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律师对律学的贡献
济群
弘一律师为近代南山律中兴之祖,一生持律严谨,对弘扬律学贡献巨大。笔者曾发心学习戒律,读过一些弘一律师的著作,从中获益匪浅。为使教界同仁和信众了解他对律典探究及行持方面的事迹,特撰写此文,以申景仰之情。
一、学律因缘
弘一律师,俗名李叔同,出家前是一位蜚声艺坛的大家,对诗词、书法、金石、绘画、音乐、戏剧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39岁在杭州西湖虎跑定慧寺出家,礼了悟和尚为剃度师,同年9月入灵隐寺受具足戒。因阅读马一浮居士所贻《毗尼事义集要》和《传戒正范》,深感若按戒律规定,自己当时所受的戒是不得戒体的。因此发心研习戒律,并在佛前发愿弘扬戒律1。
戒律在中国的流传,古译有《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祇律》、《五分律》。到了唐代,义净从印度留学归来,又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后人称为新律。弘一律师出家的第三年夏天,住在新城贝山,借得律藏三帙,并南山道宣律师的《戒疏》、《羯磨疏》、《行事钞》及灵芝元照律师的三记,拟掩室山中,专门研究,因故未能如愿2。
次年在温州庆福寺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的《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认为较旧律为善。因此,弘一律师在当时所编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开始两次草稿中,屡以义净所传纠正南山旧说。后来自觉轻谤古德,有所未可,才涂抹之。但对三大部还是没有用心研习,只是着重学习有部律,编有《有部犯相摘记》、《自行抄》及《学有部律入门次第》3。
当时有徐蔚如居士在天津创办刻经处,专刻南山律疏,光复千年绝学。听说弘一律师宗有部而轻南山,写信规劝,以为我国千百年来秉承南山一宗,现在弘扬戒律,应该继承前人事业,不宜另辟蹊径。弘一律师深以为然,才渐渐放弃有部律,研习南山律。并在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尽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自此,弘一律师由新律家变为旧律家了4。
二、严持律仪
在佛教众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日常行持的一宗。根据戒律规定,出家受戒后必须学戒五年且不离依止,然后才能在僧团独立生活。因此,戒律是每位僧尼必须学习并遵守的。弘一律师按照佛制,学律持律,以自已对戒律的严格遵循,为教界树立了典范。
戒律的实行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具体地说,不外乎衣、食、住、行的如理如法。弘一律师受戒后,严格实践过午不食,每日只进食两次。第一次约在上午六时左右,即明相出后;第二次是上午十一时。他对饮食的要求非常简单,从不浪费。生活用品多是出家时的旧物品,26年来未尝一易。一领衲衣,补钉224处,青灰相间,褴褛不堪。在泉州的“弘一大师纪念馆”中,还可以见到这些遗物。
出家原为寻求解脱。若想解脱,首先必须远离贪著。所以佛陀在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重操旧业,以免妨碍修道。弘一律师出家后,几乎放弃一切世俗学问,唯以书法接引众生。在居住方面,佛制比丘当常易住处,勿于一处贪著不舍。弘一律师的出家生涯,居无定所,一衲一钵,行云流水,动止安祥,威仪寂静,充分体现出自在无碍的超然心境。
弘一律师持律非常严谨,从日常小事中就能看出。在丰子恺所著的《为青年说弘一法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昔年我寄二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很多,佛号所需很少。他就要来信问我,余多的宣纸如何处置……又有一次,我寄回件邮票去,多了几分,他把多的几分寄还我。于是以后我寄邮票,也就预先声明:余多的邮票送与法师……有一次他到我家,我请他藤椅子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地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他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5
这两件事,前者是预防犯盗戒。按戒律规定:若未征得物主同意,私自取用任何有主物都要犯盗戒。后者是预防犯杀戒。在平常人看来,这些行为或许有些迂腐,即使是学过戒律的人,也很难注意到这些细节。弘一律师的做法,正体现了他持戒的严谨态度。
