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军中赏罚之法,于旧史往往杂见而备存者。独今令有兵卫,律有擅兴,自汉以来,沿革掇定,随世为异。
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兼置随军赏给库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景德初,真宗垂意边务,始增著赏格罚条。庆历之后,陕西用师,上复诏近臣参定,比旧文益为详密,颁于边鄙,可为永式,与律令并行。今列于左。赏格阵获转迁赐物等第叁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叁获: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以上并谓大势得胜者,若虽有获,而奔败,不用此例)。
转官:七资为第一等,五资为弟二等,三资为弟三等,二资为弟四等,一资为弟五等。右转及诸司使副者,即依平转例,以五额为一资。赏等:上阵上获弟一等转官,上阵中获弟二等,上阵下获弟三等;中阵上获弟二等,中阵中获弟三等,中阵下获弟四等;下阵上获弟三等,下阵中获弟四等,下阵下获弟五等。右以上都监巡检及随军使臣用此例。其赐物,临时准阵获上下约数支给,钤辖已上定阵获上下奏取。
转阶级:三转为弟一等,两转为二等,一转为弟三等。
右厢禁军、蕃落、义军、弓箭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用此例。凡军头、十将以下随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其军都指挥使以上奏取朝旨。五转为第二等,三转为第二等,一转为第三等。右厢禁军、蕃落及义军、弓箭手,自长行军士以上,用此例。
赐物:绢十疋,钱十贯,为弟一等;绢七疋,钱八贯,为弟二等;绢五疋,钱五贯,为弟三等;绢三疋,钱三贯,为弟四等;绢一疋,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厢禁军用此例。军都挥使以上,委诸主将宾功大小,约此等,优加酬赏,给讫奏闻。绢十疋,为弟一等;绢八疋,为弟二等;钱十贯,为弟三等;钱五贯,为弟四等;钱三贯,为弟五等。
右蕃落、义军、弓箭手用此例。此上二等赐物,或有旧支锦袄子腰带者,自依旧例支,仍将价直纳准赐物等弟配折。弟四等以下,更不支锦袄子腰带。
一、临阵对贼,矢石未交,先锋驰入,陷阵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奇功。或寇贼坚锐,城池险固,山林阻隘,道路遥远,及救兵不继,如此之类,既制胜克敌,难易相远,并不可以常格酬叙,委主将临时录奏旌赏。
一、杀贼,斩一级者,与弟四等赐。其临阵斫营,率先用命,及突众深入,各有杀获者,与弟二等转。转者,谓转阶级,下条转准此。一、临阵或斫营,生擒贼,每一人,与弟二等转。
一、生擒贼人员者,与弟一等转。
一、斫贼营寨,能使寨动贼乱,因而入败者,若使臣部领,与弟三等转官;若只军员部领,与弟一等转,仍并给弟二等赐;随从军士,各与弟三等赐。若使臣部领有军员随从,其军员与弟二等转,赐物准上。
一、临阵能用命杀退贼者,除主将准阵获行赏外,其余军士,非擒生斩级者,每人给弟五等赐;若与贼对阵,未决胜负,因策应而得胜者,其策应将士各加一等赏赐。一、能邀获贼探马游骑者,与弟二等转。一、深入杀贼致中伤者,给弟四等赐;虽中伤,仍有获,除转迁外,给弟三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擒生斩级,有中伤者,除转迁外,别给弟四等赐,重者加一等。
一、临阵斫散头首、旗鼓者,与弟三等转,仍给与弟五等赐。如能夺致旗鼓者,与弟二等转,仍给本等赐。夺致者,须主将临阵亲见,及众人保委,方得行赏。
一、将校临阵被伤,有能救免者,与给弟一等赐。
一、数人共擒斩贼一人,或数十人共擒斩贼数人者,除亲擒斩到依上条赏赐外,余随从人各降一等。一、将士每有战伤,官司并给与公凭。若重伤两次、轻伤三次,与弟三等转。
一、觇得贼情者,赐物。如因此败贼,优与酬赐。
一、捕获贼奸细者,赐物。
一、告人与贼通情得实者,赐物,仍别给所犯之家妻子杂畜资财。以上三条,并随功大小,酬给赐物,先定数。如有探知贼大谋秘计,因此广致克获;若诱降酋长、城戍及贼庭用事将相者,并为奇功,录奏特议旌赏。
一、攻战所获军帐人畜资财杂物等,并赐所获之人;内马及甲仗,纳官给偿。
一、大捷多获,除赏奇功外,一半入官,一半均赏战士。其物非私家得用者,官给其直。
一、擒斩到贼近上头首,并理入奇功,委主将录奏。
一、将士得功或高于所立赏格者,并比奇功录奏。一、破蛮獠立功者,减西北边战功二等赏之。
