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 金刚经 华严经 地藏经 心经 六祖坛经 成唯识论 十善业道经 楞严经 涅槃经 阿弥陀经 无量寿经 盂兰盆经 观无量寿经 俱舍论 药师经 楞伽经 解深密经 八大人觉经 法句经 胜鬘经 维摩诘经 大宝积经 摄大乘论 大乘起信论 瑜伽师地论 普贤行愿品 圆通章 圆觉经 四十二章经 佛遗教经 普门品 占察善恶业报经 妙法莲华经 大智度论 阿含经 吉祥经 中观论 现观庄严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佛经入门 佛经名句 佛经问答 佛经原文 佛经译文 佛经注音 佛经讲解 其它经论 大藏经 阿含部 事汇部·外教部·目录部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 第七卷

  巳二 耳声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生于耳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耳所生,以耳为界?因声所生,以声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声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耳生,动静二相,既不现前,根不成知,必无所知,知尚无成,识何形貌?

  耳识本无生处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难而告之曰:若谓耳识因耳根生者,动静二种声尘既不现前,耳根不成能知,必无所知之声尘,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识毕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云何耳形,杂色触尘,名为识界?则耳识界,复从谁立?

  此文防谬。因闻上段必无所知,知尚无成,乃谬辩云:知属意根,耳根惟取能闻。今取耳闻生识,乃破之曰:若取耳闻,能生识者,无有动、静二种声尘,则能闻之根,亦无所成,何能生识?

  能闻又复被破, 转计有形之肉耳, 为能生识,若谓但取肉耳能生识者,肉耳属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对惟触尘,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叶之形,杂于身根之色相,与身所对之触尘,名为能生耳识之界耶?则耳识界,既非闻根肉耳所生,复从谁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声生

  若生于声,识因声有,则不关闻,无闻则亡声相所在?

  此破耳识从声生。若谓耳识生于声尘者,是此识单从声尘而有,则不关耳闻之事,须知声必因闻而显,设若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尚不可得,云何能生于识?

  识从声生,许声因闻,而有声相;闻应平声闻识!

  此防转救。恐闻若无有闻,声亦不有,遂转救云:识固是从声而生,却许能生之声,亦必因闻而有声相,如是则声中有识,闻声之时,应当并并闻于识!

  不闻非界;闻则同声;识已被闻,谁知闻识?若无知者,终如草木。

  此下展转显谬:一、不闻非界谬:倘但闻声,不复闻识,是则声中无识,而声则非生识之界矣。二、闻则同声谬:倘若闻声之时,亦闻于识,是识则同于声,而被耳根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盖识以了知为用,而识已被耳根所闻,则无有识,又谁知闻声,并闻于识耶?四、人同草木谬:若谓无有能知闻识者,则亦无有能知闻声者,果都无所知,则人岂不终如草木之无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应声闻,杂成中界。界无中位,则内外相,复从何成?

  此破根尘和合共生。不应说言:声尘与闻根,和杂而成中界。杂则不分,无有中位,可以为缘生识也。中间识界,既已不成,则内根外尘之界相,复从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耳声为缘,生耳识界,三处都无。则耳与声,及声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是义故,自当了知,所谓耳根与声尘两者为缘,而生耳识者,则内外中间三处界限,觅之都无,但幻妄称相而已。上结相妄,下显性真,则此耳之与声,及声识界三,本来非是因缘、自然,二种世间戏论名相,其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二耳声识界竟

  巳三 鼻香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生于鼻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鼻所生,以鼻为界?因香所生,以香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鼻生,则汝心中,以何为鼻?为取肉形双爪之相?为取嗅知动摇之性?

  首句按定,识因鼻生,下乃征定鼻根。则汝阿难心中,将以何者,为汝之鼻根?为是取脸上肉之形质,如双垂爪之相为鼻耶?为是取能发嗅知,动摇之性为鼻耶?此双开二句,下则详破。

  若取肉形,肉质乃身,身知即触,名身非鼻;名触即尘,鼻尚无名,云何立界?

  若取脸上肉形,为汝鼻者,须知肉之体质,乃属身根,身之所知,即是触尘,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触尘,即非香尘;鼻根之名,尚不可得,云何可说,识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为知?以肉为知,则肉之知,元触非鼻。

  若取根中嗅知之性,为汝鼻者,又汝阿难心中,将以何者为能知,若以鼻头之肉,为能知者,鼻肉体质,乃属身根。则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触之用,非是鼻根,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触。

  以空为知,空则自知,肉应非觉?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难,应无所在?