弘一律师一生不作住持,不畜徒众,不传戒,不乐名闻利养。因为担任住持,难免外应俗务,内治生产,汩没身心,妨害道业。所以弘一律师和印光法师一样,都以不作住持为真实办道的首要条件。而弘一律师的在家弟子及友人有为特辟兰若者,他也不接受,始终过着孤云野鹤的生活。
传戒、剃度是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按戒律规定,要有十腊以上、精通二部戒律并能勤教授者,才有资格作为剃度或传戒师。弘一律师学习戒律后,根据受戒羯磨的条件衡量自已过去所受的戒法,以为不得戒,所以不敢传戒、剃度,这也体现了弘一律师的谦虚和谨慎。
三、培育律学人才
南山律疏与唯识、三论等论疏一样,南宋之后都散佚不见。清末民初以来,佛教出现复兴状态,培养人才、刻印经书、出版刊物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弘法形式。律学也是同样,有徐蔚如居士自海外请回南山律疏,在天津创刻经处,刻印流通。然道在人弘,所以弘一律师在自己学律持律的同时,积极着手于律学人才的培养。
近代,自杨仁山居士开始以学院教学培养佛教人才后,佛教学院在全国遍地开花,弘一律师也曾有过建立律宗学院的想法。1931年,弘一律师居于慈溪五磊寺。此寺地处山巅,环境幽静,创立学律道场最为适宜。当时由亦幻法师最初提出设想,便与此寺住持栖莲和尚商议,并取得弘一律师的欣然应允,拟兴办南山律学院,三年为一期,讲授南山三大部。由栖莲和尚与亦幻法师前往上海筹募开办费用,得朱子桥居士慨允,助以一千元,嗣后仍可设法。不料栖莲和尚起了贪心,以为此举有利可图,因此在上海订办了几本大且厚的缘簿,请弘一律师撰序言,拟广为捐募6。又因律院请安心头陀当院长,他要严格实行托钵乞食制,弘一律师以为过于注重形式,太无谓了,于是飘然离去7。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
过了两年,弘一律师在厦门妙释寺讲《四分戒本》时,曾述及此事,并提出将来培育律学人才的方针和愿望。他说:
甚愿得有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余于前二月,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某寺,即由寺主发起办律学院。惟与余意见稍有未同,其后寺主亦即退居,此事遂罢……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8
这是弘一律师弘扬戒律、培育律学人才迈出的第一步。随后,他与十余名学律同学移居万寿寺,开讲《随机羯磨》,并撰学律发愿文:
学律弟子等,敬于诸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已,并别发四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律之时,能得清净寺舍,安心久住,大众和合,助缘殊胜。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湮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9
这是弘一律师与学律弟子在佛前共发的誓愿,体现了他振兴南山律的愿心。
弘一律师在万寿岩住了不久,又应泉州开元寺转物和尚邀请,偕十数名学律弟子到泉州,在开元寺之左侧尊胜院结夏安居。安居期间,弘一律师讲授戒律,每次连续讲两周的《四分律含注戒本》及《随机羯磨》,分两次讲完。有时兼讲古德格言,以资策励身心。授课时若学员提出问题讨论,或以书面请示,都能获得圆满解答。学员除了听律之外,阅读圈点三大部,以作深入研究10。
弘一律师除专门培育律学人才,还应各处邀请前去讲律。如1934年在泉州草庵讲《含注戒本》11;同年又在厦门南普陀寺养正院开示戒律12;1935年在泉州承天寺戒期中讲《律学要略》13;1937年应青岛湛山寺邀请,讲律学大意14,等等。被人遗忘七百余年之久的南山律,经过弘一律师的弘扬,重新引起教界的重视。
四、圈点科释律疏
戒律在中国的翻译虽有五部,但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道宣律师依此律撰写了《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构成南山一宗的律学体系,称为南山三大部。这些著作的特色,是立足于《四分律》,并对《四分》有义无文之处参取诸部律,广引大小乘三藏有关戒律的内容,并以大乘为归极。这一弘扬方式,与中国流传的大乘教义相符。因为适合中国国情,一经问世,受到教界广泛推崇。道宣之后,注释三大部的据说有60余家15。其中,以灵芝元照律师所注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最具权威,与南山三疏受到同样的重视。可惜南宋之后,这些著作都散佚不见,清末民初才从海外请回。
