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现代现象学看中国唯识论

成唯识论 | 作者:张再林 [投稿]

  事实上,西方现象学之所以能够从西方传统哲学的“半截子经验主义”皈依于彻底的经验主义,之所以能够实现其从客体本体论向主体本体论的重大转移,这与它对认识论上的一个极其重要概念的揭示不无密切的关系。这一概念,即为胡塞尔哲学所着意推出的“意向性”。

  意向性是指意识对其对象的指向性、趋向性。意向性学说指出,意识并非是一种被动的知识的接受器,而是一种积极的指向活动,惟有在这种指向活动中,意识才能成为某物的意识,才具有意识之为意识的真正的意义。若深入地加以分析,这种意识的意向性实际上具有三层含义。第一是关联义,即意识并非是一种自我封闭的实体,而是一种对外开放的意向关联域。正是作为这种意向关联域,意识把常识思维中执为二有的心与物、自我与非我融合为水乳交融的整体。第二是辨别义,指意识在指向、趋向其对象的同时,以其不同的指向、趋向而决定了该对象自身的面貌、物质和形式。按胡塞尔的说法,意向对象是“首先通过一种有区别的思想的对象化转向而成为一种被认识的对象的”(注:胡塞尔:《观念》第1卷,英文版,纽约,1958,第122页。)。第三是实现义,这是第一、第二层含义的进一步引申和必然结论。一旦意向性使意识与其对象关联,一旦在这种关联活动中意向性通过一种“现象学变形”赋予该对象以种种性状,那么意向性就使意识自身实现了从非对象向对象、从潜在向现实的转变。这种转变被胡塞尔称为意识的一种“对象化”,或称为意识的一种从“失实”向“充实”的“意义实现”(注:“意义实现”的“意义”,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里是指一种语言行为的意义,后来在《观念》第一卷里,“意义”的含义被进一步扩大为一种更为广义的意识行为的意义。这里的“意义实现”的“意义”是指后者而非前者。)。正是通过这种“对象化”或“意义实现”,现象学同时使意识完成了从本体生成为显体这一本体论的过渡和转换。

  上述分析表明,意向性已成为现象学理论中的轴心概念,它不仅是认识论中会通意识与对象的“不二法门”,亦是本体论中使本体和显体得以内在关联的枢纽和关键。无独有偶,在唯识论里,我们也可发现一种极为典型的意向性概念。和西方现象学一样,唯识论庞大的理论构架也正是借助于这一概念得以构建的。如果说我们可以像有些人那样,把唯识论学说称为一种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学说的话,那么,这种“经验”并非是传统西方哲学中所谓的“感知经验”,而是一种现象学式的“意向经验”。

  要了解唯识论的意向性概念,不能不涉及其著名的“八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学说。值得注意的是,第六识“意识”仅为八识中的一识,但除阿赖耶识这一“根本识”之外,它却是诸识中最重要的一识。在唯识论的学说里,不仅前五识与第六识同时俱起、与之并转(而作为现实的染识的第七识“末那识”亦不嫌重复地被意译为“意识”),而且耐人寻味的是,意、心、识三者还被视为异名同谓的东西;“心、意、识三者皆有通别,若缘虑名心,依止名意,了别名识,此即通名。八识皆有此三名故。”(《成唯识论演秘》卷四)又称:“五识各缘自境,各各别境识;意识遍缘一切境,名为一切境识。”(《俱舍论光记》卷三)一言以蔽之,在唯识论学说中,“意”已作为最具普遍性的“识”的行为和属性,因而也就成了“识”的代称。

  那么,什么是唯识论的“意”呢?《杂集论》卷五指出:“意识者,谓依意缘法。”意的主要活动是缘取法的。在唯识论中,这种对法的缘取亦被称为“作意”。“作意”即梵文manaskāra的意译,《顺正理论》第十一卷解“作意”称:“谓能令心迥趣异境”;《成唯理论》关于“作意”指出:“心等取境由作意故”(卷五),“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故名作意”(卷三)。因此,所谓“作意”,就是使心识得以发动引领以使之趋向外境。若用现代哲学语言来表述的话,“作意”也即西方现象学所谓的意识对其对象的指向性、趋向性。

  一旦理解了唯识论的“意”的概念所具有的意向性的内涵,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唯识论把“意识”标识为其中心概念,并以此概念为理论构架,从而使整个唯识主义的学说体系得以构建。

  首先,正是借助于“意”这一概念,唯识论使心识与心识对象得以关联。《成唯识论》在谈意识现象的缘起时指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方得现前”(卷七),也即所谓的“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卷五)。因此在这里,意本身已不是一种空洞虚无的纯粹意指,而成为统一、整合心识(根)与心识对象(境)的基本条件和必要链环。它作为阿赖耶识缘起中最为不可或缺的缘起之“缘”,消除了心识与心识对象彼此之间的对立和坚执,将其统合为一“识缘名色,名色缘识”、“心与心所俱时而起”的有机整体,使意识成为关于对象的意识,也就是使意识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真正的意识。

  其次,正是借助于“意”这一概念,唯识论使事物的辨别成为可能。对于唯识论来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由于“意”的取向不同,导致了其所取的境相的不同。就此而言,“意”与“识”是密不可分的,在意指的同时,“意”也实现了其认识功能。《成唯识论》宣称:“若复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卷五)。具体地说,唯识论认为前五识只能缘自境而“不能分别”,而意识则“缘境不定”而“种种相生”。这类“种种相生”实际上是在前五识所提供的见相的基础上,由意识的“分别”的作用加工而成。同时,也正是基于这种随顺一切所缘外境所具有的普遍的辨别的特性,“意识”又被称为有别于前五识这些自境识的所谓的“一切境识”或“一切法识”(即“法识”)。故《成唯识论》指出:“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卷五)。

  再次,正是借助于“意”这一概念,唯识论完成了从纯粹的唯识向现实的法界的演化和实现。实际上,对于唯识论来说,心识通过“意”使自己与心识对象予以关联,对心识予以区别的活动,也即心识由本识向转识、由种子向现行这样一种化净成染的缘起的过程。因此,“认识也即构成”,在唯识论学说里,“意”的概念的提出无疑具有一石双鸟的意义和功用。它不仅使认识论心物的分裂得以弥合,而且也在唯识的本体与法界的显体之间建立通道,而使一种圆融无碍的本体论学说构架最终得以建成。这一切,最后又把我们引向唯识论别具一格的现象学式的“生成”理论,即其“种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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