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论 金刚经 华严经 地藏经 心经 六祖坛经 成唯识论 十善业道经 楞严经 涅槃经 阿弥陀经 无量寿经 盂兰盆经 观无量寿经 俱舍论 药师经 楞伽经 解深密经 八大人觉经 法句经 胜鬘经 维摩诘经 大宝积经 摄大乘论 大乘起信论 瑜伽师地论 普贤行愿品 圆通章 圆觉经 四十二章经 佛遗教经 普门品 占察善恶业报经 妙法莲华经 大智度论 阿含经 吉祥经 中观论 现观庄严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佛经入门 佛经名句 佛经问答 佛经原文 佛经译文 佛经注音 佛经讲解 其它经论 大藏经 阿含部 事汇部·外教部·目录部

观本住品 第九

  观本住品第九

  本住是神我的异名。住有安定而不动的意义;本是本来有的意思。本有常住不变的,就是我。本论译为观本住品,余译作观受受者。佛法中。犊子系的不即五蕴不离五蕴的不可说我,经量部的胜义补特伽罗我,都是在一切演变的流动中。显示有不变不流动者。这存在者,能感受苦乐的果报。外道所说的神我,也是建立于自作自受的前后一贯性;没有这贯通前后的神我,自作自受的业感关系,就没法建立。

  有情,不论他是人或畜生,都有活泼泼的能知能觉,这知觉者是眼等诸根吗?是了别的心识吗?感受与六根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五色根是色法,怎么能对境感受而引起知觉?有人说:眼有视神经,耳有听神经,……身有触觉神经;神经系的中枢是大脑。依神经的感受作用,就可以说, 明知觉者。但有的说:神经与感觉,虽确乎有关,但物质的神经系,怎能转起主动的意识 [P187] 作用?依他们说:神经传达感觉,像邮差的敲门送信;而接信以后,如何处理,却另有门内的主人。在古代,一般人觉得意识作用的起落复杂,并且也有不自觉有意识的时候,所以都觉得在身心中,别有一常住不变的神我。佛法是不许有常住神我的,这神我的不存在,大致无问题;而意识活动的依根身而不就是根身,在现代又引起辩论。那自性的意识论,已发现破绽了。性空者要破斥自性我与自性识,从假名缘起中给予解说。清辨论师说:本品也破犊子部。但主要为破外道离蕴即蕴的我。外道神我论的根本思想有二:一、有神我才有眼等根身及苦乐等的心心所法;二、依眼等根身苦乐心法的生起,推知有神我。眼等必须依我才能发生作用;死人的眼等诸根。不再起取境的作用,证明神我的离去了。有神我才可用眼等见色。本品的观破本住,就针对这两点。

  己二 观受受者

  庚一 别破 [P188]

  辛一 离法无人破

  壬一 叙外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这是外道建立自己的主张。他说:「眼耳」鼻舌身「等」的「诸根」,情感的「苦」痛、快「乐」、不苦不乐,以及意志的、思想的「等」等一切心心所「法」。这些,是谁所有的「事」呢?依他们说:这唯有本住。所以说:「是则名本住」。假使无有本住者,那「谁」能「有眼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呢?「以是」,应「当知」道,有情是「先」「有本住」存在的。有本住就有作者,有作者就有作业。如外道的本住能确然成立,那作者作业等也不成问题了。

  壬二 破妄执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P189]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现在要破斥外道的计执。他们说:本住是先有的。要有本住而后才有眼等。那就是承认先有我而后有法。假定真的如此,离了「眼等」的诸「根」,以「及苦乐」的情感,与意志「等」的心心所「法」,「先」已「有」了「本住」的存在;那以什么「知」道先有这本住的呢?这问题是外道最感困难的,因为要因眼等诸根及心法,才知道有主体的我;离了这些,就无法说明他的存在。假使以为「离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别「有」「本住」的存在,只是微妙而不易体认,而不是没有。但这同样的不可能,因为如本住可以离眼等而存在,这必然的也「应」该「离本住」「而有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的存在。果真是这样,那又怎么可说『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呢?如此反复推征,可见先有本住的主张,达到没有成立本住的必要,自己取消自己。同时,眼耳、苦乐等是法,本住是人,如要有眼等诸「 [P190] 法」,才「知」道「有」本住──「人」,那当然也要有本住──「人」,才「知」道「有」眼耳等诸「法」。假使「离」了眼等「法」,那里还「有」本住的「人」?「离」了本住的「人」,又那里「有」眼等的「法」呢?

  古代三论师说:这是约观待不相离破。就是说:眼等与本住,互相观待,有此就有彼,有彼就有此。如法不可得,人也就不能成;人不可得,法也归于无有。嘉祥大师说:前两句是外人的转计,因为破执的第二颂中,曾经说他离眼等有本住,就不可说有本住能利用眼等,而眼等也应该是离本住的。所以他又转救说:人不是离眼等诸根,苦乐等法,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法才知有人的;法也不是离本住的人,知有他的存在,而是因人才知有法的。他们虽各有别体,而在认识时,是彼此相待的。所以下两句就破斥道:人与法既是互相观待有的,观待是相依的假有,离法怎么还有人自性?离了人又怎么会有自性法呢?