战伤例禁军副指挥使以上,至军都指挥使,伤重者,支绢七疋;轻者,五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长行以上,重三疋,轻二疋。
厢军、义军、弓箭三副指挥使以上,重五疋,轻三疋。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重三疋,轻二疋。长行以上,重二疋,轻一疋。右为裹疮之赐,其酒药钱物,并临时约旧例随轻重支给,以公用物充。
战士例阵亡军士,各随军分指挥给与赙赠,其等第用三司。
宣例阵亡军士之家子孙及亲弟侄,取最长一名,年二十已上,充填本军。内有人材过本军等样,或不及元军,分等样配军,并倍支入军例物。内十五以上,身无残疾,愿充军者,且支半分,请受候年及二十,据等配军。其无人充军者,家属随便,仍给钱十贯。
阵亡军员子孙,指挥使、副指挥使,录用三人;副都头、副兵马使已上,二人,并充殿侍。或已在军者,与十将;如十将以上者,量与转迁。若无子孙可录,指挥使,家给钱一百贯;副指挥使,八十贯;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七十贯。其都虞候以上录用子孙,列奏取旨。
行赏约束一、立功将士应合酬叙者,皆令主将于贼退后、诸军未散时,对众叙定,直言斩获中伤次弟,务从简速。
一、将士得功,主将即时对定,明其姓名申奏,不得以随身牙队亲识移换有功人姓名,致抑压先锋、远探及临阵效命之人。如士卒显有功状,为人移易抑压者,许经随处官司自言。
一、申得功将士,使臣皆具官任、军分、姓名、本属主帅、官军贼众多少、彼此杀获输失之数、及夺得军资器械、并战时月日、战处去州县远近,仍具部着等姓名开奏,亦须文字简速,不得淹迟。
一、定将士战伤,内临阵者,如背后伤中,不在赏例;若深入杀贼,斫营陷阵,虽伤中在背后,不为退怯,亦与赏赐。
一、应随军赏赐钱帛袍带等纳数,将行备军前合要即时支给外,若将士得功应赐者,并主将先给印纸,开出色件付身。其印纸不得临阵对垒给散,别致喧挠,军回日所在州军疾速申请。若有违约束者,斩。
一、临阵,非主将命,辄离队先入者,斩。
一、贼军去阵尚远,弓弩乱射者,斩。谓射力不及之地。
一、临阵闻鼓声,合发弓弩而不发,或虽发而箭不尽,不尽谓若众射三箭,己独射二箭之类,及抛弃余箭者,斩。
一、临阵,弓弩已注箭而回顾者,斩。一、将校士卒临阵诈称病者,斩。在边镇,诈有所规免者,绞。或副部署以上,诈病者,奏裁。一、临阵或在贼境,非应得传言,而辄高声者,斩。非临阵、在贼境者,杖一百。一、下营讫,非正门辄出入者,斩。
一、觇候谬说事宜,吏相托及漏泄者,斩。一、将座有私仇,至临阵以相报复者,斩。
一、临阵失马者,斩。力战,马被伤杀者,不坐。即军员将弱马换军士壮马者,亦斩。钤辖已下,除名决配;副部署已上,约取奏裁。
一、合战,争他人所获首级者,斩。若众力杀获,不辨主名,辄取首级者,亦斩。
一、逐贼将帅,指定远近逐所而辄过者,斩。或不及指定处所者,亦斩。
一、不战而降贼者,或背国归贼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仍没其家。没家者,男子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祖孙兄弟娣妹资财田宅,并没官。余修没官准此。
一、战阵失主将,亲兵者并斩。临阵擅离主将左右者,并拟违制之罪。
罚条一、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一、克日会战,或计会军事,后期者,斩。计会军事,如大雨雪及水火,力不能赴者,不坐。
一、军中非大将令,副将下辄出号令,及改易旌旗军号者,斩。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大将;如事当机速,不及先申,其改易实便者,不坐。即叫呼或吹物涉伪号者,亦斩。
一、排阵已定,都监使臣军员以下辄抽一人一骑者,斩。
一、会战或临贼下寨,行列不齐,旌旗不正,金鼓不鸣,主者及所犯者皆斩。
教阵而违者,杖一百断。
一、下营误不如法,主者杖一百;在贼庭者,斩。
一、背军走者,斩。非出军临阵日,依厢禁军敕修。
一、边塞有警急,及探得贼中事机,不取主将节度而擅发兵者,斩。若贼已叩境,即时须兵马策应,关报主将不及者,勿坐。
一、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不即发谓出军临阵之时,若寻常抽发移替,自依常程日限;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弟,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
一、临阵先退者,斩。一、逐队部被攻危急,前后及左右队部当救不救,因致陷者,全队部皆斩。
亦斩,但随从坐起。
一、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
