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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然可然品 第十

  观然可然品第十

  作作者品,说明了作业的作者不可得;观本住品,说明了受用的受者不可得;本品观然可然,是约喻总显作受者的空无自性。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与薪。以火与薪,比喻我与五蕴。因此也可说:前二品是依法破,这品是就喻破。外道及小乘的犊子系,都爱用薪火喻,建立他的我。佛世破外道的神我,是以离蕴、即蕴的方法,显示我不可得。所以,他们就用不即不离的然可然喻,解救自己。意思是说:离了可然就没有然,但也不能说然就是可然,然与可然,是不即不离的。五蕴(可然)和合有我(然),也是这样:说离五蕴别有一我,是不可;但说我即是五蕴,也同样是不可。我与五蕴,是不即不离的。虽不离五蕴,但也不就是五蕴。中观家说不即不离的缘起我,与外道、犊子系说的不即不离的神我及不可说我,有什么不同?一、他们说的我,总觉得是有实在性的,或者是神妙的;中观家说的我, [P198] 是如幻如化缘起假名的。二、他们说不即不离的然可然喻,主要的是建立他们的我实有,而不是为了成立五蕴;中观家说五蕴和合的我,不但我是不即五蕴不离五蕴,就是五蕴,也是不即假我不离假我的。五蕴与假我,一切都是相依而有的假名,是空。从空无自性中,有相待的假我,也有相待的假法;五蕴与我,一切都是假名有。这样的有,自然与他们所说的有不同。所以,虽同样的说不即不离的我,而意义完全不同。这是在本品破然可然时,应先有的根本了解。不然,破他的结果,连自宗的正义,也误会被破了。

  己三 观然可然

  庚一 广破喻说

  辛一 一异门

  壬一 总破一异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则一 若然异可然 离可然有然

  一般人的见解,或以为我与法是一体的,身体是我,知觉是我。或者见 [P199] 到身心的变异,又觉得是别体的。但我法别体,又不能漠视我与五阴有关系,于是乎主张别体实有而不离。性空者不承认他,他们就以然可然的譬喻来救。世俗谛中,然可然相待,而可说有然可然的不同;但胜义的见地,是不可以说实体的。胜义有是真实的自性有,那就非一即异,不能说相因而别体。所以破斥说:然是火,可然是薪。假定说:「然」就「是可然」,那「作作者」就应成「一」。作是所作事,作者是能作人,能作人与所作事,说他是一,不特有智者不承认,就是常识的见解,也认为不可能的。所以他们也就转计说,然与可然是各别的。但这还是通不过。假定真的「然」与「可然」是各别的,那就应该「离」了「可然有然」,也就是说离柴有火,因为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从所喻说,离五蕴法应有我,我法是各异的,但法外之人凭什么能证实他的存在呢?

  壬二 别破各异

  癸一 破不相因 [P200]

  子一 破异然之可然 如是常应然 不因可然生 则无然火功 亦名无作火 然不待可然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则应空

  一般人大致主张因法有我,而我有别体,所以此专从别体,去破他的无因。如离可然的柴有然烧的火,那就有四种的过失:一、然烧的火,既离可然的柴,那就「常」时都「应」该有火「然」烧着,可以不问有柴无柴的。二、不但有常时火烧着的过失,更应该自住己体,「不因可然」的柴而有火「生」起,这是无因过了。三、除了常时不待可然因而火能生起以外,既是常然的,也就「无」须有「然火」的人「功」了。四、然是不离可然有的,现在说离可然有然,这然烧的火,到底然烧些什么?没有所然烧的柴,那火就失却了火的作用。所以说:「亦名无作火」。把这四失归结到根本,问题在无因无缘;有了自性见,这可说是必然的结论。所以说:然可然如真的是各各独立的,「然不待」于「可然」,那就是「不从」因「缘生」起;不从 [P201] 因缘生起的「火」,如常「常」的「然」烧,那添柴吹火的「人功」助缘,也就「应」该是「空」无所有了。但事实上,然与可然,何尝如此!

