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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浅释(十三)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浅释(十三)

前五境(色、声、香、味、触)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法境」则较难了解,今再略为说明:例如昨天,数日或数个月前见一喜爱之物,或听一悦耳之声,事情虽过去,而内心(意根)常在想象着、回忆着这些过去的事像(幻影),这些幻影就叫做「法境」,亦名「法尘」。

其实此十二处各各皆可称「法」,为什么独举第六境名法处(法尘)呢?因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对立之境,乃遍摄一切法,是无限的,故特以法处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贼」。因为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财。如《涅槃经》云:「菩萨摩诃萨,对此六尘,如六大贼,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无眼耳等的「无」字,有两种说法:一、离因缘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无自性,色等六尘不能建立。二、谓眼等六根,对于色等六尘,于中不起妄念分别自无根尘虚妄的一切作业(眼不贪色,耳不贪声……)故曰「无」。须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尘,皆是真空实相中的一种虚妄现象,没有实体,我们如能悟妄本空,融相归性。相既无体,性自空寂,还有什么六根、六尘之可言呢?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大般若经》云:「眼处但有名,乃至法处但有名,眼处空,乃至法处空。」即是这个意思。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此破十八界,即于六根、六尘之外,更加六识合计成十八界。「界」,是界限的意思。因此根、尘、识十八法,各有界限。所谓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尘有六尘的界限,六识有六识的界限。若详细地说,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尘有色尘的界限,乃至法尘有法尘的界限;眼识有眼识的界限,乃至意识有意识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尘为界,耳根以声尘为界……意根以法尘为界。又色但为眼所缘,不能越色有见;声但为耳所缘,不能越声有闻……法但为意所缘,不能越法有想。色尘以眼根为界,声尘以耳根为界……法尘以意根为界。因眼所见唯色,非声、香、味等能为所见者;耳所闻唯声,非色、味、触等能为所闻者……又眼识必依眼根而发,余根不能。而眼根除发眼识之外,亦不能另发耳、鼻、舌等识(此约凡夫迷方面说,所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余由此推知。总之色为眼所缘之界,眼为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尘则为眼识所发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为外界,眼根在内为内界,识生其中为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复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义。如眼为能见,色为所见,眼识为能了,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的缘故,所以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们中国有一千一百六十余万方公里的国土,如果没有界限,就会失去了中国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复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则无所谓六根、六尘、六识了。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其中「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种省略法,没有把十八界的名称一一说出,但举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后之意识界,那中间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之六尘;以及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之五识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见之根名为眼界,能闻之根名为耳界,乃至能觉知之根名为意界。所见之境名为色界,所闻之境名为声界,乃至所想象之境名为法界。了别色境名眼识界,了别声境名耳识界,乃至了别法境名意识界;合起来统称为十八界。六根、六尘的内容上面已经讲过,现在来略说六识的内容:

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眼识;耳根为所依,声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耳识;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识,专执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成我执,由我执发生意识,而见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为所依,法境为所缘广起分别计度为其用,叫做意识。总之依眼根所生之识为眼识,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识为意识(此皆从所依而得名)。眼识以了别色境为它的作用,乃至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它的作用,意识以了别法境为它的作用。前五识所依的是物质性的「色根」,第六识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严格地说:前五识的功能是直觉,只能各缘一境(如眼识缘山时则不能缘水),全无思量分别之心,并且但缘现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识的功能是分别计度,且能回忆过去,预想未来,此为众生造业之所由。

眼等六识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就是:视觉——眼识;听觉——耳识;嗅觉——鼻识;味觉——舌识;触觉——身识;知觉——意识。前五识相当于心理学之「感觉」——见色闻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识相当于心理学之「知觉」——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进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属色,有的属心,唯此六识,概属心法。总之识依于根而发生了别,根依于识而发生作用,尘为根识所作用所了别。又六境是六根所缘,为六识所认识的对象;六根是能缘六尘,为六识所生起的处所;六识是依六根所生,为了别六境的功能。根、尘、识这三者,有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如缺了一者,则对于一切事物就不能发生活动——作用。因此,根、境、识三,必须相应一致方能发生种种作用。根与境相接,如没有识与他们——根境的联络,那么物质与精神是不能发生任何作用的。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正是这个道理。

六根、六境虚妄不实的道理已如上说。以其所依之根尘既空,而能依之识心自无。所谓内既亡六根,外亡六尘,中亡六识,三者俱空,则灵光独耀,内外中间融归一性——真空实相!那么,十八界虚妄之法又在何处?故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楞严经》云:「根尘脱粘,识无所寄,根尘无体,识性元空。」又云:「若有一人发真归元,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十方虚空尚且消殒,何况蕴入处界呢?须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颠倒执着而有,如果我们众生真的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则法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还有什么五蕴等幻相可言?于是则转五蕴为三德,转十二入为二相(智相、用相。转六根为智相,转六尘为用相),转八识为四智。正如六祖惠能大师所说:「识本是智,更不须转,只是悟得八识自性清净,当体便是大圆镜智。」识得此理,则蕴入处界,本极圆妙,根根尘尘无非自性中普光明智。奈何众生迷昧,妄生执着,故不得说法以破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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