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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解释分

一○、根本不觉

  生灭心的阿黎耶识中,有觉和不觉两义。觉之义已说毕,以下续说不觉之义。此处所谓不觉,即无明,即没有把真如看作真如的明智,却执著于妄法的不明的心。犹如觉有本觉和始觉,今不觉无明也分为根本不觉和枝末不觉。换言之,即根本无明与枝末无明是也。根本和枝末的分别如何?答曰:所谓根本不觉,是迷真的无明,是对于真而言的。所谓枝末不觉,是执妄的无明,乃执著于妄。所谓迷真的无明,是不知真如为真如的迷,好比不知东方为东方。所谓执妄的无明,乃言不知倾如为真如的根本无明之心起动之时,成为阿黎耶识的迷心,随著渐渐惹起几多的迷妄执著,因此发生种种烦恼,造成业障,招致生死的苦果。约言之,是执妄以为实,犹如执东以为西,执南以为北。根本与枝末虽有如此之差别,但犹如始觉与本觉暂时差别而本来不二,此二者并非其体别。故“义记”中末九丁中说:“因无明而成妄心(根本无明),因妄心而起无明(根本无明) 。”同中末十五丁又说:“因似生迷(枝末无明),因迷起似(枝末无明),二义一时,说有前后。”因此二者不但有别,乃一念同时起动,不前不后,只是说时有前后耳。盖无明妄法虽然本来无体,但今欲暂且假借体相关系而论述,使其理可以判明。即根本无明为体,枝末无明为相,有体之处必有相,有相之处必有体,乃必然之理。体相须臾不可离,本上垂下末来,末归结于本。此无异于说明迷界缘起之时区别之为粗细前后。

  所言不觉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念无自相,不离本觉。

  【要义】说根本不劈即根本无明时先示其义次说枝末之相后述离觉无不觉

  所谓不觉之义,乃言不知如实真如的法一。盖真如之理法,乃绝对平等的惟一相,而非差别相对之法。因此倘不了解真如平等惟一,相则为无明智,此即根本无明。好比不知东之为东,迷于方向。故不失真如之为真如,即不觉无明,此实为根本无明。还须知道,有不知真如者,却非发起根本无明者。其次,所谓相,乃起妄,由于不了解真如的理法绝对平等惟一相,于是发生不觉无明的妄念,以至引起业相、见相等三细六粗的念相。好比不知东之为东,因而执著于西、南、北的邪方向。此实为枝末无明。但现在是要说明根本无明,何以又说枝末无明呢?答曰:迷真起妄,乃一体的两用。虽然同是妄念,但由于对真或对妄,暂时分别为根本与枝末耳。有了迷真,起妄必然随从。故说明迷真的根本无明时,为欲指示其义的究竟,须述起妄的枝末无明。主要是欲使知道迷真的根本无明。然而妄念本来无体,故无有自己的体相。因此离本觉无不觉的妄念,好比离正方无有邪方,离水无有波。

  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若离于方,则无有迷。众生亦尔,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

  【要义】就离觉无不觉之义,作法喻合说。前文言妄念无自相,不离本觉。因此今举比喻。正因为有了东南西北的方向,于是便那些旅人误解东方为西方,而迷失路途。若离东的方向,便决无误解为西之理。又,因水而有波,若离水,便无波。今众生亦然,正因为有真如本觉,于是发生不知真如为真如的不觉之迷。若离真如本觉的体性,不觉之迷便无发生之理。

  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

  【要义】因有不觉,故知真觉的存在。真觉具有等待不觉之义。吾等众生皆有情,故有不觉的妄想心。然因有此心,故能知道所谓真如的名目,又知道体相用三大的义理。为此欲辨别真如本觉之为何物,欲用策励修行来显现它。但那些木石一般的非情物,因为本来没有不觉的妄想心,故无论怎样说述,也不知真如本觉的名义,没有显现它的由因。“义记”中说明这一点,言“妄中有起净之功”其次真如本觉是绝对平等惟一相,若不借用相对差别的不觉妄想之心,无法说明真如本觉的自相。故“义记”中说:“真有待妄之义”实因真和妄的关系,犹美和丑的关系。有丑故显美,美因有丑而更美。

一一、枝末不觉

  前言根本不觉乃迷真的无明,是对真的迷心;枝末不觉乃执妄的无明,是对妄的迷心。然二者非有别体,并非一念同时具足而可分前后的,只是说述时有前后而已。虽然,欲说明迷界缘起的现象,决不能没有粗细前后的区别。此粗细前后的区别,实乃说明缘起开发宇宙万有的过程顺序。盖欲说述迷界流转的开发的过程如何,必先发生不知真如为真如的根本无明,冲动真如本觉时,真如本觉微动,先成为三细,由此渐渐缘起开展,发生名为六粗的粗动,惹起几多迷妄执著,终至于罗列现在的现象。此为枝末无明,此枝末无明的三细六粗的九相,说明迷界流转的开发。此乃起信论特有的法相,叩尽真如缘起的玄底。以下当详细地顺次说明三细六粗(参照序论中所揭法数配当图)。

  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助则有苦。果不离因故。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

  【要义】初示根本无明与三细之关系,次一一说明三细。

  真如之理法,乃绝对平等惟一相。不知道真如之理法乃绝对平等惟一相,则为根本不觉。因有此根本不觉,故真如本觉感到动摇,以致惹起枝末不觉的三细六粗之相。故根本不觉是本,枝末不觉是末。根本不觉是体,枝末不觉是体上的相。因此根本不觉和枝末不免常常相应,因根本不觉而发生枝末不觉,因枝末不觉而发生根本不觉。无明与妄心交互相应,有须臾不可相离的关系。那么枝末不觉的微细的三细是什么呢?即无明业相、能见相、境界相是也。

  第一,无明业相,略称业相。关于业,“义记”中提出动作和业因二义。所谓动作之义,乃事物活动、动摇之意。由于有根本不觉,故在静止状态中的真如本觉即一心,遂呈动的状态。此初动之相名为业相。然尚无能所或主观客观的分别,完全是迷界中的原始状态。因此前文说这是心的初起或初相。既如此迷,何故又动呢?因为必须获得始觉而达至佛陀涅槃的境界,方能成为涅槃寂静而秋毫不动故也。其次,所谓业因之义,乃因果的关系。同于此发生动摇之因,故必然依照因果的理法,有因必有果,果不离因,遂至感到迷界生死的苦果。如此,动必有苦,所以对于苦果,初动为业因,故称初动为业相。