  此以鼻肉为知被破,转计以空为知。亦破云:设若汝以鼻孔之空,为能嗅知者,空本无知,纵许有知,则是空自有知,汝鼻头之肉,应非觉矣?

  如是则应虚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即是汝嗅知之性,以此类推,则一切虚空,皆应是汝。又鼻上之肉,既无知性,则汝全身之肉,皆应非知;以此而论,空若是汝,则虚空无在,今日阿难,亦应无所在矣?

  以香为知,知自属香,何预于汝?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转计以香为知。若谓以鼻中香,为嗅知性者,香本非有知,纵许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属于香,何预于汝鼻知之事?此文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滥下香生鼻识。

  若香臭气,必生汝鼻,则彼香、臭二种流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二物不来,汝自嗅鼻,为香为臭?臭则非香,香应非臭。

  此文与上文,似不相接续,须补充转救之意。因上以香为知,遂招知自属香,何预于汝之破,遂转救云:知虽属香,香气却生于鼻,离鼻则无香气,何得谓为不预于我?故复破云:如是香气,生于汝鼻,臭气亦生汝鼻,若香臭二气,必定生于汝鼻者,则彼香、臭二种流动之气,不生伊兰,及旃檀木矣!二物不来之时,汝自嗅汝鼻,还是为香耶?还是为臭耶?若是臭则非香;若是香应非臭。

  《指掌》引《观佛三昧经》云:‘末利山中,有伊兰树,臭若胖尸,熏闻四十由旬。其花红色,甚可爱乐,若有食者,发狂而死;而旃檀之树,亦发生伊兰丛中,未及长大,如阎浮洲竹笋,不能发香,仲秋月满,卒从地生,成旃檀树,众人皆闻妙香,永无伊兰臭恶之气。’

  若香、臭二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体?

  鼻根是一,香、臭为二,故上破曰:臭则非香,香则非臭。若谓香臭二气,俱能闻者,则汝一人应有两个鼻知。此句对上以香为知,自不能再以臭为知。一人一鼻,世间共许,若有二知,即有两鼻,如果两鼻,对我问道,有二阿难,谁为汝阿难真体?

  若鼻是一,香臭无二,臭既为香,香复成臭,二性不有界从谁立?

  此因闻既有二鼻,应有二身之破,遂转计云:我本来无二,鼻祗是一个,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则香臭自应混而为一,而无二矣!臭既可以为香,则臭无自性;香复可成臭,则香无自性;以香臭互夺两亡,二种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识之界,欲从谁而立耶?

  未二 破因香生

  若因香生,识因香有,如眼有见,不能观眼;因香有故,应不知香?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执鼻识,因香尘生者,此识乃因香而有知,此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见,自不能返观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识因香有之故,应不自知其香,同见因眼有之故,应不自观其眼矣!

  知即非生,不知非识。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识不知香,因界则非从香建立。

  首二句,知与不知,两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从香所生;若不知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识。下五句,如果香非识知其有香,则香界自不成立。何故?盖香必以嗅知而后显故,香非嗅知则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识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识界者,则非从香建立。

  未三 破和合生

  既无中间,不成内外,彼诸闻性,毕竟虚妄。

  如上所破,鼻识不从根生,不从尘生,既无中间之识界可得,自不成内外根尘二界。如三进房屋,既无中间墙界,前后两进之界相,自然亦无。彼诸闻性,毕竟虚妄者:承上二句,既内外不成,则能共生者无实;既无中间,则所共生者非真;如是嗅闻之识,毕竟虚妄。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鼻香为缘,生鼻识界,三处都无。则鼻与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是鼻识,不从根尘,各生共生之故,当知权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为缘,生于鼻识者,乃顺世之谈,非了义之教。今推究识界生处,了不可得,中界既无,内外二界,亦复叵得?故曰三处界也都无。以上结相妄,以下显性真,则鼻根与香尘,及香识界三,本非因缘性,及自然性,即是如来藏,妙真如性。三鼻香识界竟。

  巳四 舌味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生于舌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舌所生,以舌为界?因味所生,以味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舌生,则诸世间,甘蔗、乌梅黄连、石盐、细辛、姜、桂、都无有味,汝自尝舌,为甜为苦?

