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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七卷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七卷

  卯三 会十二处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破  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标十二处即藏性。处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权教相宗说,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眼唯对色,耳唯对声等,内外各六处,故名十二处,亦名十二入;谓取境,则以根入尘,受境,则以尘入根,通为能入,亦通为所入,故名为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声四处,约根尘互破,身、触二处,独约根破,余六处皆约尘破,循循善诱,巧为开发,一一显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本科十二处,为如来对迷色重迷心轻者,开色合心:开一色法,为六尘、五根,合受、想、行、识四阴心法为一意根,故说十二处。根、尘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尘同源,缚脱无二,迷晦即无明,发明便解脱。今为融归藏性者,正欲今发明也。初总征竟。

  辰二 别破 分六  已初 眼色处至六意法处 巳初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

  此标举眼、色二处,观即眼处,余为尘处。

  午二 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此约权宗,心、法相生为问。由法生故,种种心生;由心生故,种种法生。故征云:在汝之意以为如何?还是色尘生出眼见耶?还是眼根生出色相耶?双开两途为问,下乃分破。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见生色  二 破色生眼见  今初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难,而告之曰:若复内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则眼具生色之性,设或见空之时,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无,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见,应即销亡!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者:销字即能生之见销亡,而所生之色亦无,色相既无,空相亦复叵得?故曰显发一切都无。

  色相既无,谁明显也空质者:言空、色相形而显,色相既无,空应不显矣。反言无色,将谁显空?此二句,即解释显发一切都无之义。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为眼根所对之境,故须例破云:若复眼根生空相者,见色非空之时,空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空相既无,谁明色质?为避文繁,故总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见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见。若复外之色尘,能生内之眼见者,观空之时,而非色相,是能生见之色尘已灭,而所生之见,即应销亡!然见既销亡,则一切都无;既无能见,则将谁来明是空是色,故曰:谁明空色?则见与色、空,一总都无矣。准上亦应有空亦如是句。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此科结云:由是义故,应当起智观察,了知能见之眼根,与所见之色、空,俱无定在之处所。以眼不生色,则色无处所;色不生眼,则见无处所,此且明其无内、外二处耳。即色与见,二处虚妄者:即色尘与眼见,二处之体,亦属虚妄,以无体曰虚,伪现曰妄。前文云:‘见与见缘,如虚空华,本无所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本非权乘所计之因缘性,及外道所计之自然性;以因缘、自然,俱为戏论矣。初眼色处竟。

  巳二 耳声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更听此,祗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此标举耳、声二处;听即耳,钟鼓为声。

  午二 双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闻非自然生,因声而闻;声非自然生,因闻有声。在汝之意,以为如何?为是声来耳边而闻耶?为是耳往声处而闻耶!边字即处也。声处下,应有为无来往一句,盖有来往,是凡小妄情,无来往是权宗所计。彼谓耳、声二处,离中知故,今了义之教,故并破之。分破中有若无来往句,此应是缺漏。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声来耳边  二 耳往声处  三 无来无往  今初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祗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此约声来耳处破。以声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乞食城中,林中则无;法中声来阿难耳处,余众则无。故曰:‘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下,反显一声众闻,同来食处,则计声来耳边者,妄也。

  未二 耳往声处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种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此约耳往声处破。以闻一声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来归住林中,城里则无;法中耳往击鼓之处,钟处则无。故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他种种音响,而岂得闻耶?今能闻众声,则计耳往声处者,亦妄也。

  未三 无来无往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此恐防转计。因来往被破,则计无来无往,情所必至,故为此破。如无来往,则根、尘两不相到,故曰:‘亦复无闻’。今众声皆闻,则计无来往者,亦妄也。

  问:‘此中耳、声二处,既非有来有往,亦非无来无往,毕竟如何成闻?’答:‘按本经,大乘了义,根尘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净本然,周遍法界。”今以无线电可以证信,外国广播,按时收听,彼处一说,此处即闻,如同一室谈话,岂有来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缘便显,应知性本自遍,但托缘显,非藉缘生,尘性亦复如是。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有无来、往俱非之故,应当悟明,耳根之听,与音声之尘,俱无内外定在之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自体,亦不可得;说谁来往,及不来往,亦不过虚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来藏性,非因缘、自然二种戏论矣!问:‘无来无往,与根、尘俱遍法界同旨,离中知,即无来往,何亦被破?’答:‘根、尘俱遍,实属一体,同一如来藏,安可言离?若有离,则成二矣!今唯一性,故须并破。’二耳声处竟。