  子二 破异然之可然 若汝谓然时 名为可然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然可然

  外人说:离可然有然,不是像你那样说的。我的意思,以为可作然烧的柴薪,早就是有了的,他与然不同。不过到了「然」烧的「时」候,起火烧着了,那时因可然而有然,柴也就才成「为可然」。然可然虽有别体,但并无无因常然等过失。这在论主看来,有很大的错误。柴薪之所以成为可然,是因他为然所然的。在没有烧的「时」候,不是「但」只「有」柴「薪」,不是可然吗?你说烧时才成为可然的,那么,在未烧时的薪,烧时的薪,自性实有,是没有差别的。没有烧时只叫做薪,不叫做可然;烧时,有什么力量使薪成为可然呢?所以说:「何物然可然」。

  癸二 破不相及 [P202]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然与可然异 而能至可然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谓然可然 二俱相离者 如是然则能 至于彼可然

  若一定还要执着柴与火是「异」的,那火与薪就各住自体,火就「不」能到达可然的薪上。如火不能从这里到那里,使二者发生关系,而使可然发火,那么,可然的柴就烧不起来,所以说「不至则不烧」。「不烧」就没有火,没有火也就「不」会有火可「灭」;火「不」可「灭」,就成为「常住」,失去因缘义了!

  外人救道:那个说然可然异就不能至?依我们说,正因为柴与火是异的,才可以说他至。假使不异,是一体的,这才真没有至与不至可谈了。所以,「然与可然」是差别各「异」的,「而」然才「能」够「至」于「可然」。这如有两个人,人异、地异,「此」男人可以到那个女「人」那里,那个女「人」也可到这个男「人」这里来。这岂不因为他别异不同,而可以说至 [P203] 吗?(颂中的此彼,原语为男女)。

  外人所举的譬喻,与所说的法,根本不合。假使真的离了然有可然,离了可然有然,「然」与「可然」的「二」者,一向是「相离」的,那或者可以如男女一样,可以说这个「然」「能」够到那「可然」。可是事实上,二者是不相离的。离了然,根本就没有可然;离了可然也就没有然。既不能相离,你说此譬喻,以成立然与可然异而又可以相及,岂不是不通之至!

  辛二 因待门

  壬一 破成已之待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 则然成复成 是为可然中 则为无有然

  外人立相因而相异。上面已破斥他的异体,现在要研究他的相因相待。空宗也说相因相待,但是没有自性的,是如幻的观待安立。没有自性,是说没有真实自性。互相因待,也是说:不因相待而有自性。但外人就不然,他 [P204] 听说相异不得成立,就转而计执自性的相因相待。不接受性空唯名说,执有实在的自性,那就也不能成立相待,所以这里又提出来破斥。相待有多种:一、通待,如长待不长。这不但观待短说,凡是与长不同的法,都可以相待。二、别待,加长待短。这唯长与短,互相观待,不通于其它的法,所以是别待。三、定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互相对待着,如色与心,有生物与无生物。四、不定待,这与通待是一样的。

  假定说:然与可然二者,是相因相待有的。「因可然」而观待有「然」,「因然」而观待「有可然」。那应该推问:是先有然而后有然可然的观待?是先有可然而后有然可然的观待?还是先有然可然而后有然可然的观待?所以说:「先定有何法,而有然可然」。假定先有然可然而后有二者的相待,二者的体性既已先有了,那还说什么相待呢?相待,本是说相待而存在。假定先有可然而后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应该说待然有可然,因为可然是先有了的。假定说先有然而后有二者的相待,那就不应该说待可然有然,因为 [P205] 然是先有了的。这样,可见然与可然,在实有自性的意见下,观待是多余的。各有自性,是不能成立相待的。

  一般人的见解,以为先有然烧的火,后有可然烧的柴,这是不通的;如火与柴同时都在,也不能说他有相待的;所以大都以为「因可然」而有「然」。不知道这种看法,仍免不了过失。一、重成过:在然可然还没有观待以前,说已有可然,这等于已意许然的存在。如没有然,怎么会有可然呢?既已有了然,而现在又说因可然而有然,这不是犯了然的成而复成的过失吗?所以说:「则然成复成」。反之,可燃之所以称为可然,是因然而成为可然的。现在说:因可然而后有然,那又犯了第二不成过。因为因可然而有然,就是那「可然中」根本「无有然」;如可然中没有然,可然就不成可然,那又怎么可说因可然有然呢?

