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大乘中观释论
观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说。如作者作业。彼能取所取二法。亦互不相离施设有性。非胜义谛故。有异宗说此颂言。
眼耳等诸根受等心所法
彼所取若成有取者先住
释曰有一宗人作如是说。彼说有因。故下颂言。
若无彼先住何有眼耳等
释曰。此中意乐先有物体。譬如织者。故下颂言。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法住
释曰若彼所取见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造器用。
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受等心所法
有法先住者以何可了知
释曰。彼宗意者。应知有其他法能取。即有所取可得。
论者言。彼眼等根别异。所取先无其体。此义不成。此遣法差别。若或施设所取不有。即所施设物性无体。如无经纬即氎等不成。此遣法自相。
复次颂言。
若离眼等根有法先住者
释曰见闻及受者。此等诸法若有先住。故下颂言。
应离眼耳根有见等无疑
释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无有见法可得和合。非离眼根有见法故。如是所说。余义亦然。离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舍若异眼根。何有见闻。若无所取。或见或闻。云何可知。此是所见所闻。此是能见能闻。亦非眼等先有能见及受者可成。此复云何差别。见性不有体故。何以故。若离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见闻者。此即无住。若不离眼等有法先住。此乃见即是闻。亦非道理。非见分位灭故。若或如是能见眼根与所见相不相离者。是故离眼等根亦无所取。何有能取。若见若闻。若离所取。复何能取。或有颂言。
一切眼等根实无法先住
释曰。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故下颂言。
眼等根所取异相复异种
释曰。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复次颂言。
若眼等诸根无法先住者
彼眼等诸根当云何先有
释曰。若一一根决定有法而先住者。此乃先复有先。若尔为即为离邪。今此如是。亦非眼根之前先有彼余耳等诸根。彼等未有成故。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见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一一有先住如是非道理
释曰。非离见分位中有彼闻者受者而得和合。亦非先有眼等诸根见性可得。眼等相违故。
复次颂言。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复异
见时若能闻即成多我体
释曰。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异。即见闻各异。受者亦异。若或见等次第所成。如是若有见即能闻者。此乃因见有闻。此复云何。以各别相续成多我体。若言别有取者。此应观察。彼宗引云。如佛所言。名色缘六处。而彼色者四大所成。即有能取所取。是故实有取者分位。由眼等根与六处和合次第。乃有受法生起。
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受等心所法
彼从诸大生彼大无先住
释曰。彼能取性毕竟说者。云何离彼所取先有大种所成。若尔即非所取。以能取非所取成故。若所取如是决定有彼所取性者。如秤低昂。即因果生灭离所取法。彼同时性如是决定。能取差别即有多性可得。非无差别一性同生。以离所取有所成故。若或大种所取随生。即无法先住。若彼大种无先住者。云何大种所成眼等诸根有其所取。亦非能取所取中间决定有法可得。
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受等心所法
若无先住者眼等亦应无
释曰。若眼等诸根无法先住者。即无有法能取所取。即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
有人言。应知能取无性可得。此即是为发生正见舍离邪见。如佛所言。若法有性皆如幻化。此即正见。若法无性如幻化者。此即邪见。此中颂言。
彼眼等先无今后亦复无
以三时无故有性皆息灭
释曰。诸有分别于胜义谛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别皆是世俗施设所得。胜义谛中即无分别。遣有性故。世俗谛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即是邪见所说。此无相违。
观薪火品第十
复次所作。如说薪火物体有性。非如作者作业一向对待所成。若薪火二法决定有性无性。如作者作业此即不成。
此中应问。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体有性者。为一性邪。为复多性有所得邪。此义云何。是故颂言。
若火即是薪作作者一性
释曰。有所安立。此说毕竟。此言薪者。因薪能作于火烧时此有薪之业用。薪火非一。是故作者作业非一性故。如陶师与瓶。此遣法自相。薪火若一性者。即能烧所烧薪火二法不得和合。此遣法差别。故下颂言。