  巳三 鼻香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旃檀,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

  此标举鼻香二处。鼻即鼻;旃檀、香也,义翻与药,嗅之可以除病,亦云‘牛头旃檀’,出北俱卢洲,牛头山中。《法华经》云:‘此香六铢,价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异香,功用殊胜。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于一时,俱闻香气。《律历志》云:二十四铢为一两。每铢乃四分一厘,六毫六丝六忽。 《博物志》云:‘汉武帝时,西国遣使,献异香四枚于朝,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使乃将其香,取如大豆许,著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帝乃受之。后长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请,焚香一枚,四十里间,民疫皆愈。’此异香功用殊胜之明证也。

  午二 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旃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以上眼、色、耳、声四处,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从要破,故但征香尘,了无生处,如两木相倚,推倒一边,则两木皆倒矣。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鼻生  二 破从空生  三 破从香生  今初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若谓此香,生于汝鼻,既称此香,是鼻所生,应当香气从鼻而出,方合生义;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气?此约体用相违破。鼻是肉体,而非旃檀香体,异体不能发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发生旃檀气之用? 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者:此约名义不符破。闻字是名,以入为义,称汝闻香,应当于汝鼻入,现鼻中生出香气,名义不符,故难曰:‘说闻非义’。则香不从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若谓此香,不从肉鼻所生,乃生于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与世界之空无二。空性常恒不变,所生之香,亦应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气,又何藉炉中,爇此枯木,然后有香?未爇无香,足显不从空生也,明矣!

  未三 破从香生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热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香生于木,常情共计。故破云:若生于木,则此香之木质,因爇成烟,乃可通于鼻中。若鼻得闻,合当蒙受烟气!今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足征非生于木明矣,故以云何已闻反难焉。未三破香从木生。合上二科,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香尘无从来之故,应当悟知。香尘与鼻根,指浮、胜二根,及托根之嗅闻性,仍属根、尘二处,非有三法也。俱无处所者:外尘之处,既已叵得,内根之处,亦复不立,故曰:‘俱无’。即嗅闻与香尘二处之体,亦属虚妄;无体曰虚,伪现曰妄,但有虚妄名相,若究其源,不从根生木生,则非因缘所生法;又不从空生,则非自然性,惟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也。三鼻、香二处竟。

  巳四 舌味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虔  二 详以征起  三 分文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此标举舌味二处。而舌处寄遇字之中。常即寻常日用;二时乃早食、午食时也。酥、酪、醍醐,皆从乳生,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其间或遇此等之味,名为上味。

  午二 详以征起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午三 分文难破 分三  未初 破从舌生  二 破从味生  三 破从空生  今初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

  此先破味从舌生。若复此味,生汝阿难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树,一树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尔时遇酥,已成酥味,或更遇黑石蜜时,自应不推变,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见律》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质坚、味甜,故名黑石蜜。

  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此分两途难破。舌以知味为义,承上云若不变迁移易,只知一味,则不名一舌能知众味,即失知味之义矣。倘若推变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有多体,云何众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间一树,能生多味之果,安有是理耶?

  未二 破从味生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此破味从食生。常情妄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言味生于食品,食品非有分别之识,乃属无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纵使能知,又属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尝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岂可名汝舌尝味之知乎?

  未三 破从空生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碱味,既碱汝舌,亦碱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碱,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碱,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此破味从空生。因前从舌从食,皆已被破,势必转计从空而生。故此并破云:若言味生于虚空,则空必具味,故今啖虚空,当作何等之味?必其虚空下,按定一味;若空作碱味,虚性周遍,汝全身在虚空之中,既能碱汝舌,亦必碱汝面,及汝全身,则此世界人类,都在碱味之中,同于海鱼一样。既常受碱,无时不在碱中,自然了不知淡。而碱、淡二味,相待以显,既常受碱味,曾不识知何者为淡,则应亦不觉所处是碱,以无待故无辨也。如是则必一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耶?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味尘无有生处之故。此亦二法从要破中,独约尘破。尘既叵得,根岂能有?因此当知,味尘、舌根,与舌根尝性,能尝所尝,俱无定在处所。即能尝之根,与所尝之味亦无自体可得。推究其性不变,本非因缘,其用随缘,亦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四舌味二处竟。