  此破识因舌生。若谓舌识,单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尘,自能了别其味,即以舌为识之界者;则诸 助语辞世间,甘蔗甜味,乌梅酸味,黄连苦味,石盐碱味,细辛药名,生姜肉桂药品,此三种皆辣味,都成了无有味。倘无有此等味尘,来合汝舌,汝自尝其舌,到底还是为甜耶?还是为苦耶?

  若舌性苦,谁来尝舌?舌不自尝,孰为知觉?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无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尝其舌,舌性是苦,谁来尝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该甜等诸味。盖舌不能自尝其舌,如眼不能自见其眼。又熟谁字解为知觉,其舌是苦耶?若谓舌性非苦,即无有味,则味自然不生于汝之舌,云何可立识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识自为味,同于舌根,应不自尝,云何识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识,单因味尘而生者,识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于舌根,应不能自尝其舌;既不自尝,云何而能识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识应多体?

  又味尘类广,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尘,既从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识,自应从味亦有多体,如母多,子亦应多,此以味多,而破识一也。

  识体若一,体必味生,碱、淡、甘、辛,和合俱生,诸变异相,同为一味,应无分别?

  设若识体是一,其体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识是一,能生之味应亦非多。如世间盐之碱,水之淡,蔗之甘,姜之辛 辣也,亦该酸苦,是为六味总相;和合俱生变异,是六味别相;如豆面盐水,合而为酱,是为和合;如黄连生来便苦,其味与物,俱时而生,谓之俱生;如变生成熟,异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类,皆名变异。种种诸味,皆当同为一味,亦应无有分别,如子一,母亦应一,此以识一,而破味多也。

  分别既无,则不名识,云何复名,舌味识界?

  识以分别为用,承上诸味既合为一。则无碱、淡、甘、苦、酸、辣之分别。能生之味,分别既无,所生之识,分别亦无,则不应名之为识。云何复名,舌味为缘,生汝中间舌识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应虚空,生汝心识?

  以上根生、尘生,二俱不成,恐计从空而生,然空性顽钝,故曰:不应以无知之虚空,生汝有知之心识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于是中,元无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尘二者,和合生汝舌识者,舌是有知,尘是无知,一经和合,体性纷杂。如世间水土和合,水失流动之自性,土失干燥之自性,故曰:‘元无自性’能生根尘,自性既无,云何识界,可从而生?本科四性推检无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无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舌味为缘,生舌识界,三处都无。则舌与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识界。前三科系尘为名,曰色识界、声识界、香识界,此科并后二科,系根为名,曰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余同上可知。四舌味识界竟。

  巳五 身触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合难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生于身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身所生,以身为界?因触所生,以触为界?

  午三 分合难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触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难,若因身生,必无离合,二觉观缘,身何所识?

  此破单根,不能生识。觉观二字,粗缘为觉,细缘曰观。有能觉观,与所觉观之别;又有离时觉观,合时觉观二种。若谓身识,单因身根而生,不藉触尘者,如是虽有身根,必定无有离合二种,所觉观之尘缘,则惟身无境,安能生识乎?此句又作一解:合离是触尘,觉观指识心。谓必定无有合离,二种触尘,为生觉观识心之助缘,何能生汝身识乎?纵许能生身识,无有触尘,将何所识耶?此计识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触生

  若因触生,必无汝身,谁有非身,知合离者?

  此破单尘,亦不能生识。若计身识,单因触尘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无有汝身,惟尘无根,不成身触为缘之义;世间谁有非依于身,能知合离之触尘者?离却身根,则能生之触尘,尚不可得,则计识因触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难,物不触知,身知有触。

  此标触知之相。世间之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定与身相合,方知有触。此二句,为下正破共生之张本耳。

  知身即触,知触即身;即触非身,即身非触。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触和合生识,俱不成共生之义。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触合处,所显之知、属识;身字属根;触字属尘。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触而成知,必与身合方知有触,遂计身触,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识,无双兼根尘二相为破。文有四句。上二约双即,不得为共生;下二约双非,亦不得为共生。乃以所生之识,仔细审察,还是知身乎?还是知触乎?知身即触,知触即身者:若知于身,此识知,即从触所生,并不兼乎身,以身但为所知;若知于触,此识知即从身所生,并不兼乎触,以触亦但为所知;上句即触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识知,皆单属一边,何得为根尘共生耶?