弘一律师弘扬南山律疏,在培育人才的同时,为便于后人学习,还对律疏作了大量整理简化的工作。
(一)圈点:弘一律师在泉州开元寺尊胜院结夏安居期间,开始圈点南山钞记。他曾在圈毕自记中说:
剃染后二年庚申,请奉东瀛古版《行事钞记》,未遑详研。甲子四月,供施江山。逮于庚午六月,居晚晴山房,乃检天津新刊,详阅圈点,并抄写科文,改正讹误。迄今三载,始获首尾完竣。是三载中,所至之处,常以供养奉持。16
弘一律师把南山钞记随身携带,朝兹暮兹地进行圈点,抄写科文、改正讹误,历时三年才完成南山律疏的整理工作。
弘一律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首前,列有“南山钞疏灵芝记”三大部标志例,对圈点方作了说明。这些标志主要由线、圈、点、括弧,配合红、灰、黑、蓝四色的不同,作为区分。标志例中共列有16条,可概括为四项:一、用红、灰、黑不同颜色的线条,标出钞疏、记中的大科文、小科文、以便提纲挈领。二、用红黑并圈、红密圈、黑密圈,点出最要句、要句及警策句、次要句及释义要处,以便突出重点。三、用红色点、黄色点、黑色点、黄色圈,对疏牒含注戒本或羯磨之文而释者,记牒补释者,记牒钞疏之文而释者,记牒科文而释者,及记中长文分段之标目等不同作了说明,显示记、钞与其他两大部之间的联系。四、用红色半括弧、黑色半括弧、蓝色括弧,对钞疏刻本分段处有误连写,今须改为提行者,记文每段之前有预示全段意义者,记中释钞疏小注处起止点等,一一指出,避免在学习《钞记》时产生模糊不清的感觉。
(二)科判:三大部灵芝记都有科判,然其科分繁琐,且隐于文中,学者很难辨识,弘一律师用不同颜色标出钞疏、记中的大科文、小科文的同时,又将这些科文适当删补,并抄写在书眉上,令疏记内容一目了然。此外,还撰有《行事钞略科》、《删补随机羯磨疏略科》、《含注戒本科》、《含注戒本疏略科》、《事钞戒业疏科别录合册》等17,对三大部作了简明的分判,为我们今天掌握南山律疏的组织结构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三)略释:南山三疏与灵芝三记,文字古拙,义理深奥,戒相繁琐,未具相当文化修养者,只能望而兴叹,不敢问津。弘一律师在弘扬三大部的同时,也着手编写简易注释,撰有《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含注戒本略释》、《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律钞宗要随讲别录》18,这些注释将律疏中重要或难懂的名相提出,依南山灵芝诸撰述作浅易的解释。有些则列表画图说明,清晰易懂,是研究三大部最好的入门书。
(四)集释:弘一律师曾从日本请得《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通释》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济览》,珍逾拱璧,据以校勘钞记。在南山律苑丛书出版预告中说:
日本古德释钞记者有数家,原书为古写本,罕有流传,都三十六册,今删其繁芜,挈取精萃,辑为十卷,曰《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19
可惜弘一律师还没编完此书就圆寂了。幸有妙因法师继承遗志,使此书得以圆满完成。妙因法师说:
集释一书,诚中日诸祖大德,注释演绎事钞之总汇也,多人智慧辨才结晶也。时历千数百年,地经日中几万里,主要引用典籍近四百种。其中所引古著,多有今已佚失,可益见其珍贵。且通释、济览,作者均未署名,以其引书推测,当我国清初之时手写之本,存藏三百余年,抑亦幸矣。弘一大师曾自扶桑请经万卷,留意斯典,得以不废,功德巍巍,叹莫能尽焉。20
《扶桑集释》一书,是学习《行事钞资持记》最好的辞典。全书共有十卷,对钞记中重要或难懂的名相,广引三藏典籍及世间经史子集,一一作了注释。该书的编排体例,是按钞记的内容和顺序,在每个条目的顶线上,标出钞记的页数、行数,又在每页的左边标出会本钞记的卷数、钞原分卷及篇次,使我们在学习钞记时查阅起来非常方便。
(五)表释:弘一律师以表记形式传世的撰述有《四分律戒相表记》、《行事钞资持记表解》,《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中的《事钞持犯方轨篇表记》和几篇《戒疏表》。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历经三载,经多次删改而成。弘一律师在序中阐述了编写表记的目的和经过:
披寻四分律,并览此土诸师之作,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颇喜其明晰,便于初学。三月来永宁,居城下寮。读律之暇,时缀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讫,题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数年已来,困学忧悴,因是遂获一隙之明,窃自幸矣。尔后时复检校,小有改定。惟条理错杂,如治棼绪,舛驳之失,所未能免。幸冀后贤,亮其不逮,刊之从正焉。21
