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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第二卷

中论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问曰。现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报。是故应有作者作业。答曰。上来品品中。破一切法皆无有余。如破三相。三相无故无有有为。有为无故无无为。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尽无作作者。若是有为。有为中已破。若是无为。无为中已破。不应复问汝着心深故。而复更问。今当复答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则不应作。若先定无作者定无作业。亦不应作。何以故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若先决定有作业。不应更有作者。又离作者应有作业。但是事不然。若先决定有作者。不应更有作业。又离作业应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决定作者决定作业。不应有作。不决定作者不决定作业。亦不应有作。何以故。本来无故。有作者有作业。尚不能作。何况无作者无作业。复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业。汝谓作者有作。即为无因。离作业有作者。离作者有作业。则不从因缘有。问曰。若不从因缘有作者有作业。有何咎。答曰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有涅槃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若堕于无因。一切法则无因无果。能生法名为因。所生法名为果。是二即无。是二无故无作无作者。亦无所用作法。亦无罪福。罪福无故亦无罪福果报及涅槃道。是故不得从无因生。问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业有何咎。答曰。一事无尚不能起作业。何况二事都无。譬如化人以虚空为舍。但有言说而无作者作业。问曰。若无作者无作业。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业应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业。何以故。有无相违故。一处不应有二。有是决定。无是不决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无。复次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若有作者而无业。何能有所作。若无作者而有业。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说。有中若先有业。作者复何所作。若先无业云何可得作。如是则破罪福等因缘果报。是故偈中说。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复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如先说

  定业已破。不定业亦破。定不定业亦破。今欲一时总破。故说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种业。今三种作者。亦不能作业。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如先说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何以故。如先三种过因缘。此中应广说。如是一切处求作者作业。皆不可得。问曰。若言无作无作者。则复堕无因。答曰。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不如汝所说。何以故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  更无有余事

  业先无决定。因人起业。因业有作者。作者亦无决定。因有作业名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从和合生则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则无所生。但随凡夫忆想分别故。说有作业有作者。第一义中无作业无作者。复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离。不相离故不决定。无决定故无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阴身。受者是人。如是离人无五阴。离五阴无人。但从众缘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

中论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问曰。有人言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  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  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诸根。名为眼耳等根。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想思忆念等心心数法。名为苦乐等法。有论师言。先未有眼等法。应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诸根得增长。若无本住。身及眼等诸根。为因何生而得增长。答曰

  若离眼等根  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说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内法以苦乐等根得知。如经中说。可坏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识是识相。汝说离眼耳苦乐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说有是法。问曰。有论师言。出入息视眴寿命思惟苦乐憎爱动发等是神相。若无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当知。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应在身内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内。身则不可坏。神常在内故是故言神在身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应不可见。神细密覆故。亦应不可坏而今实见身坏。是故当知。离苦乐等先无余法。若谓断臂时神缩在内不可断者。断头时亦应缩在内不应死。而实有死。是故知离苦乐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说虚妄无实。复次若言身大则神大。身小则神小。如灯大则明大灯小则明小者。如是神则随身不应常。若随身者。身无则神无。如灯灭则明灭。若神无常。则与眼耳苦乐等同。是故当知。离眼耳等先无别神。复次如风狂病人。不得自在。不应作而作。若有神是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风狂病不恼神者应离神别有所作。如是种种推求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无本住。若必谓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有本住者。无有是事。何以故

  若离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离眼耳等根苦乐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乐等法。亦应离本住而有。问曰。二事相离可尔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  离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乐等。人者是本住。汝谓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离眼耳等法何有人。离人何有眼耳等法。复次

  一切眼等根  实无有本住

  眼耳等诸根  异相而分别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实无有本住。因眼缘色生眼识。以和合因缘。知有眼耳等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说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眼耳等诸根各自能分别。问曰

  若眼等诸根  无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尘

  若一切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尘。眼耳等诸根无思惟。不应有知。而实知尘。当知离眼耳等诸根。更有能知尘者。答曰。若尔者。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为一知者在诸根中。二俱有过。何以故

  见者即闻者  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  则应有本住

  若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则是一神。如是眼等诸根。应先有本住。色声香等无有定知者。或可以眼闻声。如人有六向随意见闻。若闻者见者是一。于眼等根随意见闻。但是事不然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  如是则神多

  若见者闻者受者各异。则见时亦应闻。何以故。离见者有闻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应一时行。若尔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时知诸尘。而实不尔。是故见者闻者受者。不应俱用。复次

  眼耳等诸根  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  彼大亦无神

  若人言离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别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无本住。问曰。若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可尔。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应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  眼等亦应无

  若眼耳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谁有此眼耳等。何缘而有。是故眼耳等亦无。复次

  眼等无本住  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  无有无分别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无。今后亦无。若三世无。即是无生寂灭不应有难。若无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问答。戏论则灭。戏论灭故。诸法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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