  即触非身,即身非触者:即触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触即身之文。若此识知,即从触所生者,则非兼于身,惟单属于触之一边;若此识知,即从身所生者,则非兼于触,亦单属身之一边;何以为共生乎?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连,二、四相连,解曰:所生之识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从触尘所生。接第三句:即是从触尘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身根,何得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识知,若知触尘者,此知即从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从身根所生之识,当非兼属触尘,亦何得为共生耶?交光法师所云:‘所生无兼相’者是也。

  身触二相,元无处所,合身即为,身自体性;离身即是,虚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尘,无内外对立之相为破。以身根之与触尘二相,元本也无内外对立之处所。此二句标,下释云:以触合身,即与身为自体,合而不分;若触离身,即是虚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无非色空诸相。此明合离,皆无身触对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识耶?交师所云:‘能生无对相’者是也。

  内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复立,内外性空。则汝识生从谁立界?

  此明根、尘、识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尘,内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间所生之识,亦何从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间所生识界,不复成立,致内外根尘之性亦空。末二句总结,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则汝身识之生,毕竟从谁以立界耶?三分合难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身触为缘,生身识界,三处都无。则身与触,及身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准上可知。五身触识界竟。

  巳六 意法识界 分四  午初 标举三界  二 双以征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结妄归真  今初

  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午二 双以征起

  此识,为复因意所生,以意为界,因法所生,以法为界?

  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此约根尘存亡破。故呼阿难,而告之曰:若谓意识,单因意根所生者,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尘,方可发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尘存则根存也;若无现前所思之法尘,则能思之意根,亦无所生,是尘亡则根亡也。 离缘无形者:以意根离却所缘法尘,根亦无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识耶?若是根尘双泯,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此约根识同异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识,恒审思量,为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之意根,同为能了别性,且道根识,为同耶?为异耶?

  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识心同于意根,则识心即是意根,云何识心,又为意根所生?若识心异于意根,而不同者,则定同无知之尘;既是同尘,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知,则非意根同类,云何名为意生之识?若有所识知,则识心与意根,同为了别性,云何可分此是意识之了别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别性耶?唯同与异,二性无成者:承上结云:惟同与异,根识二性,悉皆无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则识即是意,根识唯一,二性无成;若异意根,则不名识,根识二性亦复无成。则此意识之界,云何可说从根而立耶?是则以意根,为生识之界者,非也。

  未二 破因法生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

  首句法字,指内法尘,余六个法字,皆指五尘实法。若谓意识,单从法尘所生者,然而世间所有诸法,不离色、声、香、味、触五尘,今汝且观,色等诸法,悉有相状分明,以对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摄之法。意根所缘法尘,乃前五尘落卸影子,五尘之法,决不能入于意根。

  汝识决定依于法生,汝今谛观,法法何状?

  上二句牒定。若汝识心,决定依于法尘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状。汝现今谛实观察,法尘之法,毕竟作何形状?上一法字,别指法尘,下一法字,同上五尘之法,此破内无自体也。

  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此中五尘,甜淡味尘,含在四尘之中。生灭即属法尘,此二字应连下解释,越字作离解。谓汝之法尘,全系五尘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灭法尘离却色空等前五尘,岂能别有自体耶?当如离形,其影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等字作同字解。法尘生,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尘灭。则与色空五尘诸法同灭,如形灭影灭,此破离外无体也。

  所因之法尘,既无自体,因他生有之意识,又作何等形状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尘,相状不有,则意识之界,云何因法尘而生耶?是则以法尘为生识之界者,亦非也。此科无破根尘共生之文,以意根与法尘,皆无自相,意根乃七识,法尘为影事,况此文分破中,又极明根尘虚无,故无复共生之相可破。三分文各破竟。

  午四 结妄归真

  是故当知:意法为缘,生意识界,三处都无。则意与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交光法师云:‘此科可为理事无碍法界之由致,虽不全具彼之诸门,但悟此,而自可达彼诸门之义,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于事相,而全不见理,权教隔乎事理,而两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无碍法界。今经且将事相,一一融归于理。即彼十门中,全事皆理门也。既达诸事即理,则众妙之门,自可相次而洞开矣,非彼由致而何哉!’合上三科,丑二会通四科即性常住竟。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热门推荐
网站推荐
最新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