《表记》的内容程序,是对250条戒中的每一条,按犯缘、罪相、并制、境想、开缘或犯缘、罪相、并制、开缘,或犯缘、罪相、境想、开缘三种不同方式而排列。犯缘是构成犯戒的条件,所谓具缘成犯;罪相是根据犯罪情况,判罪轻重;开缘是指出在哪些情况下,即使有违戒行为而不犯;并制是每戒所列犯缘,有非本条戒目正制者,别列标焉;境想是根据对境缘想象的正误,判罪轻重。
《表记》对每一条戒的犯缘、罪相、并制、境想、开缘情况,都依《四分律·初分》摘录比丘戒相,条理其文。对律中字句繁冗者,或酌加删节,或约以短。文字不一,校定划一;字句未明,以意申明;字句简略,准义增入。在释《四分律》时,主要以灵芝为宗。其中具缘成犯句,都依南山《行事钞》。其他诠义析疑,多录自灵芝撰述,并对其劝诫之言,虽无涉于戒相,然有裨于初学,也别录于后,以勉后学。
《四分律》及灵芝疏记,洋洋数百卷,其中犹以止持部分的戒相最为繁琐复杂。弘一律师综合《四分律》初分和第四分调部毗尼、《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及灵峰《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等,以列表的形式将比丘戒相条理化,使我们今天学习戒律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提倡在家律学
佛教七众的区分,主要是根据所受律仪的不同。在家有三皈、五戒、八戒;出家有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和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这是约止持而言,此外还有作持。作为佛弟子,除了严格遵守戒相,还要积极奉行相应的行事。在南山三大部中,既说到出家僧尼的行事,也说到在家众的行事。弘一律师为便于在家居士学习,特将南山三大部中关于在家律仪的部分录出,题为《南山律在家备览》。
弘一律师在该书《例言》中说:
(南山三大部等)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皈、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南山三疏、灵芝三记)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22
不难看出,这是弘一律师弘扬南山律的又一形式。《在家备览》一书分为四篇,分别是宗体篇、持犯篇、忏悔篇、别行篇。
宗体篇: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一是戒法,先通叙戒法的名义和作用,再明皈体受持仪轨,分翻邪三皈、五戒、八戒的不同。二是戒体,辨戒体相状、受随同异、缘境宽狭、发戒多少。三是戒行,正明随行及舍戒差别。四是戒相,是依戒随行而形之于外的威仪,此但略说。
持犯篇:分持犯总义及持犯别相。在持犯总义中,辨持犯名字、持犯体状、成就处所、辨犯优劣、方便趣果、缺缘不成、境想分别、别简性重、广斥愚教。持犯别相则是别说八戒,分杀、盗、淫、妄四性戒与饮酒、过中食、坐高广大床、歌舞倡伎故往观听及花香璎珞香油涂身四遮戒,各从犯境、犯相、不犯三方面,对每条戒的开遮持犯作了介绍。
忏悔篇:忏悔的方法有化教与制教的不同。化教忏悔之法有理忏、事忏,通僧及俗;制教是依羯磨作忏,唯局僧众。在家居士犯了戒,惟有用化教忏法。或依事忏,于严净道场中礼拜、诵经、立誓等形式,在佛菩萨前诚心忏悔;或依理忏,观罪体本空,诸法无性等,通达罪业了不可得。
别行篇:由敬佛仪相、入寺法式、造像造塔、瞻视病人、离诸非法、出家宗致六门组成。全面介绍了居士入寺要遵守哪些规矩,如何恭敬三宝,造像造塔的准则,照顾病人的方法,别请僧众供养或受僧食物时要远离哪些非法,并劝俗敬护僧伽及谪罚恶僧,最后说明出家的意义及劝人出家的功德,障人出家的过失。
学修和弘扬戒律一向是僧尼的专职,在家居士往往不敢问津。所以,居士对戒律的了解多停留于五戒或八戒的戒相上,很少知道戒律的开遮持犯。弘一律师编撰《南山律在家备览》,为居士学习戒律提供了详细指导。
弘一律师的在家律学著作还有《五戒持犯表》、《三皈略义》、《八戒略义》、《授三皈依大意》、《在家律要之开示》、《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等。尤其是在《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中,针对时弊提出十条指导性的事项。如对多众并合一时受,提出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对不能具持五戒者,提出得受一分、二分;对辄称皈依师为师,提出应以所有僧宝为师;对受五戒已,披五条衣、持坐具,指出这是坏滥制仪,获罪叵测等,澄清了当时比较普遍的一些错误做法和观点。
