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义章》的佛性说

提要

  《大乘义章》是南北朝末叶义学大师淨影慧远(523-597)的重要著作,其内容犹如一部佛教法义的小百科全书。慧远以法数类聚方式详释两百馀个重要佛教术语,其中「佛性义」有专章详论。本文即是根据此章,探讨慧远的佛性思想。

  本文第一部分论析慧远如何以「因性」、「体」、「不改」、「性别」分别说明佛性的涵义。慧远以「真识心」解释佛性,虽然会通了阿赖耶识,基本上其佛性义还是契合如来藏学系的说法。第二部分探讨慧远如何从一门到十门辨析佛性的体状,其理论的主要依据来自《大般涅槃经》、《胜鬘经》、《宝性论》等。第三部分讨论慧远如何从「有无」、「内外」、「三世」、「当现」等概念更进一步解释佛性。第四部分论及慧远如何解释佛性学说的用意及其诤议点。

正文

  《大乘义章》的作者淨影慧远(523-592)(注1)是南北朝后叶之义学大师,亦是地论南道学派的集大成者。由于他精通义学,著述量丰理深,被后世誉为「隋代三大师」,与天台宗的智顗(538-597)与三论宗的吉藏(549-623)齐名。慧远本姓李,祖籍敦煌,后来寓居上党的高都,年十三时即从僧思禅师得度,并从阿闍梨湛律师遍学小大经论,二十岁受具足戒,以法上为和尚,顺都为阿闍梨,慧光十大弟子为尊証。随后慧远又跟随大隐律师五夏学习四分律,得以剖析约断灭诤犍度,使之理会文合。历经多年对经律论三藏的鑽研后,慧远最后专师法上学教,(注2)通达义理微奥,延承地论之学。

  承光年间,北周武帝在邺集众僧于宫殿,叙议废教,当时五百馀僧众中,唯独慧远神色自若与武帝数番论辩,严词抗谏,其不顾生命护教的精神,曾令上统等诸师感动得泣而谢之。周武法难期间,慧远潜隐于汲郡西山,专诵《法华》、《维摩》等经。隋朝立国后,慧远大开讲筵,帝敬重之,敕住兴善寺,后又为慧远建淨影寺。《续高僧传》记载,慧远在淨影寺「常居讲说,弘叙玄奥辩畅奔流,吐纳自深宣谈曲尽,于是四方投学七百馀人,皆海内英华。」(注3)可见其弘化之深。慧远深闇佛理,又勤于讲述,随讲出疏,共有《地持疏》五卷、《华严疏》七卷、《涅槃疏》十卷。《维摩》、《胜鬘》、《寿观》、《温室》等经并勒为卷部,四字成句,纲目备举。另有重要著作《大乘义章》十四卷、《法性论》等凡二十部一百馀卷,可见著述之丰。

  《大乘义章》犹如一部佛教法义的小百科全书,以法数类聚方式详释重要的佛教词彙。《续高僧传.慧远传》说:「《大乘义章》十四卷,合二百四十九科,分为五聚,谓教法、义法、染、淨、杂也,并陈综义差,始近终远,则佛法纲要,尽于此焉,学者定宗不可不知。」,(注4)然依现行本,则有二十卷,二百二十二门,缺「杂法聚」。其内容目次如下:

  1.教法聚─经典编,共三门。

  2.义法聚─教义编,包括佛性义、二谛义、八识义等,共二十六门。

  3.染法聚─实践编染缘起,包括烦恼义、苦报义等,共六十门。

  4.淨法聚─实践编淨缘起,包括五戒义、六波罗蜜义等,共百三十三门。

  《大乘义章》各篇之法数多从小数渐次增至大数,自六世纪后,中国佛教颇流行这种以法数自小至大排列的类书。(注5)《大乘义章》含盖内容很广,义旨明晰,成为佛教术语解说的主要参考。由于慧远属地论学派,故其诠释多以真心缘起之立场立论,虽如此,慧远亦参酌当时流行的成实、摄论、毗昙、三论等诸学派的教义,对了解南北朝时这些教派思想颇有助益。再者,《大乘义章》引証赅博,广引大小显密之诸经论释,保留了不少珍贵的一手资料。

  慧远的佛性思想主要出自《大乘义章.义法聚》中的〈佛性义〉一章,此章置于「义法聚」之首,其内容之诠释详细且有系统,可见慧远对佛性义之重视。(注6)他将佛性分五部分论述,分别为:

  (一)释名,(二)辨体,(三)料简有无内外三世当现之义,(四)明因义,(五)说性所以。

  以下依序详论慧远的佛性说。(注7)