一、阵定后,辄进退乱行者,前后左右所行之处,听便斩。
一、设奇伏掩袭,务应机速,如前将先合,后将即赴。进退应接乖者,斩。
一、贼来,可出军而不出者,斩。
一、令远探卓望,不觉贼来者,斩。
一、差探贼军,反入贼境,可往而不往,更相推托,及回不以实言者,斩。一、有警急,不举烽;及见前烽已举,后烽不应者,斩。或无警而误举烽,致警扰城寨;及举烽多少不如法,致误事者,亦斩。承承误而应者,不坐。
一、守城不固者,本地分及主者皆斩。或围贼城不固,亦斩。一、更铺失候,夜巡失号,止宿他火者,斩。
一、行军不赴队伍,犯兰后马者,斩。
一、器仗不预修整,致临阵不堪施用;或给受之际,不即言上,致临阵败事者,斩。
一、部署钤辖以下,商议兵政,务在和允,即时裁遣,违者以违制论;所执显涉颇曲者,除名。
一、部署钤辖等,每有行下宣敕文字,并具承受日时,疾速奏报,迟者以违制论。
一、出军在道,及缘边城寨,支请受典级,敢减克粮食草料衣资赏赐者,不以多少,皆斩。
一、吏卒与贼私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没其家。
一、主吏役使不平者,斩主吏。谓指挥使已下。一、不服差遣者,斩。
一、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并斩。非出军临阵,自从常法。
一、巧诈以避征役者,斩。
一、避役自伤残者,斩。一、将吏受赃枉法,及论功定罪,故不以实者,斩。失者,委主帅量罪断遣。
妄张贼数,至误奏阵获者,亦斩。
一、隐欺破贼收获及死亡兵士资财者,斩。
一、以强凌弱,忿争酗酒,喧悖恶骂,或扇摇恐吓军伍,及犯阶级,于理不顺者,斩。
一、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
一、去失衣甲器械者,斩。主将见而不收,从违制之罪。及故毁弃军装、或盗卖器械、军装而诈称去失者,亦斩。
一、大军在路遗落器械、衣物,皆须移在道傍,令收后人收候下营处,召主分付。如他人妄认、及隐匿者,斩。收后人不收者,杖一百。
一、军中奔车走马者,斩。自指挥使以下,并须步入营寨,违者,杖一百。
营寨,谓主帅所在。
一、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
一、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祥,以动众心者,斩。
一、无故惊军,叫呼奔走,妄言贼至,及夜呼惊众者,并斩。即贼乘暗攻营,将士辄呼动者,亦斩。
一、军中有卒警急及失火,在军人辄叫呼奔走者,所在官司得斩之。若在城守围中,亦斩。
一、放火者,斩,仍没其家。或遗火烧屋宇、军募及财物、积聚,通计钱二贯足已上者,斩。
一、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余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一、入贼境,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者,斩。如主将有命,令蹂践贼地禾稼、伐树木、或焚荡庐舍者,不坐。
一、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
一、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
一、贼使人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斩。若擒获敌人、及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敌中事宜。若违因而漏泄者,斩。
一、行营吏卒私议军中事宜者,斩。
一、行营吏卒受他人财贿,情涉交通者,斩。亲戚供馈者,不坐。
一、得贼射书,吏卒即时封送大将,辄开读者,斩。如士卒有亲故赠遗书信者,领赴主将验认给付,违者,杖一百。
一、贼军弃敌来降,而辄杀者,斩。
一、破贼,先虏掠者,或入贼境擅虏掠者,斩。
一、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一、战罢抽军酒,徐缓而行,辄走者,斩。
一、违主将一时之令者,斩。谓随事号令。一、军下营,乱行失伍;及樵牧汲饮出表外者,杖一百。
一、凡见奇禽异兽怪物入营垒及捕获者,当时报主将。不告而辄传道者,杖一百。
夫三军之众,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此赏罚之所以设也。明将知其然,故彰利示害以晓众,信赏必罚以劝功,及对阵交和,咸见?钺爵禄之具在,则士卒虽欲勿战,亦不可得也。故使疲者勇,懦者决,进有幸生,退有必死焉。