  第二,能见相,略称见相,又称转相。真如本觉既已动摇而有业相,遂一转而发生能见照的能缘的主观的作用。倘从开始时心不动摇便,无发生主观的见照作用之理。

  第三,境界相,略称现相。倘有主观的见照的作用,则能见照,于妄中显现客观的对象的境界相。倘离开了主观的见相,则客观的境界相随之而无。若用镜比喻业转现约三细,则镜面是业相;镜面有照物的作用,是见相;因有能照的作用,故映现万象,是现相。若把三细配合“唯识论”的四分,则业相为自体分,是能所不分、主客不对立的位置,见相是见分,现相是相分。

  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云何为六?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著故。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著,造种种业故。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

  【要义】前已说毕三细,今续说六粗,最后结束三细六粗的枝末无明,归于根本无明。

  有根本无明,动摇真如本觉,于是发生三细之相,至于分别主观客观。既有了客观对象的境界相,便惹起对此的妄念分别,以至呈现六种相,即智相、相续相、执取相、计名字相、起业相、业系苦相是也。

  一者,智相。所谓智,乃分别之意。即不觉察以前的境界相为心内所现之法,而执著为心外的实在。若和以前的境界相相比较,境界相是心内所现之法,属于依他起的相分。虽说是境界相,不过是心内主观之物。但现在的智相,执著心内所现的相分,而实际是实在于心外之物,名为遍计所执。好比境界相是映于镜面的物,智相则小知此物象之为虚影,反而执之以为实在,此乃细的俱生起的法执。

  二者,相续相。前面的智相中发生的爱憎等妄分别,是一时的,虽执迷未深,但一度生起的爱憎等的妄情分别,一念一刹那也不中止,故终于对于自己所爱好的境,觉得乐感,而对于自己所憎恶的境,觉得苦感。对爱憎的苦乐的妄念分别,相应不绝,相续出现,故名曰相续相。此乃粗的分别起的法执。

  三者,执取相。由于前文的相续相,缘念苦乐的境界,经常住持固执于苦乐之境,故执著益深,终至于发生我执,此名为执取相,乃细的俱生起的我执。

  四者,计名字相。前述的虚妄执看愈益加深时,便在其上建立种种名字言句,设置美丑、怨亲等种种名称。加之在这些假设的名称之上,分别各种相。对美的假名发生爱念,对丑的假名发生憎念。此名为计名字相。是粗的分别起的我执。以上四种相皆为意业,在惑业苦的三道中,这是惑,乃我法二执的烦恼。

  五者,起业相。由于前文的计名相,建立美丑、怨亲、爱憎、苦乐等名称。寻问名称,听说是美,便起爱念;听说是怨,便起憎念。听说是梅子,便感到酸。取著愈烈,终于发动身口二业,至于造作善恶二业。此名为起业相,在惑业苦三道中相当于业。

  六者,业系苦相。这是被前文的业因所系,于是得到苦乐的相。即既已造业,则依照因果必然的理法,必然受到相当的果报而轮回于生死中,把吾人束缚,使处在不自在的境界中。可知这在惑业苦三道中相当于苦。前文中三细六粗的枝末无明,是总摄一切染法的。然一切根本无明,都是由于不了解真如为真如而起的。如结合多种不同的枝末,归于惟一的根本,是何理由呢?因染法虽然多种不同,皆是无明中状态,无异于不觉中的差别相。犹如在暗夜中,一切物件尽皆呈黑暗相。

  【详义】上文已将三细六粗的九相说毕。今概括地陈述其要旨。所谓三细,是阿黎耶识;所谓六粗,是分别事识,相当于第六意识。把阿黎耶识的心的状态解剖起来,实不外乎业转现的三细。显示现在吾人陷于迷的竟界的心的状态的过程、顺序的,实为六粗。真如本觉绝对平等。乃宇宙的精神;阿黎耶识则为相对差别,乃个体的精神。宇宙精神怎样会变成个体精神呢?乃由于不了解真如绝对为真如绝对的根本无明之故。由于这根本无明,绝对平等的真如生起,发生微动,成为三细。既已发生微动,即离绝对平等,变成相对差别。因此三细的阿黎耶识完全变成了相对差别的个体的精神,形成上现在生存的一有情的主体。这个体的精神即一有情既已成立,便认识自我,迷界差别的现象愈益开发,呈现六粗的粗动的状态,变成分别事识的六识,以至生死流转,轮回无穷。

  把阿黎耶识和分别事识比较起来,前者虽然有三种相,但乃不可知的微细之物,非二乘凡夫所能窥知,故给与三细的名称。反之,分别事识乃可知的粗显之物,虽吾等凡人,亦得认识,故给与六粗的名称。但倘欲把九相一一地比较,则依照顺次,前面的是细,后面的是粗。此九相虽然都是迷界缘起的说明,但就大体而论,三细是空间的缘起,六粗是时间的缘起。

  照此表看,来三细为第八识,六粗为第六识,缺少第七识。关于这点,“义记”中提出相从和不便两义来说明。所谓相从,意思是说:末那为能执,赖耶为所执,故使能执的末那从属于所执的赖耶,并不别立。又,末那为能依,赖耶为所依,故使能依的末那从属于所依的赖,并不别立。其次,所谓不便,意思是说:黎耶限于真妄相合,然末那只与妄相应,而无和合之义,放在三细中不说。又,因外境而发生事识。然末那没有缘外境之义,故在六粗中不说。又,计内,则成为我的,属于三细;计外,则成为我所的,属于六粗,因此略而不说。后面又引证“楞伽经”中不说末那。要之,这在真如缘起的说明上,无其必要,故不另说第七的末那识。三细六粗的说明临终时,为了参考,关于八识的配当,将贤首“义记”、“净影疏”、“海东疏”的异同列表如左:

一二、觉不觉的同异

  上文已就生灭之心分,别觉和不觉的两义,更在觉中分别本觉和始觉,在不觉中分别根本和枝末。今再述觉和不觉的关系,以了结生灭之心的段。

  复次,觉与不觉有二种相。云何为二?一者同相,二者异相。

  【要义】觉和不觉,性质完全相反。真和妄、悟和迷、光明和黑暗、佛陀和凡夫,虽有差别但同是一个生灭心中的两义,故其间当然有不可相离的密接的关系。对这关系之相,有二种看法:一是同相,二是异相。所谓同相,乃从真如绝对的本体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二者完全相同。所谓异相,乃从生灭相对的现象上的看法,说觉和不觉有种种相异。

  言同相者,譬如种种瓦器,皆同微尘性相。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

  【要义】所谓同相,是根据真如本体,达观觉不觉即染净诸法,认为尽皆同、一相状譬如,种种瓦器,士瓶、茶碗、磁盆、钵子等,其形状与作用虽然各异,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尘粉制成。故从土字上说来,各器皆同一。与此相同,无漏的种种业幻,无明的种种业幻,皆是从真如的体性上显现出来的相状,可说是同一平等相。所谓业幻,业是业用,幻是因缘所生之物,非实有,故曰幻。所谓无漏的幻业,无漏即本觉、始觉,为佛陀的业用,应众生的机缘而显现。即始觉本觉之相,即报化二身是也。换言之,就是说还灭悟界上显现的相状。所谓无明的幻业,无明即根本枝末,作为无明的业用,应因缘而显现,即三细六粗之相是也。换言之,就是说流转迷界上显现的相状。还灭与流转,悟界与迷界,其相状虽相异,但从真如本体观看时,完全是同一的。质言之,站在真如绝对界上观看起来,善也没有,恶也没有,美也没有,丑也没有,幸不幸的区别也没有,佛凡的区别也没有,金殿玉楼和茅屋破窑,孝子慈孙和恶棍叛徒,皆无所异。其相状之差异,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澜,即所谓万紫千红总是春也。对于微尘性相,对于真如性相,从缘起论看来,从实相论看来,其间有所差别。即从缘起论看来,性相乃性之相,器以土为性,土以器为相。器的相虽异,但还复到土的性而看来,是同一相。从实相论看来,所谓性相,性即相,器中没有相异的性相,尽皆是土,无有改换。平易地说,土瓶茶碗,其性当然是土,虽说有相,土的相是同一的。

  是故修多罗中,依于此真如义故,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毕竟无得。

  【要义】是故,经中有依据同相之义而说的话,即言一切众生是不觉的,不觉是无体,因为不觉无体,故其体常住,不出真如之外。真如即涅槃也。犹如土瓶、茶碗,本来是土。“圆觉经”中说众生本来成佛,即此义也。这是就流转门无明的业幻而言的。其次,就还无的业幻而言,佛果菩提之法,本来性净,非修行可得之相,又,无论怎样悟,也不能新作出此相。毕竟是不可得的,非可新得的,完全景本来成就的。

  此处所言修多罗,是指何经?“释论”第四中说是指“文殊师利问经”。“元晓疏”中说是指“大品般若经”。“笔削记”中也说是“大品般若经”。又,“净名经”下卷弥勒章中,有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之文,但与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要之,这是取诸经之意,以证明同相之义。

  亦无色相可见。而有见色相者,惟是随染业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无可见故。

  【要义】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难。上文言众生本来成佛,则吾等众生何以不放光明?答曰:现在是从真如本体上论述的。在真如本体上,原来没有长短方圆的形状,也没红黄蓝白的色彩,无可见色相。又有疑问:前言在真如本体上无色相可见,但既有释尊的出世,有佛陀的接受光明,有感得报化二身的显现,何以说无色相可见呢?答曰:佛陀显现报化二身,只是随染业幻的所作,是随著众生的染心。而佛陀摄化的业用,只是对二乘示现变幻为化身,对菩萨示现变幻为报身而已。如此在众生心中变异显现佛陀的色相,是属于后面的异相门之义。这同相门的真如本觉的智体中,如吾等众生所见,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的色法,有形质的不空之体,都无有。何以故?真如的智相完全是无相,非吾等众生的妄念所能见故也。

  言异相者,如种种瓦器,各各不同。如是无漏、无明、随染幻差别、性染幻差别故。

  【要义】所谓异相是甚么意义?从真如本体看来,觉不觉和染净诸法,尽皆是同相。但从形状作用的现象的点上看来,是种种异相。譬如种种瓦器,土瓶是土瓶,茶碗是茶碗,随著其形状之差异,其作用亦不同。故无漏是随染幻的差别。始觉本觉的无漏法,本来自性清净,平等无差别,但随看众生的妄染,像幻化一般发生差别和变异。好比月亮本无差别,但其影映入千江万水中便生差别。所谓无明是性染幻的差别,无明本来迷于真如平等之理,其性质本来像幻化一样有差别。要之,无漏还灭之法,无明流转之法,染净二法,皆真如随缘而显现之物,是因缘所生之法,故实非别体,都是幻化之法。不过从显现的当体上观看起来,万象差别,尽是异相。

  如上所说,把觉不觉视为同相,是哲学上所谓同一原理;视为异相,是异别原理。而同相和异相不可须臾相离。同相的反面有异相,异相的反面有同相,无所乖戾,此即所谓调和的原理。

一三、生灭因缘的意义

  上文已在生灭门中把第一生灭之心解释完毕。即所谓生之心,是对于真如不生灭之心,说明生灭之心的阿黎耶识。而此生灭心,是不生灭的如来藏心发动起来而成为生灭之心。故此中含有觉不觉两义, 其觉中有始觉和本觉,不觉中有根本和枝末,明了地说明著悟界中的现象的状态、和迷界中的现象的状态。故在前段生灭之中,毕竟是阿黎耶识自体的说明。

  但在今后要说明的第二生灭因缘中,因前段对于生灭之心的阿黎耶识自说明已经完毕,故将陈述不生灭之心发动而成为生灭之心的阿黎耶识的因缘,以及从阿黎耶识开发万有的因缘。盖生灭现象之法,不能独自发生,必有待于因和缘的和合。现在就要详说,由于何种因缘而发生不生灭之心,成为阿黎耶识,更从此识发展而显现万有。说明此生灭的因缘时,分为二段,初段说生灭因缘之义,后段说生灭因缘的体相。现在先说初段。

