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明真假分齐

信愿法师 | 作者:信愿法师 [投稿]

柒、明真假分齐

真者,真实也;假者,方便也。法霖大师于《无量寿经要解》云:「若约佛知见,真假一致;若约机见,则真假炳然。谓如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愿唯真实,如第十九、二十愿唯权假也。诸余愿有属真者,有属假者,有通真假者;如无三恶趣愿等是也。若约佛边,则四十八愿皆真实,为入第十八愿,说余愿故。」亲鸾大师于《教行信证.行卷》云:「凡就誓愿,有真实行信,亦有方便行信。」又于《教行信证.真佛土卷》云:「然就愿海,有真有假;是以复就佛土,有真有假。」

若约此义,四十八愿,可分为三科:?真愿: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二十二愿等是也。?假愿:第十九、二十、二十八愿等是也。?真假通愿:第一无三恶趣愿、第三十八衣服随念愿等是也。此之真假,亦有二门:真假差别门与权实相即门。

初、差别门者:真实与方便,概然二分,谓以第十八愿,化生入真实报土,名为弘愿真门;由第十九、二十愿,胎生入权假化土,名为方便假门;二门分判,为差别门。

后、相即门者:从机见之,真假分明;从法照之,权实圆融。弥陀虽应十方机品,立方便愿,然从法照之,则是弘愿海中之妙波澜。真假、权实,无非皆是名号之体德,第十九、二十愿,岂是弥陀正觉之外乎?

又觉如上人作《愿愿钞》,此钞乃是显示四法五愿之法门,首先举出《无量寿经》四十八愿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等五愿为依据,阐明信心正因、现生不退之义,此亦是真实教、行、信、证之四法。《无量寿经》是真实教,第十七愿是真实行,第十八愿是真实信,第十一愿是真实证;而此四法皆由弥陀本愿力所回向。亦即第十二、十三愿之无量光寿之佛号成就,而成就本愿力之回向,故众生之往生皆由此五愿之回向。此五愿摄之,即唯一第十八愿,放之即成五愿;一愿五愿,如一拳五指。

以此五愿为真实,乃是此五愿为四十八愿之心要,其余诸愿,离此五愿,各自论之,则为权假,何足称为超世无上?若诸余愿,入此五愿,则成真实,方得称之超世无上,如第一无三恶趣愿,若合第十一必至灭度愿,则为佛德所融,成为真实,若不然而各自,只守方便,何称超世无上?如天台所谓四眼依佛眼,皆为佛眼,若不尔,四眼各守自德。

问:若尔者,第十九愿诸行是方便,如融入真实五愿,岂不真假混淆?

答:《无量寿经》三辈章中,第十八、十九、二十等三愿合说,既第十九愿合第十八愿,则第十七愿必从之,第十七愿既合之,则余第十一、十二、十三愿亦自不相离。五愿已合,则三辈诸行,为五愿所融,而终灭三辈之差别相,故说「次如上辈者也」、「次如中辈者也」,辈品既灭,即入弘愿真实报土,不言品位阶次。

当知,五愿是佛德,以佛德融之,则第十九、二十愿亦是成为本愿庄严之具,盖皆从佛愿心流出故。是故,诸愿各自别相,不融于五愿,则是方便;若融于五愿,则皆为真实。然亦不可偏言五愿外皆为权假,何者?于各立别相中,有亲于真实者,有疏于真实者,不可一概而论。其亲于真实者,以真实取之,如第二十二愿、三十五愿;其疏于真实者,则判为权假。是故,此中可分别亲疏,愿文说相,本来如是。

或问:因何分判真假?盖机有三定聚,如来本愿,自然誓有真假,法本为机而立,为令从假入真,故判真假,行者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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