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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 第二卷

中论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着。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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