  复次,生灭因缘起缘者,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

  【要义】初释生灭因缘之义,先仅述因。所谓生灭因缘,上文立义分中有是生灭因缘相之语,今就因缘而广说。如前所说,不生灭之心发动,成为生灭之心的阿黎耶识的因缘,并且成为从阿黎耶识显现万象的因缘。盖因缘有两重,初为黎耶的心体,即真如,有不变之义;同时发动起来,有不守自性的随缘之义。此随缘真如即为生灭之因。熏染于真如中而动摇起来的根本无明,即为生灭之缘。由于这因缘凑合,发生三细的阿黎耶识,此为第一重的真妄因缘。后来,根本无明是诸染法的根本,此为生灭之因。外面的妄境界撼动识浪,此为生灭之缘。由于此因缘凑合,以至从阿黎耶识发展万象,即产生六粗。此为第二重的妄因缘。此两重因缘中只有三法,真如是惟因,妄境界局限于缘,无明倾向真如,则为缘;倾向境,则为因。

  吾等众生由此两重因缘而生。因此称为生灭的因缘。换言之,可说是众生发生的因缘。今说明此义:所谓迷界众生究为何物?答曰:无他,是依于阿黎耶识的心体即真如而转起的、迷妄的五意和执著的意识,这便是众生。盖五意和意识,乃迷的心的状态,在这上面认识人格而名为众生。名称虽异,物体本来同一,所异者只是或约于法,或约于人而已。如此,就和受众多的生死故名众生的通常解释相反,现在是把迷妄的诸识的集合命名为众生。这是起信论特别的解释法。

  此义云何?以依阿黎耶识,说有无明。

  【要义】就生灭因缘之义,前文仅说因,今并举因和缘。前文说,黎耶的心体起动而作成众生。此义云何?因阿黎耶识而有无明故也。详言之,此处所谓阿黎耶识,乃是总名。真如和无明乃总中的别义。现在虽举阿黎耶识的总名,其箕是指前文所说的心,即黎耶中的真如,此为生灭之因。而黎耶识中的无明,乃生灭之缘。由此因缘转成意和意识。然则此说相当于前文所说的第一重真妄因缘。

  【详义】上文说过,遮因真如而有无明,因觉故有迷,因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但今将说因阿黎耶识而有无明。换言之,前文说因真如而有无明,现在说因黎耶而有无明。但于此不能无疑。因“义言”中提出三义而说明,而以第三义为正意,明言根据真如缘起之义。故略去前二义,而略说第三义。这是分为未起和已起而说明。首先,照未起的即时间的缘起的论来说,由真如而有无明,此即由真如无明的因缘发生黎耶。宇宙万有皆以真如为体,发挥真如缘起的特色。法相宗说由第人赖耶本体缘起万有,蒙受真妄别体之难,对此大有差别。又,照已起即空间的实相的论来,真妄和合既已发生黎耶,故言因黎耶而有无明。盖真如是无始无终的,故尚未发生黎耶,无明只有因真如之义。若夫真妄和合生黎耶,则黎耶为总,真如和无明为黎耶中的义,故无明由于黎耶也。从此点看来,便不会蒙真前妄后之难,可说是真妄同时的。又,黎耶和无明有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旦断绝无明,便不会再迷,此义亦可证明。这便可扫去悟后再迷之咎。故此未起已起的二名相依,始尽真如缘起之义。故只有前后交互而言,始无差异。

  如上所述,因真如而有无明,因黎耶而有无明。要之,所谓因真如而有无明,乃无明发动真如而生黎耶。是在别的黎耶上说明竖的缘。所谓因黎耶而有无明,乃总的黎耶,是横的实相的说明。此时真如和无明是黎耶中的别义。如此说明,虽分竖的横的和前后,但本来真如是无始无终的,是无始的存在。无明是无始有终的,断绝时虽归于全灭,但就其始而论,真如存处必有无明,决不是论其前。后然真如与无明存处必有黎耶,本来是自明之理。因此真如、无明、黎耶三法,是本是无始的存在,是同时因果关系。故三法是一念同时的存在,只是说的时侯有次第前后之别而已。即或者在时间的缘起上说,或者在空间的真相上说。如此说明,已叩尽真如缘起的玄底。

  不觉而起能见、能现、能取境界。起念相续,故说为意。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要义】意和意识转起之中,先说五意转起的次第,次广释五意。前文说众生所生的因缘,又说所谓众生便是意和意识的转起。因此现在要说明五意转起的次第。首先说不觉而起,这是真如的觉体由于无明之缘而起动,名为业识,乃前三细六粗中的业相。其次,所谓能见,乃与真心起动同时,发生见照的主观作用,这是转识,即前文的能见相。所谓能现,与发生主观作用同时出现客观的境界,这是现识,即前文的境界相。所谓能取境界,乃认识境界分别外界的实在,这叫做智识,乃前文的智相。所谓起念相续,乃言误认前文的心内的虚影,以为是外界的实在,便执看之而起分别妄念,念念不断,此名为相续识,即前文的相续相。此五者名为五意。所谓意,“义记”中引用“摄论”,说有能生和依止之义。就同此从业识发生转识、从转识发生现识一样,前能生后,故有能生之义。又同转识以业识为所依、现识以转识为所依一样,后以前为所依,因此有依止之义。以下一一广释五意。

  第一,业识,乃言以根本无明之力为缘,不觉察真如之为真如,于是真心起动。

  第二,转识,乃言真心起动,发生业识,便有主观的照见作用。

  第三,现识,乃言有丁主观的照见作用,于是出现客观的一切境界。犹如镜面映现万有的色缘,即到达色声香味触的五尘之境,照样映现在主观上。但主观和客观毫无前后的区别,又一切时间皆不断绝,任运自然,以五尘的虚境为始,常常显现一切境界。这是在阿黎耶上的,和六七两识的有时断灭不同。