昔战国时,秦人兵力最雄,盖能教蓄锐士,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凡民欲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其有军功者,各以律受,上五甲首而隶伍家,以此为赏,民无不勉也。若军大战而大将死,吏自五百石已上不能死敌,皆当斩。大将左右吏卒亡军者,皆斩。士卒有军功者,夺;无军功者,戍三岁。五人为伍,五十人为行,战而亡其伍,同五人夺功;无功者,亦戍三岁。以此为罚,民无不惧也。
所以四世有胜,衡击六国,六国莫敢抗之,非幸也,有术数然也。是以善用兵者,诛大以为威,赏小以为明,刑上极而不避贵重,赏下通而不遣厮贱,诛戮一卒而万众畏劝者,用此道也。
中国古代阴阳家有邹衍、驺奭、公梼生、公孙发、南公、乘丘子等。其中以邹衍最为著名。邹衍(约公元前324年~公元前250年),战国时期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亦是五行的创始人。邹衍的主要学说是五行学说、“五德终始说”和“大九州说”,又是稷下学宫著名学者,
都匠符三道 凡欲行符先服都匠符若病人服亦先吞此符 堂以当日书此符安膝下纳一符笔管中书符大有验 凡书三部符及一切符同用上符印印诸符 解秽符十一道 二符皇老角殗行符时先吞之 符纳水中漱
阴阳家是先秦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因其中心思想为阴阳五行学说,故名。《汉书·艺文志》称:“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阴阳家将古代科学知识和占卜巫术相混杂,他们掌握了自然界变化的一些规律,
论真仙第一 吕曰:「人之生也,安而不病、壮而不老、生而不死,何道可致如此?」 钟曰:「人之生,自父母交会而二气相合,即精血为胎胞,于太初之后而有太质。阴承阳生,气随胎化,三百日形圆。灵光入
玄要篇 仿古二章 元始祖气,朴朴昏昏。元含无朕,始浑无名。混沌一破,太乙吐萌。两仪合德,日月晦明。乾交坤变,坤索乾成。异名同出,一本共根。内外虚实,刚柔平均。阴阳壁理,变化分形。真精真气,
《汉书·艺文志》载:阴阳二十一家,三百六十九篇。《公檮生终始》十四篇。《公孙发》二十二篇。《邹子》四十九篇。《邹子终始》五十六篇。《乘丘子》五篇。六国时。《杜文公》五篇。《黄帝泰素》二十篇……等等,但现存少量残文外,均已亡佚。
阴阳家的思想,主要源于孔子创立的儒家和儒家所推崇的“六经”。在自然观上,利用《周易》经传的阴阳观念,提出了宇宙演化论;又从《尚书·禹贡》的“九州划分”进而提出“大九州”说,认为中国为赤县神州,内有小九州,外则为“大九州”之一(胡适曾在
苏秦自赵献书燕王章 自赵献书燕王曰:始臣甚恶事,恐赵足……臣之所恶也,国外冒赵而欲说丹与得,事非……臣也。今奉阳〔君〕……封秦也,任秦也,比燕于赵。令秦与〔兑〕……宋不可信,若我其余徐制事,
阴阳家的创始人是邹衍。邹衍是道家代表人物、五行学说创始人,生卒年不详,据推断大约生于公元前324年, 死于公元前250年,活了70余岁。相传墓地在今山东章丘相公庄镇郝庄村。提倡的主要学说是“五行说”、“五德终始说”和“大九州说”。著有《邹子》一书,《永乐大典》等将
《仙经》云:从半夜子时服九九八十一,鹦呜时八八六十四,日出时六六三十六,食时五五二十五,禺中四四一十六。夫前法是世人及旧经相传,妄为习服,虚役岁月,徒履艰辛,功效无成,久而反损。盖由不服元气,
主言第三十九 孔子闲居,曾子侍。孔子曰:参,今之君子,惟士与大夫之言之间也,其至于君子之言者甚希矣。于乎!吾主言其不出而死乎!哀哉! 曾子起曰:敢问:何谓‘主言’?孔子不应。曾子
【原文】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
《商君书》也称《商子》,现存24篇。关于《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颇有争论。第一种意见认为《商君书》基本是伪书,持这种看法的有郭沫若、黄云眉、顾实、刘汝霖等。
学术 先生谓董遵曰:人得天地之气以成形,得天地之理以为性,须是与天地之体同其广大,天地之用同其周流,方做得一个人。若天地间有一物不知、一物处置不得,便与天地不相似矣。 学者须是大其心,葢心
童蒙训卷上 学问当以《孝经》《论语》《中庸》《大学》《孟子》为本,熟味详究,然后通求之《诗》《书》《易》《春秋》,必有得也。既自做得主张,则诸子百家长处皆为吾用矣。 孔子以前,异端未作,虽
穷秀才谴责下人,至鞭扑而极矣。暂行知警,常用则翫,教儿子亦然。 贫人不肯祭祀,不通庆吊,斯贫而不可返者矣。祭祀絶,是与祖宗不相往来;庆吊絶,是与亲友不相往来。名曰独夫,天人不佑。 凡无子而