  壬三 显正义 [P191]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这一颂,一方面以自己的正义。显示法有我无的思想;一方面又引诱外人另作一解释,自讨没趣。「一切」的「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是因缘和合而存在,决不由本住而后是有。所以合理的说,「实」在是「无有本住」的。本住虽然没有,「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的诸法,各各「异相」「分别」,各有他自己不同的作用。如眼有分别色的作用,耳有分别声的作用,受有分别苦乐的作用,想有取相构画的作用等。外人所以要建立本住的我,无非要成立身心的作用;现在没有本住,眼等的作用已有了,还要本住做什么呢?

  辛二 即法无人破

  壬一 叙转救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外人转救说:如说眼等各各有他异相不同的分别作用,所以不要本住, [P192] 这是不可以的。假使真的「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没「有本住」去统一他,使用他,这「眼等」的「一一根」,怎么「能知」道外界的一一「尘」呢?眼等根之所以认识色等尘,这是由我去使用根的关系。可以说:眼等根是认识的工具,他本身是没有认识作用的。这见解,近于常识的见解。常人大抵以五官为司理外界的五个官职,内在还有一个支配统一者;这统一者,就是外道所说的神我。

  壬二 破邪执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这是破斥外人的转计。照外人的意思说:眼根中有我,说眼见是见者;耳根中有我,说耳闻是闻者;感受中有我,说感受是受者。……那么,这见闻觉知的我,是一还是多?如是一,这就应该「见者即」是「闻者」,「闻 [P193] 者」也「即」是「受者」。这有什么妨难呢?不知道承认了本住是一,在和合的身心作用中,就成为混乱。因为眼见者不但有见,也应该可以听;耳闻者不但是闻,也应该可以见。本住既然是唯一的,何必此见彼闻,有差别的作用!必须「如是等诸根」互用,才可说「有本住」。但事实上,见者是见者,只有他的见用,并不能闻;闻者是闻者,只有他的闻用,并不能见。所以说本住是一,这是不合理的;也可见本住不能成立。假定说,见者是见者,闻者是闻者,受者是受者,想者是想者,知者是知者,觉者是觉者:「见闻」觉知者是「各」各差「异」的,「受」想「者」也是「各」各别「异」的,那么见者「见」的「时」候,不但有见,也「应」当有「闻」;因为见闻者是各异的。既然见者与闻者各别,那见者见时,自然也不妨碍闻者的能闻。反过来说,闻者闻的时侯,不但有闻,也应当有见。闻见者是各异的,所以闻者闻,自也不妨碍见者的能见。这样说,诸根中,受想中,可以同时有很多的知觉,神我(本住)就成为众多了。所以说:「如是则神多」。这 [P194] 样的破斥,因为空宗的法相,同于上座系的旧义:见时只能见,闻时只能闻,五识不共生,与意识也不同时起。所以,中观家不用唯识家五识同时可以发生作用的理论。假使承认同时能起五识,虽可以破斥外人的同时多我,外人也可以反破佛法的同时多心了。

  数论外道立二十五谛,其中有地、水、火、风、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转变而生的。五大从五尘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业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觉作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是五大「所从生」的,「诸大」是能生的。此中说的诸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数论的五大说。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说,只可说所造的眼耳等诸根,从能造的诸大生,不可说苦乐等的心心所法也从四大生。现在既说根等苦等从诸大所生,可见是指数论外道的五大说。论主上面从神不离身心而约一神多神作难,现在再指出身心的能生诸大中也无神。所以说:不但从诸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没有实在的我;「彼」能生的诸「 [P195] 大」,也是「无」有「神」我的。大中尚且无我,所生的身心中,又怎会有我呢?

  壬三 显正义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前离法无人破的显正中,是依法有我无的思想而显示的。这即法无人破的显正中,是依我空即法空的思想而显示的。我法是相因相待的假名有,并没他的实自性。外人虽也采取因人知法,因法知人的相待安立,但他执有实自性,所以上面也破斥了他的相待。这里是说:假使「眼耳等」的诸「根」,「苦乐等」的诸法中,没「有」实在的「本住」;本住没有,那里还有眼等、苦乐等的诸法呢?所以说:「眼等亦应无」。前者是破人我,显示了我空;后者是破法我,显示了法空。在清辨论中,没有这显正的一颂,破后接着就是结呵,似乎要文气相接些。现在依青目释本颂,所以别判为显正。

  庚二 结呵 [P196]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外人说:在眼等诸根、苦等诸法前,先有本住。在上面的诸颂中,以种种的方法,观察寻求,成立在「眼等」之前,并没有实在的「本住」。眼等以前,即是过去的。由过去的寻求不可得,现在眼等中,未来眼等以后,也当然同样的不可得。所以说:「今后亦复无」。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中,均「无」所有,那就可以确定的说:本住是于一切时中「无」所「有」的。若无所有,那里还可「分别」本住是先有、今有、后有呢?如石女儿根本是没有的,当然不可分别他是黑是白、是高是矮了。 [P197]

广大佛友阅读文章时如发现错别字或者其他语法错误,欢迎指正,以利弘法,你们的支持是我们进步的最好动力。反馈|投稿
热文推荐
精华文章
热门推荐
网站推荐
最新推荐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版权归原影音公司所有,若侵犯你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

华人学佛网  Copy Rights Reserved @2020 技术问题联络电邮:cnbuddhist@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