  第四,智识,由于不知道境界映现于心内的虚影,遂至分别孰染孰净,这是细的俱生起的法执。

  第五,相续识,因法执的妄念长久相续不断,故名为相续识。今举示此识的势力功能:就业而言,住持过去无量等的善业恶业不使失去;就果报而言,对于因业,在现在未来,使恶业中苦报成熟,使善业中乐报成熟,使无因果差等。最后,就境而言,对现在已经经过的事实,忽然不择时而念及,对未来之事,在不觉中作妄想,发生烦闷。此等皆是此识的粗的分别起的法执。或者可作如此解释:住持业和果,是前三识的功能;妄想分别后来的境,是后二识的功能(参照序论中法数配当图)。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要义】结束上文所举五意的诸现象,归根于一心的本源。真如被无明所动而成为业识,展开能见能现的二相,一为主观,一为客观。于是成为阿黎耶识。于是认识映现于黎耶识上的虚影的客观,分别其为心外的实在,以至此念相续,这便是我等现在正在认识的欲、色、无色的三界。是故此三界乃虚伪之物,只不外乎从真心造作出来的。因此若离一心,便无六尘的境界。详言之,认识显现于业识上的转识之前的现识,即虚影的境界,其实就是妄执外界中的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尘的境界。故倘离去本来的一心,则无六尘的境界。此理自明。

  【详义】三界是虚伪的。“义记”中释虚伪二字,说虚是似有,伪是实有。因此,将此论配合“唯识论”的三性,则虚的似有为依他起性,伪的实有为遍计所执性。在唯识法相宗中,圆成实性乃真如凝然不作诸法,以宇宙的本体的第八阿赖耶识为依他起性之物。因此,由此变现的万象依他起之法,亦被认为真实,只将误认万象依他起之法为心外的实在的遍计所执之法指为虚伪。在那蛇绳麻的比喻中,说圆成实性的麻,本来是真实的,依他起的绳,也是真实的;只是误认为遍计所执的蛇,是虚伪的。但在起信论中,遍计所执的蛇自不必说,连依他起的绳也认为是虚妄的。何以故?阿黎耶识既已因真如为无明所动而显现,则本来是妄法,因此,从阿黎耶识开发的万象,必然尽是虚伪,只有一心真如是唯真实故也。此实由于真如缘起论与赖耶缘起论立脚点相异之所致。

  此义云何?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要义】对于上文的三界唯心之义,有所疑问,今解释之。虽说三界是唯心的,但客观的万象境界现今存在,开眼即见山川之形,开口即尝甜酸苦辣之味,侧耳便闻万籁之音。此义如何?答曰:一切诸法,皆由于真心起动,除此真心以外,一无所有。因此说三界唯心。然则此真心如何显现山河大地呢?答曰:从妄念发生。即从无明而起转业现的妄念,再由此开展万象。三界唯心,故吾人见心,而不能见心以外之物也。与此相反的如何?答曰: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认识心以外的万象,乃妄念妄想之所致,即认识显现在现识上的虚影,其实只是误认为心外的实法。离开了心,何处还有万象?毕竟不过是自心分别自心而已。若能了解一切分别不过是自心分别自心之理,则心外的实法即便消灭,而成为三界唯一心。若能达得三界一心,则就同眼不见眼,刀不切刀,指不指指一样,心亦不见心,因此心相无可得,即主客能所完全泯亡,即一心平等一相。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故。

  【要义】结束上文,指示唯心的显现。吾人既认识心外之境,须知此不过是显出在现识上的虚影。可知世间的山川草木日月星辰等一切境界,皆由众生的根本无明和业识、转识等妄心而住持。是故一切境界万象之法,好比映在镜中的不得捕捉的非实体。疑问说:既云非实体,则宛然显现的话法究为何物?答曰:只是唯心的虚空。其实一切生灭之法,只是显现在此真心上的虚妄的影像,何处可求其体?然则何以知道此等诸法为虚妄?皆由真心为无明所动而生起,则生种种法。若无明消灭而还归于心源,则种种生灭诸法皆消失,不留一些残影,只不过是虚妄而已。要之,一切境界乃唯心之法,并无别体。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计我我所,种种妄执。随事攀缘,分别六尘,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要义】既已说明义,续说意识。所谓意识,就其体而言,与前五意并无分别,完全是同一的识。今为说明此义,举示第五识,即相续识也。只是前者为细的法执,今者为粗的我执,此不过是五意愈益向下堕落而发展。若以此配合九相,则恰当于第六执取相和第七计名字相。延长起来,亦合于第八的起业相。诸凡夫起智识、相续识,不知扫除它的方法,取用执著,愈益转深,因此计度我有身,我有所有物,种种妄执,随事事物物而攀缘,以此为实境,终至于妄执分别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尘之境。此即名为意识。即因前五意而妄为分别之识,故名为意识。此识作用分离,由于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各各分别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尘,故亦名分离识。又因分别去来内外等种种事相,故又说,亦名分别事识。此识因何而生?见爱的两种烦恼由于受业转现的阿黎耶识的薰陶,使此意识增上生长。此所谓见爱烦恼者,见烦恼是在见道上断惑,乃言昧于真理;爱烦恼又称为修惑,亦称为思惑,是修道,是在修道上断惑,乃言昧于事法。要之,前者昧于理,后者昧于情。因此前者又称为迷理之惑,后者又称为迷事之惑。迷理之惑易断,迷事之惑难断,即所谓见道顿断如破石,修道渐断如藕丝也。

  【详义】在上文五意及意识的说明,了解此等诸识之体全然一致,但是虚妄之法。而在唯识法相宗中,主张八识体别,然非虚妄之法,与此说相反。又,小乘家立一意识,然亦非如成为真法的六窗一猿。

  其次,前文不觉中说明的九相,对现在所说的意和意识比较起来,现在的意相当于九相中的前五相,意识相当于后三相。前文详细分别为三细六粗,现在则分为意和意识二者。前文详述真如起动的相状,换言之,即按照秩序地举示吾人流转于迷界以来的状态,现在则按照秩序地举示吾人由于真如起动而发生的因和缘。然则前文中都是相,现在的都是识。这意义明白地表示出了。

  现在是就生灭的因缘,说明真妄的关系。故唯心说最明哲地表示著。前面的九相段和后面的六染段,用无明妄法说起,又用无明妄法结束,故可说是唯妄说。起信论是唯心说还是唯妄说?九相段在觉和不觉的两义中,单就不觉的一法而说明流转的次第,六染段别说明消灭不觉的还灭的次第,只限于说明不觉的一局部。但现在是就觉不觉即真要的关系而论述其因缘,是绵亘于全局的说明。在全局的说明中鼓吹唯心说,当然是起信论的本意,并非用局部的说明来冒称全局。然唯心说不仅是起信论的主张,实乃真如缘起论的根本的立脚地。如果欲说真如缘起论,则不外乎此意。并且还须知道:如华严一乘家所主张的法界缘起论,其根源也是由此发生的。