  壬二 破待已而成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P206]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外人想:已成确是不须观待的,观待也不可能,这应该是相待而后成,就是因待而后有自性。但这还是不成立的。因待,该是二法相待的。假定甲「法」是「因待」乙法而「成」的,而甲「法」又「还成」为乙法所「待」的因缘,甲乙二法有他的交互作用,方可说为因待。现在既主张待已而成,那就根本没有一法可作为「因待」的对象;无所待的因,那因待「所成」的果「法」,当然也就没有了。所以然与可然,并不能因观待而成立。假定还要说甲「法」是「有」所「待」而「成」的,纵然有乙可待,但在甲法未待以前,就是自体「未成」,既甲体未成,凭什么去与乙相「待」呢?假定又改变论调,说甲法先已「成」就而后「有待」。这更不通!法已「成」就了,还要「用」因「待」做什么?因待的作用,是为了成立呀!所以,如说然与可然有自性,因相待而成,从未成已成中观察,都不能建立。

  辛三 因不因门 [P207] 因可然无然 不因亦无然 因然无可然 不因无可然

  这颂是总结上义的。上面破然与可然是各各独立的,又破成已而待,待已而成;现在就以因不因待门结破。意思是说:「因」待「可然」,而后说有然,这「然」就没有自性;「不因」待可然而说有然,这「然」也不可得。反过来说,「因」待「然」而后有可然,这「可然」没有自体;「不因」待然说有可然,也是「无」有「可然」的。

  辛四 内外门 然不余处来 然处亦无然 可然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内外,就是从来去中观察。火由什么地方发出?火不能离木而生,所以不是由外加入,像鸟来栖树。但树木中也还是没有火,所以也不像蛇从穴出。平常说,析木求火不可得,就是这个意思。火是怎样有的?是在某种条件具备之下发生的,不内,不外,亦不在中间,是因缘有的。所以「然不」从其「余」的地方「来」入可然中,可「然处」也没有「然」可得。然是这样 [P208] ,「可然」也「是」这样。可然的所以成为可然,不是外力使他成为可然,也不是可然本身就这样具有。不来是不从外来,不出是不从内出,也就是不去。以时间说:已烧没有烧,未烧也没有烧,离已烧未烧,烧时也没有烧,所以说:「余如去来说」。清辨论释及青目长行,都约三时说,解说余如去来说。其实去来一句,可以包括更多的观门。

  辛五 五求门 若可然无然 离可然无然 然亦无可然 然中无可然

  本颂应还有一句『可然中无然』,五求的意义才完备。佛在时,研究有没有我,就应用这一观法。如火与柴,假使说柴就是火,火在柴中寻求,定不可得。离柴外没有火,这更是尽人所知的;所以在五蕴中求我固然是没有,离了五蕴去求我同样是没有的。所以说:「若可然无然,离可然无然」。这即蕴离蕴的二根本见,显然是不成立的。印度的外道,立五蕴是我,这是很少的,大都是主张在身心外另有一实我。其实这是不能证明成立的。试离 [P209] 了身心的活动,又怎么知道有神我或灵魂?有的执着说:我与五蕴虽然是相离的,但彼此间有着某种关系,可以了知,所以说有我为主体。但既然我法相依而别有,以我为本体,该是法属于我,我有于法了。然如我,可然如身心,如说有身心属于我,等于说柴是属于火的。但柴并不属于火,所以说「然亦无可然」。这样,我也不应为身心之主,而有身心了。并且,我法是不同的:我是整体的,法是差别的。我法相依而有,那还是我中有法呢?法中有我呢?假定说身心当中有我,寻求起来是不可得的。所以应加一句说:可然中无然。也不是我大而身心小,身心在我中。所以说:「然中无可然」。这五门观察,显出即蕴、离蕴,依五蕴的我了不可得。中观家破即蕴离蕴的我,有时依释尊古义,以三门破,有时又以五门破;到月称论师,用七门破;但总归不出一异二门。

  庚二 结显性空 以然可然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P210]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

  上「以然可然法」,「说」明「受」的五阴法及「受者」的我不可得;其它如「瓶」与泥,「衣」与布等,这「一切」「诸法」,也应作如是观。佛教的其它学派,有说假依于实,和合的假我没有,假我所依的实法,不是没得。在中观家看来,凡是有的,就是缘起的存在,离了种种条件,说有实在的自性法,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依然与可然的见地,观察我与法,自我与彼我,此法与彼法,都没有真实的别异性,一切是无自性的缘起。从缘起中洞见一切无差别的无性空寂,才能离自性的妄见,现见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脱味。因此,「若人说有我」,是胜义我,是不可说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实立假的假我;又说诸「法」的「各异相」,以为色、心,有为、无为等法,一一有别异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缘起。「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如『入宝山空手回』,该是不空论者的悲哀吧! [P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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