戒律是行为的准则,也是衡量是非的标准。佛制以戒为师,要求七众弟子都学戒持戒,依律行事,岂是戒律唯僧尼独有?时下,在家居士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类是不学佛法也不知戒律,只知一味供养僧尼,侍奉师父,以为这就是学佛的一切,不知居士也有谪罚恶僧的责任,结果造成某些僧尼的堕落。另一类虽略知戒律,但不知对自身反省改过,反而终日议论僧尼长短,造作口业,徒增烦恼,不得佛法受用。这些都是因为不通戒律精神的缘故,因此,奉劝有心维护正法的居士们,认真学习《南山律在家备览》。
六、弘扬菩萨戒经
菩萨戒在中国的弘扬有两大主流,一是依《梵网经》,属华严部,世尊初成正觉时于妙光堂所说。此经共120卷,61品,现传只是《梵网经》第十品《菩萨心地法门品》,由罗什译出。当时从受菩萨戒者,有道融、道影等300余人,受戒仪轨现已不传。《菩萨璎珞本业经》与此同类。一是依《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最早由北凉昙无谶译出,曰《菩萨地持经》。当时有沙门道进等从受菩萨戒,形成菩萨戒的另一支主流。
汉传佛教自古以来推崇《华严》、《法华》、《涅槃》,以为是大乘圆顿之教。而《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虽经玄奘三藏的翻译弘扬而盛极一时,但不过是昙花一现。所以,在教界具有广泛影响、为众人受持奉行的还是梵网菩萨戒。此经古德注疏很多,如隋智者的《梵网经义疏》、唐贤首的《梵网菩萨戒本疏》、新罗太贤的《梵网经古迹记》、《菩萨戒本宗要》、新罗元晓的《梵网经戒本私记》、宋慧因的《梵网经菩萨戒注》,明蕅益的《菩萨戒本经笺要》、《梵网经玄义》等20多种23。
弘一律师关于菩萨戒的著述,有《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梵网经贤首疏盗戒等六种类轻重门科表》、《梵网戒本宗要科表》、《梵网经古迹记科表》、《菩萨戒受随纲要表》、《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等24。其中,《梵网经菩萨戒浅释》,是依贤首《疏》等,对《梵纲经》的一些重要或难懂的名相,进行浅易的注释。《梵网经古迹记科表》、《菩萨戒本宗要科表》是将二书科判撷录出,并稍作整理,以便学者在披阅之前先了解其组织纲领。
在《梵网经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中,弘一律师分别参照了新旧两种注疏。一依旧疏,主要根据隋智者《义疏》、唐新罗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唐明旷《戒疏删补》、宋兴咸《疏注》、明莲池《发隐》、蕅益《合注》的六家注释,对十重戒的判罪轻重进行比较说明。一依新疏,根据唐贤首《戒本疏》、唐传奥《记》、唐胜庄《述记》、唐新罗义寂《戒本疏》、新罗太贤《古迹记》及《宗要》、唐法铣《戒疏》、唐知周《戒本疏》七种,对十重戒的判罪缓急进行比较说明。使我们不劳广涉诸家注释,就能知道各家判罪的轻重同异。
弘一律师在《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同异表》中,还教导我们在学习菩萨戒时,如何选择注疏及入门次第。弘一律师认为,学习旧疏当以智者《义疏》为主,明旷《戒疏删补》、蕅益《合注》辅之,莲池《发隐》等则可缓阅,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有很多精彩释义,应该详细研习。蕅益以后,有明弘赞《略疏》、寂光《直解》、德玉《顺硃》、书玉《初津》等,其中以弘赞、书玉注疏较胜,亦宜缓阅。新疏中,以贤首《戒本疏》、义寂《戒本疏》、太贤《记》三种最为精湛。学者应专宗一种,而以他两种辅之,胜庄《述记》也可参考。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虽然判入旧疏,然有精义,学习新疏者也应阅读。其他如唐传奥《记》、宋慧因《注》等,则可不阅。
《菩萨戒受随纲要表》是综合菩萨戒的思想,对菩萨戒受随等各个问题作了精辟的解释。在受法中,有依法师受与自誓受。依法师受,诸师所立仪轨不同,以宋灵芝律师所撰最为完善。自誓受见《瑜伽师地论》,《梵网》须见好相,经云: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而要见好相。25
《占察经》、《本业经》及《瑜伽论》可以直受。受时有全分受与一分受,一分受是依《本业经》:
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26。
《梵网古迹记》并广明此义,彼云:
随其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戒,名为菩萨。27
受戒之后,有失受与不失受。依《本业经》,菩萨戒有受法无失法;依《瑜伽》,故舍菩提心或犯重戒,都会失受。二说似乎相违,但弘一律师认为:“若论种体,一熏永在;若言功能,或违缘失。28”所以,两种观点并不相违。