一四、生灭因缘的体相

  上文已说明缘起之义,以下须解释所依的因缘的体相。作为生灭因缘的体相的要素,共有三种:一者,自性清净的真如,即缘起甚深之因,二者,无明,即缘起甚深之缘;三者,染心,即妄心,乃缘起甚探之相。由于此三要素,而开展染净的缘起,形成宇宙万有。前文说述生灭因缘之义时,是就流转门而说明;现在要说明缘起甚深的要素,须就还灭门叙述。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请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要义】缘起甚深的体相,非凡夫二乘所知,只有佛能知。无明熏习真如所起的业转现的三细的阿黎耶识,非凡夫所能知,非二乘的智慧所能觉。盖阿黎耶识是第八识,二乘只能知道到第六识为止,故第八识到底非其分,何况凡夫。若论菩萨,从十信的初位的正信修养起来,在十信的满位即初住位上发大菩提心,在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位上观察,依稀仿佛知道真如的妙相。倘达到了能证法身真如之理的初地,则能知少分的阿黎耶识,然后渐渐多知。即使到了菩萨究竟地的等觉金刚心,因尚有根本无明残留,亦不能尽知。只有妙觉果满的佛陀才能穷尽地了解。

  何以故?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要义】陈述缘起甚深的体相惟佛能知。黎耶的本体的真如心,本来自性清净。缘起的因也清净,但存在看无明即缘起之缘。被这无明所熏染,于是生起阿黎耶的染心。染心一起,自性清净的真如的本性是否完全变更呢?答曰:否,是常恒地清净不变的。好比把清净无垢的宝玉放置在暗中,虽然无由认识其清净,但这宝玉决不变质。可知因缘和合而起染心。而不改变自性清净的本性,乃缘起的妙相,惟有佛陀能证知。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要义】在缘起的三要素中,先举真如,陈述其心性不变。承接心性和前文的是心,即真心的本性虽然常与有念相应,然而是无念的。换言之,虽常与妄念相应,但其自体本性常常清净,毫无变更,故名为不变。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要义】次说无明发生的理由。这一段是说明无明的起因的要点。据前文,既已了解根本无明受熏染而起动真如本体,于是成为阿黎耶识,但不曾说及根本无明的起因,所以现在必须明示。即所谓根本无明的起,在于不通晓一法界即真如之所以为真如之故。换言之,由于对绝对无限平等不变的真如一法界,发生相对差别之见。好比说,迷失方向是因何而来?乃因不知东之为东、西之为西而来。今此亦然,乃因不真如之为真如而来。此根本无明直接迷惑于真如,故极为微细,尚无心王心所相应之别,亦无能所主客相应之别,因此名为心不相应。此根本无明极为细微,故乃一切妄染的根源,并非另有妄染之法而以此为本。因此这无前之义很显明,叫做忽然起念。“樱珞本业经”中称之为无始的无明。故可知所谓忽然,乃表明无始无前之义。听到忽然二字,好像是说突然而起,但决不是时间的意义,只是表示无始无前。要之,真如乃无始的存在,由真如而起的无明也是无始的存在。

  染心者,有六种。云何为六?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故。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要义】举示染心,陈述缘起之相,分为六种。第一,执相应染,此乃前九相中的执取相和计名字相,相当于粗的我执。是怎样的位呢?讲到远离而不现行,则是声闻缘觉二义既已解脱三界见思之惑的无学位,即罗汉。即信相应地,信根成就而不退失,乃十住以上的地位。

  第二,不断相应染。此乃九相中的相续相,相当于粗的分别的法执。其位如何?说它是究竟离,则在信相应地即十住以上的三贤位,修学断绝它的手段方,渐渐舍去,就名为净心地,到达发起无漏清净之心的初欢喜地,即初地之位的菩萨是也。

  第三,分别智相应地。此乃九相中的智相,相当于细的俱生的法执。其位如何?说它是究竟离,则是具戒地,从具有摄律仪、摄善法、摄有情的三聚戒的第二地开使,渐渐离舍。乃至成为无方便地,于修习空无相观还须应用方便的第七地的菩萨是也。

  第四,现色不相应染。此相当于九相中的境界相。其位位如何?说它能离,则是色自在地,乃在客观的色法中得到自在的第八地的菩萨。在此位中,深达唯心之理,知道心外的境界尽是唯心所现,故能在一切色法中获得自在。莫说能将瓦变作黄金,即变作真实的鱼米,或显现众宝庄严的净土,也属可能。

  第五,能见心不相应染。此相当于九相中的见相。其位如何?若说其能离,是心自在地,在主观的心上获得自在。自心自不必说,是他心通中也能得到的第九地菩萨。

  第六,根本业不相应染。此相当于九相中的业相。其位如何?说到其能离,是菩萨地。由于因位已满,得入果位的佛陀如来地,故能完全远离。

  【详义】六染对于能断的净,是接近于所断之惑,所以都名为染。初三染是第六识相应之惑,后三染是第八黎耶识相应之惑,从粗次第到细也。所以初三名为相应染,后三名为不相应染。即所谓相应,乃心王与心所相应,意思是粗杂的惑。所谓不相应,乃心王与心所不相应,是微细的惑。盖断惑的顺序次第,是从粗者及于细者,犹如在始觉的四位之下断四相之惑一样。好比洗涤秽物时,粗的秽可以很快地除去,但细的污点不容易除尽。如今亦然,淡粗者开始断,渐渐及于细者。然断惑的原理,粗惑用劣弱的智慧来断,细惑用优胜的智慧来断,因此开始用二乘及三贤位的智慧来断,其后用地上的菩萨的智慧来断,终而至于佛果。关于断惑,都要修唯识观,即开始在二乘三贤位上,修习唯识观中的人空观,断我执。但三贤位须修习唯识观中的法空观的方便,初地以上正确地修习法空观,断法执。但到第七地为止,出入于观,故用有分别的方便加行而入观,所以论文中称第七地为无相方便。从初地以上到七地为止,都是方便,但只在终了时名为方便。第八地以上入出于观,任运无功用地修习,故名为方便地。要之,六染是说明从粗到细断惑的顺序次第,是关于还灭门的。

