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里的法、非法和非非法

金刚经 | 作者:弘恩法师 [投稿]

弘恩法师:《金刚经》里的法、非法和非非法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这里所谓不可取的意思,是说佛法都是一时对治的机宜方便,佛法就像药一样,众生有种种烦恼的病,应病与药,这个药就是法。病好了,药就可以不用了。所以说病去则药除,不可执以为真实,都是暂时假借而用,不是究竟之法。

  《金刚经》里边是佛陀也开示:“如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所说的法都是一时的对治方便,不可执以为究竟,因此不可以执取为真实,执取为究竟。

  另外不可说的意思,古德有言说:“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所有的法都是对治众生种种烦恼病的,我没有一切的烦恼,我就不需要一切的法,法都是暂立和假设的。

  因此世尊终日说法未尝说一个字,因为所说的法都是因缘暂时聚合而起的。在不同的方所、不同的因缘下,对不同的众生说种种的法。

  未说实无有,没有说的时候这个法是不存在的,说的时候佛陀只是随顺因缘,从自性流露出来这样的智慧。说的时候不著,说过了,这个法就如空响一样,就像风吹过一样,说过如空。所以三际也不可得,过去、现在、未来法也不可得,因此随说而无实法可说,故诸法不可说,不可以实说。

  《大乘起信论》里面说:是故一切法不可说,不可念,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所有的法都依着众生的妄心分别,依着众生不同的根性而显现。所说的法全是心法,唯是一心,最后显现的都是心,最后旨归的也是心。所以法本来是诸佛菩萨从真如自性中流露出来的智慧,随缘而流露。所以就了无真实,不可取,也不可说。

  黄檗禅师也曾经做过这样的开示:“法本不有,莫作无见;法本不无,莫作有见。谓无即成断灭。”

  如果说佛没有说法,那就成断灭了。佛出世四十九年,怎么可能没说法,但如果说佛有所说法,即成邪见。所以如来说,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不知道法是一时的权设,而执以为实了,这就成了邪见。

  黄檗禅师在这段开示里,法本不无者,就说非法,所有的法非法,非是实法的意思。法本不无者,就是非非法。但是法也是有它的作用,能够对治众生暂时的病患、暂时的习气、毛病、烦恼,所以也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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