若薪异于火离薪应有火
释曰。此中意者。若异法异性现事止息。即无能烧所烧。若火烧时薪即不有即无所起。此应思择。若无起时彼即无性。亦非无薪有火可见。若异于薪亦不见有因待之法。是故无异。如无经纬即氎等不成。
复次颂言。
异即应常然火不因薪故
薪即复无功此业用相违
释曰。虽有他法不相因待。不因彼薪火自烧故。
复次颂言。
火若常然者然火功相违
此如先所说离薪别有火
释曰。若无其薪火常然者。此即无因。若尔离薪常然乃可安立。若火常然能发起者。彼然火具等诸相施作而悉相违。如是即无作业功用。有薪亦无因待起处。即所烧相业用无体。若谓烧时离火有薪。火不灭时异薪无体。若无有异。此岂无过。云何烧时中有其薪。若无所烧之薪异火有者。当火烧时薪亦遍有。火若遍有。如是当知。薪无异性。此应思择。若言烧时不有薪者。是故薪火俱无异性。若谓烧时有薪。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异火即不到
释曰。与到相违故。如别物体。故下颂言。
不到即不烧
释曰。譬如别薪。故下颂言。
不烧即不灭
释曰。若薪尽即火灭。其或离薪即然火不成。故下颂言。
不灭即常住
释曰。若自体常然者。如积土块。云何离火而有薪邪。以异不到故。若言薪在火中。此亦不然。
复次颂言。
若异薪有火即薪能到火
如此人至彼彼人至此人
释曰。如是决定与到相违。若如是说喻即不成。此乃有所得相违之言。
复次颂言。
若异薪有火欲令薪到火
彼二互相离薪火何能到
释曰。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异性取其物体。彼若有者。即互相因待若其无体。如石女儿。若法因待而有。如是乃有能取所取。亦不可说一性异性。物体有性此即成就。
复次颂言。
若因薪有火亦因火有薪
释曰。能烧所烧二不可得。故下颂言。
二何法先成薪火相因有
释曰。此毕竟说。彼二先后俱无体故。此意即。是无相因待。若彼二法有异性先成。即有薪火相因。若其无者。此非道理。
复次颂言。
若因薪有火火即成复成
释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颂言。
亦非不有薪而有火可得
释曰。火不因薪。彼无体故。火亦如是。若先有所成。复因薪而有。此即云何。二法互相因待先后可得。若此所得同时发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法有因待是法还成待
释曰。若彼二相因者。即彼薪火二相还成待法。此应思察故下颂言。
二法无所成已成云何待
此义云何。
复次颂言。
若未成有待未成当何待
释曰。未成即无体。因待亦无体。故下颂言。
若因待有成自待非道理
释曰。若自体有成复。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义不成。
复次颂言。
二因成无体无不因薪火
释曰。若不因薪。火应常然。故下颂言。
因薪火亦无
释曰。先后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颂言。
因火亦无薪
释曰。亦非烧时有薪。彼无体故。
复次毗世师言。有不见相极微之火。有业及业用。二法差别。是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来发起火相。故颂遣言。
火不余处来
论者言。今此何因业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业用生起。即彼分位。彼彼方处各各差别。汝先说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业无依故。亦非起时。若合若离差别因性业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离所起时别有对待因性可得。生时如是果体作用。此中亦非先无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间一分无体。亦非中间一分而得和合。于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即俱时分位所作相违。亦无坏其业用。所生道理或有害故。若计灭有所得。即彼物体还复堕于差别法中。是故当知。火不从彼余处而来。亦无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体和合。云何于彼差别不差别中。计着多性。又一分中亦有所著。又于无分位中着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应思择。如前已说。次下颂言。
薪中亦无火
释曰。离火亦无差别因性。彼火因果无异性火故。此应思择。又复能取发起所得。彼即不有。是故无别异性薪从余处而来至火。亦非无火。故下颂言。
余法亦复然如去来品说
释曰。若或无薪。云何得有能烧所烧。若有所烧时。非无能烧。亦无能烧中有能烧发起。若有能烧时。非无所烧。是故无能烧所烧亦非相离。
粤自西汉伊存口授佛陀经典,于大月氏王使者而震旦教始萌芽。其后,摄摩腾、竺法兰随汉明帝求经使臣蔡愔等至洛阳,而四十二章等经乃缄于兰台石室。魏晋而降大德迭与翻译通明中西不隔。达摩西来,演畅宗风不立文字,之的旨既昭而文字于以掀天揭地。
文殊师利童真菩萨摩诃萨,明相现时,从其住处来诣佛所,在外而立。尔时,尊者舍利弗、富楼那弥多罗尼子、大目揵连、摩诃迦叶、摩诃迦旃延、摩诃拘絺罗,如是等诸大声闻,各从住处俱诣佛所,在外而立。佛知众会皆悉集已。尔时,如来从住处出,敷座而坐,告舍利弗:“汝今何故于晨朝时在门外立?”
