非根义合生,则所取乐等应非所量,或应有余根与境义合而生识取乐等,然此非有。”说,认取乐、苦之类的,既不是根、境相合而生起的,那么乐、苦等就不是所量(这一个还是上一句,不过简略了,有点儿拗),是不是有余根与境义相合生识而起乐、苦、等受呢?但是现在没有发现。长行中的“余根”其实是正理派想指的意根。这里还得注意一点儿,在佛教中识根是末那,正理派说的意根可不是末那,要注意这个。“境义”就是境界,就是我执、法执。“若为成立与余根和合所生识为现量故”,要是说你想成立与意根和合而生识是现量的话。这样行不行?看下边儿的颂子。

  若谓有意根 无遮故得者

  这句颂文很简单,长行解释也没什么出奇的,“说有意根,以无所遮故,得有意根者。”你想成立与意根相合而生识,就得有意根存在,意根到底有没有呢?正理派说有,为什么有呢?正理派说,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来遮挡它、否定它,所以它就有。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妥当的,我想起来一个逻辑故事。是麦加拉派说的:你没有丢失某东西你就仍然有某东西,你没有丢角,所以你有角。现在就是说,没有东西来挡意根,所以就有意根,几乎是一样的。“破曰”,这种说法该怎么破呢?

  余根声无义

  这句颂文是涩了一点儿,看长行解释。“若因为无所遮故,便能成立有意根者,则说耳等余根之声,应全无义,即由无遮而成立故。”如果说是因为没有东西遮挡意根就是有意根的话,那么我们平常说的“耳等余根”这话,就没有意义了,因为也可以根据没有什么来遮挡它而成立。“何须更说余根也。”何必要说余根呢?“何须更说余根也”的“余根”是指正理派想成立的意根,而不是陈那说的例子“耳等余根”的“余根”,陈那说的例子“耳等余根”的“余根”一般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陈那论师这儿是说,你要是非说有意根的话,我们平常说的“耳等余根”也就可以包括你正理派说的意根了,何必再单独用一个“余根”来指代意根呢?这就是颂文“余根声无义”??“余根”这个话就是没有意义的。颂文中的“声”是指声音、话、说话的声音,指发出的“耳等余根”的声音。再说一下,这句话就是说,我们说的“耳等余根”就可以包括你正理派说的意根,要是包括不了你说的意根的话,要用“余根”来成立意根(即正理派的用“余根”指代意根),那么平常说的“耳等余根”就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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