至于随法,有随行差别与忏悔方法。随行差别是依凡位菩萨与圣位菩萨区分。圣位菩萨对十重戒有开有制:依《文殊问经》、《涅槃经》、《优婆塞戒经》,说菩萨十重戒制定之严格;依《瑜伽》、《摄论》,辨菩萨为利生可开杀等七支、十恶。但这种开许是有条件的,南山云:
初地已上方得用此无分别智,故地前不合。29
忏悔方法有忏重与忏轻,犯十重罪即已失戒,当对十方佛前行方等忏,若见好相,旧戒还全,更不须受;若不得好相,须忏满一年再受戒,这是依据贤首义寂诸疏所判。犯轻,对首或自责都能忏除清净30。《菩萨璎珞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是弘一律师依《菩萨璎珞本业经》录出,此不赘述。
七、律学思想
弘一律师与戒律的因缘主要有两个阶段,初期学《有部律》,推崇义净。后因友人规劝,改学《四分》,宗南山,穷研三大部。此外就是赞赏灵峰蕅益,读《灵峰宗论》、《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弘一律师一生就是根据这些思想,修持并弘扬戒律,著书立说,并对律学的核心问题,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个人观点。
1.对大乘、小乘和出家、在家戒的区分。弘一律师在《律学要略》中说:
三皈、五戒、八戒、沙弥沙弥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等,就普通说,菩萨戒为大乘,余皆小乘,但亦未必尽然,应依受者发心如何而定。我近来研究南山律,内中有云:“无论受何戒法,皆要先发大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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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说,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弥比丘等,实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诸位听着这话,或当怀疑,今我以例证之,如:明灵峰蕅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单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前,止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例如明蕅益大师之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皆自称为出家优婆塞。成时大师为编辑净土十要及灵峰宗论者,性旦大师为记录弥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31。
2.重视三皈五戒,普劝出家人常受八戒。弘一律师认为菩萨戒是不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或在家所希望者,惟有三皈五戒。倘能真正得三皈五戒,已是很好的了。若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受持五戒,再持念弥陀名号,求生西方,临终定能往生极乐,岂不甚好。所以,必须重视三皈五戒。而八戒虽为在家二众而制,但出家五众也可受持。《药师经》说:
此诸四众,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私及余信心善男子、善女人等受八分斋,或复一年或复三月受持诸戒……于命终时有八菩萨乘空而来,示其道径32。
3.维护律仪庄严,提倡分受。在戒律中,五戒和菩萨戒都有全受与分受的不同。通常,人们受戒时不论能否实行都是全受,受戒后却任其犯戒。有鉴于此,弘一律师为维护律仪的庄严,提倡分受。他认为:
(受戒者)应先自思量如是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之本应有罪,若已受不杀戒者犯之,则罪更加重一倍……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为难持的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率尔而受。33
不学戒律,就不知道僧伽行持。很多人受戒后不学律仪,就俨然以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的身份出现,受人供养,剃度传戒,以为都是合理合法。弘一律师的律学思想,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实质问题,并指出我们这个时代僧尼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结 语