迹府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 假物取譬,以守白辩,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 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
吴从善序 古之君子,学足以开物成务,道足以经纶大经,必思任天下之重而不私以善其身。故其得君措于用也,秩之为礼,宣之为乐,布之为纪纲法度,施之为政刑,文明之治洽乎四海,流泽被于无穷。此奚特假言
原序 忍乃胸中博闳之器局,为仁者事也,惟宽恕二字能行之。颜子云犯而不校,《书》云有容德乃大,皆忍之谓也。韩信忍于胯下,卒受登坛之拜;张良忍于取履,终有封侯之荣。忍之为义,大矣。惟其能忍则有涵
序 《神农书》一卷,相传炎帝神农氏撰。案《汉书.艺文志.农家.神农》二十篇;《兵阴阳家.神农兵法》一篇;《五行家.神农大幽五行》二十六卷;《杂占家.神农敎田相土耕种》十四卷;《经方家.神农黄
[问]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生异类,本为养人。禁之宰杀,逆天甚矣。[答]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奈何不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赤子之中,强凌弱,贵欺贱,父母亦大不乐矣。倘因食其肉,遂谓天所以养我,则虎、豹、蚊、虻,亦食人类血肉,将天之生人
不管《三字经》作者出于什么目的,他毕竟在有限篇幅当中赞扬了两位非常有才学的女子,一位就是大家很熟悉的蔡文姬,而另一位是我们比较陌生的谢道韫。谢道韫是东晋时期著名才女,我们知道有一句诗“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王谢之家和寻常百姓之家是对着
大家都知道,人最好是从岁数很小时,就开始循序渐进地学习,就开始勤奋地学习,就开始接受良师的指导。但人世间的很多事是难以预料的。很多人或说更多的人,因种种原因错过了最佳的读书和受教育年龄。那年岁大的人还应不应学习?年岁大的人学习了还能不能够取
学习离不开刻苦的精神,《三字经》对这点当然不会放过,它也非常强调,所以《三字经》用两个我们非常熟悉的故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稍微有点那么极端的故事,来张扬这种勤奋刻苦的精神。头悬梁,锥刺股。彼不教,自勤苦。我们后来把这两个故事并成一个成语叫悬梁刺
三字经一直是通过讲故事,把一些深刻的道理,活生生地展现在人们面前,既然是讲学习,谁最合适呢?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谁是一个学习的楷模呢?毫无疑问是孔子。所以接下来三字经讲:昔仲尼,师项橐(驼)。古圣贤,尚勤学。字面意思非常清楚,想当年孔老夫子拜项橐为师
接下来,《三字经》又用12个字讲述了明朝的败亡。迁北京,永乐嗣。迨崇祯,煤山逝。也就是说永乐帝把都城从南京迁到了北京,到了崇祯就在煤山去世,这位皇帝在人世间活了只不过33岁,他是1611年出生,1644年在煤山上吊自杀,不少人认为,崇祯实在并不是一个坏皇
我们在上一讲,讲到了明太祖,久亲师的故事,也就是说明太祖朱元璋长时间的亲自率领军队进行征战,最后成功取得了政权,建立了明朝,那么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他是用哪些手段、方法、理念,换句话说,他是怎样来统治整个中国的呢?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是高度集
根据我所采用的这个版本,元朝以后的明朝是《三字经》讲述的最后一个朝代。一般认为讲述到后来的清朝乃至民国都是后来比较近的人离今天比较近的人增补的所以我们讲《三字经》,在历史部分就讲到明朝。明太祖,久亲师。传建文,方四祀。这样四句12个字是讲述了明太
在中国历史上接着宋朝统一了整个中国的是一个少数民族政权,那就是元朝,三字经讲元朝时是这么讲的:至元兴,金绪歇。有宋世,一同灭。并中国,兼戎翟。什么意思呢?到了元朝兴起时金朝也灭亡了,因为金朝是被元朝和南宋联合灭亡的。有宋氏 一同灭,连宋朝捎带着也灭亡了
赵匡胤即位不到半年就有两个节度使起兵反抗宋朝,宋太祖赵匡胤皇帝的位子还没坐暖呢就御驾亲征,费了不小的劲才把这两个手握重兵的节度使镇压下去,这件事使赵匡胤心里怎么都不踏实,所以有一天他就单独召见赵普这位自己主要的谋士,跟他商量。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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