  巳五 身触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约二触破  三 约一触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此标举身、触二处。触尘与诸尘不同,乃以有知之身,与无知之物,合则成触。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属色尘,待穿身上,觉知违顺,方名为触。夏天穿棉衣则违,穿纱衣则顺。触即身分之觉也,具有能知之用者为能触,而无知觉者为所触,是根、尘、能、所合成。本科触尘,又与诸触不同,独以一身明触,头手皆身根,无外触尘,但假摩以成触相,根尘互不可分,无定处所,以例诸触,皆类此虚妄。此科乃二法从要破,独约根破也。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头,默诵偈曰:‘守口摄意身莫犯,莫恼一切诸有情,无益之苦当远离,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无益之苦,指外道所修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实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归佛者,欲令舍邪从正,三摩其头,自觉落发出家,不忘为僧也。佛以阿难遵依佛敕,每日行之,故举为问焉。

  午二 约二触破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此双征云,在汝阿难之意云何?此摩头所生之知觉,手知所摩是头,头知是手来摩,二俱有知,头手二边,谁为能触者?谁为所触者?能触为在于手耶?为在于头耶?要阿难自审。触之为义,以有知者为能触,无知者为所触。能所相合,方成触义。

  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若言能触在于手,而手是有知,头则应属无知。现今头亦有知,头手皆为能知,无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触?以触必有知无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触在于头,而头是有知,手则应无知触之用?现今手亦有知,头手二俱有知,云何得名为触耶?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之与手,各有一知,则汝阿难,应有二身?

  午三 约一触破

  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

  此翻前两触,转成一触。若言头与手一触所生,即头手共一知,则成一触也。若然,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果一体者,无能所,绝对待,触则无成。何以故?必有二体相合,方可成触,如衣与身合,方成触义。

  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属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此防转计二体。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字,莫作能触所触解,当作能摩、所摩,文义始畅。因上一体被破,防计二体乃破云:若头手二知,是为二体者,此二皆属有知,皆为能触,且道所触之尘,又谁为在?即又当谁属耶?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即非在能摩之手,现今头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触,无有所触之尘,乃诘之曰:‘不应当虚空,与汝成所触耶?’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约二触,则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约一触,则一体、二体,无所适从之故,当知所觉之触,与能觉之身,俱无真实处所;则身根与触尘,亦无体相,悉皆虚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缘、非自然,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也。五身触二处竟。

  巳六 意法二处 分四  午初 标举二处  二 双以征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此标举意、法二处。意中乃意根之中,所缘下为法尘。而法尘与前五尘不同,非有实性境,此唯意识之独影境。何谓独影境?由同时意识,与前五识同时而起,缘五尘性境,吸入意根之中,名为五尘落卸影子,故为独影境。同时意识缘善境界,则意根中,有善性影子现起;缘恶境界,则意根中,有恶性影子现起;缘无记境界,则意根中,有无记性影子现起;无记境界,乃非善非恶之中庸境,于善恶二者,无可记别,故名无记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尘之定则。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则,故名为性。

  午二 双以征起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此双征法尘,为复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为当离汝意根之心,而别有法尘之方向所在耶?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离心别有  今初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若此法尘,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当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尘既是有知,则应非尘,亦非心所缘之境;是心所缘,方成法处,反难既非心之所缘,云何可以成处也?

  未二 破离心别

  有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此破离心,双开知与非知两途。若言法尘,是离意根之心,别有方向处所者,则法尘应有自性,试问法尘自性,为是有知耶?为非有知耶?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此先约有知破。若谓离心法尘,是有知者,则当名为心,不应名尘。异汝非尘,同他心量者:异作离字解,谓此法尘,既然离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自应非是尘,乃另是一心也,岂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离汝有知也。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者:此三句防谬辩。若必执言,离心有知之法尘,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应不离汝,云何汝心,不与汝合而为一,更为二而离于汝耶?是则计法尘,离意根而有知者,谬矣!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此更约非知破。若谓此法尘,乃离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尘离心非知,此法尘,既不是五尘,及虚空相,而征其定在何处也。离、合、冷、暖,乃属触尘。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色即五尘色法,空即由色所显虚空,今在五尘虚空。都无可表显指示,汝之法尘。终不应言,人世之间,更有一个空外之处,为法尘所在,色容有外,空岂有外哉?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者:心指意根,所缘属法尘。谓此法尘,离心非知,自不是能缘之心,又复离根而处空外,亦非所缘之境;则法尘非心、非境,处将从谁而立耶?三就法辨妄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即心、离心,有知、非知皆谬之故,当知法尘、与意根之心,俱无一定处所。下二句,不特无处,亦复无体,则意根与法尘二处之体,亦但虚妄名相而已,如空中华,全无实体。推究无体之体,元是妙明真体,故曰: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乃如来藏,妙真如性。三会十二处即藏性竟。