一、释名:佛性的意义

  慧远将佛性的意义分成「佛」和「性」二字加以解释,他说:

  佛者是其中国之言,此翻名觉,返妄契真,悟实名觉,举佛树性,故明佛也。(注8)

  「佛」(Buddha)是「中国之言」,所谓的「中国」是泛指佛法传播的地带,而此处的「中国」显然是指佛教发源地印度,而中国之「言」则是指佛典使用的印度语言─梵语。Buddha的中文义译为「觉」,含有「返妄契真、悟实」的意思。事实上,Buddha一字是梵文动词budh(enlighten)的过去分词当名词用,((注9)意思是「觉者」(enlightenedperson)。总之,佛(觉者)字义明显可知,至于「觉悟」的内涵为何,则非三言两语可道尽。

  「佛」与「性」合用时,其意义因不同经论或论师的诠释而显得多样而丰富。若依字源考証,佛性一词与「如来藏」(Tathagatagarbha)有密切关係。如来藏是「如来」(tathagata)与「藏」(garbha)的合语,而「如来」又是「如」(tatha)与「来」(agata),或「如」与「去」(gata)的合语。「如去」意为「乘如实道而去」,指由生死到涅槃的解脱过程,「如来」意为「乘如实道而来」,指由涅槃入生死的慈济过程。「藏」亦有二义:一为「胎儿」(embryo),二为「胎藏」(womb),因此「如来藏」可译为「如来胎儿」或「如来胎藏」,前者象徵众生如如来胎儿,因为它是成为如来的要因,现阶段虽处于因位,未来必定可成如来,故有「因」(dhatu)义和「所藏」义,而后者象徵蕴藏已具足的如来智慧德相,故有「果」义,和「能藏」义。虽然「佛性」与「如来藏」(tathagatagarbha)的意义密不可分,但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佛性并非译自tathagatagarbha,而是译自buddhadhatu,buddhagotra或buddhagarbha。另一个译成佛性的原因,可能是与中国传统思想中人「性」、本「性」的意涵有关。因此,在中国佛教,佛性一词逐渐取代了如来藏。

  慧远从四方面解释「性」的意义:「种子因本」、「体」、「不改」、「性别」。

  (一)、种子因本义:

  所言种者,众生自实如来藏性,出生大觉,与佛为本,称之为种。种犹因也,故经说言:「云何名性?性者所谓阿耨菩提中道种子。」

  慧远认为众生实有如来藏性,亦即有佛性。慧远一开始即能点出佛性与如来藏为同义词,可见其对真常系思想有全面的瞭解。由于佛性能出生与佛无异的大觉,故佛性有「种子」和「因」的意义,慧远举《大般涅槃经》中所说的「佛性者,即是一切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中道种子」为经证,也就是说佛性即是诸佛能成正等正觉的中道种子和原因。慧远此处所言的种子,并非唯识学中所说的种子(bija),而是如来藏系所说的种性义(garbha),这可从他所引的《大智度论》的经文得知:「性者名本分种,如黄石中所有金性,白石银性,一切众生涅槃性。」

  种子含有种性义,而种性又含何义呢?慧远在《大乘义章》卷九中的「二种种性义」对种性有较详尽的解释。他依《地持经》将种性分为「习种性」与「性种性」,而其中「性种性」与上面所说的「种子」、「因性」意义更相近。慧远解释说:

  性种性者从体为名,无始法性说之为性。此之法性本为妄隐,说之为染,随修对治离染始显,说以为淨。始显淨德能为果本,目之为种。此乃显性以成种,故名为性种,种义不变,故复名性。(注14)

  约体而言,性种性者「无始法尔」且不变,故可称之为「性」,而此性种性(如来藏或佛性)因为「本为妄隐」才有染法,但随著修治能离染显淨。始显的淨德是涅槃之「果本」,亦即本具的清淨「性种」,也就是《大智度论》所说的黄金中本具金性,白石中本有银性。慧远更进一步将二种性与二佛性相比配:「法佛性」即「性种性」,「报佛性」即「习种性」。法佛性的本有体性在因位和果位时,「体无增减,唯有隐显、淨秽」的差异而已,因此「法佛之性转名性种」。(注15)以上慧远从「种子因本」的意义解释佛性,基本上符合印度佛教如来藏的基本学说。

  (二)、体义:

  依「体」解释佛性,慧远分成四方面加以说明。

  1.佛因自体:「佛因自体,名为佛性,谓真识心。」(注16)首先,慧远认为作为成佛之因的佛性,其自体即是真识心。何谓真识心?慧远于其《大般涅槃经义记》说:「如来藏者,佛性异名,是真识心。」(注17)可见他将如来藏、佛性及真识均视为同义词。在《大乘义章》卷三末的「八识义」中,慧远对真识有详尽的解说。虽然慧远将阿赖耶识亦列为真识的八个异名之一,(注18)可是基本上他的真识义偏重如来藏思想,与传统瑜伽学派所说的阿赖耶识,意义有很大差异。这可由慧远强调真识具有过恆沙佛法的「不空」意义得知,他说:

  有人宣说诸法空义,以为真识。对治此执,说真不空。于此识中,具过恆沙一切佛法,云何名空?故《胜鬘经》中说为不空如来藏矣。」(注19)

  由上引句可见慧远的真识心,即是如来藏。

  2.佛果自体:「佛果自体,名为佛性,所谓法身。」从因位而言,佛性即是如来藏(真识心),而从果位而言,即是法身。慧远对法身的定义是:「法者所谓无始法性,此法是其众生体实,妄想覆缠,于已无用。后息妄想,彼法显了,便为佛体,显法成身,名为法身。」(注31)如此定义下的法身,正是《胜鬘经》所说的「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众生无始以来本具的法体,不但具足无量恆沙佛法,而且有积极性的觉照作用,因此能达到止息妄法,显了佛法的「佛果」。慧远所说的法身觉照,即是《大乘起信论》所说的真如内熏的作用。

  3.通于佛因佛果的觉性:「通就佛因佛果,同一觉性,名为佛性。其犹世间麦因麦果,同一麦性。」(注22)属于「佛因」的真识心(如来藏)和属于「佛果」的法身,虽然有隐显、和染淨的不同,却具同一觉性,如同麦芽和麦果,虽其「麦相」有异,其「麦性」相同。

  4.诸法自体:「通说诸法自体,故名为性。此性唯是诸佛所穷就佛以明诸法体性,故云佛性。」(注23)就诸法的自体而言,其体性即是佛性。慧远将以上所举的四佛「性」义的前三者说为「能知性」,仅遍于有情众生,而不通于草木瓦石等无情,因为有情众生才具「开觉」的能知性。后者为「所知性」,遍及有情和无情,此意义下的「所知性」偏重法性义,有如《大智度论》所说的在非情数中,名为法性,在有情数中,名为佛性。

  (三)不改名性:

  慧远将佛「性」不改的特点分四方面解释。

  1.因体不改:「因体不改,说之为性。非谓是因常不为果,说为不改。此就因时,不可随缘返为非因,故称不改。」(注24)佛性的因体不改,并不是义谓其常住因位不为果,而是指作为佛因的真识心得果之时,因名虽改为法身,其因体不亡。再者,因体「不可随缘返为非因」,意思是说虽然清淨的因体会随缘成染相,可是其淨性不会随缘而「返为非(清淨)因」。

  2.果体不改:隐为因体的佛性固然是「随缘而不变」其淨性,显为法身的佛果,亦可「不变而随缘」,故说佛性果体不改。

  3.通就因果自体不改:由于佛因和佛果的自体不变,众生依之得以究竟成佛。

  4.诸法体实不改:诸法虽随缘而有内外、染淨的不同,然其体性平等、一味无有差别。

  (四)性别名性:

  慧远解释如下:

  性别有四:一明因性别异于果。二明果性别异于因。第三通就因果体性别异非情。故经说言:「为非佛性,一切草木石等,(离如是无情之物)说于佛性。四就一切诸法理,实别于情相虚妄之法,名之为性。(注25)

  在上面的「不改名性」中,慧远依因、果、因果,诸法之实体的不改解释佛「性」,此处却以性「别」解释佛「性」,看似矛盾,其实不然。他所谓的佛「因性」有别于「果」,和佛「果性」有别于「因」,是指染法覆缠的「佛因性」有别于清淨的「佛果相」,而本具清淨的「佛果性」有别的隐含染法的「佛因相」,虽然约究竟自体而言,二者无有差异。再者,慧远依《涅槃经》的说法,就佛因和佛果的体性拣别一切草木等无情之「非佛性」,和有情众生之「佛性」,以突显佛性的意义。最后,慧远就诸法的真实理体有别于世间各种虚妄染法,加以界别佛性的意义。

  总括而言,慧远认为可从四个层面解释佛性的意义:佛性为出生大觉的「种子因本」,佛性是通于「佛因」的诸法体性,佛性因为其因体、果体在本质上无有变异,故有「不改」的特性,虽然佛性体性不改,但是就其因性有别于果相,果性有别于因相而言,佛性还是有「性别」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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