  其次,前文说明三细六组的九相,以及五意并意识,现在要同六染比较对照。第一,三细六粗五意六染,是起信论中的法数,都是不可忘却的要点。第二,六染相当于九相中的前六相。即前三染可配合六粗中的前三粗,后三染可配合三细。又可知该当于五意及意识。第三,九相和五意是从细到粗的顺序,六染则是从粗到细的顺序。第四,九相说朗吾人迷妄起来的顺序,即心性起动的过程,五意和意识则陈述吾人在迷中的因缘,即心性起动的因缘。现在的六染,是把如此缘起的迷妄的染心用菩萨的穷行实践来次第断破。第五,九相五意如此从细到粗顺流地向下堕落,故为流转门,六染则从粗到细逆流地向上开悟,故为还灭门。第六,九相中的业系苦相,是三界的苦报,故其结果是非可断的。但现在的六染,是招致苦报的原因,故非可配合的。又,九相中的起业相,应属于招致的原因,但不是惑,故不可配合六染。第七,始境的四位,虽然也是关于断惑的,但这是始觉的分类,气以说明位次为主眼;现在的六染则是专门关于断惑论的。第八,要之,九相五意是详述生灭流转的相状及因缘,六染是说明转迷开悟的顺序次第。可说是叩尽解脱论了。(参看序论中的法数配当图)。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要义】自此以下,丁是就前文重新说明其要义,先说根本无明的治断。关于六染,即枝末无明的断灭,已有说明,但关于根本无明的断灭,尚未说明其顺序次第,故今续说:不了解一法界真如之为真如的根本无明,从信相应地即十住位观察修养,学习断破之法,确净心地即初地一分一分地离开无明,以到达佛果如来地,究竟脱离,完全断惑。盖其断灭之法,与前六染相同。 然根本治灭的原由,是六染无一不依据无明之故。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是依净染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不相应义者,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要义】次说相应与不相应之意义。六染之中,前三染称为相应,后三染称为不相应。所谓相应,乃言物有二个,故曰相应,是粗方;所谓不相应,则反之,是细方。相应之义是“心和念法”,即心是心王,念法是心所,两者相异,然心王净则心所亦净,心王染则心所亦染。能缘的知中和相和所缘的缘相,两者常一致,故名相应。又,“心念和法”,即言心念乃能缘之心,法乃所缘之境。此时能缘的心念和所缘的境,虽两者相异,但随看能缘主观的染净,所缘客观也显出染净。主观的知相和客观的缘相类同,故名相应。即第一王数释,第二心境释也。

  其次,说不相应之义,“心即不觉”,即不离真如之体的不觉。六染中前三染,是业转现三细的阿黎耶识之上再加妄心。故王数虽相应,但后三染是业转现的阿黎耶识,无明接近真如,极为细微,故无心王心所之别。无心王心所之别者,焉有主观的知相和客观的缘相别呢?无别则不论染净类同,故名之为不相应。又,“心即不觉”即不离真如的不觉无明,其体非与妄心别异,然极为细微,故不与外境相应,心与境不相对,则焉有主观的心的知相和客观的境的缘相二别呢?无别则不沦染净类同,故名之为不相应。即第一王数释,第二心境释也。

  又,染心义者,名为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要义】次陈述染心名烦恼碍,无明名智碍之理。所谓染心的意义,即上述的六染心也。今名之曰烦恼碍。所谓烦恼,乃烦扰恼乱之义。它妨碍证实湛然寂静的真如平等之理的根本智(或称为真智、证体智、如理智、实智),勿使生起,即障碍智净相也。烦恼,即碍的持业释,又名烦恼障。其次,所谓无明之义,即根本无明也。今名之曰智碍。无明之体无智而昏迷,故能障碍世间的自然业智。所谓自然业智乃对自然发生业用的智慧,即于证实真如之后,佛应世间的差别界而济度众生的智。无明妨碍此智(对于根本智,称为后得智,又名俗智、起用智、如量智、权智),勿使生起,即障碍不思议业相者也。这是智之碍的依主释,又名所知障。

  此义云何?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向一切境界种种智故。

  【要义】对前文说明有疑难,今解释之。前文说染心碍根本智,无明碍后得的自然业智。此乃染心碍向著粗的自然业智、无明碍向著细的恨本智之理。现在与此相反,则甚可怀疑。此义云何?先就染心而言,染心即六染,故后三染是阿黎耶识。此黎耶识有主观的能见和客观的能现,迷妄地在此客观的能见上采取前三染的境界。因有此主客能所的差别,故障碍了湛然静寂的平等的根本智。次就无明而言,一切世间的生灭差别法,其本体的真如也常常寂静,无起动之相。然根本无明不知觉它,迷妄地采取境界,遂有主客能所的差别,违背湛然寂静的真如法性。若能随顺法性,则能知世间一切的境界。只因不随顺法性,故不得知道世间一切的境界,所以说障碍自然业智。