  卯四 会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总征  二 别释  今初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此总征十八界即藏性。梵语驮都,此云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尘、六识,各有界限。以内之能缘者,属根之界限;外之所缘者,属尘之界限;中间能了别者,属识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者因义,因即是依,以根、尘、识,互相依也。又界者种族义,以根、尘、识三,各有种子族类故。十八界,佛为心、色二迷俱重者说,心色俱开:色法开为六尘、五根;心法开为意根、及六识,合成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从要破、根、尘、识三,识为其要,故独约识破。识界既破,则根、尘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间之屋,但拆去中间墙壁,左右二间之界,亦自不成矣!虽则独约识破,实则根、尘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显,故曰:‘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初总征竟。

  辰二 别释 分六  巳初 眼色识界至六意法识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此佛就阿难,昔闻因缘权教,所明者为问。眼根与色尘,根、尘相对,互相为缘故;根为增上缘,尘为所缘缘,二缘相合,识生其中,故曰:‘生于眼识’,而成三界矣。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根、尘、识三,惟征于识,即三法从要破也;识既被破,三界自无。承上征云:‘此识为复因眼根所生,即以眼为识之界,名为眼识界耶?为复因色尘所生,即以色为识之界,名为色识界耶?’良以根、尘各有别名,皆随自法为名,而识则无之,若不系以根、尘,则无所分别。诸经多系属于根,曰眼识、耳识等,今以权教,根、尘皆能生识,故双约以征之。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此破识单从眼生。若谓此识单因眼根生,即以眼为界者,则不藉乎色、空。既无色空,无有可分别之尘,单根则不能生识;纵使有能生汝之识,若无色、空,汝识亦将何所施其用乎?识以了别尘、境为用,无尘则不用识也。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见,无形、无色,既无长、短、方、圆之形,又非有青、黄、赤、白之色,无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无色、空则尘无,此段无表示则根无,则中间之识,从何处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此破识单从色生。若谓此识,单因色尘生,即以色为界者。至于见空无色之时,则色尘已灭,汝识应当随色而灭,识灭则无所识知,云何见空之时,又识知是虚空性耶?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此言色尘迁变之时,汝亦识其色相已经迁变,是汝识不随色迁变矣?一存一亡,无有对待,则识界从何可以成立耶?此与上段文,有二意:上乃从变不识空,此乃不变不成界。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闻识不从色变,应不成界,乃转计识从色变。遂破云:若识从色变,则色与识,二俱变灭,界相自然无矣。此从变不成界,乃对上不变不成界,成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闻识从色变,应不识空,乃转计识不从色变。亦破云:若识不从色变,则识性恒常,虽然恒常不变,此识既因色尘所生,自属无知,应当不能识知虚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证识非从色生矣。此不变不识空,乃对上从变不识空,成为交互文。此种经文,是为交床(牒)法,两头俱到,文法极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此以上单根独尘,皆不能生识,转计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尘二种,共生汝识者,且问还是眼色相合而生耶?还是眼色相离而生耶?此二句,上合离两字指眼色,下离合两字指眼识。若谓眼色,合并而生,则汝识半从根生,半从尘生,中间必有离缝,以不是整个生成。如二物相合,合处有离缝也;若谓眼色,离开而生,则汝识半是有知,半是无知,有知者合于眼,无知者合于色,遂成两合矣。 体性杂乱者:指识之体性。杂对合则中离说,半从根半从尘,和杂而生故曰杂;乱对离则两合说,半合根半合尘,则成动乱故曰乱。既是杂乱,云何能成识之中界乎?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应当了知。此知含二义:一者应当知妄,至三处都无止,结相之妄;二者应当知真,后四句归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种为缘,生于眼识者,现前推究,眼识既不从眼生,又不从色生,亦非双兼眼色共生,则中间所生眼识,既不成界,内外眼色,何得为缘?中界既无,内外叵得,故曰三处都无。又三处都无,处即界也,所谓眼色为缘生识,今眼、色、识三界,俱不可得;应知此是相宗权教,顺世之谈,都无实义。

  则眼与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识界,系尘为名;此眼、色、识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乃是如来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识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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