纵观弘一律师一生,以复兴南山律为已任,兼弘菩萨戒及在家律学。他不仅深入研习南山律并著书立说,而且身体力行,为培育律学人才、普及律学知识、树立僧尼戒律观念,可谓鞠躬尽瘁。今天我们纪念弘一律师,首先要学习他严持律仪的高尚品质,依律行事,做到僧像僧,寺像寺。其次要继承他的事业,发心学习并弘扬南山律,以住持正法为己任,改变教界对律学的无知局面,使佛法长住世间。
《安士全书》是“善世第一奇书”,超古超今,诚为传家至宝。全书共分四部,包括戒杀之书《万善先资》;戒淫之书《欲海回狂》;《阴骘文广义》;《西归直指》。前三种书,虽教人修世善,而亦具了生死法。《西归直指》虽教人了生死,而又须力行世善。诚可谓现居士身
每个人晚上睡觉时,从他躺在床上到真正睡着,中间起码有5到10分钟的时间。而对普通人来说,这几分钟,基本是在妄想与昏沉当中度过。这样带着妄想睡觉就容易做梦,引起睡眠质量越来越差。而学佛的人,懂得珍惜时间,把握当下。
弟子众等,普为四恩三有,法界众生,求于诸佛,一乘无上菩提道故,专心持念阿弥陀佛万德洪名,期生净土。又以业重福轻,障深慧浅,染心易炽,净德难成。今于佛前,翘勤五体,披沥一心,投诚忏悔:
我住在乌敏岛时,有一只狗跑到我那里去;而在戒律中出家人是不准养狗的,所以我也只是把一些吃剩的食物丢给它吃。有一次,我有事情要处理,于是把门锁上后就离开。隔天,当我把门打开时,它很快的从里面冲出来。我忽然间想起自己把它锁在屋内,之后四处查看,却发
一个人对事情不论是好是坏、是对是错,嘴里不要乱说,肚子里明白就好。嘴巴叨叨不休,无事也会变成有事,最后总是会害到自己。那些没事叨叨的人切要注意,这样最会惹事。
佛教不是偶像崇拜者,如果要说佛教有崇拜的话,那么,他是崇拜智慧的宗教。在佛教初创期,佛教没有佛菩萨像,仅雕刻莲花、轮宝等作为佛法的象征。佛陀圆寂前曾经留言,我死之后要依法不依人,一切以佛法为最高。但是佛弟子们从内心尊重他的人格,
现在有的家庭不和,一天到晚总是吵架,就是因为过去生中造了太多恶口的业所招感的。对于恶语伤人这种恶业,有的人会拿直爽来做挡箭牌,还有的人会说自己刀子嘴豆腐心,说“我这个人就是心直口快,有什么就说什么”,这些其实都是借口。
吸烟,我们是不允许吸的,好像僧人戒律当中没有规定,但是有没有相应的呢,比如我们这种五辛,吃肉吃五辛,这些扰乱心性,断大悲种性,我们修学菩提道,这些都是根本。所以,菩萨戒里规定食肉、食五辛,都是不允许。辛辣的东西增长欲望,而且,吃了辛辣的东西,
世尊在《观经》第九观跟我们开示:无量寿佛有八万四千相,一一相中有八万四千好。讲“八万四千相好”,这是就大乘而言。讲“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种随形好”,这是就小乘而言。事实上佛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佛为什么有如此的相好光明?这是“修因感果”,还是不离开“
南无阿弥陀佛,师父吉祥,请问师父,牛奶和鸡蛋是素食吗?就是说吃素的人能食用这两种东西吗?
很多同修由于对本分的认识不到位,所以在生活当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痛苦以及灾难。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职位以及相应的本分。有一句话:但能依本分,终须无烦恼。我们过往烦恼不断,证明我们没有好好落实本分,完善本分。我们来学佛,学做什么?
佛法从恭敬中求,当我们对学习佛法生起真实的恭敬心,谦让心、忍耐心、顺从心将会随之生起,远离高傲,远离懈怠,远离忿恼,于诸违顺境界心得安忍,柔软轻安,于诸善法精进修行,于诸不善努力断除,少欲知足,正念无常,这样学修我们的心就能逐渐得到调伏与安乐。
一位老居士讲:“我从小在祖母身边长大,祖母平常说的最多的两句话就是:‘好了别人是好自己,有东西给别人是自己得利益。’我从读书到工作,这两句话就是我的座右铭。祖母活了101岁,在她临终时,我对她老人家说:‘祖母,谢谢您!教给了我怎样做人。’”
现在很多人有死亡焦虑,为什么会这样?是因为我们把生和死看得非常实在,就会在生的现象上产生自性见,在死的现象上也产生自性见,以为死亡就是一切的终结,于是贪著生,恐惧死。当年佛陀在菩提树下,就是通过对生死轮回的观察而觉悟。生命就像河流,遵循无明、
处理不善心的方法,我在这里给大家做简单的介绍。首先你要能够面对真实的自己,真正的朝自己心里看。要承认自己的烦恼:我的贪欲心、嗔恨心,甚至于我的愚痴:我不了解,有些东西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不知道是对是错,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你要如实地承认它们的存在,
古人尝有言:衲子风格凛然,有古人之风。古人之风从何而来?就是从这八个字而来:动用举措,必稽往古。这就有古人之风,要是没有古人之风呢?那就是流俗阿师的样子——行,不像个出家人;说话,不像个出家人;思想,不像个出家人。