一五、生灭的相状

  在说生灭门时,既已说明生灭之心、生灭的因缘,故以下陈述生灭的相。所谓生灭的相,即生灭因缘的相状,乃在前述的九相六染中分别粗细。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要义】先就生灭的相状分别为粗和细二者。所谓分别生灭之相,乃承接前立义分中是心分别因缘相的一个相字,而广泛地加以说明。即分别生灭相状有二种,一为粗,乃六染中的第三染,是六识位,故心王心所相应,是凡夫也能认识的粗显。二为细,乃六染中的后三染,是阿黎耶识,故心王心所不相应,是只有佛菩萨能知的细微之相。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要义】更就人而分别前文的粗细,即前文是单的粗细,今更细分之为复的粗细。粗中之粗是第一染,乃凡夫的境界。此所谓凡夫,也是二乘三贤位。粗中之细是第二染第三染,细中之粗是第四染第五染。此二者是到达十地菩萨方能知道的境界。细中之细是第一染,是惟佛能知的境界。图示如左: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要义】前文就人而分粗细,今说明粗细之所依。欲说明其所依,须先说流转门。此粗细二种生灭,是以何物为所依之因生起的?是根本无明熏习真如本体而生。即因有根本无明,故发生三细;因有三细,发生粗心。然则无明熏习可说是粗细的通因。若更欲详究因和缘,则无明为因,境界为缘。即由于无明之因而发生三细的不相应心,由于境界的缘而发生三粗的相应心。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要义】前文顺就流转门说,今逆就还灭门说。根本无明之因灭,则依无明而起的境界亦灭。这是通灭之义,更详言之,三细是依无明之因而起的,故欲灭无明之因,三细不相应之心亦应灭。又,三组的染心是依境界之缘而起的,故欲灭境界之缘,三粗相应之心亦应灭。通常,还灭是从粗到细的顺序,现在则是从细到粗的顺序,此点必须注意。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无明亦尔,依心体而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惟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要义】对于前文灭之义有所疑问,今解释之。问的是关于心体心相同一门有疑。即言无明灭则不相应心与相应心皆灭,则何得众生相续?倘说无明不灭众生相续,则何得言究竟灭。答语之意,是由于认为心体心相同一,故生此疑。若知道心体心相非一门,此疑即可消释。即所言灭者,只是心相灭,非心体灭。好比风动水而生波,若水灭,则波无所依止,即当断绝。只因水体不灭,故波相续。只因风灭,波即随之而灭。但此非水体之灭。无明亦与此相同,心体动而生众生,若心体灭,则众生无所依止,亦应断绝。但因心体不灭,故得心相相续。只因痴无明灭,故心相亦随之而灭。但此非本觉真心的智礼灭。

一六、熏习的四法

  上文已说明生灭之心、生灭之因缘、生灭之相,指出真如、无明、黎耶三法互相关联而开发宇宙之义。“义记”中总称之为染净生灭,对于这染净生灭,,染净互熏。所谓染净互熏,是阐明净的真如如何利用染的无明而发生净法,染的无明如何利用净的真如而发生妄法。分为三段:第一,熏习的四法;第二,染净熏习;第三,净法熏习。今先说熏习的四法。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要义】熏习的要素虽为染净二法,但今将染法分为三种,故共有四要素。

  复次,迷界中的染法的流转、和悟界中的净法的还灭,如何能开发生起而不断绝?此乃由于染法净法互相熏习。所谓四种法,第一为真如,此名为净法熏习或真如熏习。就是说,真如净法之力强,能打消无明染法,开展悟界诸现。第二为无明,此名为无明熏习,乃一切染法之因。第三为业识,此名为业识熏习,广义地说,这是妄心,通于业识并事识。今就其妄心的根本而举示业识。第四为六尘,此名为妄境界熏习,乃迷心的对象的六尘之境。此四者,总称为染法。染法之力强,则熏习真如净法,于是成为真如的起动,能惹起迷界诸现象。然此四要素,概括地说,开头的一者是觉,以后的三者是不觉。不觉如何分开而为三?因为,真如净法虽然本来一味平等,非可分开,但染法不觉本来自性差别;为一切染法之因的无明亦然,故今暂且大别为三种。又,染净二法共述不断之义,乃仅就此一期而言,实则净法是无终的故不断;染法是有终的,故有断。

  熏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于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

  【字义】所谓熏习,熏字有剧发和与力二义,习字有数习和近习二义。要之是说,某物起一种作用,屡屡刺激他物,或惹起结果。更平易地说,乃“熏透”之意,与同化、感化之意大略相同。此时势力强大约二方称为能熏,势力弱而受熏的一方称为所熏。古人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同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俱化矣。此言正可说明善恶熏习之义。然泛论熏习,有习熏和资熏二种。所谓习熏,乃从内生起,熏及心体而惹起染净。所谓资熏,乃从外生起,与妄心、六尘及见思的烦恼相资。

  【要义】上文说熏习的四要素,今续陈熏习之义。所谓熏习,好比世间的衣服,本来并无香气或臭气,只因用香或臭来熏习,于是发生香或臭。犹如僧衣有抹香,医师之衣有药香,厨师之衣有鱼臭是也。今亦如是:真如本来是清净的,但因由熏习,故有染相。无明本来只是流转的业用,但因由真如熏习,故生清净的业用。

  【详义】上文已说明染净二熏的起点的要素中有四法,今将此四法图示如左:

  又,在染净二熏中,染法熏习以无明为起点。无明之力强,给真如以染熏,取向下的流转形式,遂至显现迷界的现象。又,净法熏习以真如为起点,真如力强,给无明以净熏,取向上的形式,遂至显现悟界的现象。其关系如左:

  染法熏习……(无明→真如)……向下的流转……迷界的显现

  净法熏习……(真如→无明)……向上的还灭……悟界的显现

  又,就熏习之义而论性相二宗的异点,则在性宗起信论中,主张真如缘起论,说真如熏习之义。但在相宗唯识论中,主张赖耶缘起论,建立真如凝然不作诸法,不容许真如熏习之义。即在唯识论中,建立能熏的四义(有生灭、有胜用、有增减、和合性)。真如自不必说,第八识亦无能熏之义。只有七转识及相应的心所有能熏之义。又建立所熏的四义(坚住性、无记性、可熏性、和合性),仅以第八识为所熏之法。故今再就此所熏和能熏而详述其异点如左:

  首先,关于能熏,第一,唯识论建立有生灭之义,认为在不生灭无为法的真如中,无能熏之义。然起信论贯通有为无为,容许能熏之义,认为不生灭无为的真如中有能熏。第二,唯识论建立有胜用之义,像第八识的无覆无记性而无善二性的胜用者,无能熏之力,认为有能熏之力的是前面的七转识。然起信论容许八识皆有能熏之义。第三,唯识论建立有增减之义,认为能熏局限于因位,不通果位,果位是佛佛平等,圆满具足无增无减,故无熏习之义。然起信论贯通因位果位,建立能熏之义。其次,关于所熏,第一,唯识论建立坚住性之义,认为像前七转识那样有间断者,无所熏之义。然起信论容许之。第二,唯识论建立无记性之义,认为善染法无所熏之义。然起信论容许之。第三,唯识论建立可熏性之义,认为自性坚实的真如无所熏之义。然起信论建立真如随缘之义,容许所熏之义。第四,唯识论把所熏之义局限于有为,局限于有体。起信论则主张贯通于无为,贯通于无体的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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