昔如来于舍卫城敷座说法,与须菩提等演是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以喻法为名,以实相为体,以无住为宗,以断疑为用,以大乘为教相,其义甚深而明,其说甚简而切。昔有领悟一言之旨者即成正果。夫修六度万行以造夫真如之地,非由此经莫能以窥其径庭。盖万法本于一心,以心求道,道即是心。
尔时,世尊于中夜时放大光明,青黄赤白杂玻瓈色,普照十方无量世界。一切众生触此光者,皆从卧起,见此光明,皆得法喜,咸生疑惑:“此光何来普遍世界,令诸众生得安隐乐?”作是念已,于一一光复出大光明,照耀殊特胜于前光,如是展转乃至十重。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
圣谛有四。此言是经何因何缘。佛世尊说如此经。云何圣谛有四不增不减。云何圣义及与谛义。若以圣故名为谛者。前二不应名谛。若言圣家谛故名为谛义则不定。复有经说。谛唯是一无有第二。云何四义而不破坏。复有经说。一切行法是名为苦。故唯二谛。四谛义不成。复次增一中说。
第3部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第538部 中阿含经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摩伽陀国游波沙山,过去诸佛常降魔处,夏安居中与舍利弗经行山顶,而说偈言:“一心善谛听, 光明大三昧,彼人说妙法, 悉皆得充足,如渴饮甘露, 疾至解脱道。”时四部众平治道路,洒扫烧香皆悉来集,持诸供具供养如来及比丘僧,谛观如来,喻如孝子视于慈父,如渴思饮,爱念法父亦复如是。
论曰成立九种义句已。此般若波罗蜜即得成立。七义句者。一种性不断。二发起行相。三行所住处。四对治。五不失。六地。七立名。此等七义于般若波罗蜜经中成立故名义句。于中前六义句。显示菩萨所作究竟。第七义句。显示成立此法门故。应如是知。此般若波罗蜜为佛种不断故流行于世。
这首偈的大意是说:当菩萨(发大心的修行者)见到论议人时,就会发愿,希望一切众生都能够以佛陀的正法,摧伏外道的邪见和论议。见论议人:“论议”是说通过问答的形式等,分别阐述诸法的义理。其目的是使对方了解论理,明了法义,重在显明真理。佛在世时,比丘们常常就某一义理或论题等展开论议。著名的迦旃延尊者就是因为思惟敏捷,辩才无碍
这一愿的大意是说:当菩萨(发大心的修行者)见到身无铠甲、手无兵仗的军人时就会发愿,希望所有的众生,都能永远舍离不善的身口意三业,趣于善道。见无铠仗:“铠”即铠甲。古时战斗中穿戴的铠甲战衣,可以防身。“仗”是弓、矛、剑、戟等兵器的总称,即兵仗、器仗。
此时世尊思维此梵志性格儒雅纯善质直,常为了求知而来请问,不是来惹麻烦的。他如果要问应当随意回答。佛就说:犊子。善哉善哉。随意提问吧,我会回答的。
这时世尊告诉憍陈如:色是无常。因灭色而获得解脱常住之色,受想行识也是无常。因灭此识而获得解脱常住之识。憍陈如。色即是苦,因灭此色而获得解脱安乐之色,受想行识也是如此。憍陈如。色即是空,因灭空色而获得解脱非空之色。受想行识也是如此。
居士问:《金刚经》上说:“凡有所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如何理解请师父开示!一如师父答:把所有的虚妄,就是一切相都是因缘和合的,所有的像都是生灭的变化的,无常的,他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对我们众生来说第一个就是破相证性。因为相是一个虚幻,因缘和合的假象。
迦叶菩萨说:世尊。一切法的意思不确定。为什么呢?如来有时说是善不善。有时说为四念处观。有时说是十二入。有时说是善知识。有时说是十二因缘。有时说是众生。有时说是正见邪见。有时说十二部经。有时说即是二谛。
善男子。虚空之性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佛性也一样。善男子。虚空非过去,因为无现在。法如果有现在则可说过去,因无现在所以无过去,也无现在,因为无未来,法如果有未来则可说现在,因无未来所以无现在也。
《宝积经》与《般若经》、《大集经》、《华严经》、《涅槃经》,并称为大乘佛教经典『五大部』,在佛教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该经以大乘经典的『空观』思想为基础,累积了《阿含》以来的佛陀教义,同时,也强调『无我』的思想与瑜伽的修行等,是中观学派及唯识学派共同尊奉的经典。
《四十二章经》是由后汉迦叶摩腾、竺法兰同译的。后汉是指汉朝的东汉时期。汉朝共分两个时期,一是西汉时期,二是东汉时期。东汉时期又称为后汉。本经的翻译者迦叶摩腾和竺法兰就生活在这一时期。东汉明帝永平十年(67),汉明帝因夜梦金人,于是派蔡憎和秦景、王遵三人带着十八个人到天竺求法,在求取《四十二章经》之后,遇到
如来佛性有二种:一有,二无。所谓恶有就是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十力四无所畏,三念处大慈大悲,首楞严等无量三昧,金刚等无量三昧,方便等无量三昧,五智印等无量三昧,这都叫做有。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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