寿量圆满即健康长寿:因为往昔种下的善业感得长寿果报,得以长久住世。又因为长寿,才有更多时间内修外弘、自利利他,长时间地积累福德和智慧资粮。那么如何感得寿量圆满,身体健康的果报?如果光是长寿,活了九十岁,但一天到晚在生病,那还不如短一点,所以
学习打坐,就要好好就近寻找正规寺院觅善知识,按照经论中的来,不可以想当然地坐,不可以道听途说地坐,更不可摸着石头过河、试试看再坐。须知外道也打坐,练气功的也打坐,乃至邪教也打坐。如果在家真想坐禅,不妨认真读下《修习止观坐禅法要
《楞伽经》中说,譬如巨大的海水波浪,这是由猛风所吹起的,洪水波涛鼓动着冥壑,从来没有断绝的时候。我们的藏识就像大海一样,宽广而又包容万千,由于境界风所吹动,所以才有种种诸识波浪,腾跃而生起。我们的心就像大海一样随着外界的风的吹动,掀起各种各样的波浪
傲慢则无礼。偏见则自私。傲慢与偏见的人,其实就是强烈自我意识的人。说才智,很可能是绣花枕头。说修养,势利有余的攀附者。佛法中说:贪、瞋、痴最强烈如火炽盛之流;于财、色、名、食、睡最具占有欲的代表性人物;心念中充满了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之
佛弟子要想获得广大的真实利益,必须学习培育随喜的特质,随喜佛菩萨一切贤圣乃至凡夫众生的一切善法善行。随喜可以让心柔软开放,与众生广结善缘,建立现前与未来的良性关系,随喜之心还能推动我们的身语趋于善法善行,由此累积种种善法功德,给现前和未来的生
禅宗有“平常心是道”的公案,我们今天暂且不去讨论,但就虚云老和尚所说的“平常心”来谈谈。虚云老和尚说:“怎样叫平常心呢?平常就是长远,一年到头,一生到死,常常如此,就是平常。譬如世人招待熟客,只用平常茶饭,没有摆布安排,这样的招待可以长远,就是
纵观古今中外,每一个成功之人,对自己所喜爱的事业,无论是起步,还是在过程,不管有多么困苦、多么艰难,都始终抱着一颗坚定不移的信心,踏实笃定地前进,最后无不取得卓越不凡的成果。我们有缘接触佛法,修习佛法亦是如此,从信开始,因信而入,信心生起,发愿力行。
北方曾有一位富人,祖上留给他很多财产,单说田地就不少。然而不幸的是,有一伙好吃懒做的人,打起了他的主意。他们合计着把富人活埋,好瓜分他的家产。打定主意后,他们事先挖好了埋人的坑,接着设法把富人骗到了坑边,对富人说:“死到临头了,你有什么话说?”
不会。但受戒时,能够穿海青、搭缦衣,较庄严、摄心。譬如穿得花花绿绿,心就比较乱;穿素雅的颜色,心念就会比较寂静。眼根对色尘,颜色会影响我们的心念。
正是因为感受到了它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我们就明白了。我们明白了,就不应该再执着;不再执着,就真正自在了,所以我们就挣脱出了那种束缚、枷锁。可见,学佛最大的敌人,不是这个世界,也不是他人,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自己。
小时候,我们看一本一本的连环画《三国演义》。里面出现最多的一个故事情节,就是那些大大小小各种级别的“主公”,在每次面对自己眼前各种各样事情的时候,就会有身边的臣子谋士们为他献上各种主意或计策。出那些主意或计策的谋士们,无论是高手还是低手,无论是真
在《佛说法华经·方便品》里边,佛陀说了这样的一首偈颂:“薄德少福人,众苦所逼迫。入邪见稠林,若有若无等。依止此诸见,具足六十二。深着虚妄法,坚受不可舍。”这段经文很深刻,让我们来分享一下:所谓“薄德少福人”,什么叫“薄德少福人”?
一位年长者和一位年青人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导致二人许多年不说话。人们劝年青人主动一点。要知道世事无常,今生的隔阂若不化解,未来世难免要受“怨憎会苦”。比起生死,这点小摩擦算什么。有智慧的人会主动向人道歉,有慈悲的人会接受别人的道歉
度和被度是相互的。你好心给他讲佛法,结果人家不但不理解你,还把你臭骂一顿,这时候你心里马上生起嗔恨心,想这个人怎么好坏不分,于是就跟他对着吵,你原本想度对方的,结果不但没度成,还心随境转,被对方给度走了。所以,学佛人要有观空的智慧,知道我们所
赞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依佛菩萨威德力、弘法功德力,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绪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生涅槃正路。家门清吉,身心安康,先亡祖妣,历劫怨亲,俱蒙佛慈,获本妙心。兵戈永息,礼让兴行,人民安乐,天下太平。四恩总报,三有齐资,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生生世世永离恶道,离一切苦得究竟乐,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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